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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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 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 式。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被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雇佣法律关 系,劳务派遣涉及到相关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一)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务处理1、劳务派遣工的用工范围和和用工比例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第三条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 66条的规定,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只 有三性岗位才能使用劳务派遣工)。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 超过6 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 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 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 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 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 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2、劳务派遣工的法律地位和享有的权利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第五条,劳务派遣 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 65 号令)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 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 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 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基于此 规定,劳务派遣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劳动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六十三条被 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 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 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 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基于此规定,劳务派遣工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用工单位必须 承担被派遣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用。(二)劳务派遣的税务处理1、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遣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34 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 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 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 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注 意该条中的“各项相关费用”是指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用。“直直 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将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直接支付 给被派遣劳动者,而不是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劳 动者。2、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务用工的增值税处理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 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的规定,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6%。具体的劳务派遣服务的增值税 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 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 号)第一条的 规定,主要体现以下两点:(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 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 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 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 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 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有关规定,以取 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 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 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 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 通发票。根据以上税收法律政策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处理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一般纳税人的劳务 派遣公司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三(1+6% )X 6%计算 增值税销项税;二是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以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 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 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 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三(1+5%) X5%。3、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分析根据财税201646 号文件的规定,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 选择差额纳税,不同计税方法的选择,影响劳务派遣企业的税负高低的关键在于 税负的临界点计算。(1)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税负临界点的计算假设劳务派遣公司含税销售额为A,其中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 利费用等为B,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C,计算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如下:(A-B) F(1+5%)X5%=AF(1+6%)X6%-C, 由此计算出临界点: A =111.3C-5.3B, 当A111.3C-5.3B,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有利; 当AV111.3C-5.3B,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案例分析: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分析 中国京冶公司(用工单位)与上海佩兰人才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 合同,按期支付劳务派遣公司费用100 万元(劳务派遣公司出具劳务费发票100 万元),其中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 78 万元,社保费用 10 万元,福利费用 2 万 元,管理费用10 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万元。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上海佩兰人才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应缴增值税= 1OOF(1 + 6%)X6%-1= 94.34 X6%-1= 4.66 (万元)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计算上海佩兰人才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应缴增值税=(100-78-10-2)F(l + 5%)X5%= 9.52X5%=0.48(万元)因此,含税销售额A111.3C (增值税进项税额)-5.3B (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 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即:100-365.7(111.3X 1-5.3X90),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计算增值税,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更省4.18 万元增值税(4.66-0.48).(2)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税负临界点的计算假设劳务派遣公司含税销售额为A,其中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 利费用等为B,计算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如下:(A-B) 4- (1+5%) X 5%=A(1+3%) X 3%由此计算出临界点:B 4a =38.83%当B AX38.83%,选择简易5%的征收率计税方法(差额纳税)有利;当BVAX38.83%,选择简易3%的征收率计税方法有利;( 3)结论 第一,劳务派遣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差 额纳税)的临界点参考值是:含税销售额A =111.3C (增值税进项税额)-5.3B (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 费用、福利费用等)第二,劳务派遣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 5%的征收率计税方法(差额纳 税)或者选择简易 3%的征收率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B (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4 (含税销售额)A=38.83%(三)劳务派遣单位增值税开票处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 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 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1、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发票开具:全额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用人单位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 抵扣进项税额。2、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发票开具: 依照 5%征收率(差额纳税),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根据财税201647 号文件的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 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 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 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 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 行为混开。在差额开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遣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3、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选择简易计税 3%征收率征税的情况下,劳务派 遣公司到当地税务机关全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遣服务按 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四)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纳税的会计处理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差 额纳税会计处理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 积金的费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 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等科目。 例如,一般纳税人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 积金的费用 100 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1000,000/(1+5%)X5%=47,619 元,贝V: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7,619主营业务成本 952381贷:银行存款 1000,000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的费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 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 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等科目。例如,如果小规模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5 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50000/ (1+5%)X5%=2381 元,贝V: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381主营业务成本47619贷:银行存款50000作者:中国财税培训金牌讲师肖太寿博士 刘佩兰(中冶建筑研究院上海中国 京冶上海财务部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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