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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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研究民商法学院 郭晓霞民事案例研究概述民事案例研究概述v一、法学案例教学的含义一、法学案例教学的含义v二、案例教学的目标二、案例教学的目标v三、大陆法系审判实践中的逻辑运用三、大陆法系审判实践中的逻辑运用v四、案例分析应注意的问题四、案例分析应注意的问题v五、民事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五、民事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法律关系分析法律关系分析法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法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一、法学案例教学的含义一、法学案例教学的含义v又称苏格拉底(古希腊哲学家)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古希腊哲学家)式教学法,主要采用对话式、讨论式和启发式教学方式,主要采用对话式、讨论式和启发式教学方式,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讨论使学生理解法学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讨论使学生理解法学理论和法律原则。理论和法律原则。1870年,朗德尔出任哈佛年,朗德尔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首次将案例引入法学教大学法学院院长时,首次将案例引入法学教育、并大力推广。育、并大力推广。二、案例教学的目标二、案例教学的目标v培养学生在法律事务中必备的基本职业技能:培养学生在法律事务中必备的基本职业技能:v1、准确分析案件性质;、准确分析案件性质;v2、熟练运用法律逻辑;、熟练运用法律逻辑;v3、理性评判法律规则。、理性评判法律规则。三、审判实践中的逻辑运用三、审判实践中的逻辑运用v逻辑三段论逻辑三段论v大前提大前提 TRv小前提小前提 STv结论结论 SR三、审判实践中的逻辑运用三、审判实践中的逻辑运用v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v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受损失的人。v假定假定处理处理制裁制裁v要件事实要件事实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四、案例分析应注意的问题四、案例分析应注意的问题v1、兼顾实体和程序;、兼顾实体和程序;v2、重证据,不主观臆断;、重证据,不主观臆断;v3、尊重逻辑规律和生活经验;、尊重逻辑规律和生活经验;v4、准确适用法律。、准确适用法律。五、民事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五、民事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v法律关系分析法:法律关系分析法:v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关系请求权请求权v请求权基础分析法:请求权基础分析法:v请求请求请求权检索请求权检索请求权基础(法律事实)请求权基础(法律事实)案例分析法实例说明1v17岁的未成年人甲在他父亲乙经营的商岁的未成年人甲在他父亲乙经营的商店工作,甲代理乙与丙签订商品买卖合店工作,甲代理乙与丙签订商品买卖合同,丙依据合同向乙交付货物,乙拒收。同,丙依据合同向乙交付货物,乙拒收。丙请求乙受领货物,支付货款,并赔偿丙请求乙受领货物,支付货款,并赔偿延迟交货所受的损失。延迟交货所受的损失。法律关系分析法步骤说明v甲与乙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甲与乙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v雇佣合同关系(长期或短期)?委托代理关雇佣合同关系(长期或短期)?委托代理关系系指示或授权指示或授权v甲与乙之间法律关系的内容甲与乙之间法律关系的内容v甲与丙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甲与丙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无权无权代理代理,授权不明授权不明或或表见代理表见代理v乙与丙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乙与丙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合同合同关系关系?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步骤说明v原告的请求原告的请求受领货物,支付货款并赔偿受领货物,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损失v原告请求权的基础原告请求权的基础与被告的买卖合同与被告的买卖合同v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是否成立意思表示一致?意思表示一致?v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是否有效参考观点参考观点v向原告丙释明:向原告丙释明:v1、变更被告为甲;、变更被告为甲;v2、变更诉讼请求为赔偿信赖利益、变更诉讼请求为赔偿信赖利益损失。损失。v理论依据:无权代理理论依据:无权代理 缔约过失责缔约过失责任任 v法律依据:民法通则法律依据:民法通则66条条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8条条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42条条v判决:甲部分承担丙的信赖利益损判决:甲部分承担丙的信赖利益损失。失。案例分析法实例说明案例分析法实例说明2v两名小伙正在解放西路红梅市场门口偷两名小伙正在解放西路红梅市场门口偷盗电动车电瓶,过往市民发现之后大呼盗电动车电瓶,过往市民发现之后大呼“抓贼抓贼”,这时,两名小伙立刻爬上在,这时,两名小伙立刻爬上在一旁等候的摩托车仓皇逃离。此时,市一旁等候的摩托车仓皇逃离。此时,市民詹先生正巧路过该处,随即踩足油门民詹先生正巧路过该处,随即踩足油门追赶上去,行驶了百米远,追赶上去,行驶了百米远,案例分析法实例说明案例分析法实例说明2v这辆摩托车飞速闯红灯路过一路口,撞这辆摩托车飞速闯红灯路过一路口,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摩托车上三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摩托车上三人应声倒地不起。与此同时,尾随摩托人应声倒地不起。与此同时,尾随摩托车的詹先生所驾驶的本田轿车也在该路车的詹先生所驾驶的本田轿车也在该路口未急刹得住,与另一辆正常行驶的轿口未急刹得住,与另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车相撞。案例分析法实例说明案例分析法实例说明2v坐在摩托车最后面的坐在摩托车最后面的19岁的邵某,是三岁的邵某,是三个小偷中受伤最重的一个,被送往医院个小偷中受伤最重的一个,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事故发生住院治疗。事故发生5个月后,个月后,2008年年9月,邵某即向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递月,邵某即向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詹先生和车辆所属的公交了诉状,要求詹先生和车辆所属的公司共同赔偿损失司共同赔偿损失15万多元。万多元。分析提示分析提示v詹先生行为的性质詹先生行为的性质v侵权责任的要件:侵权责任的要件:v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合: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法权益的行为。v过错过错:预见:预见v损害后果损害后果: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合法利益受到侵害v因果联系因果联系:相当因果联系:相当因果联系第一编第一编 民法总论民法总论案例研究案例研究第一章第一章 自然人案例研究自然人案例研究v一、知识要点回顾一、知识要点回顾v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权利能力v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由民法普遍而无条件授予。由民法普遍而无条件授予。v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2、自然人的行为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v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独立进民事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设立、变更或终止民行民事活动,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事法律关系的能力。v以意思能力为基础;由法律所赋予。以意思能力为基础;由法律所赋予。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划分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划分v1)完全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v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周岁以上的自然人。