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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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财务管理制度责任部门会计部、资金部2011年与2010年制度相比主要修改的内容主要修改内容第五条修改为:“宁夏瀛海集团设置集团总部财务管理机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集团审计部、集团会计部、集团资金部。主要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控股公司和委托经营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政策、税收法规进行财务和税收、资金核算。”修改内容详见后附制度。修改时间2010年12月1日特别说明2011年制度以此页附后内容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集团大发展,提高集团整体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以及各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的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会计核算办法遵照本制度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夏瀛海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参股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第四条 宁夏瀛海集团设置财务总监,全面管理宁夏瀛海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参股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的财务工作。第五条 宁夏瀛海集团设置集团总部财务管理机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集团审计部、集团会计部、集团资金部。主要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控股公司和委托经营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政策、税收法规进行财务和税收、资金核算。第六条 审计部主要职能:1、经济监督;2、经济评价;3、经济鉴证,其目的加强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杜绝徇私舞弊;提高集团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提高集团整体经济效益;促进集团可持续发展。第七条 会计部主要职能:按照国家财务有关政策法规、集团财务制度,提高集团财务机构高效率、高效益运作,准确、及时地提供集团各项决策所需财务支持信息,指导和监督各公司财务工作。第八条 资金部主要职能:全面负责审核、汇总、统筹调度资金;定期提供资金收支情况及结存状况报告;分析预算与实际情况的差异,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合理预测资金需要量,防止盲目筹资; 综合分析各种筹资渠道、筹资成本,求得各种筹资方式最佳组合;安排好资金供应时间,确保资金筹集与经营活动的协调一致;核算内部资金使用成本,考核各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第九条 各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本公司预算管理、成本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执行集团的有关规定,保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做好财务控制、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积极筹集资金,合理使用资金,以最节约的资金支出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第十条 各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对本公司会计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对公司财务信息及电子化信息完整、安全负责。第十一条 集团及各子公司计划财务部向其直接领导和股东负责,及时向管理层提供各种决策经济信息。同时要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第二章 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 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加强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减少不合理的占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第二条 货币资金是企业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资金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资金部和各公司计划财务部作为资金管理、监督使用部门。第四条 为了减少因分散管理,导致的现金沉淀增加,节约资金成本,集团对各子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帐户与支出帐户分开。第五条 集团制订统一的全局融资管理规定,对融资决策,融资主体、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融资过程监控,融资效果评价、资本归还相关事务做出决定,保障整个集团融资合理有序。第六条 集团、各子公司均可对外办理银行借款,但子公司必须取得集团执行董事授权,方能办理贷款业务。第七条 集团、各子公司计划财务部应依据本单位资金收入预算,作到应收尽收,不留死角。应收账款实行红线控制在销售收入的10%-15%,并一年之内回收,防止长期拖欠。超出控制红线的,必须及时提出警示信息;加强对存货占用资金的控制,防止积压和超储;其他应收款力求在发生年度内结清。第八条 针对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集团资金管理中存在和出现的新问题,各计划财务部有责任提出修改补充,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第九条 严格按照货币资金的授权审批,对于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计划财务部经办人员有权拒决办理。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后合理的手续办理支付业务。第十条 本企业现金结算的起点为2000元。(1)、公司现金的支付范围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津贴、奖金、医药费和差旅费等。支付给城乡居民的劳务报酬款及采购农副产品的款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公司急需处理的一般应急事件,经财务主管同意后方可支付。特别事件或数额较大(超过5万元)需请示集团主管领导逐级批示后方可办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2)、核定的库存限额2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必须送交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凡超过库存现金而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3)、严格现金收支核算,做到先凭证后收付,记帐凭证必须由会计人员填制,同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和记账凭证,凡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予以办理,收入现金必须经过验钞机等检测。