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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讲美国共和制的确立,考纲考情分析,要点史料探究,高考教材连线,主干知识整合,考点即时演练,考纲考情分析 考题角度备考分析,主干知识整合 整合知识夯实基础,抓主干,一、背景 1.美国独立 (1) 年,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独立。 (2)1781年,美国打败英国殖民军队。 (3)1783年,英国承认其独立。 2.美国邦联制的弊端 (1) 仅仅是各州之间的联合体,只是各州之间的松散联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1776,邦联,(2)在财政和经济方面, 既无权向国民征税,又无权管制州际贸易和对外贸易,政府所需经费取决于各州是否缴纳。 (3)在国防上,邦联没有统一的军队,各成员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相互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彼此隶属和制约关系,因此各州不能齐心协力对外。 3.华盛顿等人受 影响,希望建立统一而强大的共和制国家。,邦联政府,启蒙思想,二、确立:1787年宪法 1.内容,联邦权力,宪法,中央集权,立法权,总统,最高法院,互相制约,民选,主权在民,宪法至上,2.评价 (1)进步性 是第一部比较完整的 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强调加强国家权力,又在权力结构中突出“ ”原则,避免了权力过于集中,体现了一定的民主精神。 (2)局限性:允许奴隶制度的存在,带有种族歧视的烙印,男女权利不同。,资产阶级,分权与制衡,三、两党制 1.形成:19世纪50年代中期, 和共和党对峙格局最终形成。 2.特点:两党对垒,交替执政,是美国共和政体的一大特色。 3.实质:本质都是 ,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团。 4.影响:两党控制了国会,也左右着总统选举和地方选举。,民主党,资产阶级政党,重理解,1.民主共和制 民主共和是组合概念。民主即主权在民,一般由公民选出的代表掌握国家政权,即代议制民主。共和即最高权力由多人共同行使,实现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政体形式。共和范围形式上包括全体公民在内(与贵族共和制的区别),最高国家权力由多人执掌和行使,权力执掌者由选举产生,任期限定。按照议会、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的关系,可以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2.美国1787年宪法颁布的背景 (1)邦联制给美国带来的问题:美国独立后建立了松散的邦联制国家,各邦实际处于独立状态,中央政府权力弱小,不能解决全国性的问题,这是美国制定1787年宪法的根本所在。 (2)启蒙思想从理想到现实:美国的建国者深受启蒙思想的影响,面对建国初美国面临的严峻局面,他们既要维护自己的理想追求自由,又要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美国的建国先驱需要做出更加现实的选择。 (3)国际竞争压力下的变革:美国独立后,面临着在北美有着重要影响力的英国和西班牙的有力挑战,美国必须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才能保障美国的国家利益。 (4)内部稳定政局的必然:随着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美国的阶级分化也日趋严重,不同社会阶层的矛盾也日趋尖锐,谢斯起义给美国的精英敲响了警钟。,3.1787年宪法协调的矛盾 (1)中央与地方:在强调联邦政府权力的同时,地方政府拥有较大的权力。 (2)大州与小州:参议院议员不论州大州小,每州两人,众议院议员则按人口比例,由选民选举产生。 (3)南方与北方:黑人按五分之三计算人口,印第安人不算人口。 (4)立法、行政与司法:三权分立、分权制衡。,要点史料探究 研习史料探究重点,主题一,联邦制、总统制、共和制北美大陆上的新体制,材料一美国宪法是美国建国初期多元利益集团谈判和妥协的结果,宪法所创立的也是一个利益谈判和妥协的政治机制。在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上,不同的利益集团因应对不断变化的历史环境,利用依宪法衍生的宪政机制,就各自的利益和联邦的“公共”利益的定义和定位,相互进行一种连续不停的谈判和妥协。