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安全生产条例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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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全全生产条条例(20006年33月311日湖北北省第十十届人民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务委员会会第二十十次会议议通过 根据220144年9月月25日日湖北省省第十二二届人民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务委员会会第十一一次会议议关于于集中修修改、废废止部分分省本级级地方性性法规的的决定修修正 220177年5月月24日日湖北省省第十二二届人民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务委员会会第二十十八次会会议修订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则 第二章 生产经经营单位位的安全全生产保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规定 第二节 特别规规定 第三章 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 第四章 生产安安全事故故应急救救援与调调查处理理 第五章 法律责责任 第六章 附 则则 第一章 总 则则 第一条 为了加加强安全全生产工工作,防防止和减减少生产产安全事事故,保保障人民民群众生生命和财财产安全全,促进进经济社社会持续续健康发发展,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安全生生产法和和有关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结合合本省实实际,制制定本条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例适用于于本省行行政区域域内生产产经营单单位的安安全生产产及其监监督管理理活动。 本条例所所称安全全生产,是是指在生生产经营营活动中中,为避避免发生生人员伤伤亡和财财产损失失,采取取预防和和控制措措施,保保证生产产经营正正常进行行的相关关活动。 第三条 安全生生产工作作应当坚坚持以人人为本、安安全第一一、预防防为主、综综合治理理,按照照管行业业、管业业务、管管生产经经营必须须管安全全生产和和职业健健康的要要求,实实行属地地管理、分分级负责责、一岗岗双责,建建立生产产经营单单位负责责、职工工参与、政政府监管管、行业业自律和和社会监监督的机机制,推推动安全全发展。 第四条 生产经经营单位位是安全全生产的的责任主主体,应应当遵守守安全生生产法律律、法规规和标准准,保障障安全生生产投入入,改善善安全生生产条件件,推进进安全生生产标准准化建设设,加强强生产安安全事故故隐患排排查治理理,强化化安全生生产基础础建设,落落实安全全生产措措施,提提高安全全生产水水平,确确保安全全生产。 第五条 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应应当加强强对安全全生产工工作的领领导,将将安全生生产工作作纳入国国民经济济和社会会发展规规划,制制定并组组织实施施安全生生产规划划,建立立安全生生产巡查查制度,实实行安全全生产目目标责任任制和责责任追究究制,完完善安全全生产监监管保障障体系,支支持、督督促有关关部门依依法履行行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职职责。 各级人民民政府安安全生产产委员会会负责研研究部署署、协调调解决本本行政区区域内安安全生产产工作中中的重大大事项,安安全生产产委员会会主任由由同级人人民政府府主要负负责人担担任。 乡镇人民民政府及及街道办办事处、开开发区(园园区、港港区)管管理机构构等人民民政府的的派出机机关应当当加强对对本辖区区内生产产经营单单位安全全生产状状况的监监督检查查,协助助上级人人民政府府有关部部门依法法履行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职责责。 村(居)民委员员会应当当协助人人民政府府及有关关部门开开展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做好好安全生生产宣传传、信息息报送等等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依法对对本行政政区域内内安全生生产工作作实施综综合监督督管理,指指导协调调、监督督考核本本级人民民政府有有关部门门和下级级人民政政府的安安全生产产工作。 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和其他他负有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职责责的部门门(以下下统称负负有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职责的的部门)在在各自职职责范围围内,依依法对相相关行业业和领域域的安全全生产工工作实施施监督管管理,督督促、检检查生产产经营单单位落实实安全生生产主体体责任。 其他行业业和领域域主管部部门依法法履行本本行业和和领域的的行业规规划、行行政许可可等职责责,从产产业政策策、法规规标准等等方面依依法指导导生产经经营单位位落实安安全生产产主体责责任,加加强本行行业和领领域的安安全生产产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及及有关部部门应当当推进安安全生产产社会化化服务体体系建设设,培育育和规范范安全生生产服务务机构,健健全安全全生产服服务机构构信息公公开、信信用评定定等制度度。 