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hsqa

上传人:ui****22 文档编号:157035664 上传时间:2022-09-28 格式:DOCX 页数:64 大小:110.6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hsqa_第1页
第1页 / 共64页
中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hsqa_第2页
第2页 / 共64页
中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hsqa_第3页
第3页 / 共6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城市市居住区区规划设设计规范范工程建设设标准局局部修订订公告第31号号关于国家家标准城城市居住住区规划划设计规规范局局部修订订的公告告根据据建设部部关于于印发的通知知(建建标119988944号)的的要求,中中国城市市规划设设计研究究院会同同有关单单位对城城市居住住区规划划设计规规范GGB5001800-933进行了了局部修修订。我我部组织织有关单单位对该该规范局局部修订订的条文文进行了了共同审审查,现现予批准准,自220022年4月月1日起起施行,其其中,11.0.3、33.0.1、33.0.2、33.0.3、55.0.2(第第1款)、55.0.5(第第2款)、55.0.6(第第一款)、66.0.1、66.0.3、66.0.5、77.0.1、77.0.2(第第3款)、77.0.4(第第1款的的第5项项)、77.0.5为强强制性条条文,必必须严格格执行。该该规范经经此次修修改的原原条文规规定同时时废止。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建设部部20022年3月月11日日关于于发布国国家标准准城市市居住区区规划设设计规范范的通通知 建建标1199335442号根据据国家计计委计综综(19987)2250号号文的要要求,由由建设部部会同有有关部门门共同制制订的城城市居住住区规划划设计规规范已已经有关关部门会会审,现现批准城城市居住住区规划划设计规规范GGB 5501880993为强强制性国国家标准准,自一一九九四四年二月月一日起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3年7月月16日日前言根据据建设部部建标19998994号文文件关关于印发发“一九九九八年年工程建建设标准准制定、修修订计划划”的通通知要要求,对对现行国国家标准准城市市居住规规划设计计规范(以以下简称称规范)进进行局部部修订。本次次规范修修订主要要包括以以下几个个方面:增补老老年人设设施和停停车场(库库)的内内容;对对分级控控制规模模、指标标体系和和公共服服务设施施的部分分内容进进行了适适当调整整;进一一步调整整完善住住宅日照照间距的的有关规规定;与与相关规规范或标标准协调调,加强强了措辞辞的严谨谨性。修订订工作针针对我国国社会经经济发展展和市场场经济改改革中出出现的新新问题,在在原有框框架基础础上对规规范进行行了补充充调整,部部分标准准有所提提高,对对涉及法法律纠纷纷较多的的条款提提出了严严格的限限定条件件,在使使用规范范过程中中需特别别加以注注意。本规规范由国国家标准准城市市居住区区规划设设计规范范管理理组负责责解释。在在实施过过程中如如发现有有需要修修改和补补充之处处,请将将意见和和有关资资料寄送送国家标标准城城市居住住区规划划设计规规范管管理组(北北京市海海淀区三三里河路路9号 中国城城市规划划设计研研究院,邮邮政编码码:10000337)。 总则则 1.0.1 为确保保居民基基本的居居住生活活环境,经经济、合合理、有有效地使使用土地地和空间间,提高高居住区区的规划划设计质质量,制制定本规规范。11.0.2 本规范范适用于于城市居居住区的的规划设设计。11.0.3 居住区区按居住住户数或或人口规规模可分分为居住住区、小小区、组组团三级级。各级级标准控控制规模模,应符符合表11.0.3的规规定。1.0. 3aa 居住住区的规规划布局局形式可可采用居居住区-小区-组团、居居住区-组团、小小区-组组团及独独立式组组团等多多种类型型。1.0.44 居居住区的的配建设设施,必必须与居居住人口口规模相相对应。其其配建设设施的面面积总指指标,可可根据规规划布局局形式统统一安排排、灵活活使用。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1.0.5.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1.0.6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语语、代号号 2.0.1 城城市居住住区 一般称称居住区区,泛指指不同居居住人口口规模的的居住生生活聚居居地和特特指城市市干道或或自然分分界线所所围合,并并与居住住人口规规模(3300000-500000人人)相对对应,配配建有一一整套较较完善的的、能满满足该区区居民物物质与文文化生活活所需的的公共服服务设施施的居住住生活聚聚居地。