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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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张家口市教育局特制定张家口市学校安全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领导与职责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接受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主任承担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从领导班子成员到每位干部职工,既要既抓业务,又是抓安全,人人一岗双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网络,配备安全工作信息员。 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对所管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与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考核其落实情况。 (四)督促学校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接受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和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的领导与指导工作。 (七)其它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条学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和保卫人员,落实责任、经费,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各个教职工,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五)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第三章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目标。小学阶段安全教育目标是: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中学阶段安全教育目标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和学校的有关制度、纪律;熟悉在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事故防范和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也要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进行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普法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以及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自救、自护的方法和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四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通过校会、班会、团队会、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达上级有关学校安全教育及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广大教师要关心并积极参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媒介向学生传授安全知识。 学校应开设安全教育课,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不同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对师生进行经常性教育、阶段性教育、警示性教育和预防性教育,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使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对小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期中、放假前进行三次;对中学以上阶段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放假前进行两次;紧急疏散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围绕当年确定的活动主题,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要特别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确处置方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校长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工作日程;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等变化,定期对干部和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第四章安全工作制度第十八条会议制度。将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相关工作会议(重大、敏感时期适时进行),传达学习上级安全工作通知、指示精神,总结、分析、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及处置突发事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集体活动安全、交通安全、校园治安、门卫管理、出入人员登记、重点部位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等规章制度,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处(室)和个人。 第二十条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放假前、雨(雪)季前、冬季取暖前及重大敏感时间段、时间点,各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落实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大型活动申报、备案制度,学校组织大型校外集体活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于4日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人名单。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第二十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每学期期末,学校将安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考核制度。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学校校长工作情况及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学校要特别加强对校舍的监控,定期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墙、危厕等)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妥善处理。凡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学校必须立即封闭停用,并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筹集资金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学校无力解决的,要根据情况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负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在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工程建设初,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制,签订甲乙双方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关,同时做到安全生产、质量、消防设施建设“三同时”。建立校园基建项目安全生产法人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拆除和建设施工许可证及安全备案手续,禁止基建无施工许可、无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无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三无工程”。外来施工人员到校施工,由其施工单位统一到学校安全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严禁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房屋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要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合消防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等应设置消防栓和灭火器,各类教室、实验室、仪器室、图书馆(室)、阅览室、食堂、餐厅、学生宿舍等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门厅、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每年至少安排4个课时,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义务消防员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岗位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 学校要及时更换老化电线和各类管道,并做到各类线路、管道敷设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学校内严禁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学生参加此类劳动和活动。 