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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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用车行为,节 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根据中央和省、市 委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各基层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公司和下属单位购买及租 赁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中巴车等用于公司开展业务工作 的车辆。第二章 管理原则第四条 公司参照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试行),实行“三统一、两压缩、一集中”原则,即统一费用管 理、车辆管理和司机管理,压缩费用、编制,集中加油、维修和 保险。第五条 公司机关和各基层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参照省、 市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核定标准配备车辆,杜绝超标、超编 现象。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行政办公室是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 务用车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车辆管理及统一调度。(二)负责审核车辆油料使用,办理油料购买及经费审批。(三)负责公司自有车辆保险办理。(四)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建立建全车辆及驾驶员各项 管理制度。(五)负责监督驾驶员对车辆的清洁、保养及维修。(六)负责办理车辆到省、市政府机关、机场等地点的通行 证。(七)定期检查车辆证件,查询车辆违章信息,并及时通知 违章人及时处理违章。(八)积极配合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公司车辆发 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并按规定上报。(九)负责驾驶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分明的奖罚制 度。(十)负责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活动和安 全行车检查,确保行车安全。(十一)负责督办公司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度审验工 作,建立健全有关车辆档案、维修档案、事故档案及驾驶人员安 全行车档案,为车辆管理工作提供原始数据。(十二)监督各基层单位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第七条 乘车责任人负责公务用车出行期间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职责包括:(一)负责监督规范行车。(二)负责监督驾驶员严格按照交警部门安全规定行车,不 得超速、不得疲劳驾驶,行驶时间每过 3 小时,强制要求驾驶员 休息。(三)负责出车期间驾驶员日常管理,包括妥善安排司机食 宿、督促驾驶员按时休息等。(四)监督和提醒乘车人员自觉爱护车辆卫生,不得怂恿或 命令驾驶员违规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五)因乘车责任人失职导致车辆事故,将追究乘车责任人 的责任。第八条 各基层单位自行负责所属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建立 相应的管理制度,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第四章 车辆使用管理第九条 公司车辆使用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审批” 的原则,实行用车审批制度。(一)公司领导正职配备固定专车和司机,副职配备相对固 定专车和司机。遇公司车辆调度紧张和重要紧急任务时,相对固 定专车和司机可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向所属部门主管领导提出申 请,在得到主管领导同意后可调度使用。(二)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自行调配使用所属公务车辆,但要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登记管理制 度,规范使用,合理调配。(三)公司机关其他公务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 对去同一方向、同一区域办事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乘车, 减少用车浪费。第十条 各部门因公务在市区内用车,必须由经办人填写车 辆使用审批单(附件),审批单应写明用车部门、乘车责任人、 乘车人数、用车事由、行车目的地、用车时间,经所在部门负责 人、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方可使用。用车需提前一日预约,无 车辆使用审批单者一律不予派车。驾驶员凭派车单(附件)出 车,谨慎驾驶、安全行车,详细记录出行时间、回行时间、行车 里程,有加班时间(正常上班时间外、节假日可计算加班)需注 明加班时间段,任务完成后由乘车责任人填写满意度评价和用车 意见并签字后,交还车管人员。驾驶员每月加班以此为依据考量, 派车单填写不满意的不以加班计算并影响驾驶员考核成绩。第十一条 各部门确因工作特殊需要需出市区以外(含车辆出 省和在外地过夜)办公申请用车,经办人应提前两天填写车辆 使用审批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行政办负责人及行政办主管领 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第十二条 凡公司机关有重要客户的接待用车,均由各对口部 门负责提前预约申请,保证用车。第十三条 其他临时紧急任务用车。遇紧急突发事件而急需用 车,不能按程序申请车辆时,可电话告知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由 行政办公室先行安排派车,事后用车人按程序补办审批手续。第十四条 实行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管理。(一)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应急车辆外,其它所有车辆一 律封存。封存车辆必须落实到车辆牌照和驾驶人。机关部室车辆 封存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落实,基层单位车辆封存由各基层单位负 责落实,并将封存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行政办公室。(二)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确因工作需要用车需经所在部 室负责人、行政办负责人以及行政办主管领导审批。第十五条 公司车辆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 ,应由需 求部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行政办主管领导审批,并进 行车辆出车登记及交接事宜。按照 “谁外借、谁负责”的原则,需 求部室应承担如下责任和义务,包括负责外借车辆安全;负责落 实外借车辆按期保养;负责外借车辆按期收回;负责外借车辆发 生事故时,事故应急汇报、处理和善后工作。第十六条 根据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 私驾,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禁使用公务用车走亲访友、参 与婚丧嫁娶、外出旅游观光、出入娱乐场所等,一经被发现或举 报将严肃处理。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十七条 严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行车长效机制。负责车辆 管理的责任部门要对所属车辆定期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 查,重点查看车辆状况、维修记录、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执行 和监督检查情况,充分做好安全警示教育。