宪法的生命力不断得到更新,表现出一种“超稳定性”,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 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材料二1800 年,美国总统、联邦党人亚当斯要求政见不同的内阁成员皮克林辞职,遭到皮克林拒绝,于是亚当斯将其免职。皮克林因此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被总统免职的内阁成员。,【问题】 (1)根据材料一,分析美国宪法在国家结构方面“谈判和妥协的结果”及其能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的依据。,【解析】第(1)问,根据材料一中“美国宪法是美国建国初期多元利益集团谈判和妥协的结果”,可知费城制宪会议解决重大难题的策略是妥协让步。根据所学知识,可知美国1787年宪法确立了联邦制和三权分立原则,协调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立法、司法、行政之间的关系和大州与小州之间,南方州与北方州之间的关系。,【参考答案】 (1)结果:联邦制。 依据:宪法创立利益谈判和妥协的政治机制;不同利益集团因不断变化的历史环境而谈判妥协以修正宪法。,【问题】 (2)根据材料二,分析亚当斯此举是否符合美国1787年宪法?并结合宪法规定总统的权力说明理由。,【解析】第(2)问,依据所学知识回答。,【参考答案】 (2)符合。理由:依据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作为国家元首,总统拥有行政大权、外交权。总统作为政府首脑有权任免内阁成员,材料中的事件只是总统行使职权的表现。,深化拓展,一、美国联邦制基本原则及其发展趋势 1.基本原则 (1)实行以联邦权力为主导的分权原则。宪法修正案第十条规定:本宪法既未授予合众国,又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皆由各州人民保留。联邦宪法把主权赋予联邦政府,重铸了美国的权力框架,有利于美国的统一。 (2)实行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共有权原则。共有权是指宪法授予联邦政府但未禁止州政府行使的权力,如征税权。这弥补了因分权造成的隔离,也增强了权力行使的合理性。 (3)实行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权力禁区原则。为了防止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可以合法的侵略对方的权力这一现象发生,实行权力禁区原则。一方面防止了联邦政府无限集权,发展为集权政治,另一方面也防止了州政府权力过大,导致四分五裂。 (4)实行联邦宪法和法律为最高法律原则。巩固了联邦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有利于令行一致、国家统一。 2.发展趋势:联邦政府权力逐渐增强,州政府权力逐渐减弱。,二、美国总统职权 1.行政权: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有权对有关中央行政的一切事项作出决定,并有权指挥和监督中央的一切行政部门和机构贯彻和执行他的行政意图。 2.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和特赦权: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但需经参议院同意,总统有权特赦破坏法律的人。 3.官员的任命权和免职权:总统提名,并经咨询参议院和取得其同意,可任命联邦政府所有官员,各州官员不由总统任命,与总统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免职权宪法没有具体规定,一般免职权的大小取决于被免职官员的任命程序及官员任职部门的性质。 4.立法建议权和立法否决权:总统每年向国会提出必要和妥当的措施供国会审议。参众两院通过的议案,在成为法律前,须送交总统,总统有权批准或否决法案。反对之后,若有国会三分之二再次通过则法案通过。 5.外交权: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行使外交权。 6.军事指挥和军队官员任命权: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拥有对外宣战权,但总统是国家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拥有军事指挥权和军队官员任命权。