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学与财务知识计划分析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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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实习计划行业选择 :制造业1、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云天化( 600096)云化转债( 100096)2、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西宁特钢 (600117)西钢转债 ( 100117)3、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戈尔( 600177)雅戈转债( 100177)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星医药( 600196)复星转债( 100196)5、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阳光( 600220)阳光转债( 100220)1、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第一节概况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云化转债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 100096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 410,000,000 元(41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 410,000,000 元(41 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 2003年 9月 25日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起止日期: 2003年 9月 25日-2006 年 9 月 25日八、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九、上市推荐人: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第二节发行与承销一、发行人本次可转债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41,000 万元( 二) 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 3,899.5 万元( 三) 发行价格:每张 100 元( 四) 可转债的面值:每张 100元( 五)募集资金总额: 41,000 万元(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 , 余额及原股东放弃部分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发行方式。( 七) 配售比例:本次云化转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申购数量为 38,995 手, 即 38,995,000 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51%,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按其有效申购量 全部获得优先配售; 网上实际发行总量为 69,998 手, 合计 69,998,000 元, 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17.07%,中签率为 0.80071%;网下实际发行总量为 301,007 手, 合计 301,007,000 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3.41%,配售比例为 0.80071%。( 八)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户数: 3,655 户( 九 ) 最大 10 名可转债持有人名称、持有量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债权登记的最终结果, 本公司 4.1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前十名最大持有人名称和持有数量如下:注:根据本次发行网下配售结果 , 获配 3,282 手的机构投资人共有 64 户, 在 此不一一列出。二、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承销情况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为 301,007,000 元 , 机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 37,592,500,000 元, 网下实际配售比例为 0.80071%,实际配售量按 1,000 元取整 , 不足一手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销 , 累计金额 97,000 元。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验资情况和入帐情况根据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关于对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验证报告 (亚太验 B 字2003第 88 号), 截至 2003 年 9 月 17 日止 ,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投入资金人民币 410,000,000.00 元, 加上网下申购冻结资金利息 1,518,566.40 元, 减去已发生的 发行费用 8,481,157.90 元(其中:承销机构佣金 8,200,000.00 元, 上网发行手续 费 276,478.50 元 , 交 易 所 经 手 费 4,679.40 元 ), 实 际 到 位 募 集 资 金 为 403,037,408.50 元, 已于 2003年9月 17日由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发行人 在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开设的 850304095540帐户。第三节发行条款一、发行、上市总额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规模为 4.1 亿元人民币。二、票面金额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每张面值为 100 元。三、期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三年。四、利率及其调整、计息规则与付息方式( 一) 利率及其调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设定为: 第一年年利率为 1.6%, 第二年年利率为 1.9%, 第三年年利率为 2.2%。I = bXi( 二 ) 计息规则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从发行首日开始计息。年利息计算公式为:I :支付的利息额b :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年利率 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三 ) 付息方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年付息 , 有关付息事宜的具体约定如下:1 、付息日: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 , 第一次付息时间为发行首日的次年当日 , 以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的付息日期 , 最后一次付息及还本时间为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 , 则相应顺延。2 、付息登记日: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付息登记日当日上交所收市后 , 登记在册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 以登记机构提供的名册为准 )均有权获 得当年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 在每年付息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以及已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 无权再获得当期及到期前各期的利息。3 、付息方法:公司委托上交所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利息。4 、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有关的税费及其支付方式 , 按国家、上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五、转股价格( 一) 转股价格的确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规定: 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转股价格应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价格的确定应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三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 , 并上浮一定幅度。具体上浮幅度由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商定。