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报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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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报道案例时间:2011-03-31来源:交通报协网站作者:编者按:在全国新闻战线深入开展“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专项教育活动中,广西日报传媒集团自曝,家丑”,将近年来广西日报、南国早 报、当代生活报、南国今报的虚假、失实、差错报道案例集中起来,编辑成我 们错了一书,在全国公开发行,中国记协网站从书中选择了 20个案例刊登。新疆“三教 办”提供的新疆经济报、新疆都市报、都市消费晨报近年来虚假报道、违法违纪广告的14 个案例,也在该网站刊登。现把这些案例挂在中国交通报刊协会的网页上,各会员单位可作为反面教材,举一反三, 从中吸取教训,杜绝虚假新闻发生。新疆经济报 案例1:从非官方网站扒稿以官方信息发布。2009年8月25日,新疆经济 报在服务咨询11版上刊发了2009年各类成人高等院校在疆招生计划及专业分布的报道 为例进行剖析:2009年8月25日,新疆经济报记者在新疆经济报服务咨询11版上刊 发了2009年各类成人高等院校在疆招生计划及专业公布的报道。经查,这篇报道是记 者从新疆招生考试网上下载获得相关信息,凭借自己的主观臆断,在没有向自治区招生办及 成招科任何工作人员核实并进一步采访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开篇写到8月24日,记 者从自治区招生办成招科了解到”并在文末署名本报记者。不仅如此,文中两次提到可 供考生登录查询的、可在第一时间发布全疆各报名点的报考政策等信息的“新疆招生考试网” 其实是非官方的民营网站,并没有获得可发布相关信息的官方授权。稿件见报后造成较大的 负面影响,为考生提供了虚假的信息,一定程度上误导了考生,直接影响到考生报名和考试 工作,给信息发布单位自治区招生办造成了工作的被动。教训:在信息化、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记者的采访工作和过去相比变的简化和便捷了, 比如通过网络获得新闻线索,但是,程序上要求记者必须与信息发布单位取得联系,核实信 息,并确保信息可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个别记者漠视新闻宣传纪律,出现懒惰、投机取 巧的状况,这一虚假报道的产生就是由于记者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严重违反了新疆经济报 系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和新疆经济报记者管理规定。案例2:现场未核实出席人名单。1998年1月26日,春节前夕,新疆经济报刊发了一 篇多名记者的组合稿件自治区领导慰问老干部,其中有一部分为T月25日上午,自治 区党委某副书记前往自治区几位离退休老干部家中,亲切看望慰问了这几位老干部。”真相:记者为刚从事新闻工作不久的新手,不认识自治区这位领导,只是按照书面通知 上告知的名字采访写稿,而当时由于这位副书记有事外出,而由另一位自治区领导带队进行 慰问。由于记者责任心缺失,未履行核实等工作,导致不实稿件见报。案例3:信息源提供假新闻让记者上当。2009年,记者采写了一篇稿件乌鲁木齐女大 学生每月万元包养协议曝光被证实为虚假新闻(未见报)。真相:记者为了寻找到精彩吸引人的情节,没有和法制对口单位联系,联系了一家私家 侦探事务所,对方交给她这份文稿,提出要求,刊登稿件的时候必须提该事务所的名字。记 者未经审核,就作为自采稿交稿。稿件经主任审核时,提出质疑,在网上一搜索,发现这案 例发生在广州,被新疆这家私家侦探事务所移花接木到了新疆,最后杜绝了一起重大虚假新 闻的出现。案例4:校对私自改原稿。2007年8月12 日,新疆经济报西部军人版出现四 处“武警新疆总队”与“新疆公安边防总队”的部队名称混淆的见报重大错误,给本报与武警新 疆总队、新疆公安边防总队的良好合作带来负面影响。经查,8月11日晚,出版部校对人员对稿件中有疑问的内容未向编辑核实确认、未向 夜班领导请示,主观上错误判断将上述四处正确的部队名称改错;同时,出版部报前检查工 作疏漏也未发现该版出现的同部队、同职务、不同人名的差错,由此导致重大差错见报。教训:差错发生后,报社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罚,并再次重申:未经编辑同意,校对不 得改动原校。校对擅自改动原校属严重违纪行为。案例5:合成照片。2007年6月22日新疆经济报二版刊发的一张标题为比歇克 新”新品甜瓜上市的新闻图片,如果不仔细看,这幅图片没什么问题,而一旦仔细辨认, 会发现图上靠右边的那个系红带子的甜瓜不在桌面上,却稳稳地悬浮在空中。后经读者反映 和编辑落实,这幅图片是通讯员为了追求画面效果,将自己拍的几幅图片合成的一幅假照片。新疆都市报 案例1:轻易改动审后稿。2010年7月23日,新疆都市报擅自修改通 稿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决定普遍提高我区各类人员收入水平的标题, 在头版导读中将通稿标题改为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决定大家涨工资一 年不捐款,给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带来了被动。教训:这一错误的产生,暴露出新疆都市报过分强调生活化、市民化,追求标题口语化、 通俗化、“上眼率”,采编管理中存在疏漏,部分采编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政策观念性不强。案例2:虚假违法广告。2010年5月13日新疆都市报C04版和5月19日C02刊登了 面积为1/8的虚假违法广告“007”,被工商总局点名,并在央视曝光,给报纸公信力和影响力 带来巨大伤害。