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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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控制制度一、预算的编制:1、预算编制原则(1)政策性原则。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我院的有关财经政策、财务制度进行编制。(2)可靠性原则。收支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可靠,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避免赤字预算。(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原则。首先保证工资、离退休费等刚性支出,在此基础上,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重点项目资金到位。(4)“优化结构,勤俭节约”原则。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勤俭节约,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2、预算编制的依据(1)国家关于医疗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事业发展计划。(2)上级下达的人员编制、定额标准、收支标准和预算计划。(3)我院上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院内自定的定额标准、年初基本数据和本年度财力可能,以及预计可能出现的培养情况和物价变动幅度。3、预算的编制(1)编制预算计划,应包括三个主要部分。一是上年度的决算简况,二是本年度预算计划,三是执行预算的措施和说明。(2)编制预算的主管部门是财务处,由财务处参考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所需经费预算以及各创收部门的创收计划,拟定预算建议方案。各二级核算单位根据财务处核定的预算额编制本单位预算。(3)编制预算的日期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_月份。4、预算审批程序第一步:在上年决算完成后,各部门申报预算计划。第二步:财务处讨论并草拟预算建议方案第三步。财政拨款数额下达后,修订我院预算草拟方案。第四步:召开院长办公会,讨论年度预算计划,然后报院党委常委会审批5、预算的执行(1)要按政策规定积极组织收入,保证各项收入准确、及时、中额的收取。(2)要按预算计划,及时、合理、节约地安排和使用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要妥善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平衡,对于由于客观实际变化所引起的预算变化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妥善地调整预算。(4)加强对预算的管理,正确地、精心地组织预算的实施工作。(5)搞好预算执行的分析与监督,对不按计划办事和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应及时纠正与处理。二、预算执行的监督:1、每年预算(决算)情况要向院长办公会汇报,听取意见。2、每年预算执行前报审计机构审计;决算上报送审计机构审计。三、预算分析1、分析的内容。资金收支情况,超计划和未达计划的程度,存在主要问题、原因和应该采取的措施,预算执行措施落实情况,有何经验和问题。2、分析的指标。预算完成率,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占总支出比例,奖产负债率等。3、分析的时间。于每年_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份四次进行分析。4、分析的方法。采用比例法、对比法等。四、预算调整1、调整的内容。一般情况是将执行计划的增减金额在本年度预算各科目之间调整,不得突破年度预算金额,财政补助收入和专项资金收入一般不得调整。如因国家有关政策、事业计划有重大调整,公用开支部分物价调整,除申报市财政拨款外,应由预算内的机动费用解决。2、调整程序和时间。每年_月初,将1_月份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后,经财务处研究并提出调整意见,由财务处长书面报主管院长审定,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3、不论何人、何部门不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均无权修改预算。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的预算外支出项目,经财务处严格审核后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由预算的机动费列支。医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二)第一条目的作用本规定主要用于规范公司财务收支管理的审批程序和结算手续、方法。并对有关票据管理、问题账款作了明确规定,使公司在财务收支工作中明确各方面人员的责任,进而促进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监控力度,确保财务收支管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第二条管理职责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发挥财务的监督控制职能作用,避免工作失误,确保公司资产、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第三条财务收支审批规定1、生产性开支。在既要满足生产的正常需要,又要库存合理的前提下,采购部根据签订的购货合同和月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的用款计划,购买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用品备件等生产用物资及相关运杂、装卸费用。一般情况下采取货到验收付款,根据_和入库单由采购员、采购部经理签字、财务部审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报销。2、差旅费开支。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到外地开会、采购、销货、学习参观的,根据企业差旅开支的有关规定,出差归来后一周内将费用凭据办理报销,首先经部门经理签名核实后报财务部、分管副总审批,数额较大的(二千元以上)还应再报总经理审批。3、非生产性开支。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办公用品、用具、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购置,首先由使用部门填制请购审批单,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原则上由行政部(办公室、后勤保障部)1统一购置和管理,特殊情况需部门自购的应经行政部同意方能自行购置,否则费用自理,不予报销,行政部根据部门批准的计划_购置,采购的凭据经行政部、财务部、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报销。行政部建立物品出入台账,月末出具各部门(人)领用汇总表,送财务部核算。4、财务保险、车辆保险费、合同公正费、咨询费、审计评估费、广告费、环境污染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的支付,报分管副总、财务副总审批,数额较大的(二千元以上)再报总经理审批。5、支付借款利息、上交税金、费由分管财务副总审批。6、工资薪酬的支付,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应按期发放的职工工资,各部门上报经部门签字同意的工资表及附件,经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审核无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负责发放。7、通讯费、电话费、邮电费开支。由主管部门经理、财务部签字审核,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8、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开支。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要实行事前控制,事后签批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宣传的,应本着简朴节约的原则,事前向总经理请求批准后方可招待、送礼(特殊情况手续后补),并在一周内凭据(除总经理外,不得在消费单位挂账)由部门经理、财务签字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9、固定资产购置(1)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设施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任何单位都无权自行购置。各部门确需增加的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由其提出申请,报设备主管部门,设2备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发展的需要,研究同意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由设备主管部门实施购置,设备主管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分管副总共同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2)基本建设的开支。