据此,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计算过程及结果如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时募集说明书发布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数经计算为 9.42 元,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对上浮幅度 0.1%-6%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具体上浮 幅度为 0.1%, 故转股价格为每股 9.43 元。( 二) 转股价格的调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若本公司面向A股股东发生了派息、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公司合并或分立等情况 , 从而应对转股价格 进行调整时 , 调整办法如下:设:初始转股价格为P0,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P1,每股派息额为D,每股送红 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配股价或增发新股价为A,公司 合并或分立前每股净资产为NA0,合并或分立后每股净资产为NA1,则转股价格按 下列公式进行调整:1 、派息:P1= P0-D2 、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P1 = P0- (1 4n)3 、增发新股或配股:P仁(P0 + Ak) - (1伙)4 、(2)和 两项同时进行:P1 = (P0 + Ak)-(1 4n+ k)5 、分立或合并:P1= P0+ (NA1-NA0)注: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三) 转股价格的修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计如下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当本公司股票出现了 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内至少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不高于转股 价格 90%的情况 , 公司可按照下述不同情况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 (1) 如果在不超 过转股价格 10%(包括 10%)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 并且降低后的转股价格 不低于降低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和净资产值 , 则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 (2) 如果修正幅度超过 10%,则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四)转股时不足 1 股金额的处理方法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时 ,不足 1 股的部分 ,本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偿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六、转换期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转换期申请转股。七、转股程序( 一) 关于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及申请转股的手续1 、关于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 , 按照当时生效的转 股价格 , 在转换期的可转换时间内 , 随时申请将自己帐户内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 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2 、申请转股的手续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在 转换期内 , 上交所将专门设置一个交易代码供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时 , 须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申报其持有 的、拟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 及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的股份数。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面值必须是1000 的 整数倍, 申请转换的股份数须是整数 ,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理办 法见上文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转股申请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若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的股份数量大于该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所能转换的股份数 , 上交所将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为股份的数量进行转股 超过部分予以取消。( 二) 转股申请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须在转换期内的转股申请时间提交转股申请。 转股申 请时间是指在转换期内 , 上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 ,但如下时间除外:1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前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停牌时间;2 、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3 、按有关规定 , 本公司须停止转股申请的期间。( 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代理券商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申请申报后 , 将冻结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申请转换为公司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 上交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 效后, 将注销(记减)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 四) 股份登记事项登记机构将根据上交所对转股申请的有效确认 , 对持有人帐户的股票和可转 换公司债券数量做相应的变更登记。( 五) 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事项转股过程中有关税费需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 除非本公司应该交纳该类税费。 本公司在需要时可以对该类税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六) 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及转换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后 , 即成 为公司股东 , 与公司原有股东在股利分配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八、回售条款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如下回售条款:1 、回售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下述两种条件中的任何一种条 件满足时,选择回售: (1)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 ,发行人变更 募集资金投向 ,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前一年 首次出现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 , 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的情 形。在这种条件满足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回售 ,不实施回售的 ,不 能再行使回售权。2 、回售价格: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回售价格为面值的105%(含当年期利息)。3 、回售程序:(1) 当满足回售条件时 , 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连续发布回售公告三次;(2) 行使回售权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公告期满后的五个工 作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3) 公司将在回售申报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 , 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及支付方 式支付相应的款项;(4) 回售期结束 , 公司将公告回售的结果及对本公司的影响。