新疆都市报深刻认识到违规广告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 了开除、调岗和经济处罚等处理。作为媒体对于维护广告市场的健康和谐发展有着不可推卸 的责任:一、重视不够,监管力度不大。为此,报社对广告部主任、副主任和客服部总监进 行了经济处罚,并对一名业务不精的监审人员进行了开除处理;对一名责任心不强的广告审 查员进行了调岗处理;对新上岗的三名广告监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对不听招呼、不负责任 的两家代理医药保健品的代理公司,发布的违法违规广告也进行了停刊十天整顿处理。二、 思想认识不清,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广告的审查没有坚持原则,没有把杜绝违法违规广告当 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虽然在全体采编大会、编前会、广告市场调研会上多次进行了强调, 但还是有个别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不高,思想麻痹,只顾眼前利益,不从大局考虑,从而造成 违法违规广告的刊登。三、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深入,不踏实。作为媒体刊发的广告, 同样也要像刊发的新闻一样,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确保广告的真实性、严肃性。四、检审 力度不够严格。在把关过程中,在审查过程中还是存在“想当然”和侥幸心理,没有加大管理 力度和监督力度,导致个别广告蒙混过关,出现重大事故。五、存在攀比、侥幸心理。今天 看其他媒体怎么样,明天我就怎么样,结果造成如此后果。对此问题,新疆都市报专项教育 活动领导小组再次告诫广告部门,努力改正缺点,严查违法违规医药类广告,杜绝此类事件 的再度发生。案例3:违规违纪广告。2008年5月19日国务院定为全国哀悼日,而新疆都市报擅自 刊登广告严重违规违纪。原新疆都市报主要领导在关键时刻,头脑不清醒,意志不坚定,不 能同党的要求保持一致,无视党的新闻宣传纪律,影响了党的新闻宣传工作大局。作为自收 自支的报纸,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常常会发生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现象。教训:刊登广告缺失政治意识。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刊登广告一 定要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毫不动摇,不讲条件地与党保持一致。案例4:剽窃稿件。2007年2月6日在新疆都市报A02版刊发署名记者的一篇报道乌 苏泥火山群将建国家地质公园,经调查,该稿属记者剽窃新华社稿件。该行为严重违背新 闻纪律及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给报社形象和声誉造成极坏影响。案例5:剽窃又虚构。2005年7月8日新疆都市报在第A04版刊发署名记者报道男 孩怂恿母亲嫁个有钱人,经调查,该记者并未实地对当事方进行采访,抄袭其他杂志刊载 作品,并加以虚构地名、采访对象后炮制而成。稿件编造情节,虚构人物,并抄袭家庭 杂志刊载作品。该记者严重违背新闻纪律及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最终被除名。都市消费晨报案例1:转载以讹传讹。2007年6月1日都市消费晨报D2版转载稿件 王朔爆谢东为侯宝林私生子。分析:编辑为了迎合热点,简单以王朔的名人影响力为信 任基础,转载了这一新闻,导致以讹传讹。我们仔细琢磨这条新闻的内容就可以发现:这个 消息从头到尾都只是王朔的个人揣测,并没有事实依据,造谣生事的嫌疑很大。所谓不是 你们家的人我赔100万”,只是王朔炒作自己观点的信口开河,完全不能成为事实证据。后 经其他媒体证实,谢东父亲是原中国广播合唱团演员,母亲马增慧是侯宝林的同事。“谢东 为侯宝林私生子”纯属谣言。这一虚假报道,也反映出编辑一味追求轰动效应,缺乏理性求 证的工作作风。案例2:据道听途说写稿。2010年7月1日都市消费晨报自采稿件喀什,特区”效应催 热房地产引述的都是模糊信息,概念化的信息,甚至文中直接使用了“传闻”这样的词汇, 却没有具体的,准确的信息。对于采访中听说的、获得的表象,稿件中没有显示记者调查的 确切情况,如针对两个房产销售人员的说法,寻求楼盘详细的销控、不同时间房价的变化数 据。在围绕新闻主题寻求证据时,没有形成多角度,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比如说,稿件提到 的外地炒房客以及应当地房产开发主管部门,本地市民,本地购房者,都应该成为采访对象 形成呼应的证据。因为缺乏前后时间段房产销售量和销售价格准确、详实、细致的对比,缺 乏对整个喀什市房产平均价格的掌握,“房产开发火热”、“房价一路上涨”、“房子涨疯了”的 结论过于草率。教训:整篇稿件在缺乏记者详细调查,而是引述了大量的听说来的消息,颇具阵势,就 读者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营造出“形势”,本身就有炒作和背离事实的风险,最终成为失 实报道有其必然性。案例3:不会算账。2010年10月26日都市消费晨报D5版自采稿件来5公斤黄金 说,“一位投资客出手30万一次性买走五公斤黄金”。消息源自中国黄金一家销售店,记者 获得信息完全来自销售店工作人员之口,并未采访到购买黄金的顾客本人,稿件的表述却以 直接引语方式,这本身就违反了成稿流程。另外,稿件中有明显几个硬伤:第一黄金都是 300多元一克,一公斤售价就超过30万,5公斤售价将达150万元以上。30万如何买5公 斤?第二,稿件中采访的都是黄金销售方,并没有多渠道采访顾客,谈谈购买黄金的心态。 市民追捧黄金是事实,但采访的过程中应该保持清醒,防止被黄金销售方炒作的心态利用。 遗憾的是,在这篇稿件中,明显问题被记者编辑放过,导致稿件见报。这篇失实报道充分显 示出,记者编辑迎合热点,追求轰动效应,置事实细节不顾。