第二十六条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学校应加强住校教师、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的管理。学生宿舍的安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出入校园审批、登记制度;不准学生上课时间随便进入宿舍,不准学生在宿舍接待校外人员,非本宿舍人员不准留宿。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自接线安装、使用各类电器和充电器;严禁将应急灯、煤油灯、蜡烛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严禁明火取暖。 非寄宿制学校,严禁招收住校生。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的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公益活动及上级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必须首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组织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或校个集体活动时,要坚持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同时做好师生的安全保护工作。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各类活动(如高层建筑物上擦玻璃,擦洗交通隔离物,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劳动等)。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和防汛、防洪活动。 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文章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出自http:/ 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学校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加强校车管理。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严禁无牌、无证、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货车、拖拉机等车搭载学生;校车应按额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幼儿园接送幼儿用车应指派随车护送管理人员维护车厢内的学生安全;学生外出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得租用证件不全和车况不良的车辆,要选用技术过硬、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持有效证件的驾驶员。建立每辆校巴车安全台帐,对9座以上的车辆进行统一制作门徽;学校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加强保养和维护,不得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杜绝病车上路;校车未经校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校级领导一律不得驾驶校车;学校司机要证件齐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防止交通事故发生;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车辆原则上一律封存。 第二十九条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认真执行有关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电源防护等工作,学校在工作中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任”,加强网络运行稳定与信息安全管理的“三定一加强”管理制度。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教育教学活动,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视听信息腐蚀学生。将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学校网络资源开展与教育无关的各类公共信息服务。 第三十条加强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工作的管理。学校的体育场地和活动器械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要加强对早操、课间操和体育课教学的组织工作,体育课教师要加强运动技术要领和准备、整理活动的指导,注意做好学生活动中的安全保护,防止和减少意外伤害事故。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在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跑步等体育活动。体育教师要与学校医务人员配合,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在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军训和体育课中的剧烈活动时,禁止有病、体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的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服用各种保健药品。 第三十一条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学校应按时上课和放学,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生出现旷课的,寄宿学生擅自外出或者夜不归宿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并派人查找;学生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合理引导学生有序上下楼梯,不在走廊做游戏、嬉戏打闹,及时疏散拥挤人群。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窗户外玻璃。 学校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师德建设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中小学生应按时上、放学,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家长,并采取安全措施。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三十二条加强各功能室(馆)安全管理。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和管理规程,禁止学生参加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实验。各功能室及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各功能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双人负责制(实行两人两把钥匙管理),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防止流失和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加强锅炉安全管理。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意请他人代班操作。锅炉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锅炉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锅炉工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建立值班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第三十四条加强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食堂卫生: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卫生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食品留验和记录制度。食堂要按规定配备必须的消毒、冷藏等设备,认真做好食品的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的卫生工作,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学校,防止食物中毒和药物中毒。要高度警惕并防止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非正常竞争等引发的伤害事件。要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食品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及各种疾病的发生,未经学校同意、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学校内从事经营和服务活动。饮用水卫生:学校要加强对水源的管理,每期开学前,必须对水质卫生进行监测,定期进行消毒,合格后方可向师生提供。传染病预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预防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案例的规定,加强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预防控制。