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季度检查和维修内容【灭火器的检查与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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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季度检查和维修内容【灭火器的检查与维修】ICS13.220.01 C84 备案号:DB65DB65T 2204x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2204x灭火器检查与维修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检查与维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水压试验、检验规则、试验方法、维修质量 评定、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的检查、维修和再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1997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810987 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77.1 推车式1211灭火器 GA77.3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GA90 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 GA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GA107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能力的人员 受过必要的培训, 有经验, 并带有必不可少的工具、 设备、 零件和资料 (包括生产厂家的服务手册) , 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维修、再充填的人员。 3.2 检查 为确认灭火器的可操作性而进行的简单检验。 3.3 维修 对灭火器的彻底检查和保养。 3.4 非再充装式灭火器 不能进行维修、水压试验和再充装的灭火器。 3.5 再充装式灭火器 能进行维修、水压试验和再充装的灭火器。 3.6 再充装 灭火剂的更换,包括某些型号灭火器中的驱动气体。 3.7 维修检验 维修企业对所维修灭火器进行的检验。 3.8 维修能力检验 行业主管部门为确定灭火器维修企业的维修能力进行的检验。 4 要求1DB65T 2204x 表 1 维修程序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维修程序 检查灭火器,确定规格型号,符合报废要求的,强制报废。 检查灭火器的密封和安全装置,确定灭火器是否已使用。 使用专用仪器回收卤代烷灭火器中的灭火剂。 排空灭火器中的灭火剂。 检查喷嘴和软管(如果配备) ,如果有必要,进行清洗。如果 有磨损或其它异常状况时,进行更换。 旋转器头 12 圈进行卸压。 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后拆下器头。 倒掉灭火器中的水和添加剂,或泡沫。如果泡沫液是加入隔离 容器中,则检查其有否泄漏。如有泄漏,用新的容器替换。 灭火器类型1 2 3 4 5 6 清洁并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和外部, 若有严重腐蚀或其它严重损 伤,须报废,其他的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方法见附录 B) 。 对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进行烘干。 卸下器头上的贮气瓶。 检查贮气瓶外部有否腐蚀或其它损伤。 如果贮气瓶上有腐蚀或 其它损伤,须报废。其他的进行水压试验,合格的烘干。 按规定种类、重量(压力)在贮气瓶中充装驱动气体,并逐只 进行气密性试验和存放试验。 按 GA95 的年限规定对器头进行水压试验。 对末端配有可启闭喷嘴的灭火器软管进行水压试验。 清洁器头内的通气孔(或其它通气装置) 。 更换所有密封件和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 按 GA95 的规定检查、清洁压力表、喷嘴、软管、压把、阀体、 顶针、出气管、过滤器(若配有) ,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更换。 按规定进行灭火器的再充装,见 4.4。 对再充装好的灭火器进行气密性试验和存放试验 粘贴维修铭牌a 注:“”表示灭火器应进行此类维修;“a”仅贮压式推车干粉灭火器需作存放试验。 4.4.5 水型、机械泡沫灭火器应按照制造商说明书的要求用近期出厂的灭火剂进行充装。 