(4)、空白的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电汇凭证等结算凭证,由出纳在保险柜中保管,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计划财务部经理、出纳员分管并用制。即:出纳保管填开支票等凭证,印鉴由计划财务部经理保管、加盖。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并注明委托使用范围。不得在空白支票和结算凭证上预盖印鉴备用。(5)、计划财务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等现象发生,上述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6)、任何单位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现金收入都必须交回计划财务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视同贪污将依法处理。(7)、各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银行开户、银行结算和票据结算等业务,不准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8)、开设账户,须报申请,经集团有关领导核准后方可办理。不得提供公司账户为他人(公司)谋利。(9)使用票据结算业务的,必须严格将票据号录入NC财务系统中备查。必须按照发票和购货合同上的印章签发支票,经办人不得无故变更收款人名称。经办人提供的收款人名称与发票和供货合同上的印章单位不一致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10)、各子公司发生的经济往来,除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转账支票、承兑汇票结算、电子汇兑结算)第十一条 货币资金支付及审批(1)、支付申请 部门或个人因公需要支付货币资金时,必须提供具有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的支付单据:如借款单、发票、收据,合同等;购买固定资产及大宗物资用款还应准备经济合同、相关部门申请及集团批示等相关证明。(2)、支付审批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单据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及所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批并签字。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支付款项并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拒绝批准。(3)、支付借款或预付货款前,先要对其收回可能性作出预测,若其不能及时完全交回所借款项,财务人员必须提示风险,形成文字记录档案并上报集团有关部门。若当事人或经理继续借支时,必须有经理担保此笔业务,出现问题,担保人共同承担。存在风险而未提示公司的,经办人员和财务负责人风险共担。(4)、支付复核计划财务部经理对经审核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如下: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付款手续及相关单位是否齐全,报销单据是否真实、合法、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领导是否已在借款借据或报销单据上签字。支付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交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再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5)、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会计人员审核无误的支付单据填制的记帐凭证,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手续。出纳人员对支付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负有再审核的义务。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单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按规定用现金支付项目以外,其他业务必须银行结算,并及时取得银行单据。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计划财务部为集团总部代收代付资金,由集团资金部监督管理,做到账目清楚,应收尽收,应付及时足额。第三章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第一条 各子公司销售商品时不得收商业承兑汇票。第二条 业务人员收到银行汇票原件审核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交给财务部出纳办理交接。第三条 接收银行汇票时客户要求我方开具收款收据的,出纳根据审核无误后的汇票开具,收据用途或备注栏中应注明货款、承兑汇票、票号等字样。第四条 计划财务部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账,逐笔登记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应收票据到期结清后,应在备查账内逐笔注销。第五条 计划财务部收到销售部门交来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及时到银行办理协查认证手续,以防假伪票据的发生。第六条 经协查认证的银行承兑汇票。要及时交于集团资金部统一收存、并妥善保管。否则出现问题,谁负责,谁承担。第七条 银行汇票经背书转让后,与收票人办理交接手续,收款人的授权委托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上签收或者开具收款收据,同时登记汇票使用账薄,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帐务。 第八条 出纳必须时时查验汇票是否已到汇票到期日(提前7天办理托收),出纳应及时办理托收手续。第九条 银行汇票的托收款项到达公司账户时,根据回款单相应处理帐务。第十条 办理背书转让、银行托收过程中出现由于客户提供汇票存在不符合要求退回的,由销售部与业务人员联系解决。第十一条 出纳每月10日前将保管的商业汇票与会计账目中的“应收票据”、汇票登记薄核对一次,并将核对结果报财务部经理。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计划财务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在办理完相关验收手续后于3日内与集团资金部做移交代保管手续。第十三条 如不能及时上交的要妥善保管,各子公司计划财务部在所辖地区申请资金代管专柜,办理银行托管;规避节假日有价证券风险。且必须做好登记备查簿。 第十四条 资金管部必须于到期前十五日提示公司办理返还票手续并负有监管督促办理托收、背书转让等手续的责任。 第十五条 集团审计部、资金部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果各子公司财务部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工作,经审计部或资金部检查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员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经济处罚;如果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所有损失将有相关责任人员全部承担。第十六条 汇票在从客户取得送交公司财务过程中发生毁损、丢失、被盗的,应立即向集团财务总监汇报,并向客户索要汇票复印件,在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催示公告主张票据权利。发生费用由丢失、毁损的责任人承担,不及时汇报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第十七条 收取汇票后不按时上交财务部挪作他用的一律按照挪用公款论处。第十八条 因现金紧张需要贴现的,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经集团资金部批准后实施。