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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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GB50057-2010) 15章节 1 总则 2010版规定: 适用于新建、扩建、 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与 2000版相比: 不适用于天线塔、 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 工户外装置的条文已删去。 原 1.0.1条保留 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 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 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 产损失, 以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 电子系统损害或错误运行 ,做到安全可靠、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2 术语 对雷电、防雷装置、被保护 系统共作了 50条定义 2 术语 电气系统(低压配电系统) 由低压供电组合部件构成的一个系统 电子系统 由敏感电子组合部件(如通信设备、 计算机、控制和仪表系统、电力电子装 置)构成的一个系统。 2 术语 接闪器 用于拦截闪击的接闪杆(避雷针)、 接闪线(避雷带、线)、接闪网(避雷 网)以及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组成的 这部分外部防雷装置。 2 术语 外部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 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 的电气绝缘,即间隔距离组成。 3 建筑物防雷分类 分类原则: 根据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 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 分 类: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具有 0区或 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原为 0区或 10区) 具有 1区或 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因电火花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损失和人 身伤亡者。 (原为 1区,不含 21区)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原 定义为 0 区) 2区:在正常运行时基本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 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的环境。 (原 1区定义与 2区定义的修改) 注:正常运行 开车、运转、停车、装卸、密闭盖的 开闭等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 20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持 续(长期或经常短时频繁)存在的场所, 如粉尘容器内、料斗、料仓、施风除尘器 和过滤器、粉料传输系统、搅拌机、研磨 机、干燥机等。 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很 可能偶尔出现的场所,如为操作而频繁打 开粉尘容器的周围。 22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不 太可能出现的场所,即便出现,持续时间 也是短暂的。 爆炸性粉尘环境 四种粉尘 易爆炸性粉尘:在空气中氧气很少的环境也能着火,呈 悬浮状时能产生剧烈的爆炸,如镁、铝、铝青铜等粉尘 可燃性导电粉尘:与空气中氧起发热反映而燃烧的导电 性粉尘,如石墨、炭黑、焦炭、铁、锌、钛等粉尘 可燃性非导电粉尘: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映而燃烧的 非导电性粉尘,如聚乙烯、苯酚树脂、小麦、玉米、 砂糖 、可可 、木质、米糠、硫磺等粉尘 可燃纤维: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映而燃烧的纤维,如 棉花纤维、麻、丝、毛的纤维、木质纤维、人造纤维等。 第一类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区别 1区、 21区的建筑物可能划为第一类防雷建 筑物,也可能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如: 易燃液体泵房 : 1、在地面时为 2区,属第二类; 2、当置于地下或半地下时,因其蒸气和空 气的混合物的比重大于空气,不易扩散, 要划为 1区,属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增加:特级和甲级体育馆 具有 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修改: 11区改为 21和 22区 省、部级建筑物 0.06次改为 0.05次 住宅 0.3次改为 0.25次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修改: 省部级 0.012次改为 0.01次 住宅 0.3次改为 0.25次 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0.06次改为 0.05次 说明 修改后其实是降低了防雷类别的门槛。 附录 A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N=k Ng Ae 其中: k: 2:位于 山顶 和旷野孤立的建筑物 1.7:金属屋面 没有接地的 砖木结构建筑 1.5:河(湖)边、山坡下、山地中 小处、地 下水露头处、土山顶、山谷风口及特别潮 湿的建筑物 1.0:一般情况 Ng=0.1 Td ( Ng=0.024Td 1.3) Ae=LW+2(L+W) H(200-H)+H( 200-H) 10-6 L、 W、 H为长、宽、高。(适用于 H 100m) 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一类 防雷建筑物 1. 制造(使用、贮存)炸药(火药、起爆 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的建筑物,因 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 身伤亡 2. 具有 0区或 10( 20)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 物 3. 