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合同法期末考试小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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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合同法书本题目后面汇总一、判断题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区分不是绝对的,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的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转为有名合同。( )1、赠与为一种要物合同。( )1、双务合同为有偿合同,有偿合同也为双务合同。( )1、持续性合同之债务不履行适用终止;一时性合同则适用解除。()1、利他合同是既为满足自己利益又为满足合同当事人外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1、赌博合同为射幸合同。( )1、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类型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1、所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1、合同订立的过程表现为一种无须通过要约和承诺即可使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1、合同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1、只要有要约和承诺,即使没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也能使合同得以成立()。1、在日常生活中,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更是常常联系在一起的()。1、合同的成立仅仅是说明双方当事人有发生、变更和消灭各种民事权利义务的目的,并不一定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1、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而并未生效,不存在缔约责任问题()。1、即使合同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意思能力()。1、有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与当事人参与合同法律关系无关()。1、法人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绝对是无效的合同()。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视为有效()。1、要约是事实行为,当然也是法律行为()。1、要约作为意思表示其内容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1、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1、发出要约的人可以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不能是未来合同的当事人的代理人()。1、要约人向其发出要约的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非特定的人()。1、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无须有特殊的构成要件()。1、要约的内容中必须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1、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的一种必经程序()。1、商业广告是要约()。1、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要约人可以随意撤消要约()。1、要约并非只有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1、要约生效以后,任何人都有权对要约作出承诺,受要约人之外的第三人作出的承诺,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效力()。1、撤回要约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形可以先期到达或者同时到达对方,但因途中障碍而迟到的,视为撤回的通知未迟到()。1、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通知中,即使仅仅是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了一些变更,该承诺亦应被视为是对要约的拒绝()。1、沉默或不作为同样能构成承诺()。1、如果受要约人是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了承诺,则只能视为是向其他人发出了新的要约()。1、如果要约人在收到承诺通知后,立即对受要约人所作的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表示了不同意,此项承诺同样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1、以行为作出承诺,不包括单纯的沉默或不行为()。1、仅凭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行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承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是新的要约()。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殊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被在该特定系统内阅读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1、承诺生效的地点,不可以由当事人约定()。1、招标是要约,是向不特定的投标人发出的要约()。1、投标其实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报价()。1、招标人在开标前应将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其他情况,包括标底,公布于众()。1、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一般即无须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书()。1、拍卖公告在法律性质上看其实就是要约()。1、竞买就是承诺()。1、拍定以后,拍卖程序即告完成,买受人和拍卖人无须再签署成交确认书()。1、邮政、电信、电业、煤气、天然气、自来水、铁路、公共汽车等公用事业单位,作为平等民事主体,只要对其没有利,即可拒绝用户的缔约要求()。1、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不能理解为默示承诺()。1、由于标准条款和格式合同使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平衡且不公平,未经法律特别规定,不许使用()。1、当事人可以通过格式条款来免除合同提供者的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的主要权利()。1、对定式合同或标准条款应作有利于其提供者的解释()。1、我国合同法在第12条明文规定的那些条款即合同的必要条款,缺少其中任何一条,合同即无效()。1、价款或酬金被称之为“价金”,是所有合同的必备条款()。1、所谓合同的主要条款,就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成立条款()。1、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消后,由于这是合同成立后的法律责任,所以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问题,不是缔约过失责任()。1、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合同的生效时间未必一致()。