负有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职责的的部门可可以采取取政府购购买服务务方式,委委托符合合标准的的安全生生产服务务机构参参与安全全生产工工作。 第八条 各级人人民政府府及有关关部门应应当采取取多种形形式加强强安全文文化建设设,将安安全知识识普及纳纳入国民民教育,开开展安全全技能培培训和事事故警示示教育等等活动,增增强全社社会的安安全生产产意识和和防范事事故能力力。 广播、电电视、报报刊、网网络等媒媒体应当当开展安安全生产产公益宣宣传,加加强对安安全生产产的舆论论监督。 第九条 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及及有关部部门对在在改善安安全生产产条件、防防止生产产安全事事故、参参加抢险险救护、研研究和推推广应用用先进安安全技术术、推进进安全文文化建设设以及职职业健康康工作等等方面取取得显著著成绩的的单位和和个人,给给予表彰彰和奖励励。 第二章 生产经经营单位位的安全全生产保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规定 第十条 生产经经营单位位从事生生产经营营活动应应当具备备下列安安全生产产条件: (一)有有完备的的安全生生产规章章制度和和操作规规程; (二)安安全投入入满足安安全生产产要求,生生产经营营场所、设设施设备备和生产产工艺符符合有关关安全生生产法律律、法规规、标准准要求; (三)按按照规定定设置安安全生产产管理机机构,配配备安全全生产管管理人员员; (四)主主要负责责人和安安全生产产管理人人员具备备相应的的安全生生产知识识和管理理能力,从从业人员员经安全全生产教教育培训训合格,特特种作业业人员取取得相关关资格; (五)有有生产安安全事故故应急救救援预案案,根据据需要建建立应急急救援组组织,配配备应急急救援人人员和必必要的器器材、设设备; (六)为为从业人人员提供供符合标标准的劳劳动防护护用品,采采取有效效的职业业病危害害防护措措施; (七)法法律、法法规、标标准规定定的其他他安全生生产条件件。 矿山、建建筑施工工、危险险化学品品、烟花花爆竹、民民用爆炸炸物品等等生产单单位应当当依法取取得安全全生产许许可;未未取得安安全生产产许可的的,不得得从事相相关生产产活动。 生产经营营单位应应当采用用有利于于改善安安全生产产条件的的新工艺艺、新技技术、新新材料、新新设备,运运用现代代科学技技术提高高安全生生产水平平和事故故防范能能力。 第十一条条 生产产经营单单位应当当严格执执行保障障安全生生产的国国家、行行业和地地方标准准,并根根据需要要制定、执执行严于于国家、行行业和地地方标准准的企业业安全生生产标准准。 生产经营营单位应应当按照照规定推推进安全全生产标标准化建建设,实实行安全全管理、操操作行为为、设施施设备、作作业环境境标准化化,提高高安全生生产水平平和事故故防范能能力。 第十二条条 生产产经营单单位应当当实行全全员安全全生产责责任制,明明确各岗岗位的责责任人员员、责任任范围和和考核标标准等内内容,并并加强监监督考核核,把安安全生产产工作纳纳入生产产经营全全过程。 生产经营营单位的的主要负负责人是是本单位位安全生生产工作作的第一一责任人人,履行行下列安安全生产产职责: (一)建建立健全全全员安安全生产产责任制制,组织织制定并并督促落落实安全全生产和和职业健健康规章章制度、操操作规程程; (二)定定期研究究安全生生产工作作,每年年向职工工大会或或者职工工代表大大会、股股东会或或者股东东大会报报告安全全生产情情况,接接受监督督; (三)保保证安全全生产投投入及有有效实施施; (四)督督促生产产安全事事故隐患患排查治治理,及及时消除除事故隐隐患; (五)组组织制定定并实施施安全生生产教育育培训计计划; (六)组组织制定定并实施施生产安安全事故故应急救救援预案案,及时时报告和和处理生生产安全全事故; (七)法法律、法法规、规规章规定定的其他他安全生生产职责责。 生产经营营单位分分管安全全生产的的负责人人协助主主要负责责人履行行安全生生产管理理职责,其其他负责责人对分分管范围围内的安安全生产产工作负负责。 第十三条条 生产产经营单单位应当当配备安安全生产产管理人人员。其其中,从从业人员员一百人人以上的的,应当当设置安安全生产产管理机机构或者者配备专专职安全全生产管管理人员员;从业业人员三三百人以以上的,应应当设置置安全生生产管理理机构,并并配备两两名以上上专职安安全生产产管理人人员。 矿山、金金属冶炼炼、建筑筑施工、道道路运输输单位和和危险物物品的生生产、经经营、储储存单位位应当设设置安全全生产管管理机构构或者配配备专职职安全生生产管理理人员。其其中,从从业人员员五十人人以上的的,应当当设置安安全生产产管理机机构,并并配备两两名以上上且不低低于从业业人员百百分之一一比例的的专职安安全生产产管理人人员。 矿山、金金属冶炼炼单位和和危险物物品的生生产、储储存单位位应当配配备注册册安全工工程师,其其安全生生产管理理人员的的任免,应应当在作作出任免免决定后后十五日日内书面面告知负负有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职责的的部门。 第十四条条 生产产经营单单位的安安全生产产管理机机构和安安全生产产管理人人员应当当恪尽职职守,依依法履行行职责。 生产经营营单位作作出涉及及安全生生产的经经营决策策,应当当听取安安全生产产管理机机构以及及安全生生产管理理人员的的意见,不不得因安安全生产产管理人人员依法法履行职职责而降降低其工工资、福福利等待待遇或者者解除与与其订立立的劳动动合同。 生产经营营单位应应当为安安全生产产管理机机构和安安全生产产管理人人员履行行职责提提供必要要保障,可可以根据据需要设设立安全全生产岗岗位津贴贴、安全全风险奖奖励。 第十五条条 生产产经营单单位应当当将安全全生产工工作与职职业健康康工作相相结合,统统筹安排排,同步步实施。 生产经营营单位应应当严格格执行国国家职业业病危害害防治制制度,落落实各项项防治措措施。生生产经营营单位应应当对从从业人员员进行岗岗前和定定期职业业卫生培培训,对对从事接接触职业业病危害害因素作作业的从从业人员员,应当当如实告告知职业业健康风风险,组组织职业业健康检检查,并并建立职职业健康康档案。 第十六条条 生产产经营单单位应当当制定安安全生产产教育培培训计划划,按照照规定对对从业人人员、被被派遣劳劳动者、实实习人员员进行教教育培训训,并建建立教育育培训档档案,保保证其掌掌握岗位位所需安安全知识识、操作作技能和和职业健健康防护护措施。 