具有 1(或 21)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因电火花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 身伤亡 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二类 防雷建筑物 1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 国家级会堂、办公、展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 宾馆、国家档案馆、大城市重要给水水泵房 3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 4 特级和甲级体育馆 5 制造(使用、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 不易引起爆炸 6 具有 1区 (或 21区) 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 花不易引起爆炸 7 具有 2区或 11( 22)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8 工业企业内(删除)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9 预计 N 0.06( 0.05) 次 /a的部(省)办公建筑及重要 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10 预计 N 0.3( 0.25) 次 /a的住宅、办公楼等民用建 筑物或一般工业建筑物 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省级档案馆 2 预计 N0.012( 0.01) 次 /a, 0.06( 0.05) 次 /a的部 (省)办公建筑及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 预计 N0.06 ( 0.05) 次 /a, 0.3 ( 0.25) 次 /a的住 宅、办公楼等民建 4 预计 N0.06 ( 0.05) 次 /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 (删去) 综合评估后确定需防雷的 21区、 22区、 23区 火灾危险环境 6 Td 15d/a地区, 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物 Td 15d/a地区, 20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物 3 建筑物防雷分类 爆炸火灾危险环境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或频繁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或即使出现也仅 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20区: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短时存在于爆炸 性环境中的场所 21区:正常运行时,很可能偶然地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形式存在于爆 炸性环境中的场所 22区: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形式存在于爆炸性 环境中的场所,如果存在仅是短暂的 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防直击雷和闪电电涌侵入: 各类防雷建筑物 防闪电感应: 第一类和第二类中 5、 6、 7款 【 说明 】 闪电电涌侵入: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金属管道的 作用,雷电波,即闪电电涌,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 安全或损坏设备。 闪电感应: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雷电静电感应和雷电电 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放电。 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设内部防雷装置:(各类防雷建筑物)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设等电 位连接,包括下面四方面: 有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 统、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 装置、建筑物内系统间,应满足间隔距离 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防 LEMP(雷击电磁脉冲) 第二类中的 2.3.4款(会堂、展馆、火车 站、机场、水泵房、计算中心、通讯枢纽 、特甲级体育馆)必须采取措施。 其它各类防雷建筑物,当系统所接设备 重要、雷击磁场环境和加于设备电涌满足 不了要求时,需采取措施。 【 说明 】 雷击电磁脉冲:雷电流经电阻、 电感、电容耦合产生的电磁效应,包含 闪电电涌和辐射电磁场。 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1)接地电阻值要求降低 4.1 接地电阻 4.2.1中第 8款规定: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每一引下线的冲 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在土壤电阻率 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但 在 3000m以下地区,冲击接地电阻不应 大于 30。 4.1 接地电阻 4.2.2中第 3款规定: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接地 装置应 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 (和 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 阻不宜大于 10。 电气系统 :则是由电源,用电装置,控制装置 和线路组成, 并能完成特定功能的一个单元 或整体。 电子系统:在电气系统中,如果电子元器件 占主导地位的系统可称为电子系统。 (只有 少量电子元器件,不能叫电子系统 ) 4.1 接地电阻 4.2.3中第 5款规定: 7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闪 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 100 m 内的管道,应每隔 25 m接地一次,其冲击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 20),并 应 (宜) 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 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 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电子系统不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 6.3.4 第 5款电子系统的所有外露导电物应 与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做功能性等电位连 接。由于按照本标准规定实现的等电位连接网 络均有通大地的连接,所有电子系统不应设独 立的接地装置。向电子系统供电的配电箱的保 护地线( PE线)应就近与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 网络做等电位连接。 