2.0.2 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2.0.3 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2.0.4 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2.0.5 住宅用地(R01)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2.0.6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2.0.7 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2.0.8 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2.0.9 小区(级)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2.0.10 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2.0.11 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2.0.12 公共绿地(R04)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2.0.13 配建设施 与人口规模或与住宅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2.0.14 其它用地(E) 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2.0.15 公共活动中心 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2.0.16 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2.0.17 建筑线 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2.0.18 日照间距系数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2.0.19 建筑小品 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2.0.20 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2.0.21 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 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2.0.22 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 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2.0.23 人口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 2.0.24人口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2.0.25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2.0.26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 2.0.27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2.0.28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2.0.29 建筑面积毛密度 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与居住区用地(万m)的比值表示。2.0.30 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2.0.31 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2.0.32 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2.0.32a 停车率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2.0.32b 地面停车率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2.0.33 拆建比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3 用地地与建筑筑 3.0.1 居住区区规划总总用地,应应包括居居住区用用地和其其它用地地两类。其其各类、项项用地名名称可采采用本规规范第22章规定定的代号号标示。3.0.2 居住区用地构成中,各项用地面积和所占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3.0.2.11 居住住区用地地平衡表表的格式式,应符符合本规规范附录录A,第第A.00.5条条的要求求。参与与居住区区用地平平衡的用用地应为为构成居居住区用用地的四四项用地地,其它它用地不不参与平平衡;3.0.2.22 居住住区内各各项用地地所占比比例的平平衡控制制指标,应应符合表表3.00.2规规定。居住区用用地平衡衡控制指指标(%)表33.0.2 用用地构成成居住区小区组团1住宅宅用地(R011)5066055665708802公建建用地(R022)152251222261223道路路用地(R033)10118917771554公共共绿地(R044)7.518515536居住区用用地(RR1001001003.0.3 人均居居住区用用地控制制指标,应应符合表表3.00.3规规定。人均居住住区用地地控制指指标(/人)表33.0.3 居居住规模模层数建筑气候候区划居住区I、III、VII、VIIIIII、VVIV低层334473044328440多层202281922718225多层、高高层172261722617226小区低层304432844026337多层202281922618225中高层172241522214220高层101151011510115组团低层253352333221330多层162231522214220中高层142201311812116高层811181118111注:本表表各项指指标按每每户3.2人计计算。