v16周岁以上不满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v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经人民法院依法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定程序宣告)。v3)无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v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人民法院经法定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宣告)。程序宣告)。3、自然人行为能力划分的意义、自然人行为能力划分的意义v1)监护制度监护制度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被监护人能力人为被监护人v2)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v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律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律行为的效力为的效力v3)侵权行为制度侵权行为制度v对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对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不作过错评价,由监护人承担损害时,不作过错评价,由监护人承担责任。责任。3、自然人行为能力划分的意义、自然人行为能力划分的意义v4)无因管理制度无因管理制度v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管理人。为管理人。v5)不当得利制度不当得利制度v得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得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依其监护人的主观状态确定善意人时,依其监护人的主观状态确定善意或恶意或恶意4、监护、监护v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制度。v1)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v当然法定监护人当然法定监护人 父母父母 v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他法定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兄姐v自愿监护人自愿监护人 其他亲属朋友其他亲属朋友2)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立)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立v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其他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v自愿监护人自愿监护人 其他亲属朋友其他亲属朋友v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v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 在近亲属中指定(在近亲属中指定(17条)条)v有关组织监护有关组织监护5、失踪人制度v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v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法定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制度。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制度。v宣告失踪的法律效果是宣告失踪的法律效果是 失踪人财失踪人财产代管产代管v代管人代管人 配偶、父母配偶、父母 成年子女或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朋友者其他亲属朋友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v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度。v法律效果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效果与自然死亡相同。v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终止;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终止;v其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其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消灭;v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婚姻关系自然解除;v财产转化为遗产依继承法处理。财产转化为遗产依继承法处理。v若被宣告死亡人仍然生存,其权利能力和行若被宣告死亡人仍然生存,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终止。为能力不终止。二、本章案例分析应注意的问题二、本章案例分析应注意的问题v1、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判断、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判断v2、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设立v3、宣告失踪的法定条件和法律效果、宣告失踪的法定条件和法律效果v4、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和法律效果、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和法律效果三、典型案例分析三、典型案例分析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欠条的法律意义欠条的法律意义李某的行为能力对欠条法律效力的影响李某的行为能力对欠条法律效力的影响四、习作案例四、习作案例v案例一案例一v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v死亡宣告被撤销以后的法律效果死亡宣告被撤销以后的法律效果案例二案例二v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v监护人资格监护人资格v监护人指定程序监护人指定程序案例三案例三v本案射幸合同的效力本案射幸合同的效力v电脑买卖合同的效力电脑买卖合同的效力v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案例六案例六v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v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 无行为能力或限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的赠与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的赠与行为行为v利益返还利益返还v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第二章第二章 法人案例研究法人案例研究v一、知识要点回顾一、知识要点回顾v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力v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赖于法人机灭;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赖于法人机关实现。关实现。2、法人机关、法人机关v法人机关法人机关是法人重要的组织机构,是法人重要的组织机构,依照法律、章程的规定不须特别授依照法律、章程的规定不须特别授权,享有对内负责管理,对外代表权,享有对内负责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权利。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权利。v法定代表人是独任制法人机关,直法定代表人是独任制法人机关,直接以法人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接以法人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是法人执行机关的负责人。是法人执行机关的负责人。3、法人的成立条件、法人的成立条件v依法成立;依法成立;v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v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v4、法人的合并与分立、法人的合并与分立v是法人主体资格的变更,变更之前法人是法人主体资格的变更,变更之前法人的权利义务由变更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的权利义务由变更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担。5、法人的登记、法人的登记v设立登记设立登记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需要登记成立。会团体法人需要登记成立。v变更登记变更登记 法人登记事项变更需要进行法人登记事项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v注销登记注销登记 法人终止后应进行注销登记。