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公司工会卓越绩效管理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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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公司工会卓越绩效管理制度的通 知各单位工会组织:按照公司卓越绩效管理制度修订并公布的统一安排,现将公司工会修订后的8个文件予以公布,请各单位工会组织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实施办法2.“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细则3.公司领导人员述职实施办法4.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实施办法5.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制度6.职工满意度调查实施办法7.劳动竞赛实施办法8.公司关于支持公益事业的规定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发布 管理制度 通知总经理办公室 2010年6月22日印发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职工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开发职工智力资源,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公司建成国际型工程公司做贡献,特制定本办法。一、活动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动员和组织全公司职工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充分调动和激发全公司职工的创造潜能和创新意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发展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实现公司发展新跨越做出新贡献。二、合理化建议内容合理化建议内容,主要立足于开发企业职工的智力资源,由公司职工围绕以人为本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技术攻关、安全、质量、环保、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有价值、可实施、投入少、见效快的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的重点是:发动组织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开动脑筋,为企业发展出主意、想办法。各单位要把该项活动与“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技能型职工”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贯穿于该项活动的始终,通过开展各项学习培训和技能培训,尤其要加大“创造学”培训力度,在“学习中”提高职工素质和智力水平,把“知识”作为开发职工智力资源和提高合理化建议水平的“动力和源泉”。通过活动,充分激发职工学知识、学技术的积极性,充分激发职工的智慧和创造性,增强他们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精神,营造奋发向上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从而推动公司的快速发展。三、合理化建议的组织工作合理化建议工作由公司劳动竞赛委员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工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分工会要明确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指导组织发动、收集、整理、分类、建档等工作,积极地推进该项活动广泛而深入地进行。四、活动时间及步骤合理化建议活动每年从3月开始至11月结束。3月至4月为发动组织及合理化建议立项阶段。各分工会要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发动和组织职工踊跃参加献计献策的“职工提合理化建议”的活动。各分工会要会同行政有关方面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订活动方案,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投入到活动中来。5月至7月为收集整理阶段。各分工会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认真收集、精心整理、分类建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应是全方位的,既要有施工生产一线的职工,又要有经营管理、技术攻关、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人员,要把征集的触角从施工生产技术领域延伸到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各个领域,立足于开发群体智力资源,使合理化建议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8月至10月为发布实施阶段。提高合理化建议的实施率是获取活动实效的关键环节。各分工会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分类划档,狠抓实施。公司工会对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推广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要积极组织交流和推广,以期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合理化建议申报时间合理化建议成果每年11月30前为申报时间。凡未经立项和不按要求立项和申报的,一律不予评审。六、合理化建议奖励合理化建议活动奖励金列支于劳动竞赛经费。合 理 化 建 议 登 记 表填表单位: 申报时间:成果名称提出者和参加人建议的主要内容(可另附材料):落实实施情况:创造经济价值(效果):分工会意见:公司工会意见: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厂务公开 民主管理”实施细则厂务公开就是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与本单位发展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适当形式向广大职工公开,吸收广大职工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文件精神,加强企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动广大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依靠广大职工办好企业,以达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实行厂务公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企业法、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为准则,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第三条 实行厂务公开,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动员职工广泛参与。第四条 实行厂务公开,必须与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第五条 实行厂务公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务求工作实效。要做到企业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职代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决定权和否决权。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办事机构第六条 公司“厂务公开 民主管理”工作,党委书记负总责,党政齐抓共管,工会、纪检监察部、人力资源部、设备材料部、财务资产部、审计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企业文化部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第七条 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立若干“公开”专门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9-11人组成。组长:公司党委书记兼任副组长: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兼任成员:副总经理(1名)、工会副主席、企业文化部、财务资产部、人力资源部、审计室等部门的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其主任由工会副主席兼任。其成员由厂务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若干职工代表组成。各公开专门工作组由办公室牵头组织,组长由承办公开事项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要有职工代表并要求拟定工作细则。