33.0.4 居住区区内建筑筑应包括括住宅建建筑和公公共服务务设施建建筑(也也称公建建)两部部分;在在居住区区规划用用地内的的其它建建筑的设设置,应应符合无无污染不不扰民的的要求。4规划划布局与与空间环环境4.0.1 居居住区的的规划布布局,应应综合考考虑周边边环境、路路网结构构、公建建与住宅宅布局、群群体组合合、绿地地系统及及空间环环境等的的内在联联系,构构成一个个完善的的、相对对独立的的有机整整体,并并应遵循循下列原原则:44.0.1.11 方便便居民生生活,有有利安全全防卫和和物业管管理: 4.00.1.2 组组织与居居住人口口规模相相对应的的公共活活动中心心,方便便经营、使使用和社社会化服服务; 4.00.1.3 合合理组织织人流、车车流和车车辆停放放,创造造安全、安安静、方方便的居居住环境境;4.0.1.44(取消消该款)4.0.2 居住区区的空间间与环境境设计,应应遵循下下列原则则:4.0.22.1 规划布布局和建建筑应体体现地方方特色,与与周围环环境相协协调; 4.00.2.2 合合理设置置公共服服务设施施,避免免烟、气气(味)、尘尘及嗓场场对居民民的污染染和干扰扰; 44.0.2.33 精心心设置建建筑小品品,丰富富与美化化环境; 4.0.22.4 注重景景观和空空间的完完整性,市市政公用用站点等等宜与住住宅或公公建结合合安排;供电、电电讯、路路灯等管管线宜地地下埋设设; 44.0.2.55 公共共活动空空间的环环境设计计,应处处理好建建筑、道道路、广广场、院院落、绿绿地和建建筑小品品之间及及其与人人的活动动之间的的相互关关系.4.0.3 便便于寻访访、识别别和街道道命名。4.0.4 在在重点文文物保护护单位和和历史文文化保护护区保护护规划范范围内进进行住宅宅建设,其其规划设设计必须须遵循保保护规划划的指导导;居住住区内的的各级文文物保护护单位和和古树名名木必须须依法予予以保护护;在文文物保护护单位的的建设控控制地带带内的新新建建筑筑和构筑筑物,不不得破坏坏文物保保护单位位的环境境风貌。5 住宅宅5.0.1 住住宅建筑筑的规划划设计,应应综合考考虑用地地条件、选选型、朝朝向、间间距、绿绿地、层层数与密密度、布布置方式式、群体体组合、空空间环境境和不同同使用者者的需要要等因素素确定。5.0. 1A 宜安排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居住建筑。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表5.00.2-1 住宅宅建筑日日照标准准 建筑气候候区划 、VIII气候候区 气候区区 、气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市 日照标准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日照时数数(h) 2 3 1 有效日照照时间带带(h) 8166 9155 日照时间间计算起起点 底层窗台台面 注:1、建建筑气候候区划应应符合本本规范附附录A第第A.00.1条条的规定定。2、底底层窗台台面是指指距室内内地坪00.9mm高的外外墙位置置。 55.0.2.22 正正面间距距,可按按日照标标准确定定的不同同方位的的日照间间距系数数控制,也也可采用用表5.0.222不不同方位位间距折折减系数数换算。表5.00.2-2不同方方位间距距折减换换算表不同方位位间距折折减换算算表表55.0.222 方位位0115(含)1530(含)3045(含)4560(含)60折减值1.0LL0.9LL0.8LL0.9LL0.955L注:1、表表中方位位为正南南向(00)偏偏东、偏偏西的方方位角。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5.0.2.33 住住宅侧面面间距,应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 (1)条式住住宅,多多层之间间不宜小小于6mm;高层层与各种种层数住住宅之间间不宜小小于133m; (22)高层层塔式住住宅、多多层和中中高层点点式住宅宅与侧面面有窗的的各种层层数住宅宅之间应应考虑视视觉卫生生因素,适适当加大大间距。5.0.3 住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0.3.1 选用环境条件优越的地段布置住宅,其布置应合理紧凑;5.0.3.2 面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应避免直接开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级道路;5.0.3.3在I、II、IV、VII建筑气候区,主要应利于住宅冬季的日照、防寒、保温与防风沙的侵袭;在III、IV建筑气候区,主要应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5.0.3.4 在丘陵和山区,除考虑住宅布置与主导风向的关系外,尚应重视因地形变化而产生的地方风对住宅建筑防寒、保温或自然通风的影响;5.0.3.5 老年人居住建筑宜靠近相关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 5.0.4 住宅的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的规定,宜采用多种户型和多种面积标准。5.0.5 住宅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5.0.5.1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综合经济效益,确定经济的住宅层数与合理的层数结构;5.0.5.2 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当住宅分层入口时,可按进入住宅后的单程上或下的层数计算。