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稿金坛市人口计生系统政策法规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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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金坛市人口计生系统政策法规业务培训,主讲人:张萍,2,金坛市人口计生系统政策法规业务培训,金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Page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我省是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一部国家法律,三部国务院行政法规以及省级地方性行政法规。,Page 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它是对宪法原则规定的具体化,是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的依据。它与婚姻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的法律地位平等,是专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Page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于2001年6月13日由朱镕基总理签署第309号国务院令颁布。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于2002年8月2日由朱镕基总理签署第357号国务院令颁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于2009年5月11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55号国务院令颁布,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原1990年10月28日省人大通过的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Page 6,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主要分为三类:生育、奖励、征收 (一)、现行生育政策 1、 计划生育政策已经推行三十多年了,目前生育率已比较低,生育政策会不会调整?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政策,第一,它是一个不得已而为的政策,第二它不是一成不变的政策,它是要随着人口发展的态势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状况,以及我们党和国家发展的全局来综合考虑,解决这个问题。 因为经过三十年的努力,我国计划生育取得了瞩目的成绩,我国已进入低生育阶段。但应该指出这种低生育水平极不稳定,主要是靠行政政策措施保证实现的。稍一放松,就会反弹。加上我国人口的绝对人数大。由于人口增长惯性,今后20年,我国每年净增人口仍在1000万左右(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是十年净增7500万),江苏省每年净增70万左右。况且我省资源紧缺,低增长与高增长量并存,人口问题仍是我国必须长期面对和解决的,因此应保持我省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所以计划生育只能抓紧,现行的生育政策不会有大的调整。,Page 7,现行生育政策,2、目前我们执行的生育政策 我国现行生育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江苏省现行生育政策: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这是针对符合政策只能生育一个的夫妻,在我们这个地区对少生的不再实行奖励),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由于我省是人口大省,目前我省对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思路:按照国家对生育政策“不收紧、不放宽、审慎微调”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对部分条款作适当完善,保持我省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Page 8,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现行生育政策,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 阐述:两个条件(1)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生育属非婚生育,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需征收社会抚养费。没有要求必须在结婚后怀孕,只要在生育前领取了结婚证,其第一个孩子即为合法的生育(2)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前生育过孩子(死胎、死婴或夭折的除外),其婚后生育的行为就不属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行为,应属于是否可以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行为,需办理审批手续。 为了及时采集信息,提供优生优育服务(特别是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请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 (以前叫生育服务卡或优生优育服务手册) ,妇女主任要及时告知并帮助办理相关手续,不能漏报、错报(特别要注意不能把属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的当双方均是未育的上报)或受理不及时上报.,Page 9,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现行生育政策,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阐述: 这是针对符合政策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我们这个地区对少生的不再实行奖励 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阐述:(1)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 (2) 对晚婚和晚育的有关奖励政策是针对初婚和初育的夫或妻设定的。都是用的“或者”,即男女只要一方达到晚婚年龄且是初婚即是晚婚。晚育主要针对女方,一定要是初育。 相关假期: 晚婚假是法定婚假3天加延长的10天共13天,夫妻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符合一方享受。晚育假是在正常产假90天(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延长30天,剖腹产再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女方为初次生育且达到晚育年龄的,男方即可享受10天的护理假。再婚夫妻符合“一方未生育”且经批准再生育的,符合晚婚、晚育规定的也可享受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包括男方护理假。均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Page 10,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现行生育政策,目前,我省统一的再生育政策主要有16条。其中针对所有人口(不论其户口性质)的有7条,针对农村人口的有7条,归侨华侨及涉港澳台外的有2条。另外常州市特殊情形批准再生育审批规定有10条。 居民(不论城市还是农村)符合哪些条件(7条)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省条例第二十二条) (1)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经病残儿鉴定(孩子在十四周岁以内),由科学技术服务科办理,每年5月、10月各办理一次 (2)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3)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系未生育的;(对丧偶者没有孩子数量的限制),Page 11,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现行生育政策,(4)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包括双胞胎生育或经批准生育第二个的) (5)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92年3月31日以前为事实收养,4月1日后须办理收养登记证) (6)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其他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及父母未依法收养的子女)或其他兄弟姐妹在其申请照顾生育时均已在没有生育子女前死亡。还包括本人在18周岁前被依法收养,其养父母没有其他子女的。“两代独生子女”必须以夫妻中男女双方分别对应自己的父或母 (7)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未生育”是指没有生育过孩子或生育的孩子已死亡。依法收养了孩子但自己未生育过的也视为未生育。“只有一个孩子”是指只生育一个孩子而不含合法收养的孩子。