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大纲科目法理学部分

上传人:文*** 文档编号:170916114 上传时间:2022-11-23 格式:DOCX 页数:203 大小:310.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大纲科目法理学部分_第1页
第1页 / 共203页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大纲科目法理学部分_第2页
第2页 / 共203页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大纲科目法理学部分_第3页
第3页 / 共20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大纲科目法理学导论根据历年的考题分析及结合本学科的性质,法理学导论部分在法学综合里面,以名词解释和论述题的形式出现,各一道题。答题并不要求完全与课本内容相同,只要大要点理解即可!答题中,需要注意发散性思维!对于简答类的知识点,并不严格要求掌握!总之,该学科更注重的是一种理念,而非具体全面的知识掌握!本考点预测大纲内的一切可能考点,并结合专业课考题考点。可放心参考!建议在考前一个月,浏览熟记要点即可!另外,该部分存在考超纲题的可能第二章:法律作用和法律价值一、整体知识框架法律作用规范作用正确认识法律的作用法律作用的双重性积极作用指引作用预测作用消极作用评价作用法律作用的限度只调整行为保护作用只调整某些行为强制作用固有的不周延性教育作用利益选择不平衡社会作用阶级统治作用追求形式合理性运行非单一 哲学含义:1.自由的含义(法律及哲学含义)社会管理作用法律价值法律价值的释义1 .人与外界的关系2 .评价标准目的价值评价价值自身价值法律价值的种类自由2 .自由与的关系(权利、国家权力)3 .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正义1.正义的内容实质2 .正义的基本内容3 .正义的分类4 .法律与正义的基本关系秩序法律与秩序的基本关系二、分章节课程经典笔记第一节:法律作用的分类一、 法律作用的分类:1、法的作用的概念2,法的作用范围法律规范作用法律社会作用二、 法律的规范作用:规范作用的概念: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1、指引作用(个别指引:针对性、灵活性;规范指引:客观性、经济性、稳定性)2、预测作用;对自己行为,对他人行为,法律后果3、评价作用:行为可否为4、保护作用;5、强制作用:6、教育作用。三、法律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1、阶级统治作用(1)法律通过对政治关系的调整,维护统治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地位;(2)法律通过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维护统治阶级在经济上的统治地位;(3)法律通过对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调整,维护统治阶级在思想上的统治地位.2、社会管理作用(1)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存条件;(2)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秩序;(3)促进社会的整体发展;(4)提供一般的社会保障。第二节:正确认识法律作用一、法律作用的两重性1、积极作用(正面作用);2,消极作用(负面作用)。二、法律作用的限度1、法律只能调整人的外部行为,而不应涉及人的思想:2、法律只能调整人的某些行为,而非全部行为;3、法律有其固有的不周延性;4,法律不可能平等地保护每一种利益;5、法律追求形式合理性,可能牺牲实质合理性:6、法律的运行需要辅助条件。第三节:法律价值一、法律价值的释义法律价值,亦称法的价值,通常是指法律(作为客体)能够满足人类、社会、国家(作为主体)的需要,这种主客体的需要与满足关系就是法律价值。1,法律目的价值:2、法律评价价值;3、法律本身价值。二、法律价值的种类()自由1、法律应该体现自由;2、通过法律实现自由:3、法律限制自由:(1)法律禁止自我伤害的自由;(2)法律禁止伤害他人和社会的自由。(二)正义1、正义的分类(1)分配正义和纠正正义;(2)制度正义、形式正义、程序正义2,法律与正义(三)秩序三、考点预测提示及考点要点1、法律的作用?(掌握重点)答案:A、法的调整对象及法的调整对象分类B、法的规范作用:规范作用定义;六大具体作用及各作用具体含义C、法的社会作用:社会作用定义:两大具体社会作用及其定义;社会管理作用加强的具体体现。第14页倒数第11至倒数第8行、第15页第7行至第8行、第9行至11行、第22行至24行、第16页第16行至18行、第17页第8行至第10行、第22至24行、第17页最后一段至第18页第2行、第18页第3、4自然段,第18页第5自然段、第6自然段第2行至第5行,第8自然段、第9自然段前5行、第19页第二段。2、法律消极作用产生的根源?(考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只需要概括掌握)答案:A、法律作用的双重性的现象B、法律消极作用体现的三大方面第19页倒数第2段前两行,第20页第2自然段3点要点,对于那3点的解释,只要记个大概就可以了。3、法的作用的限度(可结合法律的消极作用的产生根源,理解法为何不是万能的及其现在立法完善的原因)答案:A、法律作用的双重性B、法律作用的限度的具体体现第19页倒数第2段前两行;第21页至第22页六点。把六点后面一段的第一句话答上。4、法的价值。(释义考的可能性不大,但要注意的是法律与各大价值之间的关系,这是考试的重点)答案:A、法的价值的基本定义.(三大角度注意跟各具体价值的联系掌握)B、法与自由:自由的法律含义;自由与权力的关系:自由与法律的关系C、法律与正义:正义的概念和基本内容;法律与正义的关系D、法律与秩序:法律与秩序的关系第23页倒数第3段1.2行;第25页倒数第三段最后句话、倒数第二段的两个方面;第26页第二段第一句话;第26至28页三大要点及其后面的第一句话,另注意法律限制自由的两种情形;第28页倒数第二段(1)(2)(3);第30页倒数第2段第一句话,倒数第一段,第29页第一句话;第32页第二段。第四章:法系的一般理论一、整体知识框架法系与法律文明文明与法律文明法系与法律文化法律文化的概念法律文化的概念及特征和要素组成法律文明的类型与法系的划分东方法律文明与西方法律文明法律文化的分两类与法系法律文化的分类(4类)及其分类的原因法系的概念及其概念含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分析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的积极因素及不足之处如何创造新的法律文化西方两大法系民法法系民法法系的概念及其特征两大法系的比较区别1、法律渊源2、法律分类3、法典化4、法律概念与术语5、适用法律技术6、法律发展方式7、诉讼程序二、分章节课程经典笔记第一节:法系与法律文明一、文明与法律文明二、法律文明的类型与法系的划分(一)东方法律文明1、中华法系:2、印度法系;3、伊斯兰法系;(二)西方法律文明1,民法法系(大陆法系);2、普通法系(英美法系)。第二节:西方两大法系一、民法法系的形成过程二、普通法法系的形成过程三、两大法系基本特征比较1、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异;民法法系:制定法是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法律渊源;普通法法系:判例法和制定法。