离岗六个个月以上上或者换换岗的从从业人员员,上岗岗前应当当重新进进行安全全生产教教育培训训。 第十七条条 生产产经营单单位应当当依据安安全生产产相关法法律、法法规、标标准,建建立本单单位安全全生产信信息档案案,完整整、如实实记载安安全生产产管理机机构或者者安全生生产管理理人员配配备、安安全生产产设施设设备、特特种作业业人员资资质、安安全生产产教育培培训、职职业健康康管理、事事故隐患患排查和和治理、重重大危险险源管理理等信息息,并依依法向社社会公布布,接受受公众监监督。 第十八条条 生产产经营单单位新建建、改建建、扩建建工程项项目(以以下统称称建设项项目)的的安全设设施必须须符合国国家标准准或者行行业标准准,与主主体工程程同时设设计、同同时施工工、同时时投入生生产和使使用。 矿山、金金属冶炼炼建设项项目和用用于生产产、储存存、装卸卸危险物物品的建建设项目目,除符符合前款款规定外外,还应应当符合合下列规规定: (一)按按照规定定进行安安全评价价; (二)安安全设施施设计应应当经负负有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职责的的部门审审查,审审查部门门及其审审查人员员对审查查结果负负责; (三)施施工单位位应当按按照审查查批准的的安全设设施设计计施工,并并对安全全设施的的工程质质量负责责; (四)建建设项目目竣工投投入生产产或者使使用前,应应当由建建设单位位负责组组织对安安全设施施进行验验收,验验收合格格后方可可投入生生产和使使用。 第十九条条 生产产经营单单位应当当对重大大危险源源采取下下列措施施: (一)建建立重大大危险源源管理制制度并登登记建档档; (二)建建立预警警预报机机制,对对重大危危险源进进行实时时监测监监控,确确保监测测监控系系统正常常运行; (三)定定期对重重大危险险源安全全状态进进行评估估; (四)在在重大危危险源所所在场所所明显位位置设置置安全警警示标志志和安全全风险告告知牌,标标明应急急措施等等; (五)制制定应急急救援预预案,定定期组织织应急救救援演练练。 生产经营营单位应应当每年年向所在在地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和和有关部部门报告告本单位位重大危危险源及及相应的的安全措措施、应应急措施施的实施施情况,重重大危险险源发生生变化时时应当立立即报告告。 第二十条条 生产产经营单单位应当当建立健健全事故故隐患排排查制度度,完善善事故隐隐患排查查治理标标准化、数数字化体体系,编编制事故故隐患排排查清单单,加强强对高风风险设备备、工艺艺、场所所、物品品和岗位位的风险险辨识防防控,定定期组织织事故隐隐患排查查。 对一般事事故隐患患,应当当及时采采取措施施予以消消除。对对重大事事故隐患患,应当当采取有有效的安安全防范范和监控控措施,制制定治理理方案,明明确治理理措施、责责任、资资金、时时限和应应急预案案。重大大事故隐隐患治理理结束后后,应当当对治理理效果进进行评估估,并向向负有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职责责的部门门报告。 事故隐患患排查治治理记录录保存期期限不得得少于三三年;事事故隐患患排查治治理情况况应当向向从业人人员通报报。 第二十一一条 生生产经营营单位应应当确保保生产经经营场所所之间、场场所内部部区域之之间以及及与周边边的距离离符合安安全标准准。 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城乡乡规划主主管部门门制定、修修改控制制性详细细规划,应应当对安安全距离离标准予予以明确确,对不不符合安安全距离离标准的的不得批批准建设设。 两个以上上生产经经营单位位管理和和使用同同一生产产经营场场所的,应应当签订订安全生生产管理理协议,明明确各方方的安全全生产管管理责任任,并指指定专人人进行协协调和安安全检查查。 第二十二二条 生生产经营营单位从从事危险险场所动动火作业业、高处处作业、有有限空间间作业、临临近高压压输电线线路作业业、临近近输油(气气)管道道作业以以及爆破破、吊装装、挖掘掘、建(构构)筑物物拆除、装装卸等危危险作业业时,应应当履行行下列现现场安全全管理职职责: (一)确确认现场场作业条条件以及及作业人人员的资资格、身身体状况况及配备备的劳动动防护用用品符合合安全要要求; (二)采采取安全全防范措措施,设设置作业业现场安安全区域域,确定定专人现现场统一一指挥和和管理; (三)进进行风险险评估,制制定作业业方案和和应急救救援预案案,向作作业人员员书面说说明危险险因素、作作业要求求和应急急措施; (四)发发现危及及人身安安全等紧紧急情况况时,采采取应急急措施,停停止作业业并撤出出人员。 生产经营营单位委委托其他他具有专专业资质质的单位位从事前前款规定定的危险险作业的的,应当当在作业业前与受受委托方方签订安安全生产产管理协协议,明明确各自自的安全全生产管管理责任任。 第二十三三条 生生产经营营单位发发包生产产经营项项目、出出租场所所的,应应当遵守守下列规规定: (一)签签订安全全生产管管理协议议,明确确各自安安全生产产管理责责任,书书面告知知发包项项目、出出租场所所的基本本情况和和安全生生产要求求; (二)统统一协调调管理承承包方、承承租方安安全生产产工作; (三)定定期进行行安全检检查,督督促承包包方、承承租方及及时消除除事故隐隐患。 承包方、承承租方应应当依法法负责本本单位安安全生产产工作;发生生生产安全全事故时时,应当当及时报报告负有有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职职责的部部门,并并告知发发包方、出出租方。 第二十四四条 矿矿山、金金属冶炼炼、建筑筑施工、交交通运输输、危险险化学品品、烟花花爆竹、民民用爆炸炸物品等等生产经经营单位位,应当当按照国国家有关关规定投投保安全全生产责责任保险险。 鼓励其他他生产经经营单位位投保安安全生产产责任保保险,鼓鼓励生产产经营单单位为从从业人员员投保其其他商业业保险。 第二节 特别规规定 第二十五五条 矿矿山、金金属冶炼炼、建筑筑施工、交交通运输输、危险险化学品品、民用用爆炸物物品、粉粉尘涉爆爆、涉氨氨制冷、船船舶修造造、航空空航天等等生产经经营单位位应当建建立安全全总监制制度。 