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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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一、公司制度的形成与演进 意义:对公司发展脉络的了解,有助于我们认识公司的本质和特征,也有利于我们对现代公司制度进行准确的理解. ,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的概念和作用,(一)公司的概念 大陆法系:公司是以从事商业行为或以营利为目的,依公司法组建、成立的社团法人。 英美法系:缺少严格的公司定义 我国学界对公司概念的界定 我们采纳的观点 所谓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以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二、公司的概念和作用,(二)法律特征 1、依法设立 这是主体法定原则在公司中的具体体现 这里的法主要是指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公司的类型选择、设立条件与程序等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二、公司的概念和作用,(二)法律特征 2、以营利为目的 营利是否就是“追逐利润”? 注意公司与宋庆龄基金会等公益性组织的区别? 并非所有的营利机构均可采取公司形式 3、以股东投资形式设立 股东投资是公司得以设立、存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股东投资是其获得股权的对价,也是其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二、公司的概念和作用,(二)法律特征 4、地位独立 地位独立的几层含义: 财产独立独立的基础 责任独立独立的标志 名义独立-独立的形式 组织机构健全-独立的机制保障,小测试,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分别是( ) A、有限责任、无限责任 B、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C、有限责任、有限责任 D、无限责任、无限责任,二、公司的概念和作用,(三)公司的作用 1、是资本聚集的有效形式 公司具有集资优势 a、股东的有限责任有利于激励投资者投资; b、股东的股权比较容易转让、变现 集资的主要形式 设立发行股份、发行债券、发行新股等。,二、公司的概念和作用,(三)公司的作用 2、是产权结构的有效形式 公司具有清晰的产权结构 能够将公司的财产权与股东权利严格加以区分。“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 公司在产权配置上的优势 可以有效防止股东不合理地支配公司的财产,确保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获得充分实现,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二、公司的概念和作用,(三)公司的作用 3、便于集中与控制的有效形式 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导致了公司的合并和其他各种形式的联合; 通过投票信托和投票契约的方式或其他如直接购买股票等方法,形成了控股公司,即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合法控制的公司。,二、公司的概念和作用,(三)公司的作用 4、是科学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 公司的管理机制的特点: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权力机构的多元化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经理采取选任和聘任制,三、公司法的概念与功能,(一)公司法的概念(p153) 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企业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公司对内对外关系规则的总称。,(二)公司法的功能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保护股东利益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第二节 公司的基本制度,一、公司的名称与住所 (一)公司的名称 含义:公司的名称是一个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的符号,也是其人格与商誉赖以附着的载体。 公司名称的构成: 1、行政区划 2、商号 3、行业; 4、公司组织形式,如:天津狗不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的名称与住所,(一)公司的名称 选择公司名称的要求: 根据我国的公司立法,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如下内容: (1)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3)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的名称及部队番号;(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根据企业名称管理条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者,才可以在公司名称呢感中使用以下文字: (1)全国性公司、大型进出口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才可以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 (2)、具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公司,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字; (3)、使用“开发”、“实业”、“发展”等词汇作为名称的,应当有三个以上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一、公司的名称与住所,(二)公司的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所谓主要办事机构,一般是指统辖整个公司经营管理的中枢机构或核心机构。,(二)公司住所 确定公司住所的意义: 公司登记方面的意义 诉讼上的意义 合同法上的意义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法律意义 管理上的意义,二、公司章程,(一)含义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安排和各项活动的基本准则和纲领性文件。 (二)法律特征 1、自治性 含义:公司章程应该充分企业的意思自治,法律应给企业章程预留广阔的自由空间。 具体体现内容上法律规范上 强调自治性的意义:正确处理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的关系,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与繁荣.,二、公司章程,(二)法律特征 2、法定性: 含义:是指公司章程不能完全根据企业的自主意志设定,法律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无论是内容、程序及效力法律都给予明确的、强制性地规范。 具体内涵 设立公司的法定必备文件 公司章程如何设计往往法律要做出必要的规制,而不能完全由当事人随意决定; 法律针对于章程问题有很多的强制性规范(如章程的内容制定与修改的程序效力),第11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二、公司章程,(二)法律特征 3、公示性 含义:公示性是说公司章程及其记载的内容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公示公开,以保障相关的利益主体能够知晓其所包含的信息。 