,Page 12,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现行生育政策,农村居民符合哪些条件(6条)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省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1)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2)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其他兄弟健康但40周岁以上并未婚;其他兄弟属痴、呆、傻、生殖器官缺陷等无结婚条件;婚后夫或妻经鉴定无生育能力。选择关系,男方有无姐妹不受此限制) (3)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以赡养协议为准,并列关系); (4)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并列关系) (5)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Page 1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现行生育政策,(6)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省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省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农村照顾生育条款规定。 省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港澳台居民或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Page 14,现行生育政策, 常州市特殊情形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常州市特殊情形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还有十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1)夫妻一方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 (2)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过批准的生育)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Page 15,现行生育政策, 常州市特殊情形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1)只有一个孩子,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者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为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相当于一独) (2)只有一个女孩,男方无兄弟只有两个姐姐或妹妹,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相当于一子一女户) (3)只有一个女孩,女方兄弟均为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夫妻共同赡养女方父母和兄弟的(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相当于有女无儿户) (4)只有一个女孩,男方未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但共同赡养女方父母(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原配夫妻,男方没有到女方落户),Page 16,现行生育政策, 常州市特殊情形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夫妻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1)双方均为丧偶的; (2)一方丧偶,另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的; (3)双方原各生育的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的; (4)一方原生育的孩子由原配偶抚养,一方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残疾、(二)烈士、(七)井下作业或者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有女无儿户,男方要到女方落户、(四)一子一女户、(六)海洋作业和第二款二级以上肢残的种植、养殖户规定条件的。(以上所述抚养:既看判决,也看实际上子女与父母的生活关系),Page 17,现行生育政策, 常州市特殊情形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目前常州可以作为特批的还有二种情形(需要上报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只对常州市内户籍人口): (1)再婚夫妻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原生育的孩子由原配偶抚养,女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原生育的孩子由原配偶抚养。 注意,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规定再生育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Page 18,现行生育政策,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中农村居民是如何认定的?(同样适用奖扶中的农村居民认定) 户口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农村居民: 1、目前在所在村依法承包农村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的;2、拥有所在村股份合作社股权的;3、享受所在村提供的以个人为单位且每年发放集体福利待遇的;4、其他依法具有土地承包资格的,经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认同,并由村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在村原户口底册上有登记,且目前生活、居住在农村的。 1992年8月以来,因小城镇户改、征地、上学、买户口等原因户口由农业转为非农业,目前户口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适用上述“农村居民”相关规定。属于户口迁移的要出具迁移过程的证明材料。,Page 19,现行生育政策,(2)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以及在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由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委员会户口的,自批转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仍然作为农村居民,五年期满后不再作为农村居民。 五年期满前已依法取得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但没有再生育,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继续有效(放宽了条例中的释义,原来是超过五年还未怀孕的,生育证则无效)。 符合“农村居民”规定但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农村居民。比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申请时间规定: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和特殊情形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提出生育申请,但对于一方系未生育者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即达到法定婚龄)。,Page 20,现行奖励、扶助政策,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二、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 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五、公益金等 六、手术假期等,Page 21,现行奖励政策,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条件:省条例第三十一条 ,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照本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死亡(要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前面这三种是夫妻双方均可以领证的。注意:生育双胞胎及多胞胎的夫妻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属于下面三种情形的也可以单独领证:1、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2、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者且只生育一个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3、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没有再婚的一方(要区别于单亲家庭)。