安全总监监监督本本单位安安全生产产工作,有有权拒绝绝执行影影响安全全生产、可可能导致致生产安安全事故故的决定定,有权权制止违违章生产产、冒险险作业的的指令。 对于重大大生产安安全事故故隐患,安安全总监监有权直直接向负负有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职责的的部门报报告,生生产经营营单位不不得干涉涉其依法法履行职职责。 安全总监监应当掌掌握本单单位工艺艺流程、操操作规程程,熟悉悉安全生生产法律律、法规规、标准准,具备备相应的的安全生生产专业业技术知知识和管管理水平平。 第二十六六条 矿矿山、金金属冶炼炼、建筑筑施工单单位和危危险物品品的生产产、储存存单位应应当实行行负责人人作业现现场带班班制度。 带班负责责人应当当掌握作作业现场场安全生生产情况况,督促促现场 作业人人员严格格遵守安安全生产产管理规规定,及及时发现现和处置置事故隐隐患。出出现险情情时,应应当立即即下达停停产或者者停止作作业命令令,组织织人员及及时、有有序撤离离到安全全地点。 第二十七七条 存存在粉尘尘爆炸危危险的生生产经营营单位应应当遵守守下列规规定: (一)作作业场所所符合标标准要求求,禁止止设置在在违规多多层房、安安全间距距不达标标厂房和和居民区区内; (二)按按照标准准设计、安安装、使使用和维维护防尘尘、防雷雷、防静静电等安安全设施施,存在在铝镁等等金属粉粉尘的作作业场所所配备防防水防潮潮设施; (三)执执行安全全操作规规程,禁禁止从业业人员不不按照规规定佩戴戴使用防防尘、防防静电等等劳动防防护用品品作业; (四)除除尘系统统停止运运行或者者粉尘超超标时,立立即停止止作业,撤撤出作业业人员。 第二十八八条 县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应当当根据国国家有关关规定淘淘汰煤矿矿落后产产能,引引导和支支持生产产经营单单位有序序退出。 煤矿生产产经营单单位应当当建立健健全煤矿矿安全保保障机制制,采取取措施预预防瓦斯斯、煤尘尘、火灾灾、水害害、顶板板等事故故。 第二十九九条 非非煤矿山山建设项项目应当当合理布布局,严严格核准准程序。非非煤矿山山不符合合国家或或者本省省开采规规模和服服务年限限、不能能保证安安全距离离以及不不符合开开采条件件的,不不得予以以核准。 非煤矿山山新设采采矿权和和调整矿矿区范围围时,国国土资源源部门应应当联合合同级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和相关关部门进进行现场场踏勘。 第三十条条 非煤煤矿山存存在下列列重大事事故隐患患的,应应当立即即停产整整顿,消消除隐患患: (一)使使用明令令禁止和和淘汰的的工艺、设设备和材材料的; (二)露露天矿山山未按照照规定自自上而下下分台阶阶(层)开开采,或或者与周周边安全全距离不不符合相相关规定定的; (三)地地下矿山山一级负负荷未采采用双回回路、双双电源供供电,或或者未建建立符合合规定机机械通风风系统的的; (四)地地下矿山山生产系系统、生生产水平平(中段段)和分分层无两两个独立立安全出出口的; (五)大大面积采采空区或或者较大大滑坡体体未按照照要求进进行治理理的; (六)与与煤共(伴伴)生矿矿山未采采取防治治瓦斯、煤煤尘爆炸炸等措施施的,石石油(天天然气)开开采未采采取防止止井喷、爆爆炸、中中毒、气气象灾害害等措施施的; (七)存存在其他他重大事事故隐患患的。 非煤矿山山存在下下列情形形的,应应当依法法予以关关闭: (一)以以采代探探或者超超层越界界开采拒拒不退回回的; (二)不不具备安安全生产产条件或或者存在在重大事事故隐患患,拒不不停产整整顿,或或者经停停产整顿顿仍不具具备安全全生产条条件的; (三)资资源枯竭竭或者存存在大面面积采空空区无安安全保障障的; (四)发发生重大大及以上上责任事事故,或或者一年年内发生生两起以以上较大大责任事事故的; (五)国国家和省省规定的的其他情情形。 第三十一一条 尾尾矿库的的建设、运运行、回回采、闭闭库等应应当符合合法律、法法规和标标准的规规定。 尾矿库库库址应当当根据库库容、坝坝高、库库区地形形条件、水水文地质质、气象象、下游游居民区区等情况况合理确确定。饮饮用水水水源地、人人员聚集集区等安安全范围围内,不不得核准准建设尾尾矿库。 尾矿库的的排洪设设施、调调洪库容容等应当当满足设设计要求求,三等等以上尾尾矿库应应当安装装实时监监测装置置。 尾矿库运运行到设设计最终终标高或或者不再再排放尾尾矿的,生生产经营营单位应应当在一一年内完完成闭库库;无生生产经营营单位的的,由县县级人民民政府负负责实施施。闭库库由县级级人民政政府公告告,并明明确闭库库后管理理单位。 第三十二二条 建建设工程程的建设设、勘察察、设计计、施工工、工程程监理等等单位应应当遵守守建设工工程安全全生产法法律、法法规和标标准规定定,依法法承担建建设工程程安全生生产责任任,并实实行项目目负责人人质量终终身责任任追究制制。 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人不得对对建设、勘勘察、设设计、施施工、工工程监理理等单位位提出不不符合建建设工程程安全生生产法律律、法规规和标准准规定的的要求,不不得违规规压缩工工程工期期,不得得降低安安全标准准。 第三十三三条 危危险物品品的生产产、储存存项目和和重大危危险源、高高风险设设施等应应当符合合国家和和省关于于安全距距离的规规定。 城镇人口口密集区区不得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危险险物品的的生产、储储存项目目,已建建成或者者在建的的,应当当逐步迁迁出或者者转产。 重大危险险源、高高压输电电线路、输输油(气气)管道道和地下下电缆通通道等场场所、设设施的安安全距离离范围内内,不得得批准建建设建(构构)筑物物。 第三十四四条 危危险化学学品建设设项目应应当在危危险化学学品园区区内建设设;现有有危险化化学品生生产、储储存单位位不在危危险化学学品园区区内的,应应当限期期迁入或或者转产产、关闭闭。 危险化学学品园区区建设前前应当进进行整体体性安全全风险评评价,已已经建成成的,应应当每五五年进行行一次整整体性安安全风险险评价。未未进行整整体性安安全风险险评价的的,不得得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危险险化学品品建设项项目。 