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评价》之职业卫生与职业病基本知识(第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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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与化学品安全性评价 南 昌 航 空 工 业 学 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博 士 刘小真 主任医师 教 授,课程简介:本课程以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为基础,介绍职业病防治法、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职业危害的健康监护、职业有害因素监测、职业危害事故处理,以及与职业卫生密切相关的化学品安全性与危险性评价、化学品安全管理与职业危害控制措施,让非医学院校的大学生、研究生对今后所从事的工作有较好的预防保健知识。,职业卫生与职业病基本知识,我国职业病侵入30行业(2001年)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职业病在我国的分布已经涉及到煤炭、冶金、建材等30余个行业,根据统计,在世界范围内,1925年时职业病只有铅中毒、汞中毒和炭疽病3种,1964年上升为15种,在2002年,全球的职业病将上升到70种。我国的职业病有9大类99种(2001年),目前有10类115种,分布在30多个行业,以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行业最为严重。,1999年至2000年间,我国共报告职业病新病例总数为167587例,年均增加新职业病人数为15235例。急性职业中毒者,1999年比1998年增加15.13%,中毒人数增加47%,死亡人数增加67%;2000年与1999年相比,死亡率增加8%左右。全国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分析说,因为乡镇企业等单位的体检率只有16%职业病的实际发病率应该比这些数字还要严重。,十年未结的清华投毒案,1994年冬(约12月份)和1995年春(约3月份)清华大学女生朱令至少两次摄入致死剂量重金属铊盐;第二次中毒后昏迷多日,几近植物人。1995年5月经对症治疗后得救。但因误诊时间过长、治疗中的失误,肌体受到严重损失,并因输血感染丙型肝炎。至今生活不能自理。朱令1973年出生在北京,1992年考入清华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和仪器分析专业。曾为清华民乐队队员,获1994年全国高校艺术表演独奏组二等奖。北京市游泳二级运动员。,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国家教委办公厅文件,教备厅199713号,朱令坐在轮椅上,安静地望着窗外。“10年前她常常吵着要看书,”站在身后的母亲朱明新把轮椅上的女儿推到屋里有阳光的地方,“后来她明白自己视力已经严重受损,就再没听她提过看书读报之事了。”,房间里朱令的照片早就被收了起来,取而代之的,是前几年去世的姥姥、姥爷的照片。同时被收起来的,还有考上北大的姐姐吴今的照片1989年,她在野三坡郊游,失足坠崖身亡。 “换上别人,恐怕精神早崩溃了。没有她妈妈,朱令活不到今天。”,蹊跷中毒 清华大学物化2班的朱令,从小踌躇满志,处处拔尖。她的苦难是从1994年11月24日开始,那天是她21岁生日。为了赶清华“一,二九”的演出排练,她只能与父亲在学校附近草草吃了晚饭。可是肚子疼得太厉害了,什么也吃不下。,12月8日,朱令开始大把大把掉头发。12月11日夜,北京音乐厅,清华大学民乐队的专场演出,朱令表演了一曲古琴独奏广陵散。她父母也在观众席中,对于近两日腹痛加剧带病参演的女儿,母亲十分担心,“我知道她特别难受”。但为了和同学一起搬道具回学校,朱令只在后台与妈妈见了一面。,第二天,让朱明新意外的是,头天还不肯回家的女儿,自己一个人回来了,原来她已经“疼得受不了了”。1995年1月23日,朱令的头发彻底掉光了。在同仁医院住院观察一个月,疼痛越来越重,医院却没有查出任何问题。,她担心学校落下的考试和功课,坚决要求出院。环境系女生张博,曾经和朱令一同上过“视听练耳”课,意外看到朱令“剃了个光头,戴着顶帽子”,心里嘀咕:“真是特别酷!”,1995年3月9日,朱令第二次出现中毒症状,北京协和医院神经内科主任李舜伟高度怀疑为“铊中毒”,但是没有进一步化验。病情迅速恶化,朱令入住ICU(重点护理组)病房。由于呼吸不畅,22日被迫接受了气管切开手术,从手术室一出来,她就陷入了深度昏迷。,“肯定凶手两次投毒” 即便是10年之后,已经是一家软件公司老总的31岁的贝志城,依然对那一幕耿耿于怀:昔日活泼可爱、多才多艺的漂亮女同学已经面目全非,悄无声息地躺在病床上,臃肿的身子上插满管子。 朱令究竟得了什么怪病?1995年4月10日,北京大学力学系92级学生贝志城利用实验室网络,与另一名同学一起,把朱令病症翻译成英文,发到互联网,紧急求救。 一周之内,世界各地的医生、专家的回邮多达1500封。