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区太湖蓝藻应急防控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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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蓝藻应急防控预案目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组织体系2.2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3 办事机构2.4 现场指挥及工作机构2.5 专家组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预警机制3.2信息报告与通报4 应急处置4.1应急响应4.2应急响应和处置4.3应急监测4.4信息发布4.5应急物资储备4.6人员管理、调度4.7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6 应急保障6.1资金保障6.2装备物资保障6.3通信保障6.4应急队伍保障6.5安全防护7 附则7.1宣传教育7.2培训7.3演练7.4奖励与责任7.5预案管理7.6制定、更新与解释部门7.7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保护我区水源地生态环境, 防止蓝藻大面积、 高密度疯长而引起水源水质恶化, 降低蓝藻死亡后产生的有害物质对水体造成污染, 确保蓝藻打捞有力有效, 确保不因蓝藻暴发而导致水体发黑发臭,确保饮用水安全万无一失,制定本方案。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 12月 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 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 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 年8 月 30 日通过,自2007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2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 第 87 号公布,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办函 2014119号 ),2015年 2月 3日发布并实施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 34号 ),于 2015年 3月 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自 2015年6月 5日起施行 ;(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由环境保护部 2011年第一次部务会议于 2011年3月 24日审议通过,自 2011年 5月 1日起施行 ;( 7)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苏政发函 200592号 ), 2005年 10月 11日发布并实施;( 8)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苏政办发函 2012 153 号),2012 年 8 月 17 日发布并实施;( 9)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苏环发 2009 25 号), 2009 年 10 月 08 日发布并实施;( 10)江苏省太湖湖泛应急预案 (苏政办发 2009 67号),2009 年 5 月 11 日发布并实施;( 11)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12 年 1 月 12 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201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 12)省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制定的 防控太湖蓝藻大暴发实施方案( 13)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苏府 200652号) , 2006年 5月 9日发布并实施;(14)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苏府办 2012244号),2012 年 12 月 25 日发布并实施;( 15 )苏州市吴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吴政办 2015 111 号),2015 年 12 月 15 日发布并实施。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区域内太湖突发蓝藻状态下采取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防控太湖蓝藻大暴发、保障供水安全作为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 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供水安全突发事件能力,对人民负责、让人民知情,保证饮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2)综合治理,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多管齐下,围绕“引流、控源、截污、清淤、修复”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思想、物资和技术准备, 组织力量开展技术攻关,提高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3)分工负责,协调高效。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针对不同情况所造成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分类管理, 分级负责,确保高效有序运转。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 坚持属地管理, 实行分级响应。( 4)蓝藻打捞工作坚持 “属地三包,全面覆盖,专业打捞,政府购买,集中处理 ”的原则,建立健全“机械化打捞与人工打捞相结合,专业化打捞与群众打捞相结合, 堆场堆放与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结合, 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科学监测预警与应急应对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 “全民参与,齐抓共管,保护水源,优化环境 ”的良好氛围。2 组织指挥体系2.1组织体系苏州市吴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苏州市吴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下设苏州市吴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苏州市吴中区突发太湖蓝藻事件与苏州市吴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共用一套应急指挥体系,苏州市吴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时作为苏州市吴中区突发蓝藻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苏州市吴中区突发蓝藻事件的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 地方机构、专家组等组成并形成应急联动体系。苏州市吴中区突发蓝藻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见图一。2.2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1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苏州市吴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为全区突发太湖蓝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 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或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主要有区环保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水务)局、区卫计局、区农业局、区电信局以及沿湖的几个乡镇。