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2020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上传人:可乐 文档编号:15899868 上传时间:2020-09-1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4.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编2020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精编2020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精编2020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0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0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 1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 )。 A一年 B二年 C四年 D五年 2张某不慎掉人下水道中,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5千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无效的民事行为 3民法规定,公民的住所是-( )。 A他的户籍所在地 B经常居住地 C工作所在地 D出生地 4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保护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 )。 A. 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5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起算( )。 A从合同签订时起 B从合同生效时起 C从财产约定交付时起 D从财产实际交付时起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2-4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多选少选不给分) 6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7以下民法保护方法中适于财产所有权保护的是( )。 A请求排除妨害 B请求恢复原状 C请求赔礼道歉 D请求返还原物 8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是( )。 A没收 B劳动生产 C赠与 D收益 9下列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有( )。 A矿藏 B森林 C军事设施 D广播设施 10.公民依法对其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享有完全的( )权利。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11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2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主要有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三种形式。 13. 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相应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类。 14. 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5. 在我国共同共有基本形式有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两种。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6.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17.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18.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9.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20.除斥期间: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若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 21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 五、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22.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答:死亡的条件有: (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4) (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3分) (3)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3分) 23.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哪四项有效条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分) (2)意思表示真实;(3分) (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分) (4)符合法定形式。(2分) 24.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答: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1)占有权,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3分) (2)使用权,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质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5(3分) (3)收益权,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2分) (4)处分权,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的处置。(2分) 六、案例分析(16分) 25.甲急需用钱,委托乙代其出卖在上海的的五间房屋。乙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丙。丙与乙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丙向乙表示,事成后愿赠乙1万元作为酬劳。乙电话联系甲,甲过于相信乙并因事情忙碌而没有时间对比价钱,即委托乙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事后得知乙与丙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问:(1)乙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 (2)甲的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答:(1)乙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丙是行使代理权。(2分) 但是,乙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2分)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乙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4分) (2)乙和丙共同造成甲的损失,甲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4分) 因为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4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成人自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