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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法律风险防范 李昌凤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2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大特点 专门承担风险 专业控制风险 专家化解风险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3 融资性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 受保企业 金融机构 法律政策 社会环境 担保公司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4 法律法规的影响或作用 通过禁止性和义务性规范控制担保风险, 保证担保公司的安全运作; 通过授权性规范为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 提供多种有效的法律途径。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5 一、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重要作用 和运作模式 (一)重要作用 1、政府投资的 “ 放大器 ” 。 2、银行投资的 “ 减压器 ” 。 3、中小企业加速发展的 “ 启动器 ” 。 4、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的 “ 孵化器 ” 。 5、民间资本聚集的 “ 调节器 ” 。 6、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 “ 导航器 ” 。 7、地方经济发展的 “ 助推器 ” 。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6 一、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重要作用 和运作模式 (一)重要作用 (二)运作模式 -市场化运作 政策性担保公司的软肋 -难以市场化运作, 难逃行政干预。 警惕: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地方融资平台输血。 2011-11 7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二、严控经营范围,远离高压线 (一)业务范围 第 18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 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2011-11 8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二、严控经营范围,远离高压线 (一)业务范围 第 19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 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 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 介服务。 (四) 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011-11 9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二、严控经营范围,远离高压线 (一)业务范围 第 20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 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 担保业务。 2011-11 10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二、严控经营范围,远离高压线 (二)不得从事的活动 第 21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11 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 慎经营模式 资本金数额 充实度 企业信用 资产负债比 经营健康度 风险可控度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12 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 慎经营模式 (一)注册资本 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由严趋松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大幅下降 放宽出资形式 允许资本的分期缴纳 第 26条 :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 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 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 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13 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 慎经营模式 (一)注册资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最低限额不得 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为实缴货币资本。 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名称冠以省级行政区划的 , 不得低于 10000万元人民币;名 称冠以省辖市行政区划的 , 不得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名 称冠以县 (市、区 )行政区划的 , 不得低于 3000万元人民币; 从事债券发行等担保业务的 , 不得低于 10000万元人民币; 从事信用再担保业务的 , 不得低于 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为 实缴货币资本 ,其 来源应当真实合法 ,并由出资 人或发起人 一次性 足额缴纳到位 ,且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 委托资金入股。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14 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 慎经营模式 (一)注册资本 商业银行法 第 13条: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 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 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15 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 慎经营模式 (一)注册资本 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银行托管制度; 目前在河南省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 册资本金以及省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河南设立的 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的托管比例暂定为 40%。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16 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 慎经营模式 (二)资本补充和保障机制 一是从总量上控制担保责任; 二是限制对单个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三是准备金保障机制。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17 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 慎经营模式 (二)资本补充和保障机制 总量控制: 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 10倍; 个别控制: 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 超过净资产的 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 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30%。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18 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 慎经营模式 (二)资本补充和保障机制 准备金保障机制: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 50%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 保责任余额 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 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 10%的, 实行差额提取。融资性担保公司提取的担保赔偿 准备金 ,要存入银行专户 ,可以作为与银行合作的 担保保证金。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19 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 慎经营模式 (二)资本补充和保障机制 限制风险过大的担保( 内部控制指引 ):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 用和公允原则, 不得以优于 对非关联方的条件为 关联方提供担保。 禁止无法控制风险的担保: 融资性担保公司 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 资性担保 。 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规定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 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20 担保业务法律关系 借款人 贷款人 担保人 反担保人 反担保关系 委 托 担 保 借贷关系 四、业务操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21 注意法律适用问题: 物权法 第 178条: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 一致的,适用本法。 