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焦炭行业政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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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焦炭行业政策探析焦炭行业之过去无政策明确引导自由发展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随着我国重工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炼焦 工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1991 年,我国焦炭产量跃居世界第一; 1994 年,焦炭产量超过1 亿吨;2000 年,我国焦炭出口量占到世界 焦炭贸易量的 60,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焦炭出口国。2006 年之前, 我国对焦炭行业并没有什么明确的政策引导,总体上任由其自由发 展。可是,炼焦是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的典型“两高一资”行业。 在我国现有煤炭资源短缺的条件下,两吨煤炼一吨焦炭,消耗了大量 能源,同时还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在炼焦的过程中会有大量 的粉尘、一氧化碳及有毒气体排放到大气中,其中含有多种致癌、致 人畸形的物质;炼焦所排出的焦油、废水,也含有大量有毒物质,渗 入地下后将长期污染地下水。我们必须认真思考我国焦碳出口所付出 的沉重代价。比如,山西是我国最大的焦炭生产省份,也是污染最为严重的省 份。作为昔日粮仓的山西汾河谷地,由于工艺落后的焦炭生产方式特 别是土焦、改良焦的生产方式,造成这一地区黑烟滚滚,大气污染严 重,水源污染严重,可耕种的田地越来越少。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近些年来,西方发达国家为保护自身环境,大量削减焦炭产量,甚至 不顾本国钢铁工业发展,关闭大量焦化厂。澳大利亚作为铁矿石、炼 焦煤富余的资源大国,出于对环境成本的考虑,并不在本土大力发展 钢铁、焦炭行业,而只是出口铁矿石和炼焦煤。由于之前我国焦化行业的快速发展给很多企业带来了不少利润, 这使一些企业开始盲目投资建设焦化项目。他们对市场缺少深入的调 查和研究,在非常态、超高速增长的市场价格及利润指标的诱导下, 为获取高额利润而盲目扩大生产。最终,我国焦炭产能不断增加,至 今已经 4 亿吨以上,而同期我国焦炭年产销量3 亿吨左右,产能严重 过剩。现如今,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几乎完全渡过工业阶段,全球及我 国钢材需求增速也在逐步减小,更给国内焦化企业带来了压力,企业 普遍陷在产品价格低廉、企业亏损的泥淖,难以抽身。焦炭行业之现在问题种种 政策限制盲目发展由于焦炭行业存在上述种种问题,国家于近年不断推出焦炭行业 相关政策,力图改变我国焦炭行业当前尴尬的状况,使我国焦炭行业 能够走上健康发展之路。政策方面,国家主要立足于两点:第一,从 我国产业结构和资源利用整体框架考虑,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尽量 减少焦炭出口,以防止大量变相廉价向外输出煤炭资源,鼓励产业升 级,国家主要通过调整焦炭出口关税和实行焦炭出口配额来完成;第 二,从解决我国节能减排和行业内企业生存困境出发,逐步加大淘汰 焦炭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焦炭的出口管理焦炭出口关税调整。考虑到焦化行业的“两高一资”特点,国内 早就有减少或停止焦炭出口的声音。可以说,我国在生产和出口焦炭 的同时,也在廉价出口自己的生态环境。因为每生产一吨焦炭要产生 煤气 400 立方米左右,这样高污染的行业,世界各国中只有我国在大 力发展。为调整出口结构,国家多次上调了焦炭出口关税。自 2004 年 5 月我国取消焦炭出口退税后,出口关税屡次上调,一次比一次高, 从 2006 年 11 月的 5提高到 2007 年 6 月的 15,再到 2008 年 1 月 的 25和 8 月份的 40,之后一直维持至今。从整个焦炭出口税率的调整过程看,在焦炭出口问题上,我国的 政策目的很明确,即控制焦炭出口量。但考虑到国际上需求方的利益 和强烈要求,我国对焦炭出口采取的是逐步削减的做法。比如,欧盟 2000 年年底还在对我国焦炭征收反倾销税,之后由于不少发达国家 焦化厂的大量关闭,世界焦炭生产与污染负荷不少转移到了我国,他 们亟需我国为其提供廉价的焦炭,因此对我国焦炭出口的态度来了一 个 180 度大转变。2004 年 5 月,我国取消焦炭出口退税时,欧盟随 即提出要向 WTO 申诉,最后我国承诺当年出口量不少于 2002 年的 1400 万吨,才没有引发更大的贸易纠纷。在重重阻力的影响下,2008 年之前的几次上调出口关税结果均 不明显。到 2008 年,国家连续两次提高出口关税(从 15猛增到 40),之后国家的意图终于在出口量上得到体现,对我国焦炭出口 起到了比较明显的抑制作用。据统计,2009 年我国共出口焦炭及半 焦炭 54 万吨,较上一年减少出口1158万吨,同比减少 95.54。如 今,我国焦炭出口量占产量的比重已经从过去几年的每月大约5 10迅速下降到每月 0.15左右,几乎接近于 0。国家如此加快步伐抑制焦炭出口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中央 不断提及的严重污染问题;另一方面,焦炭产能过剩,如果再廉价向 外出口,对我国的资源实为一种浪费行为;另外,近年来我国能源供 应越发紧张,国家对煤炭等出口逐步增加了限制,顺其自然,焦炭出 口限制也要加强,否则就成了变相廉价出口煤炭;此外,考虑到 2008 年的经济环境,当时国际矿业巨头大幅提升铁矿石报价,我国大幅提 高焦炭出口税率,也是对其的一种回应,毕竟我们在焦炭上拥有一定 的定价权。