第三章 厂务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第九条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企业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第十条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惩与福利,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评优选先的条件、数量和结果,职工购房、售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第十一条 与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情况,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第四章 厂务公开的程序第十二条 根据本细则既定的公开内容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提出“公开”事项,并由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责成有关部门提出公开事项(凡公开的内容需经职代会或其代表团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方公开)。第十三条 实行责任审查。凡是向职工公开的内容,办公室对承办单位的准备情况需进行审查,并把好公开事项的准确度。第十四条 明确“公开”方式,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要求,由领导小组提出公开的时限、范围及方式。第十五条 落实“公开”方案。公开内容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办公室应负责推动承办部门及时准确地贯彻落实。第十六条 反馈公开情况。公开内容要充分利用七化建报、简报、信息网络、会议、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向职工群众公布。第五章 厂务公开的方式第十七条 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一般通过每年一至二次职代会将公开的内容向职代会报告,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同意或否定、审议决定。第十八条 职代会闭会期间,通过定期(一般半年召开一至二次)或不定期召开职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对需要审议通过的公开事项进行审议通过(在当年度职代会上进行确认)。第十九条 每年度不定期召开的管理人员大会,公开公司的重大决策或落实职代会决议的进展情况。第二十条 每年度不定期召开的离退休职工座谈会,公开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改革成果、下年度发展目标和决策,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第六章 厂务公开监督机制第二十一条 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成立由纪检、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厂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厂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第二十二条 工会负责动员组织职工广泛参与厂务公开工作,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了解广大职工对厂务公开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督促有关方面按照制度规定,及时公开,如实公开。工会作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其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 强化职工代表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发挥职代会的作用,落实职代会的五项职能,使公司厂务公开工作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并成为企业管理的一种基本制度。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各二级单位、项目部。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厂务公开 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并在实行中不断加以完善。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领导人员述职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四好”班子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尽职尽责,努力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领导人员述职工作小组公司工会作为公司职代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分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人员述职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纪检监察部协助管理。二、述职的领导人员范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下属二级分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三、领导人员述职的主要内容(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的主要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2.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任务指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3.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实行科学民主管理及决策,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情况。4.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维护企业稳定的情况。5.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情况。6.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四好”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情况。(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责任意识,全局观念,创新能力以及在企业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个人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三)其他行政领导人员述职的主要内容:经营管理,施工生产,安全管理,行政管理及市场应变能力,诚信守法,执行集体或上级决议决定情况。负责所分管的工作效果及个人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四)党群工作领导人员述职主要内容:政策理论水平提升及在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成效。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情况。维护企业稳定情况。个人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所分管的其他工作的工作成效。(五) 分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人员述职的内容参照公司级领导人员述职内容述职。四、领导人员述职的时间安排及要求(一)领导人员是指安排在每年度召开的职代会上执行。(二)领导人员的述职报告在每年度召开的职代会的前15个工作日送到公司工会。(三)领导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宣读述职报告。(四)各级二级分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人员的述职,在每年度召开的职代会期间,按照安排在本代表团进行。五、其他事项(一)领导人员述职报告由公司工会存档。(二)领导人员述职报告及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汇总测评表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监督部各一份。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工会。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常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及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深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发挥其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是法律赋予职工群众的一项重要权利,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企业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和党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有效措施。