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民政局全县民政工作要点(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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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2020年,全县民政系统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民政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三个聚焦。健全完善高质量现代民政“六大体系”,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击战,为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打赢高水平全面发展小康决胜仗贡献力量。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学深悟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与习总书记对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水平。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完善党组领导和推进民政工作的具体制度,将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各方面。加强下属党支部建设和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健全党建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考核的制度机制,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健全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内法规学习贯彻。 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成立党风廉政和优化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任务落实到个人,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中层干部全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组织警示教育,全面排查梳理各科室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找准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组织专项检查,实施问责追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强化全局及下属单位财务管控、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加强督查考核。将党风廉政工作、优化环境建设纳入综合考核,利用绩效考核系统,对全局人员进行考核,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4、切实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和社区疫情防控。全面落实民政服务机构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病例。做好养老、儿童、特困供养、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封闭管理。对于必须返院或新入院的对象,严格落实评估、隔离等措施。做好民政局无主小区外来人员排查防控、居家观察人员管理服务、防控知识宣传、卫生消毒等工作,做好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境外亲属返金排查。动员引导社会工作机构、专业社工、志愿者等社会组织和力量,参与排查防控、心理疏导等各项工作。 5、着力做好有关救助工作。密切关注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启动临时救助、发放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着力健全完善高质量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6、强化社会救助兜底救助保障。落实标准增长机制,从7月1日起,城乡月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645元,低保补差水平同步提高;城市特困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农村集中供养标准在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不低于800元;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7、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全面小康一个不漏”专项行动和温情救助。重点排查民政保障对象、未脱贫建档立卡户以及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中的“漏保”“漏救”问题。落实渐退缓退机制,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继续保留低保待遇。全面落实“单人保”政策,对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大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深入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时效,确保群众办事更加便捷。积极配合县行政审批改革,及时划转相应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审批、监管分离。 9、强化临时救助防范返贫。简化程序,提高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批额度,用好备用金,开展先行救助;对出现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由镇(街道)组织多部门联合会商加大救助力度。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主动发现,及时实施临时救助,防止返贫。 10、强化精准救助,提升核对能力。健全县级联动核对机制,根据全省工作安排,及时升级核对系统,规范核对流程,提高核对效率。同时配合集中排查和常态化巡查,保证对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保障精准率100%。 四、建立完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 11、不断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和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水平,实现公办养老机构医疗卫生覆盖率达到100%,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 12、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年底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80%和40%。新建1个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到年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占户籍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0%以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接受评估比例不少于35%。推广“家庭照护援助服务”,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等老年人家庭进行标准化的适老化改造。按照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的标准,配置使用社会工作者。落实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四同步”和老旧小区养老服务实施配套建设。 13、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全县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70%以上。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改革。 14、加强养老机构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1-2次护理员培训,养老护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积极参加省、市护理员技能大赛。 15、建立养老机构失信惩戒机制。贯彻落实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发现失信问题、联合惩戒并及时公开。 16、不断强化养老机构风险防范。加强养老机构安全问题排查整改,确保隐患清零。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确保年底前未取得消防审验手续的养老机构全部妥善处置。 五、建立完善高质量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17、推进儿童福利制度落实。及时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开展“明天计划”项目,落实“孤儿助学”政策。组织基层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对父母监护缺失和父母监护无力困境儿童进行摸底排查,将符合条件的按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发放。对照困境儿童分类界定标准,对重残儿童进行走访排查,按照自愿原则引导领取残疾人补贴的儿童转换为困境儿童身份。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排查,及时发现和保障符合条件困境儿童,及时更新完善省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系统。 18、加强儿童关爱服务力度。加大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力度,编印宣传手册,利用各类平台拓展宣传渠道。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印发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方案,指导成员单位按照方案分工开展合力监护工作。推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对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无人监护、无力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不法侵害等问题的动态监测,解决问题,形成关爱监护合力。对儿童关爱之家建设运行提供指导和评估,切实履行好临时救助和监护职责。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依托民政部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三留守”信息系统和省厅未成年保护信息系统,配合未成年人和留守妇女社会保护数据库并建立自上而下的信息网络。 六、建立完善高质量社会力量参与体系 19、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大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力度,对符合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求应建尽建。将党建工作有效融入社会组织业务工作,发挥党组织主导作用,确保社会组织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20、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工作。