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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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铁)考 评 说 明1.本标准适用于炼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本评定标准所指的炼铁企业包括钢铁联合企业中的炼铁单元及独立炼铁生产企业。2.依法生产的炼铁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236条考评内容。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应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6.本评定标准共计65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65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评定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一级9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二级75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不超过1人。三级6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不超过2人。8.冶金企业炼铁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中有关要求执行。2008年1月3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炼铁单元考评标准(安监总管一200823号)同时废止。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铁)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评分标准自评/评审描述实际得分一、安全生产目标1.1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计划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不得分。1.2监测与考核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2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3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3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小计12得分小计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和人员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2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3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2.2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每缺一项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加扣10分。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2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2无该培训的,不得分;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1分;被抽查人员对责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3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没有评审记录的,不得分;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2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2分。小计23得分小计三、安全投入3.1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4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6)安全标志及标识;(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计划。8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3.2相关保险 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1分。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3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伤亡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5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2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赔偿每一人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小计24得分小计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1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扣1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3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未分类汇总的,扣1分。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3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工作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1分;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4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4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扣1分。4.2规章制度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缺少环节内容的,每项扣1分。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现场带班管理、作业标准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10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的,扣1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4 未发放的,扣2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6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适用的,每缺一个扣1分;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6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岗位的,扣1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5未进行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4.5修订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5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的,不得分。