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海外法规认证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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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成功的演示技巧,团体沟通的艺术,国外法规策划,3,法规策划工作 国外认证体系简介 我国汽车海外认证概况 发展及规划,目录,4,一、法规策划工作,1. 法规策划的意义及职责,2.法规策划的工作流程,3.法规数据库的简介,5,新认证产品: 在产品设计之处就确定需要满足的法规,为设计产品找到一个标尺,避免因设计考虑不足而造成后期产品不合格,进而需要整改,影响产品上市时间 延伸产品: 结合已有认证情况,有效的减少认证项目,节约公司资源,法规策划的意义,6,国外认证法规、特定信息收集、研究数据库的建立,1,2,3,4,为新老产品开发提供市场调研、法规输入、法规分 析,参与项目评审,确认认证项目,5,新、老产品认证机构确定,新、老产品认证项目管理,提供法规支持,法规策划的职责,7,一、法规策划工作,1. 法规策划的意义及职责,2.法规策划的工作流程,3.法规数据库的简介,8,可行性分析报告,为新产品立项提供市场信息,以帮助确定该车型的目标市场。,市场调研报告,9,目标市场确认,车型分析,输出认证清单,法规策划流程,10,案例:项目,确定目标市场,目标市场:欧盟获得的证书:EC整车证书,11,项目输出物,根据2007/46/EC法规规定,同一TYPE必须是以下方面相同的车型 the manufacturer the manufacturers type designation essential aspects of construction and design chassis/floor pan (obvious and fundamental differences) power plant (internal combustion/electric/hybrid),确定是否为同一TYPE,12,结论:根据以上四款车型的差异,可以确定以上四款车型可以看成同一个TYPE,确定是否为同一TYPE,13,通过与以上差异比较和目标市场需要满足的法规,可以得出四款车 型分别需要的认证项目,FE-1(1.8)认证项目,各车型认证项目,14,FE-2(1.8)认证项目,15,FE-1/2(1.5)认证项目,16,风险项目清单,17,产品设计要点,18,设计要点:开关和线束设计时应考虑到后雾灯的逻辑关系 法规对后雾灯逻辑关系有如下要求: 6.11.7.1只有当远光灯、近光灯或前雾灯打开时,才能够打开后雾灯; 6.11.7.2 后雾灯可独立于其它任何灯具而关闭; 6.11.7.3 或应满足以下两个要求之一: 6.11.7.3.1 后雾灯可连续工作,一直到位置灯关闭时为止。随后,在重新开启之前,后雾灯一直保持关闭状态; 6.11.7.3.2 除必须配备的指示器之外(见第6.11.8 条),后雾灯至少应配备一个声音报警装置,无论远光灯、近光灯或前雾灯打开与否,一旦点火开关关闭或点火钥匙取出、驾驶员未关车门时,如果后雾灯开关处于打开状态,则发出报警信号。 6.11.7.4 除上述第6.11.7.1 条及6.11.7.3 条的规定之外,后雾灯的工作不应受到其它任何灯具的开、关影响。,灯具安装法规(R48),19,后视镜安装(R46),设计要点:注意考虑法规要求的无穷远处的视野要求 根据2003/97/EEC法规要求,驾驶员借助外后视镜必须能在水平路面上看见一段宽度至少为4m 的视野区域,其外侧,以与汽车纵向基准面的平面平行,且切过车辆左边最外侧点的平面为基准,并从驾驶员眼点后20m 处延伸至无穷远。另外,在过驾驶员眼点往后4m 的垂直平面处,驾驶员至少能看到一段以汽车纵向对称平面平行,且切过车辆最外侧点的平面为基准往外宽1m 的路面。如下图所示(阴影部分),20,内部/外部凸出物,设计要点:考虑出风口、保险杠格栅、开关等的圆角半径 内部凸出物法规要求: 开关按钮等:当凸出仪表板表面3.2 mm9.5 mm 时,距离最远凸出点2.5 mm 处的横截面积不得小于2 cm,且凸出物边缘的圆角半径不得小于2.5 mm。 由于需要对遮阳板进行头部碰撞,且碰撞后不能有玻璃碎片掉出,建议对遮阳板进行贴膜处理 外部凸出物法规要求: 车身外表面凸出零部件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2.5 mm。