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12大经典案例及法规解析1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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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12大经典案例及法规解析 (工伤篇)】很长一段时间内很多HR反映希望三茅多出一些劳动纠纷之类的案例汇总。为满足大家的要求我们从员工到离任过程中总结出了一些经典的劳动纠纷案例并给出解析和法规支持。共分三篇?入职篇?、?劳动合同篇?、?工伤篇?本是最后一篇。喜欢本系列的可不要错过了。工伤篇】拾荒者为工厂清理垃圾摔伤办?瞒报工伤得不偿失终究多少工伤补偿才适宜工伤后定为因公亡返聘人员上班路遇车祸算工伤吗?谁为包工队员工伤亡担责?休假间与别人调班引发的工伤纠纷如何判决篇】企业和员工是否可以“协商不缴纳社会金?劳务派遣篇】劳务派遣与劳动关系劳务派遣造成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员工的培训协议退回和辞退被派遣劳动者的条件与限制工伤篇拾荒者为工厂清理垃圾摔伤办?一、典型案例2007年5月北京某小型铁架加工厂与拾荒者赵、秦二人口头约定了垃圾清理协议。协议约定赵、秦二人负责清理加工厂车间门口堆放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尾料等每日两次加工厂既不向二人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为其支付工资;同时要求二人必须遵守加工厂的纪律不得随意乱走乱逛、偷拿原料。2021年6月小赵在清理时不慎从尾料堆上跌落加工厂指导得知消息后立即将其送至医院治疗并全额支付了医疗费用。医院诊断小赵伤及腰椎日后只能依靠轮椅行走。出院后小赵被送回了老家。 两个月后小赵家乡进展普法宣传教育在志愿者的帮助下小赵得到了的法律援助向加工厂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做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认定并支付其工伤待遇。 加工厂认为;小赵与加工厂不存在劳动关系加工厂不向小赵收取清理垃圾所卖的尾料钱也不给小赵发放工资双方没有任何经济往来所以小赵不算加工厂员工;加工厂没有指挥小赵在尾料堆上工作对其受伤一事也就没有任何责任所以不应认定工伤也不应支付任何工伤待遇。 二仲裁结果 本案双方仍在不断提供新的补充证据仲裁委尚未做出仲裁。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根据?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劳社部发200512规定用人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的劳动理从事用人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业务的组成部。 ?工伤?(第375)对工伤认定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应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和不得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的三种情形。三、案例点评 焦点一:小赵与加工厂存在劳动关系吗? 根据?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劳社部发200512规定用人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本案中加工厂作为的法人小赵作为具有劳动权利才能和劳动行为才能的公民显然双方都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的劳动理从事用人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此条件是断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专家认为加工厂与小赵签订的垃圾清理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小赵除每日清理两次指定地点堆放的垃圾外还应遵守“不得到处闲逛不得偷拿原料的劳动纪律这说明了加工厂的规章制度已对小赵进展了约束小赵遵守约定也就是承受了加工厂的劳动理。 那么小赵是否从事的是加工厂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呢?本案中加工厂持否认态度的理由貌似非常充分因为加工厂不向小赵收取清理垃圾所卖的尾料钱也不给小赵发放工资双方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但上加工厂所谓的双方没有经济往来确切地说应该是双方没有现金、货币的直接往来。通过清理垃圾小赵从加工厂获得有价值的实物尾料经过变卖从回收站直接获得根本等于甚至可能高于该厂卫生清扫人员工资的货币收入实际上这就是一种以实物尾料替代劳动报酬的形式。因此小赵清理垃圾属于从事加工厂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业务的组成部。 加工厂以铁架加工为主营业务其原料和尾料的理、处理同样是该厂业务的组成部。小赵通过清扫生活垃圾、处理尾料堆保持了加工厂环境的卫生、整洁其提供的劳动应属于加工厂业务的组成部。 综上所述加工厂与小赵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另外上述还规定用人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缴纳各项社会费的记录、“工作证、“效劳证、“登记表、“表、考勤记录等凭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许多加工厂、物业都乐于采用类似案例的用工形式并且一致认为这种用工形式不但减少了人力资源理的工作量还能到达双赢的效果。而实际上这是一种不的用工理形式潜藏着大量的劳动争议和法律风险。用人可以通过依法与拾荒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或者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等两种方式来用工以减少法律本钱支出。 焦点二:如何认定工伤? 正如各人力资源理工作者所熟知的?工伤?(第375)对工伤认定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应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和不得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的三种情形案例中小赵与加工厂存在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并承受?工伤?等劳动法律调整由于小赵符合该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加工厂在及时将小赵送至医院救治后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依法落实工伤待遇。 四、操作提示以以下举了部常会出现的工伤认定的特殊情形帮助各用人人力资源理工作者准确断定工伤及时申报工伤。 1. 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也适用?工伤?。 2. 上下班途中是指工作地到居住地的直接空间间隔 。如职工下班后去朋友家吃饭再从朋友家回自己家途生交通事故受伤不属于工伤。另外?施行工伤假设干问题的?劳社部2004256中还提到“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还有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但交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信息能有效证明职工属于酒后驾驶以及无照驾驶、驾驶无牌照车辆发生伤亡的均不予认定工伤。