4.6文件和档案管理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扣1分。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2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扣1分。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事件记录;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2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小计60得分小计五、教育培训5.1教育培训管理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3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5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1分;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进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次扣1分。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4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次扣1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岗位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5安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1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未按规定对转岗和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5.4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5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次扣2分;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但未配备相应作业人员的,每次扣2分;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2 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不得分;无专人带领的,不得分。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4 未进行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扣2分。小计30得分小计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建立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的管理制度。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分。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0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没有建设或产权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用的,不得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不全的,扣2分;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扣2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扣2分;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的,扣2分;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1分;隐蔽工程未经检查合格就投用的,每处扣1分;未经验收就投用的,扣1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扣1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无资质单位编制的,不得分;未备案的,不得分;每少备案一个,扣1分。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高炉区应位于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距离居民区应大于1000m。厂区办公室、生活室,应设置在高炉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100m以外。4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高炉区与居民区的相对位置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炉前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不应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其门窗应避开铁口、渣口。3炉前休息室、浴室和更衣室设在风口平台或出铁场下部的,或其门窗正对铁口、渣口的,不得分。 厂内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危险区;也不应在氧气、煤气管道上方设置值班室。3厂内各操作室和值班室的设置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2未进行照度测量的,不得分;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2车间与铁路线交叉或被铁路线包围的,每处扣1分;通过人流、车流密度较大的铁路、道路平交道口,没有修建立交、人行天桥或地道的,每处扣1分。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2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电缆夹层,未设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的,不得分;未用防火材料封堵电缆穿线孔的,扣1分。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4053.1-3)的规定。2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通道、走梯的出入口,不应位于吊车运行频繁的地段或靠近铁道;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2通道、走梯的出入口设在车辆运行频繁地段或铁道旁的,扣1分;出入口设在频繁地段又没有防护安全装置的,不得分。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2对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未用封闭式电气设备的,不得分;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未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扣1分。