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制与学分制

上传人:lis****210 文档编号:160930129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9.9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导师制与学分制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导师制与学分制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导师制与学分制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在 2011级新生实施导师制和学分制的通知 各系部:根据放假前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精神,决定在我院2011 级新生 实施导师制和学分制,为此各系部要根据会议精神,学习乌兰察布职 业学院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和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修 改、讨论稿)并提交修改意见稿。考虑到我院本学期新、老学生开学 都较早的因素,各系部要提前考虑新生辅导员和学生专业导师人选。 辅导员在8 月20日前确定,专业导师在8月25日前确定。同时要对 人才培养方案中实施性教学计划部分,根据学分制方案的要求进行修 改并于8 月25日提交教务处。特此通知教务处2011-7-25附:导师制和学分制方案(修改讨论稿)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制度创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职业学校 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 职成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一条基本原则一、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它的实行,必将涉及到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 配备等方面的相互协调问题,所以必须遵照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努力做到 四个统一: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既要满足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选择课程和 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2、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统一。按照以全面素质为基础,职业能力为本位的精神, 调整文化基础课程教学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学。根据高等职业学校学习者的实际 文化程度和劳动就业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利于学习者发展的原则,在满足专业教学基本要求 的前提下,对大学语文、数学、外语等文化基础课程实施不同的课程目标,确定相应的教学 内容和学分。积极开发面向不同专业的文化基础课程。在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学组织中,要 尊重学习者意愿,允许学习者根据学业进展情况对课程进行多次选择。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 方法和手段,使学习者顺利完成所选定的课程目标。3、制度创新和课程改革相统一。要以实行学分制为新的着力点,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 建立灵活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发与学分制相适应的模块化和综合化课程,增强课 程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践性,努力构建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课程体 系。4、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相统一。要积极开展以学分制为题材的教育科学研究,努力用 科学的理论指导学分制的全面推行和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同时要以具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 进一步丰富教学论和课程论,使之更为完善,更具有时代性和指导意义。第二条 基本模式- 弹性学年学分制1、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年制,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年时限为3 年,在此基 础上,可提前一年或推后二年,弹性学年时限为25年。2、学生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施性教学计划,学习规定的必修课和一定的选修 课,经考核达到标准,取得规定学分。3、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分量和成效的单位,是否修满规定课程学分是其能否毕业的重 要依据,也是制订教学计划、分配课时、安排教师工作量的依据。学生在规定的学年时限内 获得毕业标准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4、学生在基本学年时限内,提前修满毕业规定的学分,可提前就业或参加社会实践和 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5、在规定年限内获得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先就业。创业 一段时间后,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校继续学习,在规定的弹性学年时限内修满毕业标 准的总学分,获得毕业资格,颁发毕业证书。第三条 实施性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一、为确保人才规格和质量,各专业均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二、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 见、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分类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实施学分制实际需要制定。 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是我院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三、我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二大类型,为学生提供多种 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弹性教学制度。1、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必修课包括基础课程、专 业核心课程和实践课程。2、选修课: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1)限选课是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要求选修一定学分,以深化、拓宽 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2)任选课是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的课程。