3.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应当指法律规定的或者要求的开始工作时间之前或完毕工作时间之后职工在工作场所从事与本职工作或者指导指派的其他工作有关的工作。例如:甲作为钳工到后在从事清洗机床的准备工作中受伤就应认定为工伤。4. 代表参加比赛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参加本(本部门之间组织的除外)利用工作时间组织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或者代表本参加上级举办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中受伤可认定为工伤。 瞒报工伤得不偿失 一、 典型案例吕某是某化学制品消费企业的原料注入工2007年11月22日在其加注原料时右手被机器带入混合池造成严重烧伤。该化工厂为了保住自己“平安消费模范企业的称也为了不超出平安消费监视理对工伤事故发生率的指标规定防止罚款向上级部门隐瞒了吕某的工伤事故。2007年12月17日该厂在支付了吕某2万元补偿费后与其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 2021年3月吕某反悔认为化工厂应当为其申报工伤并使其享受工伤待遇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遂向仲裁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化工厂认为双方已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且根据约定支付了吕某的经济补偿不应再申报工伤。 二仲裁结果 吕某自己进展过工伤认定后其伤残等级为7级因吕某未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化工厂的解除无效。应当按照?工伤?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吕某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1. 根据?工伤?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应当采取措施使受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用人应保存好救治医院开具的各项急救费用、诊断单据以备工伤认定及工伤费用报销之用。另外应当将工伤职工送至属于定点医疗机构的医院救治以防止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及治疗费用无法报销。 2. 根据?工伤?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惹事故伤害所在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按用人所在统筹地区的详细规定各有不同但均应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根本情况、与用人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应当及时将仍需治疗的职工转入指定的工伤治疗机构救治。4. 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停工留薪满用人应当积极为职工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即劳动才能鉴定。 5. 根据劳动才能鉴定结果职工伤残等级用人应当为工伤职工申领工伤待遇并严格按照?工伤?规定向工伤职工支付补偿三、案例点评焦点一:职工发生工伤用人该如何处理? 从职工发生工伤的第一时间起用人就担负起了法律赋予的责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义务。为了使各用人可以迅速、合法地应对“职工发生工伤这一突发状况防止用人违犯法律程序而承担赔偿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用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的前提下应注意做到以下五步: 1. 根据?工伤?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应当采取措施使受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用人应保存好救治医院开具的各项急救费用、诊断单据以备工伤认定及工伤费用报销之用。另外应当将工伤职工送至属于定点医疗机构的医院救治以防止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及治疗费用无法报销。 2. 根据?工伤?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惹事故伤害所在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按用人所在统筹地区的详细规定各有不同但均应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根本情况、与用人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本案中吕某发惹事故虽然化工厂及时将其送至医院救治但未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实申报工伤。根据?施行工伤假设干问题的?的规定用人未按规定时限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事故伤害发生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日间发生的符合工伤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承担。因此吕某的住院治疗费用只能由该化工厂全额承担即使参加了工伤也无法得到报销。 根据?工伤?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化工厂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吕某或者吕某的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年内是可以直接向化工厂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应当及时将仍需治疗的职工转入指定的工伤治疗机构救治。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工伤后用人应当立即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对照当地工伤停工留薪理确定停工留薪的限并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待遇;如职工未能认定工伤那么用人应当按医疗处理。 4. 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停工留薪满用人应当积极为职工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即劳动才能鉴定。 5. 根据劳动才能鉴定结果职工伤残等级用人应当为工伤职工申领工伤待遇并严格按照?工伤?规定向工伤职工支付补偿。 焦点二:工伤职工应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本案最终的仲裁结果之一是吕某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这些待遇主要包括: 1. 