1、“你结婚那天我送你一枚戒指”。这是附期限的合同()。1、受欺诈、受胁迫的合同为无效的合同()。1、合同的订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合同未必归于无效()。1、无效合同的效力为自始无效()。1、无效合同必须经过法院的认定()。1、当事人事先约定免责条款的,当出现免责事由时,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1、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所享有的撤销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债务人名义行使的权利()。1、代位权行使的结果直接归于代位权人()。1、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无偿行为()。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1、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提供确切的证据()。1、实际履行是合同不履行的一种救济()。1、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债权的效力,留置权属物权的效力()。1、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不以诉讼为必要条件()。1、债权人可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责任()。1、对于尚未成立的合同或无效合同,同样也有合同变更问题()。1、合同的标的本身被认为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故其应为合同的实质内容,所以一般认为变更标的才是合同的真正的变更()。1、合同变更的范围内已使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得以消灭,所以尚未变更的部分即不能依然有效()。1、合同的变更与合同的订立一样,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了新的协议;所以,单方变更合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1、合同变更后,原合同自始不生效力,已经履行的债务因合同的变更亦要失去法律效力()。1、合同变更以后,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即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1、合同的转让是广义的合同的变更,所以,只有债的三要素中全部要素发生变更,才被认为是合同的变更()。1、合同债权的转让一定要通过订立合同才能进行,法院的判决、行政行为以及继承、赠与等,都不能使债权得以转移()。1、即使债权人让予的债权无效或不存在,让与合同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效力()。1、对于不具有可让与性的合同权利,合同权利人同样可以将其转让()。1、债权的让与只要求有债权人与受让人的合意,不以通知债务人或取得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所以,债权让与即使让与人或受让人均没有通知债务人,也对其产生了法律上的约束力()。1、如果仅仅是由于让予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怠于交付义务,致使受让人无从证明自己的权利而造成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让予人无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1、债务人不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消()。1、合同义务的转让其实并非仅仅是债务主体的变更()。1、如果债务转移是债务人通过与债务承担人签订合同的办法来进行的话,就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1、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就不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1、当事人一方不必经对方同意,就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1、企业合并以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必须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即使履行了通知或者公告的义务,对债权人也都发生了法律上的效力()。1、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应履行通知、保密、协助的义务()。1、解除可以法定解除,也可以约定解除()。1、抵消的债,其标的物种类、品质必须相同()。1、债权债务发生混同,合同的权利义务便终止()。1、因侵权而引起的债不得抵消()。1、合同终止后,关于合同结算和清理的条款即行失效()。1、合同权利义务团主体变更而终止()。1、保证债务免除后,主债务也消失()。1、清偿费用应一律由债务人承担()。1、合同的解除必须履行通知手续()。1、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不能成功时,有过错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然后继续履行剩余义务的一种履约方式()。1、补救措施是指当事人在自己的合同权利不能得到实现时,采取的其他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手段()。1、赔偿损失仅仅是指当事人的权利受到对方侵权后,要求对方给与补偿的一种民事权利()。1、部分违约是指部分无效合同中,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有效部分规定的义务,因为是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的合同,尚有部分义务是无法履行的()。1、预期违约就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在出现何种情况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1、无力履行合同义务就是当事人的财政能力不能适应履约的需要,被迫放弃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1、违约补救就是指当事人采用要求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的方法,以实现自己的权利义务()。1、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要一丝不苟地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1、违约责任的承担是指当事人承认自己违反了合同的一种道歉行为()。1、法律管辖竟合是指某个行为或者某个主体处在该法律的管辖范围内()。1、涉外合同是指该合同至少有一个是境外的主体的合同()。1、涉外合同的争议仅仅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1、合同的解释,是指当事人以自己的理解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范围做出一定的表述()。1、按照合同文字含义,解释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文字的真实意思解释其在合同中的意义()。1、按照交易习惯,解释是指当事人按照自己与其他交易对手交易的通常做法解释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1、在原经济合同法中,建筑工程合同叫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有瑕疵时,承揽人可以要求重作()。1、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其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1、我国法律允许分包,但不允许转包()。