这一要求不适于凸出车身外表面不到1.5 mm 的零部件以及凸出车身外表面1.5 mm 以上,5 mm 以下,但朝外的部分是圆滑的区域。,21,一、法规策划工作,1. 法规策划的意义及职责,2.法规策划的工作流程,3.法规数据库的简介,2.各国最新法规介绍,22,法规认证数据库建立工作是*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该数据库的建立不仅利于*部本身工作的开展,对理顺*整车产品开发及认证工作流程也有积极的意义。,23,数据库工作规划,24,完成汽车国外法规数据库及海外认证相关数据库的编制、更新、完善工作。 结合整车认证工作,研读并熟知国外法规,为各设计部门提供法规支持。 以数据库为依据,能独立完成产品文件及认证试验问题报告的评审工作。,数据库建设目标,25,法规指导 认证支持,各国法规、人文地理数据库,预认证试验数据库,出口车型认证证书数据库,出口车型配置表数据库,产品认证试验数据库,法规考核项数据库,各车型认证资料整车技术参数数据库,认证试验不符合项数据库,待定数据库,认证机构相关资料数据库,海外认证数据库建设情况,26,海外认证数据库建设情况,27,海外认证法规收集情况,28,一、法规策划工作,1. 法规策划的意义及职责,2.法规策划的工作流程,3.法规数据库的简介,2.各国最新法规介绍,29,根据FMVSS NO.126 (2007年)中的推展时程规定: 2009年新车开始,规范所有车厂,必须开始于新车加装ESC系统, 2011年9月开始,法规将扩大执行,规定2012年式新车全数必须标配ESC系统(Electronic stability control systems)才能上市。,美国法规进展-FMVSS,30,2007/46/EC法规:原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指令(基础指令)70/156/EEC于09年4月29日正式废除,M1类车型强制实施此指令时间为09.4.29。 其他车型适用 日期如左表:,欧盟法规进展-EC指令,31,增加对氢动力汽车的认证要求 : 氢动力法规79/2009已发布,该法规作为整车型式认证指令2007/46/EC的基本指令之一,对于氢动力汽车的型式认证提出了安全和排放方面的要求。 从2011年2月24日起,如果没有按照法规79/2009获得认证,车辆就无法按照2007/46/EC获得整车型式认证,也就无法在欧盟的成员国内进行销售和使用。 而之前已经按2007/46/EC获得了整车型式认证的车辆,也必须在2012年2月24日前按照法规79/2009获得认证并完成整车的认证,否则也将无法在欧盟范围内进行销售和使用。,欧盟法规进展-EC指令,32,关于行人保护79/2009/EC法规变化项: 从2009年11月24日起,M1类车必须满足BAS的技术要求,才能获得EC型式认证或欧盟的国家型式认证。 79/2009/EC实行的同时,废除2003/102/EC 、2005/66/EC两个法规。,欧盟法规进展-EC指令,33,EC指令推行新的整车一致性证书: 指令号:385/2009(对2007/46/EC的附件IX 进行替换) 要求:新的一致性证书应包含两部分,最大尺寸不得超过A4大小。第一部分是制造商的合格声明,这一部分对于所有的车辆都是相同的;第二部分是车辆主要特性的技术描述,这一部分会根据车辆的类别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生效时间: 2010年4月29日之后,提供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必须满足新的格式要求。2010.4.29之前可以使用原有一致性证书。,欧盟法规进展-EC指令,34,为了简化汽车的技术法规,欧盟议会最近起草了一份草案,该草案将原有的欧盟数十项指令的要求集成到一个法规里面,作为一个新的通用安全法规(General Safety Regulation). 新法规将从2011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实施细则正在制定当中。,欧盟法规进展-EC指令,35,简化安全法规: 将废除近50项单项技术法规,统一至通用安全法规一项法规中,该通用法规所涵盖的法规清单如下:,通用安全法规,36,增加高级安全系统(ESC/TPMS/)的要求: 要求所有M和N类车强制安装电子稳定性控制ESC系统,从2012年开始适用于新车型。 M2、M3和N2、N3类车应强制装备高级的紧急制动系统(Advanced Emergency Braking System)和车道偏离报警系统(Lane Departure Warning System) 。 