对工伤进展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 职工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承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按月支付; 3.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才能鉴定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里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伤残等级从工伤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5.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伤残等级从工伤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存劳动关系由用人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6.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伤残等级从工伤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满终止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案中吕某经过工伤认定、劳动才能等级鉴定后其伤残等级属于7级按照规定在其本人未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化工厂是不能作出解除的。因此双方的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当劳动合同满终止时化工厂应当根据新公布的?劳动合同法施行?第二十三条规定除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吕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7. 职工因工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操作提示从职工发生工伤的第一时间起用人就担负起了法律赋予的责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救助-申报-转院-劳动才能鉴定-支付补偿义务。终究多少工伤补偿才适宜一、典型案例A为山东B的职员。2005年9月A与B另一名职工C发生争执C持美工将A左下颌划伤经当地门认定构成工伤。再经当地劳动才能鉴定会鉴定该划伤造成A部劳动才能丧失A应当享受八级伤残待遇。由于A伤及面部情况比较特殊B允许A长外出治疗全额报效治疗费和美容费并按病假向A发放工资。2006年9月B要求A回工作时A提出辞职并要求B进展工伤补偿。补偿要求为:1B在其病假间只是按照其合同工资的70发放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其受伤前的实际工资收入包括加班费和服装费等补足其在病假间的工资约2万元;2B没有按照其受伤前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其缴纳工伤而是按照合同工资缴纳工伤致使其从工伤所领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缺乏B对其差额约1万元应当补足;3B应当另外支付其离任后的后续医疗费不少于25万元人民币。 经证实A病假间B实发A的工资确为A合同工资的70为A投保的工伤基数确为其合同工资而非实际收入。二、本案件适用法律条款:根据?工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在遭受工伤后将享有两大类待遇即停工留薪待遇和伤残待遇。所谓停工留薪待遇是指职工遭受工伤后暂停工作承受工伤医疗间内的待遇。所谓伤残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满或者评定伤残登记后可以享受的待遇。三、案例点评A恳求所涉及的正是这两大类待遇的补偿问题即停工留薪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取。此外A的第三项恳求还涉及到了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工伤职工离任后的后续治疗是否应当由继续承担。一停工留薪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伤?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承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按月支付。根据该条规定B在A病假间按其合同工资的70向A发放工资是明显不适宜的因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问题是该“原工资福利待遇是由哪些部组成的?是否应当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服装费等?假设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包括这些费用那么B直接向A补足30的合同工资差额即可;假设包括这些费用那么除补足上述差额外B还需将这些费用的平均值按月补偿给A。根据?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六部组成:即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A在遭受工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应当包括奖金、加班费等内容B应当依法予以补足。不A的收入表现为何种形式只要最终为A所得均应构成其遭受工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上述分析解决了工伤停工留薪内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但这里仍有另外一个重要问题需要解决即工伤职工可以在多长的时间内享受这种工资福利待遇亦即停工留薪的限为多少?停工留薪是指职工遭受工伤后需要暂停工作承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限。为确定该限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效劳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其停工留薪限并书面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提出延长停工留薪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但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劳动才能鉴定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限不得超过12个月。以此确定A的停工留薪得出的结是A的停工留薪应当在1个月左右因为A的伤口经治疗后1个月内完全可以愈合并开始工作。另A并未就其停工留薪的延问题向B提出过任何书面申请因此其1个月左右的停工留薪也不存在延长的问题。因此虽然B负有义务补足A1个月左右的停工留薪的差额但没有义务补足其一年病假的差额因为其所享有的一年病假是B对其进展的特殊人道待遇B完全有理由按照病假待遇向其支付工资。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取根据?工伤?第35条的规定伤残补助金由工伤在职工离任时一次性支付其中八级伤残职工所享受的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处的本人工资是指职工遭受工伤前为职工缴纳工伤时所登记的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假设某职工在工作缺乏一年那么该全部工资性收入为其在该工作的第一个月的月工资收入;假设该职工第二年为该工作那么该全部工资性收入为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所谓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与上述对工资福利待遇的解释一样。