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教材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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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培 训 教 材,北京国金恒信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Beijing Grand Honour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Co., Ltd,2,课程安排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GB/T28001-2011标准要求及理解 第三章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3,第一节 事故学问题 一、事故是可防可控的 1.事故因果连锁论 美国的海因里希(W.H.Heinrich)1931年首先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论,用以阐明导致事故的各种因素之间及与事故之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事故发生可能在某一瞬间,却是一系列互为因果的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第一章 概述,4,在事故因果连锁论中,事故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三个层次: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基本原因。 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据此建立了一个事故模型认为: 事故通常是复杂的,一个事故可能有10个或更多的前导事件。 细致的事故分析应该揭示三个原因层次。,5,最低一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或物接受了一定量的不能被接受的能量或危害性物质; 而这是由于一种或多种不安全行动或不安全状态或两者的组合而造成的这是间接原因或“征兆”; 间接原因是由基本原因导致的不良的安全管理和决策,或人的,或环境的因素。,6,7,2.日本模型 日本劳动省认为事故是由于物或人之间发生了不希望的接触所致,之所以发生这种接触,是由于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动,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动是安全管理的缺陷造成的。,8,日本模型(1),下图是基本模型一,它表明伤害是物、人相接触的结果。图中水平的虚线框代表物的运动系列,竖直的的虚线框代表人的运动系列。由于起因物存在不安全状态、人有不安全行动,导致加害物与人体发生了接触。 例如:脚手架无护栏,人未系安全带,人坠落地面而受伤。,9,10,起因物:由于存在不安全状态引起事故或使事故发生的物体或物质。 加害物:与人体接触(直接接触或人体暴露其中)而造成伤害的物体或物质。,11,日本模型(2),基本模型二是: 由于起因物存在不安全状态而导致事故,事故又导致起因物与人体发生了接触。 例如:锅炉超压爆炸,金属碎片或烫水使人受伤。,12,13,上述模型是从大量事故经历中总结出来的。例如日本调查了50万件事故,详细分析了1969年制造业的一万多件事故,才得到了反映绝大多数事故共性规律的致因模型。 美、日的模型都摒弃了事故不可知的错误,认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上的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事故是可以通过加强管理而降低或消除的。这和我国关于事故的认识是一致的。,14,二、海因里希事故法则,1941年美国的海因里西统计了55万件机械事故,其中死亡/重伤事故1666件,轻伤48334件,其余则为无伤害事故。从而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在机械事故中,死亡/重伤、轻伤和无伤害事故的比例为1:29:300,国际上把这一法则叫事故法则。,15,海因里西事故法则说明,重伤和死亡事故虽有偶然性,但是不安全因素或动作在事故发生之前已暴露过许多次,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前,抓住时机,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许多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可怕的是对潜在事故毫无觉察,或是麻木不仁,不去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或者简单地以罚代管,结果导致更惨重事故的发生。,16,海因里希事故法则的启示,由于事件的后果常常受偶然因素的影响,这次造成轻微后果的事故下一次也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事件(事故)的发生是危险源作用的结果,欲控制事件(事故)的发生,必须管理危险源。 应对所有轻微事件(事故)的原因(危险源)进行调查分析,以控制其风险。,17,第二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由来及其意义,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由来: 1.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生产经营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2.解决现代职业健康安全问题需要系统化管理 系统化管理是现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显著特征。 3.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欧共体13国1999年OHSAS(职业健康安全评价系列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ssessment Series )系列标准的冲击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完善的要求 5.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成功的经验,18,二、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现状,1、国民经济高速增长,职业健康安全状况滞后; 重大恶性工伤事故时有发生: 2009年全国工矿商贸(除煤矿、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1532人,重大以上事故:62起。 2010年全国工矿商贸(除煤矿、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0616人,重大以上事故:74起。 2011年全国工矿商贸(除煤矿、交通)事故死亡人数9407人,重大以上事故:68起。,19,钢铁冶金行业做为一个高危行业,近年也发生了多起严重的安全事故。 2010年1月4日11时45分,河北普阳钢铁公司由江苏省南京三叶公用安装公司承建的煤气管道工程发生煤气泄漏事故,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9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6人轻伤)。此次事故还发生了瞒报的情况。 同日,2010年1月4日16时45分左右,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公司第一炼钢厂电渣车间组织人员在电渣炉地坑内维修电机时,名工人先后晕倒,紧急送往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全部死亡。,20,2011年10月5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5号高炉在停炉过程中发生铁水外流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1人重伤。 2012年2月20日,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厂发生喷爆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17人重伤。 2012年2月24日,宝钢集团梅山钢铁股份公司,发生转炉煤气泄漏事故,造成6人死亡。 2012年3月15日,山东济钢石门铁矿,发生副井罐笼坠落事故,造成13人死亡。