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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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办公室文件 交银办200101996号关于印发交通通银行银团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的的通知各省分行、直属属分行,总行行各部门: 现将交通银行行银团贷款业业务管理办法法、交通通银行银团贷贷款业务会计计核算办法(试试行)印发发给你们,请请遵照执行,并并将有关事项项通知如下:一、应坚持积极极、稳健的原原则,严格按按照本办法要要求,规范办办理银团贷款款业务。二、各分行公司司业务部门必必须落实专人人,负责指导导和组织授信信经营部门开开展银团贷款款业务。三、相关银团费费用费率的收收取标准按本本办法规定执执行。若低于于最低标准,各各分行须通过过中间业务收收入定价管理理系统上报总总行批准。四、中国银行业业协会发布的的银团贷款示示范文本将另另行下发,各各分行在银团团贷款筹组、叙叙做、转让交交易时应尽可可能采用示范范文本,并在在该等示范文文本的基础上上,结合具体体项目的要求求和特点,制制作贷款合同同和其他相关关融资文件。示示范文本如有有更新,总行行将及时下发发。五、原转发中中国银行业协协会关于大力力推进银团贷贷款有效防范范信贷集中度度风险的通知知(交银办办函200094488号)自本办办法印发之日日起废止。六、在业务开展展过程中遇有有问题,请及及时与总行公公司部联系。联联系人:经荧荧,电话:0021-5887812334*20333。交通银行办公室室二一年十一一月一日交通银行银团贷贷款业务管理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促进和规范全全行银团贷款款业务发展,有有效分散和防防范授信风险险,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商业银行行法、银银团贷款业务务指引、交交通银行信贷贷手册(以以下简称:信信贷手册)等等国家及交通通银行的有关关规章制度,特特制定本办法法。第二条 本办办法所称银团团贷款,是指指两家或两家家以上银行或或非银行金融融机构(以下下简称“金融机构”)基于相同同贷款条件,依依据同一贷款款合同,按约约定时间和比比例,通过代代理行向同一一借款人提供供的本外币贷贷款或其他授授信业务。第三条 本办办法所称借款款人为境内外外符合信贷贷手册规定定授信条件的的企业、事业业法人及其他他经济组织;贷款人为在在中国境内经经银监会批准准设立并经营营贷款业务的的金融机构。第四条 银团团贷款业务适适用于借款人人的各种期限限的本外币流流动资金贷款款、固定资产产贷款(包括括项目融资)以以及其他授信信业务需求。第五条 交通银银行开办银团团贷款业务,应应当遵守国家家有关法律、法法规,符合国国家信贷政策策,坚持平等等互利、公平平协商、诚实实履约、风险险自担的原则则。第二章 授信条条件及要求第六条 银团贷贷款授信对象象即借款人的的风险评级一一般应为交通通银行内部评评级体系PDD评级为8级级及以上,信信用状况良好好,无重大不不良记录,并并且非交通银银行减持、退退出类客户。借借款人为新成成立公司,其其控股股东应应提供无条件件担保或由借借款人提供交交通银行认可可的其他形式式的担保,并并且至少还应应符合以下条条件之一:(一)借款人的的控股股东为为总分行重点点客户,且风风险评级应为为PD评级88级及以上;(二)借款人的的主要股东为为世界5000强或其他知知名跨国公司司;(三)借款人系系交通银行竭竭力营销的优优质客户;(四)授信项目目风险可控,且且能为交通银银行带来较高高综合回报。第七条 对于重重组项目,须须具备借款人人偿债意愿良良好,具备未未来还款能力力,通过贷款款重组有利于于降低信贷成成本,减少贷贷款未来预期期损失等基本本条件。第八条 交通银银行参与的银银团贷款项目目,须符合国国家的产业、国国土、环保及及节能减排、安安全生产、投投资管理、资资源、城市总总体规划、区区域控制性详详细规划及其其他相关政策策和交通银行行的信贷准入入要求与投向向政策。如为为固定资产项项目,借款人人还应按规定定履行固定资资产投资项目目的合法管理理程序,并具具备交通银银行固定资产产贷款管理实实施办法(交交银办200092008 号)第第九条规定的的条件。第九条 交通银银行为单一客客户或单一项项目提供融资资总额超过330亿元人民民币或等值外外币的,应通通过组建银团团贷款的方式式提供融资;为单一客户户或项目提供供融资总额超超过10亿元元人民币或等等值外币的,原原则上也应通通过组建银团团贷款的方式式提供融资。对于经办分行授授信经营部门门上报的单一一客户或单一一项目融资金金额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币或等值外币币的授信申请请,授信管理理部门应在授授信审查时提提出组建银团团贷款的要求求。如因业务务需要,确需需采取双边贷贷款的,经办办分行须以交交通银行超限限额双边贷款款申请表(附附件1)报总总行公司业务务部核准,经经核准后将交交通银行超限限额双边贷款款核准通知书书(附件22)作为首次次放款条件。第十条 由交通通银行两家或或两家以上省省直分行按照照交通银行行行内联合贷贷款业务管理理办法(交交银办200075号号)规定,通通过行内联合合贷款方式又又共同参与的的符合本办法法第二条定义义的本外币贷贷款或授信业业务,应适用用于本办法,纳纳入银团贷款款管理,且会会计核算应参参照交通银银行银团贷款款业务会计核核算办法(试试行)执行行。