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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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v 一一.概念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v 二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特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所征税款要求保证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2.是一种附加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3.根据城镇规模不同的比例税率税率不同:城镇规模大税率高,反之就低一些。4.征收范围广: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额为税基,从这个意义看,城市维护建设几乎对所有纳税人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v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作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作用 1.补充城市维护建设自己的不足 2.限制了对企业的乱摊派 3.调动了地方政府进行城市维护和建设的积极性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v纳税义务纳税义务人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人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但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v 税率税率 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间的比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设置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一)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7%(二)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5%(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及建制镇的:1%对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使用税率执行;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使用税率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v计税计税依据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并与“三税”同时征收。在在执行中需执行中需注意注意: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2.如果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增城建税。3.供货企业向出口企业和实现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时,以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城建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4.2005年1月1日起,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v 城建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大小是由纳税人实际缴纳税的“三税”税额决定的v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v 例例1.1.某市区的一家企业2009年3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300000元,缴纳消费税400000元,缴纳消费税200000元。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多少?(300000+400000+200000)7%=63000元 例例2.2.某县城一运输公司2002年取得运输收入120万元、装卸收入20万元,该公司2002年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120+20)350.21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v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城建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其具有附加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其具有附加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时,城建城建税相应发生税收减免。城建税的税收减免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税相应发生税收减免。城建税的税收减免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岁“三税”的减免而减免。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4.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之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v 征收征收管理管理一一.纳税环节纳税环节 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就是纳税人缴纳“三税”的环节。纳税人只要发生“三税”的纳税义务,就要在同样的环节,分别计算缴纳城建税。二二.纳税地点纳税地点 缴纳“三税”的纳税地点。但以下情况纳税地点为: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建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款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缴纳。所以,各油井应纳的城建税,应由核算单位计算,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所以,其应纳城建税,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三三.纳税纳税期限期限 由于城建税是有纳税人在缴纳“三税”是同时缴纳的,所以其纳税期限应与“三税”一致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 一一.概念概念 教育费附加同样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起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二二.征收征收范围及计税范围及计征范围及计税范围及计征依据依据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三三.征收比例征收比例 1986年起规定为1%1990年5月规定为2%现行征收比率为3%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 一一.教育教育费费附加的计算附加的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例:某市区一家企业5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200000元,缴纳消费税300000元,缴纳营业税100000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200000+300000+100000)3%=18000元 二二.减免规定减免规定:(一)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二)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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