基建部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的建设项目_实施(编制预算方案、制定图纸、预算审核、确定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按工期进度支付工程款。付款时,填制工程项目结算表,分别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基建部门、监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经分管副总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工程竣工后,基建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审核的决算书和合同,留足质保金,按工程项目结算表审批流程审批,并根据工程项目验收报报告,编制工程项目竣工结转审批表经审批后结转。10、非正常开支。例如职工特别贡献奖、发明奖、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的赔偿、非正常损失、捐赠支出等开支,由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分管副总签字,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11、12、出国考察、培训、学习的费用由总经理审批。预付货款,购买货物尽量避免预付货款的结算方式,如遇特殊情况确需预付货款的,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分管副总签字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否则财务部门平予付款。13、应付款的支付。对于应付款项支付,经办部门应提前提出申请,由财务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编制本周(月)收支计划,收支计划报总经理审核批准,支付时按付(用)款审批表流程,_元内由分管副总审批,_元以上的再报总经理审批。314、员工借款。由于业务需要,因公出差或采购材料需临时预支现金(备用金员工除外)的,按员工借款管理规定,在规定金额(二千元)内由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分管副总审批,超过二千元的由总经理审批,但所支付的现金,非特殊情况,前款没有结清的,一律不再借款。非业务需要借款,一律由总经理审批。15、单位借款和非本单位人员借款,一律由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在支付借款必须取得相应的借款合同和收款收据(收条)。第四条资金支付1、凡支付现金的所有原始单据,均须有领款人或代领人签字,代领款项须提供有效_,否则不能支付现金。2、本企业人员(特别是财务部人员)不能为外单位代领现金。3、按规定用现金支付备用金额或预付款时,应注明用途、还款日期或结算日期。4、需要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的货款、费用,由经办人填写付(用)款审批表,按审批程序审批同意后由出纳人员办理付款手续。5、对暂时不能支付的款项,在受理经过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的客户原始单据后,及时登记入账,便于及时列入收支计划。6、对货款的转帐支付,应按进货时间的先后,客户的具体情况,由财务部门会同采购部门制定合理的付款计划,列入收支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办理结算。7、工程和设备款的结算,按工程结算表审批流程,分别由承包单位(个人)、工程和设备管理部门、(需要的监理部门和质检部门)4签署意见、财务部、分管副总审核,其款项的支付,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由总经理签字,在建工程的结算,设备采购、按装的结算,公司或上级如有设立审计部门,应经审计部门签署意见后,才能付清全部价款。第五条销售货款结算办法1、公司产品销售确需赊销销售的,由营销部门提出赊销计划申请,经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并保证在限期内收回货款,财务部应及时取得赊销计划,以便及时监控赊销货款的发生、回收情况。2、除对业务往来频繁、信誉良好的客户,可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下次送货时须结清上次货款,对初次或发生业务较小的客户应实行先收款后发货的办法,对其所持银行票据要及时与银行核实,款项落实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3、对于资金确实紧张而又常年经销本公司产品的客户,可实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4、对于符合本公司赊销政策条件的客户,实行先发货后收款的条件如下:(1)先由营销部开具发货单一式五联(营销部存根、财务记帐、提货联、清单、出门证)各一联。(2)由送货人(或司机)填写送货单共三联,由业务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签字审批后,第二、三联连同发货单交财务办理结算手续。5(3)仓库赁财务部门盖章的发货单提货联发货。(4)货物送达验收后,由客户负责人在送货单第一联上加盖收货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私章交送货人(或司机)带回公司,由业务经办人确认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换回其填写的送货单第三联(送货单式样见附件一)(5)客户付款后,财务部门应开具正式_给客户,如果货款分次结算,先由收款人给对方出临时收据,并注明发货单号码,待还清后,交回临时收据,再开正式_给客户。(6)每一季度必须与客户核对一次帐目,核对后经盖章确认,由财务部保存。第六条应收账款及票据管理规定1、营销部门自销售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规定的收款日期为限,如超规定期限者,财务部即时查得资料,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知营销部主管核阅后督促加强催收。2、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注意_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2)非该客户或本人签发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3)注意查明支票有效之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_人盖章等是否齐全;(4)注意所收支票帐号号码愈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愈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银行查询或财务部协办);(5)注意所收支票帐号与银行往来期间、金额、退票记录情6况(可直接向银行查询或财务部协办);(6)支票上文字有无涂改、涂消或更改;(7)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涂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盖章印鉴;(8)注意支票上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9)注意支票是不已逾期,如有背书人,应提示支票背书日期;(10)有机会应通过其他客户了解目标客户的信用状况。3、本企业收受的支票应及时介入银行。4、所受支票已介入银行,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或换票时,营销部门应填写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名册准后,送财务部办理,营销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之,但仍将依上列规定办理。5、应收帐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其折让部门,应设销售折让科目表示,不得直接由销售收入项下减除。6、财务部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销部门,营销部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信证函,通知_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定处理对策。7、营销部门对退票申请案件送请财务办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_人及背书人的详细地址;(2)_人及背书人财产及其业务情况和经济实力。8、上列债权确定无法回收时,应专安列送财务部,并附原呆帐(退票)处理报告存根联及各种合法凭证(如法院裁定书或当地公安部门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传真等)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冲销应收帐款。9、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部列册保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有偿债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第七条问题帐款管理规定1、本规定所称的“问题帐款”是指本公司营销人员于销货过程中,所发生被骗、倒帐、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的案件。