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院学生退费管理办法为规范学费管理,保障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高 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 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退费对象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因故不能坚持学习,本人主动要 求退学,按规定办理退学手续的。第二条退费标准1. 高职学生学费按学年缴纳,中职、技师学生学费按学 期缴纳。办理退费只针对本学年(学期)缴纳的学费、住宿 费,书本费等代收代支费用多退少补,医保等已发生费用不 予退还。2. 学院根据学期教学安排,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 费。3. 退费以正式办理离校审批手续的日期为准,不足一个 月按一个月计算,退费从办理手续的下月起计算。如学生办 理退学时尚有欠费,必须缴清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复学、 肆业或结业等学籍证明。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退学年度内享受过“助、补、 减、免者,一律不得退费。第三条其他情况1. 学生因违纪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以及触犯 法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一律不予 退还。2. 学生休学原则上不办理退费手续,其所缴费用如学费、 住宿费、教材费,按实计算,上述费用复学时冲抵。保险等 已发生费用不予冲抵。第四条退费手续1. 退费学生需填写【学生退费审核表】。2. 办理退费手续时需携带【退学审批表】复印件、【退 费审核表】和缴费发票,到财务处办理结算、退费。3. 所退费用经财务处核算,由学生本人在审核表上签字 后,由财务处转入学生本人银行卡中。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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