这一教训再次告诉我们,无论 “再好的社会新闻”,都必须严把事实关,新闻稿件中,不能有丝毫“合理想象”。案例4:个人观点成官方观点。2010年11月18日都市消费晨报A4版自采稿件首 府公租房再获政策资金支持。分析:经过调查,事实上,报道中提到的,发表对三部委联 合发文的精神的理解,以及就落实政策时本地面临困难的这一“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相 关人士”,并非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报道传递的观点只是个人评价,并不能 代表乌市房产局和住房管理保障办公室的权威意见,甚至与实际工作的情况有很大出入。报 道的刊发,不但给读者提供了错误的观点,更令主管部门相当尴尬和工作被动。因为11月17日是古尔邦节放假,记者无法采访到乌市房产局和住房管理保障办公室的负责人,便引 用了此前就稿件新闻主题内容与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某一工作人员聊天时的个人观点。应该说,在看到国家三部委的联合发文,记者想立即追访乌鲁木齐本地落实情况的主观 愿望是好的,但在采访成稿的操作环节中,却违反了采访流程的规定。按照报社规定,原则 上不允许在采访中采用不具名的信息源一很容易影响新闻真实性;另外,此一时彼一时, 新闻事实也会随着时间发展变化,记者拿彼时采访的内容运用到此时的稿件中,也违反了成 稿流程。加上为抢发稿件未能采访权威对象,这都是导致稿件失实的原因。这一失实报道, 充分暴露出记者的采访作风虚夸,报纸需要的,绝不是这样的独家新闻,不但不能给读者提 供正确消息,还形成了错误引导和不良社会影响。(以上由新疆“三教办”供稿)广西案例1:量词出差错报道全失真2004年10月26日广西日报第2版刊发李 嘉诚基金项目组专家对西大图书馆进行检查验收一文,称图书馆总投资近7000万元人 民币,总建筑面积3.1平方米”。李嘉诚基金项目组及广西大学当天即向编辑部投诉,并质 问该文记者:7000万元只建了个3.1平方米的微型图书馆?显然,该文记者在写稿时,粗 心漏了一个“万”字。而编辑在编审过程中也粗心大意,最终导致31万平方米”微缩成“3.1 平方米”。2010年7月27日,广西日报头版头条刊发傘学”而致高远“行”则奋争先一文, 称柳南区“财政收入突破亿元”,实际上应为“完成财政收入10.56亿元”。记者写稿时并没写 错,而是编辑在编改时心浮气躁所致,结果不得不以“更正”收场。类似的错误还出现在2011年1月19日广西日报第9版的消息贵港农民腰包胀得 快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310亿元。”一个“亿”字让农民兄弟的纯收入离谱地“被增 长”了。教训:以上案例出现的差错,根源不是记者、编辑没有常识,而是粗心大意。经济社会 不断发展,新闻稿件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越来越多的数据。新闻从业人员每天接触的数据太多, 极易产生“熟视无睹”的麻木心理。记者写稿时往往信手而写,不细心复核,甚至不复核;编 辑把关时只注意基本事实,对数据一目扫过,不疑不惑。本该极易避免的差错就这样轻易溜 过。所以,无论是记者还是编辑,时刻都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面对数据必须瞪大眼睛,多加 停留,细心盘查核实。案例2:轻信来电“更正”不错反而搞错广西日报2003年4月24日头版发表一篇 通讯员写来的消息赤潮袭击北海南岸海域,文中称:连日来,赤潮突然袭击北海市区 南岸海域,铁锈色的海浪将大批铁锈色的海藻冲到岸上,地毯一般地覆盖了大片银白色的沙 滩。北海市环保监测部门已于近日派人到北海市区南岸提取海藻样品,送交有关部门研究鉴 别,急寻对策。记者为此采访了环保、水产和海洋研究部门的有关专家,根据专家们的意见,初步认定 是一种名叫马尾藻的海洋藻类植物造成了北海市区南岸海域的赤潮,这些马尾藻如何产生和 从何处飘来还有待调查。一位专家称,北海海域频频发生赤潮,与城市和设在海岸边的海水 养殖场向大海中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造成了海水的富营养化有关。见报后,当地某部门紧急来电更正,说此赤潮”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赤潮,其实只是一种 藻类在春季水温适宜的情况下繁殖,死后覆盖在海面上,并非赤潮。如此宣传误导读者,直 接影响了北部湾海洋环境的整体形象。于是,广西日报6月5日头版刊登了当地发来的 “更正”。但是,我们对稿件再三细读、思考,觉得心有不解:作者看到北海市区南岸海域,铁 锈色的海浪将大批铁锈色的海藻冲到岸上,地毯一般地覆盖了大片银白色的沙滩,又向环 保、水产和海洋研究部门的有关专家求证,“初步认定是一种名叫马尾藻的海洋藻类植物造 成了北海市区南岸海域的赤潮,这些马尾藻如何产生和从何处飘来还有待调查。一位专家称, 北海海域频频发生赤潮,与城市和设在海岸边的海水养殖场向大海中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污 水,造成了海水的富营养化有关”。应该说这确实是赤潮,而“更正”中说:“此赤潮并非真 正意义上的赤潮。”那么,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赤潮”呢?难道“藻类在春季水温适宜的情况 下繁殖,死后覆盖在海面上”,造成铁锈色的海浪还不是赤潮吗?点评者为此检索了百度百科、查阅了辞海。百度百科写道:“赤潮定义一:海洋中 一些微藻、原生动物或细菌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爆发性增殖或聚集达到某一水平,引起水体变 色或对海洋中其他生物产生危害的一种生态异常现象。定义二:因海洋中的浮游生物爆发性 急剧繁殖造成海水颜色异常的现象。定义三:海洋中一些浮游生物爆发性繁殖引起水色异常 现象。”辞海中解释道:“赤潮,亦称红潮。由某些微小浮游生物急剧繁殖和高度密集 所引起的海水变色的自然现象。”“能引起赤潮的生物约有30多种。”这更令人加大了对“更 正”的怀疑。于是,我们找了广西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处的专家黄焕光、梁群等人请教、求 证,他们认定作者写的是赤潮,海藻高度密集造成海水颜色异常也属赤潮的范畴。