发现师生发生传染病及流行性疾病,要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完善学生健康档案,注重对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进行分析、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安全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学校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被盗等事故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默认。第三十六条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坚持“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完善“学校领导-各处室-班级”三级信访渠道,切实转变各级领导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师生员工和退休教师、职工中,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广大教职工做实事,解难事,办好事,确保化解矛盾不留死角和盲点,确保无个人或集体赴市、省、北京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七条加强节假日期间带班、值班和日常门卫管理。节假日或重大敏感时期,学校除安排保安人员值班外,还应安排教师值班、校级领导带班。值班和带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做好校内安全巡查、情况记录、交接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汛后救灾及时。 学校要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查制度,聘请专业保安担任门卫,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落实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严格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可疑物品的盘查,严禁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品、剧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六章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第三十八条学校在认真做好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要时刻关注学校周边环境,积极同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加大校园周边环境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隐患举报制度,鼓励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和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因素,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汇报,加强同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共同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重大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学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人数、姓名、原因、主要症状、学校所采取的措施等。 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的种类、开始流行时间、地点、感染人数、姓名、主要症状、学校所采取的措施、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种类、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姓名、民族、事故原因、责任鉴定、善后初步打算及其直系亲属姓名、单位等基本情况。 第四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立即启动突出事件应急预案,及时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鼓励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理赔工作。 第八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在学校目标考核、评优表先活动中,对当年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资格第四十六条学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完善相关防控措施,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车辆等公共财物管理,造成人员伤亡或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 (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三条要求,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九)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要求,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小学校园安全文明管理规章制度北王绪完小校园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一、进入学校的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 二、校外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当经过校长同意并告知门卫后,方可进入学校。 三、在校园内,对没有证件又需查询或可疑人员,师生员工或护校人员都有权查询,被查人员须接受查询,如实讲清情况。 四、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栏杆、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严禁用气枪猎物,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偷窃、流氓、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五、未经校领导和保卫部门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 六、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门卫验证、会客登记、携物检查放行、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危险物品管理、车辆管理等。爱护公私财物。 七、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领导同意。 八、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九、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集会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及办公场所举办文娱活动。 十、实验员要做好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四防”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十一、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十二、门卫值勤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抓好面上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大胆处理,注意工作方法。 十三、在校内失窃者,应及时向大队部报告,拾物者应将拾到物品及时交大队部或门卫处理。 十四、违反以上各条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十 五、对维护学校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在文明班级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三篇:校园的规章制度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集 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的内容包括对处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二)处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实施。既坚持工作人员本人签到、签退(禁止代签)又坚持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任课教师的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实施。 (三)尽快建立电子监控系统,提高考勤工作效率。 二、请假 (一)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三天以内,段长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段长及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同。 (三)婚假天(包括星期天)。凡领到准生证的晚育教职工(周岁以上),产假为半年。 (四)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天假 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五)假期届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应办理续假手续。 三、旷工及其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2.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占用工作时间外出代课或搞其他营利活动者; .