,21,2012年3月20日,甘肃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高炉检修时除尘箱倒塌,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2012年4月26日,河北普阳钢铁公司4号高炉在检修过程中发生煤气泄漏事故,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2012年5月14日,广东韶关钢铁公司特棒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6人受伤。 2013年4月1日,江西新余钢铁集团公司2号100吨转炉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28人受伤。,22,职业危害状况十分令人担忧: 目前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受到职业病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 2008年全国职业病报告13744例; 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18128例, 比上年增加31.90%; 2010年全国职业病报告27240例, 比上年增加50.26%。 2009年统计,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病例数的41.38%、9.33%和6.99%.,23,2、国家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 颁布几百个有关法律法规/检测诊断标准; 2000年三项重大决策: 成立国家煤矿安全管理局 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 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05年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建立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科学/有效的手段 各级领导重视 从源头识别和控制事故隐患,刻不容缓,24,1.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为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提供了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 现代安全科学理论认为,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致。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需要通过教育、培训等来提高人的意识和能力;物的不安全状态需采用实用安全技术来改善。 生产实践表明,直接影响安全技术系统可靠性和人的可靠性的组织管理因素,已成为是否导致复杂系统事故发生的最深层原因。,三、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和意义,2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在现代系统化管理的科学理论之上。它以系统安全的思想为基础,从企业的整体出发,把管理重点放在事故预防的整体效应上,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使企业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所谓系统安全,是在系统寿命期间内,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和管理方法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核算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度。,26,2.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助于推动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组织必须对遵守法律、法规做出承诺,并定期进行评审以判断其遵守情况。此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还要求组织有相应的制度来跟踪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以保证组织能持续有效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因此,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够促使组织主动地遵守各项最新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27,3.实施体系会使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由被动强制行为转变为主动自愿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将职业健康安全与组织的各项管理融为一体,运用市场机制,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单纯靠政府强制性管理的行为变为组织自愿参与的市场行为,使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由被动消极的“你要我做什么”的服从,变为“我要做什么”的积极主动的参与。许多组织自愿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申请第三方认证,将自身的职业健康安全自觉地置于自我监督、自我发现、自我完善的管理体系之下,并持续改进。,28,4.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助于消除贸易壁垒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普遍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贸易壁垒,将是未来国际市场竞争的必备条件之一。 与质量、环境管理体系一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将对国际贸易产生深刻的影响,不采用的国家或组织将由于失去“平等竞争”的机会而受到损害,逐渐降低竞争力。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无论从参与市场竞争的角度,还是针对贸易壁垒的客观存在,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都将是组织发展的一个趋势和方向。,29,5.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会对企业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可以明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一方面由于改善作业条件,增强劳动者身心健康,能够明显提高职工的劳动效率。另一方面由于事故的降低,企业的相应成本也将大幅降低。,30,6.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将在社会上树立企业良好的品质和形象,提高企业凝聚力 现代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不仅是资本和技术的竞争,也是品质和形象的竞争。因此,建立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三大管理体系并将他们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正逐渐成为现代企业的普遍需求。可以预计,在不远的将来也将成为现代优秀企业的显著标志。 同时,员工是企业的五大利益相关方之一,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贡献,关注员工的健康安全,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31,第二章 GB/T28001-2011标准要求及理解,第一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 1自愿性原则 组织是否实施该标准,是否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取决于组织自身的意愿。 该标准的实施并不改变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责任。 在组织确定采用体系的方法来管理组织的风险后,组织的所有人员应理解和积极参与到这一方法的运用工作中,包括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这是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础。,32,2采用建立管理体系的方式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控制 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成功,证明通过建立管理体系对产品质量、环境绩效进行管理是正确的和成功的方法。