法律表现 需要登记供股东与其他主体公开查阅特殊情况下需要公开披露(如发行股份、债券或上市),小 测 试,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一日,董事长任某见王某开一辆新款宝马车,遂决定以自己乘坐的公司旧奔驰车与王调换,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对任某的换车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违反公司章程处置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 B违反公司章程从事非经营性交易,其行为无效 C并未违反公司章程,其行为有效 D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就有效,二、公司章程,(三)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且不允许当事人有选择余地的章程内容。 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将导致整个章程的无效。不允许当事人有选择的余地,多为涉及公司根本性质和共同性问题的重大事项。主要体现为第25条前7项(p156)及82条前11项(p164)的内容。,二、公司章程,(三)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是指法律规定章程必须记载但可以由当事人根据法律提供的选择空间自主决定记载的内容。 不记载不会影响章程整体效力的事项,但是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如公司法第13、40、45、46、51、52、71、166、111、118条等。,二、公司章程,(三)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 3、任意记载事项 在必要记载事项之外,股东认为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事项。 如不记载或记载不合法,只导致该项记载事项本身的不合法、无效,并不影响整个公司章程的效力;如记载,则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任意改变。任意记载事项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如第181条第1项;第217条第1项;第42条、43条、第49条、56条、76条等。,三、公司资本制度,(一)公司资本的含义 1、含义:公司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2、对公司资本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是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 来源于股东的出资 是公司的财产基础 是一个抽象的财产金额而不是具体的财产形式 不可随意改变,三、公司资本制度,(二)资本与资产概念之比较 公司资产的含义 是公司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就其构成而言,公司资产包括公司资本、公司对外负债、公司的资本收益和经营收益。可见公司的资产来源于但不限于出资。,三、公司资本制度,(二)资本与资产概念之比较 资本与资产之内涵对比 通常,公司的资产大于股东出资或股东出资形成的资本,但也不尽然。如果出现了公司相对亏损,又可能出现资产低于资本的情形。 公司用来清偿债务的不仅是资本,而是公司的所有资产,三、公司资本制度,(三)公司资本制度的核心:资本形成制度 1、法定资本制度 基本内涵: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的资本总额,并在公司成立时由发起人认足或者缴足的一种资本制度。,1、大陆法系的基本做法2、要求遵循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将资本总额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并在公司成立时认足或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有效设立;2、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公司资本相当的财产,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从而维持公司的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3、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额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任意增加或者减少。,一个国家公司法所确立的资本如何形成的制度。,三、公司资本制度,(三)公司资本制度的核心:资本形成制度 2、授权资本制度 基本内涵:是指公司设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要认足或者缴足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市场行情再随时发行的公司资本制度。,1、英美法系的固有做法2、优点: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难度;缺点:使债权人面临更大风险,三、公司资本制度,(四)我国公司资本制度 1、资本形成制度 新法变化趋势,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弱化的法定资本制度,1、取消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2、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3、取消货币出资比例,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案 例,江苏省甲公司与乙公司各出资30万元组建丙公司。丙公司成立后,主要经营建材批发业务。为扩大经营规模,丙公司向南昌市某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贷款56万元,期限1年半,丙公司最晚于2000年8月1日还本付息。至2000年,丙公司无力清偿建行贷款。建行在追债过程中查明丙公司在成立之后甲公司只向其实际投入注册资本18万元,其余的12万元一直未汇入丙公司账户。 建行于2000年12月2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称原公司法第23条规定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丙公司实际注册资本只有48万元,因此不具备法人资格,作为股东的甲乙两公司应当对建行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问:甲乙两公司是否应对建行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什么?,三、公司资本制度,(四)我国公司资本制度 1、资本形成制度 新法变化趋势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公司:如保险公司(保险法第69条)、证券公司(证券法第127条),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弱化的法定资本制度,1、取消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2、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3、取消货币出资比例,三、公司资本制度,法条链接 保险法第69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证券法第127条: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三、公司资本制度,(四)我国公司资本制度 2、资本三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虽然部分公司可分期缴纳,但是仍需要一次发行,数额确定) 资本维持原则 如31条84条94条128条143条167条等 资本不变原则 集中体现在第44条104条等.,三、公司资本制度,(四)我国公司资本制度 3、股东出资制度 出资的法律意义 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出资的具体要求:,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股东缴纳出资后,法律还要求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案 例,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2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7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6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30万元。 