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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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学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学 第九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行政管理第九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行政管理n第一节道路客、货运站场经营行政管理第一节道路客、货运站场经营行政管理n一、客运站行政管理一、客运站行政管理n(一)客运站的定义(一)客运站的定义n 道路客运站是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旅客进行运输交道路客运站是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旅客进行运输交易活动的场所,是为旅客和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易活动的场所,是为旅客和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是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载体,是务的场所,是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载体,是道路旅客运输网络的节点,是以场地设施为基础,道路旅客运输网络的节点,是以场地设施为基础,组织旅客集散并提供服务的经营单位。组织旅客集散并提供服务的经营单位。(二)客运站的性质()公益性:面向全社会,为公众提供服务;()基础性:交通基础设施,是实现旅客位移的必备条件;()经营性:参与一定的经营业务,赢取适当的收入。(三)道路客运站场的基本功能n1.旅客运输组织功能n 旅客运输组织功能是指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法规,进行旅客运输生产、客流和客运车辆的运行组织,为旅客提供优质的运输服务,其内涵包括:n(1)运输生产组织:包括发售客票、办理行包托取、候车服务、问询、小件寄存、广播通信、检票等为组织旅客上下车而提供的各种服务和管理工作;为营运车辆安排班次、发车时刻、提供车辆停放、检测与维修等服务与管理。n(2)客流组织:根据服务区域内的客流变化规律和旅客流量、流向、类别等特点,合理安排班次和发车时刻,并向运输企业和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开辟新的客运班线、班次的建议,在客流高峰期临时增加运力。n(3)运力组织:通过向社会提供客源、客流信息,组织各种经济成分的营运车辆进入站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运用市场机制协调客源和运力之间的匹配关系,力求运力与运量的相对平衡等。n(4)运行组织:包括办理营运车辆到发手续、组织营运客车正班正点发车;制订运行作业计划和加强调度指挥,提高车辆利用率;通过加强站务管理,使各项服务工作规范运行;利用通信手段及时掌握营运线路通阻情况,向司乘人员提供线路通阻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行车商务事故,组织救援等。n2.中转换乘功能(3.20)n 道路客运站能为旅客的中转换乘提供方便,配备相应的场站设施,确保旅客安全、迅速、方便、经济地完成换乘作业。为旅客和车主提供双向服务,合理组织联运,实行“一次承运、全程服务”。n3.装卸储运功能n 道路客运站场能为旅客提供行包的受理、仓储、保管、装卸、搬运作业和提取、上门送达等服务。n4.通信信息功能n 通过信息传递与交换设备,使道路客运站场形成网络,实现道路客运站场之间,乃至与水运、铁路和航空客运站场之间的信息互通、货源共享,各种营运信息实现迅速、准确传递与交换,最大限度地方便旅客出行。n5.辅助服务功能n 为旅客和司乘人员提供食、宿、娱乐、购物等服务,为营运车提供停放、监测、维修、保养和清洗等服务。(四)客运站的分类n1.按车站规模分类n(1)等级站:具有一定规模,按规定标准分级的车站;n(2)简易站: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售票、停发客运班车功能的车站;n(3)招呼站:道路沿线(客运班线)设立的旅客上落点。n2.按车站位置、作用与特点分类n(1)枢纽站:可以为两种或两种以上交通运输方式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且旅客能在站内实现自由换乘的车站;n(2)口岸站:位于边境口岸城镇的车站;n(3)停靠站:为方便旅客乘车,在市(城)区内、乡(镇)、行政村设立的具有候车设施和停车位,用于长途客运班车停靠、上下旅客的车站;n(4)港湾站:道路旁具有候车标志、辅导和停车位的旅客上落点。n3.按车站服务方式分类n(1)公用型车站: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面向客运经营业户、自立经营、独立核算、全方位为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站务服务的车站;n(2)自用型车站:隶属于运输企业,主要为自有客车和与本企业有运输协议的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车站。(五)客运站规划建设的行政管理n1.意义n 客运站(场)的规划与建设是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满足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建设与公路发展相配套的客运站是各级交通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抓住改革与发展的机遇,做好客运站(场)的规划与建设工作意义重大。n2.原则n 严格按照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中道路客运站级别划分及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精神,结合各地交通发展实际规划、建设客运站,并遵循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分布实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促进我国道路客运站场的持续、快速、健康与稳步发展。3.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内容n根据站务工作量(主要指旅客日流量),结合所在地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将车站划分为一、二、三、四共四个等级。n(1)车站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n选择站址的基本原则:便利旅客集散和换乘,车辆流向合理,方便出入。具备足够的场地,能满足车站建设需要,并有发展余地。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布局合理。n建设布局:车站主要由站房、发车位、停车场(库)、站前广场、保修车间、生产车辆辅助设施和职工生活用房等组成。n站房建设规模:以旅客最高聚集人数为主要依据计算,结合其他条件,按设计年度进行合理规划,坚持“小站房、大站场”的建设原则。n车站各主要处所建筑面积:如候车室、售票厅、行包托运处、行包提取处、站务员室、乘务员室、驾驶员休息室、发车位、停车场、行车通道、站前广场、保修车间、职工生活用房等处所要根据相应级别汽车站的标准建设。(2)规划建设的注意事项:n加强领导。为了使道路客运站(场)建设项目都落到实处,各地要落实责任,统一领导,统筹管理整体规划指导工作。n多方筹资。一是尽可能争取国家交通部、省交通厅建设资金;二是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三是充分调动专业公司建设客运站的积极性;四是争取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的建设贷款;五是适应WTO,采用BOT、TOT等方式吸引外资建设站(场)。n确保质量。把工程质量摆在首位,所用项目建立三级质量保障体系,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层层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奖惩措施,依法强化质量管理。n保证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建设单位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切实保障安全。n狠抓落实。