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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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招标文件 目录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DLZC-2010-38项目名称: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应用监控平台建设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二一年七月- 1-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5第四章 合同条款13第五章 合同格式30第六章 用户需求书32第七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40一、投标书格式41二、开标一览表格式42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43四、产品说明一览表格式44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45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46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48九、资格证明文件格式49第八章 评分标准57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第一章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招标人委托,就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所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性能监控平台建设”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1、 项目名称: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性能监控平台建设2、招标编号:DLZC-2010-383、主要内容:应用程序性能监控软件其它具体要求详见第七章 用户需求书。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通过公安部信息安全检测;4、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具有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5、投标人须具有本地服务的能力;外地企业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三购买招标文件1、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材料等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进行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7月3日起,每天8:3016:30(公休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03室发售(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广电中心北门西侧约100米)。四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1、投标时间:2010年7月27日13时至13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10年7月2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3、投标及开标地点: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第一受理区、第一开标室(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邮 编:116011银 行 帐 号: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401602400208091联 系 人:于全成 电 话:0411-88898527、88898503传 真:0411-88898540 招 标 人: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联 系 人:温德朴电 话:0411- 837092982 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产品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说 明1.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1招 标 人: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联 系 人:温德朴电 话:0411- 837092982.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电话:0411-88898527、88898503 传真:0411-88898540联系人:于全成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11.1投标价格:投标软件开发费用及安装到招标人指定位置的价格(包括出厂价+税费+运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等与伴随产品交运和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12投标货币:人民币。15.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报价的1%15.3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支票、现金、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天止的期限内有效。16.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天。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递 交19.1投标截止期:2010年7月2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7月27日13时至13时30分前。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受理区开 标 与 评 标22.1开标日期及时间:2010年7月2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开 标 地 点: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2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授 予 合 同27.1签订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天内。28.1服务类型:货物招标。中标服务费收费费率: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投标人按项目的规定的货物招标类型和费率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28.2中标服务费缴纳期限:签订合同5天内。59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资金来源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投标人2.1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3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4投标人1) 见投标邀请。2)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总代理商和其授权的经销商,都不得在同一产品招标中同时投标。如同时投标,招标方只接受最先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3. 合格的产品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产品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3.2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产品。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产品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合同格式第六章 用户需求书第七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 评分标准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五(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三(3)天前通知,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8.2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9. 