2、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异;3、法典化方面的差异;4、法律概念、术语上的差异;5、适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异;6、法律发展形式上的差异;7、诉讼程序的差异(纠问制诉讼、对抗制诉讼);第三节:法系与法律文化一、法律文化的概念法律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法的精神内核,是在一定历史时期积淀下来的支配法律实践活动的群体性法律价值观以及这种价值观被社会化的过程和方式。特征:1、法律文化的核心是法律价值观以及这种价值观被社会化的过程和方法;2、法律文化产生并体现在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实践活动中,反过来也支配着法的运行过程和法的变迁;3、法律文化具有群体性;4、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法律文化通常是一定历史时期的积淀,具有相对稳定性。构成要素:1、法律价值观念,即“法统”;2、法律价值观念被社会化的过程或方式,即“法体”。二、法律文化的分类与法系1、以法律文化的权利观和义务观为标准:义务本位模式:权利本位模式。2、以东西法律文化在法律价值观上的差别为依据:东方型法律文化;西方型法律文化。3、以法律规范的内容所依据的总体精神为依据:宗教主义型;伦理主义型:现实主义型三种法律文化。4、以产生、实现法律规范的基本程序和方式为标准:成文法型;判例法型;混合法型法律文化。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分析(-)积极因素1、重视道德教化在调节和控制人的行为方面的作用,但并不否定法律的强制作用:2、主张人的因素在法律的执行和适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作用,提出“徒法不足以自行”;3、重视调解在解决一般纠纷中的作用:4,强调执法、司法官员应具有公正廉明、刚正不阿的品质。(二)消极因素1、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是“牧民”和“驭民”的工具;2、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浸渍着家长制、等级制的观念,并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以家族或家族为本位的法律体系;3、传统的“泛刑罚主义”、“泛道德主义”对古代的规则体系和处罚的方式造成了很大影响。三、考点预测提示及考点要点1、法系的基本定义。(大致了解即可)答案:A、法系的概念.B、法系的概念含义。第56页倒数第2段首句,最后段第一第二第三2、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异同?答案:A、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的概念B、两大法系的相同之处C、两大法系的特征比较区别(7)第57页倒数第2段首句及第60页第2段首句;第61页第3段;第61至64页7大区别比较,第61页第6、7自然段第1句;第62页第2自然段,第3自然段第前3行、第5、6行;第62页第4自然段、第5自然段第3、4、5、6、7行;第63页第2自然段、第3自然段第1行、第3行后半段至第4行前半段;第63页第4自然段、第5自然段第1、2行,第5行中间一句、第8行至第9行;第63页6自然段、第7自然段前4行;第64页第2自然段、第3自然段。第64页第4自然段前3行。3、法律文化(注意其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联系,建议了解其概念及特征)答案:A、法律文化的概念B、法律文化的特征C、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第65页第2自然段;第65页第3自然段4个要点;第66页第2自然段4、法律文化的分类(考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关注该些概念即可)答案:义务本位和权力本位;东方性法律文化与西方性法律文化;成文法性、判例法型与混合法型法律文化第67页至68页四大要点下的各名词概念第六章:依法治国理论一、整体知识框架法治的含义法治一词的源流依法治国的基石民主的含义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结合)理论内涵法治与民主的关系前提与基础意义体现和保障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依法治国的基本构造与要素良法之治合法性 体制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两者相统一法治的基本要素法律至上市民社会法律的独立发展多元民主政治有法可依平等性法治的基本原则民主性法治的生成与实现西方国家法治的生成条件市场经济自然法观念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统一性法治实现的驱动模式政府主导型社会演进性社会政府互动型二、分章节课程经典笔记第一节:法治的含义一、“法治”一词的源流1、古代意义上的一种治国方略,主要把法看作统治者治理国家的工具和手段,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概念;2、在民主基础上形成的与专制相时立的一个立国、治国的根本性原则;二、法治与法制的区别P93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有法治则必定有法制。三、依法治国的理论内涵和意义()理论内涵依法治国就是要求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及全体公民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使人民的意志在行使过程和最终目的上都得以实现,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意义1、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3、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国家长久治安的重要保证。第二节:法治国家的基石一、民主的含义“人民的权利”/“人民的统治”1、古希腊城邦制度的直接民主制;2、议会民主制;3、资本主义国家的半直接民主制和社会主义国家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并存。二、法治与民主的关系(-)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1、民主是法治产生的前提;2、民主决定了法治的性质;3、民主是法治的力量源泉。(二)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1、法治是民主的确认形式;2,法治是民主的实现方式;3、法治是民主的可靠保障。(三)民主与法治相统一民主法治化与法治民主化相统一。