4 、付款方法:公司将委托上交所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回售款项。公司 将在回售申报期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回售所需资金划入上交所指定的资金 帐户。上交所将在回售申报期结束后第 5 个交易日办理因回售引起的清算、 登记 工作。回售完成后 , 上交所将注销持有人已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同时按持有人 应得的回售金额记加持有人帐户中的交易保证金。5 、回售时间:在回售申报期内上交所正常的交易时间。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流通面值不足 3000 万元时的处置办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 , 未转 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 3000万元时,证券交易所应当立即公告 ,并在 3 个 交易日后停止其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结束前的 10 个工作日停止交易。 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 , 不影响持有人依据约定的条件转换 股份的权利。 依据此条规定 , 当云天化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流通面值不足 3000 万元时,上交所将立即公告 , 并在 3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但在云天化可转换公司 债券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 , 持有人仍具有依据约定的条件转换股份的权利 , 具体的转股程序见本节的第七部分。第四节偿债措施一、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息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将作为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冲减当期利 润。近年来, 公司主业突出 , 经营稳健,业绩良好 ,并且经营业绩有充沛的现金流量 与之相对应 ,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 , 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陆续投产 , 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将会进一步稳定增长。这就为公司 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回售条件满足时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回售价款,及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时偿还未转股持有人本金。1 、用公司未来三年的结余资金偿还。据公司估测,未来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保持稳定、充沛,三年累计约为80,000万元,若扣除三年期间 预计用于投资(包括现有装置的更新资金和对外投资)和现金分红资金约50,000 万元,可形成结余资金约30,000万元;2、变现短期投资等流动资产偿还;3、转 让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偿还;4、通过银行贷款、其它自筹方式筹资偿还。2001年 9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水富县支行承诺:在以后四年内给予公司授信承诺人民 币3亿元作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或到期兑付的专项资金。5、由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作为保证人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表格数据代码:100196名称:云化转债发行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总额(亿元):4.1期限(年):3发行价格(元):100票面利率():第一年年利率为1.6%,第二年年利率为1.9%,第三年年利率为 2.2%。付息频率:1发行日期:2003-09-25上市日期:2003-09-25付息日说明:按年付息到期日期:2006-09-25原股东配售数量(元)38995000网下发行数量(元)回售条件:回售价格(元)付款方式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的调整30100700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下述两种条件中的任何一种条件满足时,选择回售:(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发行人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并经股东大会批准;(2)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到期前一年,首次出现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发行人股票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勺情形。在这种条件满足时,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回售,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回售权。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回售价格为面值的105%(含当年期利息)。公司将委托上交所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回售款项。公司将在回售申报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回售所需资金划入上交所指定的资 金帐户。上交所将在回售申报期结束后第5个交易日办理因回售引起的清算、登记工作。回售完成后,上交所将注销持有人已回售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同时按持有人应得的回售金额记加持有人帐户中的交易 保证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募集说明书发布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数经计算为9.42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对上浮幅度0.1%-6%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具体上浮幅度为0.1%,故转股价格为每股9.43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若本公司面向A股股东发生了派息、送 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公司合并或分立等情况,从而应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时,调整办法如下:设:初始转股价格为 P0,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 P1,每股派息额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配股价 或增发新股价为A,公司合并或分立前每股净资产为 NA0,合并或分立 后每股净资产为NA1,则转股价格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1 、派息:P1= P0-D2 、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P1= P0说1 + n)3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 (P0 + Ak)说1 + k)4 、(2)和两项同时进行: P1= (P0 + Ak)讯1 + n+ k)5 、分立或合并: P1= P0+ (NA1-NA0)注: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2、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概况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西钢转债2 、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 1001173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 49,000 万元 (49 万手 )4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 49,000 万元 (49 万手 )5 、发行价格: 100 元 / 张6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7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 2003年 8月 26日8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起止日期: 2003 年 8 月 26 日至 2008 年 8 月 10 日9 、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10 、上市推荐人: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12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 AA13 、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第二节发行与承销( 一) 发行情况1 、发行数量: 4,900,000 张2 、发行价格: 100 元 / 张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 100 元 / 张4 、募集资金总额: 49,000 万元5 、发行方式:本次西宁特钢转债发行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 证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6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量为 88,416 手, 合计 8841.6 万元, 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 18.04%,中签率为 0.75907247%;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401,473 手,合计 40,147.3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1.93%,配售比例为 0.75886361%。