建设领导小组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订项目责任书,实行分级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道路客运站(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动态管理,确保建设规划任务全面完成。(六)客运站经营的行政管理n1.道路客运站经营资格管理n 道路客运站的经营资格是指客运站经营者必须具备的、符合经营项目和内容需要的,能够保证正常营业和安全的硬件和软件方面的条件。硬件方面的条件主要包括资金、设备、技术、设施等;软件方面的条件包括经营者必须具备有关的政策法规知识、管理知识和业务能力。n 道路客运站经营资格管理是指各级运政管理机构根据道路运输市场的客观要求而制定的保证道路客运站经营良好秩序,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者素质等的各项规定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开业、停业管理等内容。道路客运站(场)的开业主要从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管理、资金等方面进行条件审查。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应当具备条件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应当具备条件n(1)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n(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n(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 200)的规定执行;n(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等。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应当提供材料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应当提供材料n(1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n(2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n(3 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其复印件;n(4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印件和委托书;n(5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客运站经营者终止)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经营的,应当提前30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和进站经营者。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和进站经营者。2.道路客运站服务管理n(1)客运站必须遵循“旅客之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加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服务。n(2)客运站应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及配备人员。各岗位人员须明确分工,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以提高服务质量。n(3)客运站(场)必须加强对站容、车容、仪容的管理。n车站内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各项服务标志要醒目,候车大厅布置要美观大方,业务介绍要简洁明晰,设施设备摆放得当、整体、有序,商业服务周到、细致;n车站内的营运车辆要内外整洁,设备齐全、有效;n站务工作人员要按照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客运工作人员服装式样和服务标志(JT 312387)的规定,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戴服务证(牌)上岗,对旅客热情有礼貌,举止端庄大方。n(4)客运站对运输经营者要一视同仁,统一合理安排运行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客运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并接受经营者和旅客的监督。n(5)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设施。严格执行运价政策,按规定售票,采取多种售票服务方式方便旅客;在受理行包时,应严格按规定计费,受理后须按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做好交接。行包装载严禁超高、超宽、超长和超载。n(6)客运站必须建立良好的候车秩序,及时向旅客宣传乘车须知、班车时刻及有关规定,坚持实行旅客凭票进站、检票上车、验票出站制度,严禁旅客无票或携带危险品乘车。3.道路客运站运行管理n(1)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经营班线客车的经营者,应当依法自愿与客运站签订服务合同,站、车双方按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且经营者应当按月和客运经营者结算运费。n(2)进入客运站经营的客车,经营手续必须齐全,服从车站的统一管理、调度与指挥。进站车辆应当在30分钟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准备发车,不得误班、脱班、停班。进站客运经营者不按时派车应班,1小时以内视为误班,1小时以上视为脱班。因车辆维修、肇事、丢失或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的,应提前告知客运站。n(3)进站车辆因故不能发班的,应提前告知车站,双方要协商调度车辆顶班,对无故停班3日以上的客车,客运站应报告当地运输管理机构。n(4)客运站必须按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营运方式、经营区域、线路班次经营,按时提供完好车辆、确保正点发车。4.道路客运站安全管理n(1 1)客运站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依法配备安全检查人)客运站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依法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执行客车进站检验和报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员,严格执行客车进站检验和报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n(2 2)客运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工)客运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各种消防器材、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作制度,各种消防器材、设施、设备齐全有效。n(3 3)客运站应制订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客运站应制订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及处置措施等内容。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及处置措施等内容。n(4 4)客运站要加强乘车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查堵危险品,做好)客运站要加强乘车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查堵危险品,做好旅客行包和携带物品的检查工作,必要时有权令当事人打开行旅客行包和携带物品的检查工作,必要时有权令当事人打开行包进行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按规定登记处理。包进行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按规定登记处理。5.客运站营收与票据管理n(1)客运站和客运经营者必须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印制、发放的客票,严禁擅自印制。n(2)客运站必须建立和健全票据管理制度,严格领发和销号手续。