4.4.6 干粉灭火剂的再充装 4.4.6.1 一种干粉灭火剂绝对不能与另一种干粉灭火剂混合,亦不得被其污染。 4.4.6.2 喷射过的灭火器中剩余的干粉灭火剂不得再次使用。 4.4.6.3 为避免污染,除使用封闭回收系统且在密封容器中单独储存的灭火剂外,干粉灭火剂不得再 次使用。 4.4.6.4 在再充装前,必须对干粉灭火剂进行全面检查。若有任何可见结块、杂质、不能自由流动或 其他疑问,必须报废。 4.4.7 对所有非水型灭火器,再充装前必须将灭火器筒体中的水分处理干净。 4.4.8 再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4.4.9 可再充装型贮压式灭火器的内部增压须符合灭火器铭牌上所规定的充装压力的要求。所设置的 调压源在调压到不高于灭火器工作压力 0.2MPa 时,方可用于对灭火器内部进行加压。灭火器联接高压 力源的调压器时间不能过长。一旦调压器损坏,可能会由于压力过高而造成灭火器筒体破裂。3DB65T 2204x 5.2.2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软管组合水压试验的压力为 9.0MPa, 其它各类灭火器的软管组合水压试验的 压力为 2.0MPa。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维修或再充装灭火器的质量检验分为灭火器维修检验和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 6.2 维修检验 6.2.1 维修后的灭火器应经灭火器维修检验合格,并附有维修标识。 6.2.2 灭火器维修检验为逐具检验。 6.2.3 灭火器维修检验项目按表 3 规定进行。 6.3 维修能力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 a) 维修企业厂址变更时; b) 停止维修半年以上恢复维修时; c) 维修工艺或配件发生重大变化时; d) 正常维修满一年时; e)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3.2 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项目按表 3 规定执行。 6.3.3 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的样品从经过灭火器维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表 3 检验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7 试验方法 7.1 205时的连续喷射性能试验 手提式灭火器在205时的连续喷射性能试验按GB43511997中6.1.1的规定进行, 推车式灭火器 在205时的连续喷射性能试验应符合GB810987中4.1.1的规定。 7.2 205时的间歇喷射性能试验 推车式灭火器在在205时的间歇喷射性能试验按GB810987中4.1.2的规定进行。 7.3 充装系数 X 按以下公式计算: X= (G1G2)T 2204x 7.4 A 类灭火试验 手提式灭火器的A类灭火试验按GB43511997中6.2的规定进行,推车式灭火器的A类灭火试验应符 合GB810987中4.2的规定。 7.5 B 类灭火试验 手提式灭火器的B类灭火试验按GB43511997中6.3的规定进行,推车式灭火器的B类灭火试验应符 合GB810987中4.3的规定。 7.6 气密试验 灭火器的气密试验采用浸水法。 7.6.1 手提式灭火器 对于贮压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除外),应将已充装完毕的灭火器直立放置在水温不低于5 的清水中,水面高于灭火器顶端50mm,保持10min,灭火器不应有可见的泄漏气泡。 对于贮气瓶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应将以充装完毕的贮气瓶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直立放置在5055的 清水中,水面高于灭火器顶端50mm,分别保持60min 和30min,不应有可见的泄漏气泡。 7.6.2 推车式灭火器将贮压式灭火器(或贮气瓶)的车架、喷射软管等附件卸下后,直立浸没在水温不低于5的清水 中,保持30min,不应有可见的泄漏气泡。 7.7 振动试验 手提式灭火器的振动试验按GB43511997中6.5的规定进行。 7.8 水压试验 手提式灭火器的水压试验按GB43511997中6.8.1的规定进行,推车式灭火器的水压试验按GB8109 87中4.7.1的规定进行。 8 维修质量评定 灭火器维修质量评定按表4、表5的规定执行。 表 4 手提式灭火器维修质量评定表 检测 组号 1 检测项目 贮气瓶充装系 数 样本 大小 2 合格判定标准 不允许存在 A 类 不合格。 a)不允许存在 A、 B 类不合格; b)不大于 1 个 C 类 不合格。 不合格分类 A 类不合格:贮气瓶充装系数大于标准规定。 A 类不合格: 1211 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充装系数 大于标准规定; B 类不合格:灭火剂的充装量小于公称量的 90; C 类不合格:灭火剂的充装误差不符合标准规 定,但不是 B 类不合格。 