,Page 22,现行奖励政策,奖励金的发放 省条例第三十二条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其他人员(主要指城镇无业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Page 23,一次性奖励政策,二、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政策是怎样的? (1)一次性奖励文件出台的背景。 首先讲一下出台对企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背景。大家知道,我省自1979年8月15日起实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规定加发百分之五退休金”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但从1996年起,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我省实行了两种退休工资结算方法:一是老办法,即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仍每月增发5%的退休金;二是新办法,即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多少结算发放养老金,但新办法中没有增发5%工资这一栏目,两种结算办法比照后,如果新办法结算后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则按新办法结算的退休金发放,这样一来导致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人员与未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人员之间没有区别,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也体现不出来。,Page 24,一次性奖励政策,为此,在2002年12月1日修改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2006年1月17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2009年3月常州市政府下发了常州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为贯彻省、常州市政府文件精神,2010年3月我市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坛政发201028号),2010年4月还印发了实施方案 (坛政办发201040号),2011年9月又出台补充意见(坛政发201177号)及工作方案(坛政办发2011116号) 。,Page 25,一次性奖励政策,(2)一次性奖励金的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发放方式及发放时间? 奖励对象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按新老办法对比后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人员)。 符合规定的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予以补发,一次性奖励金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 奖励标准:金坛市内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标准按其未足额享受的比例对应享受。,Page 26,一次性奖励政策,发放方式及发放时间。发放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发放全部由市政府负责。 从2010年起至2012年按照持证退休人员退休时间分四批发放到位(2010年8月发放1996年至2000年持证退休的人员;2010年12月发放2001年至2003年持证退休的人员;2011年8月发放2004至2006年持证退休的人员;2012年8月发放2007年退休的持证人员)。 具体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持证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代为发放(对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新建银行卡)。,Page 27,一次性奖励政策,另一种为2008年1月1日以后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分为三类情况: (一)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于职工退休时予以发放,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对不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奖励金的企业,由税务部门代征;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破产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二)其他持证退休人员(这里专指进社保的被征地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筹措。 (三)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来源及发放,由其所在企业自行组织落实。,Page 28,一次性奖励政策,一次性奖励对象的确认 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资格确认 一次性奖励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资格确认区别于农村奖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一次性奖励对象比农村奖扶对象范围宽:它包括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和终身无子女者两种对象。 二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效性确认办法比农村奖扶宽。主要是有三项内容:第一,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不再强调要求取得生育证)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第二,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生育过孩子,另一方未育符合生育政策(不再强调要求取得生育证)再婚后生育一个孩子,原未育的一方;第三,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生育一个孩子判原配偶抚养,另一方原未育,再婚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且在2003年6月11日前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实际上再婚一方已生育两个孩子),由镇(区)计生办上报人口计生局讨论后确定。,Page 29,一次性奖励政策,为什么一次性奖励确认在计划生育方面比农村奖扶宽?坚持合法的前提下,合理、合情地解决。 第一,尊重历史。 第二,实事求是。 第三,以人为本。 第四,解放自己。 农村奖扶口径暂时保持原有不变。,Page 30,一次性奖励政策,一次性奖励对象的确认 (一)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其孩子为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对象 1、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1)原配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对所生育的孩子是否为计划内未加限制);(2)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且不再生育或收养的;(3)再婚夫妻原各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的;(4)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没有再婚的一方;(5)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生育过孩子,另一方未育符合生育政策再婚后生育一个孩子,原未育的一方;(6)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生育一个孩子判原配偶抚养,另一方原未育,再婚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且在2003年6月11日前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由镇(街道)计生办上报区人口计生局讨论后确定,Page 31,一次性奖励政策,2、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3、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1)依法收养的,提供有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及其复印件; (2)事实收养的,除召开群众座谈会外,还需附其户口簿或户口底册上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关系的证件复印件。,Page 32,一次性奖励政策,(二)终身无子女者 1、对象 根据1997年11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正的决定要求,终身无子女包括以下对象:一是终身未婚又未收养过孩子;二是夫妻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过孩子;三是再婚夫妻中未生育、未收养过孩子又无继子女的一方;四是丧偶或离婚的一方未生育和未收养过孩子又无继子女的。 