5.0.6 住宅净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5.0.6.1 住宅建筑净密度的最大值,不应超过表5.0.6-1的规定。定。5.0.6.22 住住宅建筑筑面积净净密度的的最大值值,不宜宜超过表表5.00.6-2的规规定。 公共共服务设设施6.0.1 居居住区公公共服务务设施(也也称配套套公建),应应包括:教育、医医疗卫生生、文化化体育、商商业服务务、金融融邮电、社社区服务务、市政政公用和和行政管管理及其其它八类类设施。6.0.2 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6.0.3 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6条规定。配建指标,应以表6.0.3规定的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公共服服务设施施控制指指标(/千人人) 表66.0.3 居住区小区组团建筑面积积用地面积积建筑面积积用地面积积建筑面积积用地面积积总指标1668832293(22228442133)2172255559(27662663299)96823997(11338829977)1091138835(14991445855)3628566(7003113566)48810558(886815778)其中教育600120001000024400330120007002400016040003005000医疗卫生生(含医医院)781198(17883998)1383788(29985548)38998782228620012440文体12524552256455457756511051822440660商业服务务700910060094004505700100600015037001004000社区服务务5944647666685922927633281933216228金融邮电电(含银银行、邮邮电局)20330(660880)255501622222334-市政公用用(含居居民存车车处)401150(46008220)703360(50009660)301140(40007220)501140(45007660)9100(35505510)20330(44005500)行政管理理及其它它4699637772-注:居居住区级级指标含含小区和和组团级级指标,小小区级含含组团级级指标;公共共服务设设施总用用地的控控制指标标应符合合表3.0.22规定; 总总指标未未含其它它类,使使用时应应根据规规划设计计要求确确定本类类面积指指标; 小区区医疗卫卫生类未未含门诊诊所; 市政政公用类类未含锅锅炉房。在在采暖地地区应自自行确定定。 6.0.3.11 各各地应按按表6.0.33中规定定所确定定的本规规范附录录A第AA.0.6条中中有关项项目及其其具体指指标控制制;6.0.33.2 本规规范附录录A第AA.0.6条和和表6.0.33在使用用时可根根据规划划布局开开式和规规划用地地四周的的设施条条件,对对配建项项目进行行合理的的归并、调调整,但但不应少少于与其其居住人人口规模模相对应应的千人人总指标标;6.0.33.3 当规规划用地地内的居居住人口口规模界界于组团团和小区区之间或或小区和和居住区区之间时时,除配配建下一一级应配配建的项项目外,还还应根据据所增人人数及规规划用地地周围的的设施条条件,增增配高一一级的有有关项目目及增加加有关指指标;66.0.3.44 (取取消该款款)6.0.33.5(取取消该款款)6.0.33.6 旧区区改建和和城市边边缘的居居住区,其其配建项项目与千千人总指指标可酌酌情增减减,但应应符合当当地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的的有关规规定;66.0.3.77 凡凡国家确确定的一一、二类类人防重重点城市市均应按按国家人人防部门门的有关关规定配配建防空空地下室室,并应应遵循平平战结合合的原则则,与城城市地下下空间规规划相结结合,统统筹安排排。将居居住区使使用部分分的面积积,按其其使用性性质纳入入配套公公建;66.0.3.88 居居住区配配套公建建各项目目的设置置要求,应应符合本本规范附附录A第第A.00.7条条的规定定。对其其中的服服务内容容可酌情情选用。 6.0.4 居住区配套公建各项目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6.0.4.1 根据不同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并应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 6.0.4.2 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 6.0.4.3 基层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6.0.4.4 配套公建的规划布局和设计应考虑发展需要。 6.0.5 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四场(库),并就符合下列规定:6.0.5 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四场(库),并就符合下列规定: 6.0.5.1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0.5的规定。配建公公共停车车场(库库)停车车位控制制指标 表6.0.55 名称单位自行车机动车公共中心心车位/1100建筑面面积大于或等等于7.5大于或等等于0.45商业中心心车位/1100营业面面积大于或等等于7.5大于或等等于0.45集贸市场场车位/1100营业场场地大于或等等于7.5大于或等等于0.30饮食店车位/1100营业面面积大于或等等于3.6大于或等等于0.30医院、门门诊所车位/1100建筑面面积大于或等等于1.5大于或等等于0.30注:本表机机动车停停车车位位以小型型汽车为为标准当当量表示示:其其它各型型车辆停停车位的的换算办办法,应应符合本本规范第第11章章中有关关规定。 