交通银行参与的的银团贷款项项目,如因资资金联动或服服务联动需要要涉及两家或或两家以上省省直分行,且且交通银行担担任银团贷款款代理行(账账户代理行)的的,则行内可可筹组联合贷贷款,并由担担任银团贷款款代理行的分分行作为联合合贷款的主办办行;交通银银行未担任银银团代理行(账账户代理行)的的,原则上由由一家分行参参与银团,如如确需两家或或两家以上分分行共同参与与,则应由各各家分行各自自作为参加行行参与银团。第三章 银团团成员与分工工第十一条 参参与银团贷款款的金融机构构均为银团贷贷款成员。交交通银行作为为银团贷款成成员,应按照照信息共享、独独立审批、自自主决策、风风险自担的原原则确定本行行授信行为,并并按实际承诺诺份额享有银银团贷款项下下相应的权利利、义务。第十二条 按照照在银团贷款款中的职能和和分工,银团团贷款成员通通常分为牵头头行、代理行行及参加行等等角色,各成成员按照银团团合同约定或或各自的放款款比例履行职职责、享受权权益及承担风风险。根据银银团贷款的规规模、复杂性性等因素,银银团内部还可可设立联合牵牵头行、顾问问行等角色,一一个银团贷款款成员可在银银团中拥有多多重角色。第十三条 牵牵头行是指受受借款人委托托发起组织银银团、负责分分销银团贷款款份额的金融融机构,是银银团贷款的组组织者和安排排者。对于融融资金额较大大的银团,可可由多家金融融机构组成包包销团,以联联合牵头行名名义按比例包包销全部银团团额度。单家家金融机构担担任牵头行时时,其承贷份份额原则上不不少于银团融融资总金额的的20;分分销给其他银银团成员的份份额原则上不不低于50。第十四条 代理理行是指受银银团委托在自自银团贷款合合同签署之日日起至银团贷贷款本息全部部清偿为止的的期间内履行行担保手续落落实、费用支支付、贷款发发放、本息偿偿还、贷后管管理等职责的的金融机构,一一般由牵头行行担任,也可可经银团各参参加行协商一一致,由牵头头行之外的其其他成员担任任。在融资金额较大大、结构较为为复杂的银团团贷款中,根根据需要还可可将代理行的的部分职责分分别交由两家家或两家以上上的参加行履履行。第十五条 参参加行是指接接受牵头行邀邀请,参加银银团并按协商商确定的承贷贷份额向借款款人提供贷款款的金融机构构。在融资金金额较大、参参加行较多的的银团贷款中中,承贷份额额较高的参加加行可同时称称作高级经理理行。参加行的主要职职责是参加银银团会议,按按照约定及时时足额划拨资资金至代理行行指定的账户户;在贷款续续存期间应了了解掌握借款款人的日常经经营与信用状状况的变化情情况,对发现现的异常情况况应及时通报报代理行。第十六条 顾顾问行是指在在大型银团项项目的前期准准备阶段,为为保证后续融融资工作顺利利开展,借款款人指定一家家金融机构担担任财务顾问问,为其提供供项目可行性性论证、财务务模型编制、贷贷款条件设计计、银团牵头头行遴选等财财务顾问服务务。第四章 银团团费用第十七条 银银团费用是指指银团成员接接受借款人委委托,为借款款人提供财务务顾问、贷款款筹集、信用用保证、法律律咨询等融资资服务而收取取的相关中间间业务费用。第十八条 交通通银行可以收收取与银团贷贷款业务相关关的安排费、承承诺费、代理理费、参加费费、顾问费等等银团费用,其其中:(一)安排费是是指借款人支支付给牵头行行提供筹组银银团、贷款分分销等服务的的费用,一般般按照不低于于银团贷款总总额的0.225的比例例,于银团贷贷款合同签署署(即“融资关闭”)后规定期期限内一次性性支付;(二)承诺费是是指借款人在在允许的提款款期内,用于于补偿贷款人人对其未提款款部分作出一一定的资金准准备、承担贷贷款责任的费费用。计费方方式为付息日日借款人未提提贷款额度与与承诺费率、至至付息日额度度承诺天数的的乘积,承诺诺费率一般不不低于年费率率0.2;(三)代理费是是指借款人专专项支付给代代理行,作为为其账户管理理、放(还)款款代理、担保保代理或文本本代理等角色色来协调落实实银团贷款各各项事宜的费费用。代理费费一般根据代代理行的工作作量由借款人人与代理行协协商,按年支支付。第十九条 中介介费是指银团团筹组过程中中实际发生的的包括但不限限于向会计师师事务所、律律师事务所、资资产评估事务务所、保险机机构、市场咨咨询机构等支支付的各项费费用以及用于于签字仪式、银银团宣传等方方面的费用,一一般由借款人人根据实际花花费向中介机机构直接支付付。第二十条 银团团费用的收取取应遵循“谁借款、谁谁付费”的原则,由由借款人支付付。其费用种种类和金额由由银团成员与与借款人协商商确定,并在在银团贷款合合同或费用函函中载明。第五章 业务务操作流程第一节 银团贷贷款的发起第二十一条 经经办分行应根根据国家产业业政策、所在在区域经济发发展特点、重重大项目投资资规划、交通通银行信贷政政策并结合实实际业务需求求,积极开展展市场调查,选选择银团贷款款目标客户和和项目。第二十二条 经经过前期市场场调查,对于于拟参与的银银团贷款项目目,经办分行行应力争成为为银团牵头行行。牵头行资资格一般通过过竞标方式获获得,也可直直接通过借款款人的委托获获得。借款人人应向受托担担任牵头行的的金融机构出出具正式的书书面委托书即即银团牵头头行委托函。第二十三条 经经办分行参与与银团牵头行行竞标及后续续银团筹组工工作,应成立立银团贷款项项目内部工作作组(以下简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组应由公司业业务部牵头,联联合授信经营营部门、授信信管理部、法法律合规部等等部门,选派派产品、营销销、项目评估估、法律等方方面的专业人人员组成,工工作组组长一一般由经办分分行公司业务务部负责人担担任。