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应该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相信和依靠群众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保障职工代表民主权力和被评议人正当权益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三、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由公司工会、企业文化部、人力资源部、纪委和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专门小组负责具体事宜。四、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各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由本单位组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公司机关部室的中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副总、总经理助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企业文化部按中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规定每年考核一次。五、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一)对企业领导班子评议的主要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2.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任务指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3.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的情况。4.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维护企业稳定的情况。5.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情况。6.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情况。(二)对企业领导人员主评议的主要内容:以品德、能力、业绩、廉洁自律为基本要素,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对领导人员评议内容有所侧重。1.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侧重评议其责任意识、全局观念、创新能力以及在企业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决策情况,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个人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2.对于其他行政领导人员,侧重评议其经营决策能力、市场应变能力、诚信守法表现、执行集体或上级的决议决定情况、评价所分管负责的经营管理工作效果及个人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3.对于党群工作领导人员,侧重评议其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职工信任程度、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情况、企业文化建设和维护稳定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六、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时间安排及基本方法和基本程序。(一)公司评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工作一年进行一次,评议工作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二)由职代会主席团提名,企业党委批准,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产生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民主评议小组)。(三)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实施方案。(四)被评议的领导人员根据评议内容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在职代会述职述廉(领导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宣读述职述廉报告)。(五)职工代表在被评议人述职述廉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填写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民主测评表。(六)民主测评小组对职工代表投票进行归纳统计,结果报企业党政主要领导。(七)企业党政主要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向被评议的领导人员反馈评议结果和评议意见。(八)被评议的领导人员根据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写整改意见书。(九)企业通过适当形式及时(最迟不得超过职代会闭会后一个月)向职工代表反馈民主测评领导人员结果。七、民主测评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工作机构,由工会和人力资源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方面的人员组成。被评议的领导人员不参加该小组的事务工作。八、民主评议小组的职责是:(一)负责拟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实施方案。(二)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具体工作。(三)对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九、对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工作的纪律要求:(一)企业党委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纪委、工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议领导人员的成绩和不足。(三)被评议的领导人员要以虚心诚恳的态度,正确对待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如认为评议意见与事实不符,可以加以说明,但不得对提意见人打击报复。(四)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工作的监督,检查被评议领导人员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在民主评议中反映出来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依照相关程序认真核实处理。十、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制度为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建立企业内部分配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及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一、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合同的定义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或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其年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奖金和津贴的分配和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进行协商,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是集体合同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工资协商的结果既可以作为双方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的一项内容,又可以作为工资问题的专项合同。二、工资集体协商遵循的原则(一)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原则。(二)坚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原则。(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内部分配方式及基本工资制度。(二)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和调整及年增长(减)幅度。(三)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四)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五)奖金、津贴设置和分配办法。