A 类不合格:a)不喷射;b)喷射滞后时间5 秒;c)有效喷射时间小于标准规定; B 类不合格:喷射剩余率大于标准规定; C 类不合格:a)喷射距离小于规定值;b)喷 射时连接处有可见泄漏。2灭火剂充装量33205喷射滞 后时间、 有效喷 射时间、 喷射剩 余率、喷射距 离、 喷射时各连 接处密封性能 A 类灭火试验3a)不允许存在 A、 B 类不合格; b)不大于 1 个 C 类 不合格。43不允许存在 A 类 不合格。A 类不合格:不符合标准规定。6DB65T 2204x 表 5 推车式灭火器维修质量评定表 检测 组号 检测项目 样本 大小 合格判定标准 不合格分类 A 类不合格:a)不能喷射;b)二氧化碳灭火器 有效喷射时间小于标准规定;c)喷射剩余 率30;d)喷射滞后时间 1211 灭火器12s; 二氧化碳灭火器大于 10s; B 类不合格:a)喷射剩余率二氧化碳灭火器超过 标准规定;干粉灭火器20且30;1211 灭 火器15且30;b)喷射滞后时间二氧化 碳灭火器5s 且10s;干粉灭火器15s ;c) 干粉、1211 灭火器喷射距离小于规定值的 50; d)干粉灭火器喷射时有连续或多处泄漏;1211 灭火器喷射时有喷射状泄漏。 C 类不合格:a)喷射滞后时间干粉灭火器10s 且15s;b)干粉、1211 灭火器喷射距离规定 值的 50,小于标准规定值;d)喷射剩余率干 粉灭火器10且20;1211 灭火器5且 15;e)喷射时二氧化碳灭火器有连续泄漏; 干粉灭火器有一处泄漏且3s; 1211 灭火器喷射 时有轻微泄漏。1205喷射 滞后时间、有 效喷射时间、 喷射剩余率、 喷射距离、喷 射时各连接 处密封性能2a)不允许存在 A 类不合格; b)不大于 1 个 B 类不合格 或 3 个 C 类不合格。2灭火剂充装 量3A 类不合格:二氧化碳灭火器充装系数大于标准 规定; a)不允许存在 A、 B 类不合格:a)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剂的充装量 B 类不合格; 小于公称量的 90;b)1211 干粉灭火器灭火剂 b)不大于 1 个 C 充装误差超过规定公差极限值一倍; 类不合格。 C 类不合格: 灭火剂的充装误差不符合标准规定, 但不是 B 类不合格。 a)不允许存在 A 类不合格; b)不大于 1 个 B 类不合格。 不允许存在 A 类 不合格。 a)不允许存在 A 类不合格; b)不大于 1 个 B 类不合格。 a)不允许存在 A 类不合格; b)不大于 1 个 B 类不合格。 不允许存在 A 类 不合格。 A 类不合格:不能进行间歇喷射; B 类不合格:间歇喷射时连接处有可见泄漏。3205间歇 喷射性能 贮气瓶充装 系数242A 类不合格:贮气瓶充装系数大于标准规定。5A 类灭火试验3A 类不合格:不能喷射; B 类不合格:不能灭火。6B 类灭火试验3A 类不合格:不能喷射; B 类不合格:不能灭火。7气密性试验2A 类不合格: 浸水法试验时, 有可见的泄漏气泡。8DB65T 2204x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灭火器维修条件 A.1 维修厂房 2 A.1.1 维修车间总面积不得少于50m 。 A.1.2 维修单位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和工作环境,拆卸区、组装区、灌装区、气密试 验区、质检区等区域布局合理。 A.2 维修设备 A.2.1 维修设备应满足维修品种的需要。 A.2.2 维修设备如表A.1所示。 表 A.1 维修设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名称 灭火器夹具 灭火剂灌装设备 干燥处理设备 台秤二氧 化碳充气机 氮气充气机 量筒 台钻 砂轮机 管子台虎钳 铁台案 专用勾扳 管子钳 薄扳手 各种水压试验接头 铅封钳 10g 02 精度 检定且校准状态得到识别。 A.5 有能力的人员的培训 A.5.1 维修企业的技术、质检、试压、充装等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试,持证上岗。 A.5.2 培训课程的时间至少为24小时。 A.5.3 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机构组织实施。10DB65充气、 气密性试验、维修检验等操作规程。 A.6.3 健全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能贯彻执行。 A.6.4 建立生产、检验设备、工艺装备档案,其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定证书、检修记录等技术 资料齐全,有设备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并能贯彻执行。 A.6.5 建立质量记录管理程序,对进货检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出厂检验、检验设备计量校准、 设备维护和顾客服务等记录进行有效管理。 A.6.6 制定并执行对灭火剂、胶管、压力指示器、压把等外购件的进货检验规程。 