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的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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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正常分录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二、异常分录三、涉税问题1、企业计提工资超过规定标准未做纳税调整。2、企业计提但实际未支付的工资计入当期费用未做纳税调整。四、会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企业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企业在职工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止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特殊情况下,按照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也属于职工工资范畴,在职工休假或缺勤时,不应当从工资总额中扣除。2、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福利,如为补助职工食堂、生活困难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金额。3、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养老保险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和商业养老保险费。企业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为商业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7、辞退福利:企业由于分离办社会、实施主辅业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重组或改组计划、职工不能胜任等原因,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从提供补偿建议的计划中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在计提时应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在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8、股份支付: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生产成本、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能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在可行权日之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五、税法规定: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3、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六、会计与税法规定差异1、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成本费用的商业养老保险以及超过规定标准的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照其列支额或超列金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的提取数但尚未支付的部分应调增纳税所得额;在支付年度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和工会经费超过规定范围或超过规定标准列支的部分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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