客运站为经营者发售客票和受理行包托运的营业收入,应按合同定期结算,不得拖欠。n(3)客运站应当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严禁乱收费。二、道路货运站行政管理二、道路货运站行政管理n(一)道路货运站的定义n道路货运站是货运经营者(承运人)和货主(托运人)进行货物运输交易的场所,是为货主和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是组织货物搬运装卸并提供各种服务的经营单位。n(二)道路货运站的性质道路货运站具有以下基本性质:n()基础性:交通基础设施,是实现货物位移的必备条件;n()经营性:从事货运站务经营,赢取适当的收入;n()物流服务特性:提供各项专业物流服务。(三)道路货运站的功能n(1)货物运输组织:进行货物运输生产,完成货流、货运车辆运行组织,实现道路货运合理运输。其内涵包括:运输生产组织、货流组织、运力组织和运行组织。n(2)中转换乘:道路货运站场为货物中转和换装提供方便,确保货物安全、快捷、经济的完成中转或换装,同时承担运输代理、合理组织联运功能。n(3)装卸储运:为货主提供仓储、保管、分拣、包装服务。代理货主销售、运输所仓储的货物,为货物的集、疏完成各种装卸搬运作业。n(4)综合物流服务:道路货运站作为物流服务基地,除了具备储存保管等传统功能外,还应具备包括拣选、配货、检验、分类、包装等作业,并具有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等收货配送以及附加标签、重新包装等综合物流服务功能。n(5)通信及信息处理:通过信息传递与交换设备,使道路货运站场形成网络,实现道路货运站场之间以及与水运、铁路和航空货运站场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通过各种营运信息的迅速、及时、准确传递与交换,提供货源、运力信息和车、货配载与通信服务。n(6)辅助功能:为货主和司助人员提供食、宿、娱乐、购物等各种服务,代货主办理报关、报修、保险等业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为营运车辆提供停放、监测、维修、清洗等服务。(四)货运站的分类n(1)货运综合服务站:具有从事一般货物运输、特种货物运输、长短途运输、搬运、装卸、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的能力。n(2)专用物资货运站:这种货运站,运输的物资比较单一,如木材货运站、水泥货运站、煤炭货运站等。场地较宽阔,设施较简单。n(3)零担货物运输站:专门从事零散物资的运输,具有与自身业务量相应的车场、办公场所、仓库、专用车辆等。汽车零担货运站,是经营道路零担货运的服务单位和零担货物的集散场所,担负着组织零担运输生产,为货主服务、班线管理及信息传输等职能。n(4)集装箱中转站:专门从事集装箱运输,一般具有宽阔的场地、良好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和装卸机械,具有运量大、快速、高效的特点,是货运业发展的方向。(五)货运站的规划与建设管理n 汽车道路货运站的规划和建设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城市规划情况及货源集散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货运站应配备与自身业务量相适应的车场、货场、仓库、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及搬运、装卸机具、送货车等。同时应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价目表、交通图、营运线路图、各类物品的运输规则、服务守则等,还应设置公告牌、公用电话、留言牌、消防设施等。(六)道路货运站经营管理n1.1.货运站经营原则货运站经营原则n(1 1)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事项经营,)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事项经营,不得随意改变货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不得随意改变货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n(2 2)货运站经营者不得垄断资源、抢装货物、扣押货物。)货运站经营者不得垄断资源、抢装货物、扣押货物。n(3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国务院交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装卸、储存、保管货主管部门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装卸、储存、保管货物。物。2.货运站经营许可管理n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n(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n(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信、计量等设备。n(3)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n(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提供材料(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货运站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3 货运站服务管理n(1)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货物的搬运、装卸,搬运装卸作业应当轻装、轻卸、堆放整齐、防止混杂、防止撒漏、防止破损,严禁有毒及易污染物品与食品混装。n(2)货物运输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货物运输包装标准作业,包装物和包装质量要符合运输要求。n(3)货运站要保持清洁卫生,各项服务标志醒目,服务周到。n(4)货运站经营者经营配载服务应坚持自愿原则,提供的货源信息和运力信息应当真实、准确。n(5)货运站经营者应按照货物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4.货运站运营管理n(1)货运站经营者应保证所有站务工作的正常运营,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工作流程,保证作业的流畅性。n(2)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n(3)进入货运站经营的经营业户及车辆经营手续必须齐全,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货运站的货运经营者,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进站从事经营活动。n(4)货运站经营者不得超载、超限配货,不得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者提供服务,不得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5.货运站安全管理n(1)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生产责任制。n(2)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和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n(3)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制订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6.其他方面的管理n(1)货运站经营者应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n(2)货运站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票据,并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健全和规范货运站费收计算方法,按照不同劳务项目分别计费的原则收费。n(3)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合同约定,按时向承运人结算费用。第二节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联合运输的第二节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联合运输的行政管理行政管理n一、货运代理行政管理简述一、货运代理行政管理简述n(一)货运代理的概念及特点n 货运代理是指为货主代办运输手续、代提、代送货物,为车主组织货源,代办运输业务的货运服务经营活动。