渤海大学校内津贴分配修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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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渤海大学校内津贴分配修订方案(试行)校内津贴分配制度试行一年来,总体上得到了各方面的肯定,效果良好。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尤其是发挥专任教师在办学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学校特对原有方案进行修订。学校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指导思想,制定本修订方案。一、分配原则1. 向专任教师倾斜、向教学和科研工作倾斜;2. 扩大院(系、部)自主分配教学调节金的权利;3. 强化岗位,注重绩效;4.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总体平衡。二、分配范围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内的教师、教辅人员、行政人员、行政与教学系统中的工勤人员(不含文理学院、后勤集团、兴城分院、高职学院、学报)。三、津贴分类校内津贴分为专任教师津贴和非教学人员津贴两类。四、津贴构成(一)专任教师津贴构成专任教师津贴由岗位津贴和课时津贴构成。1、岗位津贴标准单位:元/月职务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见习标准10007005004003002、课时津贴标准各院(系、部)依据学校核定的年教学调节金总额,结合本院(系、部)实际,自行确定本单位的课时津贴发放标准。(二)非教学人员津贴构成非教学人员津贴由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构成。1、岗位津贴标准非教学人员津贴分为行政、非教师专业技术、工勤三个系列。(1)行政岗位津贴单位:元/月职务正厅副厅助理及常委正处副处主持工作副处副处调正科主任科员副科副主任科员科员见习标准180015001200800700600500400380380350350260(2)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单位:元/月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实验员见习标准800600400350300260单位:元/(3)工勤岗位津贴岗位技师高级工中级工以下标准400300220注:(1)非教学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可取行政职务或非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线;(2)机关行政兼教学人员可取非教学人员岗位津贴和教师岗位津贴中的高线,绩效津贴按相对应行政职务标准执行。(3)院(系、部)非教学人员按此标准执行。2、绩效津贴标准绩效津贴分为行政人员、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绩效津贴和院(系、部)教学兼行政人员职务津贴。职称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实验员见习标准320280240220200150注:既有行政职务又具有非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绩效津贴标准可取两个标准的高线。(3)院(系、部)教学兼行政人员职务津贴单位:元/月职务正职副职标准600400五、教学单位经费划拨1、年初,由教务处核算各院(系、部)年教学调节金总额,交人事师资处备案,计财处一次性划拨。2、教学单位因学生数量变化引起的经费增减,年终由计财处进行调整。3、双标责任制中规定的奖励或扣减金额,从下年度追加或扣减。六、发放办法1、教师的岗位津贴由学校按月预支,年末由教务处和科技处对各院(系、部)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完成情况进行核算,对未完成规定工作量的教师,按规定对学校预支的岗位津贴从工资中扣回。2、教师教学调节金中的课时津贴及其它费用发放办法由教学单位自主确定,年末报教务处审核后,交人事师资处备案。3、非教学人员岗位津贴由人事师资处按月发放;绩效津贴由人事师资处以各部门享受人数及标准按月核拨给各部门,具体各职级人员实发标准及办法由部门自定。4、教师岗位津贴和非教学人员岗位津贴、绩效津贴均按12个月发放。七、本办法自2004年2月起执行,解释权在人事师资处。附:一、专任教师岗位考核要求及年课时津贴总额核算方法二、专任教师年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三、日常考核与津贴分配挂钩的办法附件一:专任教师岗位考核要求及年课时津贴总额核算方法一、专任教师岗位考核要求(一)经考核完成教学任务和科研工作量者,可按专任教师岗位津贴相对应标准享受月岗位津贴。副教授以上职务(含副教授)的教师,每年必须完成210学时教学工作量和60学时科研工作量;讲师职务的教师每年必须完成175学时教学工作量和40学时科研工作量;助教、见习期教师每年必须完成140学时(含助课、辅导考研等)教学工作量和30学时科研工作量。(专任教师科研工作量核定办法见附件二。)(二)经考核未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者(科研工作量可与教学时数进行折合),每周少1学时,月岗位津贴按如下比例扣减:副教授以上职务(含副教授)的教师扣减六分之一;讲师职务教师扣减五分之一;助教职务教师(含见习教师)扣减四分之一;不承担主讲任务的助教、见习教师每年助课很多于70学时,未达要求者扣减二分之一。