余 额 11.1 万元由主承销商包销 ,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03%。7 、最大 10 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持有量:注:经统计 ,本次认购西钢转债数量并列第一大持有人的投资者共有 76 户, 根据全面信息披露的要求 , 上表一并予以列示。8 、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二 )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承销情况本次西钢转债发行总额为 49,000 万元 , 向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8,841.6 万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40,147.3 万元,余额 11.1 万元由主承销商 包销。( 三) 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9,000 万元, 在扣除承销费用和上网发行手续费 后,实际募集资金 475,123,168.00 元,已于 2003年 8月 15日由主承销商汇入本 公司指定帐户 , 账号: 2806001909022105417,开户银行:青海省工行西宁市西川 分理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03年 8月15日出具了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证报告。第三节发行条款( 一 ) 债券名称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 ) 发行规模及上市规模人民币 49,000 万元。( 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5 年, 自 2003年 8 月 11日至 2008年 8 月 10日。( 四)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每张债券面值 100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 票面利率和付息日期1 、票面利率:按票面金额由 2003 年 8 月 11 日( 可转债发行首日 )起开始计 算利息,发行首年的年利率为 1.2%,第二年为 1.5%,第三年为 1.8%,第四年为 2.1%, 最后一年为 2.6%。2 、付息日期:第一次付息日期为 2004年 8月 11日,2005 年至 2008年每年 的同一日即 8月 11 日为付息日。本公司在每个付息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完成当年 付息工作。3 、利息补偿:可转债发行满 5 年 , 可转债持有人如不转股 , 公司按年利率 2.6% 计算的五年利息扣除已支付利息后的余额支付补偿利息 , 即按可转债持有人持 有的转债票面总金额X 2.6%X-5可转债持有人的到期转债五年内已支付利息标 准, 补偿支付可转债持有人到期未转股可转债的利息。( 六) 转股期2004 年 2月 11日至 2008年 8月 10日(遇非交易日顺延 )。( 七)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原则1 、初始转股价的确定:初始转股价为 5.34 元/ 股 , 以募集说明书刊登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5.34元为基准,上浮0.1%。2 、转股价格的调整原则、计算公式及调整方法:(1) 转股价格的调整原则因股份合并或其他原因引起股份发生变动时 , 西宁特钢可转债持有人或现有 股东在转股价格调整前后 , 依据转股价格计量的股份享有同等的权益。(2) 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式设初始转股价为 p0, 每股送红股数为 n, 每股配股或增发新股数为 k, 配股价 或增发新股价为 a, 每股派息为 d, 则调整转股价 p1 为:送股 pl = p0* (1 4n)增发新股或配股pl = (p0 + ak) - (1伙)派息 p1 = p0-d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 , 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累积调整。调整值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 , 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八) 转股价格特别向下修正条款(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当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低于当期转股价并达到当期转股价的 95%,公司董事会有权将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 , 作为 新的转股价。修正后的转股价应不低于决定修正转股价的董事会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A股股票的价格的平均值,修正的次数不受限制。董事会有权修正转股价的底 线为公司 2001 年12月 31 日的每股净资产值 2.41 元和修正时每股净资产值的较 高者, 如果修正的幅度超过底线 , 应当由股东大会另行表决通过(2) 修正程序应按本条第 (1) 款向下修正转股价时 , 本公司将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公告 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 , 并在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可 转债转股 , 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九 ) 转股程序1 、转股申请的手续及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转股申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可转债持有人可将自己帐户内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转为本公司 A 股社会公 众股。与转股申请相应的转债总面值必须是 1000 的整数倍。转股的最小单位为 一股, 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按本节 (十三)其他约定有关办法处理。转股申请 一经确认不能撤单。2 、转股申请时间自愿申请转股时间为上述第三条第 1 款规定的可转债转换期内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交易时间。3 、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 , 将记减(冻结并注销 )投资者的可转 债数额, 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票数额。4 、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应享有的权益 可转债经申请转股后所增加的股票将自动记入投资者的股票帐户。 因可转债 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并可于转股后下一个交 易日与本公司已上市交易的 A 股股票一同上市交易流通。5 、转股过程中有关税费事项转股过程有关税费事项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十) 赎回条款1 、赎回的条件和赎回价格(1) 可转债发行后 6个月内(2003 年 8月 11日至 2004年 2月 10日), 发行人 不可赎回可转债;可转债发行 6 个月后, 发行人可开始行使赎回权 , 且每年只能行 使一次。若发行人每年首次满足 (2) 中赎回条件时不实施赎回 , 当年不能再行使赎 回权。(2) 在发行 6个月后的转股期间 (2004 年 2月 11日至 2008年 8月 10日), 如 果本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并达到当期转股价 150%,则不论赎回前是否已向可转债持有人支付利息, 发行人一律有权以面值加上在赎回日 (在赎回公告中通知 )当日的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换 股份的可转债。2 、赎回程序、付款方法、时间在本条第 1 款赎回条件满足后 , 如本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 , 本公司将在赎回 条件满足后 5个工作日内 , 将载明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法和时间等内容的赎 回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连续发布至 少 3 次, 公告赎回全部或部分仍未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 赎回公告发布后 , 公司不 得撤消赎回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本公司的公告 , 将相应的可转债数额冻 结。