他们还拿 出了依据一关于印发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家海洋局国海环字2009443 号文件),文件第14页写道:“赤潮:海洋中某些浮游生物、原生动物或细菌等在一定环境 条件下爆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引起水体变色或对其他海洋生物产生危害作用的一种生态异 常现象。”“有毒赤潮:体内含有某种赤潮毒素或能分泌出毒素的藻类形成的赤潮。”可见赤 潮袭击北海南岸海域的报道没有失实,事后的“更正”是错误的。教训:新闻求真确实不易。求真除了记者写真,还要编辑敢于护真,认真辨真,善于 鉴真,请教识真。涉及专业方面的问题,应该请权威部门的专家做出鉴定,尤其像赤潮袭 击北海南岸海域的负面新闻。因为其一经报道,是要追究造成赤潮的责任的,一些人是免 不了要挨“板子”的。因此,有些责任人就想护短,即使再真也不让报道,你报道了,往往要 争取“更正”,挽回面子。在此情况下,他们往往会说你们报道错”了,说你们的报道影响了 什么什么的整体形象,如果编辑诚惶诚恐,不敢护真,就不会去辨真、鉴真和识真,本来不 错的报道就容易被“更正”错了。要敢于护真,还要认真辨真,善于鉴真,请教识真。只要认真辨真,就不难发现类似“说 此赤潮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赤潮,其实只是一种藻类在春季水温适宜的情况下繁殖,死后覆 盖在海面上,并非赤潮”的理由不足。知道理由不足,再查找辞书鉴真,请教专家识真,真 假猴王就不难分辨了。因此,维护新闻的真实性需要记者写真,也要编辑敢于护真,认真辨 真,善于鉴真,请教识真。案例3:没访当事人终有后遗症2006年11月28日,南国早报第8版刊登一篇通 讯磕磕碰碰事消融在警务室。这篇宣传社区警务室的正面报道见报三年之后,文中的一 名当事人向报社反映,报道中涉及他的内容不实。这篇通讯分四个小标题,分别用不同的例子来说明派出所的调解工作成绩。其中第三个 小标题为“熄灭同根相煎之火”,内容如下:今年(2006年)3月,南宁市秀灵路某厂有两兄弟,在继承父母遗产和安葬父母遗骨问 题上发生严重纠纷。争执中,弟弟坚持认为大哥在父母健在时未尽孝,要将父母的房子划归 自己名下;哥哥则认为弟弟霸道不讲理,且私自将母亲遗下的3万元归其所有,不同意父母 的房子归其弟所有。矛盾发生后,兄弟俩分别将父母骨灰盒保存在自家里,问题不解决绝不 安葬。大嫂为避前嫌,还不惜假离婚。今年其母亲忌日的晚上,兄到父母原宅烧香,弟大为 不满,到派出所扬言要杀死其兄,并将此事电告远在贵州的大姐。处理如此棘手的事,该所(即衡阳派出所)还是头一回。副所长黄世敏闻讯后,于当日 凌晨4时带领刑警队张杭中队长赶到该厂宿舍,将兄弟俩带回派出所调解。经过黄世敏4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谈话和劝导,兄弟俩的隔阂终于解除,房子的争执随 着法院的判决了断,母亲留下的3万元财物也有了主。经该所领导主持,兄弟俩双双签订协 议,在清明节前将父母遗骨入土安葬,一场手足要相残的纠纷化解了。就文章来看,这毫无疑问是一个关于社会和谐的报道。讲两兄弟和好,有什么不妥呢? 谁也想不到,文章见报三年后,文中提到的“弟弟”张某找到编辑部,说当初的这个报道不实:(1)文中“扬言要杀死其兄,并将此事电告远在贵州的大姐啲说法不实,他并没有告诉他 大姐;(2)关于文中“在清明节前将父母遗骨入土安葬,一场手足要相残的纠纷化解了”的 说法,也不是事实,他与哥哥的恩怨至今都没有化解,他还在到处找他哥哥,因为母亲的遗 骨还没有安葬;(3)此报道出来后,影响了他在社区的形象,有人指责他“居然要杀兄”。事实真相究竟怎样?早报派人进行调查。经了解,张某在社区是有名的孝子,大家都称赞他很孝顺母亲,甚至有些人都不知道他 还有个哥哥。母亲去世后,兄弟两人发生矛盾,派出所来调解。张某称是迫于压力才与哥哥 签订协议的,事实上双方的矛盾并没有化解。那么,为什么事隔三年才来报社反映?这当中还涉及另外一起案件:张某在2007年借 了 32万元给闻某,而闻某的钱却被宾阳县的莫某骗了。在张某找闻某要钱的情况下,闻某 于2008年9月3日约莫某见面。张某、陆某等四名男子,将莫某非法拘禁。第二天,莫某 逃脱后报案,张某和陆某被宾阳县公安局抓获归案o 2008年12月28日,因犯非法拘禁罪, 张某和陆某分别被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张某工作丢了,妻子离他而去。他也不知哥哥搬到哪里去了。张某认为, 邻居们以异样的眼光看他这与报纸当初的报道有关。这事经过反复沟通,并协调西乡塘公安分局做工作,最终对方只提出一个要求,要求报 道莫某诈骗案,澄清他坐牢的原因。莫某以做药品推销生意为由,利用许诺付给借款人高利息等手段,在一年多时间里诈骗 10多人,共计555万多元。2009年12月2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诈骗罪 判处莫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这个诈骗案本身具有新闻性。2009年12月28日,南国早报以被骗555万元, 10余家庭陷困境为题,对宾阳籍女子莫某诈骗案进行报道。该报道中,对张某作为一个 诈骗案的受害人,是如何犯非法拘禁罪的,也进行了陈述。案例4:借条或有假债务却是真2007年10月30日,南国早报第16版刊发了串 通他人造假债“赔”了夫人又折兵一文,主要内容是:两口子离婚时,男方拿出借款总额 共5万多元的三张借条,说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女方一起承担。三名出借人也向法院起诉要 求男方还钱。连环官司打到法院,经司法鉴定,三张借条确实是男方所写,但借款时间与借 条上的落款时间有差异,短的有四个月,长的有一年。法院最后认定,单凭这些借条,无法 证实男方在借条落款的时间向别人借了钱。记者与通讯员合写的这篇报道,引起了当事人的不满:法院认为借条时间有差异,那是 因为欠的是亲戚朋友的钱,当初借钱的时候都用不着借条的,是因为打官司才补的借条,所 以这个时间差并不能说明他没有借钱。新闻报道的标题中,怎么能说他串通他人造假债” 呢?欠条有“假”,但债务不假。