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及控制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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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的务业券融资融展开司公券证风险及控制融资融券业务是证券信用交易的一种,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交易制度,也是促进证券市场走向成熟的重要手段,是证券市场基本职能发挥的重要基础。2010年3月31日起,我国融资融券试点正式启动,意味着经过四年精心筹备的融资融券业务正式进入市场操作阶段。一、融资融券业务带给我国证券公司的主要风险(一客户资源流失风险。一方面,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各存管银行里,实行第三方存管,券商基本丧失了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掌控权。而存管银行又要求参与证券质押贷款业务和平仓权。银行通过第三方存管客户交易资金,轻易地掌握了券商的客户资源,这就把券商的客户变成银行的客户了,其实质就是商业银行可以抛开券商直接对客户进行融资,而券商与客户的关系就会被边缘化。另一方面,允许少数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可能引起客户在券商之间的转移和争夺,从而对其他未试点券商的证券经纪业务带来一定的影响。(二业务操作风险。主要指证券公司在动用自己的资金或者证券为投资者融资融券过程中由于错误判断市场所引起的风险,即股票上涨误判为下跌导致错误融出资金,或股票下跌误判为上涨导致错误融出股票。这种风险是由于证券公司业务数量有限和研究实力有限产生的,是一种机会损失,将直接对证券公司的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如果融资融券业务量足够多,那么资金流入流出和股票的流入流出应该可以实现动态平衡,进而在整个业务过程中实现风险的自我对冲。然而,在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因此,可以推断几乎所有参与的证券公司都很难达到这种业务规模,业务操作风险的存在将不可避免。(三流动性风险。证券信用交易具有放大证券交易量的效应,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的服务,不仅得到融通费用,还可以收到比较高的交易佣金,证券公司为获得更高的利润,有可能会扩大其业务规模。而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随着规模不断扩大,一旦资金向客户融出,在一定时期内就被客户所占用。公司从外部筹来的资金是有期限的,如果到期资金还被客户占用,证券公司又没有新的筹资渠道,就会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四客户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客户在损失超过保证金后实施违约行为产生的风险。在融资交易中,证券公司以自有或筹措的资金提供给客户使用,希望获得各自利益,但实质上,证券商和客户是在承担着巨大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这种利益的。一旦证券市场转入熊市或操作失误,信用交易者就会遭受巨大的亏损,同时证券商也因此无法追回巨额款项,最终受损失的是国家的财产、他人的财产及客户本身的利益,严重的还会造成较大的社会震荡。(五结算风险。融资融券业务具有类似期货交易的逐日盯市和保证金持续支付的特点,这使得投资者的行为短期化,券商对客户要求有很高的流动性管理,增大了管理的难度。尤其是在下跌行情中,当券商强行平仓关闭投资者的信用账户时,投资者就失去了日后当市场重新走好时挽回损失的机会,且掌握不当会造成快速破产,在客户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会产生更多的纠纷。在结算环节,由于没有与客户充分沟通,或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执行了强行平仓,客户可能事后对平仓的结果不予接受,由此容易产生大量纠纷甚至诉讼。二、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一券商应建立科学的收益模型,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政策。证券公司应该通过建立科学的收益模型,对融资融券业务和自营业务在不同市场行情中的收益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最佳收益点。在最佳收益点上按比例分配可用资金,并且对这两项业务进行分割管理。这样,就能将有限的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并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叶阳/文LI CAI SHI DIAN 理财视点42Commercial Accounting201112期GONG ZUO YAN JIU 工作研究(二制定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融资融券业务操作。融资融券基本业务流程包括评估融资融券额度、进行融资融券、实时风险监控、归还资金证券、补足担保品或平仓等环节。券商应该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融资融券业务每一个环节的详细业务操作制度和业务流程。这样就可以有效防范业务操作中的风险。(三加强对客户资质的审查力度并清晰界定风险责任的承担。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时,券商要对投资者的资金实力、资产来源、信用状况及过去的交易记录进行严格审查,筛选出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建立一道有效的防火墙。与此同时,还应建立授信额度的指标体系,包括客户融资总金额与其净值的比例等。并根据该指标体系确定客户信用额度,规定最低保证金限额和单个客户融资融券的最高限额,防止信用额度过度膨胀。券商应与客户签订协议书,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界定清晰,并将风险责任进行细化,明确平仓通知、平仓范围、平仓顺序、平仓时间、平仓时机等具体操作细节。(四提高对抵押资产的定价能力。由于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将直接影响到融资融券的风险水平,因此适合用于融资融券抵押的证券是有限的,这就要求券商使用专业人才对抵押证券进行定价分析,从而减少券商面临的抵押资产贬值的风险。(五通过技术手段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集中监控,强化风险动态管理。通过集中监控及时查询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交易账户的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证券市值及变动情况,随时监控客户账户的质押比例、警戒线和平仓线等。而风险动态管理的关键是建立健全“逐日盯市”制度、“保证金追加”制度、“强制平仓”制度,使风险降到最低。(六建立违规处罚制度。证券公司应制定严厉的融资融券业务违规处罚制度,对不按规定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不按制度和流程规范操作、以非合规资金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违规处罚。(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编辑思思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并不复杂,但由于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相关法规中对“视同销售”的概念及其会计处理缺乏明确的规定,因此造成会计实务中对此类业务处理的混乱状况,这不仅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会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本文仅从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着手,对其会计处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思考,以供大家探讨。一、关于增值税“视同销售”概念的解读关于什么是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目前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在企业会计准则中也没有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视同销售”是税法概念而不是会计概念,是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而产生的,也就是作为业务本身不是正常销售,但从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纳税时按照税法的规定应视同正常销售业务,计算缴纳相关税费。二、增值税法中关于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目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税法规定上述8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目的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防止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如前两种情况。二是避免因发生上述行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问题分析张俊清/文43Commercial Accounting2011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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