2、办理要求 本人填写企业退休人员终身无子女证明,经双方或一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委会)证明后,由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Page 33,(三)以下几种情形不能作为一次性奖励对象 (1)非婚同居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单亲家庭; (2)生育后收养或收养后生育的,以及收养二个及二个以上孩子的; (3)单身收养子女的; (4)依法生育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全部死亡的(以孩子之间是否见过面判断);,一次性奖励政策,Page 34,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条件: 1963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孩子,符合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或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中年满60周岁的,一方符合条件一方就可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Page 3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原配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双方可以享受(对所生育的孩子是否为计划内未加限制); (2)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且不再生育或收养的,双方可以享受; (3)再婚夫妻原各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的,双方可以享受; (4)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没有再婚的一方可以享受; (5)再婚(离婚再婚、丧偶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生育过孩子,另一方未育,再婚后经批准生育一个孩子(孩子在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定要查到照顾再生育一孩的批准文号),原未育的一方可以享受。,Page 36,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1)未生育夫妻于1992年3月31日以前事实收养一个孩子(该收养子女应是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填写江苏省农村居民1992年前事实收养一个孩子情况审核表,还需附其户口簿或户口底册上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关系的证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的,双方可以享受。 (2)未生育夫妻于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之间收养一个孩子且已报户口但未办理收养证的,填写江苏省农村居民1992年前事实收养一个孩子情况审核表,需附其户口簿或户口底册上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关系的证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的,双方可以享受。 (3)未生育夫妻于1999年4月1日以后收养一个孩子,必须持有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双方可以享受。 (4)按法定程序解除收养关系的,不计算子女数。,Page 37,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关于“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l)1981年1月1日以前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不再生育或收养的,双方可以享受; (2)1981年1月1日起,夫妻经过批准生育第二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不再生育或收养的,双方可以享受; (掌握上对1981年至1984年期间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可以看曾是否作计划外生育处理过,从1985年起严格以有无批准手续确认)。 (3)夫妻生育的两个孩子为双胞胎,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不再生育或收养的,双方可以享受; (4)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离婚或丧偶后没有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一方可以享受。,Page 38,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几种生育行为不能作为奖励扶助对象: (1)非婚同居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单亲家庭; (2)生育后收养或收养后生育的,以及收养二个及二个以上孩子的; (3)单身收养子女的; (4)夫妻终身未生育子女的; (5)依法生育三个以上子女全部死亡的。,Page 39,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办理程序: 从2011年开始,每年的1月1日31日为个人申报阶段,以后是村、镇、市三级审核、公示,村委会的审议、公示于当年的2月28日前完成。资格确认为每年审核一次,分两次发放,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可补发,死亡对象也要同时变更。每年的6月、11月下旬,新增奖扶对象凭奖励扶助金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指定的江南银行网点领取存折和奖扶金,往年确认的对象由村妇女主任通知其直接领取,不再发放书面通知。 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每人每月60元(从2009年开始),当年确认的对象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720元/人;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360元/人。2012年可能还要调整。,Page 40,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终止发放奖扶金的情形: (1)不再符合本办法关于“农村居民”规定条件的(享受城镇居民待遇的一律退出); (2)户口迁出本地区的;(当年上半年迁出发半年,下半年迁出发全年) (3)死亡的; (4)违反规定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 (5)错批的。(要追究责任) 各村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发生的退出奖励扶助对象有关情况,填写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变动情况报告单,于1个月内上报镇(区)人民政府计生办。,Page 4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什么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领取退休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不能享受农村奖扶? 按照省、常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关规定,农村居民中“享受国家规定退休待遇”的不享受农村奖励扶助政策。虽然是自己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办理的退休证与企业职工办理的退休证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退休待遇。因此,该类人员不能作为农村奖励扶助对象,但应作为企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人员享受一次性奖励。,Page 4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2007年12月始我市实施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2009年改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扶助对象 江苏省金坛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1、指具有我市户籍的人员,不分登记在城镇或是农村户口性质。 2、不含具有外市户籍流入本市的人员。 3、本市离开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的资格确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区)计生办负责。 4、符合条件的夫妻分属不同户籍所在地的,其资格确认由各自户籍所在地的镇(区)计生办负责。,Page 4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扶助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苏人口计生委(2007)110号文件规定) 1、夫妻中女方年满49周岁。男方没有年龄规定。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的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以本人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为准;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为准;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Page 4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下几种情况不能作为扶助对象: 1、有过违反政策规定多生育行为的,不作为扶助对象。 