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 通用技术条件-格式审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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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60.99CCS B 92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XXXXXXXXX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 通用技术条件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7/ XXXXXXXXX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及最大处理能力系列25技术要求36试验方法47检验规则6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山东德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褚斌、王永强、杨勇、张宗超、李寒松、王永建。9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 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以下简称分离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及最大处理能力系列、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产品使用说明书。本文件适用于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5667农业机械生产试验方法GB/T 9480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GB/T 13306标志JB/T 56732015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NY/T 31192017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NY/T 3119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粪污水manure sewage冲洗水与畜禽排泻物的混合物,包括水冲粪、水泡粪。3.2干清粪dry manure粪便产生后粪尿分流,分离尿和冲洗水后剩余的干粪。3.3水冲粪flushing manure放水冲洗粪尿所产生的污水混合物。3.4水泡粪blister feces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到预先注水的粪沟中,储存一定时间(一般为12个月)后,所产生的混合物。3.5污液dirty liquid粪污分离后的残留液混合物。3.6处理能力processing capacity单位时间所处理粪污水的体积或处理干清粪的质量。注: 单位为m/h或t/h。3.7污液固形物残留量 residual amount of sewage solids经分离机分离后的污液,用孔径0.45mm筛网过滤时,每立方米污液过滤后的筛上固形物的质量。注: 单位为kg/m3。3.8分离前固形物含水率 water content of solids before separation分离前的固形物料的含水率。3.9分离后固形物含水率 moisture content of solid after separation经分离机分离后的固形物料的含水率。3.10单位处理量耗电量 power consumption per unit of processing capacity在正常处理能力的条件下,所耗电量与处理量的比值。注: 处理原料为粪污水时,单位为(kWh)/m,处理原料为干清粪时,单位为(kWh)/t。4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及最大处理能力系列4.1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11F - 设计序号或改进序号:以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主参数:最大处理能力(按4.2标注),/h特征代号类别代号:畜禽废弃物利用设备注1: 特征代号:XS表示斜筛滤液式、XSJ表示斜筛滤液挤压式、ZXJ表示振动斜筛滤液挤压式、LJ表示离心滤液挤压式、YJ表示输送滤液挤压式、GJ表示输送固体挤压式、SYZ表示水平圆振动滤液式。注2: 主参数一项,处理原料为干清粪的分离机,按照分离前固形物含量20kg/m换算最大处理能力,换算公式为:单位处理量(单位为:t/h)20。4.2 最大处理能力系列分离机最大处理能力根据实际值圆整后标出,如:0.5、1、2、3、4、5、6、7、8、10、12、15、20、25、30、40、50、60、80、100、120、150等。5 技术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分离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5.1.2 分离机配套的外购外协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附有制造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5.1.3 容易松脱的零件应有可靠的防松装置,单向运转的零件应有运动方向标记。5.1.4 出水管直径应保证污液排泄顺畅。5.1.5 粪污水不得从滤水系统外漏出。5.2 装配质量5.2.1 所有零部件须经验证合格,方可装配。5.2.2 装配后分离机各运动部件应灵活、无卡滞现象,运转应平稳、可靠,不应有异常声响。5.2.3 作业时,分离机管道各联接处不得有渗漏现象。