由此可见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恳求并不合理因为其在2005年9月份遭受工伤时才刚刚在B工作了三个月B应当按照其第一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其缴纳工伤而不是按照其遭受工伤前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其缴纳工伤。两者数额相差不大但有本质区别。另外虽然B可以在A工作满一年时按照A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其调整工伤的缴纳基数但由于A遭受工伤是在工伤缴费基数调整以前因此也只能按照遭受工伤前登记的工伤缴费基数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不是按照A工作满一年后的调整缴费基数领取。三后续治疗是否应当由继续承担?工伤?对此没有任何明确规定当地门对此也没有确切答案并坦言尚未先例。根据对?工伤?的理解A唯一可能引用的条款是该的第36条即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停工留薪的工伤待遇。那么A的工伤有无复发的可能呢?我们认为不存在复发的可能因为A已治疗完毕且在一年的时间内并未复发;另外虽然A需要对面部伤疤进展美容处理但这并不属于工伤复发的范围它只是工伤的治疗完毕后所留的后果;再次按照?工伤?的规定A在离任时还可以从B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双方对该补助金金额均无疑义而该补助金本身就已经暗含了补偿后续治疗费用的意思因此B无需就A离任后的后续治疗费用另外作出补偿。解决:根据上述分析提出法律和解决方案:1A病假间工伤待遇的恳求符合法律规定B依法应当予以补足但B按照工伤待遇进展补差的间应当为停工留薪而非A所主张的病假间;为确定A的详细停工留薪限B应当要求A提供所有的诊断证明特别是医生建议A休息的时间的材料。2B应当按照A第一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与其合同工资之间的差额向A作出10个月补偿以补偿A在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损失。3B在法律上没有义务承担A离任后的后续治疗费用但仍可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根底上提供其他相应人道帮助。4鉴于上述费用的计算较为复杂建议B要求A对上述费用作出准确计算并列明根据然后交B查证。本案是一件典型的工伤补偿案件。虽然其中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由于它涉及到各种费用及金额的计算也会让企业费心费力。四、操作提示企业应当充分遵守和地方工伤的法律法规向职工足额支付工伤停工留薪的工资福利待遇并足额缴纳工伤以免在发生工伤后面临不必要的争执甚至讼累;另外企业在发生工伤纠纷后应当及时听取律师的建议在充分考虑法律因素的根底上充分考虑工伤职工的处境在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同时尽量防止矛盾激化为企业逐步积累良好的信誉。工伤后定为因公亡一、 典型案例2007年5月10日北京铁路职工杨某参加组织的施工时被一根10多公斤重的铁棍击中头部造成头部3厘米的皮裂伤。将杨某送到卫生站为其简单包扎打了一针破伤风疫苗没有进展影像学检查。此后回到家中休养的杨某时常感到头晕、恶心、头痛、失眠。 2007年5月15日凌晨杨某从厨房拿来菜挥砍伤熟睡中的妻儿然后割腕身亡。警方委托精疾病鉴定中心对这起案件进展精医学鉴定结为杨某作案时存在严重的抑郁情绪在抑郁情绪影响下发生扩大性。 杨妻认为丈夫是在施工中头部受伤后造成的外伤性精病并最终导致因此于2007年5月25日向海淀区劳动保障提出申请要求将杨某的亡认定为因公亡。海淀区劳动保障以?工伤?中规定“自残或不得认定为工伤为由于2007年6月28日裁决认定杨某不属于因公亡。 杨妻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败诉。于是杨妻对行政诉讼一审讯决提起上诉审理认为既无证据证明杨某在头部受伤后还受过其他伤害也无证据证明杨某受伤前有精疾病应认定杨某时的精状态是由于头部受伤引起的。在该精状态下杨某的行为与工作中受到的头部伤害存在因果关系应认定为工伤。 因此在2008年1月3日作出终审讯决杨某被认定属于因公亡要求海淀区劳动保障重新做出处理。二、本案件适用法律条款?工伤?规定除因醉酒导致伤亡的、违犯治安理伤亡的、犯罪的、自残或的五种情形外其余受伤均应认定为工伤。三、案例点评一个工伤认定的问题即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况下不应当认定为工伤。众所周知?工伤?将“员工自残或者列为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既有立法根据又有明确的立法指向。但是本案作为极其特殊的个案而言将因工伤造成受害者精疾患而导致认定为工伤这对于“习惯性而言确实是一个很大的冲击。本案的法律启示在于:假设抱住某个法条就固执地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只能如此那只能成为适用中的“盲人摸象。所以二审正是对?工伤?的灵敏运用才做出了认定为工伤的判决。这个判决在我们看来并不是对?工伤?的悖反而恰恰是对的正确适用。就像对成心行为的定性我们不能因为认定了一个精病人的行为不构成成心罪就把这样的个案视为了对成心罪的通常认定。四、操作提示不能抱住某个法条就固执地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只能如此那只能成为适用中的“盲人摸象。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伤一、典型案例 吴某系江苏通州某纺织工人。2007年3月15日吴某在下班途中与单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为赔偿问题吴某将单某及其投保的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经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37000元单某赔偿1500元。 事故发生后吴某同时向通州申请工伤认定经通州认定吴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工伤。吴某受伤情况经南通劳动才能鉴定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由于通州某纺织未为吴某交纳工伤金吴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通州某纺织承担工伤责任并终止劳动关系。通州劳动争议仲裁会作出裁决后通州某纺织不服认为仲裁裁决未扣除吴某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已获赔的医疗费等费用遂向通州人民提起诉讼。 近日江苏通州人民一判决对此作出肯定的答复用人被判决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68000元。二、本案件适用法律条款?工伤?规定除因醉酒导致伤亡的、违犯治安理伤亡的、犯罪的、自残或的五种情形外其余受伤均应认定为工伤。三、案例点评通州人民经审理认为用人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的侵权人已对劳动者受害人进展了赔偿并不影响受害人享受工伤待遇因此对通州某纺织提出吴某享受工伤待遇时应扣除交通事故侵权人已赔部的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因通州某纺织没有为吴某缴纳工伤费故吴某享受的工伤待遇应当由通州某纺织直接支付。四、操作提示是一个工伤待遇享受的问题。认定为工伤了那么该如何享受有关的工伤待遇呢?