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控制亦借鉴了该方法,即通过建立、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组织的健康安全进行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组织整个管理体系的一部分,该体系可以同其他管理体系(如质量、环境、能源管理体系)整合在一起。,33,3管理体系结构采用PDCA循环管理思想 PDCA管理思想已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中得到较好的运用。GB/T28001标准采用了与GB/T24001相似的结构,由“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和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五大要素构成,采用了PDCA循环管理思想。 PDCA管理思想为建立、实施、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促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不断改进提供了结构化的、有效的运行机制。,34,4. 强调预防为主、持续改进以及动态管理 本标准强调预防为主和持续改进,通过危险源辨识,了解组织风险状况,通过目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监视和测量等体系要素的实施,将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思想贯穿在体系建立、运行和改进之中,以降低风险、减少伤害。 强调对风险实施动态控制,定期评审方针,使方针适应组织的发展变化;及时获取和更新法律法规;在组织活动、设备、人员等发生变化时及目标达到之后,对危险源以及风险进行重新识别和评价,并且制定新的目标、方案以及其他控制措施。,35,5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贯穿在体系的始终 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组织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标准在方针中要求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表明对遵守法律法规的态度;要求组织应识别、获取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法律法规要求列入改进目标,通过方案、运行控制等活动的实施确保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对法律法规遵守情况进行监视检查。,36,6适用于各个行业,并作为认证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个行业。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复杂性和详细程度、文件的范围和用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资源,取决于组织的规模及其活动性质。 本标准没有提出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具体要求,不包含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水平的内容。因此,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水平以及健康安全技术水平可根据组织自身状况确定。,37,3.6危险源 hazard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3.8)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理解要点】 “可能”意味着“潜在”,是指危险源是一种客观存在,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原因,由于危险源的存在才可能发生事故。 危险源与事故之间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第二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术语,38,“根源、状态或行为”意味着危险源的存在形式或者是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等的主体对象,或者是可能诱发主体对象导致伤害或疾病等的状态。 GB/T13861-2009将危险源分为四类: 人的因素 物的因素 环境因素 管理的因素,39,3.7危险源辨识 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源(3.6)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理解要点】 能量和物质的运用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危险源形式多样且存在普遍,很多危险源不是很容易就能被人们发现,人们需要采用一些特定的方法对其进行系统、全面地识别。 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40,危险源辨识是识别可能造成伤害、健康损害的因素,判断其可能导致事故的类别和发生的直接原因的过程。 危险源辨识是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最基本的活动(第一步),只有识别出危险源的存在,找出导致事故的根源,才能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 危险源的辨识是为了对其进行控制,危险源辨识应到可以采取控制措施的层次。 危险源的特性:危险源的类别和特点。即危险源可能如何导致事故和所导致事故的种类。,41,3.21风险 risk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3.8)的严重性的组合。 【理解要点】 风险是对某种可预见的危险情况发生的概率(可能性)及后果严重程度(严重性)的综合描述。 可预见的危险情况是通过危险源辨识而得到的。,42,两个特性中任意一个升高都使风险变大;其中一个特性不存在/或为0,则风险为0; 风险是可变的,它随着可能性和后果的变化而变化;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的是风险,目的是将那些高风险降为可接受风险。,43,3.22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 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3.21)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44,【理解要点】 风险评价是对于识别出来的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的过程。 风险评价主要包含两个阶段: 一是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其大小等级; 二是将风险与可接受风险标准要求进行比较,判定其是否可容许。 可接受风险标准的界定,是根据法规要求和组织的方针要求。,45,对于已有的危险源,风险评价过程重点考虑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当认为现有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风险时,这样的风险是不可接受风险。 对于不可接受风险应有新的控制措施,以实现对于风险的有效控制和降低。,46,3.1可接受的风险 acceptable risk 根据组织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3.16)已降至组织可容许程度的风险。 【理解要点】 “可接受”是相对的概念,是否“可接受”应有界定标准; 可接受风险的界定标准是组织确定的。,47,组织可接受风险的界定标准是法律法规要求和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要求,其中法律法规要求是管理底线,组织应有自己的更高追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就是经组织努力将原来危害程度较大的风险(不可接受风险)变为较小的风险(可接受风险),实现安全生产。,48,3.23工作场所 Workplace 在组织控制下实施与工作相关的活动的任何物理区域。 注:在考虑工作场所的构成时,组织(3.17)宜考虑对如下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影响,例如:旅差或运输中(如驾驶、乘机、乘船或乘火车等)、在客户或顾客处所工作或在家工作的人员。 