5.2.4 各连接处紧固件不得松动。5.2.5 电气控制应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指示准确。5.2.6 自动控制系统运转正常,液晶操控面板触控正常。5.3 外观质量5.3.1 分离机外观应整洁、平整、无污损,不应有磕碰伤、划痕和毛刺等现象。5.3.2 表面涂漆质量应符合标准JB/T 56732015中TQ-2-2-DM 条款的规定。5.3.3 油漆表面应平整、均匀、光滑,不得有漏漆、起皱、流挂、剥落和露底等缺陷。5.4 安全和环保5.4.1 分离机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5.4.2 电气应具有可靠的接地装置。5.4.3 接地引出线应是公称截面积2.5mm2以上的软铜线。5.5 整机性能分离机在常温常压下,采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滤网分离固形物时,整机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分别针对处理原料为干清粪的分离机和处理原料为水冲(泡)粪的分离机。表1 整机性能序号项目名称干清粪水冲(泡)粪单位指标单位指标1最大处理能力t/h达到企业明示值或使用说明书的要求m3/h达到企业明示值或使用说明书的要求2分离后固形物含水率-65%-75%3单位处理量耗电量(kWh)/ t5(kWh)/m0.34污液固形物残留量kg/ m2kg/ m25负载噪声dB(A)85dB(A)855.6 可靠性分离机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应不小于50h,有效度应不小于93%。5.7 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内容等应符合GB/T 9480的规定,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 使用安全注意事项、操纵机构和操作说明;b) 主要技术参数;c) 分离机工作原理、示意图;d) 分离机的安装与调试;e) 使用方法与操作程序;f) 故障分析与排除;g) 维护与保养;h) 运输与贮存;i) 制造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及电话。6 试验方法6.1 噪声测定6.1.1 使用2型或2型以上的声级计,采用A权级网络。6.1.2 分离机周围2m范围内应保持环境空阔,将测试仪器置于水平位置,传声器面向噪声源,传声器距离地面高度为1.5m,与分离机的距离为1m(按基准体表面计),用慢档进行测量。每一次测量点数为四点,即沿设备周围测量表面矩形每一边的中点,共四点。同时,应测量相应点的背景噪声。6.1.3 噪声修正:当在每个测点上测量A声级时,若与背景噪声的A声级之差小于3dB(A)时,测量结果无效;若相差大于10dB(A)时,则本底噪声的影响可忽略不计;当相差在3dB(A)10dB(A)时,则应按表3进行修正。取各点噪声平均值为当次测定结果。表2 噪声修正值噪声修正值背景噪声与分离机噪声的差值 dB(A)3456891010从测量值中应减去 dB(A)3210.506.1.4 每台分离机试验至少应进行3次,取各次测定结果中的最大值作为分离机噪声测定结果。6.2 绝缘电阻测定用500V兆欧表测量分离机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间的绝缘电阻。6.3 处理能力和单位处理量耗电量测定6.3.1 处理粪污水的分离机6.3.1.1 处理能力和单位处理量耗电量测定在粪污水池中的粪污水量不少于1h处理量,且不继续进粪污水状态下进行。试验时,使粪污水以分离机能正常工作的最大流量进入分离机。6.3.1.2 启动分离机,使分离机开始工作,同时记录起始时间及起始工作时电能表读数,当粪污水全部排干时,使分离机停止工作,同时记录终止时间、已处理的粪污水体积及终止工作时电能表读数。6.3.1.3 对测量结果进行处理,已处理的粪污水体积与分离机工作时间之比即为处理能力;耗电量与已处理的粪污水体积之比即为单位处理量耗电量。6.3.2 处理干清粪的分离机6.3.2.1 处理能力和单位处理量耗电量测定时,分离前固形物应不少于1h处理量,称量重量并记录,试验时,使固形物以分离机能正常工作的最大量均匀进入分离机。6.3.2.2 启动分离机,使分离机开始工作,同时记录起始时间及起始工作时电能表读数,当粪污水全部排干时,使分离机停止工作,同时记录终止时间及终止工作时电能表读数。6.3.2.3 对测量结果进行处理,已处理的固形物质量与分离机工作时间之比即为处理能力;耗电量与已处理的固形物质量之比即为单位处理量耗电量。6.4 分离前固形物含水率测量分离前固形物深度,将深度平分为3段,从每段各取样50g固形物,经105恒温烘干至恒重后,测量烘干后的固形物质量,烘干前后的固形物质量之差与烘干前固形物质量之比即为分离前固形物含水率。6.5 污液固形物残留量分离机正常工作后,从分离机分离后排出的污液中开始取样,每间隔3min取样1次,每次取样1L,共取样3次。用孔径0.45mm筛网过滤污液中的固形物,过滤后的固形物经105恒温烘干至恒重后,测量烘干后的固形物质量,烘干后的固形物质量与污液体积之比即为污液固形物残留量,单位kg/m3。6.6 分离后固形物含水率分离机正常工作后,从分离机分离后的固形物开始取样,每间隔3min取样1次,每次取样50g,共取样3次。经105恒温烘干至恒重后,测量烘干后的固形物质量,烘干前后的固形物质量之差与烘干前固形物质量之比即为分离后固形物含水率。6.7 外观质量、装配质量、接地标志等其它项目检查外观质量、装配质量、接地标志等其它项目检查采用感官检查或相应检具检查。6.8 可靠性试验6.8.1 一般要求a) 分离机采用现场可靠性试验时,试验时间应不少于120h工作时间;b) 产品采用随机抽样方式,抽样基数为10台,被检样机为2台。样机在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其中,在用户中和销售部门抽样时不受抽样基数限制)。样机应是一年内生产的产品;c) 试验时,操作人员应按制造厂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和维修;d) 故障判定原则按照GB/T 5667的规定。