1、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建设工程蜂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发包人要求不验收的,可以交付使用()。1、从事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1、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1、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在合理的时间内要求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的,承运人不得拒绝()。1、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注意事项()。1、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1、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1、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1、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但不包括以技术投资()。1、作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1、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1、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1、保管人仅向寄存人负有返还保管物的义务,所以任何第三人向保管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保管人均不能交付保管物()。1、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必须给付保管凭()。1、除另有约定外,保管人应当亲自保管保管物()。1、仓储合同可以是无偿的,所以在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为无偿合同()。1、仓储合同的保管人不一定非要给付仓单()。1、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1、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以维护委托人最大利益的原则行事,即使在委托人已明确指示的情况下()。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1、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1、除约定报酬外,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1、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1、居问人没有促成合同签订的,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二、选择:1、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附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1、下列哪些合同属于应办理登记的合同(出版合同)(股票质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1、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技术转让合同)1、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1、委任合同是(双务合同)(持续性合同)1、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借用合同)1、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赠与合同)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买卖合同)(借用合同)(租赁合同)1、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成立)1、下列合同中,属于持续性合同的是(合伙合同)1、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1、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法定阶段。1、甲公司出售一批衬衫,每12件装一纸箱,乙公司向甲公司发电报订购2400件,甲公司回电告知单价,并说有充足现货,一个月内保证可以到货。乙公司复电:“此价格可以,但请将12件装一纸箱的包装改为10件一箱的包装。”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电报后没有回电。一个月后,乙公司去甲公司提货,甲公司说,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没有成立,故他们没有任何责任(只要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合同就能成立,故此合同成立)。1、具备以下哪一个条件,合同就肯定不能成立(内容违法)(意思表示不一致)。1、某市化学纤维厂与某市针织厂第一车间签订购销合同一份。但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方向需调整,不愿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该车间供货。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针织厂第一车间遂诉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就本案的合同而言:(该车间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只能由其所属的针织厂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负民事责任)。1、某市纺织品公司与某市第三毛纺织厂在某市经委有关领导的主持下,口头达成一项买卖混纺雪花大衣呢的协议。协议达成后,此种衣料因季节性因素十分紧俏,价格上扬,第三毛纺织厂已将原定卖给市纺织品公司的那批衣料,卖给市强华百货公司,故无货可供。市纺织品公司要求市第三毛纺织厂赔偿其损失。第三毛纺厂则坚持,与买方某市纺织品公司只是口头约定,并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所以其不应受口头合同的约束,故其不向某市纺织品公司供货,不是违约行为。此合同因(被告违反合同约定,不向原告供货,显然构成违约)(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1、某外贸土产进出口公司,拟向一个外商出口一批土特产品。双方就出口商品品名、规格、质量、价格、数量、包装、交货日期及违约责任等通过电报往来进行磋商。双方就上述内容均达成了协议。此后,由于国内货源紧张,无法供货,中方就没有组织货源。外方指责中方违约,诉至法院,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双方的约定,偿付外方违约金若干美元。中方则辩称,我们与外方没有最后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双方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当事人通过信件、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文书往来订立合同之后,记载有合同内容并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的信件以及数据电文,也被法律视为合同的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没有正式的合同文本,但双方之间的电报往来能够充分反映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的事实,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甲部的有关负责人黄某在一次全国机械产品展销定货会上,受乙市塑料厂的委托,将一份单方拟好的加盖公章的买卖合同文本交给大会订货部门,由订货部门协助与卖方联系。合同规定购买某型注塑成型机一台,价格若干,质量标准依照机械部最新颁布的质量标准,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运费由卖方承担,买方于收货后十日内完成质量验收并以汇款方式支付货款。