导语中还说“在司法鉴定下,男方及同盟者的图谋落空了”, 而欠钱的事情根本不是“图谋”,报道出来后,女方在一边得意呢。此外,报道中说面对鉴 定结论,陈某等三名原告当庭改口称”,事实上,借钱给他的三名原告并没有出庭,而 是由代理人出庭的,他们怎么会当庭改口”?另外,上诉的是女方,报道却写成了男方。对于当事人反映的这些意见,编辑、记者都没法反驳。无奈,只好以编辑、记者的名义 在南国早报11月13日第16版予以更正:10月30日本报16版刊登的串通他人造假债“赔”了夫人又折兵一文,标题未能准 确概括文章内容,更正为证据不够充分债务未获认可。内文中“在司法鉴定下,男方 及同盟者的图谋落空了”一句用词不当,应改为“经过司法鉴定,债主们的请求未得到支持”。 “陈某因对共有财产的处理不服,提起上诉”有误,陈某应为李某。“面对鉴定结论,陈某等 三名原告当庭改口称”,应为“三名原告的代理人当庭改变陈述”。特此更正。教训:这篇文章所写的案件是真实存在的,但在几个关键点上出了问题。从标题到内文, 需要更正的内容多达五处,“更正”更是长达190多字。这既有记者的原因,也有编辑的原因。 记者原稿中有两处差错:把上诉人搞混了,女方错成男方;债务官司的原告未出庭,却说原 告“当庭改口”。这是采访不扎实,对案情的理解不透彻导致的。而编辑在提炼导语和制作标 题时,加上了个人的主观臆断,影响了新闻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案例5: “性课程改革”乃子虚乌有2001年12月23日,南国早报头版刊发了一篇 题为众教师关注性课程改革的消息。消息称:本来只预计300人参加的南宁市中小学性 教育课程改革讲座,竟来了近3000位老师听课! 12月22日,在南宁市新城区政府礼堂举 行的讲座空前爆满,使得上千名老师不得不站着听课。到底是什么讲座吸引了这么多老师 前来听讲?原来这是由市教委主办的一个关于中小学性教育课程和学校管理的讲座,专门请 了这方面的专业人士来主讲下午3时后,记者又到讲座现场,虽然当天是冬至,但大批老师仍站在礼堂侧门外听课。 教师们说,他们都很关注这次性课程改革。而摆在礼堂前的广西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性教育课 程的教材,也被老师们购买一空。消息见报当天上午,就有读者来电指出,南宁市教委的这次讲座内容根本不是性教育 课程改革”,而是“研究性学习”。这篇消息的作者是一名记者和两名实习生。三个人写一篇几百字的消息,怎么还会如此 离谱?总编问记者是否到现场采访了,记者回答说到了现场,现场上的横幅就是这样写的。 后来来电多了,该记者也不敢这样说了,只说横幅的几个字掉了,看不全。按照内文叙述, 记者应当是两次到了现场,为何还会出现基本事实不清的情况?最后调查证实,记者根本没 到过现场,只是实习生到过现场。而实习生只是在会场外围看了一下,也没有进会场去看、 去听,根本不清楚人家在做什么、讲什么,凭着道听途说,看见一个性”字,就想当然地认 为是“性教育”。主办单位对这样的曲解很有意见。12月25日,南国早报在头版发了一篇解释性报 道“研究性学习”课程在邕受欢迎,对这次教研活动进行正确报道。同时,还一并刊登更 正:“本报12月23日刊登的众教师关注性课程改革一文,内容严重失实,其中性课程 改革应为研究性学习,当日的讲座报告主题是让教师走进研究性学习。对此,本报特 向读者及有关部门深致歉意。”教训:这则颠倒黑白的失实新闻,由于连最基本的事实都没有弄清楚,刊发当日,置疑 电话不断,早报颜面大失,可谓教训深刻。首先,在2001年,连大学都还没有开设性教育课程,怎么可能在中小学开设性教育课 程,而且还搞那么大规模的教研活动?如果记者多想想,多问问实习生,就可能会发现疑点。 其次,记者事先应向实习生交代清楚,到现场后一定要认真看、认真听、认真记,不能道听 途说想当然,更不能为了抢读者眼球”而去编造。对所采访的内容一定要理解。也许,实习 生到现场后,把研究性学习”理解为“研究”“性学习”,进而把“性学习”理解为“性教育”,根 本不知道“研究性学习”是中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从采访程序上来说,记者根本没采访 活动的主办单位,否则就不会闹出这样的笑话。再次,如果记者没有到现场,就不该在实习 生稿件上署名。记者作为实习生的指导老师,给实习生进行指导,改改稿件,把把关,不仅 是分内之事,还应该以认真的态度、严谨的作风作出表率,否则误人子弟。案例6: “桔树结南瓜”原是恶作剧2003年7月8日,南国早报头版发了一条消息, 标题为奇!桔子树上结南瓜,并配有照片。该消息说:7月5日,记者在玉林农业学 校的果场里看到,有一株柑桔树居然长出了一个南瓜,瓜体直径足有10厘米大,形同葫芦, 瓜顶上长出了一片桔子叶。据该校邱老师介绍,该校种植有5亩柑桔树,其中温州柑有50 多株,每年3月开花挂果,果树下间种有南瓜,同是4月开花结瓜。邱老师说,柑桔果树属木本芸香科植物,南瓜则属藤本葫芦科,两者相交”结果真的风 马牛不相及,但展现在眼前的事实又不得不让人称奇。消息见报当天一早,广西壮族自治区一科研单位的人来电说:“桔子树上能长南瓜,简 直是天方夜谭。”该消息是一名新招聘来的见习记者与通讯员共同署名的。遭到科研单位的质疑后,总编 辑曾认真地问过这名新记者:“到过实地没有? ”记者信誓旦旦地说,他亲眼看见过。7月9日,早报即派出部门负责人带着记者与广西农业科学院的几位专家一道,亲赴玉 林农校的果场,进行实地调查。车上,记者还说他到过现场,但到一个岔路口时,车子该走 哪条路,他却不知道,这才承认未到过现场,而是在通讯员稿件上署名,谎称自己采访过。农科专家赴现场观察,发现疑点颇多:南瓜已经变成土黄色,有些蔫了;桔子树枝与南 瓜的结合部,不见瓜蒂;南瓜上原来有瓜蒂的地方,有明显的挖伤痕迹。据此,专家认为, 这是某些人“有意或无意”弄出的恶作剧,是有人出于好玩或其他目的,把桔子树枝削尖后插 上小南瓜,“导演”出这个“奇观”。广西农业科学院科技处处长高国庆博士在现场对小南瓜进 行仔细观察后指出:桔子树上结出南瓜是不可能的。从植物生长的科学角度看,桔子属于木 本芸香科植物,而南瓜则属于藤本葫芦科植物,这两种植物的亲缘关系相差太远,桔子树花 粉和南瓜花粉是不可能相互传播授粉的。广西甘蔗研究所杨荣仲博士认为,这南瓜不可能是嫁接成活的产物,因为嫁接必须在木 本植物之间才能实现,而把一个南瓜嫁接到桔子树上,不可能成活。“只要把南瓜从桔子树 枝上扯下来,那么马上就会真相大白了!”那么,这个“新闻”由何而来?