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文书制作,修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意义,一是适应法治建设形势的需要。 二是确保新出台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的需要。 三是巩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需要。,修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凡是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都予以修改完善,确保法制统一。 二是可操作性原则。紧密结合公安执法实际,对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细化和明确,将一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范执法措施予以固化,增强可操作性,保证各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 三是保障公民权益原则。进一步严密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重要变化内容,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发布了全面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在行政强制程序、证据收集标准、保障公民权益、行政处理决定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和变化。,总则,明确了“本规定所称的公安机关”概念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移动警务平台),总则,关于适用范围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管理、网络安全保卫等行政案件都适用本规定。 (2)不属于办案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不适用于本规定。 (3)优先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规定。,管 辖,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1、 将“违法行为发生地”改为“违法行为地” 2、 将不适用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管辖原则的案件修改为卖淫、嫖娼、赌博、毒品3类案件,增加了毒品类案件。,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类案件,指的是案件的类型 一是卖淫、嫖娼类案件,包括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三种案件; 二是赌博类案件,包括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两种案件; 三是毒品类的案件,包括吸毒,教唆、引诱、欺骗吸毒,非法持有毒品,提供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八种案件。,期间与送达,1、关于期间的计算(第32条) (1)将不包括路途上时间的期间明确为“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 (2)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计算的例外(不得因节假日延长) 2、根据基层公安执法实践的需要,完善了留置送达的程序(拒收录音录像、附卷法律文书上注明拒绝事由和送达日期),期间与送达,需要注意的问题 (1)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内。 (2)送达方式不是公安机关任意选取。 (2)送达法律文书的法律意义。 (3)注意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受案,修改了受案登记表,增加了接受证据清单和受案回执(通用文书) 受案登记表 一是正文中增加是否有接受证据情况; 二是增加了“受案意见栏”; 三是将“领导批示栏”修改为“受案部门负责人审批栏”,受 案,接受证据清单:用于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进行登记。必要时,应当拍照、录音、录像。 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受案后给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的回执。,接受证据清单,受 案 回 执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报称的 一案我单位已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为X公( )受案字 号)。 你(单位)可通过 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联系人、联系方式 。 受案单位(印) 年 月 日,全面规范行政案件证据的收集、调取,1、规定与刑事案件同样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对不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不是绝对予以排除,而是区分情况予以处理。(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 2、严格调取证据的程序和标准。(调取证据的对象),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 调取证据通知书 东津公()()调证字20号 胡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现调取与 张盗窃 一案 有关的下列证据: 深圳产天王牌石英男士手表1块 。 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将受法律追究。 公安机关(印) 二年月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证据持有人 胡 20年月日,调取证据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附卷。,全面规范行政案件证据的收集、调取,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物证的照片、录像,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复制件;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全面规范行政案件证据的收集、调取,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勘验笔录、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文字说明,并由制作人和物品持有人或者持有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办理的,刑事案件办理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行政案件的证据使用。,(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笔录 (本文书可用于制作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和现场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办案民警或者勘验、检查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检查或者辨认对象 当事人/辨认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见证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事由和目的 过程和结果 办案民警或者勘验、检查人 年 月 日 当事人、辨认人或者见证人 年 月 日,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 勘验笔录 时间20年月日时分至20年月日时分 地点 市路号餐馆 勘验人姓名张 、 李 工作单位 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 事由和目的 及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过程和结果 20年月日晚时分,派出所接到餐馆老板于的报案,称其餐馆被闹事者打砸。接报后,民警张 李于晚点分赶到位于路号现场。 餐馆老板于首先叙述了事情的经过。晚上10时05分两醉酒的顾客在餐馆里打了起来。经理上前制止,他们反而迁怒于餐馆,用砖头、酒瓶打碎了玻璃,还掀翻了桌子。两名肇事者互相斗殴受伤,已被送往医院。 餐馆紧靠路大街,有上下两层,民警赶到时现场时餐馆秩序正常,其他客人正在用餐。一楼内侧左边的一块窗户玻璃破碎(145cm150cm)。靠窗的一张桌子被掀翻,一条椅子腿已折断。地上有一些玻璃和破碎的碗片,牌啤酒瓶两个,带血的红色半块砖两块,上面均带有血迹。 现场遗落1个黑色钱包,钱包内有身份证1个,姓名为赵,身份证号为,人民币500元。 现场经认真检查后,未发现其他物证。 现场勘查于时分结束,提取了现场遗留的钱包以及包内物品及带血砖头两块,拍摄了现场照片10张。绘制现场图两份,制作调取证据清单一份。 勘验人:张 李 20年月日,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 检查笔录 时间20年月日时分至20年月日时分地点 市区路号酒店1121号房间 检查人姓名张 、 李 工作单位: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 检查对象 路号酒店1121号房间 见证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无 事由和目的 查找并固定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过程和结果 检查人员张(警号)、李(警号)持检查证,并出示二人人民警察证对路酒店1121房间进行检查,发现赵、钱、胡、马四人在房间内正在搓麻将,其中赵坐在方桌的北侧,面前桌上放有人民币333元;钱坐在方桌的东侧,面前桌上放有人民币444元;胡坐在方桌的南侧,面前桌上放有人民币555元;马坐在方桌的西侧,面前桌上放有人民币111元。在麻将台下面发现零乱的人民币2222元,经检查人员当场询问无人认领。在检查过程中未损坏任何物品,被检查人配合检查工作。对上述发现的人民币、麻将牌依法予以扣押。 检查人 张 李 20年月日 当事人 赵 钱 胡 马 20年月日,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 现场笔录 时间20年月日时分至20年月日时分地点 市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办案民警 张 、 李 工作单位: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 当事人 王 ,男,身份证号 见证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无 事由和目的 对王是否吸毒进行强制检测 过程和结果 记载办案民警张(警号)、李(警号)强行提取尿液过程。民警张 告知王,因王 拒绝接受吸毒检测,依据禁毒法第条规定对其依法进行强制检测,王可以依法提复议诉讼。 办案民警 张 李 20年月日 当事人 王 20年月日,规范询问程序,1、规定询问违法嫌疑人应当在公安机关办案场所进行; 2、询问查证期间应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法到场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到场,并将情况记录在案。,修改完善鉴定制度,一是规范了鉴定聘请环节。 二是对检材保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统一精神病鉴定机构。 四是明确了吸毒检测和酒精含量检测的程序。(强制检测) 五是进一步明确了鉴定意见告知和重新鉴定的有关规定。 六是明确鉴定费用。,修改完善辩认程序,1、明确辨认由二名以上办案人民警察主持。 2、增加一名辨认人对多名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个别进行。 3、明确辨认每一件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4、明确同一辨认人对与同一案件有关的辨认对象进行多组辨认的,不得重复使用陪衬照片或者陪衬人,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一是明确了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种类。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扣押、扣留、临时查封、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等12种行政强制措施。 同时,也明确了除此以外的传唤、收缴、追缴、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遣送出境等行政处理措施,而不属于行政强制法所界定的行政强制措施。