第四条 学分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的单位,是否修满规定数量学分是其能否毕业的依据。一、学分构成及规定我校实行的学分制规定学生在校应修的学分由四部分构成。1、操行学分:每学期计为3 学分,三年共计18 学分。对学生操行学分的考核办法由学 生处另行制定。2、学科学分:学科学分以学期为单位结算,按课程在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安排的总课时 数为主要依据一般1618 学时为1 学分。独立开设的实践课、体育课、公益劳动、军训等 以 30-36 学时计 1 学分。3、实习学分:分为校内实训和校外实习。校内实训每 18课时记 1 学分,校外实习每周 计1.5学分。技能证书(含岗位资格证书)按国家等级确定学分,初级2 学分,中级4学分, 高级 6 分,同工种以高档计,不同工种累计加分。4、其他学分:包括奖励学分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奖励学分是对学生学习的更高 要求,可以通过参加各种竞赛获奖、获得超出规定的技能等级证书等途径取得。其他社会实 践活动包括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程、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社会 调查等,每周为1 学分。参加各种比赛获得名次:市级一、二、三等奖按2、1.5、1学分奖; 自治区级一、二、三等奖按3、2.5、2 学分奖;校级一、二、三等奖按1、0.8、0.5学分奖。学分构成表:序号内容分值1操行每学期3学分2文化专业课程按总课时记折算学分3技能证书初级2学分,中级4学分4校内实训(习)17学时1学分5企业实习每周1.5学分6参加文化、专业、技能、体艺等考试或比赛获得名次校、市、省级1、2、3学分7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每周1学分、学分评定及取得1、学科学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考试(考查)成绩、平时成绩(学习态度、测验)、 出勤、作业情况综合评定成绩后确定后获得相应学分。2、校外实习成绩考核以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工作表现、能力的综合评价为主,班主 任、专业指导教师评价为辅,综合评价合格,取得实习学分。3、校内实训成绩考核由科任教师和实训指导老师考核评价,根据实训学生学习态度、 实训表现、技能水平等做出书面评定,成绩合格,取得实训学分。4、专业技能证书学分:由学院学生考证管理部门会同班主任确定学生相应学分。5、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社会调查等由班主任负责对学 生进行考核评定,辅导员会同学生处或团委等部门对学生在活动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做出书面 评价,成绩合格,取得学分。6、操行学分评定由辅导员负责会同专业导师,根据学院和班级实际制订的操行考核细 则评定。7、各类奖励学分由教务处负责验证、确认后取得相应学分。第五条 成绩记录学校采用学分和成绩并记方式,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第六条 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一、选修1、学生选课应参照实施性教学计划按学期进行,选修学科(技能)类学分每学期应不 低于 28 学分。专业导师要加强指导。2、公共选修课可跨专业、跨学科选择。专业选修课一般在本专业学生中选择,跨专业 选修需经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批。每学期放假前3 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设科 目,学生在专业导师老师或辅导员指导下选修申报,教务处应在放假前1 周公布选修结果。3、选课人数低于30 人,原则上停开或合并。4、学生一经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未经选课注册的听课者,不予考核, 不给学分。5、学生在修读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的学分超过 总学分的 60%,在学习一个专业的同时或之后,经学校批准,也可以选修另一个专业的课 程,取得相应的学分后并满足两个专业毕业条件可获双专业毕业证书。二、免修1、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学生在校期间没有相应的学习经历,必须参加修习课程的正常 教学活动,不得申请免修。2、允许学生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或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考 核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3、学生通过高一层次的自学考试、夜校、远程教学等学习方式获得的相关课程有效学 习成绩证明和社会认可的技能证书、从业证书,可向学校申请免修相关课程,经学校审核认 可,取得相应学分。4、经过批准,学生边工作边学习期间,可以提出免修。三、重修1、学生所修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的须重 修。2、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3、考试作弊,所考科目成绩计零分,不予补考,该门课须重修。4、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允许重修一次,其成绩按两次中的高分 记入成绩档案。5、重修课程随开设年级考核,考核合格,可按实际成绩记入成绩档案,并获得学分。 免修、重修、选修须向教务处办理申请手续。第七条 毕业一、毕业条件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2、三年的操行学分在12学分以上(含12 个学分)。3、达到规定的技术等级或获得规定的岗位证书。4、学业总学分 xxx 分(含)以上。满足以上所有四项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二、满足毕业条件提前毕业的学生,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提前颁发 毕业证书。三、对于在规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可在一定时间内, 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学分,换取毕业证书;学习五年期满,仍未取得实施性教 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或未达到毕业基本要求者,作结业处理。四、对于获得必修课、选修课总学分 60%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先就业、创业,一段时 间后,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校继续学习,学分修满获得毕业资格。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2010 年 3 月 30 日)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把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落到实处,学院党委决定,在全校普 通专科学生中实施导师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导师制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教育 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价值观,自觉把个人的理想抱负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 结合起来,把个人的奋斗融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刻苦学习,勇于实践,立志成才,报效祖国, 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 人。 