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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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探索与思考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退失事宜既是贯彻实行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又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题中之义。据介绍,广东省顺德确认全征地的股分社可解散,目前容桂街道已有部份股分社实行终止。而从浙江省宁波市的实践情况来看,已前后有余姚市兰江街道南郊股分经济合作社、江北区庄桥街道邵家股分经济合作社、北仑区戚家山街道青峙股分经济合作社、海曙区段塘街道丁家股分经济合作社相继宣布终止。根据对上述4家股分经济合作社的终止条件、操作程序和相干问题处置等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度分析,还需要对触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终止退失事宜作深入的研究与探讨。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结束其历史使命,不再需要实行其承当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从法律条款来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3103条规定10分明确:已撤村建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的程序予以终止:(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3)农村社区全部划入城镇建成区;(4)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乡1体化和均等化。从宁波市江北区的实践结果进行分析,对已融入城市化、无发展空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具有以下6个条件的可以实行终止:资产总量较少且无稳定收入来源;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全部被征用;已完成撤村建居工作;全村已整体拆迁安置;合作社成员已全部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所有成员已办理养老保障手续。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需解决的若干问题(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愿问题。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106条规定,实行终止手续的应当经社员大会应到社员3分之2以上表决通过。由于人员居住较为分散,且难以联系,通常采取的是工作人员分组包干、上门签字的方式进行。如余姚市兰江街道西郊股分经济合作社分成4组,每组派出2名工作人员,据统计,共有股民866名,上门签字794名,同意终止的比例为91.7%。(2)村社经营者的前途问题。这是关系到终止能否顺利实现的1个关键问题。从终止的股分经济合作社解决的方案来看有两种模式,1种方案是到就近的社区服务机构工作,如邵家股分经济合作社将村社主要干部安排到天成社区工作;另外一种是采取南郊股分经济合作社的做法,根据董事会成员的工作年限,给予经营者最高1次性补助3万元。(3)经营性资产的处置问题。根据经营性资产的属性和价值,整体或分块进行市场化经营。以宁波市江北区的做法来看,将股分经济合作社的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定值,然后通过自愿组合、股权转让等情势处置,并由股东自主经营。与此同时按相干规定,对经营性资产的过户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与原股分经济合作社脱离关系。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的操作流程(1)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向当地政府提出终止申请。经批准后,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106条规定,再提交全部股东3分之2以上签字表决通过。(2)经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成立终止指点小组和清算小组,清算小组成员由懂财务知识的7名股东代表组成。(3)清算程序:()清算之前,冻结银行存款帐户和现金帐户;()清算各类资产和债权债务,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各类资产和债权债务明细清单;()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小组申报其债权。如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预会算帐户不1致的,申报债权人还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出证明材料。清算小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小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处理与股分经济合作社未了结的来往业务;()编制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各类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方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分经济合作社资产在分别支付清算期间有关费用、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纳所欠税费,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编制剩余资产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清算小组清算结束后,经中介机构审计,公布股分经济合作社净资产、负债和分红额度表,并编制清算报告,报股东代表大会确认。(4)根据清算报告提出的剩余资产收益分配,办理银行销户和其他登记注销手续,并经当地人民政府发文批准后登报公告注销。(5)清算小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算结束后,将清算报告及相干资料和财务档案等上报当地街道,并报上1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4、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的对策建议(1)需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政策的研究力度。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终止条件与适用范围,其条件条件必须是集体土地被全部征用,1般不能有剩余的土地存在,包括农村宅基地、少许的绿化用地、边角地等。而北仑区戚家山街道青峙股分经济合作社对长时间不能征用的林地等,采取由街道农村集体“3资”代理服务中心托管,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干托管事项的方法也不失为1种积极的尝试和探索。(2)终止的方式应因社制宜,由农民大众自行选择,采取多元化退出机制。股分经济合作社终止分为以下2种模式:1种是1次性终止,将所有剩余资产全部发放到股东,股分经济合作社灭亡。另外一种是逐渐退出方式,将股分经济合作社分成撤村建居和准撤村建居2种情况,并根据不同类型制定分配方案,在若干年后实现股分经济合作社的安稳退出。如规定已撤村建居的股分经济合作社发放10年分红后退出、准撤村建居的股分经济合作社终止年限为15年等,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必须经全部股东签字通过。(3)在税收等方面予以1定的倾斜。对集体土地转性、资产变更等给予适当的税收政策支持,对实行1次性终止的股分经济合作社,其资产处置通过公然拍卖市场交易的,地方税收留成部份应予以返还。根据测算,房产过户税收获本为17.5%,如资产处置税收获本太高,必定会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终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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