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如何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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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如何写5篇 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如何写篇1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江西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五、按照卫生部、河北省卫生厅、保定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六、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八、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冷冻的尸体可延长到7天,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十、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一、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如何写篇2 1、牢固树立“医疗安全第一”的观念,坚持医疗管理中安全有效的原则,杜绝事故,减少差错和缺陷。 2、努力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强化观念。严格执行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基本医疗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落实安全医疗责任书签属工作。 3、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会诊转诊制、危重病人抢救制、值班、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谈话制度、手术分级和手术审批制度,重大手术、疑难、死亡病例讨论等医疗制度。 4、严格执行卫生部和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及时、真实、完整、正确书写病历。严格执行知情同意的原则,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健全和执行患方签字制度,尊重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 5、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定期门诊,主治、高年资医师门诊把关。科室要制定相应的安全医疗防范措施,强调岗位责任制,人人在岗在位,随叫随到。 6、急诊科按各科抢救常规进行抢救,抢救常规图表上墙。做好急诊登记,保管好留观病历。 7、护理部、药房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严防发错药、配错药、用错药、打错针、搞错剂量、贴错标签、写错用法,不发配伍禁忌或不符合规定、皮试阳性或需做皮试而未经皮试的药物。发现错误的处方或医嘱要退回,由医师更正后方能发药。 8、保障抢救药品供应。急救器材、药品定量、定位、定人管理,使之处于应急状态。 9、麻醉、剧毒、贵重药品按规定保管。 10、严格执行院感的有关规定。 11、严格执行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液入库、发血、输血等相关规定,避免和减少医源性的事故发生。 12、医技科室必须做好室内、室间质控。加强与临床联系,避免因缺乏沟通而造成纠纷。 13、加强对进修生、实习生管理,严格执行进修生、实习生带教的有关规定。 14、严格执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和医院急救预案,防患于未然。 15、坚持医疗缺陷、事故登记、报告、讨论、处理制度。 16、每年修订医疗安全保障方案,一切从医院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医疗安全防范。 17、严格执行病历保管、借阅、复印制度。 18、坚持开好每季安全医疗例会,分析缺陷、差错、事故所致医疗纠纷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把医疗安全落实到实处。 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如何写篇3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工作,结合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档案的评查。 第二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是指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及其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档案卷宗。 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应当包括: (1)有关上级部门文件或本部门下发或上报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报告等; (2)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等材料; (3)有关行政许可、依法审批或备案形成的资料; (4)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形成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四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设置专职(兼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应当及时整理、分类有序、并以年度为期限装订存档,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采取平时评查与年度评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对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定期进行自我评查,一般于每季度末和年终进行。 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重点: 1、安全监督检查的记录、整改回复、复查记录; 2、行政处罚的主体、对象、违法事实、证据、程序、手续、案卷; 3、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证据材料、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事故通报; 4、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备案审查记录; 5、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控记录; 6、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报告等其他材料。 第七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实行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各类记录齐全、行为规范、卷宗清晰;良好:各类记录基本齐全、行为规范、卷宗清晰;合格:各类记录基本齐全、行为规范、卷宗基本清晰;不合格:各类记录不全、或反映出行为不规范、或卷宗不清晰。 第八条每次评查应对评查情况、评查等级、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书面记录在案,并由评查人签名。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评定等级每年进行一次。 第九条对评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应予以推广,并可根据具体的评查情况,对优秀档案及其承办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如何写篇4 一、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如何写篇5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 2、项目部组织班子人员,每十天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书。 3、施工班组每天坚持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施工现场每个工人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5、安全员、各工种工长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6、对检查出工人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7、对重大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施工高峰、夏季、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使职工能够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临时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对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4、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制造新产品、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为确保安全施工,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素质,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各项目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组每天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内容主要是当天的作业环境、邻近高压线、附近建筑物地基情况、气候条件(如台风、雨季等)、当班主要工作内容、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技术要求的特殊工种的配合等。班前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现场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上班前由工地负责人(工长)对当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记录在案。 4、班组长在班前向职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让职工了解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确使用和发挥建筑工人“三宝”,发动职工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组织落实和实施。 5、必须建立班组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即在平时的班前活动中,增加以下内容:小结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用相应预防措施,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训。 6、上级有关单位对工地的检查情况均应按实记录。 7、记录要齐全、详细、认真,并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必须按时复审方为有效。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 3、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6、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7、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 8、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9、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后应附操作证复印件作为安全检查资料附件。 (五)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条款。 2、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5、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的处理,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六)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1、各项目部应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2、物资部门应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管理,按统计的工种和性别,做好年度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进行采购,不得盲目采购,防止积压。 