【理解要点】 员工工作的任何地点均是工作场所; 应注意对于某些特殊的工作场所的识别,如:临时场所、流动场所、在顾客或家中工作的场所等。,49,3.9事件 incident 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3.8)或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或者死亡的情况。 注1: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的事件。 注2:未发生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通常称为“未遂事件”,在英文中也可称为“near-miss”、“near-hit”、“close call”或“dangerous occurrence”。 注3:紧急情况(参见4.4.7)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事件。,50,【理解要点】 事件是引发事故,或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主要是指活动、过程本身的情况,其结果尚不确定。 事件的概念包含事故。事件包括事故、险肇事故、紧急情况等各种情况,甚至包括违章行为。 某一个事件发生后,可能有二种结果: 产生不良后果时称为“事故”; 没有产生不良后果时称为“未遂事故”。,51,由于事件的后果并不确定,因此,即使事件侥幸未造成事故也应引起关注。 我们以人身损伤为主来看事件的后果,至于其它方面的事故(如:财产损失、设备损坏、环境破坏等)不属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范畴,因此,体系中的事故与我们一般情况说的事故有区别,例如,我们说“火灾”是事故,但在这里的定义中,如果人员没有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就是事件,不是事故。 紧急情况发生后,处置得当并不一定成为事故,因此,紧急情况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事件。,52,3.8健康损害 ill health 可确认的、由工作活动和(或)工作相关状况引起或加重的身体或精神的不良状态。 【理解要点】 事件的一种表现形式,严重时可能成为事故; 表现是身体或精神的不良状态,严重时即为疾病或职业病。 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与工作活动有关。,53,3.12职业健康安全(OH 设计不当产生的的危险源; 5.任何的变化会带来新的危险源,绝对的安全是不存在的。 6.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时要注意组织的法律法规义务。,94,四、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 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控制,以控制、降低、消除其风险,因此,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要综合考虑,包括:所面临的风险程度、法律法规的要求、技术方法的可行性、经济性、经营的需求、相关方的要求等。 2.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是重要的工作阶段,后续的管理要依据策划结果而进行。,95,3.从对于风险控制的效果考虑,希望有效降低风险,在确定控制措施或考虑变更现行控制措施时,应按“消除降低个体防护”的顺序考虑: a.消除风险 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源和风险,是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的首选。如:取消有毒清洗剂的使用、取消某一危险作业等。,96,b.降低风险(替代;工程控制措施;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 在不能消除风险的时候,我们考虑降低其风险,降低风险的方法很多,包括:替代、工程控制措施、管理(行政)控制措施、设立标志、警告; 由于危险源依然存在,一旦降低风险的措施失效,风险会迅速升高。 替代:用低风险的设备、材料、活动、环境替代高风险的。如:用低毒物代替高毒物、用机械手代替人的操作等,97,工程控制措施:重新策划设计过程或任务,或用技术措施降低风险。如:将危险源与接受者隔离(建设排风系统把有毒气体排出)、天车的车门连锁装置、限位器的使用等。 管理(行政)控制措施:制定(或修改)政策、程序、制度、规程等,或者重新安排相关活动或过程,把与活动或过程相关的风险降低。如:将某些活动安排在现场无人时进行等。 设立标志、警告:对于危险源设置提示标志、警告标志,提请注意。如:油库设立“禁止烟火”标志、氧气阀门设立“禁油”标志等。,98,c.个体防护装备 仅当无立即可行的其它方式来消除、降低风险时,作为最后的控制措施,才使用个体防护装备,以保护人员的安全。如:噪声环境配发耳塞。 个体防护有如下缺点: 不能消除或降低危险源的伤害能力; 如因任何原因防护失效,则人员完全暴露于危险之中; 如果个体防护装备防碍了工人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则会形成新的问题。,99,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识别和获取适用于本组织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在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组织应确保对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得到考虑。 组织应使这方面的信息处于最新状态。 组织应向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传达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100,【理解要点】 1.对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是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中必须予以承诺的,也是对组织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是持续改进的基础。 2.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庞大、复杂,且包含的法规繁多,组织必须在确定它应遵守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基础上,来达到遵守法律法规的目的,守法先要知法。,101,3. 识别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 哪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需要应用; 应用哪些要求; 在哪里应用; 组织内谁需要获取哪类信息。 4.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又是在不断更新和变化的,组织要使这方面的信息处于最新状态,就要有一个不断获取的过程,这就要求组织建立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和机制。,102,5.组织欲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在其工作活动中实现,这首先要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相关方。 传达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如通过文件(制定规程)传达、培训、师傅带徒弟等。许多情况下,将法律法规原文转发并不是一个好办法。 6.上述要求应在程序指导下进行。,103,7.其他要求:组织必须遵守的非法规性要求。 例如: 和政府机构的协议; 和顾客的协议; 非法规性指南; 自愿性原则或业务规范; 自愿性承诺; 行业协会的要求; 和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 组织或其上级组织对公众的承诺; 本单位的要求。,104,4.3.3目标和方案 组织应在其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实施和保持形成文件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可行时,目标应可测量。目标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包括对防止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要求与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持续改进的承诺。 