焦炭出口配额管理。近几年,为了同步配合我国焦炭出口税率调 整,加强焦炭出口管理和规范出口经营,我国对焦炭实行了出口配额 管理,基本上每年都会公布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从近些年的整体趋势看,其对焦炭出口企业的门槛不断提高,出口企 业集中度不断增强。对于焦炭生产企业,基本上要求之前年份出口供 货量从 20 万吨(含)以上提高至25 万吨(含)以上;对于流通企业, 之前一定年份的年均焦炭出口数量由12万吨(含)以上提高至20 万 吨(含)以上,年均出口供货由30 万吨(含)提升至40 万吨(含) 以上,且在其他资质方面的要求也有所提高。从我国对焦炭出口企业申请配额的主要条件看,国家虽然在逐步 加大对出口企业的硬性条件要求,但与出口关税的迅速上调相比,动 作相对比较迟缓。出口配额管理和出口税率调整两者相比,后者是一 个调整出口总量的“重磅炸弹”,而前者在总量上的调节主要表现为 微调,更多的是调整焦炭行业出口企业的结构。在这种政策背景下, 我国焦炭企业或将逐步面临分化。当前,我国焦炭产量持续增长,而 出口市场在政策调控下相对萎缩,原有的一部分出口资源将可能转化 为内销,从而加大国内焦炭市场的销售压力,这在总体上需要焦化企 业继续坚持限产、减产的保价政策,保证国内焦炭资源供应量维持在 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焦炭出口权的逐渐集中,意味着企业之间的分化 将愈加明显,行业龙头有望获得更多的出口配额。焦炭落后产能管理原本就已产能过剩的焦炭行业,在国家对出口的大力度管控之 后,很多之前的出口量被迫转为内销,更加增加了国内的供给压力, 使我国焦炭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更加严重。2010 年 4 月,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 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我国近期将进一步发挥配置 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 作用,在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 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根据通知,2010 年年底前,我国煤炭 行业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 环境的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 亿吨;焦炭行业淘汰炭化室高度 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等。而且,工业和 信息化部表示,将把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 核体系。随后,工信部向社会公告 18 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名单,其中焦炭行业涉及企业192家,共淘汰2600 万吨焦炭产能, 约占全国总产能的7,略高于2009 年淘汰的2300万吨产能。按工 信部的要求,名单上的企业需要在9 月底之前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国务院及工信部等部委下发的一系列通知文件中,除明文规定要 加大高耗能产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明确落后产能淘汰目标之外,还 规定要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加强项目 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 大产能项目。与此相配套的还有,国家此前出台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 年修订)(下称条件)和相关环保政策,来完成国家淘汰焦炭业 落后产能的目标。条件中明确提及,该准入条件按照“总量控制、 调整结构、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原 则制定。“总量控制”的目的很明确,而且国家在逐步实施。2009 年, 我国淘汰焦炭行业落后产能1809 万吨。根据工信部的统计数据,“十 一五”期间,计划淘汰焦炭落后产能8000 万吨,截至目前已累计淘 汰 8254 万吨,成效显著。在“调整结构”上,可能会引起一轮新的企业整合浪潮,进一步 提高行业集中度。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目前一些地方的焦 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已经掀起了一股热潮。尽管在通知中没有涉 及更多焦炭企业整合方面的信息,但焦炭行业发展至今存在的诸多问 题已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2010年3 月底,山西省焦炭企业发布的2009年业绩报告中,大 部分焦炭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亏损。2009年国内A股5家焦炭上 市公司中有4 家出现亏损。其中,山西焦化更是“披星戴帽”更名为 “*ST 山焦”。据公开数据显示,该公司2009 年实现营业收入28.97 亿元,净利润亏损7.45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达1.318元。