,主题二,分权制衡美国政治体制的基本特征,材料如查尔斯比尔德所指出的:制定宪法的保守派为了抵消人民群众及民主力量对政府的影响,在宪法上设置了重要障碍。鉴于州宪法所确立的州议会权力至上,容易造成过度的民主,对上层有产集团不利,因此便在联邦宪法中贯穿了三权分立的原则,来消弭人民群众对联邦政府发生的影响,他们知道,在联邦政府机构中,惟有国会的众议院议员是各州选民直接选出的,因此群众对众议院的影响,是在意料之中的。在这个情况下,为了限制众议院的权力,他们便在众议院上面设置了参议院以便减少人民对于政府的影响,因为参议院是各州立法会议选出的,距离人民更远一些。尽管如此,保守派还不放心,他们害怕万一人民对国会发生影响,于是又设置拥有大权的总统,以图抑制国会的权力他有否决国会立法的权力。对于国会及总统还不放心,还担心他们受到选民的影响(因为国会和总统都是选举产生,尽管有的是间接选举),保守派又设置一个最高法院,企图用它去钳制国会及总统的行动,孟德斯鸠提倡“三权分立”原则,目的在于限制君权,而现在美国保守派之在联邦宪法中确立“三权分立”的原则,都是为了限制人民的权力。 吴于廑、齐世荣世界史近代卷,【问题】材料反映了什么原则,其目的是什么?结合所学说明这一原则在中央是如何运 行的。,【解析】由材料最后一句可得出材料反映了“三权分立”原则,目的是限制人民的权力,防止民主暴政,三权分立的运行结合所学回答即可。,【参考答案】原则: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目的:限制人民的权力,防止民主暴政。 运行:总统与国会:总统可以否决国会法律,国会可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 总统与法院:总统任命联邦法官,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法令违宪。 议会与法院:总统任命的司法官员必须经过参议院确认,最高法院可宣布法律不合宪法。,深化拓展 美国政治体制中分权制衡原则的表现,1.从联邦政府的设计上,将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分别授予国会、最高法院和总统,形成了典型的三权分立体制,有效地降低了专制政体出现的可能性。 2.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实行联邦制,一方面加强了中央的权力,另一方面保留了地方自治的权力,中央与地方存在着一定的制约与平衡关系。 3.美国的两党政治也是分权制衡原则的重要表现,两党轮流执政、互相监督,防止了独裁政权的出现,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 4.美国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院代表社会的上层,众议院代表社会的下层,两者相互牵制,有利于平衡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是分权制衡原则在立法领域的表现。,高考教材连线 透析高考教材补缺,角度一美国1787年宪法的背景 【典例1】 (2013全国卷,33)华盛顿在1787年3月致麦迪逊的信中说:“凡是有判断能力的人,都不会否认对现行制度进行彻底变革是必需的。我迫切希望这一问题能在全体会议上加以讨论。”这里所说的“彻底变革”是指() A.革除联邦体制的弊端 B.建立三权分立的共和体制 C.废除君主立宪制 D.改变松散的邦联体制,【试题分析】材料信息反映了1787年宪法制定的背景。华盛顿所说的“现行制度”即美国当时实行的松散的邦联制,而对其进行的“彻底变革”即1787年宪法确立联邦制,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改变松散的邦联体制。,答案:D,角度二联邦制与共和制原则 【典例2】 (2016海南卷,14)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国会分参、众两院。参议院由各州议会分别选派两名参议员组成,众议院议员按人口比例由各州选民普选产生,每两年选举一次。这些规定体现了() A.参议院代表少数人利益 B.各州根据人口分享联邦权力 C.联邦制与共和制的原则 D.众议院主导联邦的立法权力,【试题分析】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共和制是指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题干中各州选民普选产生众议院议员就体现了共和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联邦制是一种复合制的国家结构,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权。