2、因销货发生的应收帐款,自产品发出(或_开立)之日起,超过规定的赊销收款期限,亦未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都,视同“问题帐款”。但情况特殊经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3、“问题帐款”发生后,销售部门应于二日内,据实填妥“问题帐款报告书”,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程序呈请主管领导查证并签注意见后,转请相关部门协助处理。4、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财务部门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由销售人员填写。5、相关部门应于收到报告书后二日内,与经办人及主管领导共同商议,了解情况后拟定处理办法,呈请总经理签批,并应协助经办人处理。6、经批准后的报告,相关部门应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如为8尚未开立_的“问题帐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7、“问题帐款”处理期间,经办人及其主管领导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必要时,相关部门可借阅有关单位的帐册、资料,并请求有关单位主管或人员配合查证,相关单位主管或经办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8、相关部门协助销售单位处理“问题帐款”,自该“问题帐款”发生日起_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除情况特殊报请总经理核准延期处理外,财务部应依下面条款的规定,签拟经办人员应赔偿的金额及偿付方式,呈报总经理。9、各业务员销售时,应负责收回全部货款,遇到应收帐款或收回票据未能如期兑现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销售价或损失的_%(所售对象为私人时,经办人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_%)。但收回的票据明显不符合要求,属业务员疏忽,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而不按公司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_%。但经主管签证者,该主管应负连带赔偿售价或损失的_%,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_%,产品遗失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底价的_%(以上所称的售价如高于底价时,以底价计算)。上述赔偿应于发生后即行签报,若经办人于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悉数缴回公司,再由公司就其原先赔偿的金额依比例发还。10、本制度各条文中所称“问题帐款发生日”,如为票据未能兑现,是指第一次收回票据的到期日,如为被骗,则为被骗的当日,此9外的原则,则为该笔交易_开立日起。11、经核定由经办人先行赔偿的“问题帐款”,相关部门仍应寻求一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处理,若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日起五天内,依比率一次退还给原经办人。12、相关部门对“问题帐款”的受理,以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可由经办人以口头提请相关部门处理,但经办人应于次日补办手续。13、经办人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帐款“的处理者,除应负责全额赔偿责任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签请惩处。医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三)为了合法地筹集教育经费收入和使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浪费现象,保证学校教育活动地顺利开展和改善办学条件,特作如下规定:一、会计人员(会计主管)认真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核,审核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按下达审批后的预算,有计划地执行。二、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收费,必须持证(收费许可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使用规定的票据。三、非教学活动的其他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依法纳税。四、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应及时入帐或上交主管部门,严禁私设小金库或截留上交款。五、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虚列支出,也不得隐匿收入。六、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法规,财经纪律。七、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八、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九、对违反财务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十、学校法人代表,要坚持按规定审批,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十一、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填报“专项商品购置申请表”和“武山县政府采购配置表”经批准后方能采购。十二、凡需用支票购置物品,必须按支票审批领用签发手续办理,支票要填写日期、用途及限额,采购者妥善保管好支票,避免遗失。医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四)1、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财经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2、严格执行国家对药品作价的规定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基准价格等物价政策,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3、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保证临床和科研经费的需要,办理会计业务。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决算)。4、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院领导提供有价值的财务分析资料,以便领导正确决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凡白条子、三联收据、自制收款收据等一律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院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和流动资产(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9、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报告、财务决算等,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10、加强住院费用管理,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二、财务管理规定1、预算编制按照事业发展计划,采取院领导、财务处、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由财务科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掌握执行。2、收支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4、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拆改建)项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议,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审计科审计后,报院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和实施。5、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各项支出由财务处统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据批准的预算,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6、各职能科室预算内开支,要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处审核后执行。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有关科室要提出书面报告,交财务处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7、固定资产实行财务处负责总账,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科室负责台账(建卡)的三级账卡制度。