3、各项目部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须在国家审批的劳动保护用品商店采购,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安全鉴定证书等。 4、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后,必须进箱、进柜,经常检查,严防霉烂变质、鼠咬、虫害、保持清洁卫生。 5、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中,要建立发放领用台帐,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6、职工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和保管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各项目部对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储存,必须设立专用仓库或储存室。 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场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2)有防雷保护措施; (3)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 (4)有防静电设施; (5)设置有相应的通风、防爆、监测、报警、灭火等消防安全设施; 3、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许可证; (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使用的场所、设施; (3)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含保管、使用等人员); (4)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 4、运输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办准运证,配备的押运员也要办理押运证。 5、运输工具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各项目部必须严格填写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类清单,逐级上报,报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证并盖有公章。 7、当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退库,不得在使用单位滞留,即使是明日还要使用,但也要办理退库,明日使用时,再按规定领用。 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入库验证、领用签证批准、退库签证确认等工作。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公司设安全奖励基金,按完成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一计提安全奖励基金,各种违章罚款均进入安全奖励基金,建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由公司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奖励。各二级公司及项目部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计提安全奖励基金。 2、公司每月组织对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检查评分达到优良的,建设公司将给予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负责人2000元的奖励。 3、各项目部、二级公司年内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率控制在指标内(5%),年终公司给予项目分部、二级公司主管经理20005000元奖励。 违反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处罚细则 1、各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8000元罚款。 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项目经理处以20005000元罚款。 3、未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元罚款。 4、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对项目经理及其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5、未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班前活动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相关制度,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6、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经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格要求,将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于10003000元的罚款。 安全事故处罚细则 1、对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隐瞒不上报的工程项目,将对项目的安全主管负责人处于5000元的罚款。 2、工程发生死亡1人事故,将对项目经理部及分公司处以800012000元的罚款。死亡2人及以上处以2000030000元罚款,并扣发全年奖励性工资。 3、各工程年负伤率每超过控制指标的1%,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超过2%及以上以1000元为基数累计罚款。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伤1人罚款4000元;重伤2人以上以4000元为基数累计罚款。 4、被罚款部门在接到建设公司罚款通知一个月内,把罚款交到公司财务部。 违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要求处罚细则 1、进入生产作业区不戴安全帽等,罚款30元。 2、高处作业,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 3、焊工不戴防护用品,罚款30元。 4、气割工不戴防护眼镜,罚款30元。 5、打磨、切割、清铲等产生飞溅的作业不戴防护眼镜、口罩, 罚款30元。 6、喷漆不戴防毒口罩,罚款30元。 7、能够产生粉尘的其他作业不戴防尘口罩,罚款30元。 8、其它作业不按规定佩带相应防护用品,罚款30元。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 发现以下违章指挥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超限吊装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3、设备修理无方案、施工维修无设计或设计未按规定审批。 4、有设计或方案不执行。 5、试压、干混、吊装以及危化品接卸、储存不执行工艺纪律。 6、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 7、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 8、管理人员发现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不规范时不及时纠正。 10、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 12、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 发现以下违章操作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作业现场、物资仓库内、易燃品储存区等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2、施工场所梯子不稳固或单独在梯子上站立作业。 3、违规操作机械设备。 4、管沟施工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完毕不不盖盖板。 5、动土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随意堆放处理建筑垃圾。 6、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7、吊装设备和管材不按规定使用引绳。 8、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指挥吊车不戴指挥标志。 9、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绳套起吊重物。 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11、超速行驶。 12、乘车不系安全带。 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碱、化工材料等物质。 14、场内特种作业车辆搭乘人员。 15、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16、特种设备作业时在抓斗、叉斗和设备不安全部位站人。 17、检修设备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发现以下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50元: 1、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 2、脱岗、窜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饮料。 4、未经安排或同意私自顶岗、换岗。 5、不按规定值班,重点工作、特殊作业等应该在现场的时候不在现场。 6、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细则 1、新进场员工未经三级教育并考核合格而上岗作业的,一人罚款5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人罚款100元。 3、无经过审批并合格的安全施工组织方案,没缺一项罚款200元。 4、塔吊、龙门架等安装或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罚款500元。 5、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的,罚款200元。 6、未按要求张贴安全规章制度,或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的,罚款100元。 违反安全用电处罚细则 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 2、无临时施工用电方案或无审批即实施的,每项罚款200元。 3、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装置,箱体结构不符合要求,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的,每处罚款50元。 4、带电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源的,罚款50元; 6、直接使用电线插入插座的,罚款50元; 7、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或不按规定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每处罚款100元。 8、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9、工地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线、电缆不得拖地,违者每项罚款50元。 10、配电线线路老化破损、接头处理不当的,每处罚款50元。 11、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线路截面不能满足负荷电流的,罚款50元。 12、线路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缆沿地面明敷,电杆、横担、支架不符合要求等,每处罚款50元。 13、电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次罚款100元。 14、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电锯、移动式电气设备、宿舍用电线路等没有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项罚款100元。 