本公司将在公告后 30 个工作日内 , 按本条第 1 款规定的价格进行赎回。 上海 证券交易所根据本公司的支付命令 , 记减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数额 , 并 加记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数额赎回期结束后 2 个工作日 , 本公司将公告赎回结果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十一) 回售条款1 、回售的条件和回售价格在可转债到期日前半年内 (2008 年2月11日至 2008年8月10日), 如果公 司 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 , 并达到当期转股价的 80%, 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 ,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 108%(含当年期利息 )的价格回售予本公司。 投资者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 行回售, 且只能回售一次。2 、程序、付款方法和时间在本条第 1款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 5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将载明回售程序、 价格、付款方法和时间等内容的回售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连续发布至少 3 次。如可转债持有人决定行使回售权 , 应当 在公告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回 售申报,公司在回售申报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按本条第 1 款的价格支付回售款 项。可转债持有人的回售通知经确认后不能撤消 , 且相应的可转债数额将被冻结。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本公司的支付命令 , 记减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数 额, 并加记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数额。回售期结束后的 2个工作日 ,公司将公告回售结果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十二) 附加回售条款1 、附加回售条件和回售价格可转债存续期内 , 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本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相比发生变化 ,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在附加回售申 报期内以面值 102%(含当期利息 ) 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可转债。可转债持有人在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 , 视为对该次附加回售权的无条件放 弃。2 、回售程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后 5 个工作日内 , 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至少 3 次附加回售公告 , 行使附加回售权的持 有人应在回售公告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 本公 司将在回售申报期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 ,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附加回售的 可转债。上交所将根据本公司的支付命令 , 计减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转债 数额, 并加计该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数额。第四节偿债措施本公司拟订了如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时 ,拟采取的具体偿债措施 , 以保证本 次发行可转债的本息偿付。1 、以发债期间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保证可转债本息的偿付。从 2003 年至 2007年,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达到 44,952万元, 各年分别为 7,499 万元、 8,766 万元、 9,089 万元、 9,612 万元、 9986 万元( 按照 33%的所得 税率测算 ) 。2 、除上述措施外 , 以应收账款的逐渐回收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一是争取 在两到三年内使应收帐款下降到 27,000 万元,到 2007年可新增现金流量 13,441万元。二是通过大力压缩存货中的产成品、在产品数额来增加现金流量, 力争在 两到三年内使其数额降低18,000万元,到2007年可新增现金流量18,000万元。3 、通过上述两项措施,公司在发债期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总计将达到 72,630万元,公司认为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支付企业债券和可转债 本息是完全有保证的。4 、以银行贷款偿付。在可转债发行期内,若现金流量出现少量缺口,公司将 再向银行申请贷款,予以弥补。5 、担保人代为偿付。此次发行可转债由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 保。表格数据代码:100117名称:西钢转债发行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总额(亿元):4.9期限(年):5发行价格(元):100票面利率():发行首年的年利率为 1.2%,第二年为1.5%,第三年为1.8%,第四年为2.1%,最后一年为2.6%。付息频率:1发行日期:2003-08-11上市日期:2003-08-26第一次付息日期为 2004年8月11日,2005年至2008年每年的同一付息日说明:日即8月11日为付息日。本公司在每个付息日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当年付息工作。到期日期:2008-08-10上网发行数量(元)88416000网下发行数量(兀)401473000在可转债到期日前半年内 (2008年2月11日至2008年8月10日), 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并达到当回售条件:期转股价的80%,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 108%(含当年期利息)的价格回售予本公 司。投资者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 ,且只能回售一次回售价格(元)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108%(含当年期利息)的价格回售在本条第1款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 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载明回售 程序、价格、付款方法和时间等内容的回售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连续发布至少3次。如可转债持有人决定行使回售权,应当在公告期满后 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公司在回售申报期满付款方式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条第1款的价格支付回售款项。可转债持有人 的回售通知经确认后不能撤消,且相应的可转债数额将被冻结。上海 证券交易所将根据本公司的支付命令,记减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 转债数额,并加记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数额。回售期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公司将公告回售结果及对本公司的 影响。转股价格的确定初始转股价为5.34兀/股,以募集说明书刊登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5.34元为基准,上浮0.1%。设初始转股价为p0,每股送红股数为n,每股配股或增发新股数为k,配股价或增发新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则调整转股价p1为:送股p1 = p0讯1 + n)转股价格的调整增发新股或配股 p1 = (p0 + ak)讯1 + k)派息 p1 = p0-d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累积调整。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3、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概述1债券发行总额:119,000万元2、票面金额:100元3、债券期限:3年4、 债券利率: 年利率第一年为1%,第二年为1.8%,第三年为2.5%5、付息日期:2004年至2006年每年4月3日,只有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持有人才享受当年度利6 、初始转股价格: 9.68 元7 、转股期: 2003年10月3日(含当日)至 2006 年4月3日(含当日)。