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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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小企业会计准则(16课时)第一章 总 则总则在整个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本准则)中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主要阐明了本准则的制定宗旨、法律依据及适用范围,规定了本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和由本准则向企业会计准则转换的会计处理。一、制定本准则的目的和法律依据(一)本准则制定的目的是促进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二)制定本准则的法律依据制定本准则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本准则的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标准的企业。(一)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二)不得执行本准则的三类小企业三、小企业选择执行本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 小企业在选择执行本准则,还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时候,除需按照本准则第二条有关要求确定企业应执行的会计准则外,还应当考虑本准则第三条有关条款规定的执行原则进行选择。(一)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即可以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可以按照“自由选择”的原则,选择执行本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 即小企业在选择执行本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的时候,应当按照“单项标准”的原则进行选择,不能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又执行本准则。 (三)小企业在选择执行本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时,必须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即小企业一旦选择了执行的会计准则后,应当按照“一以贯之”的原则,一直执行下去,不得随意变更。(四)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企业由执行本准则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转换的有关规定(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二)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三)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四)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第二章 资产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第一节 流动资产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一、货币资金(一)小企业的货币资金的内容及核算基本要求二、短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的定义(二)短期投资会计处理规定,具体包括取得短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息、出售短期投资等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定。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一)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定义、构成(二)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计量原则及会计处理规定 四、存货(一)存货的定义及构成(二)存货的取得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取得存货的来源不同,其成本构成内容不尽相同。1、外购存货成本的确定2、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成本的确定3、投资者投入存货成本的确定4、提供劳务成本的确定5、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确定6、盘盈存货成本的确定(三)存货的发出 1、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2、选择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应遵循的具体原则(1)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2)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3)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4)对于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5)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营业成本。 (四)小企业生产成本的核算1、生产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2、生产成本核算的具体原则 (1)属于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2)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可以先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基本生产成本;也可以直接计入所生产产品发生的生产成本。 (3)其他间接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 (五)存货的毁损及盘盈盘亏1、会计处理规定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节 长期投资 一、长期债券投资 (一)长期债券投资的定义 (二)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1、长期债券投资取得时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2、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 (1)长期债券投资利息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2)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溢折价的计算: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债券初始投资成本-债券面值溢折价的摊销:在债券存续期间内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具体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同时进行债券溢折价摊销,并作为计提的利息收入的调整。3、长期债券投资到期 (1)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小企业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冲减其账面余额。如果该项长期债券投资还存在余额,应将该余额作为投资损失,结转至投资收益。 (2)处置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照处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投资收益。4、长期债券投资损失(1)长期债券投资损失的认定条件: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所列条件之一。(2)长期债券投资损失金额的确定和会计处理:应当于实际发生时按照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减去可收回金额后的净额,确认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并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 (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原则: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三)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会计处理 1、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小企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1、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原则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2、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1)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此之外,长期股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2)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小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将处置价款扣除该投资的账面余额、处置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 (六)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1、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认定条件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六条所列条件之一。2、长期股权投资损失金额的确定和会计处理应当于实际发生时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去可收回金额后的净额,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并计入营业外支出。