虽在业余时间外出谋利而影响正常工作,师生反映强烈,不听劝阻者; .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二)旷工处理 .任课教师缺课一节,按旷工一天计算,除扣发当天课时津贴外,另罚一节课的课时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处室工作人员,签到、签退每缺一次,或让别人代签,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外,另罚一次同数额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集会一次不参加,扣发奖金5元。 .月旷工累计一周者,停发本学期全部奖金及津贴,取消评先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教职工聘任办法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根据各学科的设置及授课工作量聘任教师。 (二)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聘任时,实行双向选择。学校有招聘、解聘的权利,受聘人员有应聘、拒聘的权利。 二、聘任办法 (一)由教务处推荐,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教研组长;由分管领导提名,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年级段长。 (二)由教务处提名,分管领导、年级段长筛选,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各年级各科教师;由政教处提名,分管领导,年级段长筛选,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班主任;由处室负责人推荐,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处室段长级、教研组长级负责人和职员。 (三)聘期为一年。 (四)在原岗位未被聘任的人员可接受学校其它岗位的二次聘任,被 聘任后,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聘任期满,凡履行职责较好,考核为优秀、称职的,可连续聘任,对拟不续聘或拟不接受续聘的人员,双方都应提前通知对方。 三、缓聘、辞聘(辞职)、拒聘、解聘 (一)缓聘 下列人员可以暂缓聘任 .由于健康原因或年龄较大(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的。 (二)辞聘 受聘人员,在聘任期间要求辞聘,须提前两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务会议研究批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暂不批准辞聘:.在毕业年级任教的; .学校工作需要不能离开的; .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经学校批准辞聘的人员,学校出具辞聘证明,报县教委,人事关系转出校外。 (三)拒聘 学校需要的人员,既不接受聘任,也不接受校内工作调整,按下列条款办理: .自拒聘的下月起停发全部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 .从拒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找不到校外工作单位,按自动离职处 理。 (四)解聘 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工作态度、工作效果较差,各方面反映强烈,或者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予解聘。 四、关于落聘、缓聘和解聘的待业人员的处理办法 (一)对于缓聘人员: 1.因年龄较大又不到退休时间缓聘的人员,发放全工资,享受退休人员福利待遇; .因健康原因缓聘的人员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工资标准; .因受处分缓聘的人员,工资按处分决定执行,本人要求调出的,学校给予积极的帮助。 (二)对于落聘、解聘人员,自待业之日起,应自省自强。学校发放待业生活费。待业一年后仍未聘任,停发生活费,调离一中。 教职工考评细则(草案) 一、优秀教育工作者条件 (一)政治表现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遵纪守法。 (二)师德修养好。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育思想端正,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中学校园管理制度 一、学生进出校门须出示有关证件,校外人员来校应当向门卫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学校,带物资出校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证明。 二、进校门要下车,校内不得骑自行车,机动车进校不得鸣喇叭,各类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 三、校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追逐打闹,开展各类活动要在指定地点,不要影响他人的工作和学习。 四、所有进校人员必须衣着整洁,端庄大方,行走稳健,举止文明,除生活区外不得穿背心、平脚短裤和拖鞋。 五、按时作息,不到放学时间,学生不得随便离校。 六、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不乱扔乱抛废纸、烟头、瓜皮果壳和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七、文明使用厕所,大小便入池,便池及时冲洗,保持地面和墙壁的清洁。 八、室内外所有物品都排放整齐,教学区不得晾晒衣物。 九、认真搞好本人工作、学习场所和包干区的卫生清洁和保卫工作,注意公共场所的卫生,各部门、各班级要委派专人进行卫生值日。 十、爱护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随便摆弄电器设备、管道设备和消防器材,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乱挂。 十一、不得爬树、爬墙、翻越栏杆,不攀拆花木,不践踏花圃。 十二、节约水电,各类用电设备要及时开关,水龙头用后及时关上,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增加用电设备。 十 三、及时关锁门窗,妥善保管好各类设备和物品,不得随便进入他班教室。 十四、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报请学校有关部门许可,并且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离校应注销登记。 (二)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八)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九)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学校升国旗制度 一、升旗时间。每周一早进行(集会、节日另定)。 二、参加人员。全体老师,全体学生,除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三、旗手。每班4名,每月按条件选举一次旗手。 四、升旗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国旗,热爱集体。 2.遵守校规、校纪,品学优良。 3.工作认真负责。 4.会唱国歌,有一定的乐感。 五、升旗要求 1.提前半小时准备,按时升旗。 2.每天放学后后降旗,降旗后将旗送回团委办公室;早晨预备铃前升旗。 3.准备不充分,升半旗,不降旗,酌情扣分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章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条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领导者、组织者和管理者,是学校领导者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班主任在学生全面健康成长过程中起着导师的作用,并有协调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的作用。 第二章班主任的任务和职责 第二条班主任要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法。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基本要求,以职业意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以及就业观、创业观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紧紧围绕帮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走向成功”这一教育总目标开展行之有效的班级工作。 第三条加强班集体建设应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点,班主任要重视加强和改进班级建设,一要创设积极向上的班级环境,二要形成学生勤奋好学、主动发展的良好学风,三要形成热爱集体、自我管理、互助合作的良好班风,四要加强道德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班级主题活动,五要加强行规建设,开展行为规范星级达标竞赛活动,六要特别重视个别化教育,促进个性发展。 第四条创设积极向上的班级环境是环境育人的重要方面;是实现班级目标的重要途径,班主任必须重视班级环境建设。积极向上的班级环境主要体现在:优美的教师布置;始终保持整洁卫生的教室环境;能定期出版反映学生风采、特长的班级学习生活的黑板报、宣传栏;提倡设立班级主页;有促进学生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的班级公约,阶段奋斗目标以及体现本班特点的口号。班主任只有依靠全班同学的积极参与才能创设积极向上的班级环境。 第五条班主任要以建设勤奋好学、主动发展的学风为重点,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习信心、激发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不断提高学习成效。 第六条班主任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努力形成热爱集体、自我管理、互助合作 的良好班风。在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要指导学生人人参与,使他们成为班级的主人,成为活动的设计者、实施者、组织者。 