问: 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四)我国公司资本制度,3、股东出资制度 出资义务的违反及其责任 出资义务违反形态 a、完全不履行: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 b、不完全履行:主要指不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尤其是非货币出资不足额缴纳的情形。 c、不适当履行:包括迟延出资、瑕疵出资等,(四)我国公司资本制度,3、股东出资制度 出资义务的违反及其责任 违约责任 a、追缴出资 b、催告失权:是指公司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于一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仍不履行,即丧失股东权利,其所认购的股份可另行募集。 c、损害赔偿(公司不成立、公司成立),第94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节 公司债券,一、对公司债券的理解 1、公司债券的概念(p175):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一、对公司债券的理解 2、特征 发行主体是依该法成立的公司,自然人、合伙、政府机构、公益团体不得发行公司债。发行对象为不特定的公众 为举债而发行的一定格式的证券,证券化是其标志性特征之一 是公司负担的集团债务 标的以金钱为限 一般期限较长,二、公司债券的主要分类(p177),1、以债券是否记载记名与否持有人姓名为依据,可分为记名债券与无记名债券; 2、以有无担保为标准,分为有担保的公司债券和无担保的公司债券; 3、以债权是否能转让为其他证券为标准,公司债可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不可转换公司债券。,案 例,黄某系甲公司的记名债券持有人,两年前黄某借朋友刘某人民币20000元,现在还款日期已到,黄某提出以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记名债券20000元抵债, 刘某同意,黄某即将面值20000元的债券交给刘某。不久,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刘某因其债券无法兑换而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黄某支付欠款人民币20000元. 问题:转让效力如何?黄某是否应偿还20000元?,三、公司债券的发行,1、发行资格 新证券法第16条: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的股份公司以及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了发行债券的条件均有权发行公司债券。 2、发行条件 积极条件(证券法第16条第1款) 消极条件(证券法第18条) 3、发行的程序与要求,决定发行,公告发行募集文件,向社会公开发行,报送材料、申请批准,拟定债券募集办法,四、公司债券的转让(P177),1、公司债券流通性的意义 是其具有吸引力的原因所在。它使得投资者可以随时转移投资风险而避免损失。 2、立法依据 注意新旧公司法在法律制度上的不同 3、记名公司债与无记名公司债在转让上的差异,五、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保护,1、当债券持有人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合同法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附有担保的公司债券持有人还可以在公司不按时还本付息时,有优先受偿权。 3、另外,基于债券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的不同,公司债券持有人还享有一些特殊的保护机制。其较为突出的一点即是债权人会议制度。,第四节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一、含义 公司财务会计是公司财务与公司会计的合称,公司财务是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资金筹集、运用和收益分配的活动,也就是理财的活动;公司会计则是在一定的会计规则的指导下,利用货币价值形式,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和经营状况进行记载、整理,为公司的相关利害关系人提供公司财务信息的活动。,主要内容:公司会计账簿的基本类型、公司会计报告的编制、审验、批准与公示、利润分配、公积金制度等。,二、公司会计账簿的主要类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每个公司都必须设立的会计账簿主要有以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利润分配表 5、财务状况说明书,三、会计报表的编制、审验、批准与置备,1、编制 编制报表的基本要求:主体合法、按期编制、依法编制 2、审验 审计的原因:主要考虑到公司的管理层与股东之间存在利益的不一致。 审计的主体:新公司法的规定,财务会计报表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批准与置备,有限责任公司: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上市公司:公告,案 例,拟成立的甲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生产啤酒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在其创立过程中,股东ABC三人各出资50万元,另一股东D以其技术与厂房作价60万元出资。经工商登记部门批准成立甲公司。公司成立后开始营业.因为市场行情变化太快,四人又缺乏经营经验,2008年公司亏损人民币80万元.随着经济复苏,再加上四人起早贪黑抓生产跑业务,2009年公司盈利100万元.考虑到两年来的辛苦,四人决定把这100万元盈利按比例分配. 问题: 1按法律规定,股东应按照什么比例分配? 2ABCD四人决定将100万元营利按比例分配的做法正确吗?,四、公司利润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投资者决议。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企业财务通则第50条,公司利润应按以下顺序分配:,五、公积金与公益金,1、什么是公积金? 公积金又称为储备金,是指公司为了增加自身财力,扩大业务范围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议而从税后利润或公司其他收入中提取的累积资金。 公积金是为巩固公司财产基础,加强公司信用起见,于股本之外,而保留的金额。是为企业长远发展角度考虑而不将企业的获利“分光吃净”。,五、公积金与公益金,2、公积金的种类划分 (1)公司资本公积金:非营利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收入; 资产重估的增值部分 接受赠与的财产 在公司合并的过程中,从存续公司概括承受的财产,减去存续公司因合并而增加的债务 公司减少资本的数额大于公司返还股东的金额或弥补亏损的数额,剩余部分记入资本公积金。 (2)法定盈余公积金:税后利润10%;其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强制性义务 (3)任意盈余公积金:由股东会议决定,五、公积金与公益金,3、公积金的使用 (1)弥补亏损。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2)扩大经营规模 (3)增加注册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小测试,甲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累计提取法定公积金余额5000万元。2006年度税后利润为3000万元,该公司当年应当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数额是()。 A.150万元 B.200万元 C.300万元 D.500万元,五、公积金与公益金,4、公益金 含义:指公司在法定公积金之外,从税后利润中依法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款项。 用途:一般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诸如医疗、住房、集体福利设施等,不得挪作他用。,原法第177条、第180条规定,法定公益金应提取当年税后利润的5%-10%;新法没有将此作为公司的一项强制性义务;而是交给公司自己掌握。,第五节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任职资格问题(p174) 第14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小测试,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经营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二、义务,(一)、积极义务 1、忠实义务:忠实于公司的利益 2、勤勉义务:履行职责,为公司利益最大化而勤勉工作 (二)、消极义务 不能从事或禁止从事的活动。这些活动多是公司上述人员利用职权舞弊的情形。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消极义务(p174) (2)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遵守的消极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三、法律责任及其追究,(一)、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 1、赔偿:新公司法第150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返还财产:如果公司财产被上述人员挪用为本人或为第三人使用,其应当返还财产; 3、收入归公司所有:董事、监事违反忠实义务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案 例,王某是某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自己为了赚钱,以明珠商城的名义从国外进口了一批毛纺织品又将该批毛纺织品全部销售给丽洁百货中心。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获悉上述情况后,认为王某身为本公司总经理,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经理竞业禁止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并作出决议,责成王某取消该销售合同,将这批毛纺织品交由自己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销售。 问题: 1、王某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其违反了什么义务?2、王某与丽洁百货中心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3、公司对于王某的收入应当如何处理?,三、法律责任及其追究,(二)、诉讼机制 1、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适用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 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P175) 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 谁有权起诉? 应当起诉谁? 以谁的名义起诉?,三、法律责任及其追究,(二)、诉讼机制 2、股东直接诉讼 主要适用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或违反章程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根据公司法第153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六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一、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涵义(p183) 即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所谓的外国公司是指依据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就其地位而言,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属于中国法人,其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责任应当由外国公司承担。,第六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二、设立分支机构的要求及其程序 1、要求 有相应的资金; 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分支机构应在其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的章程; 指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2、程序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六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三、公司分支机构的活动及其撤销(p183) 1、活动 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循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的法律保护。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撤销 外国公司撤消分支机构,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据公司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经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出国境。,案 例,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在北京依法成立办事处,并指定由中国公民A为办事处代表人。2000年7月,经与A联系,该办事处与中国乙公司建立业务往来,并签定了一份购销钢材协议,协议对钢材的型号数量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日期质量标准验收方式等均做出了详细约定.协议签定后,原告乙公司开始组织货源,并按约交付货物,但办事处迟迟不付款.2001年1月,美国甲公司决定取消办事处,并着手清理变卖该办事处财产.