第三节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一、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和特征1、固定资产的概念2、固定资产的特征(1)小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2)小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期限较长,使用寿命一般超过一个会计年度(3)固定资产具有实物特征(二)固定资产的分类1、按经济用途分类2、综合分类(三)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1、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确定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的确定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成本的确定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成本的确定5、盘盈固定资产成本的确定(四)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1、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和计提范围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1)年限平均法(2)双倍余额递减法(3)年数总和法3、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确定4、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1)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的界定和会计处理(2)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的界定和会计处理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的会计处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的会计处理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的会计处理(五)固定资产的处置1、处置固定资产的内涵2、处置固定资产损益的确定3、处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4、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二、生产性生物资产(一)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定义及构成(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量1、生产性生物资产计量的基本原则2、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的确定3、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的确定(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1、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期限和折旧方法的确定2、生产性生物资产应计折旧额的确定3、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确定 第四节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小企业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和构成二、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一)不具有实物形态(二)具有可辨认性(三)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三、无形资产的计量(一)外购无形资产成本的确定(二)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成本的确定(三)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成本的确定1、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的确定2、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开发阶段资本化支出的确定 小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四)无形资产的摊销1、无形资产摊销的基本要求和方法2、无形资产摊销期的确定(1)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2)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四、无形资产的处置(一)处置无形资产的内涵(二)处置无形资产损益的确定第五节 长期待摊费用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一、长期待摊费用的构成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的确定(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的确定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下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低于3年。第三章 负债负债,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现时义务。小企业的负债按照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第一节 流动负债一、流动负债的定义二、流动负债的构成三、各项流动负债的具体内容(一)短期借款1、小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的会计处理2、在应付利息日的会计处理(二)应付票据 1、小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的会计处理。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的会计处理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会计处理4、小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三)应付账款 1、小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未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的会计处理2、偿付应付账款的会计处理3、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的会计处理(四)预收账款1、小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的会计处理2、销售收入实现时的会计处理(五)应付职工薪酬 1、小企业的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2、月末,小企业应当将本月发生的职工薪酬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生产部门(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3)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4)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3、小企业发放职工薪酬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2)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4)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六)应交税费1、应交税费包括的内容2、“应交税费”科目应按照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专栏。(七)应付利息1、在应付利息日,小企业应当按照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2、实际支付利息的会计处理(八)应付利润1、小企业根据规定或协议确定的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的会计处理2、向投资者实际支付利润的会计处理(九)其他应付款1、小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的会计处理2、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的会计处理。3、小企业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的会计处理第二节 非流动负债 一、长期借款1、小企业借入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2、在应付利息日的会计处理3、偿还长期借款本金的会计处理4、“长期借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二、长期应付款1、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2、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3、“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小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一、实收资本 (一)实收资本的定义 (二)实收资本的计量1、以现金方式出资的计量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货币出资,应当按照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超出部分确认为资本公积。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的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应按其评估价值确认为企业资产,同时按照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超出部分确认为资本公积。 (三)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的会计处理 1、实收资本增加的会计处理 (1)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 (2)将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 (3)所有者投入2、实收资本减少的会计处理二、资本公积 (一)资本公积的定义 (二)资本公积的来源 来源于投资者的投入 (三)资本公积的用途 只能用于转增资本,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四)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三、盈余公积 (一)盈余公积的定义 (二)盈余公积的来源 来源于小企业实现的利润 (三)盈余公积的用途1、弥补亏损2、转增资本 3、扩大企业生产经营 (四)盈余公积的会计处理 四、未分配利润 (一)未分配利润的定义 (二)未分配利润的会计处理1、未分配利润期末结转2、分配股利或利润3、未分配利润弥补亏损第五章 收入一、收入的特征(一)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二)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三)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二、收入的分类及会计核算要求(一)销售商品收入1、收入确认的原则(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6)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7)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2、收入确认的金额3、销售退回与折让(二)提供劳务收入1、提供劳务收入确认原则(1)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2)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销售商品同时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1)小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含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2)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作为销售商品处理。第六章 费用费用,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一、费用的范围和内涵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一)营业成本的内涵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内涵 (三)销售费用的内涵 (四)管理费用的内涵 (五)财务费用的内涵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一)一般费用的确认和计量通常,小企业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营业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小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已予确认的,应当将已销售商品和已提供劳务的成本作为营业成本结转至当期损益。 