4.1 接地电阻 在 4.3.6和 4.4.6中对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按 50HZ电 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以不大于其按人 身安全所确定的接地电阻值为准。 新增内容( 1) 4.5.6 防接触电压 1.利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 贯通且不少于 10根柱子组成的自然引下线,这些柱子包括 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 2.引下线 3m范围内土壤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 50km。 注:例如,采用 5cm厚沥青层或 15cm厚砾石层通常符合本要求。 3.外露的引下线,其距地面 2.7m以下的导体用耐 1.2/50s冲 击电压 100kV 的绝缘层隔离,例如用至少 3mm厚的交联聚 乙烯层。 4.用护栏、警告牌使接触引下线的可能性降至最低限度。 新增内容( 2) 防跨步电压: 1.利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 电气上是 贯通且不少于 10根柱子组成的自然引 下线,这些柱子包括 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 2.引下线 3m范围内土壤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 50km。 注:例如,采用 5cm厚沥青层或 15cm厚砾石层通常符合本要求。 3.用网状接地装置对地面作均衡电位处理。 4.用护栏、警告牌使进入距引下线 3m范围内 地面的可 能性减小到最低限度。 5 外部防雷装置( 6) 修改: 架空接闪网:截面 50mm2( 35mm2) 5 外部防雷装置( 8) 接地体材料增加: 铜材:水平接地体用铜绞线、单根圆 铜和单根扁铜时,截面 50mm2 垂直接地体用单根圆纲 15mm、用铜 管时 20mm 不锈钢材要比热镀锌钢稍大 新老规范对比结论 1、由易燃易爆环境的划分可感觉: 更清晰化; 2、由防雷类别预计雷击次数的变化可感觉: 门槛降低化; 3、由接触电压、跨步电压等细节规定,包括 后面所介绍的均压环规定可感觉: 更具体化。 GB50057-2010宣贯材料 1、新规范中防雷措施防范的内容增加了 老规范 GB50057-94制定的目的仅是防止或 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 财产损失;新规范增加了防止雷击电磁脉冲 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这 是国力、财力增强,国家发展的必然。 2、新规范使用的范围扩大了 老规范仅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新规范还适用于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 设计。 3、避雷针更名接闪杆、避雷线更名接闪线、 避雷带更名接闪带、避雷网更名接闪网、浪 涌保护器更名电涌保护器意义更确切。 原规范“防雷电感应措施”现称为“防闪电 感应措施”、“防雷电波侵入措施”现称为 “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但措施的实施手 段未改变。 老规范中“避雷”的真正意义是“接闪”。 雷电是“电涌”不是“浪涌”。“针”的意 义不正确,接闪杆顶端应为半球状。 4、对共用接地电阻值大小与以往提法不同 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按 50HZ电气装置的 接地电阻确定,应为不大于人身安全所确定 的接地电阻值。设计者要求的功能性接地电 阻为工频接地电阻,而电子系统的功能性接 地是要流过直流至高频的电流。随着频率的 增加,接地阻抗和接地感抗将会增至很大。 所以,功能性接地电阻要求很低的直流至工 频的接地电阻(如 0.5-1欧姆)是毫无意义的 ,而且浪费了人力和财力。 5、明确了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何种金属物? 第 5.4.5条 在敷设于土壤中的接地体连接 到混凝土基础内起基础接地体作用的钢筋或 钢材的情况下,土壤中的接地体宜采用铜质 或镀铜或不锈钢导体。 6、明确了屋面是否需要敷设接闪网的算法 规范第 5.2.12条说明中给出了计算公式,满 足计算公式要求的屋面上可不敷设接闪网。 即 S hr-hr2-( d/2) 21/2 S女儿墙上接闪带距屋面的垂直距离( m) ; hr滚球半径( m); d女儿墙上接闪带间的距离(沿屋面宽度方 向的距离)( m) 7、对专设引下线位置做了规定 规范第 5.4.7条防直击雷的专设引下线距出入 口或人行道边沿不宜小于 3m。 取消了原规范人工接地体距出入口或人行道 边沿不宜小于 3m的规定。 8、接地装置的焊接宜使用新的焊接方法 规范第 5.4.8条 接地装置在土壤中的部分, 其连接宜采用放热焊接;当采用通常的焊接 方法时,应在焊接处做防腐处理。 放热焊接是一种新的焊接方法,把焊接点包 裹起来焊接、焊好后直接做好了防腐处理, 因此,不用再做防腐处理了。 9 .关于接闪器电气连接规定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第 5.2.7条,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 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 板间的 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 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 接。 老规范中金属板之间采用搭接时,还规定搭 接长度不应小于 100mm。现在板间连接简单 了。 注意:本条规范中沥青层厚度由原来的 0.5mm厚改为 1mm,聚氯乙烯层厚度由原来 的 1mm厚改为 0.5mm。 10、关于引下线的电气连接问题 2011-02-01实施的新规范 建筑物防雷施工与质量 验收规范 GB50601-2010第 3.2.3条 除设计要求外 ,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 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 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采用焊接连接 时可能会降低建筑物结构的负荷能力) GB500572010第 4.3.5条 6款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 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钢筋与钢筋 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对焊或搭焊连接 。单根钢筋、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构件内 钢筋的连接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 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GB500572010第 4.3.5条 条文说明第 133页说 明认为:“在交叉点采用金属绑线绑扎在一 起,建筑物许许多多钢筋和连接点,它们保 证将全部雷电流经过许多次再分流流入大量 得到并联放电路径”,因此,绑扎可以保证 雷电流的泄放。 