丙机床厂在展销会订货部门得知该合同的内容后,对塑料厂的单方拟订的条款均表示同意,于是签署了该合同,并依照合同的规定向塑料厂如期发货。但货到达塑料厂后,塑料厂拒绝接受所送货物,称本厂向大会提交的合同文本只是想了解一下展销会的供货情况,该合同文本并不是针对特定人提出的,不是要约,合同条款还需要在卖方确定后进一步磋商。因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持根本不同的态度,无法协商解决,机床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责令塑料厂履行合同。本案就塑料厂提供的合同文本而言,(本案中的单方拟就的合同条款明确、具体,塑料厂在合同上盖章可以表明其愿意受该要约的约束,也是他作为要约人身分的确立,其要约经过合法代理人传达到作为相对人的机床厂,就产生了对要约人的拘束力)。1、某经营部连续在市广播电视报上刊登销售一种编织机的广告。广告中说,凡购买此编织机的,均由经营部负责培训。某女见到该广告后,遂去该经营部购买了此种机器。购销双方采取先付款后开箱交编织机的方式成交,另购机架需再付款。当杜某问及培训一事时,经营部称:“参加培训者需交培训费,购买者带自己的编织机参加操作实习。不参加培训者,点清机件回家。”杜某认为,广告中说培训由经营部负责,就应是免费培训,买了机器以后,又索要培训费,太不合理。于是某女赌气将机器拿回家自行练习使用,但她始终不能掌握S型编织机的各种功能的操作,于是便以该机质量差为由,向省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退机还款。 在消费者协会调处过程中,该经营部以用户杜某操作不当,技术不熟练为由,拒绝退机还款,并请商检局进行了检验,证明该编织机的编织功能及织物质量均符合同类产品的技术指标,与说明书介绍的情况相符。双方争执不下,某女诉诸法院(被告泰华经营部在所刊登的广告中并没有明确、具体地阐明该机器的价格、配套产品及其价格,故不是要约)(该广告不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所以是要约邀请)(广告没有许诺是免费培训, 自然可以收费)(双方当事人之间合法的买卖关系应予以保护)。1、甲海外贸易公司与外国乙矿业公司洽谈外销硅铁。某年8月2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寄送了一份本公司草拟的加盖了公章的合同文本。要求外方于一个月内答复是否同意签署该合同。由于该邮件以海运的方式寄出,遇到海上风暴,运载邮件的船只比规定时间延迟半个月,于9月29日才到达该外国公司所在地。该乙外国公司收到邮件后,即于9月30日即向甲贸易公司发出传真,表示愿意签订该合同。可是,甲公司已于9月3日与北京丙矿业公司签订一份与前述合同条款一样的附条件的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如果乙外国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承诺,则甲公司与北京丙矿业公司所签合同生效。甲公司已于9月30日当日将该批硅铁交付北京丙公司。乙公司诉至中国法院,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法院应判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方可生效,本案中承诺期间为一个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为9月29日,故承诺期限为9月29日加一个月即10月29日。原告在承诺期限内作出了承诺,双方合同成立)(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的生效时间采取收信主义原则,到达才生效)。1、甲鞋店于1月6日向乙鞋厂发函要求购买1000双男、女式时装鞋,式样及质量要求与乙鞋厂一周前送去的样品一样。单价为男鞋120元,女鞋110元,货款在货到后15天内一次付清,并请对方在1月底前答复。乙鞋厂于1月8日收到甲鞋店的购买信息,因厂长外出参加展销会不在厂里,厂推销员李某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在调查了解了市场价格后,于1月27日以邮寄平信的方式向甲鞋店提出:“该类时装鞋无论男、女鞋,出厂价均为120元,而且必须购买2000双时,才能以此价成交。”1月28日,乙鞋厂厂长从展销会回来,说展销会上这种时装鞋供不应求,价格还在不断上涨,以每双120元的价格卖出太亏了。于是于当天通过传真的方式,以展销会定货量已满为由,告知甲鞋店不再供货。甲鞋店在收到样品已决定购货,而且满以为其按鞋厂的价格一定可以成交,所以做广告等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要求鞋厂赔偿。推销员李某于1月27日寄出的平信,到达乙鞋店所在地的时间为1月30日9时(鞋厂则已经及时向对方通知了不欲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对方在合同 缔结之前自作主张打出广告,经济损失应由自己承担)(鞋店并不能因为自己发出了要约,且该要约已生效,而要求鞋厂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鞋厂修改了鞋店所发出的要约中关于数量条款的内容,故其已形成了一个新的要约,鞋店的要约因反要约的出现而终止)(鞋厂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即生效时间为1月30日,而该鞋厂撤回要约的通知于1月28日到达受要约人,符合要约撤回的条件,其要约在发生效力之前即终止)。1、某市百货公司通过新闻媒体播发招租启事:将市场装修后分摊位出租,投资装修费2000元。周某于月初得知此消息后,决定租赁两个柜台,于月中去提前支取了即将到期的定期存单,损失利息近千元。可是就在周某准备去租赁摊位时,百货公司又宣布说:因主管部门未批准,摊位不再招租了,请已办理租赁手续的租户到公司协商处理办法;未办理手续的,百货公司不再接待。周某认为百货公司这种作法太不负责任,所以要求百货公司赔偿自己的预期收入若干万元,以及利息损失。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应判决(百货公司的广告具备要约的全部条款,视为要约)(其决定停止招租行为,是撤销其要约的行为)(百货公司在要约生效以后撤销其要约时,周某尚未作出承诺,因此对他而言,百货公司有权撤销其要约)。1、养猪专业户李某打算转产做服装生意,便决定将自己原来经营的养猪场的全套设备出售,他先同邻村王某商定,要价15000元,并要求对方在10天内回话。因为李某此时急于将设备卖掉,以便迅速搞到做生意所需的资金,于是就又在第三天找到了本村的张某,也约定要卖出该套设备,可在10天内给个回话。王某早就有养猪的意愿,得到李某的要约后,便积极筹款,并将自己新买的解放牌摩托车以七成折价卖掉。不料该设备在第六天已被张某买走了,王某于第八天凑足了钱,尚未来得及回话时,李某便来找他通知此事,并表明撤销与他订立合同的意思。于是王某指责李某说:“咱们说好了是10天,为什么你第六天就把设备卖了出去,太不讲信用了,你必须赔偿我折价卖掉摩托车损失的4000元。”李某反唇相讥:“你卖掉摩托车是你自己的事,我没逼你这样做,在你回话之前我就告诉你不卖了,怎么叫不讲信用,你的损失找得着我吗?双方各持己见,无法达成协议。王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李某要约购买养猪设备,否则要求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4000元。应当认为(李某虽然在王某承诺之前就撤销了该要约,要约可撤销)(李某为了出售自己的养猪设备,向王某约定出售全套养猪设备,并规定了具体期限和价款,显然是采取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当事人这一要约被王某了解后,便立即产生了法律效力)(李某从要约生效开始,就要随时准备接受王某作出的承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合同订立的程序的规定,使王某蒙受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甲实业公司欲委托乙广告公司进行广告策划工作。实业公司根据双方洽谈的情况整理了一份备忘录,请广告公司签署。广告公司对大部分双方权利义务都无异议,但坚持要求实业公司先行支付30000元广告费作为前期开支,否则策划工作无法进行,所以没有在备忘录上盖章和签字。一个月后,广告公司因业务较少,又感到可以考虑接受实业公司的项目,于是与实业公司联系此事宜,但实业公司告知乙广告公司,该项目已经委托其他广告公司承担。广告公司认为,实业公司既然与自己已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而且事隔时间又不长,在不征求自己意见的情况下又将该项目转交他人承担,破坏了双方已经协商的内容。