法人终止后应进行注销登记。6、法人民事责任的承担、法人民事责任的承担v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通则民法通则36条条v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带责任。公司法公司法20条条v法人民事责任的承担法人民事责任的承担v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务承担连带责任。v公司法公司法64条条法人民事责任的承担法人民事责任的承担v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其他工作人员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经营活动,给,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执行意见执行意见58条条法人民事责任的承担法人民事责任的承担v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为有效。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0条条6)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经营规定的除外。合同法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司法解释(一)第10条条 v 法人民事责任的承担v7)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公司法14条条二、法人案例研究应注意的问题二、法人案例研究应注意的问题v1、法人资格的确认、法人资格的确认v2、法人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效力、法人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效力确定确定v3、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v4、法人变更的法律效果、法人变更的法律效果三、典型案例三、典型案例v出租车行业的管理特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特点 挂靠经营挂靠经营v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关系界定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关系界定v出租车司机与公司之间协议的效力确定出租车司机与公司之间协议的效力确定v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四、习作案例四、习作案例v案例一案例一v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力v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禁止经营商品的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禁止经营商品的范围范围v文物、黄金、白银、毒品、军火、烟草文物、黄金、白银、毒品、军火、烟草 盐盐 药品药品案例二案例二v法人合并的程序法人合并的程序v法人合并的法律效果法人合并的法律效果v本案中乙厂公告的性质和效力本案中乙厂公告的性质和效力案例五案例五v法人财产的形成法人财产的形成 股权融资股权融资 债权融资债权融资v法人财产的独立性法人财产的独立性 v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案例五案例五v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v公司法公司法36条条v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公司法公司法20条条案例五案例五v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v破产法破产法36条条补充案例补充案例1v某公司分公司将其建设工程中的土某公司分公司将其建设工程中的土方工程承包给郁某施工,并与之签方工程承包给郁某施工,并与之签订土方工程协议书,加盖分公司项订土方工程协议书,加盖分公司项目部印章。土方完工后,郁某与该目部印章。土方完工后,郁某与该项目部负责人陈某核定价款为十七项目部负责人陈某核定价款为十七万余元。万余元。补充案例补充案例1v分公司未按约定向郁某支付。郁某以分分公司未按约定向郁某支付。郁某以分公司和其项目部以及陈某等为共同被告公司和其项目部以及陈某等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立即支付工程款,并互诉至法院,要求立即支付工程款,并互负连带责任。负连带责任。分析提示分析提示v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的法律地位v分公司民事责任的承担分公司民事责任的承担分析提示分析提示v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事诉讼的当事人。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49条条v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民民事诉讼法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适用意见第40条条分析提示v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民个人的财产。v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适用意见第272条条补充案例补充案例2vSalomon先生是个鞋匠,拥有一家制鞋作坊。先生是个鞋匠,拥有一家制鞋作坊。由于跟他一起干活的四个儿子要求成为合伙由于跟他一起干活的四个儿子要求成为合伙人,人,Salomon先生就通过转让将其营业注册先生就通过转让将其营业注册为公司。在这家公司中,为公司。在这家公司中,Salomon拥有公司拥有公司20007股中的股中的20001股,他的妻子、女儿和四股,他的妻子、女儿和四个儿子每人一股。个儿子每人一股。补充案例补充案例2v部分营业转让费以公司发行的债券部分营业转让费以公司发行的债券形式(一项有担保的贷款)支付给形式(一项有担保的贷款)支付给了了Salomon。Salomon又将这些又将这些债券转让给债券转让给Broderip以交换一项贷以交换一项贷款。款。Salomon对贷款利息支付迟对贷款利息支付迟延,延,Broderip试图对公司强制执试图对公司强制执行担保。无担保债权人则试图清算行担保。无担保债权人则试图清算公司。争议在于:公司。争议在于:Broderip是否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补充案例补充案例2v1)股东过度控制,公司只是)股东过度控制,公司只是Salomon的代理人,担保无效。的代理人,担保无效。v2)公司已经适当注册,担保有效)公司已经适当注册,担保有效。第三章第三章 合伙制度案例研究合伙制度案例研究v一、合伙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合伙制度的主要内容v1、合伙的含义及性质、合伙的含义及性质v合伙是两个以上的人互约出资,经合伙是两个以上的人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营共同事业。v合伙人合伙人 自然人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v共同事业共同事业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v合伙是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主体合伙是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资格。2、合伙的成立条件、合伙的成立条件v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两个以上的合伙人;v书面合伙协议;书面合伙协议;v合伙人出资;合伙人出资;v合伙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v依法登记。依法登记。3、合伙企业的类型、合伙企业的类型v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v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专业服务机(专业服务机构)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构)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限承担责任。v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由两种合伙人组成,由两种合伙人组成,承担责任各不相同。承担责任各不相同。4、合伙财产、合伙财产v合伙人的出资及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合伙人的出资及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企业的财产。v5、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v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人共同执行v个别合伙人受托执行个别合伙人受托执行v合伙决议形成办法合伙决议形成办法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30条条v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事务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事务 31条条6、入伙 退伙 合伙的解散v入伙入伙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入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担同等义务。