对于融资总额330亿元人民民币或等值外外币以上的银银团贷款项目目,经办分行行须以交通通银行总行银银团贷款业务务申请表(附附件3)格式式申请总行公公司业务部直直接牵头,组组建总分行联联合工作组,组组织、指导经经办分行开展展牵头行竞标标和银团筹组组工作;对于于融资总额330亿元人民民币或等值外外币以下(含含)但融资结结构较为复杂杂或风险较大大的项目,经经办分行也应应按照上述要要求申请总行行公司业务部部直接牵头;对于其他由由经办分行自自行牵头的银银团贷款项目目,必要时可可向总行公司司业务部申请请派员指导并并参与工作组组工作。第二十四条 经经办分行通过过调查评估,在在综合分析贷贷款风险、资资金成本、综综合回报、项项目市场接受受度、客户业业务需求等因因素的基础上上,可以融资资建议书、金金融服务方案案等形式出具具牵头行竞标标标书。标书书根据内容不不同,分为意意向性或承诺诺性两种性质质。经办分行行可根据借款款人的要求及及本行营销策策略确定拟出出具标书的形形式及内容。第二十五条 经办分行需需出具意向性性质标书的,应应按照交通通银行授信意意向书管理办办法(交银银办2000959号号)的规定办办理。第二十六条 经办分行需需出具承诺性性质标书的,应应根据交通银银行信贷手手册、交交通银行固定定资产贷款管管理实施办法法、交通通银行流动资资金贷款管理理实施办法(交交银办200101007号)的要要求,并按照照交通银行行贷款承诺授授信管理暂行行办法(交交银办200022337号)的规规定办理。授信经营部门应应对借款人及及贷款项目进进行调查分析析,撰写授信信申请书,通通过授信审查查审批流程上上报授信管理理部门审批。调调查分析的内内容应主要包包括项目的立立项审批、市市场前景、原原料供应、销销售渠道、项项目建设条件件、偿债能力力、借款人与与担保人的资资信等方面。授授信申请书除除包括授信调调查分析意见见外,还应列列明初步的银银团贷款条件件,一般包括括贷款金额及及币种、贷款款用途、利率率水平、担保保方式、贷款款期限、提款款先决条件、借借款人的承诺诺、银团费用用、账户安排排等条款。经经办分行申报报的授信额度度应为其拟承承诺包销的最最高额度。第二十七条 对对银团贷款的的审查,授信信管理部门应应按信贷手手册规定,对对借款人及项项目进行全面面授信分析。对对于固定资产产贷款项目,还还应按照交交通银行固定定资产贷款管管理实施办法法的相关要要求进行项目目的合规性与与可行性分析析、建设与生生产条件评估估、工艺技术术评估、基础础财务数据评评测、财务效效益评估、不不确定分析、担担保及风险防防范分析等的的审查。并且且,还应重点点审查以下几几方面内容:(一)借款人股股东或主要发发起人的基本本情况;(二)项目主要要负责人的履履历情况;(三)项目其他他相关主体(如如承建商、原原料供应商、经经销商等)的的情况;(四)项目相关关的各类商务务合同(如建建安合同、原原料供应合同同、产品销售售合同、保险险协议等)(如如有)的情况况;(五)项目资金金的来源情况况。第二十八条 根根据最终的审审查审批结论论,经办分行行可以向借款款人出具意向向性质或承诺诺性质的牵头头行竞标标书书。承诺性质质的标书应明明确银团承销销方式,若交交通银行拟包包销银团额度度且本行批准准的授信额度度达到银团融融资总额的,则则经办分行可可以选择“全额包销”的承销方式式,以增强交交通银行牵头头行竞标的竞竞争力;若交交通银行作为为银团承销团团成员包销部部分银团额度度且本行批准准的授信额度度达到拟包销销额度的,则则经办分行可可以选择“部分包销”的承销方式式;除此之外外,经办分行行应选择“尽最大努力力推销”的承销方式式,以避免承承担银团分销销风险。第二十九条 银银团牵头行竞竞标标书可以以总行或分行行名义对外出出具,须以总总行名义对外外出具的,经经办分行应以以交通银行行总行银团贷贷款业务申请请表格式向向总行公司业业务部提出申申请,其中:(一)意向性质质标书须提供供:1.交通银行行授信意向书书管理办法规规定的申报材材料;2.拟出具的标标书(格式);3.总行要求的的其他材料。(二)承诺性质质标书须提供供:1.授信管理部部门对标书相相关银团贷款款项目的授信信批准文件;2.拟出具的标标书(格式);3.分行法律合合规部对拟出出具标书的法法律审查意见见;4.分行申请以以总行名义对对外出具标书书的报告;5.总行要求的的其他材料。第三十条 对于于融资金额较较大或结构较较为复杂的银银团贷款项目目,在其发起起阶段,借款款人可委托一一家金融机构构担任顾问行行,为其提供供整体融资方方案设计、牵牵头行遴选等等财务顾问服服务。交通银银行如担任顾顾问行,工作作流程与主要要职责包括:(一)开展尽职职调查与项目目可行性论证证。根据项目的复杂杂性、专业性性和技术性,交交通银行可聘聘请行外专业业中介机构分分别就项目技技术可行性、经经济可行度、环环保和社会责责任度及项目目法律合规性性等方面进行行尽职调查并并出具调查报报告。交通银银行聘请行外外中介机构进进行尽职调查查的,需与其其签订书面合合同,明确外外聘中介机构构的相关法律律责任。(二)基于项目目基础资料、可可行性论证结结果及尽职调调查报告,编编制财务模型型。财务模型一般包包含项目竞争争力分析(成成本比较、盈盈亏平衡点、效效率比率等)、财财务比率分析析(负债权益益比、偿债保保障倍数等)、回回报分析(回回收期、内部部收益率、比比较分析等)、风风险分析(成成本超支、利利率汇率水平平、供求变化化、竞争激烈烈等)及敏感感性分析(通通过多因素变变化变量而分分析风险可控控度等)等方方面内容。(三)设计融资资结构与初步步融资条件,选选定牵头行。根据财务模型分分析结果,交交通银行协助助借款人进行行融资结构的的设计及初步步融资条件的的编制,并从从意向金融机机构中遴选出出银团牵头行行。