2、非婚同居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单亲家庭,其本人不作为扶助对象; 3、个人收养子女的单亲家庭不作为扶助对象。 只生育一个子女 (1)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 (2)曾生育过一个以上子女但同时只存活一个子女; (3)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且同时存活过两个以上子女,但以后只存活一个子女。(死亡的子女需没有生育孩子)。,Page 45,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1)依法办理收养子女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江苏省民政厅、公安厅、人口计生委、司法厅、财政厅、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解决我省公民事实收养问题的意见(苏发20068号),根据上述规定,收养子女均可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作为扶助对象。,Page 46,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再婚和单亲家庭: (1)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合并计算;但再婚前一方或双方符合扶助条件,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子女的另一方,作为扶助对象。 (2)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和确定;非婚同居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单亲家庭,其本人不作为扶助对象;个人收养子女的单亲家庭不作为扶助对象。,Page 47,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 1、扶助对象需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扶助政策。按我省原政策及原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领取的独生子女证,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有同等的证明作用。 2、没有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领证条件,可以申请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应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原发证机关应在核查清楚情况后予以办理。 4、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经过核查,持证者因婚姻或者生育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持证条件,应收回证明,不作为扶助对象。 5、没有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已经死亡的,不再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扶助条件的,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作为扶助对象。,Page 48,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关于现无存活子女和独生子女伤、病残证明 1、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经公安派出所核实的死亡证明。 2、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是指被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认定、审核的符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三级(含三级)以上残疾标准,并持有其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证发时间为准。),Page 49,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办理程序 每年的11月1日5日为个人申报阶段,属当年扶助对象但在当年申报时已死亡的,由其成年家属代为申请;以后是村(居)、镇、市三级审核、公示。资格确认为每年审核一次,按月核算后一次发放到存折,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可补发。每年的12月下旬后,新增扶助对象凭扶助金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指定江南银行网点领取存折和奖扶金,往年确认的对象由村妇女主任通知其直接领取,不再发放书面通知。,Page 50,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金发放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的,扶助对象从2011年调整为每人每月150元。(子女死亡年月与扶助对象的出生年月均达到扶助条件,以事发当月起计算) 2、独生子女伤残的,扶助对象从2011年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子女残疾证核发年月与扶助对象的出生年月均达到扶助条件,以事发当月起计算) 扶助对象资格注销情形 1、扶助对象死亡的; 2、扶助对象再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的; 3、扶助对象户口迁出本省或到国(境)外定居; 4、扶助对象伤、病残独生子女康复。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从事发下月起停止发放。,Page 51,计划生育其它优惠扶助政策,我市的计划生育其它优惠扶助政策: 一是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优助政策。2009年开始实施。扶助对象为:本市户籍、实际居住本市、低保户或年人均纯收入高于低保标准20%以内的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独生子女意外伤残达三级以上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特困家庭; 2、独生子女父母因病、因残达三级以上致贫的特困家庭; 3、经鉴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致贫的特困家庭。 可持有金坛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优助证在医疗参保、就医、教育、电视收视等多渠道享受到特别扶助政策。每年有新增对象也有不符合资格被退出对象,实行年审制。,Page 52,计划生育其它优惠扶助政策,二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常州市从2003年起就实施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也是全省第一个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的城市。2009年修订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将补助对象修改为当年度发生意外的。(2010年起由金坛市自订) 公益金的补助对象:本市范围内的户籍人口及在本市居住满1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批准可享受公益金补助: 1、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未婚的独生子女当年死亡、严重伤残(二级以上)或身患重大疾病的(白血病、尿毒症等); 2、是当年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 3、是其他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每年的实施时间要在下半年,一般在第四季度。 三是优生优育惠民工程。优生优育惠民工程有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发放三个月剂量叶酸营养素等。,Page 53,计划生育其它优惠扶助政策,其它优惠政策 四项手术经费:不论户籍人口还是外来人口,一律实行免费。企业的(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执行金坛市人民政府(坛政发2006第66号文)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执行2005年三家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联合发的文件规定,其余的人都在户籍所在地(或婚进方)镇计生办报销或免费服务,外来人口在现居住地镇计生办享受免费服务或报销在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经费。(外用工具由随访服务的地方负责按时发放,原则上以工作单位、现居住地来提供) 节育手术假期:放环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取环当日休息1天;人流休息14天;人流+放环休息16天;人流+女扎休息30天;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中期终止妊娠+女扎休息40天;男扎休息7天;女扎休息21天;产后结扎另加14天。