轮胎新要求:除现有的滚动噪声要求外,增加了湿地附着性能和滚动阻力的要求 。,通用安全法规,37,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所有向土政府申请NTA/WVTA车型批复的新车型,必须要达到欧洲要求的空调排放标准,否则不能在土耳其进行销售;同时所有已获得土政府车型批复的车型,在2011年1月1日后必须要达到欧洲要求的空调排放标准; 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所有向土政府申请NTA/WVTA车型批复的新车型,必须要达到欧五排放标准,否则不能在土耳其进行销售; 同时所有已获得土政府车型批复的车型,在2011年1月1日后必须要达到欧五排放,否则不能在土耳其继续销售;,土耳其法规进展,38,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所有向土政府申请NTA/WVTA车型批复的新车型,要求强制实施行人保护项目,否则不能在土耳其进行销售;同时对于已经进入土市场的所有品牌车型,要求在2010年9月1日后必须要通过行人保护70/156/AT 3.2 测试(改试验难度稍低),2012年12月31日通过70/156/AT 3.1 全部行人保护测试。,土耳其法规进展,39,更新至ECE R101 Rev 2,即欧三标准,新加坡法规进展,燃油消耗法规,40,2008年7月1日起,俄罗斯取消对非日内瓦协议(1958年签订)成员国生产的汽车质检证发放实行简化手续的资格,中国、印度均为受影响的国家。从之前只需做11项检测项目变成55项检测项目。 2010年排放要求达到欧四标准。,俄罗斯法规进展-GOST,41,2010年海湾法规中增加了以下三项的强制性法规要求: GSO 1053防盗 GSO ISO 1585发动机净功率 GSO ISO 6311制动,海湾法规进展-GSO,42,二、国外认证体系简介,1.全球车辆产品认证制度介绍,2. 世界三大汽车技术法规体系介绍,3.重要出口国家体系介绍,43,由于各国和地区具体政体、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汽车工业规模不同,目前大体形成了美国、欧洲、日本三种类型。这三种认证,经过几十年的运转和不断改革,体系已相当完善,成为其他国家建立汽车认证制度的样板。,44,45,产品销售前,企业需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提供样车(或样品)到政府授权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得到批准后产品方能销售。(如整车的EC认证) 产品批量生产时企业必须保证生产一致性,政府进行监督。 实行自愿召回,企业发现车辆有问题,就可自行召回,但要向国家主管机关上报备案 ,但如果企业隐瞒重大质量隐患或藏匿用户投诉,一经核实将面临重罚。,型式认证制度,46,汽车制造商按照联邦汽车法规的要求进行自检和验证。如果企业认为产品符合法规要求,即可投入生产和销售。 美国政府主管部门(NHTSA)为确保车辆符合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的要求,随时在制造商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市场中销售的车辆进行抽查,.如抽查不符合安全法规要求,主管机关将向制造商通报,责令其在限期内修正,并要求制造商召回故障车辆,这就是所谓的强制召回。同时,如果不符合法规的车辆造成了交通事故,厂家将面临高额惩罚性罚款。,自我认证制度,47,认证体系由汽车型式指定制度、新型汽车申报制度、进口汽车特别管理制度三个认证制度组成。 根据以上制度,汽车制造商在新型车的生产和销售之前要预先向运输省提出申请以接受检查,检验合格后,制造商才能拿到该车型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日本独特的型式认证制度,48,在获得型式认证后,由运输省对车辆进行“初始检查”,目的是保证每一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车都要达标。 日本实行的召回制是由厂家将顾客投诉上报运输省,如果厂家隐瞒真相,将顾客的投诉束之高阁,造成安全问题后,政府主管部门会实行高额惩罚。,日本独特的型式认证制度,49,认证体系:,50,三大认证制度的区别,型式认证,自我认证,日本认证,车型认证制度,是,自愿召回,第三方,是否强制 性认证,召回制度,认证执行机构,否,强制召回,企业,是,自愿召回,政府,51,二、国外认证体系简介,1.