与山西 焦化相同的是,安泰集团、美锦能源、黑化股份等一批焦炭企业公布 的2009年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焦炭行业之未来延续现有政策促进行业升级 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将继续 虽然我国政府在限制出口、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多管齐下,且已 经在焦化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考虑到焦化行 业在技术升级的过程中还将有一些新的产能投入,如为规避价格波动 和供应风险,很多大型钢铁企业都将自建焦炭厂,且这种势头还在不 断发展中,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将延续下去。据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统计, 今年上半年首钢、京唐钢铁、宝钢、重钢、泰钢、华能等一批焦炉投 入生产,新增产能约 1100 万吨。由此来看,我国每年的淘汰落后产 能净值并不高,淘汰焦炭落后产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然,产能总 量在缓慢缩小过程中,内部结构在逐渐演变,技术升级也在悄悄进行 中。出口管理政策短期保持稳定从目前我国焦炭出口量绝对值(仅几十万吨)及占产量比(已经 接近于 0)两项指标看,考虑到国家已有近两年没有再调整过焦炭出 口税率,应该说,目前我国焦炭出口情况已经基本得到国家认可。因 此,短期内再度调整焦炭出口税率的可能性较低,或者说国家焦炭出 口管理政策短期内将保持稳定。资源税改革是必然2007年1 月29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 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调整了焦煤的资源税,将主要用于炼焦炭的焦 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为每吨8 元,新政策自2007年2月1 日起实施。该项标准只针对主焦煤,肥煤、瘦煤等其他炼焦煤种不适 用于这一标准。在此之前,山西各煤种的煤炭资源税统一为每吨 3.2 元,河南为2.54元。这是自1994 年我国开始实施按煤炭销售量缴 纳煤炭资源税制度以来的第7 次上调资源税,也是首次按煤种区分进 行资源税调整。那次对焦煤资源税上调的额度是最大的一次。作为煤 炭品种中附加值最高的品种,焦煤被列为第一个实施新资源税的调整 品种,显示出该资源在市场上的稀缺性。逐步提高煤炭等资源型产品 的价格是国家政策的明确导向,以通过价格杠杆作用来抑制煤炭消耗 快速增长。2010 年,国家开始在新疆的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对原油和天 然气按照从价计征的方式征收5的资源税,虽然目前还没有涉及到 煤炭,但这项改革是必然趋势,有利于形成成本完备和资源有偿使用 的格局,有利于完善合理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资源税作为煤炭级差 地租一种重要的调节手段,目前的从量计征方式和低税率不利于提高 资源开采效率。我们认为,将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且同 样征收 5税率的可能性较大。根据测算,若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资源税改革,会使炼焦煤资源税 增加约 57 元/吨。考虑到现在焦炭企业在炼焦煤价格上缺乏话语权, 预计税负转嫁给焦炭企业的可能性较大。同时,下游钢企的议价能力 较强,焦炭企业继续向下传递税负较难。所以,未来资源税调整引起 的新增税负,预计大部分最终会由焦炭企业承担,将对焦炭企业形成 潜在压力。在这种情况下,那些大企业由于本身的资源优势和议价能 力,可能会相对好过一些,而小的焦炭企业可能会面临更大的亏损甚 至破产。届时,焦炭行业的内部整合有可能进一步加剧,行业集中度 或将进一步提高。焦炭期货上市利于政策目标实现从我国现在的各种政策意图看,其并不是要限制焦炭行业发展, 而是为了焦炭行业能够更好地发展。或者说,对于高效、高技术的焦 炭项目,我国其实并无反对意见。这样,焦炭期货的上市也可为国家 的政策初衷做出贡献。比如,交易所可考虑在制定焦炭合约时,尽量 倾向于高端焦炭产品,将有利于促进保护我国的焦炭高端技术和资 源。另外,考虑到我国原本就在国际上具有的焦炭现货定价权,才能 使得我国在出口关税方面能够大胆调整并给予铁矿石涨价以回应。如 果焦炭期货上市,毫无疑问,我国在焦炭上的定价权将进一步加强。 这样的话,我们的潜在优势就可以通过焦炭期货上市更快地变为现实,产生更加广泛和深刻的影响。此外,上述各个方面的政策变化都已经说明,在当前我国焦炭行 业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小焦炭厂的生存环境将逐步恶化,而一些较 大的焦炭厂可能会逐渐成为未来行业内整合的主力。不过,仅仅以大 小来进行焦炭行业内部结构的调整,或许稍有偏颇。焦炭期货的上市, 有利于改善这种评价体系单一的局面。焦炭期货的上市给予了一些具 有较好市场眼光的企业通过套期保值等操作锁定利润、改善自己经营 状况的大好机会。同时,对于那些仅仅具有一个大字而缺少市场眼光 的企业,将在焦炭期货上市后被逐渐甩到后面。焦炭期货的上市,有 利于焦炭行业内部的结构调整,由之前单一的“大小”标准转变为“强 弱”标准,是政策上的一剂“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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