6.00.5.2 配建公公共停车车场(库库)应就就近设置置,并宜宜采用地地下或多多层车库库。 绿地地 7.0.1 居住区区内绿地地,应包包括公共共绿地、宅宅旁绿地地、配套套公建所所属绿地地和道路路绿地,其其中包括括了满足足当地植植树绿化化覆土要要求,方方便居民民出入的的地上或或半地下下建筑的的屋顶绿绿地。77.0.2 居居住区内内绿地应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7.0.22.1一一切可绿绿化的用用地均应应绿化,并并宜发展展垂直绿绿化; 7.00.2.2 宅宅间绿地地应精心心规划与与设计;宅间绿绿地面积积计算办办法应符符合本规规范第111章中中有关规规定; 7.00.2.3 绿绿地率:新区建建设不应应低于330;旧区改改建不宜宜低于225。 7.00.3 居住区区内的绿绿地规划划,应根根据居住住区的规规划布局局形式、环环境特点点及用地地的具体体条件,采采用集中中与分散散相结合合,点、线线、面相相结合的的绿地系系统。并并宜保留留和利用用规划范范围内的的已有树树木和绿绿地。 7.00.4 居住区区内的公公共绿地地,应根根据居住住区不同同的规划划布局形形式,设设置相应应的中心心绿地,以以及老年年人、儿儿童活动动场地和和其它的的块状、带带状公共共绿地等等,并应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 77.0.4.11 中心心绿地的的设置应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 (11) 符符合表77.0.4-11规定,表表内“设设置内容容”可视视具体条条件选用用; (2)至少应应有一个个边与相相应级别别的道路路相邻; (3)绿绿化面积积(含水水面)不不宜小于于70%; (4)便于居居民休憩憩、散步步和交往往之用,宜宜采用开开敞式,以以绿篱或或其它通通透式院院墙栏杆杆作分隔隔; (5)组团绿绿地的设设置应满满足有不不少于11/3的的绿地面面积在标标准的建建筑日照照阴影线线范围之之外的要要求,并并便于设设置儿童童游戏设设施和适适于成人人游憩活活动。其其中院落落式组团团绿地的的设置还还应同时时满足表表7.00.4-2中的的各项要要求,其其面积计计算起止止界应符符合本规规范第111章中中有关规规定;7.0.4.22 其其它块状状带状公公共绿地地应同时时满足宽宽度不小小于8、面积积不小于于4000m和和本条第第1款(2)、(3)、(4)项项及第(5)项项中的日日照环境境要求;7.00.4.3 公共绿绿地的位位置和规规模,应应根据规规划用地地周围的的城市级级公共绿绿地的布布局综合合确定。7.0.5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建建可酌情情降低,但但不得低低于相应应指标的的70。8道路路 8.0.1 居居住区的的道路规规划,应应遵循下下列原则则:8.0.11.1 根据地地形、气气候、用用地规模模、用地地四周的的环境条条件、城城市交通通系统以以及居民民的出行行方式,应应选择经经济,便便捷的道道路系统统和道路路断面形形式; 8.00.1.2 小小区内应应避免过过境车辆辆的穿行行,道路路通而不不畅,避避免往返返迂回,并并适于消消防车、救救护车、商商店货车车和垃圾圾车等的的通行; 8.0.11.3 有利于于居住区区内各类类用地的的划分和和有机联联系,以以及建筑筑物布置置的多样样化; 8.00.1.4 当当公共交交通线路路引入居居住区级级道路时时,应减减少交通通噪声对对居民的的干扰; 8.0.11.5 在地震震烈度不不低于六六度的地地区,应应考虑防防灾救灾灾要求; 8.0.11.6 满足居居住区的的日照通通风和地地下工程程管线的的埋设要要求; 8.00.1.7 城城市旧区区改建,其其道路系系统应充充分考虑虑原有道道路特点点,保留留和利用用有历史史文化价价值的街街道; 8.00.1.8 应应便于居居民汽车车的通行行;同时时保证行行人、骑骑车人的的安全便便利。88.0.1.99 (取取消该款款) 88.0.2 居居住区内内道路可可分为:居住区区道路、小小区路、组组团路和和宅间小小路四级级。其道道路宽窄窄,应符符合下列列规定: 8.0.22.1 居住区区道路:红线宽宽度不宜宜小于220m; 8.0.22.2 小区路路:路面面宽6mm-9mm,建筑筑控制线线之间的的宽度,需需敷设供供热管线线的不宜宜小于114m;无供热热管线的的不宜小小于100m; 8.00.2.3 组组团路:路面宽宽3m-5m;建筑控控制线之之间的宽宽度,需需敷设供供热管线线的不宜宜小于110m;无供热热管线的的不宜小小于8mm; 88.0.2.44 宅间间小路:路面宽宽不宜小小于2.5m; 8.0.22.5 在多雪雪地区,应应考虑堆堆积清扫扫道路积积雪的面面积,道道路宽度度可酌情情放宽,但但应符合合当地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的有关关规定。 8.00.3 居住区区内道路路纵坡规规定,应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8.0.33.1 居住住区内道道路纵坡坡控制指指标应符符合表88.0.3规定定;8.0.3.22 机机动车与与非机动动车混行行的道路路,其纵纵坡宜按按非机动动车道要要求,或或分段按按非机动动车道要要求控制制。8.0.44 山山区和丘丘陵地区区的道路路系统规规划设计计,应遵遵循下列列原则:8.00.4.1 车行与与人行宜宜分开设设置自成成系统;8.00.4.2 路网格格式应因因地制宜宜;8.0.44.3 主要要道路宜宜平缓;8.00.4.4 路路面可酌酌情缩窄窄,但应应安排必必要的排排水边沟沟和会车车位,并并应符合合当地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的有关关规定。8.0.5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8.0.5.