GB500572010第 5.3.5条 建筑物的钢梁、钢 柱、消防梯等金属构件以及幕墙的金属立柱 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 气贯通 ,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 、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各金属构件可被 覆有绝缘材料。 由此可见,引下线电气贯通的方法首推绑扎, 卷边压接,螺丝、螺钉或螺栓连接。这样的 方法不损伤结构的承重力。 11.关于接闪器的防腐处理规定 GB50057-2010 第 5.2.9条 除利用混凝土 构件钢筋或混凝土内专设钢材作接闪器外, 钢质接闪器应热镀锌。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 ,尚应采取加大截面或其他防腐措施。 敷设在混凝土内的金属体,由于受到混凝土 的保护,不需要采取防腐措施,但金属体从 混凝土内向引出处,明敷接闪器均应做防腐 处理。 老规范中防腐处理的方法除热镀锌外,还有 涂漆也可以,但新规范更改了。 1 总 则 1.0.1为使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 采取防雷措施,防止 或减少 雷击建(构 ) 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 损失, 以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 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 ,做到安全可 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说明 有人认为,建筑物安装防雷装置后就万无一失了 。从经济观点出发,要达到这点是太浪费了。因此, 特指出 “ 或减少 ” ,以示不是万无一失,因为按照本 规范设计的防雷装置的防雷安全度不是 100%。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构) 筑物的防雷设计。 1.0.3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 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 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 上,详细研究并确定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 置。 1.0.4建(构)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7 内部防雷装置 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 间隔距离 组成。 规范中间隔距离这个概念是为了防止雷电流流经 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 电气和电子系统线路的反击。这条主要针对两种 情况:一种是 一类防雷建筑要求设置独立的外部 防雷装置 ,才谈得上其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 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的间隔距离。但对于一类 建筑物无法设置独立防雷装置、二类、三类建筑 物,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未分开时,可不考虑 此条。第二种是电子系统里的 电气绝缘。 2.0.14闪电静电感应 由于雷云的作用,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与 雷云符号相反的电荷,雷云主放电时,先 导通道中的电荷迅速中和,在导体上的感 应电荷得到释放,如没有就近泄入地中就 会产生很高的电位。 说明 这条文两层意思:即雷云对地面导体 若放电,则属于雷击事件,若未放电,则 导体就会产生高电位,会发生反击,无论 哪一种,均会对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这也是雷雨天气人要远离导体或者说金属 物(如街道金属隔离带等)的原因。 2.0.15 闪电电磁感应 由于雷电流迅速变化在其周围空间产生瞬 变的强电磁场,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很高 的电动势。 说明 此定义用到了电磁感应定律:因 磁通 量 变化产生感应电动势的现象,闭合电路 的一部分导体在 磁场 里做切割磁感线的运 动时,导体中就会产生 电流 ,所以必须是 闭合线路 ,这也应该是和静电感应最大的 区别。 2.0.16闪电感应 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雷电静 电感应和雷电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 件之间产生火花放电。 2.0.17闪电电涌 闪电击于防雷装置或线路上以及由闪电静 电感应或雷击电磁脉冲引发,表现为过电 压、过电流的瞬态波。 2.0.18闪电电涌侵入 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金属管 道的作用,雷电波,即闪电电涌,可能沿 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 坏设备。 2.0.25雷击电磁脉冲 (LEMP) 雷电流经电阻、电感、电容耦合产生的电 磁效应,包含闪电电涌和辐射电磁场。 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3.0.1 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重要性、使用性 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 雷要求分为三类。 说明 将工业和民用建筑物合并分类,分 为三类。 本规范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二、三类 的一部分(如爆炸危险环境、文物)仍沿 用以往的做法,不考虑以危险度作为分类 的基础。对于第二、三类中一些难于确定 的建筑物则根据危险度这一基础来划分。 对危险度的分析,见本规范第 3.0.3条的说 明。 3.0.2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 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 ,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 人身伤亡者。 2 具有 0区或 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 具有 1区或 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 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说明 增加了“ 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 ”; 第一款, 爆炸物质: 炸 药 黑索金、特屈儿、三硝基甲苯、苦味酸、硝铵炸药等; 火 药 单基无烟火药、双基无烟火药、黑火药、硝化棉、硝化 甘油等; 起爆药 雷汞、氮化铅等; 火工品 引信、雷管、火帽等。 