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课程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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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课程变革摘要: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塑造法律人知情意交互作用的灵魂,培养有价值追 求、责任担当的法律行动者。这些都要求课程范式从以传授为中心向以学习为中 心转换,课堂管理、评价要点随之变化。问题导向的学习方式打通了程序法和实 体法壁垒,教学过程兼具知识性、伦理性和智慧性。关键词:人工智能;教育变革;课程范式一、人工智能时代法学课程变革的问题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时代,无监督学习是重点,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 划指出,要形成“从大数据到知识、从知识到决策的能力”。前已述及终身学 习成为趋势,终身学习的前提是并没有稳定而成熟的知识一劳永逸地提供接受大 学教育的人。教材的主要内容是基本概念、特点、原则等,课堂教学中,老师站 在讲台上讲解、阐述知识,考试中记忆性的题目比重高,即便是案例分析,学生 代入感也较少。教学案例大多已根据知识点进行了改编,在纯粹化教学案例中, 无关细节悉数被删除,学生面对的是一个抽象的、富于条理的体系化知识。学习 者被假设成价值中立的人,似乎没有前见,没有独特的生活体验和偏好,学习者 不需要知道这些法律知识是谁创建、为何创建。人工智能时代使这种法律知识的 稳定性承诺变得脆弱。成熟知识简便易得,而加速度变化的社会使得法律的新问 题不断涌现,学生在校学的法学知识无法应对未来三十年的新问题,同时那些重 复性、单纯逻辑性的工作亦将被智能机器人代替。一言以蔽之,学校学习的固定 知识根本不足以支撑学生一生的职业需要。二、法学教育课程的范式转换鉴于人工智能时代的信息和知识不具有稀缺性,法学高等教育的目标应转向 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坚定法律人的信念,培养具有责任感、恪守职业伦理的反 思性法律行动者。课程从以传授知识为主转变为引导学生体验、探索解决问题。 把法律知识的普遍性与学习者的特殊性结合在一起,既有的成熟知识是学习者据 以研究解决问题的前提而非学习的对象,课程因此应具有下述特点。(一)问题导向的深度学习在课程中,具体问题使学习者将特殊性与知识的普遍性衔接起来,学生不可 避免地带着角色感,从特定的立场出发寻找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收集信息,调 用知识,把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变成生命体验之旅,在经验的过程中理解知识 的理论性内涵。结合现代技术的智慧法学教育灵活运用模拟仿真等手段,将学习 者置于具体情境之中,抽象概念关联生活现实,学习者进入一个拥有多种可能的 生活场景中,迫使其在面对问题时作出取舍,提高其思维能力。 学生在智慧法 学教育中进行深度学习和高投入学习,是将概念、事实、程度、策略等知识与信 念协同转化的过程。(二)多元角色的对话性智慧法学教育具有对话性特点。课程所设计的问题在教学中被转化为一个个 话题,学生之间、师生之间交流探索,形成中心话题,伴随着文献资源、外部信 息的检索,课程的知识点与问题、话题的关联有助于学习者之间形成良好的会谈 机制并获得某种共识,这将大大提高法律共同体的认同度。课程变成了对话和研 究,课程的功能在于训练学生的思维。这个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共同面对各种问 题,共同研究,教师是引导者、教练、组织者、问题解决团队的成员等。对话性 是后现代智慧法学教育的基本特点。三、课堂管理的变革课程管理一直是大学的主要任务,现有的课程管理体制是基于传统的课程概 念而形成的,要求课程计划清晰完整、教学内容固定、授课对象确定。课堂管理 的规范性是各种评估的要求,但这严重束缚了课堂教学的活力,压抑了课堂教学 的创新。评估课堂的教师教得如何,评估重视投入、忽视产出。 人工智能时代 的课程评价包括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两个阶段。过程评价主要关注学生的参与度 课堂活力,结果评价的指标指向学生长期生活改变、生活价值和职业准备等。学习效果维度的评价方式观察和测量学生获得的知识、能力以及气质方面的 变化,对比课程学习前后的学生变化而非单纯记录考试分数。