,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二是明确了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审批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依法制作决定书,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扣留、查封、保护性约束措施需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临时查封需经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 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强制传唤需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继续盘问、强制检测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 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嫌疑人继续盘问、强制传唤、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告知: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制作现场笔录时,应写明现场概况、民警在现场开展工作的情况、现场人员情况、民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的情况。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对于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 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 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 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文书,1、对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扣押、扣留、查封(临时查封)、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等证据保全措施时,应当会同当事人查点清楚,制作并当场交付证据保全决定书。 注意期限的填写,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先行登记保存是七日。 注意登记措施也使用证据保全决定书。 证据保全决定书应当附清单,载明被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场所、设施、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 证据保全决定书 东津公()()证保决字20号 姓名张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居民身份证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住址及联系方式 襄阳市区路号 联系电话 因调查 李为赌博提供条件 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 条第一款第 项之规定,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进行扣押、扣留/延长扣押、扣留 30 日(自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月 日)。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场所、设施、财物予以查封延长查封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存地点为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决定对下列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 规定,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予以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襄阳市公安局或者襄阳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襄州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证据保全清单 公安机关(印) 当事人 张 二年月日 20年月日,证据保全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附卷。,解决证据保全决定,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证据保全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 (二)被采取证据保全的场所、设施、物品与违法行为无关的; (三)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 (四)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期限已经届满的; (五)被临时查封的危险部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已经消除的; (六)其他不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 证据保全措施解除时,无需制作解除决定书。比如扣押期限届满自行解除;退还财物时在证据保全清单和备注栏内注明并由当事人签名。,查 封,1、查封: 公安机关限制当事人对其财产的使用和处分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对不动产或者其他不便移动的财产,由公安机关通过加贴封条等方式限制当事人对财产的移动和使用。 2、查封范围: (1)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2)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可以由公安机关采取取缔措施的; (3)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查封的其他公安行政案件。 3、注意事项: (1)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办理手续;(2)不得查封与案件无关的场所、设施、公民个人及其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3)不得重复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文书,2、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保护性约束措施:没有相关决定文书 继续盘问:依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使用继续盘问审批表、通知书、笔录、登记表。 强制传唤: 使用传唤证(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依法强制传唤 ) 强制检测:没有相关决定文书 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限制活动范围决定书,完善当场处罚实施程序,1、为避免民警在当场处罚案件中忽视证据的收集,程序规定在当场处罚的实施程序中增加了“收集证据”的要求。 2、为保障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应当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并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 3、明确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完善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1、对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等依法不予处罚的,程序规定增加了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 (以前只有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注意区分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完善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1、不予调查处理: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2、终止案件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3、 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者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具体情况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是指违法嫌疑人可能有违法行为,也可能没有违法行为,但经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取证,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违法嫌疑人的违法事实成立的情形。 ),完善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2、对治安案件办案期限进行细化。 (引发诉讼)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 (1)继续进行调查取证;(2)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3)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注意:对“客观原因”的理解;此规定仍仅限于办理治安案件,完善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明确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例外情形。 1、曾被收容教养; 2、被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 3、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除外。 缩小了解释的范围:调解结案、有未发现的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的违法行为。,完善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关于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权(第145条) 对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2、对同一违法人员的两种违法行为分别决定罚 款,合并执行超过2000元的,是否需要听 证? 3、一事不再罚原则 4、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刑事、行政案件互转规定,5、关于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互转的规定,增加刑事转行政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规定。 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处理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撤销刑事案件。但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转行政案件处理的,原刑事案件不予撤销。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后,不再填写受案登记表。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如果行政案件尚未结案,可以直接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无需履行撤销手续。如果行政案件已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先行撤销行政处罚,再转为刑事案件办理,但应当办理立案手续。 能否对同一违法犯罪人员的同一行为,既进刑事处理又作出行政处罚?,完善了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明确了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依法应当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的,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应当报其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完善了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完善了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新增了关于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规定(第138条)。