学年度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科研编制除外)和拒绝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享受岗位津贴。二、各院(系、部)年课时津贴总额按教学学生数核定,公共教学部参照生均课时津贴标准核定。(一)按学生人数计算学生总数低于100A,按学生总人数乘1.5系数计算学生总数高于100人而低于200人,按学生总人数乘1.3系数计算。学生总数高于200人而低于300人,按学生总人数乘1.2系数计算。学生总数高于300人的院系,系数按1计算。物理系、化学化工学院、生物与食品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及教育学院的教育技术等实验较多的院系及专业,在已有系数基础上增加0.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除外)、商学院的计算机类专业及数学系的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在已有系数基础上增加0.150(二)每生年课时津贴标准1、理工科院系每生每年200元2、文、商科院系每生每年200*2700/2900=186元3、艺术类美术专业每生每年200*3500/2900*(30/15)=483(元)音乐专业每生每年200*(3500-131)/2900*(30/15)+131*0.47*15/4=465+231=696=700(元)4、外语学院每生每年200*3100/2900=214(元)5、商学院、旅游学院的英语方向每生每年200*2900/2900=200(元)6、公共教研部公共课:文科每生每年每专业学时课时费*年公共课学时数*年上课人数*调整系数=公共部门总课时费划拨。文科每生每年每专业学时平均课时费=文科每年每生年费用/专业学时/学制=186/(1696/4)=0.45(元)根据课程不同,调整系数分别为:(1)大学外语教研部重复课系数=(1+0.75+0.75)/3=0.833(按每人带3个班计算重复课系数)班型系数=(30*0.45)/(33*0.45)=0.9091(班型按33人)理论课调整系数=班型系数*重复课系数=0.9091*0.8333=0.7576听力课调整系数=0.8(2) 体育教研部调整系数=(1+0.75*3)/4=0.8125(按每人带4个班计算重复课系数)(3) 社科部大班系数=(30*0.45*1.3)/(85*0.45)=0.4588(按85人一个标准班计算合班系数)重复课系数=(1+0.75*2)/3=0.8333(按每人带3个班计算重复课系数)调整系数=大班系数*重复课系数=0.4588*0.8333=0.3823(4) 教育学院A、教育学、心理学、演讲技能、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大班系数=(30*0.45*1.3)/(50*0.45)=0.78(按50人一个标准班计算合班系数)重复课系数=(1+0.75)/2=0.875(按每人带2个班计算重复课系数)调整系数=大班系数*重复课系数=0.78*0.875=0.6825B、硬笔书法调整系数=(1+0.75+0.75)/3=0.833C、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见习(20人一组,每组7.5学时),微格教学(20人一组,每组30学时),调整系数=30/20=1.5D、教育实习教育实习(25人一组,每组60学时),调整系数=30/25=1.2(5)物理系大学物理课程课时调整系数参照教育学、心理学课调整系数再乘实验系数1.50(6)中文系教师口语课系数等同于教育学院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系数。(7)数学系商科高数大班系数=(30*0.45*1.3)/(60*0.45)=0.65(按60人一个标准班计算合班系数)重复课系数=(1+0.75)/2=0.8875(按每人带2个班计算重复课系数)调整系数=大班系数*重复课系数=0.65*0.875=0.569;(8)信息中心计算机课系数等同于教育学院计算机课系数各院系可依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院(系)课时津贴标准,报人事师资处备案。三、几点说明(一)课时津贴工作量认定承担统招全日制二本、专升本教学任务的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入课时津贴工作量。文理学院、高职学院、成教学院、培训学院的教学工作量均不计入课时津贴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能够补充基本教学工作量,补足后所超出的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不能作为超课时津贴计算。研究生授课课时津贴由学校单独发放。(二)按学生人数划拨到院(系)的教学调节金和按生均课时津贴标准划拨到公共教学部的教学调节金,可用于课时费和其他任务津贴。(三)机关行政兼教学人员在规定的授课时数内(周4学时),按实际授课时数领取课时津贴,超过规定课时不发课时津贴;院(系)教学兼行政人员的课时津贴按照教师待遇执行。对其每年承担的规定教学任务量减免50学时(教授、副教授每年的教学任务量为160学时;讲师每年的教学任务量为125学时);教师岗位津贴按减免后的标准执行;超课时量仍按未减免前的标准核定,减免部分不计算在内。(四)课时津贴领取办法公共教学部及教育学院师范类教育课程、中文系教师口语课、物理系普通物理、数学系商科高数、设备与信息处计算机课程的课时津贴在所在部门领取,其它课程均在课程所在系领取课时津贴。