n货运代理包括两层含义,即货运代理人和代理行业。货运代理人的本质是经营企业,是联系发货人、收货人与承运人的货物运输中介人。货运代理行业则属第三产业,性质上属服务业,隶属于交通运输业,属于运输辅助服务性质。货运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点:n(1)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人从事货运相关活动;n(2)代理人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签订合同;n(3)代理人通常是运用委托人的资金从事业务活动;n(4)代理人不管交易当中的盈亏,只收取佣金;n(5)代理人只居间介绍生意、招揽订单,但并不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n(二)货运代理的作用n 货运代理在运输生产中具有组织协调作用、专业服务作用、沟通控制作用、咨询顾问作用、降低成本作用和资金融通作用。n(三)货运代理的分类n1按照受理业务的范围不同分类n(1)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运代理人为委托人或货主进行的代理业务属于国际货物运输范畴;n(2)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运代理人受货主委托人的委托,在国内为其代办运输业务。n2 按委托人授权大小分类 n(1)总代理(General Agency):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总代理有权代表委托人从事一般商务活动和某些非商务性的事务。n(2)独家代理(Sole Agency or Exclusive Agency):是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事,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在出口业务中采用独家代理的方式,委托人须给予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代销指定商品的独家专营权。(3)一般代理(Agency),又称佣金代理(Commission Agency):是指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可同时委派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的行为,代理人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佣金代理完成授权范围内的事务后按协议规定向委托人计收佣金。(四)货运代理行政管理n1.货运代理的开业条件n(1)有与其从事货运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n(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n(3)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n2.货运代理经营管理n(1)货运代理业户在受理货物时应做到:n按汽车货物运输规划与托运人办妥委托手续。代办业务时,小批量的零星货物要填写货物运单,对大宗货物和长期固定货源应当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n查验货物,保证运单与货物一致,货物包装完好,对限运货物、危险货物等要求符合规定,要查验有关证明。n(2)货运代理业户在进行配载时应做到:n 与承运业户签订合同,办理货物承运手续,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n 为空驶车辆配载时须验明车主身份,各项证件必须齐全有效,车辆符合技术要求。对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须经当地运管机关根据规定,办理临时营运手续后,方可承运货物。n 货物装卸必须按照货物运输规则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装卸时要与承运人清点货物,办理交接手续,核准运输要求事项。(3)货运代理业户在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时应做到:n提供信息准确及时,坚持自愿原则;n货运咨询必须依据国家现行法规,提供可靠详细资料;n信息服务经营者因提供信息失误造成车辆空驶、货物延滞等经济损失,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n(4)货运代理业户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事,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二、联合运输行政管理简述二、联合运输行政管理简述n(一)联合运输的概念及特点n 联合运输简称联运,是指由两种及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或同一运输方式内不同企业之间在完成同一运输任务时,实行一次托运、全程负责、一票到底的接力运输组织形式。n 联合运输有如下特点:n(1)方便旅客和货物托运人,实行一票到底,简化了旅行和托运手续。n(2)减少了旅客中转业务手续和货物办理中转托运环节,缩短了旅客或货物流转时间和全程运费支出,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n(3)提高了不同运输方式的协作配合、互通客源、货源信息,提高了参加联运企业运输工具的利用效率。(二)联运的分类n1.一般货物联运 一般货物联运主要包括两个层次:n(1)干线货物联运。n 它适用于批量大、运距长、流量、流向稳定的货源。其运输工具、中转港站、公路集散等都按联运协议和统一计划开展作业,并实行一次托运、一次收费、一票到底、全程负责。n(2)干支线联运及支线联运。n 如公路与铁路、公路与航空、公路与对外开放港口的运输为干线运输;公路与沿海及内河的小港口,以及港口与县乡道路之间的运输为支线联运。这种联运网,适应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基层乡镇的联运点,通过上门接运、上门开票、送货上门的热心服务,汽车零担运输与联运网络相结合,灵活快速,更受群众欢迎。n2.集装箱联运n 集装箱这种装载容器的开发和广泛运用,为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换装提供了条件,集装箱运输具有装卸迅速、中转方便、货物损耗小、能实现“门到门”等优点,而且搞好集装箱联运又能促进集装箱运输高速发展。因此,运政管理机构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开展集装箱运输,加快集装箱中转站的建设;多渠道解决箱源,鼓励运输企业和货主发展自备箱源,积极开展国内、国际集装箱联运。n3.旅客联运n 目前我国旅客联运发展有限,主要由客运企业自行组织。联运方式有同一运输方式内各核算单位之间不同过程的联运和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联运两种。组织较紧密的,实行多种票制,凭票在中转地签票换乘;组织较松散的,实行相互代售客票,旅客凭票换乘。(三)联运的作用n(1)通过联运服务,不但节省了大量人力财力,而且提高了效率。n(2)通过联运服务,疏通运输渠道,使各运输环节,特别在中转换装的结合部(港站)的环节协调作业得到紧密联系,从而缩短换乘和中转时间,提高了效率。n(3)通过联运服务,把一些地区的运输手段组合形成新的综合运输能力,扩大了运输组织面,从而为优化选择经济运输线路提供了更好的条件,促进了合理运输。n(4)通过联运服务,既加强了相互协作,又加强了相互制约,促使交接(换乘)制度不断健全,从而减少商务事故,保证客货运输质量。n(5)通过联运服务,使货源、客源相对稳定,有利于运输生产经营者合理调度运输工具,组织均衡生产,提高了车船等设备的使用效率,提高了经济效益。(四)联运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n(1)开停业管理。n(2)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n(3)加强对联运市场的监督管理。n 运政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联运市场的管理,杜绝强行代理、欺行霸市、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使其守法经营,保证联运行业的健康发展。n(4)积极引导和扶持联运企业的发展。