这在法律日益的今天似乎是一个多余的问题。然而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同一个往往可能同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处理此时如何来处理这些不同法律关系之间的冲突就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根据。工伤事故尤其是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往往会涉及除用人与劳动者之外的第三方那么一个工伤法律关系一个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工伤待遇和侵权赔偿的冲突到底如何解决2004年之前我们尚且有法可依可惜2004年的?工伤?并未对此问题有所涉及从而给我们留下了一个不小的立法空白。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劳动争议在所难免。返聘人员上班路遇车祸算工伤吗?一、 典型案例某有一名返聘的退休技术人员在上班途生了车祸根据制度规定并考虑到该同志曾为做出过突出奉献同意他在家修养两个月并按月支付80的工资。当他回销假上班时却拿着此次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找到人力资源部要求按工伤为其报销。该员工能算工伤吗?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一定要支付他的工伤费用吗?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人民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恳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恳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三、案例点评 首先该返聘的这位同志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属于工伤。因为该技术人员退休手续后不再具有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其与签订的是劳务聘用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其与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在?劳动合同法?、?工伤?等劳动法律规定的调整范围内不能按照?工伤?的认定条件来认定工伤。如该与该同志签订的 “返聘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双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双方发生异议应适用于民事法律。 该同志此次事故的费用是否应当由报销的问题根据?人民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恳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恳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该同志在上班途生交通事故受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第三者人身伤害雇佣对该同志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人身伤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操作提示受行业特点、高新技术产业开展要求、竞争剧烈等影响用人通常会选择聘用兼职、退休人员从事研发、技术支持、咨询参谋、财务等此类“越老越值钱的工作岗位并以此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的快速开展。然而很多用人却无视了此类人员发生工伤应负的法律责任反而大大增加了用工本钱和法律风险。因此各用人应当积极为兼职人员缴纳工伤为退休人员缴纳雇主责任险或者意外伤害险以减少用人用工本钱支出防止法律风险。 谁为包工队员工伤亡担责?一、 典型案例某装饰于2007年10月在北京承接了新楼装修工程根据需要该将该工程的部工作委托给一包工队完成并于2007 年12月与包工队队长王某签订了工程承包协议协议明确约定了工程内容、质量保证、完工日、协议总额等相关事项。 2008年1月15日该包工队按协议进程规定进展5楼的楼层粉刷工作。工作间一名粉刷工出于好奇将头探入该楼未封闭的电梯运行观察口向下观望不幸被正在下行的电梯挫伤头部包工队队长及几名工友立即将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亡。 事后者要求包工队队长连同装饰赔偿者抢救医疗费、丧葬费及精损失费共计60万元。 包工队队长表示:包工队是由民工组织而成的是“有活聚没活散的临时务工队并不是具有法人资质的经济组织不能算是用人。此事故是者自己原因造成的包工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装饰表示:装饰与包工队队长王某签订了承包协议一切劳务费用款项直接支付给王某。者是王某找来的不是装饰员工且未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资也由王某支付只是在施工地发生伤亡事故与装饰毫无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二仲裁结果 装饰一次性支付者直系亲属赔偿金17余万元并且此后按月向者父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犯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部?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工伤?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向伤残职工或者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不得低于本规定的工伤待遇。三、案例点评 焦点一:包工队员工因工伤亡赔偿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 专家认为要断定本案者的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应从分析者、包工队队长和装饰三者的相关法律关系入手。 本案中装饰与包工队队长于2007年12月签订了楼道粉刷承包协议该协议的签订使装饰与包工队队长建立了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 该包工队队员均是队长王某为完成该工程专门招来的粉刷工他们的工资由王某按月支付粉刷工作完成雇佣关系随即完毕。由此我们断定者作为包工队中的一员与包工队队长王某是被雇佣者和雇佣者的关系临时雇佣关系。 本案的队长王某作为承包方属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者作为王某临时招用的粉刷工在工程内和工程地点如发生伤亡事故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装饰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用工主体责任包括:签订合同、依法支付工资、工伤责任、其他社会责任等。焦点二:者能获得哪些赔偿金? 根据?工伤?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向伤残职工或者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不得低于本规定的工伤待遇。 本案中由于装饰未给者缴纳相关社会费用者不能享受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的工伤待遇其应享受的法定工伤待遇应由装饰承担。 根据?工伤?