v退伙退伙 法定退伙法定退伙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48条),强制退伙条),强制退伙(第(第49条)自愿条)自愿退伙(退伙(45、46条)退伙人对基于退条)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无限连带责任。(53条、条、81条)条)v解散解散 解散事由(解散事由(85条)条)清算程序清算程序 解散后果(解散后果(91条)条)v合伙企业的破产(合伙企业的破产(93条)条)二、合伙案例分析基本方法二、合伙案例分析基本方法v1、确定合伙关系是否成立、确定合伙关系是否成立v2、确定合伙债务的存在、确定合伙债务的存在v3、确定合伙人内部责任分担、确定合伙人内部责任分担三、典型案例分析三、典型案例分析v分析要点:分析要点:v甲退伙是否有效?甲退伙是否有效?v丁是否合伙人?丁是否合伙人?v甲应否承担对腾达装修公司的债务,对甲应否承担对腾达装修公司的债务,对丁的债务?丁的债务?v丁应否承担对腾达装修公司的债务,分丁应否承担对腾达装修公司的债务,分担亏损?担亏损?四、习作案例四、习作案例v案例一案例一v1、合伙协议的形式、合伙协议的形式v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义、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义务务案例二案例二v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的债务如何清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的债务如何清偿?偿?v双优先规则内容双优先规则内容v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38、39、42条条v合伙企业法第第合伙企业法第第54条、条、89条条案例三案例三v共有共有v无权处分无权处分v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第四章第四章代理案例研究代理案例研究1、现行法中的代理规则、现行法中的代理规则v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第四章第二节 第第6370条条v合同法合同法第三章第三章 第第47、48、49条条v合同法合同法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一章 第第402、403条条v合同法合同法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二章 第第414、420、421条条2、代理制度知识要点总结代理制度知识要点总结v1)代理的概念)代理的概念v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直接对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发生效力。2)代理法律关系)代理法律关系v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v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v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3)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的法律特征v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v在代理权限内;在代理权限内;v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v该行为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该行为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理人。4)间接代理)间接代理 隐名代理隐名代理 未披露代理未披露代理v间接代理间接代理 代理人有代理权,以自己代理人有代理权,以自己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经代理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经代理人让与,合同效力及于被代理人。人让与,合同效力及于被代理人。v隐名代理隐名代理 代理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代理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表明代理人身份,但不指行为时,表明代理人身份,但不指明被代理人姓名或名称。明被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直接发生直接发生代理效果。代理效果。未披露代理未披露代理v代理人有代理权,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代理人有代理权,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未指明被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也为时,未指明被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也未标明代理人身份。未标明代理人身份。v被代理人有介入权,第三人有选择权。被代理人有介入权,第三人有选择权。5)代理权的发生根据)代理权的发生根据v委托授权委托授权v复代理复代理 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利益将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利益将其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正的其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正的代理。代理。v职务代理职务代理 合伙人之间的代理合伙人之间的代理v法定代理法定代理 监护人监护人 v指定代理指定代理 财产代管人因指定成为财产代管人因指定成为失踪人代理人。失踪人代理人。6)代理权的行使)代理权的行使v遵守代理权限范围。遵守代理权限范围。v授权不明时,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授权不明时,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v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第法第48条,民法通则第条,民法通则第66条条)v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亲自实施代理行为(复代理的要件)(复代理的要件)v积极进行代理行为积极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人的责任)(代理人的责任)7)表见代理)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是相对人有理由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v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65条第三款、条第三款、66条第一条第一款,款,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9条。条。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表见代理构成要件v行为人无代理权;行为人无代理权;v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理由;v相对人为善意;相对人为善意;v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表见代理的类型表见代理的类型v表见授权。表见授权。包括代理证书,单位印章,包括代理证书,单位印章,单位介绍信,空白合同书,其他证明;单位介绍信,空白合同书,其他证明;v容忍的表见代理。容忍的表见代理。被代理人知道而不表被代理人知道而不表示反对。示反对。v特定关系特定关系中的表见代理。中的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v对被代理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对被代理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v相对人可以主张表见代理,也可以在本相对人可以主张表见代理,也可以在本人追认之前行使撤销权。人追认之前行使撤销权。v无权代理人不可以主张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不可以主张表见代理。v本人可以在法定的催告期限内予以追认。本人可以在法定的催告期限内予以追认。2、典型案例分析、典型案例分析v转委托的要件转委托的要件v转委托的法律效果转委托的法律效果v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三、习作案例三、习作案例v案例一案例一v授权不明的法律效果授权不明的法律效果v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v两者的联系两者的联系v案例三案例三v共同财产的处分共同财产的处分v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案例五案例五v受欺诈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订立的合同v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第五章 诉讼时效案例研究v一、本章知识要点回顾一、本章知识要点回顾v1、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v时效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即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的时间即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根据经过法定时间,权利律制度。