乙公司得知这一消息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 1北京办事处是美国甲公司的分支机构吗? 2美国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清偿北京办事处债务的责任?,第七节 公司的变更与终止,一、公司的变更 1对公司变更的理解 (1)主体本身的变化:主要包括公司组织形式变化、公司合并与分立; (2)公司具体事项的变化:如资本的增减、法定代表人的变化、住所的改变、章程的修订、资本构成的变化等。这里我们重点讲述第一种变化。,一、公司的变更,2、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 (1)什么是组织形式的变更? 它是指公司在不中断公司法人资格的情况下由一种公司形式变更为另一种组织形式。 (2)我国公司法中的组织形式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的变更,3、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1)公司的合并 合并的概念:p179 合并的方式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合并的程序(不同主体利益的平衡) 合并的效力,3、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2)公司的分立 分立的概念:p180 分立的方式 派生分立 新设分立 分立的程序 分立的效力,二、公司的终止,1、公司终止的内涵及其意义 内涵:公司终止是指公司根据法定程序彻底结束经营活动并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结果。 法律意义 2、公司终止的原因 (1)破产解散(适用破产法) (2)一般解散(适用公司法)(p181) 概念: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章程或法律规定的特定事项发生,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程序。,公司届满、决议解散、合并与分立,撤销、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二、公司的终止,(2)一般解散 解散的效力 一般导致启动终止程序,实施清算 公司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条链接:公司法第187条第3款 清算组代表公司行使权力 注意:“司法解释二”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企业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二、公司的终止,3、公司清算 (1)清算概念及其与终止的关系 清算的含义(p181) 清算与终止的关系未经清算,不得终止(注销)企业,“司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第20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3、公司的终止与清算,( 2)清算机构 一般解散清算 清算组组成:公司法第184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职权(p182),3、公司的终止与清算,(3)一般解散的清算程序 组成清算组 自行组成清算组: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 法院组成清算组 通知、公告债权人及申报债权 第186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公司的终止与清算,(3)一般解散的清算程序 清理公司财产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清算方案的制定及确认 自行清算-股东会及股东大会确认 法院组织清算-报人民法院确认 分配财产:顺序: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依法分配 清算报告的制作与确认 注销登记与终止公告,案 例,一枝花有限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并依法成立了清算组,该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合法的? A为使公司股东分配到更多的剩余财产,将公司的库房出租给甲公司收取租金 B为减少债务利息,在债权申报期间清偿了可以确定的乙公司债务 C通知公司的合作伙伴丙公司解除双方之间的供货合同并对其作出相应赔偿 D代表公司参加了一项仲裁活动并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第六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含义 知识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是指人对其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种类 三、知识产权的特点(P261),狭义,广义: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成果, 具体内容由国内立法确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一、专利权的概念(P259) 专利权是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成果,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享有独占权,即垄断权。 二、专利权的主体 (一)自然人、法人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包括本国人和外国人; (二)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1、职务发明(P262) 概念:职务发明是指工作人员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权利归属: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条例第11条: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二、专利权的主体,(二)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2、非职务发明 概念:非职务发明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如果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既不是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权利归属:专利的申请权及批准后的专利权归发明人 或设计人 (三)共同发明人 1、共同发明人的概念 共同发明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发明共同构思,并共同对发明的实质性特点共同作出过创造性贡献的人。,二、专利权的主体,(三)共同发明人 2、共同发明的权利归属 (1)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应由共同发明的全体发明人共同提出,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专利的共同发明人共同所有。 (2)从事职务发明的共同发明人都属于同一单位,专利申请权归所属单位所有,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单位所有或持有。 (3)从事职务发明的共同发明人分别属于两个以上的单位时,根据专利法的规定,首先要按照共同完成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确定申请权。如果没有协议,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为专利权人。