贝志城等人还专门设计了一个读信软件,利用关键字对这些信件进行归类。,统计结果是,30的回复认为病人是“铊”中毒。他发动北大学生翻译邮件,4月18日,他拿着诊断意见一大早赶到协和医院,希望大夫能够接纳。在ICU病区门口空等了一天,除了几个年轻大夫,没有人愿意看。朱令家属多次得到院方通知,“铊”中毒的可能已经排除。刚刚萌芽的中国互联网几乎成就了一段可歌可泣的救人传奇,假如不是因为医学权威的傲慢。 4月28日,朱令父母设法收集了朱令的皮肤、指甲和从1994年12月朱令穿的尼龙运动衫上收集到的第一次发病时脱落的长发,以及血、尿、脑脊髓等供化验样品,一起送往北京职业病防治所陈震阳的实验室。,陈震阳确定朱令是铊中毒,并且体内的铊超过致死量。陈震阳认为,如此大的剂量,不是自杀,就是他杀,而且凶手肯定是两次投毒。 当晚,朱令父母立即向清华大学保卫部报案。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14处和清华大学派出所受命立案。在此期间,朱令宿舍遭神秘失窃,却无钱财损失。朱令喝水的杯子,滚落在某位女同学的床下。取证现场自此被破坏了。,铊盐从何处来? “其实这件事很多地方都可以突破,比如铊是哪来的,谁可以接触到这个东西等等。”在记者10年后的查访中,一位同班同学对此案久拖未结感到无法理解。 铊和铊盐是剧毒品,在199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极毒物品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5793)、剧毒物品品名表(GA5893)中,与氰化物同列A类。据公安局有关人士说北京市工作中需要使用铊和铊盐的单位只有二十多家,能接触到铊的只有二百多人。,朱令在神志清醒的时候,曾向协和医院神经内科主任李舜伟否认她有在实验室接触铊盐的传言。李舜伟对此不敢轻信,特询问清华大学化学系,请求出具书面证明。1995年3月,学校出示学生接触化学药品的清单,肯定朱令并无铊盐接触史。此事被记入病历。 这个证明有可能直接影响了医疗诊断,从而进一步引发朱明新和协和医院1996年12月对簿公堂一事。 据2001年三联生活周刊报道:1997年10月,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作出鉴定,认为协和医院在朱令案中没有过失,不属于医疗事故。1999年4月2日,朱明新败诉。,问题由此产生了:清华大学化学系有没有铊盐?朱令又是在哪里中毒的呢? 1995年起,清华校方一直声称,本科生不能接触铊盐。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清华学生提道,“查遍SCI(科学论文索引)数据库和美国化学文摘数据库,整个清华大学发表的文章中涉及到铊盐的,从1992年到2002年只有三篇。其中有一篇是1996年发表的,从化学类文章的周期来说,其中的工作应该是1994年到1995年之间完成,这个时间正好是朱令被投毒时间。”,直到1997年4月9日,当时还在化学系任教的薛方渝教授说:清华大学化学实验室有铊盐,多数本科生确实不接触铊盐,但朱令同一宿舍的女生因帮老师搞课题,能够接触并使用铊盐。 但1997年6月26日,当时的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约见朱令家属,还重申了几点:朱令没有接触过铊盐;学校毒品管理是按照规定做的;事发后及时报案,凡是公安局要求的都做了;朱令宿舍被盗不能简单说谁有责任。,1998年8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约见朱令家属,以下事实才得到确认:经朝阳医院职业病研究所化验鉴定,确定朱令是铊中毒;查清清华大学铊盐的使用情况,确认清华大学实验室购买过铊盐,铊盐毒品的使用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登记;朱令是在学校内中的毒;排除了朱令本人曾使用或接触过铊盐;排除其家属或亲朋接触过铊盐。,国家教委办公厅文件,教备厅199713号对此事定性: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谁是嫌疑人 朱令本人并无铊盐接触史;能接触铊盐,懂得毒品的毒性、毒理;熟人;有竞争关系;这些都是凶手投毒的作案背景。了解内情又有几十年破案经验的老公安王补推断:嫌疑人的范围是很小的。 铊是一种缓发性的剧毒物品,致死量在1克左右,进入人体后有37日的潜伏期。1995年2月20日,朱令返校后,除2次周末由家人接送回家住过两天外,其余时间一直在清华校园内。3月2日回家时她已明显感到身体不适,由此推断凶手的第二次投毒,应在2月27日至3月2日几天间。,在校的两周时间内,除每日去团委办公室用电炉热中药之外,朱令只去系里上了一次实验课、一次准备补考的答疑课以及一次物化课的补考,其他时间都是整日躺在宿舍床上,补习因住院缺考的几门课。 身体虚弱的朱令,每日早饭是母亲带给她的面包和壮骨粉冲剂,午饭和晚饭都是勉强撑起,买饭菜端回宿舍半躺着吃,口渴时喝的是同宿舍人帮忙打的水。清华大学宿舍管理严格,男生不能自由出入。王补因此进一步推断:“朱令身边就有凶手。”,“我也深信朱令案中的凶手,应该就在我同学当中。”物化2班的一名男同学说。 各种对嫌疑人的猜测最终汇聚到一个人身上,她就是朱令当时的好朋友、同班同学、室友以及民乐队队友。她在实验室里和导师一起做实验,能够接触到铊盐。 