(六)职工在特殊情况下,如加班加点期间、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和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七)职工保险、福利方面的待遇标准。(八)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四、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也可以轮流主持召开,双方首席代表按照规定,工会方为工会法人代表,企业方为企业法人代表。出席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双方代表由公司工会,公司行政按照规定各选派7人组成,双方代表应保持相对稳定。双方首席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协商会议时,应书面委托首席代表。五、工资集体协商会议每年3月份召开,于当月协商完毕签订协商合同草案。草案提交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团长联席会审议通过。六、每年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由双方事先进行商定,确定后的时间、内容,双方不得借故更改,确需更改的内容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七、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经过法定程序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按规定报送其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议后生效。八、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履行、变更、终止、争议处理及法律责任,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九、工资集体协商会议所协商的问题,反复协商不成,可分别报请上级工会和公司行政主管部门磋商解决,或申请仲裁,直至依法诉讼。十、工资集体协商会议,根据会议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解答相关问题。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职工满意度调查实施办法为加强企业民主建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在公司内开展职工满意度调查,是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公司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有效方法。二、调查范围职工代表、在岗的管理人员、操作层人员。三、调查时间及方式每年度的11月开始,12月下旬结束。方式:以填写调查表的形式。四、调查的内容企业形象;企业理念;企业文化;管理方式;企业培训;企业氛围;企业未来;企业领导;道德标准;激励机制;工作环境;团队精神;员工权利;员工工作安全;员工社会地位;员工能力发挥;成就感;员工收入;员工福利;员工关系;沟通交流;工会活动等22项。项目的具体说明见职工满意度调查表。五、组织实施公司工会、各分工会负责发放、收集、汇总统计。六、统计上报程序(一)各分工会将所属范围内发放的调查表收集、统计汇总,报公司工会。(二)公司工会将汇总资料报公司党委、公司行政。七、信息反馈(一)公司工会将汇总资料统计结果书面告知各分工会。(二)公司工会将公司党委、公司行政信息反馈意见书面告知各分工会。各分工会将反馈结果告知被调查者。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工会。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职工满意度调查表七化建职工满意度调查表序号项 目分 值项 目 说 明109876543211企业形象企业宣传、外部评价及意见、社会影响、政府及行业认同、客户评价等2企业理念企业对于社会、顾客、员工、所有者、供方的基本概念3企业文化企业价值观、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4管理方式以人为本、管理创新、持续改进5企业培训学习型组织建设,通过培训提高员工技能6企业氛围和谐团队,规范严谨7企业未来追求卓越,永续经营8企业领导坚持原则,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关爱员工,做到“三心”、坚持“三树”9道德标准诚信、守法、公正、公平10激励机制争优创优,不断进取,奖罚分明,奖罚合理11工作环境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12团队精神团结协作,相互借力,共同进步13员工权利尊重员工权利,采纳和理化建议14员工工作安全关爱员工,保障安全15员工社会地位员工社会地位与企业社会地位同步提升16员工能力发挥为员工设计职业生涯,充分发挥个人专长17成就感为员工搭建平台,能实现人生价值18员工收入不断提高员工收入19员工福利形式多样,实惠适宜20员工关系真诚、尊重、善待同事21沟通交流信息畅通,信息对称22工会活动职工之家,温暖人心总分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实施办法根据公司目前开展劳动竞赛的实际情况,为不断丰富竞赛活动的内容,进一步改进评比办法,使之向提高质量、改进技术、加强管理、增强效益方面转变,从而达到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公司效益增长的目的,现就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提出以下实施办法:一、竞赛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紧紧围绕促进公司技术进步、提高施工质量、杜绝伤亡事故、加强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开展劳动竞赛,为全面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作出新的贡献。二、劳动竞赛的内容和目标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开展好“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劳动竞赛活动,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注重以提高施工质量、加强经营管理、降低物质消耗、推动技术进步、搞好安全生产、提高职工素质为主要内容,竞赛的目标要以市场认可、社会认同、用户满意为前提条件,以创造节约价值和经济效益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三、竞赛的组织工作1.劳动竞赛工作由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由公司工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分公司、项目部应成立劳动竞赛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劳动竞赛工作。2.各项目部开展以形象进度、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较长周期的综合劳动竞赛,由各项目部竞赛领导小组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施工实际,自行下达目标和任务,自行组织检查、考核、评比,并从项目部的工资总额中划拨一定费用用于表彰奖励,开展活动情况报公司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备案。3.各项目部应重点加强班组建设,建立健全班组管理的各项制度,组织班组围绕施工中的急、难、险、重任务和安全文明施工开展单项劳动竞赛,竞赛原则上应先报公司立项审批后再组织实施,由各项目部竞赛领导小组检查、考核,公司统一评比奖励。4.龙泉、泸州、重庆基地和新疆分公司以强化系统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开展的“短、平、快”竞赛活动,必须申报竞赛项目,经审批后组织实施,由公司检查、考核、评比、奖励。5.各项目部和基地以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为内容的劳动竞赛,已形成技术成果的,由公司按技术成果的评比办法,原则上每年底进行评比奖励,两年进行一次技术成果发布。6.各分公司、项目部及相关部室在三大体系运行中,按公司贯标考核办法开展的竞赛活动,经公司检查考核后进行评比奖励。四、竞赛立项和申报时间1.各项目部单项劳动竞赛应选择施工周期在30天左右,必须以班组为主体开展竞赛、立项;公司各基地申报“短、平、快”项目,一个竞赛项目参加人员应控制在15人以内,属于职责范围的日常工作不予立项。2.各项目部的单项劳动将赛立项不受时限,基地的“短、平、快”竞赛项目每年上半年3月20日至4月20日,下半年8月6日至8月31日为立项时间。3.凡未经立项和不按要求立项和申报的,一律不予评审。五、竞赛活动经费及奖励办法1.公司按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提取劳动竞赛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成果、贯标考核、综合治理、安全工作的评比奖励、职业道德建设及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表彰奖励。2.单项劳动竞赛和“短、平、快”竞赛项目,公司一年评审两次,劳动竞赛活动经费当年未使用完,可以结转下一年使用。3.结合“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创知识型职工”活动,公司将每年评比表彰竞赛活动中的先进集体、优秀班组长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在此基础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公司劳动模范的评选。4.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及时将表彰文件和证书交公司工会登记备案。