在建立和评审目标时,组织应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和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及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组织还应考虑其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有关相关方的观点。,105,【理解要点】 3.14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OH GB/T24001-2004, 3.15 注:不符合可以是对下述要求的任何偏离: 有关的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律法规要求等;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3.13)要求。 1.任何不满足要求的情况都是不符合,即使要求不尽合理也是不符合。 2.要求的提出可以是多方面的,如:组织提出的、相关方提出的、法律法规提出的、上级集团公司提出的,164,GB/T19000-2008, 3.6.6 纠正 corre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纠正消除的是不符合的现象,但是,当遇到相同的情况时,不符合还会再次出现。,165,3.4 纠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3.11)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GB/T19000-2008, 3.6.5 注1:一个不符合可以有若干个原因。 注2:采取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再发生,而采取预防措施(3.18)是为了防止发生。 纠正措施消除的是不符合的原因,因此,采取纠正措施后再遇到相同的情况时,不符合不会再次出现。,166,3.18 预防措施 preventive action 为消除潜在不符合(3.11)或其他不期望潜在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注1:一个潜在不符合可以有若干个原因。 注2:采取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发生,而采取纠正措施(3.4)是为了防止再发生。 GB/T19000-2008, 3.6.4 1.预防措施消除的是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此时不符合并没有发生,由于采取了预防措施,因此,不符合不会出现。 2.识别采取预防措施的时机非常重要。应通过对于信息、事件的深入分析发现采取预防措施的时机。,167,1.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是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环节,只有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的有效实施,PDCA循环才有意义。 2.所有的不符合都需要纠正,但不是所有的不符合都需要采取纠正措施。 3.由于没有绝对的安全,任何新的活动都会带来新的风险,因此,对于某一具体的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有可能会给组织增加新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所以,在所有拟定的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实施前,必须对其进行风险评价,以保证将新的风险控制在组织可接受的程度。,168,4.采取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的步骤: a)评审不符合、事件; b)确定不符合、事件以及潜在不符合产生的原因; c)评价确保不符合不再发生以及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d)确定并实施所需的措施; e)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f)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169,4.5.4记录控制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记录,用于证实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本标准要求,以及所实现的结果。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用于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 记录应保持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170,【理解要点】 3.20 记录 record 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从事活动的证据的文件(3.5)。 GB/T24001-2004, 3.20 只要具有证明活动、过程和体系与要求的符合性,或证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已得到有效运行的记录,都属于本条款要控制的记录范畴。,171,1.记录的作用是: 证据; 改进。 2.记录的类型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表格、单据、报告、磁盘、软盘、照片、录像、广告等,不同类型的记录应有不同的管理方式。 3.记录的设置(在哪里记、记什么内容、谁来记、如何使用等)是组织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需要自行设置(策划)的。 4.对于职业健康安全记录要注意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对于记录的要求。 5.通常记录不需要控制版本。,172,4.5.5内部审核 组织应确保按照计划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目的是: 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 符合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策划安排,包括本标准的要求; 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 有效满足组织的方针和目标。 向管理者报告审核结果的信息。,173,组织应基于组织活动的风险评价结果和以前的审核结果,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 应建立、实施和保持审核程序,以明确: 关于策划和实施审核、报告审核结果和保存相关记录的职责、能力和要求; 审核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的确定。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均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174,【理解要点】 3.2 审核 audit 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GB/T19000-2008, 3.9.1 注1:“独立的”不意味着必须来自组织外部。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小型组织,独立性可以通过与被审核活动之间无责任关系来证实。 注2:有关“审核证据”和“审核准则”的进一步指南见GB/T19011。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GB/T19011-2003同样适用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175,1.内部审核是一个组织评审和持续评价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性、有效性的过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需要考虑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程序、工作场所内的条件和实际工作情况。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宜将重点集中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方面。组织不宜将其混同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或其他安全检查。,176,3.组织宜建立一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方案,自我评审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GB/T28001标准的符合性。 