根据调查,玉林农业学校邱老师接到一名工人的报告后, 当即赶到现场查看,果然看到桔子树上结有一个小南瓜。他开始也不相信桔子树上会长出南 瓜来,于是将基地的所有职工召集起来,问是不是有人搞恶作剧,但没有职工承认。7月5 日,他向当地电视台“报料”,当地媒体进行了报道。身为农艺师的邱老师称,他之所以报料, 是想通过媒体报道引来有关专家进行深入研究。另外,文中“有一株柑桔树居然长出了一个南瓜”这句话,犯了一个低级的常识错误,“柑 桔树”是包含柑、桔、柚、橙等多种果树的统称,何来一株柑桔树”?对于再次调查的情况,早报在7月10日头版以南瓜是怎样“长”到桔子树上的?为 题,进行了报道。文末还附有一个道歉性质的说明:“本报此前因采访不实,曾轻易地作了 肯定报道。在此,谨向广大读者致歉!”教训:记者本人未到现场,轻信通讯员之言,在通讯员来稿上署名,导致假新闻出笼, 造成恶劣影响。如果记者想一想,从南瓜成形到变成黄色,起码要一个多月,为什么当初没 有听说过?再有,那个稀奇的南瓜一边黄一边白(内文如是说),这也可以看出破绽南 瓜并非一直长在树上。案例7:名之曰“落地” 2004年2月23日,南国早报第7版刊登记者署名的中学 校园“红娘”令人忧一文后,接到举报说这是一篇抄袭稿。经编辑部核实,原文是江苏都 市时报刊发的,题为中学校园竟有,媒婆”作怪,报道的是哈尔滨的事情。记者移花接 木,“落地”成南宁的故事,除了地名、人名之外,其他的情节都差不多。早报对该记者进行 了批评教育和处罚。然而,抄袭的情况并未就此终结。2005年8月,有读者举报,南国早报部分署名 为“本报记者”的文章涉嫌抄袭。编辑部为此进行了认真调查,发现有四名记者抄袭了人民 日报中国经济时报北京晚报等报刊的经济类报道,有的是部分抄袭,有的则是全 文抄袭。这种抄袭的手法,主要是将外地的稿件改个地名,“化”成南宁的稿件,具体篇目如 下:一、8月2日第44版今夏家电卖“节能”一文,三分之二的内容抄袭人民日报7 月11日第一版文章和市场报7月25日文章;二、8月2日第45版节能冰箱标准不一,要想看懂着实不易一文,抄袭消费日 报7月20日文章;三、8月4日第46版国产车“闯”世界任重道远一文,抄袭中国经济时报5月 11日的相关报道;四、8月9日第45版手机交友的尴尬经历一文,抄袭假日100/E消费头版文 章和拿开你的黑手(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一书;五、8月9日第46版手机游戏,开始玩真的一文,除第三部分外,其余内容从京 华时报精品杂志华西都市报抄袭、整合。六、8月12日第50版观望两月房价未见下跌一文,抄袭北京晚报8月9日的 报道;七、8月12日第52版路网加密“一石二鸟”一文,基本抄袭新地产杂志第34 期的一篇文章;八、8月18日第46版梳理驾驶员心情一文,抄袭中华网3月30日文章。对于上述八篇涉嫌抄袭的文章,编辑部对涉事的记者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通报批评, 以儆效尤,以增强记者的职业道德。教训:做人要诚实,作文也是如此。抄袭他人文章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不仅严重 违背新闻职业道德,有损报纸在读者心目中的形象,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从事文 字工作的人来说,抄袭是一种可耻的行为。记者可以借用、参考外地媒体的一些观点以拓展 思路,但绝对不能照抄照搬别人的文章。案例8:记者未到场写出“现场稿” 2004年3月29日,南国早报刊发了电头为“本报 扶绥讯”的报道市场起大火烧死两少女,反映扶绥一市场起火烧死两少女的事情。从稿件内容来看,记者似乎是到了现场的。但事后查明,记者根本没有去到现场,以致一些 细节问题出现偏差。2004年3月28日下午,记者接到一个报料,大致是说扶绥县城一市场有栋楼晚间起火 后报警,但消防人员迟迟未到,结果住在楼上的两名打工少女逃避不及被烧死。巧的是,报 料者当时正带有相机,于是拍下了图片。于是,记者电话采访了这名报料者。按报社规定, 记者在哪里写稿,就署哪里的电头,以此区别记者是否到过新闻现场。当事记者称:进报社 年,基本都在南宁写稿,糊涂地认为事情发生在哪里就可以挂哪里的电头,结果栽在扶 绥讯”上了。教训:针对扶绥大火烧死少女一事,随后报社派一名老记者带该记者一起去采访,走访 现场听到了一大堆牢骚话。记者就此写成一篇反映县城消防工作的深度报道扶绥火灾“烧” 出一串“? ”,消防部门和县城居民都认为站在他们的立场说了话,稿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这说明,一篇稿件出现问题,立即进行针对性的后续采访也可以争取主动。案例9:蹊跷泥石流夜班辨真伪2007年7月26日晚,南国早报社会新闻中心一 名记者将一篇与梧州市某单位通讯员合署名字的稿件,直接传给区域新闻中心处理,稿件主 要内容是:梧州7月25日发生重大洪灾,山体滑坡1379处,倒塌房屋1195间,泥石流致 13人死亡,26人受伤。区域新闻中心值班主任审稿后,觉得如此重大的灾情编前会却没有通报,遂产生怀疑, 马上打电话给记者核实。记者咬定确有此事。值班主任仍有怀疑,即向值班副总编请示。值 班副总编向总编辑通报,总编辑也认为近日无雨,灾情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同意慎重处理。值班副总编立即向梧州市有关方面负责人核实灾情的真伪。对方表示此事子虚乌有。此 稿遂被压下,避免了一场重大责任事故。后经查实,此稿是2006年6月10日曾在早报刊发过的一篇稿件,标题为紧急行动: 凌晨水上大搜救,作者即为该记者与通讯员。为辨明真伪,7月27日,早报派两人前往梧州调查。通讯员否认曾向该记者投过此稿, 并列出了多个证据。而记者表示,“稿件是通讯员稀里糊涂发给我的,我又稀里糊涂地交了 稿”。他强调稿件确实是通讯员发给他的,但是“邮箱里的稿件后来突然不见了”。由于记者 不能提供通讯员发来的电子邮件,早报认为该记者涉嫌恶意造假。教训:这则虚假新闻虽然被堵住,但很值得反思。首先,就算是通讯员真的传了稿件给 记者,但对于如此重大的自然灾害,记者只是在通讯员的稿件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并未进行 采访与核实,这显然有违记者的基本职业要求。