第三节: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与要素一、法治的基本要素1、法律至上;2,良法至上;3、体制保障(权力制衡、司法独立、司法审查);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实行法治的前提;2、有法必依实行法治的中心环节;3、执法必严4,违法必纠实行法治的体现和保障。三、法治的基本原则1,民主性原则2、合法性原则(依法办事原则)核心原则(1)权力(权利)主体进行法律行为时必须有合法的资格,各主体只能在自己权力(权利)范围内进行活动;(2)行为内容不能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3)主体行为必须接受程序法律的约束:(4)各种形式的自由裁量权应受到法律和理性的双甫约束。3、平等性原则(1)权利义务一致;(2)平等保护;(3)反对特权。4、统一性原则(法治统一原则)。第四节:法治的生成与实现一、西方国家法治的生成条件(内生型模式)1、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2、“市民社会”的发育;3、多元、民主政体的存在;4、“自然法”观念的建立;5、法律的相对独立发展:二、法治实现的驱动模式(东方法治生成模式外生型模式)“国家悖论”1、“政府主导型”法治驱动模式;2、“社会演进型”法治驱动模式;3、“政府社会互动型”法治驱动模式。三、考点预测提示及考点要点1、法治的涵义(法制和法治的区别)(重点内容)答案:A、法制与法治的含义B、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比较第108页本章小结第1自然段或者第94页第3、4自然段2、法治和民主的关系答案:A、法治的基本含义B、法治与民主的相辅相成的关系C、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第94页第4自然段;第99页第4、5自然段、第6自然段及后面3个自然段的第一句话。第100页3自然段及后面3个自然段的第一句话。第100页7、8自然段3、良法之治答案:A、良法之治为法治的基本要素之一,是自然法的主要思想B、良法之治的定义第101页最后一段。自己概括4、法治的生成条件答案:A、西方国家的法治基本上是自然演进的内生过程,法的生成问题实质上是指法治所要达到的基本标准B、在国家法治的生成过程中,有5大要素发挥了作用第105页第二段及下列的5大要素,对于5大要素请稍微做下解释即可5、法治实现的驱动模式(注意概括该些模式的优缺点)答案:A、政府主导型法治驱动模式B、社会演进型法治驱动模式C、政府社会互动性法治驱动模式第107页第3自然段至108页。主要记住3种模式,并概括下优缺点四、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的相关内容补充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市大转变(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过程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2、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一)人民民主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主义的本来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创造前提条件。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依法治国”的“法”应当界定为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依法治国必须以人民民主作为基础和前提。法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证。只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二)法制完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卜发挥作用。(四淑力制约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没有权力制约,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根据民主法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第九章:法的要素一、整体知识框架法的要素概述要素的含义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要素概说旧三要素及两要素说要素的种类(注意三者之间的区别比较)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结构要素假定条件法律原则行为模式法律概念法律后果法律规则的种类1、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4、权义独立与复合型规则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5种不同的表达方式2,确定性、委托性和准用性规则5、调整型和保护性规则注意各大规则的概念比较区分(名词解释型题目)3、强行性及任意性规则6、确认性与构成性规则二、分章节课程经典笔记第一节:概述一、含义:彼此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从而构成完整的法的系统的各种元素。二、种类奥斯丁:“法律命令”模式/“主权一命令一制裁三要素说。庞德:“律令一技术一理想”三要素说。哈特:”主要规则一次要规则”模式。德沃金:“规则一原则一政策”模式。(-)法律规则:具体规定人们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是法的要素中最基本、最主要的内容。(明确的指引性;可预测性:直接适用性)1、法律规则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1)共同性:抽象性、一般性、反复适用性;(2)特殊性:法律规则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必然反映国家意志;法律规则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制性程度最高:法律规则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规则具有特殊的逻辑结构和内容。2,法律规则与法、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二)法律原则: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的基本性原理和市:要准则的综合体。法律原则的分类:1,按产生的基础不同,可分为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2、按其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的大小,可分为基本原则;具体原则。