n 运政管理机构应积极支持引导联运企业,为联运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鼓励形成联运网络,挖掘运输潜力,加速物资流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第三节道路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管理第三节道路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管理n一、道路机动车维修的概念、作用、特点和行政管理原则一、道路机动车维修的概念、作用、特点和行政管理原则n机动车维修的概念n 机动车维修是为了确保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和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的总称,包括机动车维护和机动车修理。n2.机动车维修业的特点n(1)依附性:n(2)辅助性:n(3)技术密集性:n(4)劳动密集性:n(5)经营分散性:n(6)需求多样性:n3.机动车维修管理的主要原则n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二、道路机动车维修的分类二、道路机动车维修的分类n 机动车维修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经营。据此,机动车维修经营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等四类。机动车维修又可分为机动车维护和机动车修理。1 机动车维护的分类n(1)定期维护:n 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n 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主要内容是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n 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主要内容是除包含一级维护作业内容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n(2)季节性维护:n 车辆在温度变化较大季节的维护,一般进入夏季和冬季前结合一次定期的二级维护进行,其主要作业是更换润滑油,调整油电路,检查维护冷却系统和加装有关的防护设施等。n(3)走合维护:n 新车或大修车在走合期所实施的维护。n(4)专项维护:n 新车或技术状况完好的车辆为了保持较高品质和性能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的专门维护。2 机动车修理的分类n(1)车辆大修:车辆在行驶一定里程(或时间)后,经过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用修理或更换车辆零部件的方法,恢复车辆的技术状况,达到或接近新车技术水平的恢复性修理。n(2)总成大修:是指车辆的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或时间)后,用修理或更换总成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达到或接近其完好技术状况的恢复性修理。n(3)车辆小修:是指用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的方法,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主要是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n(4)零件修理:是对因磨损、变形、损伤等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修理。三、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分类三、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分类n维修企业分类的依据n(1)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生产规模;n(2)机动车维修企业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n(3)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技术人员数量及技术素质;n(4)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质量和质量保障系统以及各种质量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n(5)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生产厂房、场地面积、生产、生活设施条件;n(6)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技术标准、工艺条件、操作规程等的完善程度;n(7)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条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n(8)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占有的流动资金和机动车维修配件的储备能力。n2.2.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范围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范围n机动车维修企业分为汽车维修企业、摩托车维修企业和其他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维修企业分为汽车维修企业、摩托车维修企业和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企业。(1)(1)汽车维修企业按照规模大小和竣工检验能力不同分为一类整汽车维修企业按照规模大小和竣工检验能力不同分为一类整车维修企业、二类整车维修企业和三类专项维修企业(业户)。所谓整车维修企业、二类整车维修企业和三类专项维修企业(业户)。所谓整车维修企业指可以根据许可项目,从事整车故障诊断、维护、修理和竣车维修企业指可以根据许可项目,从事整车故障诊断、维护、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的。工检验工作的。n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主要从事汽车(整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也可从事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主要从事汽车(整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也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作业。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作业。n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主要从事汽车(整车)一、二级维护、汽车小修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主要从事汽车(整车)一、二级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作业。和汽车专项修理作业。n三类专项维修企业(业户):可以根据许可项目,分别从事汽车发动三类专项维修企业(业户):可以根据许可项目,分别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的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的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维修、空调维修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维修、空调维修以及车辆装璜(篷布、坐垫及内装饰)、汽车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以及车辆装璜(篷布、坐垫及内装饰)、汽车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n(2)摩托车维修企业分为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摩托车维修业户。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根据许可项目可以从事摩托车大修、总成修理、维护和小修作业;二类摩托车维修业户根据许可项目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和小修作业。n(3)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分类标准由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在此不作具体说明。