8、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管理方法,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9、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药库和药房储备资金。10、卫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管理办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买。11、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办理。12、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药品、卫生材料等财产物资的购买,必须办理入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以购列支。13、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医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五)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基层医疗保健和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正常运行,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财政体制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预算管理河间市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乡镇卫生院医疗收入指标、公共卫生工作指标和财政补助额度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核定。二、收入管理(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严禁个人私收费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构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坐支和挪用,每月定期上缴财政。(五)乡镇卫生院收入主要由医疗收入、公共卫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组成。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医疗保健活动和公共卫生工作,合理取得医疗收入和公共卫生收入;要制定收入计划,根据农村患者就诊的季节差异,合理分布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的投入力度,按时足额完成年初核定的医疗收入指标和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对超额完成医疗任务的,超出部分可按一定比例作为职工奖励;未完成医疗任务指标的,相应核减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三、支出管理(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在卫生核算中心审核、监督、指导下进行。(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三)乡镇卫生院的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支出要分清轻重主次。首先要保证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其次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在保障以上支出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其他公用支出,防止出现赤字、负债经营。(四)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费用额度较大的支出,要提前制定支出计划,做好资金储备。未制定支出计划或者资金来源没有保障的核算中心不予审核、列支。四、货币资金管理(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二)乡镇卫生院备用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_公款有关规定处理。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内部科室要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六、固定资产管理(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凭调拨单及时入账。(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七、债权债务管理(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八、财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一)鉴于业务工作需要,每个乡镇卫生院设一名报账员,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卫生院内部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二)乡镇卫生院报账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掌握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及时向单位领导反馈,便于领导决策;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九、会计档案的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按规定报市卫健局、市财政局进行监销。十、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贯彻落实。(二)本制度与上级财务管理制度不符的,依上级规定执行。医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六)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_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单位预算管理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收入管理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十八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第十九条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第二十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_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医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医院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政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与分配、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第五条医院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医院的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七条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财务工作。第八条医院财务处是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一级部门,在院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医院的财务工作,组织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监督。第九条医院的财会人员必须持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有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第十条医院的会计人员必须在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下开展工作,并进行定期轮岗。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一条预算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医院事业发展在年度经济工作中的计划安排,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医院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原则:医院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第十三条预算编制方法:医院预算以会计年度为期间,采取零基预算方式,充分体现全年收入和支出的全貌。