3、按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为标准,可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之间的区别: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规定是明确的,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或情况的共性:法律原则: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且关别它们的个别性。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法律原则: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3、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法律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强度的原则间作出权衡。法律原则的优点:涵概而广;稳定性强。法律原则的作用:维护法律体系的协调一致;指导人们正确适用法律和遵守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漏洞。(三)法律概念: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1、认知功能;2、表达功能:3、构成功能。内容:基本的法律概念;非基本的法律概念。描述的对象:时间概念;空间概念:涉人概念;涉物概念;涉事概念。第二节: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一、法律规则的要素(一)“旧三要素说”假定、处理、制裁(二)“两要素说”:行为模式(这样行为,应该这样行为,不应该这样行为),相应的法律后果肯定性、否定性法律后果二、法律规则的结构要素“新三要素说”(一)假定条件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二)行为模式1、可为模式授权性规范权利行为模式;2、应为模式命令性规范;义务行为模式3、勿为模式禁止性规范;义务行为模式(三)法律后果1、合法后果(肯定性法律后果);2、违法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三、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1、一个法律规则的三个组成部分完整地在一个法律条文中表现出来;2、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同一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达;3、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达:4、一个条文表达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5、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第三节:法律规则的种类一、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行为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一)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有权作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的规则:(二)义务性规则: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1,命令性规范;2、禁止性规范。二、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行为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1、确定性规则: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2、委托性规则:内容尚未确定,而只是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3、准用性规则: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的规则。三、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1、强制性规则: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2、任意性规则: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以及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四、权利义务独立规则和权利义务复合规则(按规则内容中是否单一地表达权利或义务)1、权利义务独立规则:仅规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法律规则。2、权利义务复合规则:规定某一行为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法律规则。五、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按规则在法律调整中执行职能不同)1、调整性规则:执行法的调整职能,它是规定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则。2、保护性规则:执行法的保护职能,它是规定了对不合法行为进行制裁的规则。六、确认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按规则所调整的特定行为是否发生与该规则之前)1、确认性规则:对在法律调整之前就已存在的某种行为方式进行评价,通过授予法律权利和设定法律义务对该行为予以确认并加以调整的规则。2、构成性规则:以该规则的规定作为产生特定行为的前提条件。三、考点预测提示及考点要点1、法律规则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异同。答案:A:法律规则的概念B、法律规则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共同性C,法律规则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所具有的特殊性第146页倒数第四段首句;第147页第一自然段3点.第2自然段2、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比较区别答案:A、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概念B、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都属于法的要素C、两者之间的区别比较D、法律原则的作用体现(可单独作为考点)第146页倒数第四段首句;第148页倒数第四段;第149页第3段及其以后3段,注意概括;第150页第2段;第150页第3、4段及第151页第2段首句.3、法律规则的结构要素答案:A、法律规则的定义B、新三要素说的具体内容第146页倒数第四段首句:第154至155页三大要素,并各据后段稍做解释3、授权性、义务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准用性规则、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权义独立性规则、权义复合规则、调整性规则、保护性规则、确认性规则、构成性规则答案:第157至161页各个名词后的第一句话,其中,尤其注意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准用性规则、调整性规则、保护性规则、确认性规则、构成性规则等几类规则。