投标文件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 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填写3.投标分项报价表4.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提交。5.近3年内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复印件)。6.企业认证资质证书复印件。7.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格式自行拟定)。8.设计周期、人员配置及进度安排(格式自行拟定)。9.系统建设设计方案、测试方案。10.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出具)11.证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10. 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提供项目单价、总价和及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项目单价和总价2)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4)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1.3 投标人对每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6 招标方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的投标报价。11.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2. 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1)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项目实施能力;2)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14. 证明项目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的产品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开发项目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1)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七章“用户需求书”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且使招标方满意。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汇票;或2)支票;或3)现金;或4)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的市地级以上分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29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后五(5)天内原额退还。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签订合同;或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9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4)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投标,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均简称为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需单独提供一份供唱标之用。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字样,并按18.3条规定进行标记。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应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现金)”字样,并按18.3条规定进行标记。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即二层包封)。18.3 内外层信封均应:1)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即投标截止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1)的字样。2)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 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期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2.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2.4 唱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误唱和漏唱内容当场提出更正和补唱。22.5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的,将视为无效投标。23. 评标23.1 评标委员会23.1.1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3.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意见。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3.2.1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候选中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3.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3.4.2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3.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不能对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议,或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的;2)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过期的;3)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函格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7)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8)投标人对同一产品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的;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投标文件不全,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11)投标项目严重漏项;12)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且不能按本须知第23.3.2条作出合理解释的;13)弄虚作假企图骗取中标的1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投标。23.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3.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3.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九章评分标准)。23.6中标人的确定23.6.1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打分,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3.6.2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和国家有关定标规定,并按下述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1) 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 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3)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原则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24. 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4.1 除本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25. 合同授予标准25.1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25.2招标方将保留在授予合同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的权利。