“参议院由各州议会分别选派两名参议员组成”体现的是联邦制原则,“众议院议员按人口比例由各州选民普选产生”体现的是共和制原则,所以本题答案为C项。A项、B项和D项说法均错误,故排除。,答案:C,角度三美国总统的职权 【典例3】 (2017全国卷,34)1800年,美国总统、联邦党人亚当斯要求政见不同的内阁成员皮克林辞职,遭到皮克林拒绝,于是亚当斯将其免职。皮克林因此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被总统免职的内阁成员。亚当斯此举() A.加强了联邦政府的行政权力 B.体现了总统与内阁之间权限不明 C.行使了宪法赋予总统的职权 D.反映了联邦党与其他党派的斗争,【试题分析】美国实行总统制共和制,总统是政府首脑,内阁只是总统的一个咨询、顾问、磋商的机构。总统有任命和解除内阁成员的权力。材料中美国总统免去政见不同的内阁成员的职务,是行使了宪法赋予总统的职权,故C项正确,B项错误。总统和内阁成员的斗争属于政府内部的斗争,无法体现联邦政府行政权力加强,故A项错误;材料不能体现政党之间的斗争,故D项错误。,答案:C,角度四分权制衡原则 【典例4】 (2018海南卷,18)1874年美国选举之后,民主党控制了众议院,立即开始搜集关于执政的共和党腐败的资料,总统格兰特的许多内阁成员因此被迫辞职。由此可知,当时美国() A.总统享有的权力受到限制 B.两党秉持不同阶级立场 C.议会开始成为权力的中心 D.两党制体现了制衡原则,【试题分析】据材料“立即开始搜集关于执政的共和党腐败的资料”,可得出内阁成员是因为腐败而被迫辞职,与总统享有的权力受到限制无关,故A项错误;两党都是资产阶级政党,秉持相同的阶级立场,故B项错误;当时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议会并非权力的中心,故C项错误;据材料“民主党控制了众议院,立即开始搜集关于执政的共和党腐败的资料”,可得出当时美国民主党利用控制的众议院制衡共和党,两党制体现了制衡原则,故D项正确。,答案:D,角度五1787年宪法的局限性 【典例5】 (2014全国卷,33)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众议员名额按照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这一规定违背了独立宣言中提倡的() A.主权在民原则 B.天赋人权原则 C.各州自治原则 D.各州平等原则,【试题分析】本题解答的关键在于正确解读材料,所学知识是解读材料的知识背景。材料中的核心信息在于“按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这里的“其他人口”显然是指黑奴。在美国1787年宪法中,黑奴不被算作一个完整的人,他们的人权遭到忽略,不具有与其他白人相同的权利。这些规定严重违背了启蒙思想关于人生而平等的主张,显然B项与材料描述的问题属于同一领域。由于题中材料没有涉及主权与自治方面的问题,故A、C两项可以排除。材料并非州权的平等问题而是不同种族、人权的平等问题,D项排除。,答案:B,【教材补缺】 美国1787年宪法与独立宣言的比较 1.背景 (1)独立宣言在独立战争正在进行的情况下宣告了一个新国家的独立和一系列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原则,鼓舞了人民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 (2)1787年宪法则是在独立战争结束后,为巩固资产阶级和种植园奴隶主的统治,为建设新国家而制定的根本大法。 2.目的 (1)独立宣言目的在于反对殖民统治,从普遍人权着眼,确立基本的民主原则。理想主义色彩很浓。 (2)1787年宪法从确立实际的民主制度出发,目的在于平衡各州之间的矛盾,发展经济并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1787年宪法比独立宣言更符合美国独立后的政治经济形势。,3.内容 (1)独立宣言强调人的自然权利、人民主权和人民革命的权利。 (2)1787年宪法确定了总统和议员由选举产生,是一大进步;但在民主性方面,未提及人民的民主权利,与独立宣言相比具有一定保守性,这主要表现在独立宣言宣称,一切人生来都是自由平等的,而1787年宪法则允许奴隶制的存在,不承认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同白人相等的权利。,考点即时演练 实战演练夯实基础,编者选题表,1.