3.0.3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 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 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注: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 义的建筑物。 4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5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 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说明 有些爆炸物质,不易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但爆 炸后破坏力较大,如小型炮弹库、枪弹库以及硝化棉脱水 和包装等均属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6具有 1区或 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 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 者。 7 具有 2区或 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8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9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05次 /a的部、省级办公建 筑物和其他 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以及火 灾危险场所 。 说明 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列入,是考虑其所存放 的文件和资料的重要性。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是指如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 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 10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25次 /a的住宅、办公楼等 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 例如 , 易燃液体泵房 , 当布置在地面上时 , 其爆炸 危险环境一般为 2区 , 则该泵房可划为第二类防雷建 筑物 。 但当工艺要求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 , 在易 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的比重重于空气 , 又 无可靠的机械通风设施的情况下 , 爆炸性混合物就 不易扩散 , 该泵房就要划为 1区爆炸危险环境 。 如该 泵房系大型石油化工联合企业的原油泵房 , 当泵房 遭雷击就可能会使工厂停产 , 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 人员伤亡 , 因此 , 这类泵房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 物;如该泵房系石油库的卸油泵房 , 平时间断操作 , 虽因雷电火花可能引发爆炸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 伤亡 , 但相对来说要少得多 , 则这类泵房可划为第 二类防雷建筑物 。 3.0.4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 遇下列情况之 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1次 /a,且小于或 等于 0.05次 /a 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 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5次 /a,且小于或等 于 0.25次 /a 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 4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 15d/a的地区,高度在 15 m 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 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 d/a的地区,高度在 20 m 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说明 预计雷击次数的减少,其实减低了建筑物的 防雷门槛,提高了建筑物的防雷类别。 4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1基本规定 4.1.1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 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 3.0.3条 5 7款所规 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 措施。 说明 本条规定仅对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 的建筑物和爆炸危险环境采取防闪电感应。其它 防雷建筑物可以不防闪电感应。闪电感应可能感 应出相当高的电压而发生火花放电引发事故。 在一般性建筑物内,在不带电的金属物上闪电感 应所产生的火花放电,由于其能量小、时间极短 ,通常不会引发火灾危险。在 220 380V系统的带 电体上的闪电感应,由于采取防雷电波侵入和防反击的措施,此问题也跟着得到解决。 4.1.2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以下物体 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建筑物金属体。 金属装置。 建筑物内系统。 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2除本条 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 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 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4.1.3本规范第 3.0.3条 2 4款( 国家级、大型 建筑物 )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 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其他各类防 雷建筑物,当其建筑物内系统所接设备的 重要性高,以及所处雷击磁场环境和加于 设备的闪电电涌无法满足要求时,也应采 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防雷击电磁脉 冲的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 6章的规定。 等电位 是防雷装置与下列诸物体之间互相 连接以实现等电位:金属装置、建筑物内 系统,从外部引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体 和线路。 