第三十五五条 危危险化学学品生产产、储存存和使用用单位应应当按照照标准,在在涉及易易燃易爆爆、有毒毒有害气气体的场场所装设设气体泄泄漏监测测报警装装置,配配备防护护装备;构成重重大危险险源的,应应当设立立气体防防护站(组组)。 城镇人口口密集区区的加油油站、易易燃易爆爆液体专专用运输输车辆应应当采用用阻隔防防爆技术术。 第三十六六条 危危险化学学品输送送管道的的建设应应当符合合城乡规规划,避避开城市市地下管管网等各各类地下下空间和和设施以以及人员员聚集区区。 危险化学学品输送送管道运运营单位位应当自自管道竣竣工验收收合格之之日起六六十日内内,将竣竣工测量量图报管管道主管管部门和和当地城城乡规划划部门备备案。 危险化学学品输送送管道运运营单位位应当对对危险化化学品输输送管道道及其附附属设施施设置明明显标志志,配备备专人进进行日常常巡护。安安全风险险较大的的区域和和场所,应应当进行行重点监监测监控控。对于于占压管管道、不不符合管管道保护护安全距距离等无无法自行行排除的的事故隐隐患,应应当及时时向有关关部门报报告。 施工作业业涉及危危险化学学品输送送管道安安全的,施施工单位位应当及及时将施施工方案案报送管管道运营营单位,并并与管道道运营单单位共同同制定应应急预案案,采取取安全防防护措施施;管道道运营单单位应当当指派专专人到现现场进行行指导。 第三十七七条 危危险化学学品运输输单位应应当通过过卫星定定位系统统,对危危险化学学品运输输车辆、船船舶进行行全程监监控,并并与负有有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职职责的部部门联网网。 未经公安安机关批批准,运运输危险险化学品品的车辆辆不得进进入限制制通行的的路段、区区域和停停放地点点。限制制通行的的路段、区区域和停停放地点点由县级级人民政政府公安安机关划划定,并并设置明明显的标标志。 危险化学学品运输输车辆途途中确需需较长时时间停车车的,驾驾驶人员员和押运运人员应应当采取取相应的的安全防防护措施施;运输输剧毒物物品或者者易燃易易爆危险险化学品品的,还还应当向向当地公公安机关关报告。 危险化学学品生产产经营单单位应当当建立并并实施发发货和装装载查验验制度,在在装载危危险化学学品前查查验承运运单位车车辆资质质、驾驶驶人员和和押运人人员从业业资格,检检查车辆辆及罐体体、警示示灯具和和标志的的完好性性,严禁禁超载、混混装。 第三十八八条 烟烟花爆竹竹生产经经营单位位应当建建立生产产、经营营、运输输等环节节的产品品追溯制制度,对对烟花爆爆竹产品品及其外外包装粘粘贴登记记标签、产产品标签签和警示示标志,并并建立烟烟花爆竹竹生产、采采购、销销售档案案,档案案留存三三年以上上。 烟花爆竹竹生产单单位应当当严格执执行国家家相关法法律法规规,不得得在高温温、雷电电、暴雨雨等极端端天气下下进行生生产。 从事烟花花爆竹批批发和零零售的经经营者应应当依法法取得烟烟花爆竹竹经营许许可证,不不得在许许可范围围以外存存放、经经营烟花花爆竹。 第三十九九条 交交通枢纽纽、宾馆馆、商场场、学校校、旅游游景点、体体育场馆馆、影剧剧院、集集贸市场场、养老老院等人人员密集集场所的的生产经经营单位位应当遵遵守下列列规定: (一)场场所的空空气质量量、采光光照明、噪噪声等符符合标准准、规范范要求; (二)不不得改变变场所建建筑物主主体和承承重结构构或者在在门窗上上设置影影响逃生生和救援援的障碍碍物; (三)在在安全出出口和疏疏散通道道设置明明显标志志,确保保畅通; (四)按按照规定定配备应应急广播播和指挥挥系统、应应急照明明设施、消消防器材材、监控控系统,并并确保完完好、有有效; (五)制制定生产产安全事事故应急急救援预预案,配配备应急急救援人人员,定定期组织织事故应应急救援援演练; (六)场场所实际际容纳的的人员不不超过规规定的容容纳人数数,临近近规定容容纳人数数时,应应当采取取措施严严格控制制人员进进入并及及时疏散散。 第四十条条 城市市地下空空间经营营场所的的安全生生产由所所有权人人负责;委托管管理的,受受委托人人应当按按照规定定和约定定承担安安全生产产管理责责任。地地下空间间经营场场所的安安全使用用责任由由使用人人承担。 地下空间间经营场场所应当当按照规规定设置置和配备备应急广广播、通通风系统统以及消消火栓、火火灾自动动报警系系统等消消防设施施、器材材,并建建立安全全设施设设备检查查、维护护制度,保保证安全全设施设设备正常常运行。 第四十一一条 城城市桥梁梁、隧道道、地下下轨道交交通经营营管理者者应当制制定应急急救援预预案,运运用现代代信息技技术进行行监测监监控,开开展日常常安全巡巡查、定定期安全全评估,及及时排查查事故隐隐患。 地下轨道道交通经经营管理理者应当当在地下下轨道交交通入口口处设置置安检设设施,在在地下轨轨道交通通设施内内设置报报警、灭灭火、逃逃生、救救援、防防爆、防防毒、防防汛等器器材和设设备,定定期检查查、维护护、更新新。 禁止在地地下轨道道交通车车站站厅厅乘客疏疏散区、站站台及疏疏散通道道内从事事经营活活动。 第四十二二条 学学校、幼幼儿园等等教学单单位和科科研机构构应当保保证教学学研究和和生活设设施符合合安全标标准,加加强安全全教育和和管理。 除正常教教学研究究活动外外,学校校、幼儿儿园禁止止以任何何形式或或者目的的组织学学生从事事接触有有毒有害害、易燃燃易爆、放放射性等等危险物物品的活活动,不不得将正正常使用用的教学学场所作作为危险险物品的的生产、经经营、储储存场所所或者机机动车停停车场。 第四十三三条 物物业服务务企业应应当对物物业区域域内道路路、消防防通道、建建筑物外外立面、地地下车库库、下水水道等重重点部位位和电梯梯、供水水、供电电、供气气、消防防、监控控等设施施设备进进行日常常检查维维护,及及时排除除事故隐隐患。隐隐患无法法排除的的,应当当及时报报告相关关单位或或者乡镇镇人民政政府、街街道办事事处。 第三章 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 第四十四四条 省省人民政政府应当当根据本本省实际际,结合合生产经经营单位位的隶属属关系、规规模划分分、风险险等级等等因素,制制定安全全生产分分类分级级和属地地监督管管理的规规定。 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应当当根据本本行政区区域内安安全生产产状况和和部门职职责,明明确负有有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职职责部门门的监管管范围,建建立安全全生产工工作协调调机制,形形成综合合监管和和行业监监管合力力。 