(2018山西太原月考)1787年初麦迪逊致信华盛顿说:“州的独立与自尊自大,是这个国家的祸根”“除非把各州统统消灭,并将它们全部联合到一个巨大的社会里,否则就不能铲除这一祸根”。对此,后来解决的方案是() A.取消各州的自治权B.釆取三权分立原则 C.加强中央政府权力D.建立美利坚合众国,解析:C依据1787年宪法,各州有一定的自治权,故A项错误;材料强调的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没有涉及中央机构,故B项错误;据材料可知,麦迪逊认为松散的州不利于国家统一,1787年宪法中确立了联邦制,规定联邦政府的权力要高于各州的权力,故C项正确;1776年美利坚合众国正式成立,故D项错误。,2.(2018四川攀枝花三模)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各州对其他州的法令、司法诉讼程序应给予完全的信任和尊重;每州公民应享受其他各州公民所有的一切特权及豁免权。”这些规定() A.强化了联邦政府的权力 B.有利于美国人口的流动 C.保障了地方各州的权力 D.使黑人奴隶得到了解放,解析:B材料中“各州对其他州”“每州公民应享受其他各州公民所有的一切特权及豁免权”是对于地方各州的规定,没有涉及联邦政府的内容,A项错误;宪法规定各州对于其他州和其他州人民权利的尊重,表明法律上消除公民在各州之间流动的壁垒,有利于各州之间人口的流动,B项正确;材料中保障了公民的权利而非地方各州的权力,C项错误;1787年宪法中“每州公民”不包括黑人奴隶,没有体现与黑人解放相关的内容,D项错误。,3.(2018山东日照二模)按照美国宪法,法案在完成参、众两院的立法程序后,必须经总统签字才生效,而总统则有权否决法案,或在规定的10天期限内不签字,如果总统否决或不签字,国会需要再对法案投票,如果有三分之二议员投赞成票,总统的否决可被推翻,法案自动成为法律。这样的运作程序表明() A.国会对总统行政权形成有力的制衡 B.国会的立法权受到总统的有力限制 C.国会在立法实践中起最终决定作用 D.参、众两院协调一致是立法的关键,解析:B材料反映的是总统对国会立法权的制衡,A项错误;根据对材料的理解,材料“必须经总统签字才生效,而总统则有权否决法案”主要反映了总统对国会立法权的制约,B项正确;最高法院可宣布议会通过的法律不合宪法,C项错误;材料没有涉及参、众两院协调一致,D项错误。,4.(2018山东德州摸底)1902年,时任美国纽约州州长的查尔顿修斯在一次演讲中感慨:“我们生活在宪法之下,但这个宪法是什么意思,却是法官们说了算。”对此,合理的解释是() A.行政权与司法权难以协调 B.地方政府与联邦政府矛盾重重 C.法官掌握着司法解释权 D.最高法院居于宪政体制核心地位,解析:C美国1787年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三权之间相互制衡,A、D两项表述错误;材料信息中没有提及地方政府与联邦政府的矛盾,故B项错误;据材料“我们生活在宪法之下,但这个宪法是什么意思,却是法官们说了算”可知法官掌握着司法解释权,故C项符合题意。,5.(2018河北衡水摸底)美国联邦政府没有设立国立大学,美国的大学分为私立大学和公立大学(公立大学主要为州立),在最高水平的大学中,私立大学占主要位置。这一局面反映了() A.人民主权原则B.联邦制原则 C.三权分立原则D.自由平等原则,解析:B由材料可知美国没有国立大学,公立大学主要为州立,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中规定联邦制下地方各州有很大的教育自主权,体现了中央与地方分权的原则,B项正确。,6.(2018河南郑州质检)有学者认为,“在美国,有权作出决定的只是总统而不是内阁,美国的内阁仅是一个非正式的总统的咨询机构,即使参加内阁会议的大多数人的意见与总统相左,总统亦可不必采纳。”这一论点() A.反映美国的内阁没有实际作用 B.说明总统权力缺乏有效制衡 C.表明总统与内阁之间权限不明 D.符合宪法对总统职权的规定,解析:D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行政权赋予美国总统”,总统有权提名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内阁不过是总统的辅助机构和下属,材料中的现象符合宪法规定,D项正确。总统不可能包揽国家的全部事务,美国的内阁在美国政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A项错误。美国内阁无权制约总统,制约总统的是国会和最高法院,B项错误。总统掌握行政权,内阁辅助总统,权限明确,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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