这人回忆说,“1997年4月2日,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在审讯了她之后,公安机关于当年四五月间找她的舍友们了解情况。,有旁观者说,“她和朱令关系亲密,客观上来讲更具便利的作案条件和更多的作案时间。” 有些同学对这样的传言表示质疑:“为什么因为和教授做课题就判定她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人呢?如果她能接触到,那么我们班其他人同样也能接触到。”一位和她交往甚密的女同学不相信她是投毒人。 她承认自己能够接触到配制好的铊盐溶液,但不承认自己是“唯一能够接触铊盐的学生”。“而且学校说实验室的管理非常严格。但这完全是谎言!”,据物化2班同学回忆,“当时在清华大学分析中心下的实验室,相互之间串门很容易,拿些别的实验室的药品也不难。但是多少人能轻易拿到实验室的铊盐,恐怕只有童爱军、李隆弟实验室的人才知道了。” 清华大学化学系的教授李隆弟说,“我和童爱军老师是同一个实验室的,那位同学当时是在童老师名下到实验室做毕业论文。朱令不在这个实验室里。同学们是可以随便进实验室进行实验的。”,班里同学普遍认为,“除了投毒人,可能所有的同学都是不知情的,如果凭着一些无端的猜测去指证一个人,这对她(他)其实是很不公平的。”这位同学表示,自己不能够“替学校背这么大的黑锅”。 此案敏感? 10年前,化学系的一位教授透露:“公安局交代,关于谁接触等情况不能讲。” 10年后,物化2班的同学被骤然问起,笑容消失,言辞稀少:此案在当时非常敏感。,10年后,处理此事的化学系老师含糊应答,案子是学校出面处理的,已经说了到此为止。 曾主要负责这个案件的公安局十四处李树森,接到记者电话时态度很和善,“这件事在调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结论,从个人来讲,我不愿意回答;从公安民警的纪律来说,我不宜发表意见。领导要求我怎么向媒体说一些事情,我只有照办。”由于公安纪律的要求,他表示只能说抱歉,没办法开口回答问题,“这件事情很敏感,过去那么长时间了” “这个案子年年有人问,年年没结果。”,10年来,嫌疑人家人从未试图对这件事的前后作任何辩解。 直到2005年12月30日,一个注册为“XX声明”的ID在天涯发表XX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声称“我是清白无辜的。我也是朱令案件的受害人”。 她解释自己在10年内沉默的原因是,在案件告破之前,与朱令家人进行理智的沟通是根本不现实的。她认为自己没有“投毒动机”。,真相何时大白 10年来,朱令的身体状况并没有明显的改善。几次生命濒危,虽然都万幸被抢救过来,但长期卧床不起,导致她腿部肌肉萎缩,肺也萎缩到了第四根肋骨,只能依靠腰部勉强支撑背部。 “她过去还比较清醒,最近几年也有些神志不清了。”朱明新经常半夜惊醒,习惯性转身看看小床上躺着的朱令。她发现女儿经常整夜睡不着,睁大着眼,呼吸沉重,仰躺着不能翻身。床边立着氧气瓶,床头是一个旧的布娃娃。,要点提示: 实验室的铊盐 有毒 实验室的管理不严格。 “当时在清华大学分析中心下的实验室,相互之间串门很容易,拿些别的实验室的药品也不难。 预防为主,一、职业卫生和职业病的定义 1、职业卫生的定义 职业卫生亦称职业医学,既属临床医学,又是预防医学的分支,从狭义说,职业医学以个体为主要对象,职业卫生以人群为主要对象,两者仅有工作范围区分,统一于一个目标,即有共同的预防医学观念,知识和技能,以达到促进和保护职业人群的身体、精神和社会适应上的完美状态。,职业卫生的任务有:防止工人发生由其工作环境所引起的各种有害于健康的疾病;保护工人在就业期间免遭由不利于健康的因素所产生的各种危害;使职业人群置身于一个能适应其生理和心理特征的职业环境之中,即使工作能适应于人,也要使每个人都适应于其工作。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立法宗旨相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概括: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职业病的定义 职业病是工作环境中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学是采用临床医学方法研究职业病的原因、临床表现、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学科。它涉及临床的很多学科,如肺科、心血管科、消化科、肾科、血液科、神经科、骨科、泌尿科以及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影像科、检验科等。由于职业病的病因存在于环境中,控制病因对预防职业病十分重要,职业病也属于预防医学范畴。 职业病是由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这种概念是广义的职业病。各国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由政府明文规定了职业病范围,可称为法定职业病或规定的职业病,这是狭义的职业病。