第十四章:法的效力第十四章:法的效力一、整体知识框架法的效力概念应然的力量法的效力范围对人的效力原则法本身的要求作用于一定对象分类法的效力位阶 效力位阶概念宪法至上法律规定对事的效力原则对象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后法优先终止时间等级序列成文法优先法的溯及力特别法优先国际法优先空间效力二、分章节课程经典笔记第一节:概述一、概念: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必须服从于法律。狭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广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1、法的效力是一种应然的力量:2、法的效力是法本身的要求;3、法的效力是作用于一定对象的。二、分类(一)规范赋予力与规范约束力(以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内容为标准)1、规范赋予力:法律通过赋予主体以权利而表现出来的法的效力。特点:(1)主体可以或有资格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2)主体具有行为与否的自主决定权;(3)主体不行为不受法律追究;(4)主体决定行使或享受权利时,相对义务人必须履行相对义务;(5)主体行使权利受到阻碍时,国家强制力必须给予支持和保护。2,规范约束力:法律通过设定主体以义务而表现出来的法的效力。特点:(1)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准作出一定行为;(2)主体如果不按法律规范的要求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二)实体效力和程序效力(以法律规范所载的内容为标准)(三)成文效力与不成文效力(以法律渊源的表现方式为标准)第二节:法的效力位阶一、宪法至上原则二、等级序列原则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四、后法优于前法或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五、成文法优先原则六、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原则第三节:法的效力范围一、对人的效力(一)对人的效力原则1、属人主义(国民主义);2、属地主义(领土主义);3、保护主义:4、结合主义:以属地主义为基础,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二)对人的效力的法律规定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2,对外国人的效力(1)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以内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适用中国法律。(2)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以外的,如果侵害了我国国家或公民的权益,或与我国公民发生了法律交往,也适用我国法律规范。二、对事的效力(一)对事的效力的原则1、事项法定原则;2、完善设定原则:3、一事不再理原则;4、一事不二罚原则;(二)对事的效力的对象1、对社会关系的效力;2、对行为的效力。三、法的时间效力(一)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1)该法律中没有规定其开始生效的时间,而由其他法律文件宣告生效。(2)该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有明文规定。2、由法律明文规定该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1)法律条文中自行规定生效时间:(2)由法律的制定机关另行发布专门文件规定开始生效的时间;(3)在没有明文规定生效时间时,按照惯例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3、规定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或满足一定条件后开始生效。(二)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1、新法废止旧法;2、新法代替旧法;3、自行失效:调整对象消失;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一次性规定:适用期已过。4、抵触失效(局部性、推定性、隐蔽性)(三)法的溯及力:法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新法颁布以后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有利追溯”原则1、从旧原则,认为新法没有溯及力:2、从新原则,肯定新法有溯及力;3、从轻原则;4,从新兼从轻原则;5、从旧兼从轻原则;四、法的空间效力1、域内效力;2、域外效力。三、考点预测提示及考点要点1、法的效力位阶。答案:A、法的效力概念定义B、法的效力位阶定义C、法的效力确认原则的6大方面第251页倒数第三段首句及其后面的三大要点;第254页第4行第一句话概念;第254至255页的6个点。或者答263页小章总结第2段。2、对人、对事的效力(256-259)了解大概就可以3、法的时间效力(重点是朔及力问题)答案:A、法的效力及时间效力的定义B、法律开始生效的三种情形C、法律终止生效的四种情形D、法的溯及力定义;关于溯及力的两大原则:各国的原则的一般规定第251页倒数第三段首句及其后面的三大要点;259页倒数5、6句概念,第259倒数第2行一260页第3自然段,只要没自然段第1句;及力问题在261-262:概念,261页第4自然段,第5自然段前4行,第5自然段倒数5、6行(最好可以将后面的4行答上,如果记的住):后面的各国的原则的一般规定:5个点。第十五章:权利与义务一、整体知识框架权利与义务概述概念权利与义务是法律最核心的内在构成要素,权利及义务的概念人权人权的由来和发展权利的特征合法性;有限性;自主性;能动性;目的性;相辅性。人权的概念和基本形态概念;实体内容;区别划分义务的特征合法性;强制性;手段性基本人权的法律保护国内法和国际法保护权利与义务的分类依存在形态应有、习惯、法定、现实权力和职责权力的概念和特点概念合法性;社会公益性;合法侵犯性;不可放弃性依主体范围或种类对世、对人;个人、整体、国家、全人类权力的分类国家权力;社会权利和超国家权力对人、对物、对精神权力两者的因果关系第一性和第二性权力和权利的关系主体,性质,选择性,影响力主体意志实现方式行动与消极,接受与积极权力和职责的法律意义控制,分权,制衡两者的关系及意义两者的关系价值互补两者对立统一权利和义务的意义本章容易出论述题,请注意!