故诉请法院,要求实业公司履行备忘录中的义务。应当认为(广告公司以无预付款就不能进行策划工作为由,不同意在备忘录上盖章和签字,这种行为其实就是对实业公司所提出的要约的拒绝)(从广告公司的拒绝行为产生起,实业公司所发出的要约,即告失效,实业公司也就不再受其要约的拘束)。1、甲贸易货栈经与他人联系,于9月份填写了一份单方盖章的购铜合同书。合同书上写明:需方须在10月5日前将10的货款电汇来,其余货款在交货验收前一次付清;如果10的货款未到,此合同无效。甲贸易货栈填写完毕后,即把这一合同书通过他人交给乙蓄电池厂。乙蓄电池厂收到合同书后,除填上需方单位名称外,在合同生效期栏内填写了“本合同有效期,自11月8日至12月31日。”并在合同书上盖了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11月9日,乙蓄电池厂信汇了货款给甲贸易货栈。以后双方因供货退款等问题发生争议。甲贸易货栈未供货,也未退还货款,形成纠纷。为解决此纠纷,乙蓄电池厂遂诉到法院,要求追究甲贸易货栈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合同。甲贸易货栈则辩称:我方在合同书上写明“在10月5日内,10的货款未收到,此合同无效”,原告直到11月9日才汇付货款。此时我方与原告没有形成合同关系,当然我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至于我方收到的货款由于已被占用,只能在以后慢慢偿还。本案应当认为(贸易货栈寄给某蓄电池厂的填写好的合同书是一个要约)(贸易货栈的要约中规定了“在10月5日内,10的货款未到,此合同无效”而蓄电池则在合同有效期一栏中填上“自11月8日”开始生效。故可见,本合同由于承诺与要约在期限的规定上不相同,亦即未达成一致,因此合同并没有成立)(双方所签的购销合同不生效力,终止履行)。1、李某是沿海某地的一个渔民,一日清晨,他从海上打鱼归来,共捕得黄花鱼6000余公斤。下船后,李某即写了一张便条给其老关系客户某水产品商店,告知商店他今日打鱼归来,共计有黄花鱼6000余公斤,价格为每公斤15元,如有需要,请派人前来购买。请人当天下午将便条送达至商店。一般讲,4月天打回的鱼可以存放2天,商店由于现金周转问题,决定第二天上午再派人前去购买。然而,由于鱼产品价格上涨,当日下午,李某便将6000余公斤的黄花鱼以每公斤18元的价格全部卖给了另一水产品商店,且没有通知原水产品商店。待第二日上午商店派人前去购买时,黄花鱼已卖尽。双方遂起纠纷。本案应当认为(李某对水产品商店发出了要约,要约中没有对承诺期限做出规定且要约表明,商店承诺的表示可以通过直接派人购买这一“行为”的方式作出。根据本条规定,商店只要在“合理期限内”派人去购买李某的黄花鱼,即可视为作出并送达了承诺,从而达成交易)(商店在18日上午前去购买的行为符合这一要求,双方买卖合同应当有效成立)(李某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内,保留足够的货物供相对人购买,应付缔约责任)。1、甲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 甲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乙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合同的主要条款都作了详细介绍,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明日期。第三天,也就是4月4日,工作人员才将该信投寄。由于邮政编码书写又有失误,直到4月17日乙纺织厂才收到信件。恰巧该厂正急需羊毛,第二天遂即拍发电报,告知甲公司同意其所提出的一切条件,请其准备尽快发货。而且,邮局是第二天也就是4月19日才将电报送达甲公司的。而甲公司却在4月18日,由于没有收到乙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丙纺织厂,于是没有回复乙纺织厂的电报。乙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遂起诉甲公司,要求其赔偿由于信赖其要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本案应当认为(承诺期限的起算点应按投邮日期即邮戳日期4月4日起算,所以,到4月19日才是第15天,这样承诺即应是在有效期限内作出的,合同当然应有效成立,甲公司亦应负违约责任)。1、甲乙两商贸公司订立了联营合同,甲以货币投资,乙以营业用房投资,但约定乙不参加经营,不承担风险,乙向甲每年支付其投入资金的20,该联营合同(完全有效)。1、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1、张某13岁,被称之为天才小画家,并在美术馆举办个人画展,美术馆与其达成协议有偿展出该画,该协议(有效)。1、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有效)。1、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1、“若三年内不结婚,则赠与你一万元”,对此说法,正确的是(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所附条件不合法)。1、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除斥期间)。1、下列免责条款,无效的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双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害的)(过失造成人身伤害的)。1、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1、合同的履行原则为(全面履行原则)(协助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1、下列行为中为可撤销的有(恶意无偿行为)(善意无偿行为)(恶意有偿行为)。1、仅属于双务合同效力的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1、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1、下列哪些情形,可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权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下列义务属诚信义务的是(通知)(协助)(保密)。1、下列有关价格的说法正确的是(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内按交付时价格计算)(逾期交付的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法)(逾期交付的价格下跌时,按新价格执法)。1、下列情形,不能行使代位权的是(基于身分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因侵害人身权而产生的债权)(损害救济权)(禁止扣押的权力)。1、当事人在支付标的之价金或酬金时(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计算方法确定的价款来履行)。1、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1、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内容的局部)变更。1、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合同正常变更的惟一条件。1、所谓合同的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并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此时,如果依然坚持原来合同的法律效力,必然产生不公平的结果。1、合同的变更(不存在朔及力的问题)。1、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故(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当然继续有效)。1、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主体的变更)。1、下列哪些权利不因合同权利的移转而当然地移转于受让人(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1、合同义务转移时,下列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中(非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债务)并不一并移转于承担人承担。