我国政府规定的职业病,一经确诊后,在其治疗和休养期间以及被定为残废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均按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劳保待遇。,职业性多发病,是指某些疾病的病因中职业因素是多种发病因素之一,不是惟一的直接致病因素,或者职业因素只是诱因或加重因子,可称为工作有关疾病,目前不属于规定的职业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指出: 第二条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二、我国规定的职业病范围 1957年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规定了14种职业病为法定职业病。1987年又由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和总工会联合修订颁发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规定中列出职业病名单共9类99种。2002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了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名单增加为10类115种。,三、职业病的特点 职业病有明确的病因,即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从接触病因到发生职业病有其规律性和特点。 1、有害因素可在接触部位引起损伤 刺激腐蚀性化学物着落在呼吸道、皮肤和眼,可引起该处化学灼伤。激光、紫外线接触皮肤和眼,可引起皮肤和眼损伤。噪声通过外耳传至内耳,可损伤螺旋器毛细胞而损伤听力。振动作用于手,引起局部血管舒缩障碍而发生白指症。粉尘吸入后沉积于肺,可引起肺纤维化。,2、有害因素的理化特性对吸收的影响 有害因素,特别是化学物的理化因素,可影响其吸收和全身性毒性。气体容易由呼吸道吸入和吸收;15m的粉尘可吸入到呼吸道深部;液体,特别是腐蚀性毒物可以损害皮肤而促进吸收。化学物的溶解度也是个重要因素。水溶性粉尘吸入肺后可被吸收,而不易存于肺。脂溶性化学物容易通过皮肤吸收,也可以通过血脑屏障进入神经系统。侵入途径不同,吸收的情况也不同,例如,汞蒸气容易由呼吸道吸收而引起中毒,金属汞却不易由消化道吸收。,3、有害因素通过不同机制选择靶器官 毒物都有其特殊的效应部位(靶器官),可能是一个器官,也可能有多个器官;可能是器官或系统,也可能是特殊的细胞或特殊的分子。毒物对效应器官有选择性,如四氯化碳损伤肝脏,汞损害神经系统和肾,铅损害红细胞造血系统和神经系统,有机磷农药虽然主要抑制胆碱酯酶,也可引起多系统损害。 4、剂量一反应关系 有害因素进入体内,作用于靶器官而产生功能障碍,其程度与接触的剂量有关。这是剂量效应关系。,人对毒物的效应有个体差异,在接触同一剂量下,只有一部分人发病,但随着剂量的增加,发病率逐渐增加,这种从人群看剂量效应关系称为剂量反应关系。铅作用于卟啉代谢途径,随着铅剂量的增加,逐步出现氨基乙酰丙酸脱水酶,红细胞游离原卟啉、尿氨基乙酰丙酸、尿粪卟啉异常,以至最后出现贫血。一氧化碳作用于血红蛋白,形成碳氧血红蛋白,随着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升度,碳氧血红蛋白浓度逐步增加。噪声大于8090dB(A),噪声聋检出率随A声级的增加而增高。有时剂量过高可使效应发生质的变化,如长期接触较高浓度苯发生的慢性苯中毒,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而短时间接触很高浓度苯所发生的急性苯中毒,主要出现昏迷。,5、时间效应关系 潜伏期 从开始接触有害因素到出现症状的时间为潜伏期。急性刺激性气体中毒的潜伏期较短,但也各有不同。即使是同一种刺激性气体中毒,潜伏期也有差别,这是由于接触的剂量不同。不同种类刺激性气体中毒,潜伏期有很大的区别,这是由于它们的水溶性不同。从接触致敏原到初次发生变态反应要经过一段致敏期,时间也可能较长。从接触致癌物到发生癌的潜伏期较长,可长达1020年。 症状出现顺序 急性砷中毒时,很快出现急性胃肠炎;2周后又出现皮肤角化和周围神经病。这是由于砷作用到几个不同的部位,发生不同性质的病变,出现症状在时间上有差异。,6、人群发病 职业病是环境病,在同一环境中接触相同有害因素的人群,可能发生相似的疾病。调查同一环境中人群的发病情况,有助于了解病因。 四、职业病临床表现 职业病一般分为急性和慢性两种。急性职业病通常在一次或一个工作日内接触生产中有害因素而发病。例如,一次吸入高浓度硫化氢立即引起昏迷;喷洒有机磷农药,经皮肤吸收后数小时内导致中毒;吸入光气、氮氧化合物、硫酸二甲酯或有机氟裂解气后,经过几小时才出现急性肺水肿;吸入高浓度溴甲烷、三乙基锡、四乙基铅后,当天症状虽不明显,而在12天后出现急性脑水种症状,都属于急性中毒范畴。,慢性职业病是由于长期受到有害因素的影响所致。往往需要接触几个月,甚至数年后才逐渐出现症状,例如经常接触超过最高允许浓度的苯蒸气或放射性物质,可引起白细胞减少或骨髓造血功能抑制;矽肺常在高浓度二氧化硅粉尘环境中工作数年至十多年后发病。 职业因素引起的肿瘤,一般需要数十年的接触时间,例如萘胺和联苯胺引起膀胱肿瘤约需16年之久。,职业病是全身性疾病,可按致病因素的性质、接触的部位以及进入体内的归宿而决定其临床表现。