最终审查的内容是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中标候选人产品情况、售后服务、履约能力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以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最终审查的方式有:(1)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2)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未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查,招标方将有权认为中标候选人不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25.3 如在最终审查阶段发现中标候选人不符合定标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复会,招标方报告最终审查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重新做出推荐意见。26.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公告26.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或www.ccgp-)及大连日报发布中标公告。未中标的投标人可通过上述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招标方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 签订合同27.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五(5)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8. 中标服务费28.1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投标人按项目的规定的服务类型和费率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费率表: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一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20001000)万元0.5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28.2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五(5)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28.3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汇票。28.4中标人如未按29.1和第29.2条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8.5本次招标项目按照货物招标费率收取。招标文件 合同条款第四章 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甲方: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关于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应用监控平台建设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范围搭建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性能监控平台。二、合同期限(一)服务开始时间及期限:终验完成并正式交付使用时起3年;(二)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三)服务地点:按甲方要求。三、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万元 (¥: 万元) 人民币。四、具体内容及基本要求1.定义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达成并签署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表、附件以及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双方同意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阅读和理解:(1) 本合同正文;(2) 本合同附件;(3)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4) 中标人中标文件及书面承诺;(5) 招标人招标文件及其附件;(6)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甲乙双方同意在出现合同理解上的歧义时,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中标文件及书面承诺、招标文件的次序优先执行。1.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金额。1.3“产品”:系指乙方在合同项下负责提供并安装的所有软件、硬件设备,包括合同项下要求乙方提供的全部备品备件和耗材,以及安装系统所需要的全部安装材料。1.4“服务”:系指任何由乙方按合同项下的要求进行的软件开发、安装、定制、集成、试运行、测试、培训、维护、修理和其他为正常安装和运行系统提供的必要服务,这些服务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培训、数据转移、维护和技术支持。1.5 “现场”:系指合同项下产品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1.6 “验收”:系指甲乙两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产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1.7 “源代码”:指数据结构、词典、定义、程序源文件和其他任何为编辑、执行、维护目的而设的符号代码,以及开发系统使用的相关工具及组件等。1.8“技术资料”: 系指按合同项下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者可印刷格式的文件和所有的其他形式(包括视频,音频手段和课本)的用于安装、操作、维护、管理和培训的全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手册、开关机过程、系统错误及诊断手册、文件备份恢复过程,系统设计手册、数据库设计手册、程序设计手册、系统流程(功能流程、数据流程)、层次框架图、程序网络图、以及用于自身的任何其他资料。1.9“知识产权”: 系指任何或所有版权、知识权利、商标、专利和其他属于智力成果的世界性的所有权、专有权和利益,无论这种权力是既定的、偶然的、或是将来的;这种权利没有限制地包括复制、安装、改编、修改、翻译、创造派生作品、从原作品中摘录、重新利用数据、生产、引入流通、发表、分发、出售、许可、分许可、转让、出租、传送、提供电子版本、广播、展示、输入计算机;或者利用部分或复制件,无论是全部利用还是部分利用、采取何种形式、直接或间接授权或转让他人的独有的经济权利。1.10 “天”: 系指日历天数。1.11 “保修期”: 系指在整个系统通过最终验收后的免费维护期(不少于1年)。对于在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系统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时间,迅速予以解决,并自行承担费用。1.12 “合同条款”: 系指本合同条款。2. 技术规范2.1 提交软件产品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所接受的话)相一致。(具体内容参见招标文件。)2.2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3 系统建设要求按照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包括系统设计方案、系统集成方案、应用软件开发方案等在内的技术方案执行。3. 工程期限及进度计划3.1 履行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在大连市履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规定任务,甲方付清合同规定全部工程款,合同自行终止。3.2 进度计划:(1)系统交付并完成试运行时间: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系统验收时间: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完成,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乙方承诺按照上述工期要求如期完工。乙方将制定具体保证措施,确保在_年 月底项目试运行,_年 月底正式投入运行使用。4. 价款支付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5. 双方责任5.1 甲方责任(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可指派项目协调/负责人,并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本项目的组织管理。 (2)负责协调乙方在甲方办公地点的开发、安装、调试、测试及培训等一系列工作。(3)在人员条件允许情况下,甲方派技术人员跟随乙方实施人员一起参与实施,接受乙方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了解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故障的方法。