,三、专利权的客体,(一)发明(专利) 1、含义(P264) 2、专利法上的“发明”的要点 发明是一种知识的结晶 它表现为一种思想和具体的方案 它属于技术的范畴,和自然科学相关 发明必须具有创造性 发明必须能够解决具体的技术课题 3、下列各项不能被授予专利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专利权的客体,(二)实用新型(专利) 1、含义(P264)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专利法上的“实用新型”的要点 实用新型只涉及对有形状的物品的革新设计,而不涉及无一定形状的物品,如液体、气体及粉末状物体。,三、专利权的客体,(三)外观设计(专利) 1、含义(P264)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方式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法上的“外观设计”的要点 外观设计只涉及产品的外包装、外表、外形,不涉及制造技术。,四、取得专利的条件,(一)新颖性 1、含义(P265) 新颖性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在提出专利申请时,是人们所不熟知、不了解的新事物。 2、新颖性的标准 绝对新颖性:即一项发明创造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在世界范围内没有公布和使用过。 相对新颖性:即一项发明创造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在本国或本地区范围内没有公布和使用过。 混合新颖性:即一项发明创造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在世界范围内没有公开出版过,但未公开使用和为公众所知的范围只限于国内。 3、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P266),我国现行标准,四、取得专利的条件,(二)创造性 含义: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三)实用性 含义:实用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够产生积极效果。,非显而易见性,五、专利的申请,(一)申请的一般要求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简要说明等文件。 (二)专利申请的审查(P268) 1、登记制(形式审查制) 2、实质审查制 3、延期审查制,我国采用的专利申请审查制度,六、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 专利权人有自行利用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人有将专利出租、出售、抵债等的权利; 当专利权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专利权人有权制止、索赔并请求司法、行政制裁的权利。 (二)义务 专利权人有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 专利权人有实施发明的义务; 专利权人有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第三节 商标法律制度,一、商标(P282) 概念: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并使该商品与他人生产、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有所区别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一种标志。,二、商标的注册 1、概念 商标注册就是对商标权的确认,即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法律事实。 2、商标注册的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 强制注册原则,我国采取的是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对绝大多数商品实行自愿注册的原则,对直接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的少数商品,如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实行强制性注册的原则。,二、商标的注册,3、商标注册的流程(P285),客户申请,代理机构,商标局受理,初步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发证注册,资料齐备,约一天,约一天,1-2年,约 3 个 月,约3个月,约1个月,约 10 天,1、申请在先原则 2、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二、商标的注册,4、商标保护的范围 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P286) 5、侵犯注册商标权专用的行为(P287) 6、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续展:有效期满前6个月(还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第七章 经济法的司法保障,第一节 时 效,一、时效的概念(P99)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 二、时效的种类 根据一定事实状态的经过是否导致取得某种权利还是丧失某种权利,可将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类:,时 效,消灭时效又称为诉讼时效,它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 一定期限后,将导致请求权或胜诉权消灭的法律后果。,取得时效又称为占有时效,它是指占有他人的动产、 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限后, 将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三、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请求保护他的民事权利,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一种制度。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4年:(P100) 3、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三、诉讼时效,(三)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暂停。,(四)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则诉讼时效终止。,第二节 民事审判,一、民事审判的概念(P417) 民事审判是指司法机关对民事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 二、民事审判庭的管辖 1、管辖的含义 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人民法院在管辖上的分工,即确定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范围和权限。,级别管辖的级别及范围,二、民事审判庭的管辖,3、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具体分为: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特殊地域管辖:(P420) 专属管辖:(P420),三、民事审判的程序,(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 (三)审判监督程序 (四)执行程序,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的审判制度。,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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