8 、可转债担保人: 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广东发 展银行杭州分行和宁波市商业银行。9 、债券信用级别: AAA 级10 、债券资信评估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11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现有股东优先认购 , 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部分采 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12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设人民币普通股股东帐户的境 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 (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第二节发行条款( 一 ) 发行总额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财务状况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为 119,000 万元。( 二 ) 票面金额、期限、利率和付息日期及其确定依据1 、票面金额 根据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有关规定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金额为 100 元。2 、期限 根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投资项目的特点以及公司 实际经营状况 ,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3年,自 2003年4月3日至2006年4月3日( 到期日 )止3 、利率 根据暂行办法第九条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超过银 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 , 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年利率 第一年为 1%,第二年为 1.8%,第三年为 2.5%,从2003年4月3日( 计息日 )起 开始计算利息。4 、付息日期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12 个月的当日。 第一次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满 12 个月的当日。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起至第一次付息日为一个计息年度 , 此后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度。5 、付息债权登记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只有在付息 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登记在册的可转债持有人才享受当年年度的利息。6 、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 3 年 , 利息每年以现金支付一 次。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交所收市后 , 登记在册的可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 当年的可转债利息。公司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之后 5 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 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 度利息。年度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发行首日起每满 12 个月可享受的当期利息。每位可转债持有人当年应得的利息等于该持有人在 付息债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乘以票面利率 , 结果精确 到分。年度利息计算公式为:I = BX iI :支付的利息额; B :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 :可 转债的票面利率 , 即第一年为 1%,第二年为 1.8%,第三年为 2.5%。 公司将根 据与上交所签订的可转债 上市协议 委托上交所按上述办法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可转债的利息。7 、还本付息在 2006年 4 月 3 日( 到期日 )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 , 公司将按面值加上应计利息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 ( 到期可转债 ) 。公司将委 托上交所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到期可转债的本息兑付。 上交所将直接记加到 期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 同时注销所有到期可转债。( 三 ) 可转债转股的有关约定。1、转股的起止日期自本次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2003 年10月 3日至 2006年 4月 3日)为可转债的转股期。2、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及计算公式根据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之规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 , 上浮 0.1%作为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公式如下:初始转股价格二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X (1 40.1%)讥按此办法,初始转股价格定为9.68元。初始转股价格自本次发行结束后开始生效。3、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1)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 , 当公司因送红股、 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息(不包括因可转债 转股增加的股本 )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 ,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 调整:送股或转增股本:PI = Po /(1 + n);增发新股或配股:PI = (Po + Ak)/(1 + k);派息:PI=Po-D o其中:Po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D 为每股派息 ,PI 为调整后转股 价。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合并或分立等其他原因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 化时,由公司股东大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转股价格调整方法。(2) 调整程序若公司因上述原因决定调整转股价格、确定股权登记日时 , 公司将向上交所 申请暂停转股并公告 , 在刊登正式公告前一天至股权登记日期间 , 上交所将暂停 公司可转债转股,并依据公告信息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即转股价格调整日)恢复转股申报,转股价采用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转股 价格调整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 ) 赎回条款1 、赎回期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 6个月后至 36个月期间 , 为可 转债的赎回期 , 首次满足赎回条件时 , 公司可赎回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但 若首次不实施赎回的 , 当年不应再行使赎回权。2 、赎回条件与赎回价格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后至 36 个月期间 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当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 公司有权按面值105%(含当期利息 )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 (在赎回公告中通知 )之前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 若在该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 则落 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 落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3 、赎回程序当前述赎回条件满足且公司决定执行本项赎回权时 , 公司将在该次赎回条件 满足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赎回公告 至少 3 次,通知可转债持有人有关该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 赎回日距首次赎回公告 的刊登日不少于 30日但不多于 60 日。