(4)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甲方予以保密,甲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6)在工程实施完毕后,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7)甲方同意乙方设计开发的软件系统仅用于本项目。涉及第三方软件使用、转让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8)甲方承诺只在自身业务需求范围内且在自身的营业地点、经营场所内安装使用项目系统,甲方有权为实现上述目的且仅为上述目的使用系统的源程序行使对系统的修改权。(9)甲方承诺随时允许乙方进入安装地,免费使用必要的设备,但是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影响正常生产和其他系统的运行。5.2 乙方责任(1)乙方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实施的规定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等会同甲方指定人员成立项目组,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应当在投标时提供项目小组成员的构成及小组成员的专业背景和个人简历。为保证项目开发质量,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应投入足够的人力以保证项目实施的连续性,如果需要更换项目开发人员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2)根据甲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完成应用软件系统的设计、开发、安装、调试、测试以及相关人员的应用培训等工作,为甲方提供可行的技术解决方案,并组织相关项目人员进行实施。乙方保证本项目开发的软件系统符合甲方需求。(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内部资料或保密性数据乙方应予以保密, 乙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业务机密。(4)乙方在工程结束时提交相应技术文档及用户手册,并积极配合甲方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5)为保证甲方正常使用该系统,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相关条款向甲方提供足够的培训、技术支持与服务。使甲方有能力二次开发、推广和维护本系统。(6)乙方同意所设计开发的软件系统仅用于本项目。在涉及第三人软件使用、转让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7) 乙方将承担系统保修期结束前有关系统修改、调试、维护、排故、恢复等一切相关义务、责任,并负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并确保甲方免受任何损失。(8)乙方保证有关数据能够成功转换,否则将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9)乙方所提交的系统应符合甲方现行作业流程及甲方明确提出的特殊需求,且应在此基础上有所优化,保证在甲方今后5 年内业务量正常增长的条件下,系统均能保持正常运行。(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项目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商家实施。(11)乙方应制订合理的进度表,经甲方确定后,严格按照进度表完成并交付系统。并且每周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进度报告和下周工作计划以及每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时间完工。(12)乙方保证系统在交付及保修期后,仍有责任免费向甲方提供关于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咨询。并且,在系统运行期间,为满足甲方业务发展之需要,在甲方提出申请后,乙方有责任以合理、优惠且经甲方确认的费用及时向甲方提供系统升级、开发方面的经验技术和培训。6. 知识产权6.1 乙方向甲方提供应用软件开发部分源代码(含所有后续升级版本),版权为甲乙双方共有,在提前通知对方的前提下,双方有权对系统进行二次开发和修改。6.2 对于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技术及该软件源代码,乙方同意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向第三方展示或提供。6.3 在开发过程中为甲方客户化的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6.4 乙方应当确保交付使用的系统为甲方拥有合法版权的系统。乙方应保证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没有侵犯任何合法版权所有人的知识产权。乙方承诺:如果乙方侵犯了任何合法版权人的知识产权,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侵权责任。届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除非:(1)乙方能够自付费用获得原系统合法的版权使系统能够合法使用。(2)如果乙方不能够做到上述(1)条,则应当按照协商条件,另行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替代系统。(3)如果上述(1)、(2)条乙方均无法做到,则乙方应当另行向甲方支付足够的费用以能够另行购买与原系统同等水平或更优于原系统的新系统。7. 保密条款7.1 甲方同意使用至少与甲方使用于自身专有资料相同的谨慎与防范措施,对乙方向甲方透露的、包含专有资料并标明“专有”或“保密”的任何资料或数据,如乙方的图纸和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报告、软件文件、手册、模型、说明书等)予以保密,但无论如何,谨慎不得低于合理程度。未经乙方书面允许,不得复制、向他人透露或者使用该等资料或数据。这些义务不适用于下述任何资料或数据:在未违反本条的情况下属于或成为公共资料的资料或数据;甲方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的资料或数据;甲方独立开发并且未从乙方的资料或数据中获益的资料或数据。7.2 乙方同意使用至少与乙方使用于自身专有资料相同的谨慎与防范措施,对甲方向乙方透露的、包含专有资料并表明“专有”或“保密”的任何资料或数据,如甲方的需求、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能等)予以保密,但无论如何,谨慎不得低于合理限度。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复制、向他人透露或者使用该等资料或数据。这些义务不适用于下述任何资料或数据:在未违反本条的情况下属于或成为公共资料的资料或数据;乙方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的资料或数据;乙方独立开发并且未从甲方的资料或数据中获益的资料或数据。7.3 对于甲方自身的特殊保密需求,甲方有义务对因系统开发、维护等的需要而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和数据实施合乎规定(该类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规定、通知等)的保密处理措施,并对此负责;同时,乙方有义务遵守和配合执行甲方的保密管理规定与保密措施,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归还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8. 项目组织与实施8.1 乙方以投标项目中的原始项目计划为基础,应该制订出一个包含合同规定活动的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应当包括如下主题:(1)项目组织和管理计划(2)项目开发计划(3)培训计划(4)调试前和运行验收测试计划(5)保证质量和服务计划(6)作业、时间进度表(7)保证期后服务计划(8)技术支持计划8.2 乙方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的程序将项目计划正式的递交给甲方。从合同生效之日起5 日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项目计划书。甲方应当在收到项目计划书5 日内通知乙方:甲方认为项目计划没有充分保证其中的工作计划、工作办法和或信息技术不能够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5 天内对项目计划书进行修改,并递交给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修改后的项目计划书后5 日内,将仍然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通知乙方。如果必要,这一程序将重复下去,直到项目计划书中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被更正为止。当项目计划书中各项都能符合要求时,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书面确认。被双方认可的项目计划书(双方合意达成的最终项目计划)对双方有合同的约束力。8.3 如果有需要,在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在项目计划的最后时期最终决定时,修改的实施日程表应该以修正案的方式包括在合同中。