审核方案是组织针对特定时间段所策划,并具有特定目的的一组(一次或多次)审核,它与每次审核前的审核计划是不同的。 4.为了保证审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宜选用与所审核的活动无责任关系的人员进行审核。 5.做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性的审核,其结果应输入管理评审。,177,4.6管理评审 最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改进的可能性和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包括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修改需求。应保存管理评审记录。,178,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 内部审核和合规性评价的结果; 参与和协商的结果(参见4.4.3) 来自外部相关方的相关沟通信息,包括投诉; 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目标的实现程度; 事件调查、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状况; 以前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 客观环境的变化,包括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 改进建议。,179,管理评审的输出应符合组织持续改进的承诺,并应包括与如下方面可能的更改有关的任何决策和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资源; 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 管理评审的相关输出应可用于沟通和协商(参见4.4.3)。,180,【理解要点】 1.管理评审实际上就是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改善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过程,其评审的结果又是下一轮PDCA运行模式的开始。 2.管理评审是体系的最高级的评审,它是一种立法的评审,而非执法检查。它评审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通过管理评审可以对体系进行必要的修改。通过管理评审可以使体系上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181,3.管理评审做为一个过程也需要输入、输出,标准中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评审输入、输出的要求。 4.一个周期的管理评审应当覆盖整个管理体系及所有的输入要求,但不必在一次评审中对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都进行评审,同时评审过程可以延续一段时期。 5.通过组织的策划,将管理评审与组织最高管理层的其他活动整合进行是不错的方式,如:公司的董事会、领导班子会、安委会等。,182,内审与管理评审的区别,183,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间的逻辑关系 1. 体系要素间的逻辑关系是PDCA 组织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是辨识组织内部存在的危险源,控制其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风险控制主要通过两个步骤来实现: 对于组织不可接受的风险,通过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来降低其风险; 所有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风险都要通过运行控制使其得到控制。,184,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是否按要求得到有效控制,还需要通过不断的绩效测量和监视,对其进行检查,从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中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目标,方案,运行控制,绩效测量和监视,这些要素成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一条主线,其它要素围绕这条主线展开,起到支撑、指导、控制这条主线的作用。,185,2.危险源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核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控制事故的发生。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危险源,要想控制事故的发生,必须首先辨识危险源,控制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所以危险源成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核心。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的根源,系统中之所以发生事故,是由于系统中危险源的存在,防止或减少系统中事故的发生,可从消除系统中危险源或降低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入手。所以,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是围绕危险源管理而展开的。,186,围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策划,确定目标、方案,实施运行控制,检查落实完成和遵守情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依次展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每个要素要求的设立,都是为了控制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不断持续改进,其根本目的是风险控制程度的不断提高。,187,3.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是管理的底线 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贯穿其始末。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中要体现对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承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一个重要依据是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是以法律法规为最低要求,不断地持续改进。,188,4.目标和方案是实现持续改进的重要途径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是组织为将其面临的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降低至某种程度而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案是旨在实现这些目标的计划方案。 组织根据风险评价结果,考虑到法律法规要求、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制定其目标。这种目标,实质上就是要求组织尽可能地降低其内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组织在制定目标的基础上,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方案的实施,降低了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取得了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使得其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得到了改进。,189,5.运行控制是组织控制其风险的关键步骤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中运行控制条款要求,组织对与所认定的风险有关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与活动,要加以规划,保证它们在成文的运行控制程序的控制管理条件下进行。这就保证了给组织带来风险、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都属于受控状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运行控制程序,严格规定了组织运行与活动中的运行准则,这种运行准则是避免事故发生的保障条件。