跨系授课的教师,由课程所在单位按实际授课量将课时津贴发放到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统一核算该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由学校发放岗位津贴,基本工作量以外部分,给授课教师发放课时津贴。四、本方法修改权归校长办公会,解释权归教务处。附件二:专任教师年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一、专任教师年科研工作定额1、定额正、副教授60学时;讲师40学时;助教30学时。2、以科研成果认定科研工作定额正、副教授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或在正式出版的各类学术著作中完成三万字以上的工作量,或有省级以上科研成果(鉴定或验收)一项以及当年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讲师须在任意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在正式出版的各类学术著作中完成二万字以上的工作量,或获得市、校级以上科研成果一项以及当年主持市、校级以上科研项目一个。其他科研工作量以及相对应成果均参照本方法具体核算。二、所有教师在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同时,一年内在相关专业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或在A类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含3篇)或在B类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含5篇)学术论文,均可享受教授津贴;一年内在A类核心期刊发表1篇或在B类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含3篇)学术论文,均可享受副教授津贴。三、完不成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教师岗位津贴减少五分之一。四、科研工作量补充教学工作量的折算办法因为教学计划安排的原因或部门特殊情况造成教学工作量不足,可用科研工作成果来补充教学工作量。具体折算办法如下:1、论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篇折算教学工作量。发表论文级别折算工作(学时/篇)说明被SCI收录120被EI收录100学校认定的学科一级刊物90A类核心期刊80B类核心期刊70省级学术刊物60一般公开发行刊物40国际学术会议交流60外文稿件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25要有相关证明及论文打印稿省级学术会议交流15要有相关证明及论文打印稿市级及其它学术会议交流10要有相关证明及论文打印稿注:公开发行的非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或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按B类核心期刊追加,若原发表时间与被转载时问不在同一年,则第二年只计算追加部分;会议交流论文被评为优秀论文或被收进相关论文集,在原有基础上各追加5学时。2、著作:公开出版的著作以作者实际撰写的字数和所承担的责任来计算科研工作量。著作类别出版社级别科研工作量(学时/万字)说明学术著作国家级、211工程大学30主编追加40学时省级、其他高校25主编追加30学时其他出版社20主编追加20学时国家统编教材国家级或专业出版社25主编追加40学时主审追加20学时译著、编著、教材及其他20主编追加20学时主审追加20学时3、科研课题立项项目级别项目具体分类科研工作量(学时/项)国家级国家自然基金、国家人文社科基金、863和973等项目270国家部委教育部和其他部委项目200省级省自然基金、省计划厅项目150省社科基金(重点、年度、自筹)120、80、60省教育厅项目(分A类和B类)100、60市级科技局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项目120市社科联项目40校级经过开题答辩和评审通过的校内项目40注:科研立项的工作畳只对项目负责人计算,对一般成员不计算;立项当年一次性计算,而在研究周期内不再重复计算。4、通过鉴定或验收的科研成果(含专利)成果类别成果级别科研工作量(学时/项)通过鉴定的应用成果达到国际水平600国内首创500国内先进400其它200通过验收的立项研究成果国家级500部委级300省级150市级100校级605、获奖科研成果:获奖科研成果只计算各级政府机构评审和颁发的成果,各学会、研究会或其他民间机构所颁发的获奖成果不计算科研工作量。获奖级别科研工作量(学时/项)国家级300500部委级200400省级80150市级4080校级30806、横向项目和引进横向资金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对横向项目主要依据所引进的研究经费来计算科研工作量。基本标准为:理工类每千元折合1学时;人文社科类每千元折合5学时。7、成果转让,获得经济效益的科研工作量应用研究成果向社会转让后的科研工作量主要依据所获经济效益来计算。基本标准为:每万元折合20学时。8、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会的科研工作量学术讲座规模和内容科研工作量(学时/场)说明校级讲座(报告会)10各级各类讲座必须要有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对象,公开张贴海报,并向科技处报送相关材料进行备案院系内部讲座(报告会)8为学生社团作讲座(报告)6五、相关说明1、科研工作量可补充教学基础工作量的不足,但教学工作量不能用来补充科研基础工作量的不足。