1、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1、下列哪种情况司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清偿)(提存)(抵消)(免除)。1、下列情况中,发生混同并消灭权利义务关系的是(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有合同债务关系的甲乙企业合并)。1、免除的性质为(单方行为)(处分行为)(非要式行为)。1、下列情况可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是(不可抗力)(拒绝履行)(履行延迟)(不完全履行)。1、解除权因下列原因消失(解除权人抛弃解除权)(法律规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约定解除权利行使期限的,约定期限届满)(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经双方催告后该权利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1、对于合同的解除的溯及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对于持续性合同有溯及力)(对于一时性合同有溯及力)。1、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债务人的代理人)(第三人)。1、下列有关清偿费用的说法正确的是(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清偿费用增加的由债权人承担)。1、下列情形,可以提存的是(无法确定谁是债权人)(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当事人约定以提存方式履行债务的)。1、对于法定抵消,说法正确的是(债权的种类和性质必须相同)(只须主动债权到期)。1、违约责任是一种(合同)法律责任。1、违约行为是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1、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1、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时,可以(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定金或者违约金只能适用一个)。1、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高低的,可以(单方面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1、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1、承揽合同成立后的定作人(定作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1、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的必要的监督检查)(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无约定时,不必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其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损毁赔偿责任)(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保留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1、承揽工作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1、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1、发包人(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须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1、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注意事项)(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应当在运输过程中尽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险的旅客)。1、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应当(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交承运人)(托运危险品时,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并作出危险品的标志,而且要将有关危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1、货运合同中的承运人(应当在货物运输到达后,及时通知收货人)(应当对承运的货物进行检查)(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输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时,可以留置相应的货物,当然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货运合同的收货人(可以是托运人)(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货)(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1、货运合同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1、多式联运的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运输合同)(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各自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的承运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对托运人或旅客赔偿后,可以按照各承运人的约定向有关责任者追偿)(收到托运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可以是可转让的,也可以是不可转让的)。1、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方式)(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方式)(分期支付方式)(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1、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1、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1、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制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1、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1、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合同)(技术预测合同)(专题技术调查合同)(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1、保管合同中当保管物因保管人保管不善损毁、灭失时(如果是有偿合同保管人照价赔偿)(如果是无偿合同,保管人有重大过失才负责赔偿)。1、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但是(保管人明知仓单持有人不是合法取得仓单的,不得返还保管物)(寄存人寄存货币的,保管人可以返还同等种类、数量的货币)(寄存人寄存除货币外的种类物,除另有约定外,保管人可以返还同等数量、质量的种类物)。1、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交第三人保管)(自己使用保管物)(将保管物交给第三人使用)。