8.4 乙方必须根据经甲乙双方同意并最终化的项目计划和合同的要求进行供货,系统的安装,测试和提交。8.5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规定的进度和其他报告。8.6 乙方应提供如下报告:(1)每周项目进度报告和月进度报告总结;(2)先期完成的成果;(3)到目前为止,累计未能达到最终项目计划书所规定的进度目标;(4)为继续履行计划表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对计划的修改提议;(5)其它问题和突出问题;提议采取的措施;(6)乙方希望甲方提供的帮助措施及希望甲方在下一报告期间采取的措施;8.7 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对所预见的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和或项目效果的其他问题和潜在问题要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8.8在项目具体实施的过程当中,乙方承诺严格按照ISO9000系列标准,严密组织,认真规划,严格监管,以确保项目高质量按期完成。8.9 乙方成立专门的项目组,项目组由各专项小组组长组成,人员应具有丰富的系统设计、开发和项目管理能力。项目组的人员在开发及试运行期间稳定不变以保证项目的总体质量。8.10整个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工作必须在甲方现场完成。9. 系统的安装、检验、测试和验收95.1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的内容,采用现场实地运行方式进行验收。本工程招标文件 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及附件 乙方书面答复并经甲方认可的技术建议书及附件工程质量的评定文件 合同文件 甲方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甲方、乙方认可的测试大纲9.5.2验收前提原则 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转让等必须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不含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不含有计算机病毒及不良代码;不危害计算机系统和用户数据的安全; 不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 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9.5.3验收内容及标准9.5.3.1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技术要求。9.5.3.2文档内容要求可理解性、完整性、一致性、可验证性、易理解性、易浏览性。9.5.3.3标识要求产品描述的标识、产品的标识、供方信息、工作任务、符合需求文档、要求的系统配置、与其他产品的接口、安装、支持、维护。9.5.4 验收计划验收: 年 月 日前,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附件中的甲方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技术方案和项目实施、培训与服务方案为准。9.5.5验收人员的组成本工程的验收由甲方、乙方共同参加,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 文档交付10.1 项目验收交付的同时需完成文档交付工作。10.2 交付形式:计算机光盘和纸介质形式。10.3交付内容:包括系统开发文档(含需求模型、设计文档、源代码、测试报告)和用户手册以及其他在方案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文档。包括且不限于(1)应用文档:应用需求分析报告、系统总体设计文档、系统数据库设计文档、系统结构及模块关系文档、系统自我测试文档、用户使用手册、系统管理员手册、系统测试大纲等。(2)技术文档:系统维护文档、工程设计安装文档、技术方案建议书、用户需求说明书、用户需求分析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产品规格说明书、测试用例与测试报告、系统测试报告、系统联调报告、初验结果报告、问题记录与修改报告、终验测试方案、终验结果报告及竣工图、程序源代码等。10.4 交付份数:_份11.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11.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三年免费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11.2乙方提供7天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现场支持,如甲方出现系统故障,乙方承诺甲方在1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恢复。11.3软件产品如有升级版本,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更新。11.4在保修期内,甲方若提出产品应用二次修改意见,乙方需全部满足。11.5保修期内,如果系统一部分功能可用,而另一部分功能不能正常使用,则视为系统局部故障。当系统月完好率低于95%时,则保修期自系统恢复之日起重新开始。11.6 月完好率=(月硬件正常运行小时和-月系统局部故障小时和)/月硬件正常运行小时和X100%11.7 保修期内,如果系统发生全面故障,即用户不能使用该系统任何功能,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 小时内无法恢复,则保修期从恢复之日起重新开始。且乙方自系统故障之日起每天支付该系统合同总价的1%赔偿费,直至达合同总价的20%为止。保修期内,系统发生全面故障,但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 小时内已经恢复,则此故障按局部故障对待。11.8 保修期内,如果发生系统局部故障或全面故障,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0 天内无法恢复正常,则甲方有权自行设法恢复系统,乙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延期恢复的违约责任。11.9 在缺陷责任期内,对于系统的任何错误和缺陷,乙方将负责无偿加以改正。11.10甲方有权选择是否与乙方签署系统维护合同,即使签署维护合同,甲方也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提前终止维护合同,但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12. 培训12.1乙方承诺按合同附件培训计划规定选派有相应专业的实际工作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相应的辅导人员来完成对所有随机系统、软件产品等在内的全部免费培训,乙方编写并提供教材。12.2对于每次培训的具体内容、深度和时间安排,乙方事前提出具体培训方案,乙方不限制甲方此类培训参加人数。12.3乙方至少应提供满足甲方10人400小时的培训时间。12.4除培训计划外,在系统运行和推广期间若甲方有培训要求,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协助甲方完成相关培训。12.5培训的时间、内容、人员、班次等项内容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甲方可以进行调整,甲方的培训调整事先提前 7 日通报乙方,以方便乙方安排。13. 违约合同终止13.1若合同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合同另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义务,可向对方提出书面违约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应继续履行。13.2合同一经签署,双方不能单方面更改或终止。如因单方面原因中止合同的履行,或未经对方允许改变项目计划,且又未能在收到违约通知后一周内予以纠正,对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向违约方就损失提出赔偿。14. 不可抗力14.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4.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给另一方及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被消除,则双方应继续履行原受消除原因影响的条款。 15. 破产合同终止如合同一方破产或有证据证明其无清偿能力,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或要求资产保全防止损失扩大。本合同的终止将不影响乙方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6. 合同修改16.1 对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变更,甲方须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16.2 任何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17. 转让与分包17.1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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