2、科研工作量补充教学工作量,直到补满教学基础工作量的不足为止,补足后所超出的科研工作量不能再用其计算课时津贴。3、用科研工作量补充教学工作量的不足,只能计算基本科研工作量以外超出的部分。4、除学校确定的科研编制人员能够用科研工作量代替全额教学工作量外,其余教学人员均不能用科研工作量代替全部教学工作量,必须承担部分教学任务。5、所有科研工作量只针对第一作者或第一责任人,并以渤海大学的名义完成,其他情况暂时不予考虑。6、各项科研工作量只能计算一次,能够取高,但不能重复计算。7、除第一条所列举的科研工作以外的其他情况,均以此为参考具体折算。8、教师科研工作量每年由个人按实际完成的情况统计上报所在院、系,经本单位审定核准,并填写教师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后,报送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审定,计财处以此作为发放岗位津贴的依据。六、本方法修改权归校长办公会,解释权归科技处。附件三:日常考核与津贴分配挂钩办法一、非教学人员病假、事假、旷工1、病假月累计病假5天(含5天)以上,扣减当月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的四分之一;月累计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扣减当月岗位津贴、绩效津贴的二分之一。2、事假月累计事假5天以上(含5天),扣减当月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的二分之一;月累计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扣减当月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学期累计事假30天以上(含30天),扣减该学期全部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的二分之一。3、旷工月旷工1天扣减当月绩效津贴;月累计旷工2天以上(含2天),扣减当月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旷工情节严重者,按上级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二、婚假、丧假产假、产假护理假婚假、丧假、产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校内津贴照常发放。未经人事师资处批准擅自休假或延长休假时间者,按旷工处理。三、国内进修、国内访问学者出国进修、国外访问学者、攻读学位、博士进站人员1、教师国内脱产进修学习、作国内访问学者半年以下,岗位津贴减半;进修学习或作访问学者超过半年、一年以内,不享受岗位津贴;进修学习期间能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的教师,可享受全额的岗位津贴。2、公派出国进修学习和作国外访问学者期间,不享受岗位津贴,能按时回国者工资照发,逾期不归者停发工资;自费出国进修学习,停发其出国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3、脱产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不享受岗位津贴;因为教学需要,不脱产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如果能够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可享受全额岗位津贴。4、行政人员脱产攻读博士、硕士期间,不享受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不脱产攻读博士、硕士的行政人员,原则上本人必须提出转为教师的申请,经院(系)考核聘任后且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可享受岗位津贴;否则,不享受岗位津贴。5、博士进站期间,原则上不享受岗位津贴,如果因教学需要且能够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和科研工作量,可享受岗位津贴。四、违纪、违法人员1、非教学人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扣减两个月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教师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扣减两个月岗位津贴。2、受行政警告处分,扣减六个月岗位津贴,不享受全年绩效津贴。3、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扣减全年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4、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含大过)处分,两年不享受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五、本办法修改权归校长办公会,解释权归人事师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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