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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税收法律概述 1.2 税法的地位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3 税收立法与实施 1.4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主要内容,第1章 税收法律概论,学习目标: 1.了解税法、税收的概念,税法与税收之间的联系。 2.掌握税收的法律关系和税法的构成要素; 3.熟悉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大特征。 4.了解税收法律的立法权问题 5.掌握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实体法的19种税种名称。 本章重点:税收特征的核心与税法的构成要素问题。 本章难点: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税双方权利是否对等问题;税收的立法权与法律的适用性或法律判断上应掌握的级次问题 。,税法:他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他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他的特征主要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1.1.1 税法与税收,1.1 税收法律概述,1.1.2 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形式上表现为利益分配的关系,但经法律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后,这种关系就上升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既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构成: 1)权利主体 2)客体 3)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织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对义纳税务人主体的确定,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权利客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例如,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财产税法律关系客体是财产;流转税法律关系客体是流转额。,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核心。 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征税、进行税务检查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其义务是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等。纳税义务人的权利有就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其义务是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1.1.3 税收法律关系,总则 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 税目 税率 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减税免税附则,1.1.3 税收法律关系,总则 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 税目 税率 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减税免税附则,1.1.3 税收法律关系,总则 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 税目 税率 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减税免税附则,1)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在税收中还有两个与纳税人有密切关系的人,即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3)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他是 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例如,新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具体 规定了烟、酒、高等手表、实木地板等14个税目。,2)征税对象: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这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如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应税所得额,4)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有:比例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5)减税免税:主要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减免税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减税和免税 起征点 免征额,1.1.4 税法的分类,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划分: 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 、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 、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 、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不同划分: 这类税法包括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如消费税、关税等。地 方税属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如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 政府的共同收入,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1.1.5 税法的作用,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惩治偷逃税款,保证国家依法征税,及时足额地取得税收收。 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调节社会成员收入,调整产业结构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之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 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将经营活动都纳入税法的管理范围。 税法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征收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损失的要负赔偿责任。 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我国同许多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1.2 税法的地位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税法的地位是由税收在国家经济活动中的 重要性决定的。 1)税收收入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而财政收入是维 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经济基础; 2)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因为他是调整国家与企业 和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方式。 税收与法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因此,税法属 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他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 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1.2.1 税法的地位,路基土在车轮荷载作用下引起的垂直应力1 :,路基土自重在路基内深度为Z处所引起的压应力2 :,土基应力分布曲线图,路基工作区 路基工作区:车辆荷载在土基中产生应力 作用较大的Za范围内的路基 路基工作深度:Za 要求:路基工作区内,土基的强度与稳定 性对于保证路面的强度与稳定性、 满足行车要求极为重要。对工作区 内的土质选择、路基的压实度应提 出较高的要求。