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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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要求,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处,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取消原批准事项或内容的注册申请。(8),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要求,一、药品补充申请的定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人 药品注册申请人,二、补充申请的申请人: (108),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要求,1、变更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所附药品标准 2、变更药品使用说明书、标签载明事项的 3、改变生产工艺影响药品质量的相关事项 详细情况见附件四,三、补充申请的类型: (107),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要求,按补充申请办理的: (8) 新药技术转让 进口药品分包装 药品试行标准的转正 审批过程中的药品注册申请需变更的,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要求,审批流程不同,四、补充申请注册事项:,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要求,(一)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补充申请事项: 1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 2使用药品商品名称。 3增加药品新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 4变更药品规格。 5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6改变药品生产工艺。 7修改药品注册标准。 8变更药品有效期。 9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四、补充申请注册事项:,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要求,(一)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补充申请事项: 10新药技术转让。 11药品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 12、变更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登记项目,如药品名称、 制药厂商名称、注册地址、药品包装规格等。 13改变进口药品的产地。 14改变进口药品的国外包装厂。 15进口药品在中国国内分包装。 16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 其他:集团内品种调整、试生产转正式生产等,四、补充申请注册事项:,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要求,(二)报省局审批、国家药监局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 17变更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18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变更药品生产场地。 19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 要求修改药品说明书。 20补充完善药品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 21修改药品包装标签式样。 22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 23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24改变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 25改变进口药品注册代理机构。,国药监注2002437号,十、2002年12月1日以后变更药品生产企业名称、药品生产企业内部变更药品生产场地的补充申请,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全部结束以前,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申报资料项目表,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申报资料项目,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 2证明性文件: 主体资格证明:药品生产企业、非药品生产企业、 变更事项的证明:改制更名、权属关系、合同、商标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5药学研究资料:处方、工艺、质控、稳定性、包材 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7临床研究资料:试验、文献 8药品实样,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五、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资料及有关要求,指新药研制单位获得新药证书时不具备该新药生产条件,并且没有转让给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在具备相应生产条件以后,申请生产该新药。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同时提交新药证书 原件 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3.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4.样品自检报告(3批) 5.现场考察报告表 *需省所检验(3批),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1、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药品商品名称仅适用于新化学药品、新生物制品。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如2002年参加全国统一 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同时提供新换发的批准文号的证明文件 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商标查询、受理或注册证明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2、使用药品商品名称,-只能有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申请。 1.2002年新换(发)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5.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6.临床研究资料(#),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3、增加药品新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其药理毒理研究和临床研究应当按照下列进行: (1)增加新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需延长用药周期或者增加剂量者,应当提供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或者文献资料、急性毒性试验资料或者文献资料、长期毒性试验资料或者文献资料,局部用药应当提供有关试验资料。临床研究应当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随机对照试验,试验组病例数不少于300例。 (2)增加新的适应症,国外已有同品种获准使用此适应症者,应当提供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或者文献资料,并须进行至少60对随机对照临床试验。 (3)增加新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国内已有同品种获准使用此适应症者,须进行至少60对随机对照临床试验,或者进行以获准使用此适应症的同品种为对照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3、增加药品新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1.2002年新换(发)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中药品种保护情况检索报告单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5.药学研究资料:处方、工艺、质控、稳定性、包材 6.现场考察报告表(中药增加薄膜包衣、中药各种丸剂间改变) 7.药品实样 *需省所检验(3批),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4、变更药品规格,变更药品规格,如果改变用法用量或者适用人群,应当提供相应 依据,必要时须进行临床研究。 