担保方式中,保证和定金适用 担保法 以及司 法解释,担保物权适用 物权法 。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22 (一)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 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 ;留置;定金。 保证金的性质: 权利质押担保: 存单质押 押金:当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可直接扣抵,不适 用定金罚则,不属于质押范围。 关于适用 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118条:当事 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 保证金 、订约金、押金或者订 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业务操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23 (一)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 无效原因 1.主体违法 ; 2.客体违法; 3.内容违法; 4.意思表示不真实; 5.主合同无效。 四、业务操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24 (一)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 法律后果 1.因主合同无效致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无过错时,担保人免责; 担保人有过错时,承担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1/3。 2.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债权人无过错时,债务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时,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 能清偿部分的 1/2。 四、业务操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25 案例 1: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 2000年 4月,工商银行上海某支行与 A住宅开发公司(债务 人)签订了 800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至同年 11月。该 支行还与 B房产上市公司(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 B公司承担借款债务的连带保证责任。该笔借款到期后, A 公司和 B公司均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催讨不成,原告工商银 行上海某支行将两公司诉至法院。经查, B公司是一家上市 公司, A公司是 B公司的大股东之一,在 1998年和 1999年的 持股比例分别为 5.02%和 1.37%。 2000年至 2001年, A公司陆 续将其所持 B公司的股票抛售完毕。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26 案例 1: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 法院认为:本案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依据我国 公司法 和 担保法 司法解释,“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 本公司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国家证券监管部门通过发 布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上市公司不能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该担保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确认无效。 B公 司是上市公司,该支行在审核担保人资格时理应知道 A公司 的股东地位。该支行与 B公司对保证合同的无效均有过错, B公司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应超过 A公司不能清偿部分 的 1/2。 判决: A公司还某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800万元及相应利息; B公司对上述款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 50%的赔偿责任。 四 、 业 务 操 作 中 的 法 律 风 险 防 范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27 两种合同: 银担合作协议; 银担保证合同。 (二)作为保证人: 慎重提供担保,降低代偿风险 四 、 业 务 操 作 中 的 法 律 风 险 防 范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28 (二)作为保证人: 慎重提供担保,降低代偿风险 A.保证合同的签订 1、选择适当的保证方式 ( 1) 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 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 保证的保证人享有 先诉抗辩权 。(替补队员) ( 2)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 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在主合 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获清偿时,可以要求债 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 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 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29 某贸易公司于 2008年 6月与某电器集团签订了 购买彩电的合同,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由 C公司作为保证人给贸易公司提供了担保,三 方在保证协议上未明确约定担保方式。 8月份, 电器集团如约履行了合同,而贸易公司未能如 期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 2008年 11月,贸易公 司因资不抵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电器公 司便向法院起诉要求 C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偿 还贸易公司所欠债务,而 C公司辩称,电器公 司应先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等 破产程序终结后再根据尚欠数额予以偿还。 案例 2: 四 、 业 务 操 作 中 的 法 律 风 险 防 范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30 A.保证合同的签订 2、明确保证范围 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 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要在保证合同中明确保证范 围限定保证责任。 (二)作为保证人: 慎重提供担保,降低代偿风险 四 、 业 务 操 作 中 的 法 律 风 险 防 范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31 B.合 理利用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 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 满前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作为保证人: 慎重提供担保,降低代偿风险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32 2009年 2月 7日,蒋某向单某借款 6000元, 约定 2009年 7月 7日还款,并由王某作为 担保人在借据上签字,并注明为一般保 证。到期后,蒋某没钱还债并下落不明, 单某无奈之下于 2011年 4月 13日起诉担保 人王某。 一般保证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保 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个月; 如主债务人下落不明,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 抗辩权。 案例 3: 四 、 业 务 操 作 中 的 法 律 风 险 防 范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33 C.关注债权 债务的变化 如果担保公司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 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期间,债 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不再承 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而未经担保 公司同意的,担保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而未经担保公司书 面同意,若责任减轻,则担保公司对变更后的合同 承担保证责任;若责任加重,则担保公司对加重的 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作为保证人: 慎重提供担保,降低代偿风险 四 、 业 务 操 作 中 的 法 律 风 险 防 范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34 本担保与反担保 本担保:以保障主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设定的 担保。 反担保:相对本担保而言,是指在本担保设 定后,为了保障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 其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设定的担 保。 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三)作为反担保债权人: 严格反担保措施,确保追偿权的实现 四 、 业 务 操 作 中 的 法 律 风 险 防 范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35 A.