根据经过法定时间,权利是取得还是丧失,可将时效分为取是取得还是丧失,可将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得时效和消灭时效。v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特征v诉讼时效属于事件;诉讼时效属于事件;v时效是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约时效是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约定免除或变更;定免除或变更;v适用要件包括法定时间经过和权利适用要件包括法定时间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两个方面;人不行使权利两个方面;v适用于请求权;适用于请求权;v时效期间届满,实体权利不消灭;时效期间届满,实体权利不消灭;v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2、诉讼时效适用援用及效力、诉讼时效适用援用及效力v适用范围适用范围:2008年关于诉讼时效的年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1条。条。v援用援用: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行裁判。(第(第3条)条)v效力效力:义务人取得拒绝履行的抗辩:义务人取得拒绝履行的抗辩权。(第权。(第22条)条)3、现行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v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七章第七章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普通时效普通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定的除外。135条条v短期时效:短期时效:(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v(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v136条条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中的诉讼时效规定中的诉讼时效规定v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最长诉讼最长诉讼时效期限及起算点:时效期限及起算点: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v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v137条条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中的诉讼时效规定中的诉讼时效规定v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效果:超过诉讼时效期: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138条条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中的诉讼时效规定中的诉讼时效规定v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后六个月内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期间继续计算。139条条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中的诉讼时效规定中的诉讼时效规定v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40条条v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141条条继承法继承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中诉讼时效的规定v继承权纠纷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法继承法第第8条条合同法合同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v因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起计算。v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v129条条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中的诉讼时效规定中的诉讼时效规定v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间为三年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42条条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中诉讼时效的规定v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的除外。v第第45条条海商法海商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中诉讼时效的规定v2年时效:年时效:v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害之日起计算。257条条v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规定计算:(一)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起计算;(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三)过三年;(三)258条条海商法海商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中诉讼时效的规定v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59条条v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261条条海商法海商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中诉讼时效的规定v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算。262条条v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264条条海商法海商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中诉讼时效的规定v1年时效:年时效:v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付货物之日起计算。257条条v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计算。260条条海商法海商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中诉讼时效的规定v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263条条海商法海商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中诉讼时效的规定v3年时效年时效: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起六年。265条条海商法海商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中诉讼时效的规定v追偿请求权的时效追偿请求权的时效:v本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追偿本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261条条v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的,付的赔偿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169条条海商法海商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中诉讼时效的规定v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计算。257条条4、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v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v2008年司法解释第年司法解释第5-9条。条。v5、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v中止事由: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中止事由: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2008年司法解释第年司法解释第20条。)条。)5、诉讼时效的中止v中止事由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中止事由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个月内。