变更含义(增加、减少、改变) 药品规格与包装规格的区别,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4、变更药品规格,1.2002年新换(发)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 5.药学研究资料:处方、工艺、质控、稳定性、包材 6.药品实样 *项指如有修改的应当提供 *需省所检验(3批),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5、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1.2002年新换(发)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5.药学研究资料:处方、工艺、质控、稳定性、包材 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 7.临床研究资料 (#) 8.现场考察报告表 9.药品实样 *需省所检验(3批),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6、修改药品生产工艺,#项说明:改变药品生产工艺的,其生产工艺的改变不应导致药用物质基础的改变,中药、生物制品必要时应当提供药效、急性毒性试验的对比试验资料,根据需要也可以要求完成至少100对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6、修改药品生产工艺,1.2002年新换(发)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 5.药学研究资料:仅提供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 料、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和连续3批样品自检报告 *项指如有修改的应当提供 *需省所检验(3批),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7、修改药品注册标准,1.2002年新换(发)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5.药学研究资料:仅提供药品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和连续3批样品自检报告,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8、变更药品有效期,1.2002年新换(发)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5.药学研究资料:仅提供药品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和连续3批样品自检 报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6.样品实样 *项指如有修改的应当提供 *需省所检验(3批),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9、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新药技术转让,是指新药证书的持有者,将新药生产技术转给药品生产企业,并由该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该新药的行为。,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10、新药技术转让(11章),对转让方的规定: 1.监测期内的药品,不得进行新药技术转让 2.是新药证书的持有者,不得是受让者再转让 已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新药技术转让时,应当 同时提出注销原药品批准文号的申请 3.应当与受让方签定技术转让合同 4.将技术及资料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5.指导受让方试制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6.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需由联合署名单位共同提出 7.一次性转让给一个药品生产企业由于特殊原因,接受技术转让的药品生产企业不能生产的,新药证书持有者可以持原受让方放弃生产该药品的合同等有关证明文件,将新药技术再转让一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规定注销原受让方该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对受让方(药品生产企业)的规定: 1.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认证证书 2.受转让的新药应当与受让方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中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3.试制的3批样品,经检验合格 4.受让方不得对该技术进行再次转让,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同时提交新药证书原件 2.证明性文件(受让方):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受让方与转出方的合同原件(原企业放弃生产证明)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5.临床研究资料(根据需要进行) 6.受让方的样品自检报告(3批) 7.药品实样 8.现场考察报告表 *需省所检验(3批),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10、新药技术转让(11章),药品标准试行期于2002年12月1日前届满,尚未向国家药典委员会申请转正的,必须在2003年2月1前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提出转正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该试行标准和依据该试行标准生产药品的批准文号。 药品标准试行期于2002年12月1日后届满的,办理转正手续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补充申请。 原批准为试生产的药品,仍按原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转正手续。(国药监注2002437号 ),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11、新药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14章第2节),申请人提出申请(试行标准到期前3个月前),药品试行标准转正的申报与审批,省级药监局初步审查(10日),药典会进行审评(60日),批准标准转正,颁布正式国家标准,药检所进行标准复核及样品检验(60/80日*),申请人在50天内补充试验或完善资料,国家局审批(40日),不批准或退审,国家药监局受理(5日),*注:斜线前为独家品种的复核检验时限,斜线后为多家生产同品种的复核检验时限。均为工作日。,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同时提供经审评通过的 原新药申报资料综述和药学研究部分及其有关审查意见) 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5.药学研究资料 (#) 6.样品实样 *项指如有修改的应当提供,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11、新药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项药学研究资料部分应提供下列资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申请转正的药品标准及其修订说明(含与国外药品标准对比表)。 (2)对原药品注册批件中审批意见的改进情况及说明。 (3)生产总批次及部分产品全检数据(一般每年统计不少于连续批号10批结果)。 (4)标准试行两年内产品质量稳定性情况及有效期的确定。,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11、新药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是指国内的药品生产企业经批准变更企业名称以后,申请将所生产药品已注册的生产企业名称进行相应变更。 1.2002年新换(发)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证明性文件(更名前后):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 照、管理机构同意更名的文件、药品权属证明文件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中药、化学药分别单独填表、单独整理资料,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17、变更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1.2002年新换(发)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管理机构 同意生产车间异地建设的证明文件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5.样品自检报告(3批) 6.样品实样 7.现场考察报告表 *项指如有修改的应当提供 *需省所检验(3批),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18、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变更药品生产场地,1.2002年新换(发)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新国家药 品标准或国家局要求修改说明书的文件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19、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局要求修改药品说明书,1.2002年新换(发)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5.