防止因反担保合同无效致使追偿权落空 1、反担保合同无效原因: 本担保合同无效;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 主体违法; 客体违法; 内容违法; 意思表示不真实。 (三)作为反担保债权人: 严格反担保措施,确保追偿权的实现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36 案例 4: 2007年 8月 7日,新力公司与某担保公司签订 委托担 保合同 ,约定新力公司向出资方公信公司借款 500万 元,期限为 62日,担保公司为新力公司提供担保,新 力公司按约定标准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 2007年 8月 7日,王某向担保公司出具 反担保保证函 ,同意向 担保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保证范围为担保公司为债 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协商代偿或担保公司以 承担该笔债务的代偿方式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之日起 两年等。 2007年 8月 8日,农行某支行向担保公司出具 了内容相同的 反担保保证函 。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37 案例 4: 2007年 8月 9日,招行某支行向新力公司发放公信公司 委托的贷款 500万元,新力公司出具了借款借据。贷款 到期后,新力公司在 2007年 10月 19日偿还本金 8万元。 2009年 2月 12日,公信公司向担保公司发出 代偿通知 函 ,要求担保公司于 2009年 2月 28日前代新力公司偿 还拖欠的债务本金 492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 2009年 2月 20日,担保公司代新力公司向公信公司支付贷款本 息。 担保公司于 2009年 3月 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新力公司清偿代偿本金、利息以及担保费,王某、农 行某支行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 诉讼费用。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38 案例 4: 新力公司 公信公司 担保公司 王某 委 托 担 保 借贷关系(委托) 农行某支行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39 案例 4: 焦点问题: 新力公司与担保公司签订的 委托担 保合同 、 王某向担保公司出具的 反担保保证函 的效力; 农行某支行给担保公司出具的 反担 保保证函 的效力; 委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约定的效 力; 反担保的范围是否包括担保费等。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40 案例 4: 法院认定: 1、新力公司与担保公司签订的 委托担保合同 、王某 出具的 反担保保证函 为有效合同; 2、农行某支行出具的 反担保保证函 无效; 3、农行某支行、担保公司对保证合同的无效均具有过错, 农行某支行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新力公司不 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4、农行某支行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不在其他担保人之后; 5、委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等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 性规定; 6、担保公司要求王乃忠、农行某支行承担担保费的请求 没有合同依据。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41 案例 4: 判决: 一、新力公司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担保公 司本金和利息,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二、王某对新力公司的前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农行某支行对新力公司的前项债务承担新力 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四、新力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担保公司 担保费。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 五、驳回担保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新力公司负担。 四 、 业 务 操 作 中 的 法 律 风 险 防 范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42 B.抵押反担 保操作中的风险防范 1、界定抵押物范围 物权法 第 180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 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 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作为反担保债权人: 严格反担保措施,确保追偿权的实现 四 、 业 务 操 作 中 的 法 律 风 险 防 范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43 B.抵押反担保 操作中的风险防范 1、界定抵押物范围 第 184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 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作为反担保债权人: 严格反担保措施,确保追偿权的实现 四 、 业 务 操 作 中 的 法 律 风 险 防 范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44 B.抵押反 担保操作中的风险防范 2、杜绝流押契约 第 186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 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 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 效力: 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以及合同的效力。 (三)作为反担保债权人: 严格反担保措施,确保追偿权的实现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45 2010年 5月,杨某与赵某签订一份借款合同, 约定:杨某向赵某出借 8万元人民币,年利率 为 10%,期限为一年,赵某以自有房产一套抵 押;如赵某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便将抵押 房产以 20万元卖给杨某,在扣除贷款本息、房 产过户手续税费及其他费用后,余款归还赵某 。随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赵 某未能清偿贷款本息,杨某诉至法院,请求判 令赵某履行关于抵押房屋买卖的约定。 案例 5: 四 、 业 务 操 作 中 的 法 律 风 险 防 范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46 B.抵押反 担保操作中的风险防范 3、严把抵押权成立的条件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 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 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 抵押权 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 。 (三)作为反担保债权人: 严格反担保措施,确保追偿权的实现 四 、 业 务 操 作 中 的 法 律 风 险 防 范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47 机动车抵押及相关问题 物权法 第 24条:船舶、航空器和 机 动车 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 188条: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 抵押 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善意第三人:就标的物与当事人一方有交易 关系的人。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48 机动车物权的变动 相关历史沿革: 1990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 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 :机动车辆产权的转移有特殊 要求,即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 单位向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未履行以上二项手 续的交易,应视为 无效 。 2000年 6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复函:根据现行机动车登 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 机动车登记 ,是准 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道路行使的登记, 不是机动车所有 权登记 。 登记物权生效 登记是管理手段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49 机动车物权的变动 相关历史沿革: 2000年 11月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案件车辆登记单位 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的答复 ( 2000)执他字第 25号):如果能够证明车辆实际购 买人与登记名义人不一致,对本案的三辆机动车不应确 定为登记名义人为车主,而应当依据公平、等价、有偿 原则,确定归第三人所有。 2000年 12月 25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如何认定买 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 【 ( 2000)法研字第 121号 】 :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 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后才能 作出决定,但请示中涉及的具体案件,应认定 机动车所 有权从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 。 