15、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护罩的,每台罚款50元。 16、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没有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离明火小于10米而又没有隔离措施的,现场没有防晒、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7、湿作业时未及时对灯线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护措施的,罚200元。 18、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配电柜上(内)摆放杂物的,每处罚款100元。 19、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和挂标示牌,每次罚款50元。 20、电线裸露,绝缘损坏,电器无防护罩,每次罚款50元。 21、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电焊机停用时不断电。临时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罚款100元。 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用电不使用安全电压,每次罚款50元。 违反“四口”、“五临边”防护规定处罚细则 1、在建工程临边、洞口等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2、在建工程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3、工作面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4、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未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5、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未设置安全平网的,每处罚款50元。 6、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防护棚两侧未进行防护, 防护棚宽度不大于通道口宽度,防护棚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7、建筑物高度超过30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防护棚的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违反工程机械使用规定处罚细则 1、物料提升机 (1)物料提升机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罚款100元。 (2)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不灵敏,罚款100元。 (3)安全停层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罚款100元。 (4)未安装上限位开关,或限位开关不灵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超过30m,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自动停层、语音及影像信号装置,每项罚款100元。 (6)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7)未设置进料口防护棚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8)停层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停层平台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固,罚款100元。 (9)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每处罚款50元。 (10)吊笼门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1)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2)附墙架未与建筑结构连接或附墙架与脚手架连接,每处罚款50元。 (13)缆风绳设置数量、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使用钢丝绳或未与地锚连接,每处罚款50元。 (14)地锚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每处罚款50元。 (15)吊笼处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罚款50元。 (16)未设置钢丝绳过路保护或钢丝绳拖地,罚款50元。 (17)安装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 (18)未制定安装(拆卸)安全专项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9)未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填写不规范,未经责任人签字,罚款100元。 (20)上下无联络信号,罚款50元。 2、塔吊 (1)塔吊无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灵,罚款100元。 (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灵,罚款100元。 (3)吊钩无保险装置,罚款50元。 (4)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6)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不灵敏,罚款50元。 (7)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灯,罚款50元。 (8)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勾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9)吊钩磨损、变形、疲劳裂纹达到报废标准,罚款100元。 (10)滑轮、卷筒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1)滑轮及卷筒的裂纹、磨损达到报废标准,罚款50元。 (12)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罚款50元。 (13)安装完毕无验收或责任人未签字,罚款100元。 (14)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5)作业队伍没有资格证书,罚款100元。 (16)塔吊无专人指挥或司机不持证上岗,每次罚款50元。 (17)塔吊无交接班、维修保养检查记录,每次各罚款50元。 (18)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方案针对性不强,罚款50元。 (19)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3、施工升降机 (1)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2)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3)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罚款50元。 (4)未安装急停开关,或急停开关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5)未安装吊笼、安全钩扣,罚款50元。 (6)未安装极限开关或极限开关不灵敏,罚款100元。 (7)未安装上(下)限位开关或上(下)限位开关不灵敏,罚款100元。 (8)极限限位器与上、下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罚款50元。 (9)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或不灵敏,罚款50元。 (10)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1)未安装防护围栏门连锁保护装置或连锁保护装置不灵敏,罚款50元。 (12)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3)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4)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5)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不符合规范要求,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6)未安装防脱轨保护装置,罚款50元。 (17)安装、拆卸单位无资质,罚款50元。 (18)未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或方案无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9)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验收表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2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次罚款50元。 4、起重吊装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罚款100元。 (2)起吊重量超过100KN及以上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罚款100元。 (3)未安装荷载限制装置或不灵敏,未安装行程限位装置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4)吊钩未设置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安装荷载、行程限制装置,每项罚款50元。 (6)起重拔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起重拔杆组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罚款50元。 (7)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索具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罚款50元。 (8)卷筒、滑轮磨损、裂纹达到报废标准,或卷筒、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罚款50元。 (9)地锚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50元。 (10)起重机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不符合规定或未采用有效措施,罚款50元。 (11)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2)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50元。 (13)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未留有记录,罚款50元。 5、施工机具 (1)各施工机具安装完成后,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罚款50元。 (2)各种施工机具无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每台一项罚款30元,并限期改正。 (3)设备无保护接地(零)或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限期改正并每台罚款30元。 违反工程消防安全规定处罚细则 (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未设置、不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扑救作业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挤占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消防管网未设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的罚款200元。 (3)两个相邻消火栓间距大于60米,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手提式灭火器配备,地下室重点防火部位少于2组的或者地上重点防火部位、现场可燃材料库房、工程实体内明火作业部位少于1组的,每次罚款2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或堆放处距离工程实体小于10m的,每次罚款200元。 (6)现场内动用电气焊及明火作业未开动火证或动火地点与证上地点不符的,罚款100元。 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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