智慧法学课程的教 学目的是帮助学生提高职业发展和人生发展的能力,对课程的评价具有主体间性 是学生、老师、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商定的结果,不是单纯的量化考评和奖惩依 据。课程评价中教师的参与将帮助其认识学生的需求、课程的不足,让教师从学 生角度看待课程。四、课程生态的变革(一)以学习者为中心: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一体化老师是问题的提出者和课程学习的引导者、组织者和评价者之一。在智能在 线技术的协助下,学生可以自主开展课程学习。老师并不将固定的知识推送给学 生,课程进展中,学生遇到一个又一个问题,老师甚至是干扰者,迫使学生排除 干扰、寻找答案,师生之间有直接对话,也有经过程序的人机对话,学生是学习 过程的发动者。学习的过程可以追溯,具有个性化、群体性、社会性和交互性特 征。 当前传统的法学学科课程以传授法学基本原理、主要常识和基本概念为任 务,目的是培养认知能力良好的法律人。人工智能与课程整合后则致力于培养知 识、技能、信念融会的行动者,弥补现有法学课程体系的不足,致力于将隐性知 识与显性知识一体化教育,达成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隐性知识是指与专业相关 的不能用语言完全表达的能力性或非技能性内容,前者包括难以表达的技能、技 巧、经验和诀窍等,后者包括洞察力、直觉、感悟、价值观、心智模式、团队的 默契和组织文化等。隐性知识具有非逻辑性特征,无法清晰传达,但却内在于行 为者。只有通过反复操作,在解决疑难法律问题的过程中才能获得隐性知识。法 学隐性知识与专业素养和能力直接相关。其获得过程大多时候不能通过讲授而发 生,而是通过过程的参与、体验和试错而发生。(二)教育的生成性:知识性与伦理性兼顾人工智能技术为课程提供一个大的框架、流程、基本知识点的设置、部分素 材,学生也是课程的研发者,学习中产生提交的起诉书、辩护词、判决书、立法 文本等均进入课程素材库,提出的问题也可以启发后来的学习者。课程内容将不 同观念交融在一起,大量混杂甚至无关信息的汇入也给学习者造成困难,从而将 取舍过程内化为学习的一部分,课程内容呈现出一定的不确定性。课程是一个开 放、复杂且充满混沌现象的系统,是一个不断寻求平衡的过程。过程与结果相统 一,课程实施的过程不是为了达到既定结果,结果内化于过程之中。每个简单过 程产生结果,结果又是下一个过程的开始,学生在课程学习中不断制造阶段性学 习成果并继续下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课程的法律实践行动是在老师引导之 下,在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内完成,学生将接受教师和同学的评价,其解决问题的 过程也将表现出更多人性中的善良和正义。一旦这种实践中培育出来的善良正义 成为学生的习惯,未来的法律实践中,将能帮助他(她)提高抵御强权压力和金 钱诱惑的能力。(三)开放共享:学习社区的群体效应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有了高效的信息化途径,打通了云端、模拟仿真环 境、现实物理空间,知识在其间快速流动,学习者能够获得个性化的素材,给教 师因材施教提供了充分条件。课堂由原来的师生教室,变成了师生教室虚 拟空间智能化技术设施,课程的内容与网络空间中的知识深度整合,改变了原 来以教材为蓝本的模式化教育,智能设施不仅仅是辅助手段,而是课程的主要组 成部分。 开放共享性体现在不同地区、年龄、学校的法学学生甚至社会公众均 可以在线学习,使得法学教育惠及更多不特定人群。结语:人工智能时代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理念将发生重大转变,创新成为人 才培养的核心指标。智慧课程将帮助教师因材施教,学生的个性得以更大程度地 发挥,创造性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的能力有望提高,团队合作精神得以凝聚,并以 启探索建构“人工智能法学 ”人才培养体系之鸿猷。参考文献:1 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行业需求. 学习与探索2019年 9期.季卫东.2 由“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看中国法学教育模式变革. 社会科 学研究2020 年6 期.朱志峰.3 也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中国法学2021年 1期.顾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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