第七条班主任要加强对班委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班委会干部在班级建设中的作用,要重视班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工作能力的培养。精心选拔、培养好学生干部,让他们在工作实践中,自我发展、自我提高、自我完善。每学期要组织和帮助班委会研究、制定班级学期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和德育目标,明确目标和任务、职责清晰、定人定时,并进行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第八条班主任要加强对班级团支部的指导工作,要重视团支部建设,组织生活要正常,团员行为意识要强化。要充分发挥团员在班级建设中的先锋作用,每个团员都要争当行为规范示范员。帮助团支部积极做好团员的发展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工作。 第九条班主任针对班级的具体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每周召开班会和每学期不少于2次主题班会。主题班会应做到设计新颖吸引力强,主题鲜明针对性强,形式活泼参与性强,效果明显质量高。班会和主题班会有教案有记录。第十条班主任要十分重视个别化教育。个别化教育使班级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班级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措施,要特别重视对有行为偏差学生和困难生的个别化教育,要落实帮教措施,班主任既要重视降低违纪率,更要重视提高有效转化率。工作中要循循善诱、丝丝入扣,针对不同对象学号心理疏导。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要定期进行帮教工作。 第十一条行为规范星级达标活动是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思想道德水平提升和评价的有效载体。班主任要根据“行为规范星级达标”竞赛活动精神,组织开展和落实“行为规范星级达标”竞赛活动。 第十二条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注意与合作企业、用人单位、社会有关方面沟通情况,努力形成学校、学生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多方位的教学合力。共同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第十三条班主任要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沟通情况,共同协调商讨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第十四条按照相关规定正确行使班主任职权,负责做好学生的品德评语、先进评比、毕业鉴定、就业推荐、违纪处理、请假审批等各项工作。 第三章班主任的工作原则和方法 第十五条了解学生、读懂学生。要深入学生实际,要从学生的特点和思想实际触发,开展班级工作和教育活动。讲求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六条正面教育、积极引导。要寓教育于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的积极因素,表演先进,树立榜样。要正确使用批评方式,要循循善诱以理服人,引导学生自我反思自我教育,发扬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要帮助和引导学生自定行规目标、自析行规环境、自寻行规动力、自组行规活动、自研行规方式、自评行规表现,帮助学生形成自我发展的动力机制。 第十七条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帮助、热情关怀。要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工作中发扬集体的教育作用,同时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要尊重学生,严禁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 第十八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思想、道德、文明行为等方面努力成为学生的表率。要以崇高的人格魅力、良好的师表形象及高超的教学艺术来感化学生,陶冶学生的心灵,开发学生的非智力因素。 第四章班主任职级制 第十九条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鼓励班主任不断提高自身师德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班主任队伍健康发展。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学校将实施班主任职级制。 第二十条班主任职级设置为首席班主任、一级班主任、二级班主任、三级班主任、实习班主任。 第二十一条班主任职级每年认定一次。由本校教师自己申报,学校班主任职级评审小组评议,校务会议认定。 第二十二条班主任职级的认定条件是班主任经历、教育观念、师德水平、工作能力等四个方面。 第二十三条班主任职级不是终身制。班主任职级认定后的第 一、第二两学年内有效。第二十四条班主任职级认定后,在有效期内被聘为班主任,可享受相应职级的学校津贴。 第五章班主任的聘任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班主任工作是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是教师本职工作的重要内涵,教职工应当主动积极地应聘担任班主任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班主任学年聘任制。新学年开始前做好班主任聘任工作,任期一年,期满可续聘。 第二十七条班主任由校长聘任。学年结束后政教处会同有关科室制定新学年班主任拟聘方案报校办公室,经校务会议审议后由校长聘任。 第二十八条班主任的任职条件。热爱职教事业、师德好、作风正、工作责任强、有一定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对于不履行班主任职责、玩忽职守或其他原因,不适宜做班主任工作的应解聘其班主任职务(由政教处提出解聘班主任意见和拟聘意见)。 第三十条班主任管理实行校科两级管理制。第六章班主任工作的评价 第三十一条班主任工作评价应在正确的教育价值观指导下,根据学校对班主任工作的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班主任工作的要素、过程和效果进行价值判断。 升国旗制度 一、根据国旗法的规定,我校除寒暑假,公休日和天气原因外,每日悬挂国旗。节日坚持专人负责升降国旗。每周一间操时间举行升国旗仪式。 二、升国旗仪式由主持人主持。升国旗前向全校宣布担任升旗手的学生名单。升旗手由各班优秀学生轮流担任。 三、每次升国旗活动时,由学校领导、优秀教师代表及优秀学生代表进行“国旗下讲话”的思想教育。 四、听到集合信号,各班学生不得无故缺席,按“快、静、齐”的要求,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列队。 五、升国旗时学生按学校要求一律着校服。 六、当主持人宣布“升旗仪式开始”后,全校师生面向国旗立正,行注目礼,行礼到国歌完毕时为止。全体师生应伴随国歌高唱国歌。 七、升国旗活动中,由值周班检查出勤和纪律情况,作为常规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全校教职工都要按时列队自始自终参加升国旗仪式。有关部门要做考勤记录。 重大节日、纪念日教育制度 为了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历史责任感的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远大理想,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以重大节日、纪念日的丰富内容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有意义的主题教育活动。 二、重大节日、纪念日包括“新年”、“三八国际劳动女节”、“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党的生日,“八一”建军节,“九一八”、“十一”国庆节、”一二九”纪念日以及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 三、各次活动由学校团委组织,统一安排实施。 家长学校制度 为了提高德育实效,增强家长的教育水平,促进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做好对学校学生的教育工作,特成立家长学校,制度如下制度。 1、将家长、学校、教学纳入正常教学,有课时,有教案。 2、成立组织机构和学校领导小组,注重管理,加强领导。 3、全校三个年级,每年授课四次,每次两课时。 4、各班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工作。 5、每学期学校评选优秀学员并给予奖励,每学期期末进行经验交流。 6、家长学校实行考核制度 社会实践活动制度 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对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深入开展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中,我们认为,除了宣传教育以外,必须有一个规范操作的制度,使学生们明确学校的规定,这不仅有利于社会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也使社会实践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保证。也有利于学校的规定管理。我校在开展社会实践的活动中,作了以下几方面的探索。 1、把社会实践与学校德育整体柜架相结合,把社会实践活动与每年三月五日的“向雷锋同志学习”的活动相结合。要求各班有计划、有要求。并每年三月上旬表彰先进,发扬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 2、实践活动要有明确固定的对象,要有签约协议,要有活动记录。团队有专门的记录表,个人有专用的记录本。各类材料存档备案。 3、实践活动与评先推优相结合。个人的各项先进和年终班级评比相结合,凡不符合学校要求,取消评比资格。 信息报告制度 为了让学生及时了解国内外大事,理解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激发学生关心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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