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可提供毒理研究的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 6.临床研究资料 :可提供文献资料,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20、补充完善药品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1.2002年新换(发)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3.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21、修改药品包装标签式样,1.2002年新换(发)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5.药品实样,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22、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市局受理-审核的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 21、修改药品包装标签式样 22、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 市局受理-审核注册事项流程: 企业报送相关资料、申请表及电子版 市局受理 市局报送申请表及审查意见(包括电子版)(20日) 省局审批(10日) 省局报送申请表及批件 国家局备案(20日) 通知市局是否批准,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1.2002年新换(发)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3.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4.原料药的合法性文件:批准文号、 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 业执照、发票、检验报告 5.样品自检报告(1批) 6.样品实样 *项指如有修改的应当提供 *需省所检验(1批),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23、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1. 2002年新换(发)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 5.药学研究资料:处方、工艺、质控、稳定性、包材 6.样品实样 *项指如有修改的应当提供,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24、改变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关于集团内生产企业进行药品品种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药监注200214号) GMP认证企业 非GMP认证企业 (注销范围) 非GMP认证企业(期限内通过GMP认证) 非GMP认证企业 GMP认证企业 GMP认证企业,其他:集团内生产企业进行药品品种调整,关于集团内生产企业进行药品品种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药监注200214号) 集团内,凡调整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调出方必须将全部技术及资料无保留地转给调入方,并保证其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参加中成药地方标准整顿、化学药品再评价、中药保健药品整顿、中药注射剂及其它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在未完成整顿、评价等工作前不能进行生产企业的调整。,其他:集团内生产企业进行药品品种调整,1 集团内部品种调整具体工作方案(包括药品生产企业双方的生产工艺技术、质量管理方法的调整方式,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等。集团及企业双方均需签字盖章)。 2 生产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相关证明文件。 3 集团及药品生产企业双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GMP证书。 4 调整双方分属不同省份的,由调入方省局负责审核上报,同时附调出方省局意见。 5 省局对调入方企业的现场考察报告。 6 省所对调入方企业的检验报告(3批)。 7 调入方企业的自检检验报告(3批)。 8 原药品生产批件复印件。 9 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 10 新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11 中药保护品种需提供该品种保护情况详细说明。 12 市局审查意见。,其他:集团内生产企业进行药品品种调整,1、对国家药监局新药批件中所提意见的答复。 2、试生产连续10个批号以上的产品的全检数据及质量分析报告,试产期内生产未满10批者应说明原因。 3、试生产期内对原报批产品稳定性考察数据(一般不得少于2年);试生产产品稳定性考察数据(一般不少于1.5年)。 4、产品有效期的确定及其依据。 5、试生产期间省所抽检的全检数据及质量分析报告(一般不少于6批)。 6、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说明。质量标准草案如有修改,应附试验及文献依据。 7、近期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及其检验报告。 8、期临床试验总结资料。 9、使用说明书样稿及其修改的意见和依据。 10、包装及标签的设计样稿。 11、原批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12、所报资料均须按以上资料顺序号码编号,统一使用A4幅面纸张。申请表报送一式5份,其它资料报送一式4份。,其他:药品的试生产转正式生产(按老办法执行),各项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申报,以下补充申请事项需要省局进行现场考察、抽样 注册事项 1、6、10和18 中药增加薄膜包衣、中药各种丸剂间改变 集团内品种调整 以下补充申请事项需要药品检验所进行样品检验 注册事项1、47、9、10、18和23 集团内品种调整,六、补充注册申请表的填写与说明:,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查,( 1报省局与国家局、药审中心与药典会的分开填报 2原料药来源、药品批准文号、效期、原生产企业名称、 未通过GMP认证的 3变更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4 .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变更药品生产场地 5新药技术转让 6集团内品种调整 7签名 8骑缝章,七、补充申请资料的形式要求:,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查,报国家局批准的补充申请资料报送一式2+1套(两套全部资料,一套药品批准证明性文件+证明性文件),申请表5份,现场考察表4份,省所检验报告至少2套原件,一套资料应当全部是原件。 2. 报省局审批、国家局备案的补充申请资料报送1套(一套资料应当全部是原件),申请表3份,现场考察表4份,省所检验报告至少2套原件。,七、补充申请资料的形式要求:,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查,3.申报资料形式要求 每套申报资料排列顺序: 申请表 省局审查意见 现场考察报告 药检所检验报告及复核意见(如有) 申报资料目录 按项目编号排列的申报资料 下列资料应当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补充申请的新的药品标准、说明书及包装标签样稿、申请表,申请人提出申请,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1),省级药监局形式审查、按需要组织现场考察、抽取样品(30日),药检所检验样品(30日)/复核标准(60日),国家药监局受理(5日),药审中心技术审评(60日),药审中心对补充资料的审评(27日),国家药监局审批(40日),申请人在4个月内一次性补充资料,不批准或退审,临床研究方案及参加 单位报国家药监局备案,实施临床研究,省局审批后 报国家局备案,批准补充申请内容,批准进行临床研究,75/135日,申请人报送临床研究资料,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2),药审中心技术审评,国家药监局审批(40日),批准补充申请内容,不批准或退审,国家药监局受理,申请人在4个月内一次性补充资料,药审中心对补充资料的审评(27日),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换发的:注销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增发的:与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具有同样的 有效期,有效期满一并申请再注册,八、审批结论:,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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