互相连接的方法可采用:在那些自然等电 位连接不能提供电气贯通之处用等电位连 接导体,在用等电位连接导体做直接连接 不行之处用浪涌保护器( SPD)连接;在不 允许用等电位连接导体做直接连接之处用 隔离放电间隙( ISG)连接 【 间隔距离达不 到要求之处 】 。 4.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2.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应装设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或网。架 空接闪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 5 m 5 m或 6 m 4 m。 ( 应注意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 雷线(网)的独立性,即接闪器与被保护 建筑物脱离 ) 2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 、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 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当有管帽时应按表 4.2.1的规定确定。 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 5 m的半球 体。 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本款第 1项或 第 2项所规定的空间之外。 【 说明 】 0、 1、 2、 20、 21、 22区应该都包含 在内。 装置内的压力与 周围空气压力的压 力差 (kPa) 排放物对 比于空气 管帽以 上的垂直 距离 (m) 距管口处 的水平距离 (m) 5 重于空气 1 2 5 25 重于空气 2.5 5 25 轻于空气 2.5 5 25 重或轻于 空气 5 5 表 4.2.1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 间 注:相对密度小于或等于 0.75的爆炸性气体规定为轻于空气的气体;相对密度大于 0.75的 爆炸性气体规定为重于空气的气体。( 当以空气作为参考密度时,是在标准状态( 0 和 101.325kPa)下干燥空气的密度,为 1.293kg/m3(或 1.293g/L) ) 说明 第二款,压力单位用 Pa及 kPa,它们 是法定计量单位。标准大气压力为非法定 计量单位,一旦有关国际学术组织宣布废 除时,我国也将随着停止使用。因此,表 3.2.1中的压力单位采用 kPa。一个标准大 气压等于 : 1.01325 105Pa 1.01325 102kPa。 “ 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 之外 ” ,接触点处于该空间的正上方之外 也属于 “ 在上述空间之外 ” 。 椭圆的标准方程分两种情况: ( 1)当焦点在 x轴时,椭圆的标准方程是: x2/a2+y2/b2=1, (ab0); 3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 、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 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 燃烧,以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 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 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 管口。 4独立接闪杆的杆塔、架空接闪线的端部和架 空接闪网的每根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 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 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金属杆塔或钢 筋网作为引下线。 5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或网的支柱及其接 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 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图 4.2.1),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但不得小于 3 m。 (另独立避雷针及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 筑物的出入口距离应大于 3m,否则采取均压 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 1)地上部分: 当 hx 5Ri时: Sa10.4(Ri 0.1hx) (4.2.1- 1) 当 hx5Ri时: Sa10.1(Ri hx) (4.2.1- 2) 2)地下部分: Se10.4Ri (4.2.1- 3) 式中: Sa1空气中的间隔距离 (m); Se1地中的间隔距离 (m); Ri 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网支柱处接 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 (); hx 被保护建筑物或计算点的高度 (m)。 说明 一、应取 2者最大值; 二、 Ri 为冲击接地电阻。 说明 第五款,为了防止雷击电流流过防雷 装置时所产生的高电位对被保护的建筑物或 与其有联系的金属物发生反击,应使防雷装 置与这些物体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防雷装置地上高度 hx处的电位为: dt di hLIRUUU xiLR 0 由于没有更合理的方法,与原规范相同,安全距离 仍按电阻电压降和电感电压降相应求出的距离相加 而得。因此,相应的安全距离为: 式中: UR 雷电流流过防雷装置时接地装置上 的电阻电压降( kV); 即接地体上 UL 雷电流流过防雷装置时引下线上的电感 电压降( kV); 即引下线上 Ri 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 ); L x R i al E dt di hL E IR S 0 雷电流陡度( kA s); I 雷电流幅值( kA ); L0 引下线的单位长度电感( H m),取 其等于 1.5H m; ER 电阻电压降的空气击穿强度( kV m), 取其等于 500kV m; EL 电感电压降的空气击穿强度( kV m)。 本规范各类防雷建筑物所采用的雷电流参量见附 录 F的附表 F.0.1-1 附表 F.0.1-3 。 根据对雷电所测量的参数得知, 雷电流最大幅值 出现于第一次正极性或负极性雷击,雷电流最大 陡度出现于第一次雷击以后的负雷击。 正极性雷 击通常仅出现一次,无重复雷击。 dt di 首次正极性雷击的雷电流参量 (附表 F.0.1-1) 雷电流参数(见 图 1) 防雷建筑物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峰值电流 I( kA) 200 150 100 视在 波前时间 T1 ( s ) 10 10 10 视在 半峰值时间 T2( s ) 350 350 350 短时雷击电荷量 Qs( C) a) 100 75 50 单位能量 W/R ( MJ/ ) b) 10 5.6 2.5 a 因为总电荷量 Qs的大部分包含在首次雷击中,所以把所有短时雷击 的电荷量都并入所给出的数值中。 