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职工因工亡直系亲属领取补助金的计算装饰应支付以下赔偿: 1. 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用人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才能的亲属。为: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的根底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详细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本案中者父母属于法定供养亲属且符合享受条件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用人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另外事故当天者被送至医院抢救所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也应由装饰一并承担。 最终装饰应一次支付者直系亲属赔偿金17余万元并且此后每月向者父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操作提示据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统计从事房地产、建筑、家装等行业的劳动者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行业。这与此类行业的岗位特征、作业环境及劳动者的根本素质存在直接关系。房地产、建筑、家装这类行业都属于高危行业其工作内容和作业环境的危险系数相对较高再加上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程度较低平安防范意识严重缺乏导致了工伤事故的频繁发生。这对于多数未依法缴纳社会的用人来说无时无刻都在面临着高额赔偿。 同时纵观整个房地产、建筑、家装行业的用工理现状会发现很多问题。例如:企业与员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混乱;用人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者的权益无法保障;工伤事故频繁发生多数用人面临高额赔偿;人员流动率高企业难于理;劳动争议多发潜在集体争议隐患等等。 因此用人应着重做到这样两点:第一理顺与劳动者的劳动法律关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正如案例所述目前此类行业的工程工程、业务形式大多采用发包和承包的方式那么作为发包方就应当明确与包工队的关系理顺与包工队员工的关系。特别是在包工队无用工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发包方应当注意与包工队员工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第二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承担法律义务。用人只有依法承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的法律义务才能合理地降低自己的法律本钱和用工本钱。本文案例对此问题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另外用人还可以选择采用多种用工形式如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加强劳动者的平安教育积极为劳动者创造平安工作环境;进步用人人力资源理者的专业理程度等措施构建行业和谐的劳动关系。 休假间与别人调班引发的工伤纠纷如何判决一、典型案例江苏常州中院就一起职工休息间与别人调班工作间亡的工伤纠纷案作出判决。 2009年6月27日常州某保洁职工朱俊才休息但同事因家中有事恳求与他调班朱骏才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容许了。同日朱骏才在道路清扫作业时被车辆撞伤亡。事后有关部门认定朱俊才为工伤。 2021年3月保洁因不服工伤认定向常州新北区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保洁的考勤记录2009年6月27日朱俊才休假其在未告知保洁并获得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同事调班发生车祸亡朱俊才不属在工作时间因工亡有关部门的工伤认定错误。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工伤?规定除因醉酒导致伤亡的、违犯治安理伤亡的、犯罪的、自残或的五种情形外其余受伤均应认定为工伤。?工伤?4条、6条之规定凡排除了6条规定的五种法定不予认定的情况不考虑受伤人的主观是否有过错一律认定为工伤。原?工伤认定?4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承担举证责任。用人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三、案例点评 朱俊才与别人调班故上述因醉酒导致伤亡的、犯罪的、自残或的情形皆被排除。结合。根据朱俊才病历、亡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保洁与朱俊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朱俊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保洁再次不服上诉至常州中级人民。 日前二审终审讯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实生活生的案例形形色色这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的特殊性是企业认为发生于职工休假间与别人私自调班其亡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审认为按照?工伤?规定除因醉酒导致伤亡的、违犯治安理伤亡的、犯罪的、自残或的五种情形外其余受伤均应认定为工伤。保洁所称朱俊才擅自调班故上述因醉酒导致伤亡的、犯罪的、自残或的情形皆被排除。 本案二审审理认定的理由不仅在法律认定的实体适用上进展了说理分析即朱俊才确属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从事清扫道路工作职责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亡门认定其是在工作时间发惹事故受伤并无不当。 同时判决还着重在程序上进展了说理分析原?工伤认定?4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承担举证责任。用人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本案中者亲属向有关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人事劳动保障就朱俊才发生交通事故亡等事宜向保洁公定代表人进展了调查。二审庭审中保洁明确知道朱俊才申请工伤认定事宜但保洁在行政程序和原审审理过程中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即朱俊才事故发生当日系休假及私自调班朱俊才不属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亡的证据。因此保洁依法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四、操作提示从职工发生工伤的第一时间起用人就担负起了法律赋予的责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救助-申报-转院-劳动才能鉴定-支付补偿义务。篇企业和员工是否可以“协商不缴纳社会金?一、典型案例王某于2007年春节过后和同村老乡一起进城务工经老乡介绍进入一家餐饮行业的企业A从事效劳员工作双方约定根本薪酬为1500元。