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前 串 讲(国家和省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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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省发改委招标投标管理处:王金宝 联系电话:86705630,2,以一则评标不公投诉开始,投诉书,专家询问笔录,个人认识,处理结果,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3,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4,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5,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6,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7,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8,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招标投标的起源与作用,招标投标发展概述,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效力层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评标专家失误、违纪违规的处理,9,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一)招投标含义与起源,一、招投标的起源与作用,招投标的起源与作用,10,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一)招投标含义与起源,1、普遍应用的、有组织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工程、货物或服务的一种买卖方式,招标是应用技术经济的评价方法和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作用通过有组织地开展择优成交的一种相对成熟、高级和规范化的交易方式。它是招标人在依法进行某项适宜于竞争性活动过程中,事先公布招标条件,邀请投标人投标并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以实现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一种经济行为,招投标的起源与作用,11,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一)招投标含义与起源,招投标的起源与作用,2、起源资本主义早期,1782年的英国。,我国招投标起源:据史料记载,我国最早采用招商比价(招标投标)方式承包工程的是1902年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制革厂,五家营造商参加开价比价,结果张同升以1270.1两白银的开价中标,并签订了以质量保证、施工工期、付款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承包合同。嗣后,1918年汉阳铁厂的两项扩建工程曾在汉口新闻报刊登广告,公开招标。到1929年,当时的武汉市采办委员会曾公布招标规则,规定公有建筑或一次采购物料大于3000元以上者,均须通过招标决定承办厂商,12,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系列,(一)招投标的特征、意义和作用,招投标的起源与作用,1、主要特征 “两明,三公和一锤子买卖”,2、招投标的意义 一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提高工程质量,3、招投标的作用 一是促进有效竞争和市场公平 二是规范市场竞争,促进规范交易 三是降低交易和社会成本 四是完善价格机制,真实反映市场传导 五是优选中标方案,提高社会效益,13,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演变,二、招投标发展概述,招投标发展概述,14,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演变,招投标发展概述,三个历史阶段 探索与建立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吉林市、深圳) 发展与规范阶段: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末(试行推广兴起) 完善与推广阶段:2000年1月1日,15,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二)招投标制度发展趋势的预测,招投标发展概述,招投标将全面国际化 招投标将完善法制化 招投标代理服务更将专业化和系统化 招投标系统将更加行业自律化 招投标将更加信息化,16,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17,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一)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划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1)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的向社会公布,如招标投标法,(2)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有地方性法规 A: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如正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实例 B: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如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3)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局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机构制定,通常以部委令的形式公布,一般使用办法,规定等名称。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政府制定,通常以地方人民政府令的发布,一般以规定、办法等为名称。,(4)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规定。,18,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二)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相关性划分,招标投标专业法律规范 相关法律规范。 合同法担保法建筑法等,19,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四、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效力层级,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效力层级,20,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效力层级,()纵向效力层级 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横向效力层级 按立法法同一相关制定的特别规定的效力层级高于一般规定,()时间序列效力层级 按立法法同一相关制定的新规高于旧规,()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法规、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由制定机构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21,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五、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22,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一)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1)工程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和试行规定56号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货物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3)服务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11号令)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等,23,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二)招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1)必须招标制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的通知,24,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二)招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2)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制度的规定 关于省级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25,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二)招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3)招标公告发布制度的规定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 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告(第1号),26,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二)招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4)评标及评标专家管理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规章)(P97)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计委29号令)(规章)(P117)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规章)(P42)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系统抽取区域调整办法和四川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标准指导意见(P184) 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实施细则川发改政策函【2004】453号,27,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二)招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5)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的规定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82354号),28,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二)招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6)有关招标投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规定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7)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规定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8)招投标投诉处理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9,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六、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开标、评标是招标投标活动公开性、公正性的重要体现,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及规定对开标、评标阶段的程序及当事人行为进行了具体规范。 本章内容主要包括开标的程序及内容、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构成、评标专家的条件、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评标程序及评标报告、废标和重新招标的法定情形等,30,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一)开标,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投标法第34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问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1)开标时间,(2)开标地点,(3)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修改,31,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一)开标,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开标参与人 招标投标法第35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开标,其他依法可以参加开标的人员,32,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一)开标,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开标的程序和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36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分密封情况检查、拆封、唱标、记录并存档四步进行,案例7,33,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二)评标专家,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评标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34,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二)评标专家,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评标专家的条件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熟悉有关招投标法规的法律法规。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评标专家的选择 A、选择评标专家的原则 B、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择评标专家。 