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2在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无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的,不得分。主要生产场所(出铁场、液压站、高压配电室、电气地下室、电缆夹层等)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的规定。3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6分。炼铁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2未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的,每处扣1分;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防雷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1分。在设有强制通风以及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的场所,风机与消防设施之间,应设安全联锁装置。应选用防爆或隔离火花的安全仪表。2未设安全联锁装置的,不得分;未设防爆或隔离火花的安全仪表的,不得分。高炉煤气净化设备应布置在宽敞的地区,保证设备间有良好的通风。各单独设备(洗涤塔、除尘器等)间的净距不应少于2m,设备与建筑物间的净距不应少于3m。2通风不良的,每处扣一分;间距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一分。所有产尘设备和尘源点,应严格密闭,并设除尘系统;除尘收集的粉尘应采用密闭运输方式,避免二次扬尘。2有产尘设备和尘源点未封闭的,扣1分;没有设除尘系统的,扣1分;除尘设施的开停未与工艺设备联锁的,扣1分;收集的粉尘运输不密闭的,扣1分。供上料系统原、燃料装备及运输的扬尘点,应设有良好的通风除尘设施。2原、燃料装备及运输的扬尘点,未设置通风除尘设施的,不得分;通风除尘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扣1分。动力、照明、通讯等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2电气线路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的,扣1分。气力输送系统中的贮气包、吹灰机或罐车,均应设有安全阀、减压阀和压力表,其设计、制造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3气力输送系统中的贮气包、吹灰机或罐车,未设安全阀、减压阀和压力表的,扣2分;其设计、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标明各种阀门处于开或闭的状态;各类能源介质管道阀门的末端应挂牌标明介质名称。2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压力超过0.1MPa但未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的,扣2分;阀门未标明分开或闭状态的,扣1分;未标明能源介质名称的,扣1分。吊运铁水或液渣,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5采用非铸造起重机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的,不得分;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10分。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1)限位器;(2)缓冲器;(3)防碰撞装置;(4)超载限制器;(5)连锁保护装置;(6)轨道端部止挡;(7)定位装置;(8)其他: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9)走台栏杆、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装置;(10)安全信息提示和报警装置等。5未标明起重吨位的,扣1分;每缺少一项安全装置的,扣1分。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门,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2出口少于两个的,每处扣1分;门向内开的,每处扣1分。应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2无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中心的,不得分;未进行验收合格就使用的,扣2分。高炉工业蒸汽集汽包、压缩空气集气包、氮气储气罐、喷煤系统的中间罐与喷吹罐、汽化冷却汽包以及软水密闭循环冷却的膨胀罐等,其设计、制造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汽包的液位、压力等参数准确显示在值班室。2使用无资质产品的不得分,未经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的,扣1分;未定期检验的,扣1分;使用、维护不当的,扣1分;汽包参数显示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2未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的,不得分。高炉内衬耐火材料、填料、泥浆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高炉内衬耐火材料、填料、泥浆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分。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3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6分。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3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3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3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1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对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1分;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1分。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2)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3)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2选用照明器材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厂区各类横穿道路的架空管道及通廊,应标明其种类及下部标高;当管道下方有高温物质运输经过的,必须有隔热措施。2横穿道路的架空管道及通廊标识不清的,每处扣2分;架空管道下方无隔热措施的,每处扣2分。 道口、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的地区及供电(滑)线,应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必要时还应有声光信号。