v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至届满为止。讼时效期间至届满为止。v6、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v中断的事由:中断的事由: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40条、条、2008年年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10-19条。条。v中断的效力: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中断的效力: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7、诉讼时效的延长v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时效期间。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37条条v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35条、第条、第136条规定的诉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中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条规定的“二十年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司法解释175条条 二、本章案例分析应注意的问题二、本章案例分析应注意的问题v1、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v2、诉讼时效的类型、诉讼时效的类型v3、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起算v4、中止、中断事由的判断、中止、中断事由的判断v5、是否适用延长、是否适用延长三、典型案例v1、本案请求权的性质v2、适用的诉讼时效的类型v3、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四、习作案例v案例二案例二v请求权的性质请求权的性质v诉讼时效的类型诉讼时效的类型v期间的起算点期间的起算点v中止或中断事由中止或中断事由案例三v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诉讼时效的起算点v中止或中断事由中止或中断事由v案例五案例五v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诉讼时效的起算点v中止或中断事由的判断中止或中断事由的判断v能否适用延长能否适用延长第二编 物权案例研究第六章 物权法总则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一、基本原理一、基本原理v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概念和特征v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支配和排他的权利。v内容内容直接支配物、直接享受物的利直接支配物、直接享受物的利益、具有排他性;益、具有排他性;v主体主体绝对权;客体绝对权;客体有体物、权有体物、权利。利。2、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v1)优先效力)优先效力v物权相互间物权相互间: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不能并存;能够并存的物权,先成不能并存;能够并存的物权,先成立者优先,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立者优先,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后成立的留置权优先于质权和抵押后成立的留置权优先于质权和抵押权。权。v物权与债权:物权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但物权优先于债权,但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2)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v物权的权利主体行使其物权遇到妨害时,物权的权利主体行使其物权遇到妨害时,得以请求妨害行为人返还财产,修理、得以请求妨害行为人返还财产,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或消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除危险。v物上请求权不是物权本身,而是物权的物上请求权不是物权本身,而是物权的效力。效力。3、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关系、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关系v债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v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发生变动时,除了需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发生变动时,除了需要当事人之间有债权合意外,还需要践要当事人之间有债权合意外,还需要践行登记或交付的形式,才发生物权变动行登记或交付的形式,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效力。v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同效力。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5条条二、基本原则二、基本原则v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v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v物权法物权法第第5条。条。v我国物权体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我国物权体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保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公信原则v公示原则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规定交付。v物权法物权法第第6条条v公信原则公信原则v公信原则:公信原则:物权的存在既然以登记或占有为物权的存在既然以登记或占有为其公示方式,那么即使公示所表现的物权不其公示方式,那么即使公示所表现的物权不真实,对于信赖依公示方法所表现的物权而真实,对于信赖依公示方法所表现的物权而进行交易的人,法律仍赋予该交易如同公示进行交易的人,法律仍赋予该交易如同公示的物权是真实的一样的法律效果。的物权是真实的一样的法律效果。不动产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6条条三、基本制度三、基本制度v1、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v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要件规则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要件规则v原因行为与物权变动相分离规则原因行为与物权变动相分离规则v异议登记规则异议登记规则v预告登记规则预告登记规则 物权法物权法第20条2、动产交付、动产交付v交付生效规则交付生效规则v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物权变动登记对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物权变动登记对抗规则抗规则v观念交付规则观念交付规则 物权法物权法25、26、27条条3、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v自力救济:物上请求权自力救济:物上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v公力救济:诉讼公力救济:诉讼v社会救济:调解、仲裁社会救济:调解、仲裁习作案例习作案例1v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得,戊将其转卖给己。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下列选项正确的是:v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的所有权 v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有权 vC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该玉石的所有权 v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 关于丙、丁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问题,关于丙、丁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vA甲将玉石交付给丙时,丙取得该玉石的甲将玉石交付给丙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所有权 vB甲、丙的买卖合同成立时,丙取得该玉甲、丙的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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