第十九条 各子公司申请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参照本条执行。第四章 应收款管理制度第一条 应收款管理总原则: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三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各子公司计划财务部和销售部,计划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计划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第四条 应收账款客户资料经办人员需妥善保管,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以防公司重要客户流失。第五条 计划财务部门应于次月5日前向销售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该表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后报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安排进行账款回收工作。第六条 业务员收帐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第七条 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帐款。第八条 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收款不报或私人占用收回货款。退货不报或私人使用退货、积压退货。不得转售图利。第九条 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不予发放,社保手续不得办理转移,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移交手续完成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出纳人员负责。 第五章 应付款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操作,加强对应付账款的管理,保证应付账款的准确性和有序支付,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水平,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应付帐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第三条 企业应付帐款入帐时间的确定,应以与所购物资的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劳务已经接受为标志。第四条 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第五条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第六条 、 应付账款挂账要严格按照集团规定程序。对原始采购票据认真审核,对采购质量验收单、数量入库确认单、在纸质资料收集完整后,在集团办公系统中录入、按照权限逐级审批后才能做挂账和支付等手续。第七条 应付帐款一般在较短时间内支付。有些应付账款由于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支付,或者将应付帐款转给关联方等其他企业的,无法支付的或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对外)、“营业外收入”(对内)科目。第八条 企业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商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也可以通过“应付帐款”科目核算。第九条 “应付帐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第十条 对已经登记的应付款项要按月结算,要定期与对方单位或个人核对所登记应付款项金额是否相等,如有差错要及时查找原因,保持双方余额一致。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计划财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应付款项明细表,向公司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反映应付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等信息,及时分析应付款项管理情况。第十二条 对大宗材料必需按审批后的预算计划和合同进行采购,限定在最小储量和最大储量之间,对于超计划采购物资,计划财务部有权不予挂账结算。第六章 存货管理制度第一条 存货管理的范围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在产品和产成品的入出库及库存的管理。 第二条 存货的计价原则1、外购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实际成本法,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资源税等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价;主要材料及部分辅助材料(需要过磅后计量的)的入库数量以磅房磅单为准,其他存货以库管员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库管员对应出具存货入库单。2、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包括制造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料、工、费等实际支出;3、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该存货的公允价值或者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该存货的公允价值或者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其他相关费用计价;4、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第三条发出存货的计价原则:主要材料、包装物、在产品、库存商品、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发出单位成本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第四条 采用实地盘点法对存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按不同存货类别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盘点检查。盘点时,由供应、生产、仓库、质检、财务等部门组成财产清查小组,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查找盈亏、积压等原因,编制盘存表,提出处理意见。参与清查的人员应在盘存表上签字,以示负责。第五条 存货盈亏处理:盘盈、盘亏、毁损的存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1)、根据各公司的情况,特规定2,000元以下、50元以上,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周转容器等,为低值易耗品;(2)、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按规定计划申购,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方能选购;(3)、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单位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4)、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并进行会计处理。