对于一个组织,运行控制程序文件是控制其风险的法规性文件,必须严格遵照执行。,190,6. 监控系统对体系运行起到保障作用 GB/T28001标准所倡导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管理上科学、理论上严谨、系统性强的管理体系,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功能。其监控机制具有检查、纠正、验证、评审和提高的能力,包括检查、管理评审两大要素的所有内容,其中4.5.1、4.5.2、4.5.3、4.5.5、4.6这五个条款,形成了比较严密的“绩效监控体系审核管理评审”三级监控机制。这三级监控措施具有独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功能,又不是完全独立,而是有所交叉,互为补充,构成了完整的监控机制,以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充分和有效。,191,7.明确组织机构与职责是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必要前提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组织机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均是围绕组织机构,以其各职能和层次展开。因此,明确组织各职能与层次间的相互关系,规定其作用、职责与权限,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前提条件和有力保障。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就是责任管理。,192,第三章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第一节 概述 4.3.2是标准的重要要素; 关系健康/生命安全/财产安全; 关系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符合法律法规是建立体系的基本要求; 法律法规与标准的大部分要素有关。,193,第二节 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 一、法规: 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表现,是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认可、制订的,具有一定文字形式和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或规范)的总和。它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行动准则。 安全法律法规是法的组成部分。,194,在GB/T28001标准中要求的法律法规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总称。 安全法律法规主要目的是调整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和商品流通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生产与安全的辩证关系,以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195,二、我国的立法体制: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行政法规国务院。 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4、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民政府,196,三、法律法规效力,在宪法之下,上一层法规高于下一层。,197,立法法确立划分法律位阶的标准或规则: 1.中央立法优于地方立法。 2.同级权力机关的立法高于同级行政机关的立法。 3.同类型的立法根据其立法主体的地位确立法律位阶关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效力等级高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4.权力机关(这里仅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组成的常设机构(人大常委会)之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性文件效力等级高于其常设机构即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性文件。,198,第三节 我国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体系一、法律法规立法体系,199,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的地位。宪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原则是安全生产与健康工作的最高法律规定。宪法中有对于反对官僚主义、提高工作质量,对各管理层次的安全工作基本要求,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公民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200,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201,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专项法:针对特定的职业健康安全领域、对象制定的单项法律。 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 相关法:与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一系列法律。 如:标准化法、 环境保护法、 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卫生防疫法,202,二、 我国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分类,203,第四节 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体系 一、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在国家标准体系中占有特殊重要地位。 标准按其效能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以GB/T表示); 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条款企业必须执行。 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为组织提出相应要求;也为组织提供了技术途径和方法。,204,安全标准由于它的重要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这在安全生产法中以法律条文加以强制规范。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205,二、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体系: 600多项国家标准; 一定数量的行业/地方标准。 分5个系列。,206,三、标准分类清单,207,第五节 职业健康安全的重要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208,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劳动法以宪法为依据,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调整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相对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劳动法共有13章107条,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规范是劳动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9,(1)劳动法的第四章是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分别就每日工作时间、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等作了规定。