第三十一条 顾顾问行一般不不再担任同一一银团的牵头头行,但应借借款人要求,也也可替代牵头头行承担市场场测试、信息息备忘录编制制、潜在参加加行推荐、融融资文件谈判判与签署等工工作。与此同同时,为避免免利益冲突,顾顾问行一般不不再担任同一一银团的贷款款人。第二节 银团团贷款的筹组组第三十二条 经办分行在在直接获得或或通过竞标形形式获得银团团牵头委托书书后,应通过过市场测试了了解同业对银银团贷款的反反应,测试牵牵头行与借款款人议定的贷贷款条件的市市场接受度,从从而对贷款条条件做出合理理的修订,以以提高银团贷贷款筹组成功功率。经办分分行可将借款款人的主要合合作银行、借借款人当地的的主要金融机机构、经办分分行认为对该该笔银团贷款款有兴趣的其其他金融机构构等作为市场场测试对象。经办分行直接获获得或通过出出具意向性质质标书的形式式获得牵头行行委托书的,应应在市场测试试后,按照信信贷手册、交交通银行固定定资产贷款管管理实施办法法(交银办办20099206号号)、交通通银行流动资资金贷款管理理实施办法(交交银办200101110号)的要要求,开展尽尽职调查与项项目评估,撰撰写授信申请请书,确定银银团筹组方案案及本行银团团包销额度,并并进行授信申申报审批。经办分行通过出出具承诺性质质标书的形式式获得牵头行行委托书的,应应在授信申报报前做好相应应的市场测试试工作。第三十三条 经办分行对对借款人出具具的银团牵牵头行委托函函审核认可可后,应及时时向借款人复复函,表明同同意接受委托托,履行银团团筹组职责。银银团筹组的主主要工作步骤骤及要求如下下:(一)拟定银团团筹组时间表表并确定银团团筹组策略,其其主要内容包包括:银团成成员级别的确确定标准、对对应管理费的的分配、对应应银团角色等等。(二)编制银银团贷款邀请请函、贷贷款条件清单单、信息息备忘录、保保密承诺函、贷贷款承诺函等等前端文件。贷款条件清单单应以本行行授信批复条条件为基础编编制,对贷款款结构、利率率、费用、提提款条件、承承诺事项等方方面进行约定定,并与借款款人进行谈判判确定。最终终确定的贷贷款条件清单单须经借款款人签字盖章章确认。(三)确定银团团潜在参加行行邀请名单,发发送银团贷贷款邀请函、贷贷款条件清单单及保密密承诺函。邀邀请函应明确确被邀请对象象回复贷款款承诺函的的截止时间。(四)收到潜在在参加行签署署的保密承承诺函后,牵牵头行才可向向该行发布信信息备忘录和和贷款承诺诺函。(五)进行银团团贷款的路演演,做好银团团项目的推荐荐、咨询、协协调及潜在参参加行反馈意意见的收集等等工作。为保证分销成功功,牵头行要要给被邀请行行预留合理的的独立评审时时间。并且,应应积极跟踪各各潜在参加行行授信审批进进程,及时认认真回复潜在在参加行提出出的问题,必必要时可组织织答疑会。如如涉及主要贷贷款条件的调调整,可考虑虑与借款人再再次协商。(六)根据潜在在参加行贷款款承诺回复情情况,牵头行行与借款人在在先行沟通基基础上,召集集成员行开会会确定银团贷贷款金额和管管理费的分配配及成员行的的角色,正式式组成银团。当银团贷款出现现超额认购(指指参加行承诺诺参与的贷款款额度总和大大于借款人申申请的银团贷贷款总金额)时时,牵头行可可召集参加行行商议根据各各家金融机构构承诺的贷款款金额在承诺诺的贷款总金金额中所占的的比例,按比比例削减各家家金融机构的的参加额度;当银团贷款出现现认购不足(指指参加行承诺诺参与的贷款款额度总和小小于借款人申申请的银团贷贷款总金额)时时,牵头行可可通过与借款款人协商减少少融资总额、调调整银团贷款款条件等方式式进行处理。上上述调整如造造成牵头行的的承贷份额或或承担的义务务增加,则牵牵头行应按照照原审批流程程重新申报授授信。第三十四条 对于交通银银行接受邀请请,作为参加加行参与的银银团贷款项目目,经办分行行应根据牵头头行提交的银银团贷款邀请请函、信信息备忘录等等相关资料,按按照信贷手手册等管理理办法的规定定进行独立的的分析评估并并结合交通银银行参加银团团的综合收益益、牵头行及及代理行的经经验等因素,确确定本行参贷贷份额,撰写写授信申请书书,通过授信信审查审批流流程报批。经经办分行应将将本行拟参加加的最高贷款款份额作为申申报额度。第三十五条 交通银行作作为参加行参参与的银团贷贷款项目,经经办分行应在在邀请函规定定的贷款承承诺函回复复截止日前,根根据本行授信信审批意见书书面回复牵头头行是否参加加银团贷款、参参加额度及其其他授信条件件,若确定参参加银团贷款款,则应指定定专人负责银银团贷款的对对外联系。第三节 贷款款合同的签署署第三十六条 交交通银行作为为牵头行,经经办分行一般般应聘请具有有丰富银团贷贷款实务经验验且在同业较较为知名的大大型律师事务务所担任法律律顾问,负责责银团贷款合合同的起草、谈谈判及出具法法律意见书。经经办分行应与与外聘法律顾顾问签订法律律服务协议,明明确其工作职职责和服务范范围。对于融资金额较较小、结构较较为简单且银银团成员行同同意采用银团团贷款示范文文本的项目,可可由经办分行行法律合规部部负责银团贷贷款合同的起起草并出具法法律审查意见见。第三十七条 交交通银行作为为牵头行,在在银团正式组组成后,经办办分行应将外外聘法律顾问问或本行法律律合规部起草草的银团贷款款合同初稿发发送各成员行行征求意见,并并负责根据成成员行的反馈馈意见与借款款人协商合同同文本的修改改,在获得借借款人和各成成员行的认可可后定稿,筹筹备并举行签签约仪式,同同时做好银团团贷款的宣传传工作。第三十八条 交交通银行作为为参加行,经经办分行应主主动参与银团团贷款合同等等法律文件的的谈判与审核核,并注意对对照信息备备忘录、本本行授信批复复条件等资料料并结合交通通银行信贷贷手册等管管理办法的规规定进行独立立审查,就提提款先决条件件、约定事项项、陈述与保保证、违约事事件等方面提提出风险控制制建议,并要要求对代理行行贷后管理的的工作职责、代代理行贷后管管理不尽职的的处罚规定等等在贷款合同同中予以明确确,以约束代代理行行为,维维护本行作为为银团成员行行的权利。