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八章 物权法,学习提要,了解物权法的基本理论,掌握物权制度的基本原理;了解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相关法律规定,提高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一、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物权是指合法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和债权是民法中两类基本的财产权。物权是债权的前提和基础,又是债权的归宿点。,物权的特征,物权是以特定的物为客体的权利,这是物权在客体方面的特性。 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这是物权在内容方面的特性。 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这是物权在效力方面的特性。,二、物权法的立法宗旨与原则,物权法的立法宗旨 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物权法的原则,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绝对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抽象原则,三、物的分类,1.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物,包括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它物。动产的概念非常宽,是指不动产之外的其它物。,三、物的分类,2.主物和从物 主物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从物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它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三、物的分类,3.原物和孳息 产生孳息的物,为原物。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依自然而产生的出产物、收获物。法定孳息,指物依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利息、租金等。,四、物权的变动,物权变动,即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通常需要特定的方式予以公示始得产生法律效力。不动产一般采用登记公示方式,动产一般采用占有交付公示方式。,案例,甲公司名下有一处房产位于成都高新区。2005年初,公司因缺资金周转,向乙私人借了30万元用于公司流动资金。乙为保证自己的借款安全,向甲提出了要其在成都高新区的房屋作抵押担保,甲同意。双方到成都市房管局办理抵押手续,有抵押内容的借款合同、收据、房产证等手续在房管局都查到,同时也看到了甲方所交的手续费用300元以及相关的登记。但是,没有找到依法应当办理的它项权利证书,根据甲乙双方的回忆,当时他们双方确实没有到房管局领取它项权利证书。,案例,甲方在2005年由于生意拖欠了福建一家公司丙的货款40多万,丙通过在成都高新区法院诉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2006年3月,成都高新区法院查封了甲公司在高新区的房产,该房产就是甲公司抵押给乙的。抵押给乙方的房产是否是生效的抵押,法院和丙公司认为抵押手续没有办理完结,因此抵押没有生效。虽然甲乙都不认同此观点,但法院最后将该房屋进行了拍卖,所得的价款在扣除手续费后余款30万元支付了丙公司。乙方的抵押担保没有得到保护。,分析,根据物权法16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本案虽然没有办理他项权利证书,但由于在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有相应的登记,因此,甲乙双方的房产抵押行为根据新的物权法规定是应该得到认可的,这样法院就不能拍卖该房屋并支付拍卖款给丙公司了。,确认物权请求权 返还请求权 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五、物权的法律保护,第二节 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 所有权为最典型的物权,是财产权利的核心内容。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标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占有权利,是指权利人对标的物为事实上管领的权利。 使用权利,是指权利人依标的物的性质或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活需要的权利。 收益权利,是指收取标的物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权利。收益权是所有权在经济利益上的具体体现。 处分权利,是指对标的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标的物命运的权利。,二、所有权的范畴,1.土地所有权 宪法及法律规定的城市市区土地为国家所有,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统一行使。宪法及法律规定的国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当地全体居民共同所有,其所有权由所有人选定的机关依法行使,但其所有权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和妨碍公共利益。,三、所有权的种类,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所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和基于对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物而产生的成员权的总称。在一建筑物的各区分所有权人为管理相互之间的共同事物及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物,需要成立一个团体实施自主管理。,三、所有权的种类,3.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在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的权利称为“相邻权”。实际上,相邻关系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延伸或限制。,三、所有权的种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有利生产的原则 方便生活的原则 团结互助的原则 合理的原则,案例,1996年,吴某购买了一套将近64.73平方米的商品房用于自住。1999年春,长沙某物业发展公司(下称发展公司)经批准在该商品房相邻处建成一栋8层高的楼,两楼间距仅1.9米左右,双方相邻墙均开设窗户。自从该8层楼建成后,吴某住房里能见度极低,大白天也要开灯。,案例,吴某以侵犯采光权为由,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展公司赔偿损失。发展公司辩称,其8层建筑系经有关部门合法批准,手续齐全,故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经鉴定,该8层楼确实给吴某住房的自然采光造成影响,导致该房“如果不用人工灯源,不能正常生活”。,分析,住宅或其他建筑物的日照和通风是舒适健康生活所必需的生活利益。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室内外空气流通和室内光照的权利,法律上称为相邻通风采光权。物权法在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从而在立法上确立了相邻通风采光权。,4.共有 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同一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所有权。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三、所有权的种类,第三节 用益物权,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用益物权是指对于他人之物,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用益物权不以用益物权人对所有权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的前提,其目的在于对物的使用和收益。,用益物权的特征,用益物权是权利范围受到限制的物权 用益物权是优先于所有权的物权 用益物权是有期限的物权 用益物权的支配内容是物的使用价值 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主物权 用益物权的标的物通常限于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简称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为营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特有的概念,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的产物。,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例,2001年12月,村民李某与所属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村属的15亩荒地承包给李某经营,承包期限为20年。合同签订后,李某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了重新规范和整理,并在投资近3000元的承包土地上新打了一眼深井。2004年10月,李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换届后的村委会以原村委会与李某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为由,将李某所承包的土地强行收回。李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有效,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与原村委会之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违反了民主议定原则,属于无效合同。原村委会在签订合同中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因合同无效给原告李某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地役权,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四、地役权,第四节 担保物权,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涵义 担保物权是以确保特定债权的实现为目的、以支配和取得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的涵义,担保物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行使情形为行使条件。 以担保财产的种类、转移和登记等为标准,担保物权存在不同的种类 。 担保物权设定主体可以是债务人或第三人。 担保物权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作为一种物的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继续保持对不动产、不动产权利、动产等特定财产的占有,而依照一定的方式将该等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抵押权,质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清偿其债务时,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力的价值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三、质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四、留置权,案例,宋某与孙某订立了一项协议,由宋某为孙某搭建一座平房。但是在建房过程中,两人为房屋质量和建房费用等问题发生了争议。为此,双方经过协商,又达成了一项书面协议,约定由宋某于下月1日前返还孙某已预付给他的1000元押金,同时约定,宋某以放在工地上的一宗设备作为质押物,待宋某还清了押金,孙某便应立即将这宗设备返还给宋某。到了约定的期限,宋某并没有履行义务,孙某将质押的这宗设备留置下来。宋某在没有向孙某返还押金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返还其留置在孙某处的质押物。,分析,双方达成的质押协议中的相关内容是符合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的,被告孙某留置原告宋某的设备合法有据,属于依法留置。在原告宋某未履行其所担保的债务之前,被告孙某有权继续留置这宗设备。,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