C、特殊招标项目。评标专家选择的方式和程序 D、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35,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三)评标委员会,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6,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三)评标委员会,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招标人的代表 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包括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是我国招标投标活动中重要的法律制度。评标委员会不是常设机构,需要在每个具体的招标投标项目中,临时依法组建。,37,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三)评标委员会,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出具个人评审意见 签署评标报告 需要时配合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 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遵守保密,勤勉等评标纪律 接受参加评标工作的劳务报酬 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招标投标法第40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38,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三)评标委员会,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人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投标人或者投标入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9,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四)评标方法,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六部委令2002号)等规定,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40,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四)评标方法,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综合评估法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20032号)规定,一般应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 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分析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其他方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12号令)规定,评标方法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事实上,对专业性较强的招标项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也规定了其他评标方法。招标人在实际招标项目操作中,应注意结合使用,41,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五)评标,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评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具体评标标准,对开标中所有拆封并唱标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出具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过程,42,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专家分工评标现象引起重视,(五)评标,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评标原则 评标原则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相关各方应遵守的基本规则。每个具体的招标项目,均涉及招标人、投标入、评标委员会、相关主管部门等不同主体,委托招标项目还涉及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原则主要是关于评标委员会的工作规则,但其他相关主体对涉及的原则也应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严格保密 独立评审 严格遵守评标方法,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43,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五)评标,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评标纪律 招标投标法第44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招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44,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五)评标,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是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具体评标标准,对开标中所有拆封并唱标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比较每个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在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还可以视情况依法进行澄清。并根据评审情况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分评标准备、初步评审、澄清、详细评审、提交报告五步,45,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五)评标,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评标准备,首先,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其次,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46,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五)评标,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排序。,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47,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五)评标,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澄 清,澄清。招标投标法第39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是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的,评标委员会只有在投标文件符合法定状况时才能要求澄清,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不得违法,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澄清一般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案例11,48,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五)评标,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标价比较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综合评估比较表,评标委员会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标进行评审,案例10,49,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五)评标,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提交报告,每个招标项目评标程序的最后环节,都是由评标委员会签署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有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还可以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案例12,50,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五)评标,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评标报告 招标投标法第40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开标记录;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废标情况说明;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51,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五)评标,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案例13,52,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六)废标、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果发现法定的废标情况和问题,可以决定对个别或所有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或者因有效投标不足,以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不能达到招标的目的,则可以依法否决所有投标。发生投标人不足3个或所有的投标被否决等法定情况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53,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六)废标、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废标,废标,一般是评标委员会履行评标职责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依法做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再予以评审的处理决定。,第二,废标应符合法定条件,第一,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废标是评标委员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第三,被作废标处理的投标,不再参加投标文件的评审,也完全丧失中标的机会,54,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六)废标、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否决全部投标,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4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包括于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个、评标中所有投标被否决或其他法定情况。应注意,相关部门规章对不同类别项目重新招标的法定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55,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六)废标、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第4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12号令)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56,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过程中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评标委员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不是行政领导机构,也不是业务主管部门,而是依法独立行使评标职能的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及职业道德,否则其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57,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一)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56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8,59,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二)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 除招标投标法第56条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外,其他一些部门规章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相关行政法律责任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因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方式 警告; 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的资格;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处以不同的罚款额度等。,60,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 评标委员会违反招标投标法第56条的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刑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的相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招标、评标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61,61,谢谢大家!,二O一一年六月,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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