第三十九条 与与交通银行参参与的银团贷贷款项目相关关的银团贷款款合同等法律律文件的签署署,须经法律律合规部门审审查并出具法法律审查意见见。银团法律律文件可以总总行或分行名名义签署,须须以总行名义义对外签署的的,经办分行行应以交通通银行总行银银团贷款业务务申请表格格式提出申请请,并提供以以下文件和材材料后上报总总行公司业务务部:(一)授信管理理部门对银团团贷款项目的的授信批准文文件;(二)经办分行行法律合规部部门的法律审审查意见;(三)分行申请请以总行名义义签署银团法法律文件的报报告;(四)总行要求求的其他材料料。第四节 贷款的的发放、支付付与偿还第四十条 自自银团贷款合合同正式签署署之日起,应应由代理行负负责履行贷款款管理的主要要职责。由交交通银行作为为牵头行的银银团贷款应力力争成为代理理行。交通银银行作为代理理行,经办分分行应按照银银团贷款合同同的约定并结结合交通银行行信贷手册册、交通通银行固定资资产贷款管理理实施办法(交交银办200092006号)、交交通银行流动动资金贷款管管理实施办法法(交银办办20100110号号)等办法的的相关规定做做好贷款发放放、本息偿还还等工作。第四十一条 开立账户。代理行应要求借借款人在本行行开立结算账账户和贷款账账户,统一办办理银团费用用的支付、银银团贷款的提提款、贷款资资金的支付和和贷款本息的的偿还,还可可根据银团贷贷款合同的约约定开立专门门贷款发放账账户、项目收收入账户、偿偿债准备金账账户等其它相相关的账户。第四十二条 落实与审核核提款先决条条件。代理行应根据银银团贷款合同同的约定,代代表银团办妥妥所有担保手手续,并负责责审核首次提提款先决条件件及后续每次次提款先决条条件的落实情情况。首次提款先决条条件一般包括括:收妥借款款人的组织和和登记文件、内内部授权与签签字样本;项项目所需政府府或其他有权权机构的批文文已办妥;银银团贷款合同同、保险合同同(如有)等等融资文件及及相关交易文文件(如建筑筑合同、供应应与销售协议议、权益转让让协议等)已已签署生效且且担保手续已已按约定办理理完毕;借款款人已按约定定足额支付银银团费用及税税费;收到项项目资本金按按规定到位、项项目实际进度度与已投资额额相匹配的证证明文件;收收到银团法律律顾问出具的的法律意见书书(如有)原原件;确认贷贷款资金的支支付方式符合合银团贷款合合同约定。后续每次提款先先决条件一般般包括:借款款人的主体资资格、内部授授权、已签署署的银团贷款款合同等是否否持续有效;目前是否发发生或存续任任何违约事件件,借款人做做出的各项陈陈述与保证是是否为真实和和正确的。第四十三条 支付费用。安排费/参加费费一般是由借借款人在签订订银团贷款合合同后一次或或分次支付给给代理行,代代理行根据银银团贷款合同同约定的分配配比例,将应应分配的费用用划付至各牵牵头行/参加加行的指定账账户;承诺费费一般是由借借款人在付息息日连同应付付利息一并支支付给代理行行,代理行根根据各参加行行在付息日银银团贷款未提提贷款额度中中的比例将承承诺费分配并并划付至参加加行;代理费费一般是由借借款人于每年年固定日期单单独支付给代代理行。交通银行作为代代理行,经办办分行授信经经营部门在每每次费用划付付前,应填写写工作联系系单提交本本行会计部门门进行帐务处处理。工作作联系单应应明确银团贷贷款合同名称称与贷款编号号、划款总额额与各参加行行应付费用明明细、收款人人(各参加行行)名称和帐帐号等支付事事项。第四十四条 提款与贷款款资金支付。借款人一般应提提前5个工作作日向代理行行提交提款款通知书,提款通知知书应明确确贷款资金的的支付方式。对对于采取受托托支付的,代代理行应要求求借款人同时时提交受托托支付委托书书、相应的的结算业务申申请书/支票票/贷记凭证证及相关有效效交易资料(交交易合同、发发票和收货单单据等交易资资料)。代理行审核确认认借款人满足足提款先决条条件后,按照照各参加行的的承贷比例计计算各参加行行本次提款金金额,一般提提前3个工作作日向各参加加行发出提提款通知书复复印件或参参贷通知书,列列明提款金额额、提款日期期和利息期。代代理行在收到到各参加行的的贷款资金后后,在约定提提款日直接对对外支付(受受托支付方式式)或划入借借款人在代理理行的账户(自自主支付方式式)。交通银行作为参参加行,经办办分行应在每每次收到代理理行的提款款通知书复复印件或参参贷通知书后后,对提款计计划、金额、价价格、贷款资资金支付方式式是否与银团团贷款合同相相符、提款先先决条件是否否落实、是否否存在违约事事项等进行严严格复核。审审核同意的,应应按约定时间间答复代理行行,并按时足足额划拨承贷贷资金;若有有确实证据证证明借款人未未满足提款先先决条件或已已经发生了银银团贷款合同同中约定的违违约事项,应应尽早通知代代理行并提供供相关证据,必必要时提议代代理行召开银银团会议并按按会议决议统统一行动。第四十五条 付息。代理行一般应在在付息日前至至少7个工作作日,将借款款人全部银团团贷款在本利利息期间的应应付利息通知知借款人,并并附利息清单单,要求借款款人按时支付付。同时将银银团和每个参参加行在本利利息期间的应应收利息以利利息计算书的的形式通知各各参加行,以以便各参加行行进行账目核核对,各参加加行对利息息计算书确确认后应立即即反馈代理行行。代理行在在付息日收到到借款人的全全部应付利息息后,须在同同一日将各参参加行的应收收利息划入各各参加行预先先指定的账户户;若代理行行在付息日不不能收到或不不能足额收到到借款人对银银团的应付利利息,则应立立即通知各参参加行,并将将已收到的利利息按各参加加行已发放的的贷款余额占占银团贷款总总余额的比例例分配给各参参加行。