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应当当依法制制定相关关部门的的监督管管理权力力清单和和责任清清单,实实行监管管全过程程失职追追责和尽尽职免责责。 第四十五五条 县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安全全生产委委员会应应当对下下级人民民政府的的安全生生产工作作组织巡巡查,巡巡查结果果报本级级人民政政府,并并纳入安安全生产产工作考考核。 安全生产产委员会会应当按按照规定定组织对对本行政政区域内内发生较较大及以以上生产产安全责责任事故故,或者者存在重重大事故故隐患未未有效监监督治理理的有关关部门和和下级人人民政府府负责人人进行约约谈。 第四十六六条 县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依依法履行行下列综综合监督督管理职职责: (一)组组织实施施安全生生产法律律、法规规、标准准,制定定安全生生产制度度、措施施; (二)指指导协调调本级人人民政府府有关部部门和下下级人民民政府安安全生产产工作,组组织实施施安全生生产监督督检查和和工作考考核; (三)综综合协调调生产安安全事故故应急救救援,组组织开展展事故调调查处理理,监督督事故责责任追究究和整改改落实,及及时向社社会公布布事故调调查处理理情况; (四)对对各类生生产安全全事故进进行统计计分析和和评估,发发布安全全生产信信息; (五)开开展安全全生产宣宣传教育育,组织织、指导导特种作作业人员员的培训训、考核核; (六)法法律、法法规和本本级人民民政府规规定的其其他职责责。 第四十七七条 负负有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职责的的部门依依法履行行下列职职责: (一)指指导、监监督生产产经营单单位建立立健全和和落实安安全生产产责任制制和安全全生产规规章制度度; (二)监监督、检检查生产产经营单单位执行行相关标标准、配配置安全全生产管管理机构构及安全全生产管管理人员员、安全全生产培培训教育育等情况况; (三)指指导、督督促生产产经营单单位开展展事故隐隐患排查查治理,组组织开展展相关行行业和领领域安全全生产专专项整治治; (四)指指导、督督促相关关行业和和领域的的生产经经营单位位制定应应急救援援预案,组组织事故故应急救救援,参参与、配配合做好好事故调调查处理理; (五)依依法对涉涉及安全全生产的的事项实实施审查查批准、行行政处罚罚; (六)法法律、法法规和本本级人民民政府规规定的其其他职责责。 第四十八八条 县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及负负有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职责的的部门应应当推动动生产经经营单位位安全生生产标准准化建设设,加强强安全生生产标准准化分级级考核评评价,将将安全生生产标准准化等级级作为分分类分级级监督管管理的依依据。 第四十九九条 省省人民政政府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应应当加强强安全生生产信息息化建设设,建立立统一的的安全生生产信息息管理系系统,实实现信息息跨部门门、跨地地区、跨跨领域共共享,提提高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的信息息化水平平。 安全生产产信息管管理系统统应当包包含生产产经营单单位的重重大危险险源监测测监控、事事故隐患患排查与与治理、事事故应急急救援和和相关部部门监督督检查情情况等信信息。 第五十条条 县级级以上人人民政府府应当健健全安全全生产监监督执法法体系,将将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列为为本级政政府工作作部门和和行政执执法机构构。 乡镇人民民政府及及街道办办事处、开开发区(园园区、港港区)管管理机构构等人民民政府的的派出机机关应当当设立或或者确定定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机机构,配配备专职职监督管管理人员员,依法法对本辖辖区内的的生产经经营单位位进行监监督检查查。对生生产安全全事故隐隐患或者者安全生生产违法法行为,应应当要求求排除或或者改正正,并及及时向有有关部门门报告。 第五十一一条 负负有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职责的的部门应应当制定定安全生生产年度度监督检检查计划划,明确确重点监监督检查查的对象象、内容容和执法法措施。安安全生产产年度监监督检查查计划应应当报本本级人民民政府批批准后组组织实施施,并报报上一级级部门备备案。 负有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职责的的部门可可以根据据安全生生产状况况,采取取随机抽抽查的方方式开展展安全生生产执法法检查。 第五十二二条 县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及负负有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职责的的部门应应当建立立健全生生产经营营单位重重大事故故隐患治治理督办办制度,明明确督办办内容、流流程、时时限;对对整改和和督办不不力的,依依法追究究相关部部门和人人员责任任,并向向社会公公示,接接受公众众监督。 对存在重重大事故故隐患且且拒不执执行停产产停业、停停止施工工等决定定的生产产经营单单位,在在保证安安全的前前提下,负负有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职责的的部门可可以采取取书面通通知有关关单位停停止供电电、停止止供应民民用爆炸炸物品等等措施;有关单单位拒不不配合的的,公布布其名单单,并向向其主管管部门提提出处理理建议。 