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思修教案: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ppt

上传人:w****2 文档编号:15664637 上传时间:2020-08-28 格式:PPT 页数:76 大小:1.5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思修教案: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ppt_第1页
第1页 / 共76页
大学思修教案: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ppt_第2页
第2页 / 共76页
大学思修教案: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ppt_第3页
第3页 / 共7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主讲教师:吴智叉儿,第六章,第六章 知识结构,学习目的: 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正确认识和对待爱情,了解掌握道德和法律对婚姻家庭的基本要求,最终达到培育高尚的职业精神和树立新时代的家庭美德的目的。 学习重点: 学习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掌握恋爱中的道德要求以及婚姻家庭的相关法律规范 学习难点: 正确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树立正确的恋爱观 婚姻法的基本内容,第一节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三、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第一节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职业,职业的通俗表述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社会分工造成了职业的划分,职业也因此具有了特定的业务要求和职责规定。,职业道德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职业活 动中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共同点: 鲜明的职业性 明确的规范性 调节的有限性,区别: 具体内涵、调控手段、机制和体现等均存在差异,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一)爱岗敬业,(五)奉献社会,(四)服务群众,(二)诚实守信,(三)办事公道,三、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要求,(一)了解职业活动中的主要法律,我国在职业活动中的主要法律规范有哪些?,想一想,1.劳动法,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共13章107条。,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 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 合的原则。 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 的原则。,劳动法,劳动者权利,劳动法,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 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 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 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 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劳动者权利,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开展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法,完成劳动任务(首要义务 )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依法处理职业活动中的纠纷,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图,如何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 不得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口头或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分为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107条。,2. 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公务员法,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公务员法,公务员的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公务员法,公务员的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 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 加培训;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提出申诉和控告; 申请辞职;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1)申诉 (2)控告 (3)仲裁(聘任制) (4)诉讼(聘任制),公务员法,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职业素质具体体现为个人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法律意识,在职业活动中具有较强的践履职业道德和职业法律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职业素质,努力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知识。 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努力锻炼实际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能力。,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个人通过教育、职业实践和自我修养等途径而逐渐形成和提高的。,职业素质培养的途径,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 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 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当前我国的就业压力较大的原因,我国人口基数大,需要就业的人员多,就业高峰持续时间长。 就业机制有待完善。 就业观念有待更新。,解决就业问题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的就业方针是:,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所谓创业则是通过 发挥自己的主动性 和创造性,开辟新 的工作岗位、拓展 职业活动范围、创 造新的业绩的实践 过程。,择业与创业,所谓择业是指个人根 据自己的意愿和社会的 需要,主动选择自己所 从事的工作的过程;,择业与创业的关系,择业是创业的基础,创业又是择业的内在要求。在实际生活中,择业和创业往往是相互联系、不能截然分开的。,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应做到:,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 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 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 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 要提高创业的能力。,择业观,创业观,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一)在艰苦中锻炼是成才的 必要条件,(二)社会实践是锻造人才 的熔炉,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没有爱,人类不能存在一天。 弗洛姆,为着品德去眷恋一个情人,总是一件美好的事情。 柏拉图,“爱”和炭相比,烧起来,得让它冷却。让它任意燃烧,那就会把一颗心烧焦。 莎士比亚,爱一个 人意味着 什么呢? 意味着为他的幸福而高兴,为使他能够更幸福而去做需要的一切,并从这当中得到快乐。 车尔尼雪夫斯基,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的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爱情的本质在于它的社会属性,一、爱情与人生,(一)爱情的本质,性爱 : 使爱情区别于其他情感(如友情) 理想 : 使爱情具有社会性 责任 : 真正爱情的试金石,爱 情 三 要 素,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二)恋爱中的道德,尊重人格平等 自觉承担责任 文明相亲相爱,男女间的恋爱对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会产生影响。因此,社会对个人的恋爱行为进行道德约束就是必然的。,(三)大学生的恋爱,大学生谈恋爱的利与弊 恋爱的基本过程 大学生在恋爱中要处理好三种关系 大学生在爱情问题上存在的误区 大学生恋爱中常见的问题,大学生谈恋爱 弊大于利,大学生谈恋爱 利大于弊,辩论,1.