二、分章节课程经典笔记第一节:概述一、概念法律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行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合法性、法定性、自主性)法律义务: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被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合法性、法定性、强制性)二、权利的特征1、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的,具有合法性,得到国家的保护;2、权利具有一定的界限,一旦超过这一界限并不再是权利,不具有权利的属性;3、权利是权利主体依据自己的意志来决定是否实施行为以及实施何种行为,因此,权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和能动性;4,权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而采取的法律手段;5、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三、义务的特征1、义务是由法律规范决定的;2、义务的履行不以义务人主观上是否愿意为转移,义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3、义务是为了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手段。第二节: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一、依据存在形态不同所作的分类1、应有权利和义务;2,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外权利和义务,不受到法律的强制性保障:3、法定权利和义务;4,现实权利和义务。二、依据根本法与普通法不同规定所作的分类1、基本权利和义务;2、普通权利和义务。三、依据主体范围不同所作的分类1、对世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和义务/绝对权利和义务);2、对人权利和义务(特殊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利和义务):四、依据主体种类不同所作的分类1、个人权利和义务;2、集体权利和义务;3、国家权利和义务;4、全人类的权利和义务。五、依据权利义务的因果关系不同所作的分类1、第一性权利和义务;2、第二性权利和义务。六、依据主体实现意志和利益方式不同所作的分类1、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2、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第三节: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及意义一、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对立统一的关系1、权利和义务在结构上的对立统一:2,权利和义务在总量上的守恒性;3、权利和义务在功能上的互补性;4,权利和义务在价值上的一致性。二、权利和义务的意义第四节:人权一、人权的由来与发展二、人权的概念和基本形态(-)概念: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二)基本形态1、道德意义上的人权:2、法律规定上的人权:3、实际享有的人权。人权的实体内容包含三个层次:1,生存权利、人身人格权利最低限度的权利:2、政治权利和自由核心权利;3、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基础权利。三、基本人权的法律保护(-)人权的国内法保护1、人权的宪法体现;2、人权的立法规定:3、人权的司法保护;(二)人权的国际法保护1、人权保护在国际法上的体现;2、人权保护在国际司法上的运用。第五节:权力和职责一、权力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2、特征:(1)权力具有合法性:权力在实体上的内容必须由法律进行规定;权力的行使也必须遵守相关程序法律规定。(2)权力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3)权力具有合法侵犯能力和处分公共产品的能力;(4)权力具有不可放弃的特征。二、权力的分类()国家权力、社会权力和超国家权力(依据权力性质不同);(二)对人的权力、对物的权力、对精神的权力(依据权力的不同内容);(三)服务性权力、侵犯性权力和中立性权力(依据权力能否给相对人带来利益)。三、权力和权利的关系联系:两者在作为法律上支配他人的能力这一点上具有一致性;区别:1、在使用主体上,公共管理机关权力;公民权利;2,在性质上,权力公共性;权利不具有公共性;3、权力不能选择或放弃;权利可以选择或放弃;4、影响力不同。四、权力和职责的法律意义两者都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构成要素,都为法律所规定。三、考点预测提示及考点要点1、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和特征(在了解的基础上形成一种理念,不可能直接考,但在答相关题时,该为重要得分点,如权利和义务关系)答案:A、权力和义务是法律最核心的内在构成要素,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调控社会关系,法律权利和义务贯穿法律形成和运行的全部过程,并反映在与法律相联系的法律现象的各个方面。B、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概念C、权利的特征、义务的特征D、权利和义务是伴生关系,在结构上时对立统一的,在数量上时等值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在价值上时一致的。第264页倒数第2段1、2句,倒数最后段概念。第265266权利5点,义务3点。282页小结第1段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该题目考过,但仍是考试的重点,法综的考题重复性很高,注意对考过题的了解掌握,具体解题思路及要点,请见历年真题汇析3、人权及内涵答案:A、人权的概念B、人权的实体内容,及其各内容之间的关系C、人权的存在形态272倒数第第3行至273第1行;273页第2自然段前2行(如果是论述的话就把这段都答上);273页第4、5、6段首句。4、基本人权的法律保护答案:A、人权的概念及其实体内容B、基本人权的国内国际法律保护及其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具体内容第272倒数第第2、3行,第273第二段前两行,第273页至278两大点及其大点下面一段话和各小点5,权利和权力的关系。答案:A、权利的概念及其特征B、权力的概念及其特征C、权利和权力两者之间的连接关系D、权利和权力两者之间的区别E、权利和义务在国家权力方面表现为权力和职责第264页倒数最后段概念:第265266权利5点:第278倒数第三段概念及其后面几点特征,第280页倒数段,第281页第二段:第282页小结最后段。