全球车辆产品认证制度介绍,2. 世界三大汽车法规体系介绍,3.重要出口国家体系介绍,52,53,美国法规体系,54,FMVSS 法规共60项,涉及M1类车法规共47项,该法规主要涉及主动安全、被动安全、预防火灾等法规。具体清单如下:,联邦FMVSS法规,55,该体系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即 Economic comission of Europe)发布的ECE法规和欧洲共同体EEC(现为欧洲联盟EC)发布的EC强制执行技术指令组成。(即ECE/EC体系)。,欧盟EC/ECE法规体系,56,该体系的影响力: 在国际范围内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越来越多的国家(如日本、澳大利亚)加入1958 年协定书,参考该法规体系来制定本国的汽车标准。 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在制修订自身利益的汽车标准或法规时,都很大程度地采用ECE 法规的技术内容。,欧盟EC/ECE法规体系,57,该体系的影响力: ECE 的型式批准制度不仅构成欧洲的汽车、摩托车产品市场准入条件,在世界上其它的几大块汽车市场,诸如:东南亚市场(包括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拉美市场、非洲市场、南亚市场都能得到承认,即满足ECE 技术法规并通过ECE 的型式批准(获得E 标志)的汽车、摩托车产品就能顺利地进入这些市场。,欧盟EC/ECE法规体系,58,1952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即Economic comission of Europe)成立了车辆结构工作组(WP29) ,于1958年在日内瓦制定了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机动车辆装备和部件并相互承认此批准的协定书(简称为1958年协定书),并通过了旨在整个欧洲范围内对汽车产品制定、实施统一汽车技术法规(即ECE法规)。,ECE发展历程,59,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国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ECE法规的缔约国到目前为止共46个: 德国(E1)、法国(E2)、意大利(E3)、荷兰(E4)、瑞典(E5)、比利时(E6)、匈牙利(E7)、捷克(E8)、西班牙(E9)、南斯拉夫(E10)、英国(E11)、奥地利(E12)、卢森堡(E13)、瑞士(E14)、挪威(E16)、芬兰(E17)、丹麦(E18)、罗马尼亚(E19)、波兰(E20)、葡萄牙(E21)、 俄罗斯(E22)、希腊(E23)、爱尔兰(E24)、克罗地亚(E25)、斯洛文尼亚(E26)、斯洛伐克(E27)、白俄罗斯(E28)、爱沙尼亚(E29)、波斯尼(E34)、立陶宛(E36)、土耳其(E37)、阿塞拜疆(E39)、马其顿共和国(E40)、欧洲联盟(E42)、日本(E43)、澳大利亚(E45)、乌克兰(E46)、南非(E47)、新西兰(E48)、塞浦路斯(E49)、马尔他(E50)、韩国(E51)、马来西亚(E52)、泰国(E53)。“E”和后面的数字表示该缔约方ECE型式批准的代号。,ECE法规缔约国,60,目前ECE法规共126项,由WP29下属的六个工作组分别制定。涉及的认证主要是零部件和整车的一部分要求,没有专门针对某种车型的认证 。该法规涉及车型包括M类/N类/O类/T类(摩托车)/L(农林拖拉机类车)等。,ECE法规结构,WP29结构图,61,目前ECE 法规结构体系,62,基于以下原因,欧洲共同体在ECE法规之外又建立了一套适用于共同体国家的技术法规:EC指令 基于欧洲共同体的建立,需在共同体内部建立统一汽车标准。 ECE指令主要是零部件和整车的一部分要求,没有专门针对整车车型的认证,而共同体急需开展整车的型式认证和互相承认。,EC指令发展历程,63,环境保护,其他,汽车灯光及信号装置,主动安全,被动安全,基础指令(2007/46/EC),EEC指令构成,EC指令构成(包括基础指令及单项技术指令),清单:,64,ECE与EEC指令的区别,65,日本制定了道路车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控制法及能源合理消耗法等法律要求。