要按各使用单位、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帐(包括数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并与计划财务部门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进行登记;(5)、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和按照规定对入库残料的作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所有离开本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第七条 包装物(1)、本制度中的包装物特指水泥包装袋,必须建立包装袋专项管理,由供应部负责,计划财务部监管。(2)、包装物采购按合同执行,控制好最佳库存量。(3)、包装物领用需经包装车间主任申请并在领料单上签字,经供应部负责人核准,由库管员签字并按核准数理发出。领料单上必须注明发出袋子的编号、供应厂家。(4)、出库包装袋在包装过程中出现破损的,需交回破损袋,库管员检查袋子编号是否为发出袋子,按同等数量给予补发。第八条 产成品、半成品(1)、生产车间加工完成的产成品,经过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并签字后,填制产成品入库单,连同产品交成品仓库验收入库,车间和成品库的经手人要在入库单上签字,作为入库的凭证,“入库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仓库留存,作为进行产品明细核算的依据,一联退给车间,作为产成品交库的依据,一联交财会部门记账,月末各方的合计数应按产品品名规格和数量核对相符。(2)、对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妥善保管,按产品类别存放,对销货退回的产品,也应办理相应的验收入库手续。(3)、销售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管理发出产成品。是产成品(水泥、熟料)、半成品(熟料)的主要负责部门。(4)、每月终了,销售部门、计划财务部门要对产成品、在产品进行实地盘点。核实数量,与账薄和系统存量进行对比,必须做到销售、财务账、物多方一致。 第九条 库存管理 :保管员应设置各种存货保管明细账,并依据出入库单进行账簿登记,经常与财务核对账目、实地盘点实物,保证账账、账实相符。物资要堆放整齐、标签清楚、计量准确、存放安全。保管员对存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对用量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物资应每月盘点一次,对于所有存货至少要一年彻底清查一次。对于金额巨大的存货。计划财务部要每月进行清点,核实数量。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或者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第二条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为采用年限平均法。固定资产的分类、使用年限、残值率。类 别估计使用年限(年)估计残值率(%)房屋及建筑物205机械设备105家具工具器具55运输设备55电子设备35第三条 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第四条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第五条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第六条 对固定资产购进实行预算管理,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可行性分析,报执行董事审批后方可购买。第七条 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建账核算,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做到账、实物、卡片三者相符。第八条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点过程中,认真核对账面数量,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第九条 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负责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1)、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后造成的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盘亏、报废发生净损失超过5,000元的应书面上报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进行会计处理,数额较大的报集团审批执行(3)、对于经过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经集团批准后,及时清理,该出售的要出售,该报废的要报废。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第十条 在建工程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自营建造工程、发包建造工程、待摊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第十一条 未经允许,各公司不得将固定资产出售、出租。第八章 费用管理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的工作,完善集团及各子公司的报销程序及规定,合理控制公司经营费用,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对各项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各项费用开支均应依据年度经营计划中的预算执行。在计划内,各子公司、部门可在相应的预算权限内开支,超过预算的,应履行特别审批和程序。第三条 各项费用开支根据使用部门不同分别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制造费用中分类核算。第四条 员工出差,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享受相应标准的住宿补贴、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市内履行公务不享受出差补贴、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第五条 子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考虑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出差日期,逾期出差应向上一级主管负责人报告,对因公出差人员,按相应标准报销出差费用。第六条 费用审批及报销流程。各项费用开支,必须经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和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并按以下报销流程办理:粘贴票据单据应票据会计预审发票部门审核财务审核经理签字会计制单支付或下账未通过第七条 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1)经办人员在费用支出时,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以下凭证视为合法凭证,准予报销:税务机关批准的带防伪水印底纹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2)经办人员取得的合法凭证时,应按要求规范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3) 经办人取得报销凭证时,凭证内容应填写完整;住宿发票填明起止日期及天数,否则不予报销(除特殊情况外)。(4)经办人报销支出费用时,报销内容应符合报销凭证的使用范围及性质。第八条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或报销,应据实认真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由各部门经理审签,总经理签字以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第九条 借款人须在公务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结清借款,以前借款款未还清的,后续借款不予办理手续。