其次,如果真有如此重大的自然灾害,电视、 广播及网络应当在当天(7月25日)有所反映,早报新闻热线也不会一无所知。大家在26 日白天都没有听说梧州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怎么可能在晚上突然出了这么一个爆炸性新闻? 再次,记者未按规定程序上传稿件。按早报规定,记者只能将稿件传给本中心的值班主任, 如果该稿件要转给其他中心编发的,也是由本中心值班主任审阅后再传给有关的中心值班主 任。而该记者作为社会新闻中心的记者,却直接将稿件传给区域新闻中心值班主任,明显违 背了传稿的程序。案例10:人虽在现场 稿件“没现场” 2004年4月7日,南国早报刊登男子“连环 劫”众人齐来擒一稿,但与同城某报相比,稿件质量差距过大。经查,接到这条报料后,两名记者骑上摩托车就去青秀山采访。他们在一个山寨门口听 一名男子诉说:有个人打劫出租车女司机,司机跳下车走了;这个人又拿刀打劫山庄内一垂 钓老者,被保安发现并最终在鱼塘里被抓住。后来一名出租车司机也过来说:他听到同伴呼 救赶来,并对女司机如何摆脱歹徒进行了简单叙述。可是,两位记者并没有去采访当事保安。 两人在采访回来的路上,遇到同城某报的记者,其中一人还嘲笑别人来晚了。当晚,“嘲笑者”不见人影,另一记者将所见所闻写成不足900字的稿子上交。没想到第 二天,同城某报做了足足一个版面,将保安如何、出租车司机如何、“西边雨”呼叫中心如何, 描写得有声有色。而对这些新闻当事人,早报的两位记者压根就没去采访过。在后续报道中,早报派出记者重新采访各方当事人,还原现场,到看守所采访劫案嫌疑 人,又写分析又作探讨,连发几篇稿件进行补救,算是亡羊补牢。教训:一、采访时,应想尽办法采访到位,尽量接触相关各方,并用笔记本记下他们的 说法,千万不能偷懒。当时,记者去采访时,完全就是听,没动手记,更没有全面采访到该 采访的人。回报社后靠回忆,写出的稿子也是粗枝大叶。二、作为老记者,不管是自己采访 还是带新记者、实习生采访,一定要担负起责任来。采访写稿要尽量亲力亲为,至少要看过 稿子才上交。三、作为记者,一定要有自己的思想。我们说新闻客观,是指事实。今天的 记者不能只是记录,还要对自己所记录的事件,进行分析、组合、深加工,从而写出有思想 的新闻作品。现在回过头来想,这两名记者当初之所以搞砸,就是因为没有认真去思考、分 析,看不到事情背后隐藏的新闻价值,因此对该采访什么、如何写稿没有把握,听到什么写 什么,没听到也就当做不存在。如此缺乏新闻思考是不能成为好记者的。案例11:上错客车门全文系杜撰2007年9月6日,南国早报第10版刊发了记者 与通讯员共同署名的稿件上错车门:买此车票乘了彼车。见报当天,文中当事司机来报 社反映内容失实:(1)此事不是9月5日发生的,而是8月12日的事情;(2)此事不是 上错车,而是一辆车坏后,由另外一辆车来接送乘客;(3)车辆不是由隆安开往广东,而 是由广东开往隆安,在到达南宁坛洛时出现故障,另一辆车才从隆安赶往坛洛接送乘客。经 编辑部调查了解,证实了司机的说法。据通讯员说,9月5日上午11时许,他按惯例来到坛洛治超站,问有什么新鲜材料可 写新闻,一队员告诉他好像有,材料存在站里电脑的站长信箱”。他打开后,看见了一个由 治超队员韦某提供但内容不够详细的搭错车事件。当时已换班,无法找到韦某当面核实情况。 另一队员告诉他,乘客说确实发生了坐错车的事,“好像就是上一班发生的”。由于当时队员 也留有照片,通讯员想当然地认为就是当天(9月5日)发生的事,于是赶紧写出稿件用电 子邮件传给各媒体的跑线记者。该信息的原始记录人韦某说,该记录确实是他放进站长信箱”的,里面记录得比较粗, 但与见报的新闻叙述基本一致,可是事情是发生在8月12日。韦某表示,他们一般是当天 发生的事当天记录,并传到“站长信箱”,所以一般都没有在记录上写时间。可以说,此稿是通讯员将一个片言只语的记录,在没有经过任何核实的情况下,就,合 理想象”为一个“搭错车”的新闻,并发给报社跑线记者。而跑线记者在通讯员来稿中加上自 己的名字,就提交给值班主任。9月6日当天,南宁市有三家报纸刊登了这篇新闻,只是在 图片选用方面各不相同。教训:有的通讯员为了完成任务,常会进行编造或合理想象”。记者未经采访,就在 通讯员的稿件上挂名,从职业操守上来说,是不应该的。对于通讯员提供的稿件,有的记者 的采访只是停留在“采访”通讯员上,向通讯员核实有没有这样一回事,而不是进一步采访新 闻稿件中涉及的当事人。如果通讯员的采访有问题,记者也就跟着出问题了。记者采访通讯 员,实际上是“记者采访记者”,不是真正的采访。有的记者把与通讯员的联系当成采访,把 通联工作当成新闻采访,这是对新闻采访工作的误解。案例12:重金买“燕窝”记者“没脑壳” 2007年7月20日,南国早报刊发一老人 义务照料燕子十八载一文。从标题上就可以看出,这是一篇题材不错的社会新闻,但文章 中说到“有人贪图这个燕窝的使用价值,想用重金买下。这就让人笑掉大牙:此燕窝非彼燕 窝,记者把两种“燕窝”搞混了。作为珍贵食品的燕窝,是金丝燕在海边岩石间筑的巢,是金丝燕吞下海藻后吐出的胶状 物凝结而成的。在东南亚一些地区,为了获得这种珍贵的燕窝,现在也有人工养殖金丝燕的。 而作为普通家燕的燕子窝,是衔泥而成,并没有什么食用价值。就算真有人出于好奇想收 藏”,也不至于花“重金”去买,因为这种家燕窝实在太普通,在农村,好些人家的屋檐下都 有。教训:记者写稿时要用脑子想一想,不能生吞活剥。当时,某电视台播一条北京纸馅 包子”的新闻,最后被证实是一条假新闻。早报总编辑蒋钦挥就此写了一首评报的打油诗, 题为记者不要没脑壳一有感于“重金买燕窝”,兹录于后:早报“新闻”何其多,个别记者没脑壳。燕窝要用重金买,此窝原是泥一坨。一窝泥巴腥臭味,重金买来做什么?三岁小孩都知道,燕子衔泥来做窝。记者不是天外客,燕子做窝应见过。脑袋长在木头上,此燕窝非彼燕窝。编辑主任没把关,一路绿灯竟通过。早报声誉受损害,读者笑掉牙几颗。想起当年几多错,半夜辗转睡不着:桔子树上结南瓜,头版照片出差错;有毒饼干现市场,只因饼干能点火;粗心编出“性教育”,投诉电话几十个;低级错误常见报,老总脸面没处搁。陈年老账要常翻,警钟长鸣在耳朵。“纸馅包子”教训深,记者主任端一窝。事发北京想本报,敲敲脑壳好处多。案例13:正面写先进记者挨耳光2001年7月,广西各主要媒体都采访报道了自治区公 安厅的一名先进人物。这名先进人物是一名法医。南国早报一名女记者根据公安厅政治 部提供的基本材料加上一些采访,稿子很快就写好,由记者与通讯员共同署名,于7月4 日在南国早报见报。见报后的第三天,记者来报社上班,刚进大门,就被门卫叫住,说有人找。