第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一、利润的构成和计量小企业的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的构成和计量1、营业利润的构成2、营业利润的计量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投资损失)3、营业收入的内涵和计量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4、投资收益的构成和计量投资收益=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利息收入+处置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价款和成本之间的差额(二)利润总额的构成和计量1、利润总额的构成2、利润总额的计量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三)净利润的构成和计量1、净利润的构成2、净利润的计量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二、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一)营业外收入的内涵(二)营业外收入的确认与计量1、一般原则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应当在实现时按照其实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2、实现金额的定义与确定方法实现金额应当能够反映最终给小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通常是扣除相关金额后的净额。确定方法有:(1)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2)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3)根据本准则计算确定的金额(三)政府补助1、政府补助的定义2、政府补助的形式(1)财政拨款(2)财政贴息(3)税收返还3、政府补助的确认(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确认(2)其他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确认4、政府补助的计量(1)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的计量(2)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的计量政府提供了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计量。政府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计量。 5、税收返还的专门规定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时,计入营业外收入。三、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一)营业外支出的内涵(二)营业外支出的确认和计量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三)发生额的定义和确定方法发生额应当能够反映最终给小企业造成的经济利益流出,通常是扣除相关收入金额后的净额。确定方法有:1、实际发生的金额2、账面价值 四、所得税费用(一)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原则1、计算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2、当期应纳税额等于所得税费用(二)计算方法1、计算基础:利润总额2、计算方法:纳税调整3、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五、利润分配(结合利润分配表)(一)利润分配的基础(二)利润分配的内容和顺序1、公司制小企业的利润分配顺序2、外资小企业的利润分配顺序3、中外合资经营小企业的利润分配顺序4、中外合作经营小企业的利润分配顺序(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构成和计量(四)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的构成和计量 (五)未分配利润的构成和计量 (六)利润分配的相关会计处理 第八章 外币业务一、小企业外币业务的构成小企业的外币业务由外币交易和外币报表折算构成。(一)外币交易1、外币交易的定义 小企业的外币交易包括:买入或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劳务、借入或借出外币资金和其他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交易。2、外币、记账本位币的定义外币:是指小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记账本位币:是指小企业经营所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3、小企业选择本企业记账本位币及其变更的有关规定4、即期汇率的定义即期汇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二)外币报表折算小企业的外币业务包括外币报表的折算二、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小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一)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进行外币金额折算时的汇率选择1、一般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外币金额折算汇率的选择对于小企业的一般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可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交易当期的平均汇率进行折算。2、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采用的折算汇率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只能采用即期汇率进行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交易当期平均汇率进行折算。(二)资产负债表日外币项目折算的规定小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区分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1、外币货币性项目与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定义及内容2、会计处理(1)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汇率及汇兑差额的处理(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会计处理三、外币会计报表折算小企业对外币会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第九章 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一)资产负债表的定义及作用1、资产负债表的定义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2、资产负债表的主要作用(二)资产负债表列报的要求和结构1、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总体要求2、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和具体格式(三)资产负债表的组成项目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货币资金(2)应收及预付款项(3)存货(4)长期债券投资(5)长期股权投资(6)固定资产(7)生产性生物资产(8)无形资产(9)长期待摊费用2、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短期借款(2)应付及预收款项(3)应付职工薪酬(4)应交税费(5)应付利息(6)长期借款(7)长期应付款3、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实收资本(2)资本公积(3)盈余公积(4)未分配利润4、资产负债表中的合计项目与总计项目(1)合计项目(2)总计项目(五)资产负债表的编制1、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填列方法2、资产负债表具体项目内容的填列二、利润表(一)利润表的定义与作用1、利润表的定义利润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2、利润表的主要作用(二)利润表中费用的分类标准费用通常可以按照功能和性质二个标准进行分类。利润表中的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为: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三)利润表的结构与组成项目1、利润表的结构与具体格式2、利润表的组成项目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营业收入(2)营业成本(3)营业税金及附加(4)销售费用(5)管理费用(6)财务费用(7)所得税费用(8)净利润(四)利润表的编制1、利润表的编制步骤2、利润表项目的填列方法3、利润表具体项目的填列三、现金流量表(一)现金流量表的定义及作用1、现金流量表的定义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2、现金的定义及其应当包括内容3、现金流量表的主要作用(二)现金流量表的列报要求及格式1、现金流量表列报的总体要求2、现金流量表的结构和具体格式(三)现金流量表的组成项目现金流量表的主要项目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净增加额、期初现金余额和期末现金余额等项目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组成项目经营活动,是指小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小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支付的职工薪酬(4)支付的税费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组成项目投资活动,是指小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购建和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处置活动。小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4)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组成项目筹资活动,是指导致小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小企业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3)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4)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5)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 四、附注附注,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一)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二)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三)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四)利润分配的说明。(五)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六)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七)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八)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五、财务报表的编制依据和编制时间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月或者按季编制财务报表。六、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一)处理原则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二)相关概念的定义1、会计政策的定义会计政策,是指小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2、会计估计变更的定义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3、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应用会计估计错误等。