每年12月31日前,除12月下旬借支的款项外其余所有个人借支的备用金都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一次或分次从工资中扣回。第十条 员工出差地点分为类地区、类地区,其中类地区包括经济特区、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广州及其他省会城市;类地区是除类地区以外的城市。第十一条 出差费用实行全额包干制,具体包干标准见下表(元/日):管理人员的出差补贴:地区类别补贴名称类地区类地区住宿标准220元/天160元/天其他补贴(含出差当地交通、餐费及本市往返机场、车站交通等)100元/天100元/天合计320元/天260元/天操作层员工的出差补贴 地区类别补贴名称类地区类地区住宿标准80元/天60元/天餐费补贴15元/天15元/天合计95元/天75元/天第十二条 操作层员工与管理层员工一起出差时,由带班管理人员控制各项开销,不得超过按照人员的出差补贴标准,费用报销时凭发票报销。第十三条 报销凭据必须是出差地实际发生的票据,费用包干部分凭发票报销(发票金额大于费用包干标准的按标准报销,发票金额小于费用包干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报销)。第十四条 出差天数以离开之日(含)起至回来之日(含)止;住宿补贴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第十五条 司机带车出差且当天不能返回的,实行每天住宿、生活补贴包干,不享受交通补贴,标准参见操作层员工的出差补贴。第十六条 职工按照规定探亲,一律凭办公室批准的探亲申请表(见附件二)。探亲结束后,可以于探亲假休完回公司报到的五日之内,到人事部相关负责人处填写探亲报销单,人事专员、财务会计审批后可以实报实销。第十七条 凡市内办理公务的业务经理及以下人员,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出租车的,事先必须取得部门经理的批准,实行实报实销。第十八条 因公发生的通信费用的报销实行限额、实报实销制度。公司领导的通信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其他人员报销参照公司电话费年预算表执行。第十九条 报销人员在实际报销时,需要向财务部提交正规的通信费缴费发票。第二十条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办公室电话的使用情况,员工除了因公业务需要之外,不得使用公司电话另作他用。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人员因公接待外单位人员,需要到外面宴请的,须事先取得部门经理、负责人同意,否则不予报销。部门需安排接待工作餐的,须经部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记入部门招待费。第九章 税费管理制度第一条 企业设置“应交税费”一级科目,核算各种税费,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第二条 销售与涉税会计必须在当地税务机关及企业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准确的将各类税务资料(含网上电子报税资料)备齐。第三条 上报的各类报表必须由计划财务部经理审核无误后方可报出。对没有审核而上报给企业造成损失,填报人和审核人均负有责任。第四条 计划财务部经理须根据集团年初制定经营计划、纳税筹划,控制和安排好月度计划。第五条 计划财务部经理每月需对各类账薄进行综合审核,因对账务审核不严,出现明显税收错误造成损失,计划财务部经理及相关岗位负均负有相关责任。第六条 具体税收核算按会计核算办法执行。第十章 权益性资产管理第一条 各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集团总部制订的本年利润实现方案,筹划月度、季度、年度利润目标,上报总部领导批准实施,集团会计部备案核查。要保持和总部要求目的高度一致,不得人为提高或降低公司年度利润水平。第二条 集团会计部管理集团企业权益性资产。按照集团具体部署,办理企业的增资扩股及股权变动等事宜和相关会计处理业务。企业的股权结构调整等有关事项,必须经集团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条 企业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弥补。税法规定年限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或者经集团审议后,用盈余公积金弥补。第四条 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会计结算部拟订方案,经集团批准后,按照以下顺序分配:(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三)、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集团决定。(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在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酌情向投资者分配。第六条 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度未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条。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三条 公司不得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和集团规章,随意改变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第四条 公司不得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第四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0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30日内完成,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第五条 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第七条 各计划财务部次月必须对上月成本、费用、收入进行月度分析会,根据成本费用等信息向公司经营层提出节能降耗的办法。第八条 季度未招开集团季度经济分析会,财务、有关部门必须积极认真组织,财务部门须及时向有关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应的资料,资料要求必须真实可靠。第十二章 电子信息化管理第一条 集团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布控网线、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工作人员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第二条 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集团现有“瀛海OA办公系统”,“瀛海NC财务系统”,“农行资金管理平台”,“公司网上银行”。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报请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修改、调试,调试完成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块的正确性。第三条 NC财务系统资料需做到每日备份。计划财务部每月于10日前对上月会计信息资料进行月备份。第四条 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时必须按要求进行合理操作。根据许可的权限和密码进行相应业务操作。不得擅自进入他人权限内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第五条 财务软件引进处于年中的企业,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至年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完全采用微机账后,月未结账完后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的全面人工检查。以免操作过程中误操作而影响后期的账务。