2道口、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地区及供电(滑)线的警示标志不全的,扣1分,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炉顶设备管理要求:(1)炉顶应至少设置两个直径不小于0.6m、位置相对的人孔;(2)应保证装料设备的加工、安装精度,不应泄漏煤气;(3)炉顶放散阀,应能在中控室或卷扬机室操作;(4)处理炉顶设备故障或清灰,应有专人监护。3炉顶未设人孔的,或人孔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装料设备不符合气密要求的,扣1分;炉顶放散阀不能在中控室或卷扬机室操作的,扣1分;处理炉顶设备故障或清灰无专人监护的,扣1分。钟式炉顶的炉顶设备应实行电气联锁,并应保证大、小钟不能同时开启;均压及探料尺不能满足要求时,大、小钟不能自由开启;大、小钟联锁保护失灵时,不应强行开启大、小钟。2钟式炉顶设备未实行电气联锁的,或大、小钟能同时开启的,扣1分;均压及探料尺不能满足要求时,大、小钟仍能自由开启的,扣1分;大、小钟联锁保护失灵时强行开启大、小钟的,扣1分。无料钟炉顶温度应低于350,水冷齿轮箱温度应不高于70。料罐、齿轮箱等,不应有漏气和喷料现象。炉顶系统主要设备安全联锁,并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2无料钟炉顶温度超标运行的,扣1分;料罐、齿轮箱等有漏气和喷料现象的,扣1分;系统主要设备安全联锁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视情况扣12分。风口平台宽度应满足生产和检修的需要,上面应铺设耐火材料。2风口平台宽度不能满足要求的,扣1分;平台未铺设耐火材料的,扣1分。高炉应安装环绕炉身的检修平台,平台间的走梯不应设在渣口、铁口上方。2高炉检修平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平台走梯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应对整个炉基进行自动连续测温,结果应显示在中控室(值班室)。2炉底测温不符合要求的,或测温结果不能正确显示的,扣1分。按照操作方法平衡好炉温和炉渣碱度,保证炉况顺行,减少炉况失常以及悬、崩料。2炉温和炉渣碱度失横的,不得分。热风炉主要操作平台应设两条通道。2热风炉主要操作平台通道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热风炉煤气总管应有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支管应有煤气自动切断阀;热风炉管道及各种阀门应严密;热风炉与鼓风机站之间、热风炉各部位之间,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4热风炉煤气总管无隔断装置的,不得分;隔断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煤气支管无自动切断阀的,扣2分;热风炉管道和阀门严密性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热风炉自身及与鼓风机站之间的安全联锁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荒煤气系统煤气管道应维持正压,煤气闸板不应泄漏煤气;高炉煤气管道的最高处,应设煤气放散管及能在地面或操作室里控制的阀门。4煤气管道未维持正压的,扣1分;煤气闸板泄漏煤气的,扣1分;高炉煤气管道的未设放散管及阀门的,扣1分;阀门不能在地面或操作室里控制的,扣1分。荒煤气系统除尘器应设带旋塞的蒸汽或氮气管头,其蒸汽或氮气管道应与炉台蒸汽包连接,且不应堵塞或冻结。高炉重力除尘器,其荒煤气入口的切断装置,应采用远距离操作。4除尘器无带旋塞的蒸汽或氮气管头的,扣1分;蒸汽或氮气管道未与炉台蒸汽包相连的,扣1分;蒸汽或氮气管道堵塞或冻结的,扣1分;高炉重力除尘器的荒煤气入口无切断装置的,扣1分;切断装置不能远距离操作的,扣1分。炉前出铁场,应设防雨天棚,应采用钢结构支柱。2炉前出铁场未设置防雨天棚的,扣1分;未采用钢结构支柱的,扣1分。水冲渣的高炉,应有单独的水冲渣沟。2水冲渣的高炉无单独水冲渣沟的,扣1分。富氧房应设有通风设施;富氧房及院墙内不应堆放油脂和与生产无关的物品。2富氧房无通风设施的,扣1分;富氧房或其院墙内堆放油脂或其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的,扣1分。 渣、铁沟应有供横跨用的活动小桥。撇渣器上应设防护罩,渣口正前方应设挡渣墙。2渣、铁沟无横跨用的活动小桥的,或撇渣器上无防护罩的,或渣口正前方无挡渣墙的,扣1分。 炉前辅助材料及铁块,应实行机械化运输。2炉前辅助材料及铁块未实行机械化运输的,扣1分。碾泥机应专人操作,并有自动联锁控制和信号;碾泥机、搅拌机及供料设备,应有防护装置;碾泥机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设施和必要的装卸机械。2碾泥机无专人操作的,扣1分;无自动联锁控制和信号的,扣1分;碾泥机、搅拌机及供料设备无防护装置的,扣1分;碾泥机室无通风除尘设施和必要的装卸机械的,扣1分。碾泥机之间、进出料口周围以及碾泥机下面的传动部件,应留有检修、运输及操作空间;碾泥机上料及供料,应实行机械化。2碾泥机之间、进出料口周围以及碾泥机下面的传动部件,无检修、运输及操作空间的,扣1分;碾泥机上料及供料未实行机械化的,扣1分。泥炮和开口机操作室,应能清楚地观察到泥炮的工作情况和铁口的状况,并应保证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能安全撤离。2泥炮和开口机操作室,不能看清泥炮和铁口状况的,扣1分;不能保证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不得分。 铸铁车间的铁罐道两侧,应设带栏杆的人行道;操作室应采取隔热措施,室内应有通讯及信号装置。操作室窗户应采用耐热玻璃,并设有两个方向相对、通往安全地点的出入口。2铁罐道两侧未设带栏杆的人行道的,扣1分;操作室无隔热措施的,扣1分;室内无通讯及信号装置的,扣1分;操作室窗户采用非耐热玻璃的,扣1分;操作室出口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通讯、信号和仪表:(1)水、水蒸汽及煤气、氮气、氧气等的计量,应通过变送器,才能引入值班室。(2)经常检查和定期校验各仪表信号和联锁信号装置,并做好记录。(3)总调度室应设调度总机、工业电视和安装录音电话。高炉中控室应安装录音电话。2水、气计量未通过变送器引入值班室的,扣1分;仪表信号和联锁信号装置的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检查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未定期校验的,扣1分;总调度室未设调度总机或工业电视的,扣1分;未安装录音电话的,扣1分;高炉中控室未安装录音电话的,扣1分。计算机房应安装正压通风设施;大、中型计算机房,应设准确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灭火装置。小型计算机房,应配备灭火装置。2计算机房未安装正压通风设施的,扣1分;大、中型计算机房,无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灭火装置的,不得分;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灭火装置维护不当的,扣1分;小型计算机房未配备灭火装置的,扣1分。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50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2过剩煤气点燃放散管口高度不够的,不得分;放散时监测装置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炼铁厂内属于一级电力负荷的设施,应有两路独立电源供电。2一级负荷的用电设施的供电电源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水冲渣应有备用的电源、水泵;水冲渣,应有改向渣罐放渣或向干渣坑放渣的备用设施。2水冲渣无备用电源和备用水泵的,扣1分;无放渣备用设施的,扣1分。重罐车的行驶速度,不应大于10km/h;在高炉下行驶或倒罐时,不应大于5km/h。