对生物因素所致的职业病,依从于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病规律。进入人体的化学物质,则按其理化及生物化学性能,大多是对某一个器官损害最为严重,称为“靶器官”。少数有害物质,没有特定的靶器官而是全身亲和性的。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有的以接触部位表现明显,如紫外线所致结膜角膜炎(电光性眼炎)、皮炎;有的是全身性的表现,如不良的气象条件;大多是接触部位和全身反应兼有,如噪声致听觉器官损伤外,还能致心血管系统的全身性影响。因而,职业病分散在临床各科中,按主要受害系统而具不同的表现。,五、职业病危害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章附则第七十七条解释为: 第七十七条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生产需要或伴随生产而产生的,能直接或间接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因素,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职业性有害因素,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其种类不断增加,也随科技的发展而逐渐为人们所认识。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性质主要分为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三大类。 1、物理性有害因素 异常的气象条件 高温、强烈热辐射,其单独作用和高湿相结合的作用,可引起中暑。 在潜涵、深水作业或高压氧舱内工作的人员中,如不遵守高气压作业的减压操作规程,可发生潜涵病(或称减压病)。,高空飞行、高山筑路及地质勘探时,由于未适应低气压环境可发生航空病、高原病。 非电离辐射 由于红外线辐射可产生皮肤灼伤,在加热炉看火候工人中偶可造成视网膜灼伤或白内障。 强烈紫外线的直接照射,可使电焊工发生电光性眼炎,接触沥青的工人在紫外线的同时作用下,可促使光感性皮炎的发生。 在高频及微波辐射作用下,可出现神经衰弱综合征。 激光可引起视网膜灼伤、眼炎及皮炎。,电离辐射 发生事故时,可致急性放射病及皮肤损伤等;长期慢性影响可出现白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造血器官损伤及其他辐射损伤。 噪声及超声 强烈噪声可造成急性鼓膜损伤;长期慢性作用可使听力下降乃至耳聋。 在超声波的直接作用下,可出现肢端坏死。 振动 长期使用凿岩机、链锯、油锯等机器操作时,可出现手指和前腕部末梢血液循环、末梢神经或运动器官障碍等局部振动病症状。 某些车船工作人员由于全身颠簸振动影响耳前庭器官功能紊乱,可出现以胃肠及心血管系统症状为主的全身振动病。,2、化学性有害因素 毒物 在生产环境中凡能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的化学物称为生产性毒物,其种类繁多,常见的毒物有金属、非金属、有机溶剂、高分子化合物、苯的硝基和氨基化合物、窒息性和刺激性气体、农药等。生产性毒物多以气溶胶、气态或液态形式存在,进入人体的途径主要为呼吸道及皮肤。 粉尘 粉尘对皮肤粘膜有机械性刺激、阻塞作用外,某些粉尘尚有一定的致敏作用;更重要的是进入呼吸道深部的某些粉尘,可引起尘肺病。尘肺又因粉尘的物理化学组成和结构的不同,其所致的疾病严重程度也有很大差别。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百分比越高其危害越大。常见的尘肺病有: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等。,刺激性和致敏物质 这类物质对人体虽不产生明显的中毒现象,但对皮肤粘膜产生明显的刺激现象(如引起结膜炎、上呼吸道和深部呼吸道炎症)或致敏现象(如过敏性皮炎、鼻炎、支气管哮喘等)。如某些树脂的裂解产物、生漆、煤焦油、矿物油、皮毛尘等。 致癌物 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现已知不少化学元素物质有明显的致癌可能,长期接触致癌物的工人,其肿瘤出现率明显高于非接触的工人。目前已知的致癌物有联苯胺、萘胺、四氨基二苯、四硝基二苯、双氯甲醚、石棉、苯、氯乙烯、煤焦油、砷、镍、铬、沥青等。,3、生物性因素 某些职业需要经常密切接触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此类生物病原体称为生物性有害因素。如接触或处理动物、动物尸体、兽毛、皮革等可引起布氏杆菌病,炭疽等病的发生;在林区工作可罹患森林脑炎等。 六、职业病的预防和管理,1、职业病的三级预防 职业病预防应贯彻卫生工作“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遵循三级预防的原则。