第五十三三条 负负有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职责的的部门应应当对生生产经营营单位实实行安全全生产诚诚信分级级管理,如如实记录录生产经经营单位位违法信信息,按按照规定定纳入社社会信用用信息服服务平台台,向社社会定期期公开和和提供免免费查询询;对违违法行为为情节严严重的生生产经营营单位及及其主要要负责人人,依法法实施联联合惩戒戒。 负有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职责的的部门应应当建立立安全生生产违法法行为通通报制度度,在有有关媒体体上公布布生产经经营单位位及其主主要负责责人、安安全生产产服务机机构的重重大违法法行为及及其处理理情况。 第五十四四条 县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及负负有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职责的的部门应应当建立立安全生生产信息息公开制制度,完完善公众众参与程程序,为为公众参参与和监监督安全全生产工工作提供供便利。 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人都有权权对生产产安全事事故隐患患或者安安全生产产违法行行为向负负有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职责的的部门举举报。鼓鼓励生产产经营单单位从业业人员对对本单位位生产安安全事故故隐患和和安全生生产违法法行为进进行举报报。 负有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职责的的部门应应当建立立举报制制度,受受理有关关安全生生产的举举报,及及时组织织核查、依依法处理理,并将将处理情情况告知知举报人人;对举举报属实实的应当当给予奖奖励,并并予以保保密。 第四章 生产安安全事故故应急救救援与调调查处理理 第五十五五条 县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应当当建立生生产安全全事故应应急救援援体系,组组织制定定应急救救援预案案,建立立应急救救援基地地和应急急救援物物资储备备、管理理、调拨拨体系,配配备应急急救援队队伍。 支持有条条件的生生产经营营单位、社社会组织织建立应应急救援援基地或或者专业业应急救救援队伍伍,鼓励励志愿服服务机构构参与应应急救援援工作,县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应当当给予补补助。 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应当当建立联联动互通通的应急急救援指指挥平台台,整合合公安消消防、生生产经营营单位、工工业园区区、志愿愿服务机机构等应应急救援援力量,实实行本行行政区域域内和相相邻地区区应急救救援资源源共享。 第五十六六条 生生产经营营单位应应当对本本单位从从业人员员进行应应急救援援培训,确确保其具具备本岗岗位自救救互救和和应急处处置所需需的知识识和技能能。 生产经营营单位应应当制定定并及时时修订生生产安全全事故应应急救援援预案,每每年组织织演练不不少于一一次;人人员密集集场所的的生产经经营单位位每年组组织演练练不少于于两次。 矿山、金金属冶炼炼、建筑筑施工、交交通运输输、危险险物品等等生产经经营单位位应当建建立应急急救援组组织,配配备救援援人员和和相应的的器材、设设备。救救援力量量不足的的,应当当与就近近的应急急救援组组织签订订应急救救援协议议。 第五十七七条 生生产安全全事故发发生后,生生产经营营单位应应当立即即报告当当地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和和相关负负有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职责的的部门,采采取有效效措施组组织抢救救,不得得瞒报、谎谎报或者者迟报。 有关部门门接到事事故报告告后,应应当在规规定的时时限内上上报事故故情况并并告知同同级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 相关社会会公共管管理平台台接到生生产安全全事故报报告后,应应当及时时转报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 第五十八八条 县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应当当按照国国家和省省关于事事故等级级和管辖辖权限的的规定对对生产安安全事故故开展调调查。 上级人民民政府认认为必要要时,可可以调查查下级人人民政府府负责调调查的事事故。涉涉嫌非法法生产经经营或者者瞒报、谎谎报的生生产安全全事故,按按照事故故调查权权限由上上一级人人民政府府提级调调查。 未造成人人员死亡亡、重伤伤三人以以下以及及直接经经济损失失3000万元以以下的一一般事故故,可以以委托乡乡镇人民民政府或或者事故故发生单单位组织织调查。 事故发生生单位谎谎报、瞒瞒报或者者破坏事事故现场场,导致致事故原原因和责责任无法法查明的的,应当当承担相相应责任任。 第五十九九条 生生产安全全事故由由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或或者授权权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组织织事故调调查组进进行调查查。事故故调查组组实行组组长负责责制,组组长由人人民政府府指定或或者由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负责人人担任。 事故调查查组根据据事故调调查需要要,组织织相关负负有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职责的的部门、监监察机关关、公安安机关、工工会、行行业组织织等单位位和专家家参与,相相关单位位、人员员应当参参加事故故调查。 第六十条条 安全全生产委委员会可可以对下下级人民民政府负负责的生生产安全全事故调调查处理理实行督督办。