,几种车型的路基工作区深度,路堤高度Za 路堤高度Za,路基高度与工作区深度关系:,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是立法机关制定税法并据以向公民征税及公民必须纳税的法律依据。 宪法保护公民合法收入、财产所有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因此,制定税法时,要规定公民应享受的权利,征税时,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税法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税收征纳关系不是商品关系,带有国家意志和强制的特点,这是税法与民法的本质区别。,1.2.2 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税法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刑法是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两者调整的范围不同,但两者之间又有着密切的联系。 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 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刑事处罚的前提是被行政处罚二次,否则不能实施刑罚;而税收征管法的行政处罚可以单独行使没有前提问题。,荷载与变形的关系式:,在圆形均布荷载作用下土基表面的垂直位移,抗剪强度 定义:土体具有的抵抗剪切破坏的能力。 计算: 指标:c、 j,路基的变形、破坏及其原因 路基变形、破坏形式: 路基沉陷 路基边坡的坍方 路基沿山坡滑动 不良地质水文 条件造成的破坏,路基沉陷 定义:路基表面在垂直方向产生的不均匀的竖 向变形。 类型:堤身下陷、地基下陷,a)堤身下陷b)地基下陷,路基边坡的坍方 定义:路基边坡因坡度过陡,或受水冲刷,或 岩土风化,或地震造成边坡土体 坍塌 的现象。 类型:剥落、碎落、滑坍、崩坍,a) 剥(碎)落b) 滑 坍c) 崩 坍,原因: 挖方边坡过陡 覆盖土体比较松散 顺向坡 填筑方法不当 土体过于潮湿 坡脚被水冲刷 岩石破碎和风化严重,路堤沿山坡滑动 定义:在较陡的山坡上填筑路基,如未作处 理,填方路基与原地面之间摩擦阻力 减少,路基整体或局部沿地面向下移 动的现象。,路基变形、破坏的原因: 不良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不利的水文与气候因素 设计不合理 施工不符合设计图纸与施工规范规定要求,保证路基强度与稳定性的措施 合理选择路基横断面形式,正确确定边坡坡率。 选用工程性质良好的土填筑路基。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规程,选择正确的施工方法。 充分压实土基,提高土基的强度和水稳定性。 正确地进行地面和地下的排水设计。 合理选用边坡加固与防护措施,以及修筑支挡结构物;对存在稳定性隐患的边坡,应进行稳定性分析,采用加固、防护措施。 特殊地质环境地段的路基,必须与该特殊工程整治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设计。,1.3 税收立法与实施,1.3.1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 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就是要求税收立法必须根据经济、政治发展的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就是要体现合理负担原则。税收的公平是实现平等竞争的重要条件。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就是必须贯彻法制的统一性与因时、因地制宜相结合。 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税法一旦制定,在一定阶段内就要保持其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变化不定。,二级区划 根据二级区划的主导因素与标志,在全国七个一级自然区内又分为33个二级区和19个副区(亚区),共有52个二级自然区。 三级区划 三级区划是二级区划的进一步划分。三级区划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地貌、水文和土质类型将二级自然区进一步划分为若干类型单元;另一种是继续以水热、地理和地貌等为标志将二级区划细分为若干区域。,1.3.2 税法的制定,1.3.2 税法的制定 税收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他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现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法规、决定、命令并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税收立法程序 提议阶段。一般由国务院授权其税务主管部门负责立法的调查研究等准备工作,并提出立法方案或税法草案,上报国务院。 审议阶段。税收法规由国务院负责审议。税收法律在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议案的形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工作部门;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通过和公布阶段。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总理名义发布实施。税收法律,以国家主席名义发布实施,1.3.3 税法的实施 税法的实施即税法的执行,包括税收执法和守法。 在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上,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 : 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 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 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 目前我国税收管理工作分别由财政、税务和海关负责。,定义:从法律角度来讲,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体制下以法定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和,被称之为税法体系。 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 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 。 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 。我国实体法体系由19个税种组成 规范税收征收程序的各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1.4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路基湿度来源示意图,大气降水,地面水,凝结水,毛细水,地面水,路基干湿类型划分 根据平均稠度划分 表达式:W c=(W L W)/(W L W p) 含义: W c =1.0 半固体与硬塑状的分界 W c =0 流塑与流动状的分界 1.0W c0 可塑状态,W LWW p,W = W L,W = W p,应用:老路 对于原有公路,按不利季节路槽底面以下80cm深度内土的平均稠度确定。于路槽底面以下80cm内,每10cm取土样测定其天然含水量、塑限含水量和液限含水量。,根据临界高度划分 分界标准: H1相应于wc1,为干燥和中湿状态的分界标准 H2相应于wc2,为中湿和潮湿状态的分界标准 H3相应于wc3,为潮湿和过湿状态的分界标准 应用:新建公路 在设计新建道路时,如能确定路基临界高度值,则可以以此作为判别标准,与路基设计高度作比较,由此确定路基的干湿类型,,1.4 路基土的分类与工程性质,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的工程分类方法,本章介绍税法与税收的概念,阐述了税法与税收法律制度的关系。讲解了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主要特征。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讲解了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内容与一般法律关系中的不同,提出了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双方权利是否对等的问题。在本章的重点税收构成要素问题中:介绍了我国目前适用的4种税率。学习税收的体系时,应侧重对税收实体法的19个税种的掌握,以及税收制度的最新改革问题。,本章小结,本章作业,超额累进税率适用的税种? 举例说明我国现行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适用的税种? 近期税法调整的主要税收法律内容有哪些? 说明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 以增值税为例,说明起征点的含义,本章习题答案,单选题 1)D 2)C 3)A 4)C 5)A 多选题 1)ABC 2)ABCD 3)ABCD 4)ACD 5)AC 判断题 1)错 2)对 3)对 4)对 5)对,在线教务辅导网:,更多课程配套课件资源请访问在线教务辅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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