否定物权登记生效 物权交付取得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50 机动车物权的变动 如何理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相关规定? 第 8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 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 1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 (一 ) 机动车 所有权发生转移 的; (二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 )机动车用作 抵押 的; (四 )机动车 报废 的。”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51 机动车物权的变动 机动车致人损害时的责任承担 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 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 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 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 机动车使 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 50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 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 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 分, 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 四 、 业 务 操 作 中 的 法 律 风 险 防 范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52 B.抵押 反担保操作中的风险防范 4、抵押顺位及清偿顺序 第 199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 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 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 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三)作为反担保债权人: 严格反担保措施,确保追偿权的实现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53 甲之车先后抵押给乙丙丁担保债权,其中抵 押给丙时办理了抵押登记,而乙丁未办理抵 押登记。同时甲还欠戊债务。现以上债务均 到期,而甲均不能清偿,甲之车变价后该如 何清偿? 甲之房产先后抵押给乙丙丁担保债权,其中 抵押给丙时办理了抵押登记,而乙丁未办理 抵押登记。同时甲还欠戊债务。现以上债务 均到期,而甲均不能清偿,甲之房产变价后 该如何清偿? 举例: 四 、 业 务 操 作 中 的 法 律 风 险 防 范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54 C.质押 反担保操作中的风险防范 1、把握质押标的 动产质押的标的是动产。 权利质押的标的:(一)汇票、支票、本票;(二) 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 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 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作为反担保债权人: 严格反担保措施,确保追偿权的实现 四 、 业 务 操 作 中 的 法 律 风 险 防 范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55 C.质 押反担保操作中的风险防范 2、质押权成立条件 动产质押要 交付占有 。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时设立;没有权利凭 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 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 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 设立。 (三)作为反担保债权人: 严格反担保措施,确保追偿权的实现 四 、 业 务 操 作 中 的 法 律 风 险 防 范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56 C.质押 反担保操作中的风险防范 2、质押权成立条件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 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 门(国家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办理出 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作为反担保债权人: 严格反担保措施,确保追偿权的实现 四 、 业 务 操 作 中 的 法 律 风 险 防 范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57 C.质押 反担保操作中的风险防范 3、禁止流质契约 物权法 第 211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 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 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效力: 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以及合同的效 力。 (三)作为反担保债权人: 严格反担保措施,确保追偿权的实现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58 ( 一 ) 创新业务品种 工程保证担保(投标保证担保、履 约保证担保和付款保证担保); 合同履约担保; 诉讼保全担保等。 五、转变观念,提升创新能力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59 ( 二 ) 创新反担保措施 1、 对有限的反担保资源进行创新组合; 2、 重视新型财产权利担保价值; 3、 善于利用相关规章制度 。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五、转变观念,提升创新能力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60 案例 6: 王某向李某借款,赵先生以城区的一座 房屋作抵押担保。当日,赵先生将房产 证交付李某,但二人未到房地产管理部 门办理抵押登记。王某到期未按约还款, 赵先生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物权法 第 178条:担保法与本法的 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61 案例 7: 甲公司因经营需要,从某商业银行贷款 200万 元,由乙融资担保公司为该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但是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为控制风险,乙 担保公司与甲公司又订立反担保合同,约定甲 公司以其厂房抵押为乙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但合同签订后,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公 司经营不善不能清偿银行贷款,银行要求乙担 保公司承担代 :偿责任。但乙担保公司认为, 银行应当先起诉甲公司并在强制执行仍不能获 得清偿时,自己才承担代偿责任。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62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63 主体违法 董事、经理违反 公司法 规定,以公司资产为他 人提供担保的;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 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 范围内提供保证。 2011-1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64 保证金 =存单质押 某担保公司(乙方)与银行(甲方)的合作协议 乙方已在甲方保证金专户存入担保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以及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的担保风险保 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一年期单位定期 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该款在全部担保借款清偿完毕前 不得支取。 该款项进帐单在开具后作为存款凭证即时 质押给甲方 ,作为乙方为借款人向甲方下属分支机构 借款提供担保的方式之一。 双方在此确认,该质押担保与今后乙方提供的每笔保 证担保同时存在、互不排斥,即乙方为借款人提供担 保时, 每笔借款均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 , 乙方需对合作期间发生的在甲方分支机构处的担保承 担担保责任时,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可以扣划乙方其 他帐户中的资金,也可以在本保证金金额中扣收相应 担保金额。 2011-11 65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李昌凤 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第 29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等 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 金融产品 ,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 高于净资产 20 的其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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