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取缔。落实等级评估工作,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申报3A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走访和评估打分,结果进行社会公示。提升公益创投质效。实施社会组织公益创投,严格规范公益创投活动。严肃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行为。着力孵化各类社会组织,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配合县发改委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 21、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重点检查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情况、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各项收费情况。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凡未按期完成整改和不接受检查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2、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慈善法省慈善条例宣传。依法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和相关信息公开。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慈善募捐活动;做好善款接收和慈善救助工作;继续做好托底救助工作,确保托底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就医、就学得到有效救助。 23、规范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加强福彩中心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推进内部监督和财务公开,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效能。关注站点和彩民的服务需求,加大站点管理和服务、开展市场调研,推动销售稳定增长。做好新游戏和视频改版新游戏的上市宣传和营销工作,打造成我县福利彩票发行的增长点。推进站点标准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购彩氛围。践行福彩发行宗旨,实施福彩公益项目,提升公益形象。 七、建立完善高质量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24、突出党建引领,扎实基层基础。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展村(居)主任业务能力培训,打牢“一肩挑”基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配合开展村(居)委员轮训,提升基层自治能力;会同妇联加强村(居)妇女队伍宣传,提高妇女民主意识,提高妇女村(居)成员占比。持续推进村(居)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村(居)“两委”人员联审机制,建立村(居)委成员数据库。强化村务监督和村务公开工作。出台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或方案,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25、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者工作。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加大“全科社工”培养力度和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化步伐。配合组织部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制度。组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参加社工领军人才评选、社工技能竞赛活动。组织人员参加志愿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优化志愿者和志愿组织服务能力,组织社会组织参加公益创投活动。 26、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创建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规范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深化微自治实践。持续推进“政社互动”和“减负增效”工作,推进“社区万能章”专项整治工作。深化“三社联动”工作,培育“三社联动”典型。完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 27、抓住重点事项,强化制度保障。简化优化社会组织登记流程,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数据共享,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强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的深入实施。 八、建立完善高质量专项社会服务体系 28、扎实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后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和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配合实施福彩助残“福康行-持续关爱”项目。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 29、深入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完成高质量发展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率100%。出台县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按规划启动公益性公墓建设,完善基础和配套设施。开展铁路、公路、河道沿线,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居民居住区、工业集中区“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散葬坟墓整治工作。保证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祭扫工作,倡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安全祭祀。实行暂停祭扫和有序预约分类指导,推广“云祭祀”。 30、加强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建设。推动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婚姻数据的互联互通。持续清理婚姻登记中的选择性收费服务项目。推进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婚礼式颁证、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31、着力提升救助管理机构服务水平。出台县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调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提高寻亲成功率。开展“6.19”大爱寻亲开放日活动和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系列行动。做好滞站3个月以上流浪乞讨人员的落户安置工作。建立本籍流浪乞讨人员回访常态化机制。 32、扎实规范做好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落实省设立镇标准等文件精神,做好区划调整后续工作。持续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配合市局开展淮-扬市际行政区划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提供标准地名信息服务。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协助市局完成出版市行政区划图集。开展省地名词典、地名志编纂工作。 九、加强民政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 33、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专业安委会对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开展好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排查安全隐患,逐项抓好整改,确保对账销号。及时完成上级和县安全工作督导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全年组织不少于2次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强化警示教育,深刻汲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的事故教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推动解决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建施陈旧、管理滞后、照护人员短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 34、规范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规范财务管理,加强下属单位财务审计;做好民政事业费用支出统计,汇总救助对象数据,完善台账、报表,确保民政统计系统数据调整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完成民政系统资产年报、月报、以及无债务月报工作和福彩公益金收支情况汇总工作。做好民政系统资金年度预决算、民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网上公开、检查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统计工作。 35、持续防范民政基础风险。加强公文运转、保密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做好舆情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重视信访接待办理,强化信访风险研判分析。及时完成县信访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另外,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化解有关工作。 十、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36、科学编制“十四五”民政事业规划。对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制定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争取在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纳入更多的民政重点内容。 37、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养老、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38、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机制,引导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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