1、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保管人有权加收仓储费)(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保管人(在存货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没有说明时,可以拒收仓储物)(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的仓储物进行验收)(在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应当交付仓单)(发现仓储物变质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1、存货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时,应当向保管人说明)(可以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储存期限届满,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1、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但(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利益的需要,受托人可以不经委托人的同意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由委托人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负责)。1、有偿的委托合同与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的责任不同(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有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因故意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1、行纪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但(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人,无约定时所节省的价金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对价格有特殊指示的,行纪人不得高于此价格卖出或者买入)。1、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可以取得报酬,如果(行纪人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可以取得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如无相反约定,行纪人可以留置委托物)。1、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支付报酬,但是(居间人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可以要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居间活动时支出的必要费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由居间人负担)。1、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也可以自由决定合同内容,这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中的(合同自愿原则)1、合同法第253条第1款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上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对此未作任何约定时,该法律规定即称合同的(普通条款)。1、合同成立后并不是当然生效的,合同是否生效,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1、甲对乙享有100元债权,乙放弃对丙的200万元到期债权,同时乙实现对丁的250万元债权,那么甲(不得行使撤销权)。1、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1、甲将摩托车借给乙使用,乙将该车卖给了丙,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合同效力未定)。1、某食品公司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一份合同,要求某运输公司运送价值50万元的食品到某地。某运输公司委托一个体运输户李某代运。途中因下大雨路滑翻车,致三分之一食品损失,那么应由(某运输公司赔偿)赔偿某食品公司的损失。1、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提起侵权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形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甲赠与乙幅书法作品)1、张某将房屋一间出租给李某居住。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适逢台风灾害,致租房全部倒塌,损失2万元。由于房屋倒塌,压坏李某的家具、家电等损失2万元。因索赔发生纠纷,对此处现办法是(双方均无赔偿责任)。1、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担人)交付标的物。1、某市市政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立交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照规定,此建设工程必须实施工程监理,于是,就该工程与光明工程监理公司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此监理合同的当事人为(某市市政公司和光明工程监理公司)。1、某甲将家用电器交乙寄卖商行出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乙寄卖商行已经售出部分家用电器,某甲逾期不支付报酬的,乙寄卖商行可留置其余家用电器)。1、下列关于居间人的权利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因居问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而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1、甲公司将一批易挥发化工原料交乙仓库保管,未对该原料的挥发性作出说明。乙仓库将该批化工原料与丙公司委托其保管的食品装在同一仓库,化工原料挥发污染了食品,丙公司的损失(应要求乙仓库赔偿)。1、甲委托乙为其购买玉米良种1000公斤,丙又委托乙推销玉米良种1000公斤,乙以丙的名义将1000公斤玉米良种销给丁,又以甲的名义从丁处买来该批玉米良种。关于此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是(甲、丙合同因双方代理而无效)。1、华利公司欲购买一批仪器,委托刘某提供媒介服务。华利和有关当事人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承担问题没有约定,后又不能协商确定。在此情况下,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应按下列哪个选项确定?(在刘某未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1、甲出国旅游,乙委托购买一台数码相机。甲回国时为乙购得数码相机一台,价值9000元人民币。甲送相机去乙家,乙的儿子丙告知甲,乙因为车祸不幸去世,所以相机请甲自己处理。甲称因自己并不知道乙死亡的消息,而且自己已有一台同样的相机,因此请丙收下该相机,并支付价款。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此事的正确判断为(甲与乙的委托合同因为乙的死亡而终止,甲无权要求丙收下该相机,并支付价款)。 1、下列有关委托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进解除委托合同)。1、下列有关费用负担的表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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