A.6.7 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建立培训档案。 A.6.8 编制并有效实施产品售后服务程序。 表 A.2 检测设备 序 号 1 2 3 4 5 6 名称 电动试压泵 手动试压泵 恒温水槽 冷水槽 计时器 电子 2kg30kg 0150mm 24h 误差 30S 0.3g 2g 0.02mm 内螺纹规精 度不低于 7H, 外螺纹规 精度不低于 8g 精度 1 应用范围 二氧化碳贮气瓶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筒体水压试验 除二氧化碳外的灭火器筒体水压试验 二氧化碳气贮瓶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筒体气密试验 (浸水法) 除二氧化碳灭火器外贮压式灭火器的气密试验 气密试验(浸水法) 对浸水试验合格的贮气瓶式灭火器的二氧化碳贮 气瓶进行复秤、充装系数测定 二氧化碳灭火器气密性能试验、贮气瓶充装系数 测定7 89灭火器螺纹检测11DB6525Mpa的试验压力。 此外还应包括单向 阀和连接件。 b)一个用于连接试验水泵的桡性装置,还需配备必要的连接灭火器筒体的配件。 c)一个防护性的笼罩或挡板用来对检验人员进行保护,在检验时人们可以观察灭火器。 B.2.5 所有非水型灭火器在通过了水压试验后,均需使用烘干设备来烘干。 B.3 试验程序 B.3.1 在进行水压试验前要进行内部检查。 B.3.2 贮气瓶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筒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压缩气体钢瓶的试验 程序。 B.3.3 低压钢瓶的试验程序须符合以下规定: B.3.3.1 所有的阀门、内部部件及软管组合都要拆卸掉,灭火器要排空。 B.3.3.2 所有的干粉类灭火器必须在注满水以前把筒体内的所有干粉灭火剂清除干净。 B.3.3.3 所有的外部装有贮气瓶用于产生喷射压力的各类干粉灭火器,其贮气瓶(及某些贮气瓶接收 装置)将被拆掉,而且要用一种合适的旋塞旋入筒体拆卸口。 B.3.3.4 所有在软管的出口末端配备有开关喷抢的推车式灭火器须将软管(连同接头一起,但不含喷 枪)拆下,并分别检验。 在对配备有调压器的推车式灭火器进行维修或做水压试验时,应把调压器或低压软管拆下。 B.3.3.5 对于所有的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要拆掉器头组合并以一个合适的检验用封闭装置去代 替。 B.3.3.6 把水压试验用水泵的软管挠性装置与喷枪、软管组合、试验阀帽或试验配件以合适的方式连 接起来。对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则需用制造商指定的程序及配件。 B.3.3.7 把灭火器放入保护性的检验笼罩中,或将推车式灭火器在试验开始前放置于防护板后。 B.3.3.8 打开试验泵的供水源,并往灭火器内注水至其瓶口顶部。 B.3.3.9 对配有顶帽的灭火器进行检验时,当水源打开后,要缓慢地上紧顶帽。当所有滞留在筒体内 的空气完全排出并且有水冒出后,方可将顶帽完全上紧。 B.3.3.10 对于要检验的带试验封闭装置或连接件的灭火器, 当水源开启后, 要完全上紧阀帽或连接件。 当所有滞留在筒体内的空气已完全排出而且有水冒出后,才可严密封闭通气孔。 B.3.3.11 以预定的升压速率缓慢增压,要求在不少于 30s 的时间达到试验压力,并至少要保持 1min 的试验压力。这时要进行观察,注意灭火器的筒体有无可见变形或泄漏。 B.3.3.12 如果没有发现可见变形或泄漏, 而且如果试验压力没有下降, 方可将灭火器筒体所受的内压 泄掉。这时我们可以认为该灭火器已通过了水压试验。 B.3.3.13 应用烘干装置将所有除水型、 泡沫型灭火器外灭火器筒体中的水或湿汽清除干净。 如果使用12DB65/T 2204x 加热气流进行干燥,则筒体内的温度不得超过 66。 B.3.3.14 所有未能通过水压试验的灭火器筒体均应报废。 B.3.4 对于须做水压试验的软管组合的检验程序要按以下要求去做: B.3.4.1 在不拆除任何软管接头的条件下,从软管组合上拆除喷枪。 B.3.4.2 对于干粉型灭火器,则应将所有的干粉灭火剂清除干净。 B.3.4.3 将软管组合放入一个保护性装置中,这个装置也是用来进行试验观察的,对软管组合进行检 验的人员应停在正接受检验的软管的安全距离以外。 B.3.4.4 软管在试验前必须完全注满水。 B.3.4.5 以预定的升压数率缓慢增压, 要求在 1min 的时间内达到试验压力。 试验压力应保持满 1 min, 注意观察有否变形或泄漏。 B.3.4.6 如果没有发现变形或泄漏,或试验压力没有下降,或接头没有移动,方可将压力泄掉。这时 我们可以认为该软管组合通过了水压试验。 B.3.4.7 应把通过了水压试验的软管组合的内部完全烘干。如果用加热法去烘干,则其温度不得超过 66。 B.3.4.8 凡水压试验不合格的软管组合必须予以报废。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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