目前我国实行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根据国务院1995年发出的通知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如果因为企业生产特点执行上述规定有困难的,“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210,(2)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七条对劳动安全卫生作了专门规定 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11,第五十四条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资格作出了规定。 第五十六条特别强调了劳动者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检举控告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处理作出了规定。,212,(3)劳动法的第七章是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这一章明确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他们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四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应对他们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由于女职工特殊的生理特点,国家要求给予其特殊保护,劳动法第七章规定不得安排他们从事矿山井下和第四级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的劳动,并且对女职工的经期、怀孕期、哺乳期的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213,(4)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的规定 为了保证劳动法的贯彻落实,劳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工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14,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法,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约1.2万字,共有7章、97条,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215,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修改。 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共有7章90条,内容分为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216,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职业病防治法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总结了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借鉴了国外做法,涵盖了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方面。它是作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保障。,217,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于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对掌握的材料不举证则承担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义务进一步明确,违法成本增加。,218,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消防法共有7章41条,内容分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219,早在1957年我国就颁布了第一个消防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监督条例。消防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的必然产物,是保护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很强的实用性。 新修订的消防法改变了原消防法提出的:“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消防工作原则。提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的新原则。,220,第六节 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1、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和体制: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体制:“企业负责 行业管理 国家监察 群众监督 劳动者遵章守纪”,221,所谓体制,就是关于一个社会组织系统的结构组成、管理权限划分、事务运作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概念。 国务院1983年5月发出的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要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下搞好安全生产;经济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必须坚决贯彻“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特别是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讲效益必须讲安全;,222,劳动部门要尽快健全劳动安全监察制度,加强安全监察机构,充实安全监察干部,监督检查生产部门和企业对各项安全法规的执行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应有的监察作用; 工会组织要加强群众监督,对于企业行政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工会要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及时改进。 此通知确定了我国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行政管理和群众(工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体制。,223,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安全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三结合”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并不完善,其中主要是“行政管理”的提法欠妥。为了使安全管理体制更加符合实际,国务院1993年50号文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正式提出: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这一体制将原“三结合”体制中的“行政管理”分为“企业负责”和“行业管理”两部分,形成“四结合”的体制。,224,(1)国家监察 国家监察即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它是由国家授权某政府部门对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执行安全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用法律的强制力量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国家监察也可以称为国家监督。 国家监察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特殊的行政法律地位。国家监察是由法定的监察机构,以国家的名义,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来开展的。,225,(2)行业管理 行业管理就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在实施本行业宏观管理中,帮助、指导和监督本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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