第六条 企业网上电子银行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电子银行支付程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的证书、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不得将证书转借他人,管理员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使用。第七条 因将本人使用的权限和密码告知他人使用的。造成的所有后果将由其全部承担。并根据情节严重度及对系统的破坏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 所有软件、硬件的使用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使用者有对其保护的义务。不得对外泄露软件网址及相关信息。 第九条 未经允许,使用者不得将电子信息进行拷备、复制、外传等操作。因其外漏企业信息造成损失的全部由其承担赔偿。对有意破坏硬件、删除软件、电子文档资料行为的。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其承担赔偿。第十条 离职人员离职前必需将自己使用的电子信息密码及软件操作权限信息置为公司共用信息。不得删除,否则不得办理离职手续。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条 除当年及前一会计年度会计凭证以及帐薄由计划财务部自身归档保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人员在集团备案)外,其余年度会计帐薄有集团指定专人,存放于专用档案室。第三条 会计档案具体包括会计记账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银行余额调节表、纳税申报表等,与企业相关的内部产量、成本费用、收入、利润核算表和现金盘点表、存货盘点表、电算化会计信息及电子文档信息等,同样按照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管理。第四条 按照会计档案不同,分别建立会计档案备查登记薄,按照档案分属的时间、类别不同分别登记。第五条 年末,按照时间先后不同,分别合订各种报表、纳税申报表、盘点表,按照账别不同,对记录经济业务的账页编排页码并合订,并在档案封面详细填写档案的截至时间、名称、管理员等,分类整理会计档案。第六条 会计档案不得外借或拿出财务部、档案室,查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然后有经办会计给与查办相关业务。第七条 经常核查会计档案,确保档案数量与账薄登记相符,对于丢失、抽调、销毁会计档案的行为,应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追究档案管理员的责任。第八条 会计档案应实行无限期管理制度,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有集团统一计划后,派出相关人员与公司财务部共同办理。第九条 各子公司会计档案统一由综合管理岗(统计与合同管理员岗位)管理。第十条 会计档案管理调动时必须严格按履行交接手续,因交接手续不全造成的后果有接交人负主要责任。第十四章 附 则第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企业会计准则及补充规定执行。第二条 本制度已经规范的,按制度执行;未规范的按瀛海集团的现有相应制度执行。第三条 本制度与新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会计核算办法、瀛海集团费用报销制度附后。第五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宁夏瀛海集团。第六条 本制度经集团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附: 会计核算办法 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资产管理办法会 计 核 算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统一规范各子公司会计政策和有关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宁夏瀛海集团财务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会计政策:是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为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其变动,以及经营成果,在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所选择及一贯遵循的、适合本企业情况、并能公允地呈列其业绩及财务状况的特定会计原则,以及遵循这些原则而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第三条、 制订原则:本着合法、合理、客观、有效的原则,突出单位统一性,体现行业特殊性,增强业务操作性,确保执行一贯性。第四条 适应范围:集团及所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简称“各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 会计政策管理体制:集团会计部是负责各单位统一会计政策管理的部门;各单位计划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统一会计政策的执行和检查工作,并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第六条 会计记账方法:统一实行借贷记账法。第七条 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八条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各单位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中期以自然月份为月度会计期间。第九条 各子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十条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一)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二)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三)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四)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五)按照交易或有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六)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七)对交易或有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八)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二章 财务机构设置第一条 集团设置财务总监,全面管理各子公司财务工作。第二条 财务总监下设财务管理机构集团审计部,集团会计部,集团资金部,主要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所辖公司和间接控股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政策、税收法规进行财务和税收核算;第三条 集团审计部下设部门经理、审计员岗位;集团会计部下设部门经理,副经理、会计岗;集团资金部下设部门经理,副经理、会计、出纳岗。集团部门的岗位设置与公司财务部岗位设置基本达到一一对应,做到有效全面监管。第四条 各单位设置计划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工作,下设财务经理、副经理、销售涉税岗、综合管理员(统计与合同管理员)岗位、出纳岗。第五条 计划财务部接受集团及公司二重管理。第三章 会计核算办法第一节 货币资金收支核算第一条 核算对象: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银行汇票”收支额度小,可并入货币资金核算,包括企业自身在开户银行办理的,预收或收回欠款时,对方单位支付的“银行汇票”。第二条 核算使用科目:设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会计一级科目。