建立和实施大学生导师制,对学生加强思想引导、专业辅导、 生活指导、心理疏导,把思想教育与专业技术教育结合,课堂教育 与课外教育结合,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结合,严格管理与人格感化 结合,充分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作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 高。二、导师任职条件:担任大学生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基础理论 技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熟悉教育规律。(四)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身心健康。(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至少具有两年教学经历的硕士以上 学位的本校在岗专业教师。(六)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三、导师工作职责:导师职责主要包括:(一)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教育学生,注重 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精神教 育和公民道德教育。(二)指导学生了解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 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 和专业方向选择进行学业指导;对学有余力的学生,指导其提前 完成学业或者进行辅修专业学习。(三)指导学生参加专业学习和技术研究,定期为学生开设专题 学术讲座,组织学生开展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四)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业进展情况及专业能力、 素质培养情况,帮助指导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 题,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五)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学生进行 一次集中指导,每周对学生进行个别指导不少于五次。(六)注意加强与学生及其家庭的联系沟通,加强与学生工作部 门、教学主管部门的配合协作,主动协助做好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 作、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和就业指导工作。(七)导师必须与学生进行网上交流、答疑、辅导。四、导师聘任与考核:(一)导师和学生原则上实行双向选择。每学年开学,由学院和 系(部)向学生公布导师名单和导师的基本情况;通过召开师生见 面会等形式,由导师向学生介绍自己的专业方向、讲授的课程,学 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和发展要求选择导师,导师可以根据自己 的要求选择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可先为刚入校的新生指定导师, 然后实行双向选择。导师的任期一般为三年,要保持相对稳定性, 无特殊情况,个人不得中止导师工作。每位导师指导学生15 名20 名。要对担任学生导师的教师计入相应的教师工作量,发放一定的 岗位津贴。(参照班主任津贴执行)(二)导师指导过程中与学生指导关系变动事宜由各系(部) 负责协调解决,并及时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三)导师选聘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系(部)自行制定。五、导师的管理与考核(一)学院对导师的管理由学生处、教务处、人事处、教学系 (部)共同实施,负责导师的资格审核,组织导师的上岗培训,汇总 全校考核结果,组织评选优秀导师等。(二)系(部)负责导师的日常管理。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院 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考核由各系(部)负责,每年度进行一次;系(部) 要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建立导师的年度考核档案。(三)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 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条件和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四)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取消导师资格,高职低聘。(五)系(部)和导师本人要重视总结、交流导师工作的管理经 验和工作经验,促进导师工作质量的不断改进和提高。六、导师制工作领导。各系部要把大学生导师制的管理和实施,纳入学校教学、科研、 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之中,积极研究探索大学生导师制的内涵、特 点、规律及实施办法,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学院要成立大 学生导师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思想政治教育的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常 务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 人事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制定大学生导师制的有关政 策规定和实施措施,定期就导师工作的岗位审核、培训、考核、评优 等进行研究部署;学生工作处、由教务处、人事处组成大学生导师工 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导师制的组织落实。学院各系部要成立大学生 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 副主任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大学生导师的选聘、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 组织导师开展工作研究和交流活动。担任大学生导师是每一位教师的职责和义务,要对教师的职业道 德、人格魅力、知识结构和创新实践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充分调动 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切实担当起教书育人的重任。要加强教师的思想教育,积极为他们创 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学校要设立大学生导师奖励基金,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导师,进行表彰奖励。建立和实施大学生导师制,要正确处理导师与学生工作队伍的关 系,把导师工作与学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党中央、教育部 党组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要求,从学院实际出 发,采取措施,切实抓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设计 > 毕设全套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