b 因为单位能量 W/R的大部分包含在首次雷击中,所以把所有短时雷击 的单位能量都并入所给出的数值中。 说明 对雷电流的电荷量 QS和单位能量可近似 按下列计算式计算: QS=( 1/0.7) I T2(A S) W/R=(1/2) ( 1/0.7) I2 T2(MJ / ) 例如一类防雷建筑物: QS=( 1/0.7) 200KA 350us=100C W/R=(1/2) ( 1/0.7) ( 200KA) 2 350us =10 MJ/ 首次负极性雷击的雷电流参量 (附表 F.0.1-2) 雷电流参数(见 图 1) 防雷建筑物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峰值电流 I( kA) 100 75 50 波头时间 T1( s ) 1 1 1 视在 半峰值时间 T2( s ) 200 200 200 平均陡度 I/T1 ( KA/s ) 100 75 50 后续负极性雷击以后的雷电流参量 (附表 F.0.1-3) 雷电流参数 (见图 1) 防雷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峰值电流 I ( kA) 50 37.5 25 视在 波前时间 T1( s ) 0.25 0.25 0.25 视在 半峰值时 间 T2( s ) 100 100 100 平均陡度 /T 1 ( kA/s ) 200 150 100 长时间雷击的雷电流参量 (附表 F.0.1-4) 雷电流参数 (见图 1) 防雷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电荷 Ql/C 200 150 100 持续时间 T/s 0.5 0.5 0.5 平均电流:近似等于 Ql/T。 I 峰值电流 (幅值 ) T1 视在波前时间 (波头时间 )【 10%-90%的 T 1.25】 T2 视在半峰值时间 (半值时间 )【 0-50%的 T】 一次闪击中可能的几种雷击 (附图 6.1) -i i i IEC TC81的有关文件提出电感电压降的空气 击穿强度为 : )11(6 0 0 1T E L ( kV m) 因此,根据附表 F.0.1-1,当 T1 10s 时 660) 10 11(600 LE kV m; 根据附表 F.0.1-3,当 T1 0.25s 时 以附表 F.0.1-1的有关参量和上述有关数值代人公式,得 : 3 0 0 0) 25.0 11(6 0 0 LE kV m。 20 10 2 0 0 1 T I dt di kA s, 说明 这里用正极性雷击雷电流参数来计算,分析原因, 正极性雷电比负极性雷电参数值 100KA/1us大,故取大值。 xi xi al hR hRS 0 4 5 5.04.0 660 205.1 500 200 考虑计算简化,取作 Sal 0.4 Ri 0.04hx。 因此, Sal 0.4 ( Ri 0.1hx ) 上式即规范( 4.2.1 l)式。 同理,改用附表 F.0.1-3及其它有关数值代人 公式,其中 200 25.0 50 T I dt di kA s, xi xi al hR hR S 1.01.0 3000 2005.1 500 50 说明 采用负极性以后雷击雷电流参数值,自然界负极性 闪电居多,当建筑物高度 5Ri时,有被后续电流持续放电 的可能性。 因此 , Sal0.1( Ri hx) ( 4.2.1-2 ) ( 4 2.1-1)式和( 4.2.1-2)式相等的条 件为: 0.4Ri 0.04hx 0.1Ri 0.1hx , 即 hx 5 Ri 。 因此,当 hx 5Ri 时,( 4 2.1-1 )式的计算值大于( 4.2.1-2 )式的计算 值;当 hx 5Ri时,( 4.2.1-2 )式的计算 值大于( 4 2.1-1 )式的计算值;当 hx 5 Ri时,两值相等。 根据 雷电 一书下卷第 87页( 1983年,李文恩等译, 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该书译自英文版 Lightning 第 2卷 , R H Golde主编, 1977年版)土壤的冲击击穿场强为 200 1000kV rn,其平均值为 600kV m,取与空气击穿强度一 样的数值,即 500kV m。根据附表 6.1,对第一类防雷建筑 物取 I 200kA。因此,地中的安全距离为: 即 Sel0.4Ri 上式即规范( 4.2.1-3 )式。 i ii el R RIRS 4.0 5 0 0 2 0 0 5 0 0 2地下部分: Sel0.4Ri ( 4.2.1-3 ) 式中: Sa1空气中距离 (m); Se1地中距离 (m); Ri 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 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 (); 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 (m)。 6 架空接闪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 散管等物体之间的间隔距离(图 4.2.1),应按下 列公式计算,但不应小于 3 m。 1)当 (h l/2) 5Ri时, Sa20.2Ri 0.03(h l/2 ) (4.2.1-4) 2)当 (h l/2)5Ri时, Sa20.05Ri 0.06(h l/2) (4.2.1-5) 式中: Sa2接闪线至被保护物在空气中的间隔距 离 (m); h接闪线的支柱高度 (m); l接闪线的水平长度 (m)。 7 架空接闪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 散管等物体之间的间隔距离,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但不应小于 3 m。 1)当 (h l1) 5Ri时, Sa2 1/n*0.4Ri 0.06 (h l1) (4.2.1-6) 2)当 (h l1)5Ri时, Sa2 1/n *0.1Ri 0.12 (h l1) (4.2.1-7) 式中: Sa2接闪网至被保护物在空气中的间隔距 离 (m); l1 从接闪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的距 离 (m); n 从接闪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不同支柱并 有同一距离 l1的个数。 8 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应设 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 电阻不宜大于 10。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 ,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但在 3000m 以下的地区,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 如下表:一些设施接地电阻(或冲击接地电 阻)允许值,平时我们实际检测的是工频 接地电阻,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它们的换算 。 接地装置的主体 允许值 / 接地装置的主体 允许值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装置 10 * 天气雷达站共用接地 4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雷装置 10 * 配电电气装置总接地装置( A类) 10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雷装置 30 * 配电变压器( B类) 4 汽车加油、加气站防雷装置 10 有线电视接收天线杆 4 电子计算机机房防雷装置 10 * 卫星地球站 5 *:凡加 *者为冲击接地电阻值。 