2重罐车行驶速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带式输送机应有防打滑、防跑偏和防纵向撕裂的措施以及能随时停机的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2带式输送机无防滑、防跑偏和防纵向撕裂措施的,扣1分;无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的,扣1分;起重机同一时刻只应一人指挥,指挥信号应符合要求。吊运重罐,起吊时应进行试重,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并尽量远离起吊地点。2指吊信号不符合规定的,或多人同时指吊的,扣1分;吊运重罐未进行试重的,或人员未站在安全位置的,扣1分。起重吊物不应从人员和重要设备上方越过;吊物上不应有人,也不应用起重设备载人。2吊物从人员或重要设备上方越过的,或吊物上有人的,扣1分;用起重设备载人的,扣1分。6.3设备设施验收及拆除、报废建立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按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5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1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2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1分;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资料保存不完整、齐全的,每项扣1分。小计170得分小计七、作业安全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能源介质作业;(4)高处作业;(5)大型吊装作业;(6)交叉作业;(7)其他危险作业。4缺少一项危险作业规定的,扣1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的,每处扣1分。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3无企业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汇总资料的,不得分;辨识所涉及的范围未全部涵盖的,每少一处扣1分;每缺一类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的,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类扣1分;现场岗位人员不清楚岗位有关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未经允许,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3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得分;未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的,不得分;安全路线的宽度小于1.5m的,扣1分。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多单位、多工种在同一现场施工时,应建立现场指挥机构,协调作业。3查看设备资料,在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时没有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资料的,扣1分;多单位或多工种同一施工没有现场指挥、协作记录资料的,扣1分。所有设备设施的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1)检修作业区域设明显的标志和灯光信号;(2)检修作业区上空有高压线路时,应架设防护网;(3)检修期间,相关的铁道设明显的标志和灯光信号,有关道岔锁闭并设置路挡。2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吊车的滑线应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措施。滑线应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1未安装通电指示灯或未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措施的,每处扣1分;滑线未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的,或布置在同一侧,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每处扣1分。吊具应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2未在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吊具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报废的,不得分;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清楚吊具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的,不得分。地沟的照明装置,固定式装置的电压不应高于36V,开关应设在地沟入口;手持式的不应高于12V。2电压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开关未设在地沟入口的,每处扣1分。电磁盘吊应有防止断电的安全措施。2无防止断电的安全措施的,每台扣1分。上料系统料坑上面应有装料指示灯,应有两个出入口,良好的照明及躲避危害的安全区域。敞开的料坑应设围栏;在有供电滑线的料车上卸料,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2无装料指示灯的,扣1分;料坑出入口或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或无躲避危害的安全区域的,扣1分;敞开的料坑未设围栏的,扣1分;在有供电滑线的料车上卸料未采取防触电措施的,扣1分。卷扬机室应设与中控室(高炉值班室)和上料操作室联系的电话和警报电铃。2扬机室与中控室(高炉值班室)或上料操作室的联络方式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不应用料车运送氧气、乙炔或其他易燃易爆品。2卷用料车运送氧气、乙炔或其他易燃易爆品的,扣1分。料车应用两条钢丝绳牵引并应有行程极限、超极限双重保护装置和高速区、低速区的限速保护装置。2料车未用两条钢丝绳牵引的,扣1分;料车保护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高炉炉顶压力不断增高又无法控制时,应按照制定的预案,及时减风,并打开炉顶放散阀,找出原因,排除故障,方可恢复工作。2无炉顶压力异常处置程序的,扣1分;不按处置程序处理炉顶压力异常情况的,扣1分。开、停炉及计划检修期间,应有煤气专业防护人员监护。2开、停炉及计划检修期间,无煤气专业防护人员监护的,扣1分。 应组成以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为首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开、停炉,并负责制定开停炉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2未成立指挥开、停炉的领导小组的,扣1分;无开停炉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扣1分。高炉突然断风,应按紧急休风程序休风,同时出净炉内的渣和铁。2高炉断风,未按程序休风并出净炉内渣、铁的,扣1分。高炉应有事故供水设施。2高炉没有事故供水设施的,扣1分。高炉生产系统(包括鼓风机)突然停电时,应按紧急休风程序处理。2高炉生产系统停电时,未按紧急休风程序处理的,扣1分。人员进入高炉炉缸作业前,应拆除所有直吹管,有效切断煤气、氧气、氮气等危险气源,并认真做好监护、检测和通风措施。2进入高炉炉缸作业,未拆除所有直吹管和危险气源的,扣1分;没有监护、检测和通风措施的,扣1分。