生生产安全全事故调调查报告告经安全全生产委委员会审审核同意意后,由由组织调调查的相相关人民民政府作作出批复复。 安全生产产委员会会发现下下级人民民政府负负责的生生产安全全事故调调查处理理事实不不清、责责任不明明或者包包庇、袒袒护有关关事故责责任人员员的,责责令限期期改正;改正不不力的,责责令重新新组织事事故调查查组进行行调查。 第六十一一条 生生产安全全事故调调查报告告经人民民政府批批复后,应应当及时时向社会会公布。 有关部门门和事故故责任单单位应当当在事故故调查报报告批复复后三十十日内,将将事故责责任追究究及整改改落实情情况报送送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和同同级监察察机关。 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和监察察机关应应当对事事故责任任追究及及整改落落实情况况进行专专项检查查,并将将有关情情况报告告同级人人民政府府。 第五章 法律责责任 第六十二二条 违违反本条条例,法法律法规规有规定定的,从从其规定定。 本条例规规定的行行政处罚罚,由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和其他他负有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职责责的部门门按照职职责分工工决定。 负有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职责的的部门根根据工作作需要,可可以依法法委托乡乡镇人民民政府及及街道办办事处、开开发区(园园区、港港区)管管理机构构等人民民政府的的派出机机关对安安全生产产违法行行为实施施行政处处罚。 第六十三三条 国国家机关关及其工工作人员员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由由上级主主管部门门或者监监察机关关责令改改正;情情节严重重的,对对直接负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员和其他他直接责责任人员员依法给给予行政政处分;构成犯犯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责责任: (一)未未依法制制定或者者组织实实施安全全生产规规划的; (二)对对应当依依法予以以停产整整顿或者者关闭的的生产经经营单位位,未及及时采取取措施的的; (三)阻阻挠、干干涉生产产安全事事故调查查处理或或者责任任追究的的; (四)事事故调查查处理中中包庇、袒袒护有关关事故责责任人员员的; (五)有有其他滥滥用职权权、玩忽忽职守、徇徇私舞弊弊行为的的。 第六十四四条 生生产经营营单位违违反本条条例第十十三条、第第十六条条规定,未未按照要要求设置置安全生生产管理理机构、配配备安全全生产管管理人员员的,或或者未按按照要求求对从业业人员、被被派遣劳劳动者、实实习人员员进行安安全生产产教育培培训的,责责令限期期改正,可可以处11万元以以上5万万元以下下罚款;逾期未未改正的的,责令令停产停停业整顿顿,并处处5万元元以上110万元元以下罚罚款,对对直接负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员和其他他直接责责任人员员处1万万元以上上2万元元以下罚罚款。 第六十五五条 生生产经营营单位违违反本条条例第二二十条规规定,未未按照要要求定期期组织事事故隐患患排查,或或者未对对重大事事故隐患患治理效效果进行行评估并并向有关关部门报报告的,责责令限期期改正;逾期未未改正的的,责令令停产停停业整顿顿,并处处5万元元以上110万元元以下罚罚款,对对直接负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员和其他他直接责责任人员员处1万万元以上上2万元元以下罚罚款。 第六十六六条 生生产经营营单位违违反本条条例第二二十二条条第一款款规定,从从事危险险作业未未按照要要求履行行现场安安全管理理职责的的,责令令限期改改正,可可以处22万元以以上100万元以以下罚款款;逾期期未改正正的,责责令停产产停业整整顿,并并处100万元以以上200万元以以下罚款款,对直直接负责责的主管管人员和和其他直直接责任任人员处处2万元元以上55万元以以下罚款款。 生产经营营单位违违反本条条例第二二十二条条第二款款规定,委委托其他他单位实实施危险险作业未未按照要要求签订订安全生生产管理理协议的的,责令令限期改改正;逾逾期未改改正的,处处1万元元以上22万元以以下罚款款。 第六十七七条 存存在粉尘尘爆炸危危险的生生产经营营单位和和人员密密集场所所的生产产经营单单位违反反本条例例第二十十七条、第第三十九九条规定定,未按按照要求求履行安安全生产产管理职职责的,责责令限期期改正;逾期未未改正的的,责令令停产停停业整顿顿。 第六十八八条 生生产经营营单位违违反本条条例第三三十五条条规定,涉涉及易燃燃易爆、有有毒有害害气体的的场所未未按照要要求配备备防护装装备或者者设立气气体防护护站(组组),或或者城镇镇人口密密集区的的加油站站、易燃燃易爆液液体专用用运输车车辆未采采用阻隔隔防爆技技术的,责责令限期期改正;逾期未未改正的的,处55万元以以上100万元以以下罚款款。 第六十九九条 危危险化学学品生产产经营单单位违反反本条例例第三十十七条第第四款规规定,未未按照要要求建立立并实施施发货和和装载查查验制度度的,责责令限期期改正;逾期未未改正的的,处55万元以以上100万元以以下罚款款。 第七十条条 烟花花爆竹生生产单位位违反本本条例第第三十八八条第二二款规定定,在高高温、雷雷电、暴暴雨等极极端天气气下进行行生产的的,责令令改正;拒不改改正的,责责令停产产停业整整顿。 烟花爆竹竹零售经经营者违违反本条条例第三三十八条条第三款款规定,在在经营许许可证核核准的地地点以外外存放、经经营烟花花爆竹的的,责令令限期改改正;逾逾期未改改正的,处处2千元元以上11万元以以下罚款款。 第六章 附 则则 第七十一一条 本本条例自自20117年99月1日日起施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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