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Page 54,社会抚养费征收,1、非婚生育一个孩子 双方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育,按照基本标准的0.5倍征收(尽量在生育前动员、督促、帮助其领取结婚证)。 (基本标准是: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这二者数据由市统计局提供。) 早育的,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一方按照基本标准的一倍征收。达到法定婚龄的一方按照基本标准的0.5倍征收。 对双方均为未生育过孩子的有配偶者同居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分别按两倍征收。(前三条双方均为生育第一个孩子) 对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同居生育的,若有配偶者生育过孩子,按“多生育”孩子数幅度征收,婚外异性系初次生育的,按一倍或二倍征收。,Page 55,社会抚养费征收,2、多生育孩子 多生育一个孩子,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多生育二个,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依次类推,但最高不超过八倍。 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包含二个):对未达到法定婚龄或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五倍征收,依次类推,但最高不超过八倍。 重婚生育的(由司法机关判有重婚罪的对象)生育第一个孩子,按六倍征收,依次类推,但最高倍数为九倍。 3、未批先生 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但未领取生育证而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百分之二十征收。,Page 56,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规范应注意的事项 一、立案登记: 1、当事人基本情况要准确,居民性质一栏要依据生育前一年居民性质确定。 2、案由及来源:可以填写由群众举报,调查发现、上级交办等。 3、基本案情:XX与XX于XX年XX月X日在X地XX医院违法生育一个(男、女)孩子。 4、立案建议: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议立案。,Page 57,社会抚养费征收,二、调查笔录: 1、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必须是俩人以上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调查。 2、调查笔录必须问询的问题: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情况、生育情况、生育时间、生育地点(医院)、生育事实,(孩子生育前)的职业及收入情况,根据不同的违法事实问其他相关的问题。 3、调查笔录一个当事人做一份,不得两人合做一份。 三、收入调查表 1、基本标准:当事人于XX年违法生育,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当事人适用XX年农村(城镇)基本标准,XX金坛市统计局年公布的标准是: 2、核算意见:XXX:基本标准倍数= X1 核算意见:XXX:基本标准倍数= X2 合计征收:X1+X2=,Page 58,社会抚养费征收,四、必须提供的证据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收入证明、根据案情的不同出具其他证明:离婚相关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 五、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包括笔录)、告知(送达)、调查报告(在告知送达后三天)、做出征收决定(送达)、结案。时间上要符合程序。 六、材料放置顺序 1、立案登记表2、调查笔录3、收入调查表4、告知书5、告知书送达回证6、调查报告7、决定书8、决定书送达回证9、收款收据 10、证明材料(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收入证明等的顺序放置)11、委托书,Page 59,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公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其所在的工作单位以及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管理责任的负责人当年不得被表彰或者奖励。,Page 60,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指南,办事指南:(证件办理和行政审核) 1、我市计划生育现有哪些证件需要办理?以及如何办理? 我市现在办理的证件有:金坛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为优生优育服务手册)、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Page 61,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指南,(一)、金坛市生育服务联系单的办理 为理对象:夫妇一方或双方户籍属于我市的合法生育已婚育龄夫妻;夫妇双方户籍均为我市以来,但属于合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流入已婚育龄夫妻。 1、申请。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金坛市生育服务联系单申领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送交女方户籍所在地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若男方为金坛户口,女方为金坛市外户口的,到男方户籍地地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2、办理。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即时发放 金坛市生育服务联系单。 3、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1)结婚证复印件一份;(2)夫妻近期合影一寸照片两张;(3)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4)夫妻双方均为金坛市外户籍的还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 4、办理地点: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Page 62,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指南,(二)、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金坛人口网上也可下载),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送交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 2、办理。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初审,召开群众座谈会,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上报市人口计生局。市级审核,对拟批准对象公示十天后正式予以批准并发放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Page 63,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指南,3、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 (1)基本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夫妻双方近期一寸合影照片三张 (2)其它相关材料 4、办理地点:市人口计生局公共服务中心 5、说明:(1)夫妻中只要有一方生育过孩子,就要申请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2)以一孩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附病残儿医学鉴定表,每年两次鉴定,时间分别为5月份和10月份。,Page 64,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指南,(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送交孩子户籍地所辖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 2、办理。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结婚证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近期一寸合影照片两张。 4、办理地点: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Page 65,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指南,(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1、申请。拟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 ,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送交所辖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 2、办理。