炉皮开裂的护炉方案,应制定有保护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安全措施。2炉皮开裂的护炉方案,无有效安全措施的,扣1分。喷吹煤粉一般规定:(1)喷吹无烟煤时,煤粉制备系统、喷吹系统及制粉间、喷吹间内的设备、容器、管道和厂房,均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喷吹烟煤(混合煤)时,氧气含量、温度、储存时间、水雾式灭火还应符合有关规定。(2)煤粉仓、储煤罐、喷吹罐、仓式泵等设备的泄爆孔,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泄爆孔的朝向应不致危害人员及设备。(3)操作值班室应与用氮设备及管路严格分开。(4)在喷吹过程中,控制喷吹煤粉的阀门(包括调节型阀门和切断阀门)一旦失灵,应能自动停止向高炉喷吹煤粉,并及时报警。(5)检修制粉和喷吹系统时,应将系统中的残煤吹扫干净,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检修作业过程中,需要动火时,按照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后方可进行检修。4喷吹无烟煤,系统监测和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扣1分;喷吹烟煤(混合煤),氧气含量、温度或储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煤粉仓、储煤罐、喷吹罐和仓式泵等未设计泄爆孔的,扣1分;设计的泄爆孔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操作值班室与用氮设备及管路未严格分开的,扣1分;控制喷吹煤粉的阀门失灵,不能自动停止向高炉喷吹煤粉或报警的,扣1分;检修制粉和喷吹系统,未将残煤吹扫干净的,扣1分;所用照明灯具为非防爆型的,扣1分;无检修作业动火管理制度的,扣1分;检修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的,扣1分;未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就进行检修的,扣1分。烟煤及混合煤喷吹系统管理要求:(1)烟煤制粉系统应采用惰化气体做干燥介质,且应设氧含量和一氧化碳浓度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超限报警和自动惰化。(2)输粉和喷吹系统的供气管道,均应设置逆止阀;输粉和喷吹管道,应有供应压缩空气的旁通设施,并能与氮气管路互换。(3)烟煤喷吹系统,应设置气控装置和超温、超压、含氧超标等事故报警,还应设置防止和消除事故的装置。4烟煤制粉系统不采用惰化气体做干燥介质的,扣1分;未设O2和CO浓度在线监测装置的,扣1分;不能实现超限报警和自动惰化的,扣1分;输粉和喷吹系统的供气管道,未设逆止阀的,扣1分;输粉和喷吹管道无供应压缩空气的旁通设施的,扣1分;旁通设施与氮气管路不能互换的,扣1分;烟煤喷吹系统无气控装置的,扣1分;无超温、超压或含氧超标等事故报警的,扣1分;无防止和消除事故的装置的,扣1分。氧煤喷吹管理要求:(1)用以喷吹的氧气管道阀门及测氧仪器仪表,应灵敏可靠,并制定专门的氧煤喷吹安全措施。(2)氧煤枪供氧系统应具有自动转换或充氮保护功能。(3)煤粉制备系统,应设有氧气和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和报警装置。(4)喷吹系统应使用防爆电器。4发现氧气管道阀门及测氧仪器仪表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未制定专门的氧煤喷吹安全措施的,扣1分;氧煤枪供氧系统无自动转换或充氮保护功能的,扣1分;煤粉制备系统无O2和CO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的,扣1分;检测、报警装置不能正常工作的,扣1分;未使用防爆电器的,扣1分。连接富氧鼓风处,应有逆止阀和快速自动切断阀。吹氧系统及吹氧量应能远距离控制;对氧气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应事先制定动火方案,办理动火手续,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严格按方案实施。2连接富氧鼓风处,未安装逆止阀或快速自动切断阀的,扣1分;吹氧系统或吹氧量不能远距离控制的,扣1分;在吹氧设备周围动火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扣1分;对氧气管道进行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手续的,扣1分;动火时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扣1分。出铁、出渣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并发出出铁、出渣或停止的声响信号;水冲渣的高炉,应先开动冲渣水泵(或打开冲渣水阀门)。2出铁(渣)时,不事先做好准备工作的,扣1分;未发出出铁(渣)或停止的声响信号的,扣1分;水冲渣的高炉,冲渣水泵(冲渣水阀门)的开动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维护铁口和渣口作业,应点燃煤气,防止中毒。2维护铁口和渣口作业未点燃煤气的,扣1分。摆动溜嘴往两边受铁罐受铁时,摆动角度应保证铁水流入铁水罐口的中心;接班时应认真检查开关、机械传动部分、电机、减速机、溜嘴工作层等,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停电时应按规定操作摆动溜嘴。2摆动溜嘴往两边受铁罐受铁时,摆动角度不能保证铁水流入铁水罐口的中心的,扣1分;未与渣车司机联系,扣1分;接班时未认真进行检查的,扣1分;发现异常不及时处理的,扣1分;停电时不按规定操作摆动溜嘴的,扣1分。使用的铁水罐应烘干,非电气信号倒罐的,应建立渣、铁罐使用牌制度;无渣、铁罐使用牌,不应倒罐,高炉不应出铁、出渣。2使用未烘干的铁水罐的,扣1分;非电气信号倒罐无渣、铁罐使用牌制度的,或无渣、铁罐使用牌进行倒罐或出铁、出渣的,扣1分。转鼓渣过滤系统运转前的检查应做到:设备无异常,粒化头无堵塞,接受槽格栅无渣块,高低沟、渣闸正常,热水槽无积渣,地坑无积水,管道阀门无泄漏,胶带运行平稳、无偏离,事故水位正常;正常生产时,系统设备的运转应实行自动控制。2系统运行前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扣1分;正常生产时,系统设备的运转未实行自动控制的,扣1分。转鼓渣过滤系统各种联锁、保护装置的调整,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主管厂长批准;调整应记录存档。2调整系统联锁、保护装置的手续不全的,扣1分。带式输送机运转期间,不应进行清扫和维修作业,也不应从胶带下方通过或乘坐、跨越胶带。2带式输送机运转期间进行清扫和维修作业的,或从胶带下方通过或乘坐、跨越胶带的,扣1分。铁水溜槽的移动、安装,铸铁机下的污物清理,均应实行机械化。2铁水溜槽的移动、安装和铸铁机下的污物清理未实行机械化的,扣1分。检修铸铁机,应事先取得“铸铁机操作牌”;检修完毕,铸铁机司机应收回操作牌,确认人员全部撤离、杂物已清完,并发出开车信号,方可重新开车。2检修完毕,铸铁机司机未收回操作牌的,或重新开车前未进行安全确认或未发出开车信号的,扣1分。渣罐倾翻装置应能自锁,应远距离操作翻罐;罐口结壳及翻渣后罐内结壳,应使用打渣壳机和撞罐机处理。2渣罐倾翻装置不能自锁的,扣1分;非远距离操作翻罐的,扣1分;不使用打渣壳机和撞罐机处理结壳的,扣1分。7.2作业行为管理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1)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没有做好防护或提出警告;(2)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3)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4)处于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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