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案例分析》PPT课件.ppt

上传人:w****2 文档编号:16573770 上传时间:2020-10-14 格式:PPT 页数:19 大小:283.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继承法案例分析》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继承法案例分析》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继承法案例分析》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继承法案例分析 李树纲 (12间房) 李玲 李全喜 李全兴 宋健 ( 4间房) 李山 李林 李明星 宋明 ( 2间房) 李洁 父女 父子 父子 朋友 前 妻 生 任 平 生 父 子 父 子 何 慧 生 问题 1、遗产有哪些? 遗产: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注意区分婚前自有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 2 、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母 3、死亡三人的死亡顺序如何推定? 无继承人的先死; 都有继承人的,长辈先死; 辈分相同的,同时死。 3、李玲有继承权吗? 继承法 9:继承权男女平等。 4、李明星有继承权吗?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死的,由 该子女的 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 5、李全喜已死亡,他还有继承权吗? 转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 继承人也死亡,则该份额由继承人的继承 人继承。 6、李全喜的遗产由谁继承?李山如何继承? 7、李山的遗产由谁继承?任平能否继承? 继父母的继承权:有无形成实际的抚养 关系。 8、任平是否享有李树纲财产的继承权? 继承法 1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 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 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9、李树纲对宋明的遗赠有效吗? 受遗赠人 2个月内未表示接受的,视为 放弃。 关于继承法的其他常识 1、关于遗嘱继承 【 案情摘要 】 李某,女, 49岁,间歇性精神病人,北京某报社记者。 李某与其 14岁儿子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其丈夫常年在深 圳开公司、每两个月回京探家一次。 2000年 3月,李某精 神病发作,丈夫不在家。李某的弟媳得知这一情况后即从 天津赶来看护、照顾李某。一天深夜,李某在弟媳睡着时 吞服大量安眠药,经抢救无效死亡。处理后事时,李某的 弟媳出示了一份李某住院时亲笔手书的遗嘱:为感谢弟媳 的照顾,将自己的手饰及孩子学琴用的钢琴一架赠与弟媳。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案情摘要 】 甲乙祖孙二人在青岛,父亲丙在北京。祖父甲去世 后,丙认为自己是甲的独子,甲把青岛的祖遗房产的 产权证也交给了他,他是该房产的惟一继承人当属无 疑。不料,与祖父同住的其子乙则出示一份代书遗嘱, 该遗嘱有护士及亲友等 3人作证,遗嘱显示:甲指定 祖遗房产由孙乙继承。后经调查,甲病危时,神志不 太清,乙曾请公证处去医院办理公证遗嘱,公证员看 到病人的情况后拒绝了。公证员走后,亲友问甲:把 房产给孙子行吗?甲点了点头。于是就请人写了代书 遗嘱,指定房产由孙子乙继承。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2、关于遗嘱 公证遗嘱:公证机关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 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 录音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 口头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危急情况解 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 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案情摘要 】 张 某 病危时曾当着其 3个子女和 4位医 护人员的面说: “ 看来我是不行了 , 我 死后家里的一切财产都留给你们的继母 。 “ 后经抢救 、 治疗 , 张 X病愈出院 。 一年 以后 , 张 某 发病死亡 。 孩子们的继母把 张 某 的全部遗产计有 9间房 、 4 300元存 款 、 彩电 、 冰箱 、 家具等物全部据为己 有 , 理由是一年前张 某 病危时立了口头 遗嘱 。 40岁的王某忽然身患绝症,情况危急,想 立口头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一直相濡以 沫的妻子,未给不孝的儿子任何遗产。下 列人员,哪些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A.8岁的孙子 B.姑家姐姐,间歇性精神病患者 C.70岁的父亲,几年前出车祸,常年卧床 D.王某的妻子 E.王某的战友,跟王某一直是好朋友 F.李先生,王某因赌博欠其债务 5万元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关于法定继承中继承份额的分配 案例 周老汉有房屋 10间,一儿一女。周老汉去 世后,遗产如何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情况下,份额均等。 儿女生活条件相似,但儿子作为哥哥,一 直疼爱妹妹,俩人协商后决定,儿子继承 房屋 4间,女儿继承 6间。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 案例 李老汉有 10万元存款以及房屋 4间,其育有 一儿一女。女儿在城里做公务员。儿子年 轻时因车祸,导致一腿被截肢,现以街头 卖报纸为生,并患有糖尿病,医药费高昂。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 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案例 刘老太, 90岁, 5年前患有老年痴呆症,常 年卧床。 子,刘炳,与刘老太常年一起生活,并照 顾。 大女儿,刘春,在外地工作,每春节回家 一次。 二女儿,刘欣,辞职,每天到哥哥家照顾 母亲。 三女儿,刘珍,与哥哥家只隔一条街,但 以照顾外甥为由,很少探望母亲。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 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 以多分。 案例 周强, 78岁,房屋 10间,育有一子一女。 女,周兰,农民,以种地为生。周兰的婆 婆常年卧床,费用昂贵。 长子,周宇,企业下岗职工。 次子,周伟,做生意,属于该村的“暴发 户”。经济实力充足,却因父亲当年把转 正机会给哥哥,心存怨恨,故不尽抚养义 务。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 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 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