交通银行作为代代理行,在与与各参加行核核对应收利息息前,经办分分行授信经营营部门应与本本行会计部门门核对本次银银团应收利息息总额及各参参加行应收金金额。交通银行作为参参加行,经办办分行授信经经营部门在收收到代理行发发送的利息息计算书后后,应与本行行会计部门核核对本行应收收利息金额,确确认无误后及及时反馈代理理行。第四十六条 还款。代理行应按银团团贷款合同中中详细列明的的还款日期、金金额,在每个个还款日前330天通知借借款人按时将将应偿还的贷贷款本金汇入入代理行指定定的账户,如如借款人实际际偿还的金额额少于计划还还款金额,则则代理行应按按各参加行已已发放的贷款款余额占银团团贷款总余额额的比例将已已收到的贷款款本金分配给给各参加行,不不足部分应继继续向借款人人或担保人追追索。若贷款款出现逾期,逾逾期部分的罚罚息由代理行行按银团贷款款合同约定统统一向借款人人计收。第四十七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拟提前偿偿还全部或任任何部分贷款款时,一般应应提前30天天向代理行出出具提前还还贷通知,代代理行根据银银团贷款合同同的约定进行行操作;提提前还款通知知一经出具具不可撤销,部部分提前还款款最低金额标标准由银团贷贷款合同具体体约定,已提提前偿还的固固定资产贷款款额度或非循循环流动资金金贷款额度不不可再次使用用。第五节 贷后管管理第四十八条 银团贷款的的贷后管理主主要由代理行行负责。交通通银行作为代代理行,经办办分行应建立立交通银行行银团贷款项项目台帐(附附件4),对对银团贷款的的发放及本息息收回进行逐逐笔登记,包包括每笔提款款的本金金额额、各成员行行的参与金额额、借款人偿偿付各成员行行的各期本金金、利息和其其他款项、以以及应付未付付的贷款本息息等。台帐应应做到账目清清楚、账账相相符,以便随随时接受银团团成员行的对对帐。第四十九条 交交通银行作为为代理行,经经办分行应按按照银团贷款款合同的约定定并结合信信贷手册等等管理办法对对于贷后管理理的相关要求求,按时做好好用途、定期期及不定期监监控,收集并并了解借款人人及项目的最最新信息,定定期向参加行行提供借款人人的财务报告告、经营情况况及项目进展展,并及时传传递与贷款项项目有关的资资料、通知、违违约事件通报报等信息,以以利尽早发现现银团贷款可可能存在的问问题。贷款存存续期间,经经办分行应负负责定期或在在认为必要时时召集银团成成员行召开银银团会议。第五十条 交通通银行作为参参加行,经办办分行应主动动参与贷后管管理工作。一一方面,应配配合和协助代代理行处理与与贷款相关的的事宜,定期期通过代理行行了解和查询询借款人的资资信情况、银银团贷款使用用情况及项目目的最新进展展,做好用途途、定期及不不定期监控工工作。另一方方面,经办分分行不应只依依赖于代理行行提供的材料料,而应结合合交通银行信信贷手册等等管理办法对对于贷后管理理的相关要求求,多方面收收集借款人及及银团项目的的信息,并及及时向代理行行通报所知的的银团贷款发发放和管理中中的问题和意意见,要求代代理行设法解解决,必要时时提议召开银银团会议并按按银团会议的的决议统一行行动。第五十一条 交交通银行参加加的银团贷款款项目如出现现违约事件,经经办分行应积积极与代理行行、其他成员员行沟通联系系,通过各种种途径了解违违约原因并采采取应对措施施:(一)对于一些些如未按时提提交财务报表表、未按贷款款合同约定及及时通报借款款人或项目相相关信息等对对借款人的偿偿还能力没有有造成实质性性影响的技术术性违约,在在借款人向代代理行提出并并保证在较短短时间内落实实或补救后,经经办分行可根根据代理行的的信息通报、合合同约定及其其他成员行的的态度,通过过信贷备忘忘录报有权权授信审批人人审批后,同同意予以豁免免。(二)对于借款款人不能在短短时间内纠正正或补救的,如如因项目完工工日推迟而导导致项目的可可行性出现问问题等严重的的、实质性的的违约,经办办分行应要求求代理行督促促客户采取措措施限期纠正正。同时可根根据银团贷款款协议的规定定,按照银团团会议的统一一决议采取行行动,视情宣宣布贷款提前前到期、取消消剩余额度的的使用、向借借款人和担保保人追索并行行使抵消权、采采取法律手段段处理抵质押押物、实行诉诉讼保全等。(三)对于借款款人的实质性性违约,经办办分行应以信信贷备忘录形形式报告有权权授信审批人人。第六节 银团贷贷款的转让第五十二条 本本办法所指银银团贷款的转转让是指交通通银行(作为为“受让行”)通过受让让现存银团参参加行的贷款款(贷款余额额或承贷额)而而参加该银团团,及交通银银行(作为“转让行”)将现存的的银团贷款(贷贷款余额或承承贷额)转让让给受让行的的贷款交易。第五十三条 经经办分行开展展银团贷款转转让业务,应应使用中国银银行业协会发发布的银团团贷款转让交交易示范文本本(以下简简称:文本本)。对于于文本未未约定事项,应应参照交通通银行同业信信贷资产买断断业务管理办办法(以下下简称:办办法)执行行,并按照办办法规定履履行业务申报报、审查审批批、转让合同同签署、转让让价款及费用用支付、贷后后管理等手续续。文本约约定与办法法不一致的的,以文本本约定为准准。文本由标标准条款和条条件确认书、标标准条款和条条件、转转让交易确认认函、附件件(转让通知知)和附录(转转让通知确认认函)四部分分组成,其中中标准条款款和条件确认认书已由总总行签署并交交存至中国银银行业协会银银团贷款与交交易专业委员员会(以下简简称“银团委员会会”)。