四、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许可管理四、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许可管理n(一)汽车维修经营的开业条件n1.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的条件n(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与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n(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n(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 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n(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n(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2.许可业务内容获得n 一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n 获得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n 获得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的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维修、空调维修以及车辆装璜(篷布、坐垫及内装饰)、汽车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二)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开业条件n1.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的条件n(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n(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n(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n(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n(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n2.许可业务内容获得n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开业条件n(1)有与其作业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n(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n(4)有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程序n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n(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n(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n(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n(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5)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前述(一)、(二)、(三)中所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五、道路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行政管理五、道路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行政管理n(1)经营资格管理:经营是否合法,是否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标志是否齐全有效等。n(2)维修质量管理:是否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是否执行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是否执行安全操作规范、是否执行质量检验制度、是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是否执行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等。n(3)维修价格管理:是否执行价格收费标准、有无乱涨价乱收费行为、有无以不正当手段争揽维修业务的行为等。n(4)维修合同管理:是否建立了合同管理制度、承托修双方是否按规定签订维修合同、是否按规定履行合同并享受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等。n(5)专业技术培训:主要是组织企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质量检验员、价格结算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工作。六、道路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六、道路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n(一)机动车维修质量概述n1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的含义n 为了保证和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所进行的调查、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检验、处理及信息反馈等各项活动的总称。它是一项有计划、全方位、经常性的综合技术管理,是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和汽车维修企业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n2机动车维修质量评定参数n(1)动力性:汽车的动力性通常用发动机功率、底盘输出功率和汽车直接档加速时间来衡量。n(2)燃料经济性:汽车的燃料经济性通常用汽车经济车速百公里油耗量来衡量。n(3)制动性:汽车的制动性能通常用制动距离、制动稳定性或制动力平衡、车轮阻滞力、制动系统协调时间和驻车制动力来衡量。n(4)转向操纵性:汽车的转向操纵性通常用转向轮的侧滑力、转向盘操纵力及最大自由转动量来衡量。n(5)废气排放和噪声:汽车废气排放和噪声测试执行国家标准。n(6)密封性:汽车的密封性有汽车防雨、防尘密封性和连接密封性。n(7)可靠性:汽车各总成部件的连接状况,包括机件、灯光、仪表等工作的可靠程度和密封状况。3机动车维修质量考核指标n(1)一次交车合格率:一次交车合格率一次交车合格车辆数/报告期全部修竣出厂车总数100%。n(2)返修率:返修率汽车返修辆次/总修竣车辆数100%。n(3)项次合格率:项次合格率合格项次(得分数)/规定考核项次(总分数)100%,式中的“项次”可按规定随机抽样检测。n(4)故障诊断差错率:故障诊断差错率诊断错误数/总诊断数100%。n(5)配件质量合格率:指外购和外协加工件合格的比率。n(6)返工率:指维修过程中,工序或项目重新返工的比率。n(7)用户满意率:是指用户满意和比较满意的车辆数、项次与总修车辆数、总项次的比率。4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n(1)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的目的:n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的目的是为了对机动车维修全过程实行全面质量控制,判断机动车维修后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规范,向客户提供有关机动车维修的技术数据。n(2)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的职能:n保证职能,即把关职能:对检验不合格的零部件、工序,不得转入下道工序,保证不合格的零部件不装配、不合格的汽车不出厂。n预防职能:及时反馈获得的数据,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的问题再发生。