“银行存款”按照不同的开户银行和账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第三条 核算方式:(一)货币资金收入核算1、通过公司计划财务部现收款的,由财务部主办会计给客户、债权人或投资人开具“收款收据”并签章,同时编制收款记账凭证,由出纳员在收款收据和记账凭证上签章确认后收款,并由财务部长和出纳员分别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和“现金收讫章”。2、通过公司计划财务部转账收款的,除银行贷款、贴现款、增值税退税款和电汇收款外,均给对方出具收款收据,在收款收据备注栏注清银行汇票号码和金额,并由财务经理和出纳员分别加盖公司 “财务专用章”、“银行收讫章”或“转账收讫章”。3、通过公司销售部现收货款并将现款转计划财务部的,由计划财务部主办会计给销售部开具“收款收据”,并按照中的流程办理收款和加盖相关印章,将销售部转来的“收款收据”一同作为收款依据,并加盖“附件”印章。4、通过公司销售部现收货款并将现款缴存开户银行后转计划财务部的,由计划财务部主办会计给销售部开具“收款收据”,并按照中的流程办理收款手续和加盖相关印章,将销售部转来的“收款收据”、缴款单或进账单,一同作为收款依据,并在销售部转来的“收款收据”上加盖“附件”印章。5、当日库存现金及时缴存开户银行。(二)货币资金支出核算1、公司内职工借款,填制“宁夏瀛海集团*公司借款单”;支付公司对外款项,包括偿还银行贷款、投资款、债权人欠款和支付借款等,填制“宁夏瀛海集团*公司付款审批单”,同时,收款单位出具加盖其财务印章的收款收据。2、货币资金支付费用、物资采购款,填制“宁夏瀛海集团*公司原始凭证报销整理单”。3、各类货币资金支出凭证,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有会计编制付款凭证,出纳员凭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4、杜绝“坐支”现金、白条抵库和出纳员凭原始凭证擅自付款行为。第四条 其他规定(一)出纳员是货币资金的直接管理人员,计划财务部经理是银行印鉴的管理人员,出纳员银行提现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需经财务经理同意后加盖财务印鉴方可办理(二)做到“日清月结”,月末编制“现金盘点表”和“银行余额调节表”(三)按照资金收支先后,及时将资金收支录入资金收支管理系统,做到账簿记录、系统录入和实际相符第二节 银行承兑汇票收支核算办法第五条 银行承兑汇票收入来源(一)企业在开户银行直接办理按照规定存入开户银行保证金,提供企业经营购销合同和其他开户银行需要的资料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凭银行出具给企业的回单贷记“应付票据”。(二)接受投资人投资按照投资协议和实际收到的承兑汇票数量、票号、金额,给投资人出具收款收据,凭协议、承兑汇票复印件和收款收据“记账联”借记“应收票据”。(三)企业债务人支付欠款按照实际收到的承兑汇票数量、金额,给企业债务人出具收款收据,凭承兑汇票复印件和收款收据“记账联”借记“应收票据”。第六条 承兑汇票支出和贴现(一)承兑汇票支付债权人欠款、对外投资,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款收据,备注栏内注清数量、票号和金额,并据此收款收据贷记“应收票据”。(二)给公司供应商办理的承兑汇票到期,应至少在到期日前一天,将保证金差额部分缴存办理银行,及时支付到期承兑汇票;收到的承兑汇票到期,应及时办理阮承兑手续。(三)因企业货币资金需求,需对未到期承兑汇票贴现的,应选择贴现率较低的贴现银行,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第七条 核算使用科目企业在开户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通过“应付票据”核算,并按照不同的出票银行,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应收票据”科目核算。第八条 其他规定(一)收到对方承兑汇票,应及时办理真伪查询,保证接收汇票的真实性。(二)按照承兑汇票号码、金额、到期日和出票银行不同,登记承兑汇票收支备查簿,详细登记收支情况。(三)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盘点表,保证帐实一致。第三节 结算资金核算办法第九条 应收、预收类资金核算(一)科目设置设置“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客户、借款人不同,进行明细核算。(二)核算方式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的,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采用先发货后收款方式销售的,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应收账款挂账名称,必须以签订合同或协议的销售客户名称为准,且与水泥提货小票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能一户多挂,给销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必须和账面挂账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挂账金额以水泥提货小票记录的结算金额为准,收到水泥欠款时,必须给交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及时下账。月末和销售部对账,做到账账一致,账面余额和实际余额不符的,必须找出原因,并以书面形式备案。集团内部各公司往来款项和公司内职工借款,均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主办会计应及时催促借款职工报账,不能及时清理账面欠款的,在发放工资时扣回。第十条 应付、预付类资金核算(一)科目设置设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供应商、借款人不同,进行明细核算(二)核算方式采用预付款方式采购的,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采用先收货后付款方式采购的,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购进存货且取得结算发票的,保管员依据实际入库数量开具材料入库单,需要经磅房计量和化验室质检后入库的,应核对磅单、化验单后办理入库手续,然后按照采购员(报销人)、供应部、主管副总、财务部、公司总经理的批示程序核准后,转财务部入账,同时由主办会计在应付管理系统中录入应付单及发票,相关人员在本月底前审核应付单及发票。购进存货未取得结算发票的,按照取得发票的结算和审批流程,办理暂估入账,在实际取得结算发票时,冲回暂估并挂账。付款结算按照年度财务预算中关于购进材料现金支出计划,办理材料付款结算,主办会计在结算期内按财务经理审核后的资金计划在应付管理系统中填制“结算申请单”,相关人员在期间内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出纳在资金系统中填制资金申请单,相关人员审核通过后予以支付。公司暂收、暂借、未付的各类款项(与供应商债权无关的应付款项),集团内部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资金拆解和材料供给,均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并按照单位、个人进行二级明细核算。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经常与客户、供应商和销售部、供应部等核对账面余额,确保帐薄记录与实际业务相符。年末,依据应收类结算资金借方余额,按照“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按照国家规定,造成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报集团会计部核准后核销坏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于长期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报集团批准后处理。第四节 存货收发核算办法第十二条 会计科目设置(一)原材料一级科目下设二级核算明细:主要材料、辅助材料 主要材料:二级明细科目下设三级核算明细:石料、硫酸渣、电石渣、粉煤灰、煤矸石、石煤、石膏、硅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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