经办分分行与银团委委员会成员单单位进行银团团贷款转让交交易时,只需需签署转让让交易确认函函,使用过过程中如需对对标准条款款和条件进进行修改或补补充的,可在在与交易对手手协商一致后后签署补充协协议;经办分分行与非银团团委员会成员员单位之间开开展银团贷款款转让交易的的,应按照标标准条款和条条件约定的的内容与之签签署相关法律律文件。第五十四条 交交通银行作为为转让行,仅仅向受让行转转让贷款余额额部分的,经经办分行应将将转让通知知发给银团团贷款合同项项下的借款人人、担保人、代代理行及贷款款合同约定需需要通知的其其他各方;如如向受让行转转让的贷款包包括承贷额的的,经办分行行应将转让让通知发给给贷款合同项项下的借款人人、担保人、代代理行或贷款款合同约定需需要通知的其其他各方并取取得借款人签签署的转让让通知确认函函。目前交交通银行原则则上不办理涉涉及承贷额转转让的业务。第五十五条 交交通银行作为为转让行,经经办分行应严严格遵守资产产转让的真实实性原则,确确保对转让标标的拥有合法法的所有权,确确保转让标的的按银团贷款款合同约定可可以进行转让让,并在要约约或转让交易易的过程中履履行信息披露露的义务。贷贷款转让后,转转让行对于转转让标的无回回购义务,且且无义务赔偿偿或补偿受让让行因借款人人或其他任何何银团成员行行没有履行银银团贷款合同同项下的任何何义务而遭受受的直接或间间接损失。第五十六条 交交通银行作为为受让行,经经办分行应对对包括银团贷贷款合同的合合法有效性、债债务人(借款款人及担保人人)信用状况况等与拟受让让贷款相关的的信息进行独独立评估核实实,并将借款款人纳入综合合授信管理范范畴,按照信信贷手册要要求审查审批批。在买入贷贷款后,根据据银团贷款合合同及转让合合同的约定履履行贷后管理理职责,督促促合同项下的的原始借款人人按时还本付付息,并做好好本息收贷工工作。第五十七条 交交通银行作为为涉及转让交交易银团的代代理行时,经经办分行应做做好更新簿记记、银团贷款款台帐调整、利利息及相关费费用的划付等等工作,并可可按照银团贷贷款合同的约约定向交易方方收取转让费费。第六章 风险险管理第五十八条 交交通银行作为为牵头行,经经办分行在编编制信息备备忘录的过过程中,应在在尽职调查基基础上如实向向潜在参加行行披露借款人人及项目的全全部真实信息息,确保信息息备忘录中所所包括的资料料在实质上是是真实、完整整和正确的。同同时,注意信信息备忘录不不应包含任何何本行主观评评价或带有倾倾向性的描述述,以免对潜潜在参加行产产生误导。第五十九条 交交通银行作为为代理行,经经办分行应根根据银团贷款款合同的约定定严格履行各各项职责,避避免因操作不不当而引发赔赔偿责任和贷贷款风险。其其中,应特别别注意做好提提款先决条件件的落实与审审核(包括首首次提款条件件及后续提款款条件),且且每次提款前前须确认当时时是否发生或或存续任何违违约事件、借借款人、作出出的陈述与保保证是否为真真实和正确的的,并及时根根据借款人及及项目的变化化情况采取应应对措施。 第六十条 交通通银行作为参参加行,经办办分行不应只只依赖牵头行行提供的信息息备忘录等材材料,而应通通过独立的市市场调研、项项目评估、实实地访问、参参加银团答疑疑会等多种途途径,全面分分析评判借款款人及项目的的潜在风险,积积极向牵头行行就授信条件件安排、银团团筹组方案设设定等提出建建议,确保本本行利益得到到充分体现。在在贷款存续期期间,经办分分行也不应只只依赖于代理理行提供的材材料,而应多多方面收集借借款人及项目目的信息,加加强银团贷款款的贷后监控控。第六十一条 交交通银行参加加的银团贷款款项目,如借借款人申请贷贷款展期,经经办分行应尽尽快了解、分分析原因,与与银团其他成成员行及时沟沟通信息,按按照银团贷款款合同的约定定及交通银行行授信管理的的规定,报有有权审批人审审批后确定是是否给予展期期及展期的期期限。银团贷贷款合同另有有约定的,按按约定办理。第六十二条 当当交通银行参参加的银团贷贷款出现风险险时,经办分分行应会同银银团贷款成员员行竭力采取取风险化解和和债权保全措措施。对已经经形成不良贷贷款的银团贷贷款,应按交交通银行问题题类客户管理理流程操作执执行。对已移移交给资产保保全部门管理理的,经办分分行授信经营营部门仍应发发挥银团联系系人的作用,参参与银团工作作。第六十三条 对对申请重组的的银团贷款项项目,应按银银团贷款合同同约定及交通通银行不良贷贷款重组的相相关管理规定定等操作执行行。第七章 信息管管理第六十四条 交通银行作作为代理行,经经办分行应负负责建立完整整的档案资料料,包括各类类信贷档案、代代理行与借款款人、各参加加行之间的银银团贷款项目目台帐等。经经办分行还应应主动配合参参加行的对帐帐工作,并负负责接受监管管机构对本行行银团贷款情情况的检查。第六十五条 经办分行应应加强对本行行银团贷款业业务的整体监监控和分析,按按季撰写本行行银团贷款业业务分析报告告并连同交交通银行银团团贷款业务报报表(附件件5)上报总总行公司业务务部。分析报报告内容应主主要包括本行行银团贷款余余额占比、借借款人集中度度、行业集中中度、中长期期贷款占比、银银团贷款收入入情况、交通通银行在银团团贷款市场中中的地位变化化、银团贷款款的资产质量量等方面。第六十六条 总行公司业业务部负责全全行银团贷款款业务的统计计与分析,定定期通报全行行银团贷款业业务开展情况况。同时,根根据业务发展展需要,定期期下发业务指指导意见,促促进全行银团团贷款业务的的健康发展。第六十七条 总总、分行公司司业务部在不不违反本行保保密义务的前前提下,应根根据监管机构构或行业协会会的要求,定定期向银团委委员会或当地地银行业协会会报送相关业业务数据。第八章 职责分分工第六十八条 总分行公司司业务部是银银团贷款业务务的主管部门门。(一)总行公司司业务部的主主要职责是:1.制定、完善善银团贷款业业务管理办法法,并负责全全行银团贷款款业务的组织织、培训、指指导及检查等等各项工作;2.