大学生谈恋爱的利与弊,结果:,大学生谈恋爱时要兴利除弊!,2.恋爱的基本过程,恋爱与学习的关系 恋爱与关心集体的关系 恋爱与关爱他人和社会的关系,3.大学生在恋爱中要处理好三种关系,误把友谊当爱情 错置爱情的地位 片面地或功利化地对待恋爱 只重过程不顾后果,4.大学生在爱情问题上存在误区,5. 大学恋爱中常见的问题,怎样看待网恋?,讨论,怎样看待网恋?,爱情是严肃的,你要真正了解你所爱的人,光靠网络是难以解决的。 或许网络真正的价值在于它是一架美的桥梁,一根充满时代气息的红丝带,或一枚搜索引擎,帮你寻找你想要的,就已足够。 至于成就爱情和婚姻,还要靠你自己,靠你的一双慧眼和一颗慧心。,怎样正确对待失恋?,减轻失恋的痛苦,失恋不失德,失恋不失态,失恋不失学,失恋不失命,正确对待失恋,恋爱问题小结, 不要太早谈恋爱,不仅荒废学业而且容易疏远朋友。 不要害怕好男孩、好女孩被人抢光,重要的是他(她)出现时你已经足够的好。 关于爱,我想说:先爱你自己,了解你自己,建设你自己,然后,才去爱他人,才在人群中去寻找所爱。 爱需要“一慢,二看,三通过”,也就是说慎之在始。就象播种一样,首先看清楚种子的真假和良莠,然后要看清楚土壤合不合适,气候适不适宜,这样播下的种子才是值得期待和守侯的。 爱就爱得明明白白,爱就爱得天长地久。,二、婚姻与家庭,婚姻和家庭 是恋爱的结果与必然归宿 是爱情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升华,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吗?,1.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婚姻是指由法律所 确认的男女两性的 结合以及由此而产 生的夫妻关系。,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婚姻是家庭产生的重要前提,家庭又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结果,婚姻的成功体现为家庭的幸福,家庭的美满又彰显出婚姻的意义。,2.家庭关系的特点,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具有自然和社会两重属性。,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社会属性是指法律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表现为婚姻家庭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具体表现为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本能。,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涵盖了夫妻之间、长幼之间、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有: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三、家庭美德,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婚姻法的调整对象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三)婚姻法的主要内容,我国的婚姻法是广义的婚姻法,而不是狭义的婚姻法,它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 从内容上看,我国的婚姻法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 从范围上来看,就纵的方面而言,包括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的全过程;就横的方面而言,包括婚姻家庭主体之间、近亲属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夫妻关系既是婚姻关系,又是家庭关系的核心。,(一)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 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三)婚姻法的主要内容,案例分析: 张某(男)与何某(女)是同乡,从小一起长大,感情很好,初中毕业后一起回家务农。1995年3月,在张某20岁生日时,俩人经父母同意决定结婚,由于当时张某还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按当地的习俗举行了婚礼,开始了共同生活,并于1996年10月生育一子。1998年,张某外出打工,何某为照顾孩子留下与公婆共同生活,并承担了家庭全部劳动。其间,张某定期给家里寄钱并于每年春节时回家探望, 2000年8月,张某打工时认识了当地的女工吴某,俩人很快就同居生活并决定结婚,此后,张某不再寄钱回家,并写信给何某要求断绝关系。,何某非常气愤,认为自己与张某虽然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但也是举行了婚礼的合法夫妻,不仅共同生活了多年,而且还共同生育了子女,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带孩子去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并于2001年5月,迅速与吴某登记结婚。何某得知此事后,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张某和吴某的婚姻关系,保护其与张某的事实婚姻。 请问:张某与何某、吴某的婚姻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1) 结婚的特征 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同性之间不能为婚姻 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 遵守法定的程序 法律一般不承认事实婚姻,1.结婚,(2) 结婚的条件,1.结婚,禁止性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下图)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1.结婚,( 3 ) 结婚的程序 法律意义 成立合法婚姻的唯一程序 一旦履行程序,只有法定程序才能解除,登,记,程序:申请、审查、登记,登记机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政府;在不设区的市是市政府;在设区的市是区街道办事处。 申请应提交有关材料: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证明、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等。 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登记手续。,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年龄的,(4)无效婚姻,1.结婚,2.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在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形式。,2.家庭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类型,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关系 养子女和养父母关系,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 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兄弟姐妹之间的 权利或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 与孙子女、外孙子女 有抚养赡养的权利或义务,3.离 婚,离婚概念: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离婚原则: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离婚方式:协议离婚(行政程序离婚) 诉讼离婚(诉讼程序离婚),离 婚, 离婚只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血亲关系并不因此而消除,无论子女由哪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故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至于离婚后的财产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当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结束语,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两种重要调控手段,它们从不同的角度保护着婚姻家庭这个人生的港湾。 树立家庭美德,遵循婚姻法律规范是生活对人们提出的客观要求。大学生应该在成长的过程中深刻地体会对婚姻和家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使对亲人的爱伴随着成长的岁月而愈加深厚和炽烈。,思 考 题,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如何理解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分析当前的就业形势,进行职业生涯设计。 分析恋爱中“不在乎天长日久,只在乎曾经拥有”思想的危害性。 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处理离婚必须遵循的原则有哪些?,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南路247号 河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邮政编码:050091 联系电话:(0311)86263370 E-mail:,联 系 方 式,再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