以这些法律为依据,日本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政令、省令、公告、通知,这其中就包括了道路车辆安全、环保、节能方面的法规及相应的汽车产品试验和认证规程、汽车技术标准和结构标准。 日本国土交通省根据道路车辆法的授权,以省令形式发布日本汽车安全和排放方面的基本技术法规,即汽车安全基准。内容涉及对机动车辆、摩托车、轻型车辆的安全、排放法规要求。,日本法规体系,66,只有基本的法规要求,而如何判定汽车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的技术标准和型式认证试验规程则是主管部门中的有关机构以各种通知的形式下达全国各地方的下属机构,如各地方运输局、日本自动车工业协会、日本自动车进口协会等。其中技术标准的内容是对汽车安全法规内容更进一步的细化; 型式认证审查法规是为了适当而有效地审查汽车产品新型式是否符合汽车安全法规要求而定的详细法规要求;,日本法规体系,67,型式认证试验规程(含补充的试验规程)为进行型式认证审查时所用的试验方法。具体项目有:,日本法规体系,68,二、国外认证体系简介,1.全球车辆产品认证制度介绍,2. 世界三大汽车法规体系介绍,3.重要出口国家体系介绍,69,重要出口国家认证体系介绍,澳洲认证,海湾认证,欧洲认证,俄罗斯认证,70,欧洲认证即欧洲联盟EC型式认证制度。该型式认证制度是以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指令2007/46/EC( 旧版本为70/156/EEC已废除) 为基础指令,该基础指令明确规定必须要通过关于整车安全、环保、节能等至关重要的各项系统认证(如2007/46/EC噪声声级),才能被证明满足了政府对车辆在安全、环保和节能方面的控制要求,才能通过整车的型式批准,进而才能被准入进入欧盟市场。,附2007/46/EC:,欧洲认证概况,71,一次性做完整车型式批准指令2007/46/EC中所规定的各个零部件检验项目。 先分阶段、分步骤进行指令2007/46/EC所规定的零部件项目认证,再获取欧盟整车型式批准。 混合式认证方式:在整车产品文件填写完整后,认证主管部门可免除某些整车系统的认证证书的获取,代替以试验报告。,EC认证的三种方式,72,目前研究院多采用第二种方式:在新车型研发阶段开始介入前期认证准备工作,跟踪新车型开发、试制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各零部件认证项目,这样到整车进入批量生产时,就已经完成了各零部件型式批准,再凭这些零部件的型式批准证书,完成整车的型式批准。这样,就大大缩短了型式批准的周期,确保产品能迅速地进入市场。,EC认证的三种方式,73,EC认证整车及零部件认证项目,74,COP,系统认证,部件认证,EC认证申请,2007/46/EC,EEC 指令,EEC指令是欧洲整车认证法规,符合各项单项系统认证指令的车辆,按照2007/46/EC欧洲整车认证指令,颁发整车认证证书,75,澳大利亚汽车新车认证制度是一种强制性核准制度 。所有进入澳洲市场的车辆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安全标准与澳洲设计规则。否则不得上市销售。同时澳大利亚车辆认证制度采用自愿召回制,制造商在发现车辆缺陷时,可自行自愿召回有缺陷车辆。 适用范围:新旧进口汽车与本地制造的车辆 (包括机动车,拖车,拖拉机,自行车和零部件) 法规依据:澳大利亚设计规则(ADRs) 证书有效期:一旦通过ADR认证,只要规格不变,可在澳大利亚永久销售。,澳洲认证概况,76,发展历史 澳大利亚汽车设计规则(ADR)是澳大利亚机动车标准法案(MVSA)第7 部分指定的国家标准。 目前共三个版本,目前澳大利亚执行的汽车设计规则为第三版。 第一版本:第一版没有成为任何形式的标准法规去进行实施,仅仅用作技术讨论。 第二版于1969 年1 月1 日第一次开始生效并实施。,澳大利亚法规介绍,77,澳大利亚汽车设计规则第三版1988 年7 月1 日制定完成,随后通过1989 年8 月2 日和9 月1 日分别出版的联邦政府特别公告No. S264 和No. S291 中的1989 年第一和第二号决议成为国家标准的一部分。 参考法规: 该法规制定主要参考ECE法规、美国FMVSS法规、ISO标准等。一大部分法规基本等效于ECE法规。,澳大利亚法规介绍,78,澳大利亚设计规则共62项,其中M1类车型适用法规共48项。