受理分行上上报的牵头组组团及以总行行名义出具银银团牵头行竞竞标标书、银银团法律文件件的申请并履履行相关审批批手续;3.组织总分行行相关部门成成立工作组,参参与总行牵头头的银团项目目或其他重点点项目,指导导分行开展银银团竞标与筹筹组工作;4.定期统计和和分析全行银银团贷款业务务开展情况,下下发营销指导导意见;5.加强与监管管部门及行业业协会的沟通通,掌握政策策动态,争取取业务指导与与支持。(二)分行公司司业务部的主主要职责是:1.组织、指导导并直接参与与本行授信经经营部门对目目标客户的营营销拓展;2.指导、协助助本行授信经经营部门开展展尽职调查、牵牵头行竞标、市市场测试、贷贷款条件谈判判、前端文件件制作、授信信申报、贷款款分销工作;3.会同本行法法律合规部对对银团贷款合合同、转让合合同等法律文文件进行审核核并提出修改改建议;4.指导、协助助本行授信经经营部门签署署银团贷款合合同、转让合合同等法律文文件并落实各各项提款先决决条件;5.贷款存续期期间,负责会会同本行授信信管理部、风风险管理部指指导、监督本本行授信经营营部门对银团团贷款项目的的定期监控。6.定期统计和和分析本行银银团贷款业务务情况,并填填报交通银银行银团贷款款业务报表上上报总行公司司业务部。第六十九条 分分行授信经营营部门的主要要职责是:1.受理牵头筹筹组或参与银银团贷款项目目的邀请,对对借款人及项项目等情况开开展尽职调查查与项目评估估;2.开展银团牵牵头行竞标、贷贷款条件谈判判、银团方案案设计、前端端文件制作、授授信申报及贷贷款分销工作作;3.参与银团贷贷款合同等法法律文件的草草拟与谈判,履履行合同签署署手续;4.银团贷款存存续期间,根根据本行在银银团中的角色色,按照银团团贷款合同的的约定履行相相应的贷款发发放、收回、贷贷后管理及转转让等职责。第七十条 总总分行授信管管理部的主要要职责是:(一)按照交通通银行授信审审批管理的规规定,对银团团贷款业务进进行审查及审审批;(二)根据需要要派员参加银银团贷款工作作组,协同做做好银团筹组组工作;(三)协同制定定并完善银团团贷款业务相相关管理办法法;(四)指导前台台部门做好银银团贷款业务务相关工作。第七十一条 总分行法律律合规部的主主要职责是:(一)分行法律律合规部负责责聘请银团法法律顾问,协协同法律顾问问拟订交通银银行作为牵头头行的银团贷贷款相关法律律文件并出具具法律审查意意见;(二)分行法律律合规部负责责审查其他金金融机构作为为牵头行提供供的银团贷款款相关法律文文件并出具法法律审查意见见;(三)对于(一一)、(二)款款情况下须以以总行名义出出具的银团贷贷款相关法律律文件,应由由分行法律合合规部初审后后通过总行公公司业务部提提交总行法律律合规部,总总行法律合规规部复审后出出具法律审查查意见;(四)根据需要要派员参加银银团贷款工作作组,协同做做好银团筹组组工作。第七十二条 总分行风险险管理部的主主要职责是:(一)分行放款款中心根据银银团贷款合同同约定,审核核提款先决条条件是否落实实,并签署放放款审查意见见;(二)分行风险险管理部牵头头会同本行授授信管理部、公公司业务部等等相关部门对对授信经营部部门贷后管理理职责的履行行情况进行动动态监控与定定期检查;(三)总行风险险管理部会同同相关部门制制定风险较大大的大额银团团贷款的风险险化解行动计计划,并督促促相关分行执执行。第七十三条 总总分行会计结结算部的主要要职责是制定定和完善银团团贷款业务相相关会计核算算办法及会计计处理流程。第七十四条 总分行资产产保全部的主主要职责是按按照交通银行行不良贷款管管理有关规定定,对银团贷贷款业务的不不良贷款进行行清收和处置置。第九章 附 则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尽事项,按交交通银行信信贷手册、交交通银行固定定资产贷款管管理实施办法法、交通通银行固定资资产贷款发放放与支付操作作规程(暂行行)(交银银办200092066号)、交交通银行流动动资金贷款管管理实施办法法、交通通银行流动资资金贷款发放放与支付操作作规程(暂行行)(交银银办201101100号)相关规规定执行。第七十六条 本本办法由总行行公司业务部部负责解释、修修订。第七十七条 本本办法自印发发之日起施行行,原交通通银行银团贷贷款业务管理理暂行办法(交交银办200061002号)同时时废止。附件:1.交通通银行超限额额双边贷款申申请表2.交通银行超超限额双边贷贷款核准通知知书3.交通银行总总行银团贷款款业务申请表表4.交通银行银银团贷款项目目台帐5.交通银行银银团贷款业务务报表附件1:交通银行超限额额双边贷款申申请表经办分行(公章章) 申请请日期: 年 月 日客户名称项目名称企业性质所属行业申请额度PD评级是否总行直管客客户: 是 否未采取银团贷款款方式的主要要原因:分行联系方式:经办客户经理: 电话:公司业务部高级级经理: 电话话:行领导审批意见见行领导签字年 月 日附件2:交通银行超限额额双边贷款核核准通知书通知日期: 年 月 日经办分行申请额度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公司业务部意见见:签发单位盖章:总经理: 高级经经理: 经办: 附件3:交通银行总行银银团贷款业务务申请表经办分行(公章章)上报日期: 年 月 日日 编号:客户/项目名称称:现有授信客户户已获授信信额度(折人人民币) 万元现有授信余额(折折人民币) 万元元首次授信客户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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