因王某系农村户口A要求王某提供相关明由为其在本城缴纳综合社会。王某的老乡告诉王某假设由企业为其缴纳综合社会会每个月从王某应得工资中扣除八十元左右这对于急于通过打工补贴家用的王某来说无疑是不愿意的。次日王某向A提出自愿放弃综合社会的缴纳并愿意与企业签订协议书说明是自己自动放弃综合社会。A考虑到假设不为王某缴纳综合社会同样可以节约企业的人力本钱支出遂同意与之订立双方协议。协议约定王某自愿放弃为其综合社会企业为保证王某诸项社会的相关权益为其购置含生育、医疗、意外在内的商业每月由代为缴纳商业费。2021年5月在劳动大队对实际用工情况的审核现A未为王某缴纳综合社会故依法作出处分。那么大队的处分是否正确?A与王某“自愿和“友好协商下签订的双方协议是否有效?能否根据该协议免除社会缴纳义务?商业能否替代社会?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按照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缴纳社会费。?社会费征缴暂行?第四条规定缴费、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费。征缴的社会费纳入社会专款专用任何和个人不得挪用。第十三条 缴费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税务责限缴纳;逾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商业从其性质、保障范围、资金用途各方面来看均与社会有所不同不能替代社会对员工的保障。?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三、案例点评既然社会费的缴纳属于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强迫义务那么王某与A所签订协议的效力又如何界定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也就是说无王某与A如何详尽地约定了双方在不缴纳社会一事上的权利义务皆自始归于无效。四、操作提示以商业和“协商放弃社会的形式躲避社会缴纳义务在面临员工举报或申请仲裁时不仅不能免除企业应承担的社会缴纳义务反而还可能因此承担更多的滞纳金和行政处分。企业应注意:为员工购置社会是企业和员工的法定义务不因双方的协议而免除。劳务派遣篇劳务派遣与劳动关系一、典型案例 小李经杨浦职业介绍所五角场职介分所介绍到某大学城物业理处任保安2005年1月24日小李持介绍信到该面试上岗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07年1月31日该小李不用再来上班。2007年2月13日小李向劳动争议仲裁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200元并确立劳动关系、补办2005年1月至2007年1月31日的招、退工手续支付2005年1月至2006年4月的班津贴人民币457.60元返还2006年12月季度奖人民币230元返还年货人民币130元。 该劳动争议仲裁会于同年4月19日裁决某某大学城物业理为小李补办2005年1月24日至2007年1月31日的招、退工手续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200元支付2005年1月至2006年4月班津贴人民币457.60元。 某大学城物业理不服遂诉至诉请不同意支付小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200元不同意为小李招、退工手续。 在审理过程中某大学城物业理为证明其与小李无劳动关系提供了以下证据:1、某大学城与某效劳社签订的公益性劳开工程合作协议书;2、某效劳社于2007年5月24日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主要为小李系该效劳社派遣至某大学城处从事保安工作由该社负责发放工资、缴纳社会费;3、2005年2月至3月某效劳社发放小李工资的工资签收单该工资单为打印件上方注明“某效劳社劳务费;4、2006年由某效劳社通过银行发放小李工资的部划款记录。小李表示对某效劳社不清楚与该社无关系对工资签收单无异议但称其签收时并无“某效劳社的名称。 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庭审中调查、质证小李系与某效劳社建立劳动关系并由某效劳社等非正规就业组织为小李缴纳社会费。且小李曾在印有“某效劳社劳务费字样的工资单上签领工资据此可推断小李对其与某效劳社的劳动关系是明知的小李所述其不知晓某效劳社、与该社无任何关系的辩称本院难以采信。综上某大学城物业理与小李间无劳动关系小李要求某大学城物业理招、退工手续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无根据不予支持。 小李不服判决遂上诉至上海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二、本案件适用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工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用工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确定派遣限不得将连续用工限分割订立数个短劳务派遣协议;2用工应履行执行劳动为派遣员工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3用工应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用工对派遣员工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等义务。三、案例点评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者和的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这就涉及到劳务派遣的界定问题。本案中小李与某大学城物业理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小李虽持有杨浦职业介绍所五角场职介分所介绍信至该面试上岗但其劳动报酬由某效劳社发放社会费亦由某效劳社等非正规就业组织为其缴纳且某大学城物业理与某效劳社之间所签订的公益性劳开工程合作协议书均可确定小李系由某效劳社录用后被派至某大学城物业理处工作的所以小李和某大学城物业理既无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也不构成劳动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务派遣的特征。四、操作提示的最终判决也支持了这一点通过本案值得用工注意的是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本案最终用工可以胜诉的关键在于用工提供了其与劳务派遣效劳机构的协议以及工资签收单等证明材料。劳务派遣造成的劳动关系一、 典型案例 2007年某劳务派遣将几名劳动者派遣到某学校从事后勤工作工资及费由学校交劳务派遣支付和缴纳同时学校向劳务派遣支付每人每月50元的理费。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都是两年一签且限一样。2021年2月两个合同均到。在此之前学校曾表示无法明确是否续签及续签多久但仍将继续用工一段时间劳务派遣与劳动者均未提出异议。因此合同到后这几名劳动者仍在该校工作。直到2021年6月学校后勤表示将退工并告知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劳务开出了退工单。 于是几名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3月6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将劳务派遣与学校一起列为被申诉人诉诸劳动争议仲裁。 学校方表示愿意承担经济补偿金责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由劳务派遣造成的因此双倍工资应当由派遣来承担。