第十六章:法律关系一、整体知识框架法律关系主体 概念种类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国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者的概念 两者的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客体 概念法律关系概述概念特征法律调整性国家意志性质权利义务性国家强制性法律关系种类根本性和一般性法律关系抽象和具体法律关系法律关系运行 宪法和其他法律部门法律关系实体、程序和执行性法律关系要素主体、客体、种类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国家权力运行的条件法律规范主体法律事实直接和间接,绝对和相对,单向和双向,平等和隶属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的分类行为和事件,确认和排除式,一次性和联系性,单一和事实构成二、分章节课程经典笔记第一节法律关系概述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指根据法律规范所产生的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特殊社会关系。二、法律关系的特征1、法律调整性,即以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2、国家意志性,这是其区别于其它社会关系的本质特点。3、权利义务性,即以法律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4、国家强制性,即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三、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即权利和义务。第二节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依据不同标准和认识角度可以有不同分类1、按照所反映社会生活性质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性法律关系和一般性法律关系.2、按照表现的形态,可分为抽象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3、按照所调整社会关系所属法律部门的不同,可分为宪法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4、按照权利义务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性法律关系、程序性法律关系和执行性法律关系5、按照是否存在法律责任,可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6、按照主体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可分为直接法律关系和间接法律关系。7、根据主体在法律关系中地位的不同,可分为平等性法律关系和隶属性法律关系8、按照主体是否是特定,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9、按照主体权利义务是否对应一致,可分为单向法律关系和双向法律关系。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律关系主体或称法律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它是法律关系的根本要素。二、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我国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人民、阶级、政党、民族、行政区域单位等。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或称法律人格,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这是主体参加任何法律关系的必要前提。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能以自己的意志、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客体一、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法学上相对应地成为权利客体和义务客体。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主要种类:物、人(人身、人格)、精神产品(知识产权)、行为结果、国家权力。第五节法律关系的运行一、法律关系运行的条件法律关系处于不断运行变化中,这种变化表现为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运行的条件:法律规范的规定:权利义务主体的存在:法律事实的出现。二、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实根据不同标准可有不同分类:1、依是否以主体意志为转移,可分为行为和事件。2、依存在形态的不同,可分为确认式法律事实和排除式法律事实。3、依作用时间长短的不同,可分为一次性作用的法律事实和连续性作用的法律事实。4、依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所需数量的不同,可分为单一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二、考点预测提示及考点要点1,法律关系答案:A、法律关系的概念B、法律关系的特征C、法律关系的要素及其各要素的概括第284页第2段前4行,第284到286页4各要点及其各要点下各段第一句话,第286页倒数第2段前2行,并将各要素的范围内容小讲下2、法律关系的种类(注意了解主要的几种类,并注意其中的关系,有出名词解释的可能)答案:主要注意抽象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实体、程序和执行性法律关系,直接和间接法律关系,绝对和相对法律关系和单向与双向法律关系第287页至289页各法律关系下面的概念和关系3、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行为能力答案:A、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及其种类B、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者的概念C、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者的关系(分别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中体现)第289页倒数段前两行,及后面的四种类;第291页倒数第4段首句,第292页第2段首句,第3段:第293页第2、3段4、法律关系客体答案:A、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B、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和范围是受社会制度制约的,客体有5类C、法律关系各客体的具体内容和及其在部门法律中的体现第293页倒数第2行首句,第293页倒数段首句,第294296页5类客体的具体内容了解掌握,并注意结合各部门法律中的客体,如民法、诉讼。