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 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8.0.5.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8.0.5.3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8.0.5.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纵坡不应大于2.5%;8.0.5.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8.0.5.6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8.0.5.7 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8.0.5.99(取消消该款) 8.00.6 居住区区内必须须配套设设置居民民汽车(含含通勤车车)停车车场、停停车库,并并应符合合下列规规定; 8.00.6.1 居居民汽车车停车率率不应小小于100%; 8.00.6.2 居居住区内内地面停停车率(居居住区内内居民汽汽车的停停车位数数量与居居住户数数的比率率)不宜宜超过110; 8.0.66.3 居民停停车场、库库的布置置应方便便居民使使用,服服务半径径不宜大大于1550m;8.00.6.4 居居民停车车场、库库的布置置应留有有必要的的发展余余地。9竖向向 9.0.1 居住区区的竖向向规划,应应包括地地形地貌貌的利用用、确定定道路控控制高程程和地面面排水规规划等内内容。99.0.2 居住区区竖向规规划设计计,应遵遵循下列列原则:9.00.2.1 合理利利用地形形地貌,减减少土方方工程量量;9.0.22.2 各种种场地的的适用坡坡度,应应符合表表9.00.1规规定;9.0.2.33 满满足排水水管线的的埋设要要求;99.0.2.44 避避免土壤壤受冲刷刷;9.0.22.5 有利利于建筑筑布置与与空间环环境的设设计;99.0.2.66 对对外联系系道路的的高程应应与城市市道路标标高相衔衔接。99.0.3 当自然然地形坡坡度大于于8%,居居住区地地面连接接形式宜宜选用台台地式,台台地之间间应用挡挡土墙或或护坡连连接。99.0.4 居住区区内地面面水的排排水系统统,应根根据地形形特点设设计。在在山区和和丘陵地地区还必必须考虑虑排洪要要求。地地面水排排水方式式的选择择,应符符合以下下规定:9.00.4.1 居住区区内应采采用暗沟沟(管)排排除地面面水;99.0.4.22 在在埋设地地下暗沟沟(管)极极不经济济的陡坎坎、岩石石地段,或或在山坡坡冲刷严严重,管管沟易堵堵塞的地地段,可可采用明明沟排水水。 管管线综合合 10.00.1 居住区区内应设设置给水水、污水水、雨水水和电力力管线,在在采用集集中供热热居住区区内还应应设置供供热管线线,同时时还应考考虑燃气气、通讯讯、电视视公用天天线、闭闭路电视视、智能能化等管管线的设设置或预预留埋设设位置。10.0.2 居住区内各类管线的设置,应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0.0.2.1 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10.0.2.2 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宜符合表10.0.21和表10.0.22的规定; 各种种地下管管线之间间最小水水平净距距(m) 表110.00.21 管线名称称给水管排水管燃气管热力管电力电缆缆电信电缆缆电信管道道低压中压高压排水管1.51.5-燃气管低压0.51.0-中压1.01.5-高压1.52.0-热力管1.51.51.01.52.0-电力电缆缆0.50.50.51.01.52.0-电信电缆缆1.01.00.51.01.51.00.5-电信管道道1.01.01.01.02.01.01.20.2-注:表中中给水管管与排水水管之间间的净距距适用于于管径小小于或等等于2000mmm,当管管径大于于2000mm时时应大于于或等于于3.00m;大大于或等等于100KV的的电力电电缆与其其它任何何电力电电缆之间间应大于于或等于于0.225m,如加套套管,净净距可减减至0.1m;小于110KVV电力电电缆之间间应大于于或等于于0.11m;低低压燃气气管的压压力为小小于或等等于0.0055mpaa,中压压为0.00550.3mppa,高高压为00.30.88mpaa。 各种种地下管管线之间间最小垂垂直净距距(m) 表100.0.222 管线名称称给水管排水管燃气管热力管电力电缆缆电信电缆缆电信管道道给水管0.155排水管0.40.155燃气管0.1550.1550.155热力管0.1550.1550.1550.155电力电缆缆0.1550.50.50.50.5电信电缆缆0.20.50.50.1550.50.2550.255电信管道道0.10.1550.1550.1550.50.2550.255明沟沟底底0.50.50.50.50.50.50.5涵洞基底底0.1550.1550.1550.1550.50.20.255铁路轨底底1.01.21.01.21.01.01.010.00.2.3 宜宜采用地地下敷设设的方式式。地下下管线的的走向,宜沿道道路或与与主体建建筑平行行布置,并力求求线型顺顺直、短短捷和适适当集中中,尽量量减少转转弯,并并应使管管线之间间及管线线与道路路之间尽尽量减少少交叉;10.0.22.4 应考虑虑不影响响建筑物物安全和和防止管管线受腐腐蚀、沉沉陷、震震动及重重压。