4、未来适用法的定义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或发现的当期更正差错的方法。第二部分 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4课时) 一、办事依据1、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2005年)2、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111号)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会200513号)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的通知(苏财会201132号)5、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二、适用范围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适用于南京市管辖范围内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包含持南京市及区县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外地转入南京市的持证人员以及在南京市的部、省属企业单位的持证人员。 三、属地化管理原则 南京市各区、县财政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注册、变更、调转等事项(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办理1、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到单位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2、不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四、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1、适用对象及时限:参加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人员2、需填写表格: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3、需提交的资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下同)4、参加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成绩全省有效,合格人员可以按照前述属地化原则到相应财政部门申领 (二)会计从业资格注册1、适用对象与时限: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所在地区县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需填写的表格: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3、需提交的资料:(1)身份证(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会计人员信息变更1、适用对象持证人员发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等变更时,到按前述属地化原则到相应财政部门及时办理变更登记。2、需填写表格: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表3、需提交的资料:(1)身份证(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携带户口簿)(四)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1、适用对象及时限持证人员在江苏省内发生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的(含在同一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当在90日内,按前述属地化原则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2、需填写表格: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3、需提交的资料(1)身份证(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五)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分为跨省调出和跨省调入两种。1、跨省调出 (1)适用对象: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及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2)需填写表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3)需提交的资料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财政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关于财政部调转平台为规范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工作,财政部建立了全国的信息化调转平台,要求各省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在2011年6月1日与财政部平台实现连接。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经签字确认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并将上传结果及时告知持证人员。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在调转平台确认接收,并将其电子信息及时导入本地管理系统。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调转平台、财政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均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持证人员应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办理跨省调转时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 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2、跨省调入(1)适用对象和时限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按前述属地化原则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2)需填写表格: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3)需提交的资料: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需要注意的问题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我省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会换成我省的12位档案号码,以后持证人员就凭这个号码在省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事项、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六)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适用对象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书证书遗失的,可以申请补领。2、需填写的表格: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领申请表3、需提交的资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4、需要注意的问题(1)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或毁损后,首先要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登遗失声明,作废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注明档案号),然后再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关资料,按属地化原则到相关财政部门申请补证。(2)持证人员如果不记得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可以凭身份证到财政部门查询(3)因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档案号声明作废了,补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有一个新的档案号码,以后持证人员以后就凭这个号码在省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事项、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七)会计人员离岗备案1、适用对象: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财政部门备案。2、需填写的表格: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3、需提交的资料:(1)身份证(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八)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1、适用对象:对于2011年3月31日前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参加基本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时,须先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基本信息采集与确认。2、需填的写表格: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3、需提交的资料:(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从事会计工作的,须在本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提供户口簿(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需要注意的问题(1)如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不是现工作单位,到现工作单位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区县财政局办理,信息采集同时变更工作单位名称。(2)如果持证人员原来不从事会计工作,现在从事会计工作,到现工作单位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区县财政局办理,信息采集同时按照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相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3)如果持证人员原来从事会计工作,现在不从事会计工作,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信息采集同时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离岗备案相关规定办理离岗备案手续。(九)关于委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但须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十)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时限规定各办理点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填写南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注册、变更、调转资料补正告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加盖本机构专用章。(十一)南京市各区、县设立的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点地址和电话第三部分 考试:4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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