上级未给予物质奖励的,由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表彰的先进集体按500元至800元奖励,先进个人按200元至400元奖励;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按800元至1200元奖励,先进个人按400元至800元奖励。六、竞赛的组织领导及要求1.公司各级领导和竞赛组织要把劳动竞赛和开展“创争”活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以帮助职工树立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科技观念和效益观念,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2.竞赛活动要注重实际效果,力戒形式主义。单项劳动竞赛和“短、平、快”竞赛要体现周期短、见效快、人员少的特点,活动中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把工作做深做细,把活动搞得有声有色。3.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报道竞赛活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保护广大职工的创造热情,激励职工的创新实践,把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为开创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的新局面建功立业。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公司关于支持公益事业的规定积极支持公益事业,使广大公众受益,是企业和社会发展的目的。为有效组织职工群众支持和参与公益事业及活动,现制定本规定。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领导、职工参与、工会组织实施。注重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增强社会责任、营造团结友爱、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促进公司两个文明协调发展。二、工作目标:近三年,公司工作目标为重点支持教育、慈善、社区和环境保护公益领域。三、具体措施:1.加强同龙泉区实验小学、航天中学、龙泉中学的联系,每年教师节组织对教师进行慰问,对龙泉区实验小学给予办学经费支持。2.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社区的各项活动,在社区文化建设方面给予人力、物力支持。3.积极做好慈善宣传工作,引导职工关爱困难群众,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捐款捐物和各项慈善活动。4.切实组织职工参与义务植树、义务献血和环境保护的公益活动。四、工作原则:1.坚持组织推动的原则,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由公司工会会同党群部、总经办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坚持落实责任的原则,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定期收集整理各种图片资料,公司要注重总结经验、突出典型,表彰参与公益活动。3.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职工的捐款捐物要登记造册,加强管理,进行公开并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关于慰问住院职工和职工丧葬处理的有关规定 为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营造关心、关爱职工的良好氛围,根据近几年慰问住院职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有关规定,现就慰问住院职工和职工丧葬处理的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慰问住院职工: 1.凡属公司在册职工,因病或见义勇为负伤及工伤(不含打架斗殴住院者)住院,病者的行政单位应及时告知所属分工会,由其分工会会同其行政单位领导组织慰问1次,所用费用由各分工会暂垫付,待公司工会划拨活动经费时凭据支付。 2.公司中级管理人员,因病住院,应由其所在系统主管领导会同其分工会主席及相关人员前往探望。 3.各项目部职工因病住院,其项目部分工会应会同项目部领导前往探望慰问,所用费用在其项目部分工会提取的工会经费中列支。 4.重大节日(五一、春节)由公司工会统一组织有关分工会参与慰问住院职工。 5.对患癌症住院病人,除分工会慰问一次外,公司工会在其住院期间,专门组织慰问一次;对住院危重病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慰问。 6.各分工会慰问住院职工费用标准控制在100元以内。 7.公司工会组织慰问住院职工费用标准控制在150元以内。 二、丧葬处理: 1.对在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死亡后的丧事处理,各级分工会应协助死亡职工所在单位行政或离退休办公室处理好后事。 2.公司工会用于慰问死亡职工家属的费用标准控制在400600元以内。 三、重庆分公司、泸州分公司和新疆分公司可依据以上规定制定出相应的具体办法,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四、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工会。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三十五、公司困难职工补助办法职工困难补助金是从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职代会对福利费“使用方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行使审议决定权。据此,开展困难补助工作,一直是作为职代会办事机构工会的职责之一,为正确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困难补助的指导思想和目的:以人为本,加强人性化管理,构建和谐企业及劳动关系为指导思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疾苦,缓解职工所受的特殊困难,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为目的。 二、困难补助的对象、原则:其补助对象必须是公司在册或已离退休并符合补助条件的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应倡导自救为主,补助为辅的原则。 三、申请补助的基本条件: 1.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患有久治不愈或不治之症后,本人和家庭成员、在短期内无法克服而影响基本生活的; 3.因病故或伤亡给家庭所造成的困难,短期内无法克服而影响基本生活的; 4.遇有其他特殊困难,短期内无法克服而影响基本生活的。 四、困难补助标准: 根据职工困难程度补助标准为:5002000元。 五、申请、审批、领款程序: 困难补助时间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以定期为主,原则上每年在一月和七月办理,个别职工遇有急事,可及时办理。 1.首先应由职工本人到所在单位(公司二级单位)分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分工会经过讨论并公示5天后,主席签署意见并盖工会印章后交公司工会审批。 3.公司工会工作人员持困难补助审批表前往财务部门领款并发给补助申请者(须完善手续)。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给予补助: 1.凡非职工本人或职工供养者引发的困难,无论何种关系及困难程度均不具补助条件; 2.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乱纪所造成的困难; 3.被处以罚款、赔款所造成的困难; 4.其他不符合本办法原则的。 七、职责: 1.工会综合部负责困难补助日常工作; 2.综合部上年底提出下年补助基金使用预算计划,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并报公司财务资产部备案; 3.公司工会和各分工会深入实际了解掌握实情,每半年分析1次困难职工状况,建立特困职工档案和联系制度;正确掌握补助条件,力求避免失之宽严;主动向党政汇报情况,提出帮困脱贫建议,积极为困难职工摆脱困境创造条件。 八、检查、监督: 1.各级工会每年底对困难补助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听取群众意见,总结经验与教训,并形成书面材料; 2.每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基金使用情况(补助名单只在代表团长联席会上报告),接受代表的检查与监督; 3.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者,一经发现,工会应责令如数退回,并予以批评教育; 4.对徇私舞弊,乱发补助的责任者,应给予适当的处分,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欢迎全体职工进行监督,增加发放困难补助工作的透明度; 5.未经工会按程序审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发补助金,财务部门有权拒付,职代会有权质询。 九、五分公司(费用自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十、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工会。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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