注 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波侵入时,距建筑物 100m内的管道,每隔 25m接地一次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 应大于 20 。 注 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波侵入时,架空电源线入户前两基电杆的绝缘子铁脚接地冲击电阻值不 应大于 30 。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 注 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中属于 GB50057第 2.0.4条第二款的建筑物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 。 注 4:加油加气站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 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 注 5:电子计算机机房宜将交流工作接地(要求 4)、交流保护接地(要求 4)、直流工作接地 (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接地电阻值)、防雷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 定。 注 6:雷达站共用接地装置在土壤电阻率小于 100 m时,宜 1 ;土壤电阻率为 100 m 300 m时, 宜 2 ;土壤电阻率为 300 m 1000 m时,宜 4 ;当土壤电阻率 1000 m时,可适当放宽要求 。 注 7:按 GB50057规定,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装置在一定的土壤电阻率条件下,其地网等效 半径大于规定值时,可不增设人工接地体,此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值。 测量接地电阻所依据的基本原理是欧姆定律。 最初电力系统是为了安全而设置接地,对大地通 以工频电流,测量此电流在大地中产生的电压, 求出二者的比值而得出。几十年来电力系统都是 用摇表测大地的电阻,用的是工频电流。但对于 防雷来说显然不合适。冲击电阻是接地体在泄散 高幅值冲击电流时,接地体周围土壤放电击穿时 产生火花效应表现的电阻值。通常的仪表不易准 确测得冲击接地电阻,因为仪表所通入大地的电 流太小,与雷电流完全不同。防雷规范中所规定 的接地电阻是冲击接地电阻。但是我们检测中所 测出的是工频接地电阻,因此应进行换算。(实 验表明,同一地方的散流电阻其冲击接地电阻阻 常小于工频接地电阻) 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 算 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 应按下式确定: R A Ri ( C.0.1) 式中 : R 接地装置各支线的长度取值小于或等 于接地体的有效长度 le或者有支线大于 le而取其 等于 le时的工频接地电阻 ( ); A 换算系数,其数值宜按附图 C.0.1确定 ; Ri 所要求的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 ( )。 C.0.2 接 地体的有效 长度可按下 式计算: le 式中: le 接 地体的有效长 度 (m); 敷 设接地体处 的 土壤电阻率 (m)。 C.0.3 环绕建筑物的环形接地体应按下列方法 确定冲击接地电阻: 1 当环形接地体周长的一半大于或等于接地 体的有效长度时,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应 为从与引下线的连接点起沿两侧接地体各取 有效长度的长度算出的工频接地电阻,换算 系数应等于 1。 2 当环形接地体周长的一半小于有效长度时 ,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应为以接地体的实 际长度算出的工频接地电阻再除以换算系数 。 C.0.4 与引下线连接的基础接地体,当其钢筋 从与引下线的连接点量起大于 20m时,其冲 击接地电阻应为以换算系数等于 1和以该连接 点为圆心、 20m为半径的半球体范围内的钢 筋体的工频接地电阻。 第 3.2.2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 合下列要求 : 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 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 18 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 18 24m采用引 下线接地一次。 说明 被保护建筑物内的金属物接地,是防雷电感应的 主要措施。本款还规定了不同类型屋面的处理。无疑, 金属屋面或钢筋混凝土屋面内的钢筋进行接地,有良好 的防雷电感应和一定的屏蔽作用。对于钢筋混凝土预制 构件组成的屋面,要求其钢筋接地有时会遇到困难,但 希望施工时密切配合,以达到接地要求。 二、 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 物,其净距小于 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 的间距不应大于 30m;交叉净距小于 100mm时,其交 叉处亦应跨接。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 渡电阻大于 0.03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 不少于 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 不跨接。 说明 连接处过渡电阻不大于 0.03 时,以及对有不少于 5 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可不跨接的规定,是参考国外资料 和国内的实践经验确定的。 第二款,本款规定距离小于 100mm的平行长 金属物,每隔不大于 30m互相连接一次,是 考虑到电磁感应所造成的电位差只能将几 厘米的空隙击穿(计算结果如下)。当管 道间距超过 100mm时,就不会发生危险。交 叉管道亦作同样处理。 两根间距 300mm的平行管道,与引下 线平行敷设,距引下线 3m并与其处于一个 平面上。如果将引下线视作无限长,这时 在管道环路内的感应电压 U( kV) 为 ,它可能击穿的气隙距离 d为: dt dilMU (公式 1) 式中: l 平行管道的长度( m),取 30m计算; 流经引下线的雷电流的陡度( kA s),根据表 F.0.1-1 的参量取 200kA s计算; M一一 1m长两根间距 300mm平行管道环路与引下线之间的互感 ( H m),经计算得 M 0.019 H m; EL 电感电压的空气击穿强度( kV m),与前面说明相同,取 3000kV m计算。 后续负极性雷击, T1=0.25us 将上述有关数值代人公式 1得 m 即使在管道间距大到 300mm的情况下,所感应的电压仅可能击穿 0.038m的气隙。若间距减到 100mm,所感应的电压就更小了(由于 M值 减小)。 LL E dt dilM E Ud 0 3 8.03 0 0 0 2 0 0300 1 9.0 d 说明 单相二线制的电感计算: M=0.92 lg(D r)+0.05 M电感( mH km) D两导线的轴线间的距离( cm) r导线半径( cm) 导线相对磁导率,对有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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