劳务派遣那么认为自己只是按照学校的要求来理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也是由于学校责任所导致因此应当由学校来承担全部责任。三方就责任的承担引起了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会最终裁定两被申诉人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二、本案件适用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施行?第六条规定用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应当书面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派遣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与用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样?劳动合同法施行?第35条规定因用工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务派遣和用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案例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劳务派遣用工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应当承担用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学校作为用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方式履行退工手续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 本案中因为学校的原因导致没能与派遣续订劳务派遣协议而派遣以没有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为由没能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法律上讲学校应当属于违约行为而派遣那么属于行为行为理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由于派遣用工的特殊性?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派遣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与用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样?劳动合同法施行?第35条规定因用工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务派遣和用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无是派遣还是用工都应当对劳务派遣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用工在使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时切不可无视对派遣员工的理注意合同的及时续签以防止与派遣员工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否那么我们不难想象这一场面的发生:用工以为与某员工的关系乃劳务派遣而上因为没有及时续签派遣协议而变成了劳动关系。更有甚者如假设在辞退该员工时未发现那么用工将承担高昂的解约本钱。四、操作提示用人必须重视对派遣员工的理选择专业化的劳务派遣效劳机构。在理劳务派遣时出现失误劳务派遣未能及时履行理者义务派遣协议中责任的认定非常重要。详细如下:1、派遣协议中明确各项权利义务;2、完成告知的书面;3、定检查复核。 劳务派遣员工的培训协议一、 典型案例 被诉人彭某2005年7月6日与某知名劳务派遣南京分签约为两年外派到该跨国企业北京和上海的分;同年7月11日也与该跨国企业签订培训协议。2007年6月30日彭某与派遣劳动关系终止后不愿意再与该跨国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该跨国企业于8月19日发出退工单和劳动手册并于8月20日发出要求彭嘉支付违约金30余万元。 9月6日该跨国企业申请仲裁委仲裁。仲裁委认为由于彭某是劳务派遣用工用人不是该跨国企业彭某与该跨国企业没有劳动关系该跨国企业不能对彭某设立违约金的资格对其的恳求不予支持。二、本案件适用法律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展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和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效劳、违约金。三、案例点评涉及的是劳务派遣中培训协议的签订问题这也是让许多HR很头疼的问题。与签订培训协议的主体是用工和派遣员工还是劳务派遣效劳机构和派遣员工呢?由于这方面法律的空白导致培训协议如何签订成为劳务派遣中比较棘手的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展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和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效劳、违约金。劳务派遣机构无权与派遣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效劳。那么是不是说用工就有权与派遣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了呢?答案是否认的因为订立培训协议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显然用工和派遣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无权订立培训协议了。本案的最终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用工为了的利益、促进开展故而经常对员工进展培训也是理所应当的这里培训的正常需求与效劳的无权约定之间的矛盾是急需化解的。比方上文中的案例该跨国企业虽然与派遣员工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了效劳但当该派遣员工反悔回绝履行义务时该跨国企业申请仲裁却得不到仲裁的支持。这是由于该跨国企业只是实际用工而律上的用人故无权与派遣员工约定效劳。 假设案例中该跨国企业与劳务派遣在?派遣协议?中约定彭某派遣员工的效劳是否可行呢?这就涉及到了合同的相对性的问题。因为协议的当事人该跨国企业与某知名劳务派遣南京分约定合同条款却给合同的第三人彭某设定了义务。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那么显然此条款对于彭某来说是没有任何拘束力的。四、操作提示劳务派遣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灵敏用工的需求与我国严格的辞退保护制度的之间的矛盾。劳务派遣可以在企业需要用工时及时提供大量劳动力当企业不需要时企业也可以退回派遣企业不必继续雇佣大大进步了企业的用工灵敏性。那么劳务派遣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 这一点可以从当前由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初见端倪第一类是由于劳务派遣效劳机构不具有资质而产生的纠纷;第二类是因执行有关工资、社会规定发生的争议目前劳务派遣企业不依法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缴纳社会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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