(无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无论是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不与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完善了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对同时被决定行政拘留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应当先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不计入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拘留所不具备戒毒治疗条件的,可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执行行政拘留。,对罚款的执行,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拍卖或者变卖扣押、查封的财物; (二)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拍卖财物,由公安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法办理。 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及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设专章对行政强制执行予以明确 规定了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代履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以及中止、终结强制执行。,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及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目前主要是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机关部分强制执行权)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及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催告程序:公安机关在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催告被处理人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直接送达被处理人。 催告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和方式; (二)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三)被处理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被处理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催 告 书 X公( )催字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 地址及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履行公安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行政决定,决定书文号为 。 履行方式 (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注明金额和给付方式)。 对以上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X公( )强执决字 号 被处理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 地址及联系方式 因你(单位)经催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履行公安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行政决定(决定书文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条第 款 其他法律 之规定,决定于 年 月 日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之规定,强制执行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执行人 年 月 日,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及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代履行:依法作出要求被处理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被处理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及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一般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公安机关到场监督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及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一般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公安机关到场监督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代履行决定书 X公( )代履决字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 地址及联系方式 因经催告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公安机关于 年 月 日 作出的 行政决定 (决定书文号 )中的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由 于 年 月 日代履行。 代履行方式 代履行费用预算 元(大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法之规定,由你(单位)承担。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及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立即代履行:需要立即清理道路的障碍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履行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及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安安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处理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公安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强制执行申请书 X公( )强执申字 号 人民法院: 我局于 年 月 日作出 的 行政处理决定(决定书文号 ),经依法催告(催告书文号 公( )催 字 号),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特申请 你院对以下事项强制执行: 。 附: 1、行政处理决定书 2、当事人的意见 3、催告书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负责人 年 月 日,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及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 (一)当事人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对他人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的; (四)其他需要中止执行的。,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及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强制执行的情形: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理决定被撤销的; (五)其他需要终结执行的。,对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1、吊销许可证照; 2、取缔;(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责令停产停业,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在涉案财物处理一章增加规范管理内容: 1、规定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不承担具体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2、公安机关可以建立专门的涉案财物保管场所、账户,并指定其内设部门负责对办案部门保管的涉案财物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3、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部门和办案部门应当建立电子台账,对涉案财物逐一编号登记,载明案由、来源、保管状态、场所和去向。 4、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依法提取涉案财物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财物移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等。 注意: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公安部2012年出台公安机关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若干规定),补充完善了治安调解程序,1、扩大治安调解范围。为有效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衔接,并充分体现积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功能,扩大了治安调解范围,将执法实践中多发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法侵入住宅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纳入治安调解范围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 ),补充完善了治安调解程序,2、增加了当场调解程序。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注:在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中规定的是现场治安调解程序和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现在统一为治安调解协议书。,补充完善了治安调解程序,3、增加了当事人和解制度。 (1)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必须符合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 (2)和解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3)当事人已经履行和解协议。 (4)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认可其达成的和解协议 (5)公安机关认可了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并确认和解协议已得到履行。 (6)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尚未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补充完善了治安调解程序,4、明确了调解参与人范围。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违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调解。 (可以邀请帮助调解),补充完善了治安调解程序,4、明确了调解次数。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应当制作笔录。,谢 谢!,74,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