来访者是两 个30多岁的女人,一问清记者姓名,其中一个女人便挥手打了记者一记耳光。记者当时是 一头雾水我招谁惹谁了!事后才了解到,打耳光的女子是那名法医的前妻。据她称,她 打记者的理由是报道中有这么一句话:“妻子也常埋怨他工资还不如医院的医师,并最终由 于不能忍受他工作太忙,不能照顾好家庭,和他分了手。”这句话让她无颜面对周围的人, 而真实的情况并非如此。夫妻离婚的原因,只有当事人清楚,而且这属于个人隐私,的确不该写进新闻报道中。教训:写先进人物的正面报道还要挨耳光,这在新闻界应该说是很少见的。后来,这名 女记者总结:“这记冤枉的耳光也给我提了个醒,在今后采写典型人物等正面报道时,一 定要采访所有相关的当事人。”写正面报道也会惹出麻烦来,这给我们以警示:正面宣传同样也不能马虎,也要认真采 访核实,要有分寸,不能为拔高一方而贬损另一方。在报道当前取得的成绩时,不要轻易地 把过去说得一无是处,搞“今是昨非”。对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或简报,记者要本着对读者负责的精神进行核实求证。过于依赖 部门简报,就容易失去独立判断力。部门简报毕竟是内部的工作简报,看到的人不多,就算 其中有什么差错,内部人一看就知道是打印错了或校对出错,在部门内就能消除错误,不会 造成什么社会影响。大众传媒则不一样,一份报纸有几十万上百万读者,其判断能力千差万 别,有些人是不能辨别报纸上的错误的,有的人还可能别有用心地夸大、渲染这种错误,这 就会造成不良后果。案例14:普法案例引发百万诉讼南国今报创刊初期,曾经开辟了一个名为“律师 看法”的普法栏目,讲述法制案例,并由律师点评分析,讲解其中的法律关系,向读者宣传 法律知识。这个栏目的主要线索来源,是由律师或司法机构工作人员提供案例及相关法律知 识,由记者整理成稿。这种操作方式中的疏漏,曾引发过一场索赔100万元的诉讼。2003年11月28日,“律师看法”栏目以收回贷款未入账,借贷人有无责任?为题, 刊发这样一个案例:2002年5月,广西鹿寨县一信用社主任周某把5000元贷款贷给居民陈某,贷款期限一 年。次年5月,陈某把贷款偿还信用社,由周某收回,并给陈某出具了一张收条,但周没有 把该笔贷款存入信用社的账户。8月,周某因为其他经济问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并被免 去信用社主任职务。新主任上任后,对陈某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其偿还5000元的贷款及 利息。这条线索是由一位律师主动提供的,并说明是律师事务所接到的咨询电话。在文中,这 位律师还点评:本案中的借款人陈某已经将借款偿还给信用社,法院对信用社要求陈某偿还 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该文刊登后,引来了一场索赔100万元的诉讼,起诉方为鹿寨县农村信用社。原告在诉 状中称,案例中虽然只提到“鹿寨县一信用社”,看似对电话咨询采取了文字上的技术处理, 实际上鹿寨县只有一家信用社,并无二家,无论如何进行技术处理,都不能避免较强的针对 性和指向性。另外,鹿寨县农村信用社经过调查,并无周姓主任,也没有发生过上述案例, 南国今报刊登的普法案例不实。由此,该信用社认为自己的声誉受到影响,起诉至柳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广西日报社(南国今报)索赔100万元。记者随即详细询问提供线索的律师,对方只能承认是自己虚构的案例,没有想到引起这 么大的麻烦。教训:无论是写事件新闻,还是写普法案例新闻,真实性都是第一生命,哪怕是普法 案例,都要进行深入核实,核对线索内容,确保稿件的真实性。此外,在实际生活中,确实 有些律师通过虚构案例,来说明法律关系,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必须要求律师说明情况, 同时稿件就不能指名道姓地详细说明事发地点、单位、人物,以免对号入座”。在提及虚构 案例时,可用“假如”、“假设”等字样,标明只是为了说明问题而举例,并非确有其事。案例15:把男看成女眼见不为实2010年7月5日,南国今报刊登了题为女子搭 乘摩的寻友下车后莫名大出血的消息。消息说:昨晚8时40分许,一名女子从柳州市中 医院门口搭乘摩的至柳石路西二巷后,腹股沟处大动脉莫名大出血。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 后发现,该女子已经身亡。据搭乘该女子的摩的司机称,死者在乘车过程中无任何异常反应, 直到到达目的地后才出现不适。至当晚10时30分许记者离开现场时,法医还在就女子死因 进行调查。余下的叙述通篇都是围绕“该女子”展开。全文不到1000字,出现当事人“该女子”、“女 子”的说法有多处。然而次日同城其他媒体报道的同一事件说死的是男子。后来经核实,是 南国今报的记者把性别弄错了,还辩解称看着像个女的,旁人也说好像是个女的。当 天报社热线接到许多质疑和嘲讽的电话,说今报记者瞎写。为了给读者一个交代,南国今 报责令记者作一后续报道,以澄清事实真相。教训:记者亲临新闻现场,目的就是要记者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核实、确认一些基本 事实,所谓的“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然而在这篇稿件中,记者虽然到了现场,却“眼见不 实”,也没多带上几个问号,采访中作风浮躁,粗心大意,连死者的性别,都要靠旁人告知 和猜测,这是造成这起差错的原因。案例16:为了找看点编辑乱定性2004年6月23日南国今报第4版有一篇报道, 标题很是醒目一一酒后司机撞死“好色”青年。事实果真如此吗?2004年6月22日,融安县一名通讯员来稿,报道了 6月20日晚上融安县浮石镇发生 的一起车祸:一男青年在过马路时只顾着与路边店的女子打招呼,未注意身后车辆,结果被 一名酒后驾车的司机撞死。来稿原文标题中有“好色青年”字眼,该版编辑认为这是一个新闻 眼,而且颇有“看点”,就保留在标题上。稿件见报后引起死者家属不满,他们认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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