n报告职能:及时报告检验情况,为加强维修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信息。三者是统一整体,其中最基本的职能是保证职能。(3)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基本条件:n掌握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和汽车修理技术标准;n掌握公差配合和技术测量基本知识;n掌握测试技术;n正确使用检测量具;n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n能独立行使质量否决权,不受行政领导干预;n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资格认证,并取得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n(4)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的方法:n经验检视法:凭人的感官检查和判断,在汽车外检中必不可少。n仪器测试法:借助于各种量具、仪器、设备对汽车进行参数测试的方法。该方法通过对汽车定性或定量的测定和分析,准确地评价或掌握汽车的技术状况。n(5)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步骤:n检验人员必须掌握机动车维修相关技术标准和汽车零部件的技术特性参数,熟悉检验规则和检测方法。n检测:按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手段测试有关技术性能参数。n比较:将测试所得质量特性参数同质量标准参数比较,确定是否符合机动车维修质量要求。n判断:根据比较结果,判断汽车或零、部件维修质量是否合格。n处理:对维修质量合格的汽车发放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合格的零、部件可装车使用;对维修不合格的汽车或零、部件,作好原始记录,按规定查出原因,进行返修或另行处理。5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的分类n(1)按检验职责可分为:n自检:自检是指维修工人将自己完成的维修项目,对照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进行质量判别鉴定,组织质量分析,提出改进方法。自检是机动车维修中最直接、最根本、最全面的检验,是整个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的基础。坚持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是自检的关键。n互检:互检是指下一道维修工序对上一道维修工序的质量检验,重点是对关键部位的维修质量进行抽检把关,以免给下一道维修工序乃至维修竣工汽车造成更大的隐患和更大工作量的返工。n专职检验:专职检验是指对机动车维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点进行的预防性检验和整车维修竣工出厂的把关性总检验。n(2)按工艺流程可分为:n进厂检验:进厂检验是根据送修人员的反映和车辆技术档案记载,对送修车辆进行外部检视和故障诊断。n过程检验:机动车维修过程检验的目的在于防止不合格的零件装配到总成或部件中;防止不合格的总成或部件装到整车上。n 过程检验的重点是:主要零部件的修理质量、主要总成及组合件的装配质量、主要总成装配后的性能试验。零部件按技术标准检验后,将零件分别确定为可用、需修和报废三类。分类的主要依据为是否超过修理规范中规定的使用极限值,在允许范围内的为可用件;误差超过允许值,但仍可修复使用的为需修件;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成本过高的,为报废件。n 零件检验分类是维修过程中极为重要的工序,直接影响维修质量和维修成本。车辆维修过程检验有承修工人自检和专职质量检验员抽检两种。n n 维修中的关键零部件、重要工序及总成的性能试验由专职质量检验员检验,机动车维修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必要的维修质量控制点,由专职维修质量检验员进行强制性检验。n 质量控制点应设在关键的工序或项目,以保证质量的稳定性;在机动车维修过程中,故障重复率高和合格率低的工序及对下一道工序影响较大的工序中应设几个检验点,使影响该工序质量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n竣工出厂检验:n竣工出厂检验由专职总质量检验员执行。总质量检验员应对照维修技术标准,全面检查汽车测试的有关性能参数,认真填写出厂检验单。对二级维护以上汽车,必须由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竣工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二)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内容n(1)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制度。n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是从事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工作的上岗资格证书 n(2)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n(3)机动车维修配件、辅助原材料检验制度。n(4)计量管理制度。计量管理是对机动车维修、检验过程中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检测仪器的管理。机动车维修企业应严格实施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制度,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性。n(5)机动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n(6)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n(7)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按行业规定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100日或行驶20000;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30日或行驶5000;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10天或行驶2000。n(8)机动车维修质量返修制度。(三)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n1.质量事故定义 n在机动车维修作业中,凡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规范标准作业、管理混乱、检验不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零部件、调试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汽车故障、损坏的均为质量事故。n2.质量纠纷调解部门 n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机动车维修承托双方对质量事故纠纷的申诉和调解。n 3.质量纠纷调解原则和程序n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应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运政管理机构应依据事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公开调解,公平负担。调解的程序n(1)由申请方填写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申请书,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有关详细资料,包括:n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n纠纷详细经过及申请调解的理由与要求的书面报告;n机动车维修合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凭证等必要的相关资料。运政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提倡运管机构做出是否受理的时限少于5个工作日。n(2)鉴定。n机动车维修质量双方当事人都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须拆检有关部位时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运政管理机构应组成技术分析鉴定专家组,并委托有质量检测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诊断,提供科学依据。