5、法律关系的运行及其法律事实答案:A、法律关系运行的条件B、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其分类C、行为和事件两者的区别联系第296页倒数第2段,倒数段倒数2、3行,第297页第2段首句,第297页至298页行为和事件的概念、内容等法学综合大纲考点整理于此!另后文附有预备超纲必备考点,可在参照复习!2010年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大纲科目法制史部分在我校的法学综合大纲中,法制史部分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这跟华东政法最强的学科是分不开关系,这页是我们学校考研大纲的一个独特的亮点!但是话是如此说,朋友也憋担心,笔者认为,该部分是我校法学综合所有科目中仅次于宪法的最简单的课程。考的内容不多!也很容易把握考点!另,该部分并不要求体系掌握!只需记忆相关知识考点。根据历年的考题分析及结合本学科的性质,法制史部分在法学综合里面,以名词解释和简单题形式出现,各一道题。答题并不要求完全与课本内容相同,把握要点即可!对于论述类的知识点,并不严格要求掌握!该部分一般不存在考超纲题的可能,即使有也不用担心,大家都不明白,起点还是一样的!所以,大家没有必要额外再在了解参考其他内容!中国法制史部分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公元前1046年前771年)第一部分:课程章节经典笔记编第一节:立法概况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天罚思想明德慎刑明得慎罚的概念及其地位礼治思想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周礼”。礼的职能:(1)礼的首要职责是维护等级制度。(2)礼的第二大职能在于预防犯罪,抑制反抗活动。(3)礼还能起防民的作用。西周的礼作为一种规范,兼有道德和法律双重属性、教化和防范两方面的意义,利用带有原始宗教色彩的“礼”实行统治,即“礼治”,是西周的一大特色。二、西周的立法活动周礼周公制礼是西周最早的立法。周礼: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周礼”。周礼成为维护分封、宗法、继承制度,调整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婚姻家庭等各种规范的准则周礼的内容:“五礼”(1)吉礼:居五礼之首,是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2)凶礼: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方面的礼节仪式。(3)宾礼:用于朝聘会同,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4)军礼:用于征伐,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5)嘉礼:;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为孝,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为忠,要求下级服从上级,各级贵族都要听命于天子;亲亲与尊尊说明维护王权与族权是礼的核心。九刑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九刑是周初旧有的九篇刑书,随着西周政权的稳定和阶级矛盾的尖锐,九刑又经过修订。九刑的解释。春秋时的叔向把“禹刑”、“汤刑”、“九刑”都看作“叔世”(乱世)的产物,不符合实际。吕刑吕侯主持制定了西周后期一部重要法典吕刑,又称甫记。吕刑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1)种类:五刑:包括墨刑、副刑、刖刑、宫刑、大辟五等;五罚;五过。注: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副(、刖、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赎刑是吕刑的核心内容,少数奴隶主贵族享有,可能与西周末王朝财政拮据有关。(2)原则:吕刑规定适用刑罚的总原则是“明第慎刑”,要求做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四)周王的誓、浩、命是周朝法律的重要渊源。第二节:礼与刑及其适用一、礼礼制1、西周礼制主要规定了奴隶主贵族的阶级地位和等级特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的尊卑关系,以及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之间的贵贱差别。2、礼制的作用在于维护宗法等级制度,宗法制是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3、西周礼制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礼制以“亲亲”和“尊尊”为核心,规定了完善的等级制度,提倡以忠、孝治天下。4、在西周,礼成为“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的标准。礼治礼治思想是西周统治者治国的指导思想;礼治思想是以德为核心,融国法、家规、忠、孝、教化、刑罚为一体的思想,宣扬并维护“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礼制与礼治1、西周礼的特色体现为礼制和礼治两方面的完善,礼治思想为礼制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礼制的完善促进了礼治思想的成熟,并为礼治思想的实现准备了社会条件。2、礼制和礼治相辅相成,是礼成为西周统治者维护和加强阶级专政的有力工具,被后代王朝确立为“政教之本”,并成为后来儒家学者“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准则。二、刑西周刑罚的适用原则以“明德慎刑、亲亲”、尊尊”为指导思想。1、矜老恤幼原则。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3、罪刑相当的原则。4、罪疑从轻,众疑则赦的原则。5、“罚弗及嗣”罪不相及原则。6、同罪异罚的原则。7、世轻世重的原则。8、正当防卫原则。西周的刑罚1、死刑:剥夺生命的最重的刑罚。杀罪(周礼)、大辟(吕刑)一般死刑的手段有斩、焚、烹、搏、寰2、肉刑:主要有墨、剌、刖、宫四种,是断肢体、刻肌肤,是犯人终身不息的残酷刑罚。3、赎刑:始于西周,是指用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的一种制度,赎刑作为贵族特权法的一项内容,延及整个封建社会。4、鞭扑刑:鞭刑是用荆条或株木痛击犯人背部或臀部的一种刑罚,一般用于失职或违法的贵族;扑刑是用株木扑打犯人的臀部,适用于犯有轻微罪过的贵族及“不勤道业者”,目的在于教化。5、拘役:对罪行较轻的犯人监禁并罚服劳役的一种刑罚手段。嘉石刑:对罪行情节较轻微,不足以关押圜土的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