各各种管线线与建筑筑物和构构筑物之之间的最最小水平平间距,应应符合表表10.0.223规规定;各种种管线与与建、构构筑物之之间的最最小水平平间距(m)表110.00.23 管线名称称建筑物基基础地上杆柱柱(中心心)铁路(中中心)城市道路路侧石边边缘公路边缘缘通信照明明及35kkv给水管3.00.53.05.01.51.0排水管2.50.51.55.01.51.0燃气管低压1.51.01.05.03.7551.51.0中压2.03.7551.51.0高压4.05.0002.51.0热力管直埋2.51.02.03.03.7551.51.0地沟0.5电力电缆缆0.60.60.60.63.7551.51.0电信电缆缆0.60.50.60.63.7551.51.0电信管道道1.51.01.01.03.7551.51.0注:表中中给水管管与城市市道路侧侧石边缘缘的水平平间距11.0mm适用于于管径小小于或等等于2000mmm,当管管径大于于2000mm时时应大于于或等于于1.55m;表表中给水水管与围围墙或篱篱笆的水水平间距距1.55m是适适用于管管径小于于或等于于2000mm,当当管径大大于2000mmm时应大大于或等等于2.5m;排水管管与建筑筑物基础础的水平平间距,当当埋深浅浅于建筑筑物基础础时应大大于或等等于2.5m;表中热热力管与与建筑物物基础的的最小水水平间距距对于管管沟敷设设的热力力管道为为0.55m,对对于直埋埋闭式热热力管道道管径小小于或等等于2550mmm时为22.5mm,管径径大于或或等于3300mmm时为为3.00m,对对于直埋埋开式热热力管道道为5.0m。10.0.2.5 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管线或电信管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2)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信管线、热力管、小于10KV电力电缆、大于10KV电力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10.0.2.6 电力电缆与电信管缆宜远离,并按照电力电缆在道路东侧或南侧、电信管缆在道路西侧或北侧的原则布置;10.0.2.7 管线之间遇到矛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1)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10.0.2.8 地下管线不宜横穿公共绿地和庭院绿地。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表10.0.24中的规定。管线、其他设施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表10.0.24 管线名称称最小水平平净距至乔木中中心至灌木中中心给水管、闸闸井1.51.5污水管、雨雨水管、探探井1.51.5燃气管、探探井1.21.2电力电缆缆、电信信电缆1.01.0电信管道道 1.51.0热力管1.51.5地上杆柱柱(中心心)2.02.0消防龙头头1.51.2道路侧石石边缘0.50.511综综合技术术经济指指标 11.00.1 居住住区综合合技术经经济指标标的项目目应包括括必要指指标和可可选用指指标两类类,其项项目及计计量单位位应符合合表111.0.1规定定。综合技术术经济指指标系列列一览表表 表表11.0.11 项目计量单位位数值所占比重重(%)人均面积积(/人)居住区规规划总用用地h-1居住住区用地地(R)h100住宅用用地(RR01)h公建用用地(RR02)h道路用用地(RR03)h公共绿绿地(RR04)h2其它它用地(E)h-居住户(套)数数户(套)-居住人数数人-户均人口口人/户-总建筑面面积万-1居住住区用地地内建筑筑总面积积万100住宅建建筑面积积万公建面面积万2其它它建筑面面积万-住宅平均均层数层-高层住宅宅比例%-中高层住住宅比例例%-人口毛密密度人/h-人口净密密度人/h-住宅建筑筑套密度度(毛)套/h-住宅建筑筑套密度度(净)套/h-住宅建筑筑面积毛毛密度万/hh-住宅建筑筑面积净净密度万/hh-居住区建建筑面积积毛密度度(容积积率)万/hh停车率%-停车位辆地面停车车率%地面停车车位辆住宅建筑筑净密度度%-总建筑密密度%-绿地率%-拆建比-注:必要要指标;选用用指标。11.0.2 各项指标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0.2.1 规划总用地范围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规划总用地周界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划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 (2)当规划总用地与其它用地相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11.0.2.2 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该幢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 (2)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场院或因公建需要后退红线的用地,均应计入公建用地。11.0.2.3 底层架空建筑用地面积的确定,应按底层及上部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其各占该幢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面积,并分别计入有关用地内;11.0.2.4 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2)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3条的规定:绿地边界距宅间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营销创新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