6.8.2 计算方法6.8.2.1 按式(1)计算平均故障间隔时间。(1)式中:MTBF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单位为小时(h);ti 试验样机的累计工作时间之和,单位为小时(h);r 被试样机在生产考核期间累计故障次数(轻度故障除外)。6.8.2.2 按式(2)计算有效度。(2)式中:A 有效度,%;tr试验样机故障排除和修复时间之和,单位为小时(h)。7 检验规则分离机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1 出厂检验7.1.1 每台总装完毕的分离机应进行装配质量、外观质量、安全性能、空运转试验等方面的检查,具体检验项目为6.1.3、6.2.2、6.2.4、6.2.5、6.3.1、6.3.3、6.4.16.4.3及空运转试验(不超过1min)。7.1.2 空运转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a) 产品出厂前应逐台进行空运转试验:试验时间不超过1min;b) 空运转试验中分离机除绞龙叶片与滤网摩擦产生的噪音外,不应有其他异响;c) 各零部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紧固件不得存在松动现象。7.1.3 每台分离机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2 型式检验7.2.1 检验间隔时间分离机正常生产每四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投产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 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参数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产品停产二年后恢复生产时;d)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2.2 型式检验内容型式检验内容应包括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内容。7.2.3 试验原料为方便进行检测,可以采用与牛粪成分相近的锯末加水发酵的混合物作为试验原料,要求原料含水率70%。7.2.4 抽样方法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样基数为10台,抽样数为2台。样机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7.2.5 检验项目分类检验项目按其对产品的影响程度分为A类、B类和C类,检验项目分类见表4。表3 检验项目分类类 别序 号检 验 项 目出厂检验型式检验A1绝缘电阻2接地标志3安全防护4警示标志5可靠性-B1处理能力-2污液固形物残留量-3分离前固形物含水率-4分离后固形物含水率-5单位处理量耗电量-6噪声-7装配质量8使用说明书C1焊接质量2钣金件质量3零件可靠防松装置4外观质量5包装质量7.2.6 判定规则7.2.6.1 采用GB/T 2828.1规定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抽样判定见表3,Ac为接收数,Re为拒收数。表4 抽样方案判定表抽样 方案项目分类 ABC项 目 数585检查水平S-1样本字码A样 本 数2合格品AQL 6.52540AC Re0 11 22 37.2.6.2 样品中各类项目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AC时,则判定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产品不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 标志8.1.1 每台分离机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永久性产品标牌,标志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8.1.2 标志内容应清晰可见,且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 商标、型号、名称;b) 主要技术参数;c)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d) 生产日期及产品编号;e) 制造单位名称。8.2 包装8.2.1 分离机出厂包装应牢固可靠,保证在正常装运中不致碰伤和受潮,且符合运输要求,并有防潮、防压措施。如顾客有特殊要求,可由分离机供需双方协商决定。8.2.2 包装箱内应装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清单及备件(易损件)、质量承诺书或保修卡、附件及随机工具,技术文件应装在防水防潮的文件袋内。8.2.3 分离机包装前应清洁,油漆表面之外的非不锈钢外露加工面应涂防锈剂。8.2.4 包装箱外面应标明以下内容:a) 产品名称;b) 数量;c) 包装箱尺寸:(长宽高)mm;d) 制造单位名称;e) 毛重或净重,kg;f) 起吊位置;g) 发往地址及收货单位名称;h) 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3 运输和贮存8.3.1 分离机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得碰撞、受潮、受压。8.3.2 分离机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当露天存放时,应有防雨、防晒、防潮、防积水等设施。8.3.3 分离机禁止与有腐蚀性或有毒性的物质混放。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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