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对事实清楚的对象即时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对象还需提供结婚证;(2)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说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请及时更换。 5、办理地点: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Page 66,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指南,2、我市计划生育有哪些行政审核服务的项目?具体怎么办理? 目前我市开展的行政审核服务项目有: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奖励金待遇资格审核 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资格审核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审核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审核 计划生育公益金享受对象资格审核 申请收养人有无子女审核,Page 67,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指南,(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奖励金待遇资格审核 1、申请。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凭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有固定格式金坛市计划生育家庭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孩子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市人口计生局办理。 2、审核。市人口计生局办公室审核。 3、提供材料:退休审批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或金坛市计划生育家庭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孩子证明。 4、办理地点:市人口计生局公共服务中心,Page 68,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指南,(二)、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资格审核 1、申请。企业存在的,持证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跟企业申请一次性奖励。企业未兑现一次性奖励金而需委托税务部门代征的和其他持证退休人员(专指进社保的被征地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年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登记。 2、审核。村(居)审议并公示;镇(区)初审并公示;市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并公示。 3、提供材料:金坛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申请表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办理地点:市人口计生局公共服务中心,Page 69,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指南,(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审核 1、申请。年满60周岁的依法只生育(或未生育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农村居民于当年1月1日至1月31日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2、审核。村审议并公示;镇(区)初审并公示;市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并公示。 3、提供材料:申请表和申报表;户口薄和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属于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4、办理地点:市人口计生局公共服务中心,Page 70,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指南,(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审核 1、申请。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达三级以上的家庭,在女方年满49周岁时于当年11月1日-5日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审核。村(居)审议并公示;镇(区)初审并公示;市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并公示。 3、提供材料:申请表和申报表;户口薄和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伤残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属于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4、办理地点:市人口计生局公共服务中心,Page 71,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指南,(五)、计划生育公益金享受对象资格审核 1、申请理由。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期间,未婚独生子女死亡、严重伤病残达二级以上(含二级)或身患重大疾病的;持有金坛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优助证,独生子女未婚,其父母当年发生意外死亡的或独生子女当年发生严重伤病残达三级以上(含三级)的;当年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其他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2、申请审核。每年10月份个人申请,家庭现居住地的村(居)审议并公示;镇(区)初审并公示;市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并公示。 3、提供材料:申请表;户口薄和身份证;独生子女未婚未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伤残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属于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4、办理地点:市人口计生局公共服务中心,Page 72,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指南,(六)、申请收养当事人有无子女审核 1、申请。收养人根据本人(或夫妻)有无子女情况填写申请收养当事人无子女证明或申请收养当事人有子女证明,经本人或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意见。 2、审核。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召开群众座谈会进行初审后交市人口计生局审核。如果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其户籍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与其签订江苏省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发的生父母为送养人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3、提供材料:申请收养当事人无子女证明或申请收养当事人有子女证明;当事人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不育证明。 4、办理地点:市人口计生局公共服务中心,Page 73,技术服务:,1、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可以免费享受哪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报销渠道是如何的? 可以享受以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基本项目:避孕药具发放;孕情、环情监测;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报销渠道为:(1)城镇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费用和生育费用,参加生育保险的,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实行计划生育的国家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费用和生育费用,在医疗补助经费中支付。(2)农村和城镇无业人员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费用由户籍所在地的镇(区)财政支付。(3)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员工生育费用符合生育保险目录范围的按90%由生育保险基金列支,正常分娩费用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报销,剖腹产(含难产多胞胎)费用低于4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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