收入预算,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情况编制;支出预算,参照上年实际执行情况,结合当年事业发展因素优先保障人员经费,重点倾斜医教研和基础设施建设,紧缩公务性开支。第十四条医院支出结构要不断优化,各项支出预算应保持合理的比例,医教研方面的支出保持逐年增长,基本建设的支出要兼顾单位的长远发展,体现可持续发展。第十五条预算制定和执行:医院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报医院财务处。医院财务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汇总,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经院长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并遵照执行。不经批准,任何处室和个人不能随意进行调整。第十六条预算调整: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预算执行情况作适当调整。有关处室提出调整方案,由医院财务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汇总,经院长审批后执行。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和主管部门取得的补助经费。第十八条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拨款、特色学科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拨款;(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教学、科研以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医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八)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_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市委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决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医院财务管理贯彻“厉行节约,增收节支,勤俭建院”的原则,加强财务的规范化管理,做到透明、公开,从源头上消除腐败,根据医院实际,对财务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二、成立医院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第三条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副院长等医院班子成员组成,工作小组由分管院长、财务科主任及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财务的预决算、收费标准的审核、制定、大额资金的开支及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工作小组负责医院日常业务的收支核算工作。三、收费管理第四条医院一切收费项目,必须根据物价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所有收费工作必须在收费处或医院财务科出纳办公室进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付现金,不得搞“帐外帐”及“小金库”。第五条收费时必须细心负责,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打印发票必须字迹清楚,认真做到三查:即查交费单位名称、打印日期、金额大小写等。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备查。第六条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收费收据,每笔业务要做到帐实相符。其现金要定时入账,日清月结。不得将现金滞留。第七条按财务部门规定,做好记帐、报账工作。编制各类收入报表要做到数据真实,手续完备,数字清楚,报表及时准确,有存根备查。四、支出管理第八条业务经费支出必须执行医院的财务支出制度第九条完善财务审批手续,规范审批程序。各项经费支出首先由财务科审核、经办人员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财务院长审批后报请院长批准报支的程序进行报销。第十条干部职工出差的住宿、补助标准按县委办发_号市委办发_号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因工作需要借用公款的必须写借条,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经院长批准方可借用。业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或无故长期不结账按财经纪律“_公款”的有关条例论处。第十二条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票据,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做好报表填报工作,每月定期向院长报送财务报表,反映财务信息,以便领导决策。第十三条基建及设备采购的款项支付必须履行合同,建立合同台账,并按合同付款时限支付款项。第十四条低值易耗的办公用品、小型设备,由科室做计划报分管财务院长审核,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报请总务科采购,杜绝先开支后审批现象。第十五条接待支出要本着热情、节约的原则,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五、财务统计第十六条财务科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加强对医院收支情况的全面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建立“小金库”及“帐外帐”。第十七条门诊、住院收费处要做到日清月结,当日盘存,当月报帐,严防现金滞留。不准公款私借或挪作他用。第十八条年度终了,财务科要向职代会通报医院收支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咨询,接受财务、审计、纪检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医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九)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及医院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徇私情。二、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三、根据事业计划,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表(决算)。四、组织合理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计划的要拒绝支付。临时必需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五、当好领导参谋,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业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和管理工作。六、医院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并经财务会计审核制单后,出纳方可付款结算。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主管部门和院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七、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避免呆账。八、财务科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医院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九、银行账号和支票不得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任何人。签发空白支票时须严格登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领用支票要办理手续,支票领出不得转让他人,并在_天内交回注销。支票填错,不得涂改,应加盖作废章以示作废,丢失支票要立即向银行挂失。十、每月核对银行存款,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差错及时查询,做到账账相符。十一、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或以“白条”顶现金库存。严禁_公款,或以长补短。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领导研究处理。十二、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送交银行,编制日报表。收款收据存根及时复核,并签章。发现差错后能更正的立即更正,需要赔偿的应及时汇报领导,酌情给予赔偿处理。十三、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工作,并由财务科保管一年,一年后交医院档案部门保管。第29页共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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