对出长途和前往施工 现场的公务车辆,出车前,驾驶员要重点做好车况的检查,不得“带 病出车”,尤其是夜间行车,要严格按照行车规定,配备配齐照明 设施,不得麻痹大意,确保安全,严防事故。第十八条 车辆维修及保养。(一)所有车辆应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确保行车安全, 禁止带故障出车。车辆行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车容整洁、证照 齐全、性能良好、发动机运转正常,无漏油、漏水、漏电现象, 转向轻便灵活,横直拉杆及球头销不松旷,四轮紧固、气压标准, 制动可靠有效,嗽叭、灯光完好合格。(二)车辆维修,需严格按要求执行。1. 车辆有故障由驾驶员填写报修单,报车管人员签字同意,经 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由车管员开具维修单,驾驶员持维修 单到指定维修厂修车。2. 严格按报修项目修车,在维修中发现新的问题,应及时报车 管人员,按程序审批。3. 车辆出差途中发生故障的,由驾驶员联系车管人员和行政办 公室负责人,决定是否拉回或就地修理,办理结算要双人经手,维修发票由驾驶员、乘车负责人统一核实并签字。事后需书面详 细报告,说明修理情况,补办审批手续。4. 车辆维修及保养必须有工作记录,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 认。第十九条 车辆事故应急处理。(一)发生交通事故,应积极自救、施救,减少损失,保护 现场,并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向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报 告。如有伤亡,第一时间拨打 120 急救电话。(二)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车管员应在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 赶赴事故现场。(三)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及时向有关公司领导汇报。 第二十条 事故后期处理和保障。(一)行政办公室职责要求1. 负责妥善处理事故勘察认定及有关车辆保险的理赔事宜。2. 负责受伤员工住院不能自理期间的饮食和护工聘请事宜。(二)人事部门职责要求3. 负责伤亡员工医保、商业保险等理赔事宜。4. 负责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公司员工对受伤员工进行陪护。(三)伤亡员工所在部室职责要求5. 负责伤亡员工家属联系、医疗费用预借事宜。第六章 费用管理第二十一条 按照“三统一、两压缩、一集中”原则,厉行节约, 压缩费用、降低成本,集中加油、维修和保险。第二十二条 车辆油料的使用和管理。(一)公司车辆油料的购买和使用实行统一管理、专人控制, 实行单车用油登记,单车核算、建账造册。(二)驾驶员凭加油卡加油,加油需严格核对车牌号,严禁 给单位以外车辆加油,注意留存加油凭证,并注明公里数和车号, 交卡时一并交车管员回收登记,严防“钻空子、出漏洞”。(三)长途在外加油,应选择规模较大和信誉较高的加油站 加油,注意油料的质量、价格,由乘车责任人凭派车单以实际公 里核报。(四)凡百公里油耗超过规定标准的,经检查非车辆本身原 因,连续发生亏、超油现象,追究驾驶员责任,并做相应处罚。(五)经常检查车辆,爱护车辆,如发现有跑、冒、滴、漏 油现象要及时维修,让车辆始终处在良好状态,保证正常运行。(六)每月25 日,所有车辆必须将油箱加满,并向车辆负责 人上报本月单车行驶总公里、耗油总量及百公里耗油量。第二十三条 通行费和停车费管理。公司公务车辆已办理 ETC 通行证的,可免除高速公路通行缴费,其他车辆产生通行费,则 由驾驶员暂行垫付,按月归集至车管员集中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报 销。 外部停车费由驾驶员暂行垫付,按月归集至车管员集中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和标准报销。内部停车卡由车管员负责按季度统一 缴纳。第二十四条 车辆保险、年审及维修保养费用由车管员负责按 期限统一缴纳、审批、报销。第二十五条 司机加班费、安全奖、电话费等严格按照公司规 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审批核报。第二十六条 车辆产生其他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 由申请人书面说明原由,并报相关领导审批。第七章 驾驶员管理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规 则,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树立 “安全、 准时、优质、高效”的准则,保障用车需求。(一)全体驾驶员应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 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 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得参与、议论乘车人的说话内容。(二)熟悉和掌握所驾车辆的技术性能,具备熟练的驾驶技 能。驾驶车辆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管人员指挥。严格遵 守操作规程,驾驶证、行驶证等各种有效的行车手续、随车资料 携带齐全,并妥善保管。严格遵守交警部门安全行驶规定,严禁 违章行驶,行车中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确保安全,行车每 3 小时必须停车休息,并对车况进行检查。因驾驶员违章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本人承担。(三)爱护车辆,自觉坚持 “三检制度”(出车前、行车中、 收车后),经常保持车容整洁卫生,附件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 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赌气车、英雄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 车、带病驾车、强行超车。(四)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负有直接责任,不得私自将所驾车 辆交给他人驾驶或将车辆私自借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否 则一切后果自负。(五)规范使用加油卡,自觉节约油料,降低综合费用。严 禁加油过程中使用油卡内金额换取香烟、饮料等商品,严禁倒换 现金或向外单位车辆加油,一经被发现或举报有以上行为将予以 罚款(盗用金额的 2倍)和开除处理。(六)工作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驾驶员 休息室或公司办公场所区域范围内等候出车,不得随意串岗。有 要事确需离开的,需告知车管员去向及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 离开。(七)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出车任务结束后,应及时 向车管员告知。(八)驾驶员对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 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车辆管理负责人或公司 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反映。(九)驾驶员必须认真负责地作好车辆行驶里程、油料消耗 的统计工作。做好车辆年审和各类证件的有效检查工作。(十)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夜间和双休日集中停放制度, 凡私自将车乱停乱放而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十一)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学习,紧把安全关,加强安 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保持安全警钟长鸣。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各基层单位要严格按本办法要求自行管理好本单位公车。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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