法规内容涉及主动安全、一般安全、被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 部分清单如下:,ADRs(Australia design rule)结构体系:,79,ADRs与ECE法规车辆分类区别,80,海湾汽车认证为GCC认证,自2005年1月1日起,GSO依照相关海湾标准对机动车辆及轮胎产品进行检验并颁发GCC认证证书。 被核准的GCC证书将在所有GCC成员国内有效。 GCC概念: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的英文(Gulf Cooperation Council)缩写。海湾合作委员会于1981年5月25日在阿联酋阿布扎比成立。其成员国为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阿曼苏丹王国,巴林王国等6国。 GSO概念: GCC下属的GSO(GCC standard organization GCC 标准组织) 为GCC认证的标准制订和认证管理机构。,海湾认证概况,81,适用范围:机动车及轮胎产品 法规依据:GSO GCC认证证书的类别及有效期限:,备注: GCC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后,需重新制作申请延期的文件,申请新的GCC证书。,GCC认证简介,82,启动GCC认证的时间不长,其技术标准和认证程序比较简单。 采用了部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标准,再结合本地区的地理、气候和适用条件的一些特点而形成的。除此之外,GCC认证的技术标准还归纳了一些科威特、沙特阿拉伯(SASO)等海湾国家原有的技术要求。,GSO法规概况,83,GCC标准对车辆技术水平和结构的要求与现行我国国内实施的强制标准要求相比有高有低。对于安全标准的要求比较高,涉及环境气候要求比较严格,客车乘客空间和行李舱空间要求较高;有些零部件如安全带、散热器、蓄电池等,与国标要求不同甚至比国标严格;但是对于排放指标、车辆外廓和质量参数的限制比较宽松。,GSO法规概况,84,GSO法规2010年版本清单如下:,GSO法规概况,85,俄罗斯汽车和汽车发动机研究院于08年7月1号公布了汽车质量检验的OTTC( Vehicle Type Approval Certificate)汽车型式批准新规则,俄罗斯汽车对从2008年7月1号起首次申请汽车质量验证的企业将按OTTC新规则执行,针对批量生产汽车的质量验证将于2010年7月1号起开始生效。,俄罗斯汽车认证概况,86,认证范围: 轻型和重型汽车,客车,电车,电动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拖车,它们的零件和设备附加物品,备用零件和附件。 证书的类别及有效期限:单批、1年或5年 法规依据: 大部分依据ECE法规,小部分为俄罗斯国内法规(如通风和取暖装置、汽车视野、内部噪声、汽车操控性能及装置等。),法规简介,87,三、我国汽车海外认证概况,88,整车出口量将继续增长,但增幅有所回落。 汽车出口以零部件为主,整车出口以商用车为主,轿车出口大幅增长。 整车出口以自主品牌为主。 如吉利、奇瑞等。 出口分散,整车出口国以发展中国家为主,零部件出口国以发达国家为主。,我国汽车出口现状及特点,89,中国汽车企业处在开拓海外市场的初级阶段,缺乏经验及对海外市场的了解,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经常由于某些贸易政策和技术门槛而影响出口, 如不了解中东国家特殊气候条件对于汽车的特殊要求,不了解俄罗斯对于车辆的低温启动性能要求很高等情况。,汽车出口认证难点,90,中国汽车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大,汽车出口发达国家难度较大。 中国的汽车认证标准不被国外承认,且国际上的认证标准繁多,不同的国家执行不同的标准,在不同国家不同车型的重新认证对中国企业来说难度较大,不仅手续繁复,而且耽误时间太长,投入和牵涉的精力多,费用高昂。,汽车出口认证难点,91,充分研究该国的贸易政策及相关法规,尽可能地规避各种风险,做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推动与主要出口国家汽车产品的相互认证,降低认证成本,扩大汽车产品进出口,解决措施,92,四、发展与规划,93,THE END,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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