n(3)调解。n 运政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资料、技术分析鉴定书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指证、辩论,分析事故原因,确定纠纷双方当事人应负的责任和应承担的经济损失。纠纷调解应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参加纠纷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责任。n(4)终结。n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运政管理机构应填写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有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论质量纠纷调解是否达成协议,调解过程中产生的检查、实验分析和鉴定费用,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责任大小比例来承担。第四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政管理第四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政管理n一、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概念一、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概念n 指运用汽车不解体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对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经济性及噪声和排放污染等多种性能进行检测和诊断。n 安全性包括制动、侧滑、转向、前照灯等;可靠性包括异响、磨损、变形、裂纹等;n 动力性包括车速、加速性能、底盘输出功率、发动机功率、转矩和供给系、点火系状况等;n 经济性包括燃油消耗等。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分类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分类n1.诊断检测n 是指运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快速、准确地确定车辆的技术状况、工作能力,查明故障部位和原因,为汽车维修作业内容和作业项目的确定提供依据。n2.汽车维修质量检测n 是指维修作业内容结束后,对维修作业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评定,包括汽车维修竣工前检测和竣工出厂后的质量抽检。其中,竣工出厂后的质量抽检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加强维修质量管理的一种手段,是义务性质的服务。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意义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意义n1.1.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是保证道路运输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是保证道路运输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的重要手段的重要手段n2.2.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是评定汽车技术等级的重要手段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是评定汽车技术等级的重要手段n3.3.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是监督机动车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是监督机动车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n4.4.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为道路运政机构调解机动车维修质量纠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为道路运政机构调解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提供了科学依据纷提供了科学依据四、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主要内容及方法四、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主要内容及方法n1.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内容n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内容要视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而定,可以对车辆的整车、总成或某一部件、零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测;也可以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其目的是为了查明故障及其原因,为车辆的维修作业提供依据或对维修竣工后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评定。n2.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方法n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可以在修理前、修理中或竣工前进行,也可以在汽车的使用过程中进行。五、汽车维修诊断检测五、汽车维修诊断检测n1 定期检测制度n二级维护前必须进行检测和技术鉴定。在二级维护前实行检测诊断,一般可准确地判断故障的部位,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总成修理,这就可以为取消对主要总成大拆大卸作业创造条件。n2 强制维修制度n车辆维护必须遵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n3 视情修理制度n为了做到“视情”,就必须进行定期检测,通过检测诊断各主要部件、总成的故障情况,既能正确地判断是否需要修理,又可避免过去不必要拆卸的浪费。通过“检测视情修理再检测 再修理”的良性循环,一是可以及时地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行车安全;二是使各个主要总成磨损程度保持一定的平衡;三是节约了维修材料和工时费用;四是延长了汽车的使用寿命。六、汽车维修质量检测六、汽车维修质量检测n1.汽车维修质量检测的作用n(1)汽车维修质量检测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监督检查维修企业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n(2)通过对机动车维修业户竣工的汽车大修理、汽车二级维护、总成大修等产品的质量检测,按评定办法评定产品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或评定企业为优质企业、信得过企业等,有利于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质量意识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及加强企业管理。n(3)车辆经维修后能保证安全、经济、可靠运用。n(4)能有效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2.汽车维修质量检测的实施n(1)承担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必须获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许可证。其出具的带认证标记(CMA)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n(2)汽车维修竣工前,必须上线检测,合格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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