首先,重点突出“一级预防”,通过改革生产工艺、改善劳动环境、消除作业环境中的职业有害因素,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或少接触职业有害因素,从根本上预防职业病;其次,加强“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病人,以便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职业损害的进一步发展;最后,做好“三级预防”,对职业病患者积极治疗,改善病人的症状、延长其寿命、促进其康复。执行一、二、三级预防,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是职业病预防的主要内容。,2、职业卫生的法规管理 依法管理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管理。随着社会发展,卫生行政职能发生转变,已由传统式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转向依法监督管理。即政府卫生行政机关依据有关职业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职业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所以,依法管理实质上是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实施法规,强制和规范社会行为,其目的是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危害健康的环境或个人行为,达到保护健康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配套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发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发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发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发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发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7月31日发布,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02年3月11日发布。 职业病目录,2002年4月18日发布。,总之,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知识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其工作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朱镕基总理在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草案)的议案中提出: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近几年来,各种形式的职业危害日趋严重,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许多职业病除损害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外,其治疗和康复费用昂贵,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国家造成巨大经济负担。,劳动力人群最富有创造力的人群,他们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是生产力要素最活跃的因素,只有他们才能推动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国家形势十分喜人,但我们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来换取暂时的经济繁荣,更不能让日益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制约我们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有建国以来几十年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经验,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的国家法律制度,通过广大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的共同努力,能最大程度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证我们国家经济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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