4 、赎回的付款办法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 , 在赎回日当日所有登记在册的可转债将全部被 冻结。当公司决定执行部分赎回时 , 具体的执行办法视当时上交所的规定处理。 公司将委托上交所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赎回款项。上交所将在赎回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办理因赎回引起的清算、登记工作。赎回完成后 , 相应的赎回可转债 将被注销 , 同时上交所将按每位持有人应得的赎回金额记加每位持有人帐户中的 交易保证金。未赎回的可转债 , 于赎回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恢复交易和转股。赎回期结束 , 公司将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五 ) 回售条款1 、回售条件与回售价格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后至 36 个月期间 内), 如果公司股票 (A 股) 收盘价连续 15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面值107%(含当期利息 ) 的价格 回售予公司。持有人在上述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 , 首次不实施回售 的, 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2 、回售程序在前款回售条件满足后的 5个工作日内 ,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连续发布回售公告至少 3 次。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公告 期满后的 5个工作日 ( 回售申报期 )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公 司将在回售申报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 ( 回售日 )内, 按前款规定的价格支付回 售的款项。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 , 不能行使当次回售权。3 、回售的付款办法公司将在回售日内将回售所需资金划入上交所指定的资金帐户。 上交所将在 回售日后 5个交易日内办理因回售引起的清算、登记工作。回售完成后 , 相应的 回售可转债将被注销 , 同时上交所将按每位持有人应得的回售金额记加每位持有 人帐户中的交易保证金。可转债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消 , 且相应的 可转债数额将被冻结。回售期结束 , 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 六 ) 附加回售条款1 、附加回售条件与附加回售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本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相比如出现变化 ,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 持有人有权以面值 105%(含当期利息 ) 的价格向公司附加回售可转债。 持有人在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 申报的, 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2、附加回售程序和付款办法在关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股东大会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附加回售公告至少3次,行使附加回售权的持有人应在附加回售公告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附加回售申报,公司将在附加回售申报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按前款规定的价格将回售所需资金划入上交所指定的资金帐户。上交所将根据公司的支付命令,记减并注销持有人的可转债数额,并加记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数额。可转债持有人 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消,且相应的可转债数额将被冻结。附加回售期结束, 公司将公告本次附加回售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七)向公司老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可优先认购的雅戈尔转债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雅戈尔股份数乘以2元(即每股配售2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八)可转债流通面值不足3000万元的处置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转债上市交易期间,未转换的可转债 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时,上交所将立即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可 转债转换期结束前的10个工作日停止交易。从可转债停止交易后至转换期结束 期间,不影响持有人依据约定的条件转换股份的权利。表格数据代码:100177名称:雅戈转债发行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总额(亿元):期限(年):发行价格(元):债券利率():付息频率:发行日期:上市日期:付息日说明:到期日期:原股东配售数量(元)上网发行数量(元)网下发行数量(元)回售条件:回售价格(元)付款方式转股价格的确定11.93100年利率第一年为1%,第二年为1.8%,第三年为2.5%12003-04-032003-04-032004年至2006年每年4月3日,只有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可转债持有人才享受当年度利息2006-04-0323600000058063000741299000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 6个月后至36 个月期间内),如果公司股票(A股)收盘价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85%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 面值107%(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予公司。持有人在上述回售条件 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面值107%(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在关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股东大会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附加回售公告至少 3次,行使附加回售权的持有人应在附加回售公告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附加回售申报,公司将在附加回售申报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按前款规定的价格将回售所需资金划入上交所 指定的资金帐户。上交所将根据公司的支付命令,记减并注销持有人的可转债数额,并加记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数额。可转债持有人 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消,且相应的可转债数额将被冻结。附加回售期结束,公司将公告本次附加回售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0.1%作为初始转股价格。计 算公式如下:初始转股价格= 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X (1 + 0.1%)。按此办法,初始转股价格定为 9.68元。初始转股价格自本次发行结束后开始生效。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息(不包 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 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送股或转增股本:PI = Po /(1 + n);增发新股或配股:PI = (Po + Ak)/(1 + k);两项同时进行:PI = (Po + Ak)/(1 + n+ k);派息:PI= Po-D。 其中:Po为初始转股价,n转股价格的调整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 派息,PI为调整后转股价。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合并或分立等其他原因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由公司股东大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转股价格调整方法。调整程序若公司因上述原因决定调整转股价格、确定股权登记日时,公司将向上交所申请暂停转股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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