主要职责有:负责蓝藻防控、 打捞等的统一组织工作, 进行任务分工和调整,监督工作过程,检查打捞效果;负责与环保、水利、发改、财政、卫计等有关部门和沿湖的乡镇等有关单位的协调,监督执行打捞方案,落实人员、物资、装备、技术、堆放场地、后勤保障等一系列指挥协调工作。指挥部各成员职责区发改局: 负责蓝藻暴发时应急物资保障, 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区水利(水务)局:根据环保局监测成果和工作安排,负责距太湖岸线 2 公里外水域的蓝藻打捞。区环保局(太湖办) :负责蓝藻的监测、蓝藻暴发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管理,联系区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接受、汇总、分析有关突发太湖蓝藻暴发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 向区应急工作小组提出处理建议。区委宣传部: 负责应急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并向区政府报告有关重要信息。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生态修复、 污染治理和太湖蓝藻防治所需资金,做好预警和处置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区农业局:负责对太湖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监控处理,参与饮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区卫计局: 具体负责蓝藻暴发时的卫生防疫、 疾病控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重点加强对自来水厂出厂水和供水管网末梢水质的检验,报告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区交通局:负责蓝藻暴发期间的车辆紧急调运和运输工作。区电信局: 负责保证应急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 确保通信和信息传输的畅通。沿湖各个乡镇负责组织实施蓝藻打捞、 物资供应、车辆调运、应急人员等现场后勤保障的协助配合工作。2.3办事机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和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 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环保局, 太湖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设在区太湖办。 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受理辖区内太湖蓝藻暴发的事故报告, 统一协调、 落实蓝藻暴发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和物资等,负责相关事项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因蓝藻暴发造成的影响供水的信息等;太湖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属地政府进行打捞,并协调相关专业单位投放处理剂。2.4现场指挥及工作机构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预警监测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饮水保障工作小组、 环境监察工作小组、 物资供应工作小组和善后处置工作小组。 各工作小组的设置和主要职责如下:预警监测工作小组:由区水利 (水务) 局、环保局(太湖办)和卫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数据共享的预警平台, 对太湖湖体、 饮用水水源地、 调水通道、 主要出入湖河流断面和自来水水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测,为预警和应急处置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其中区环保局(太湖办)负责太湖湖体、饮用水源地、主要出入湖河流断面的水质监测,区水利(水务)局负责调水通道、饮用水源地的水文监测,区卫计局负责对出厂自来水水质监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由区环保局牵头负责, 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改善饮用水源地水体的水质。 在蓝藻暴发期间, 运用综合技术手段, 采取措施对蓝藻暴发区进行稀释, 扩大饮用水源地蓝藻隔离范围,减少蓝藻对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饮水保障工作小组:由区水利(水务)局牵头负责,应急期间强化自来水的深度处理,保证出厂自来水水质达标,保障居民饮用水供应。环境监察工作小组: 由区环保局牵头负责, 加强对重点蓝藻爆发流域的环境监管力度,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物资供应工作小组: 由区发改局牵头负责, 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质保障。善后处置工作小组: 由区环保局负责, 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水源地水文、水质情况进行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了便于各个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该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 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 配备 1 到 2 名工作人员。2.5专家组区太湖蓝藻应急处置专家组,根据需要聘请国内知名应急处置专家, 各专项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应急处置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其主要职责是:(1)为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意见和建议。( 2)为级(全面性水华)、级(区域性水华) 、级(局部性水华)和级(零星性水华)的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提出救灾方案、处置办法。( 3)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 4)对危机解决后的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预警机制信息监测与报告信息监测区有关部门和沿湖各个街道相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太湖蓝藻大暴发、供水安全事件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1)当蓝藻在岸边或水面上呈现片状、条带状或集聚时;( 2)当蓝藻在水面上高密度暴发,大面积聚集,久久不散时;( 3)当蓝藻出现大面积死亡,水面出现腥臭时;( 4)当蓝藻聚集在水源地取水口和风景旅游区时;( 5)当接到上级指示需要打捞作业时。预警分级和发布按照太湖蓝藻水华状况评价及水源地藻类应急处置级别推荐标准(试行) (苏太办 20083 号)文件,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级(全面性水华)、级(区域性水华)、级(局部性水华)和级(零星性水华)。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高、降低或解除。级(全面性水华):蓝藻水华面积大于湖体面积60%,且主要蓝藻水华区域藻类生物密度大于8000 万个 /升;级(区域性水华):蓝藻水华面积大于湖体面积40%,或主要湖区藻类生物密度介于5000 8000 万个 /升之间;级(局部性水华) :蓝藻水华局部水域集聚,总面积大于湖体面积10%,或主要湖区藻类生物密度介于3000 5000 万个 /升之间;级(零星性水华) :蓝藻水华零星集聚,总面积大于湖体面积 5%,或主要湖区藻类生物密度小于3000万个 /升。预警信息发布区委宣传部负责对太湖蓝藻暴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及时向社会公开或通报太湖蓝藻暴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信息, 保障公民知情权,并对区太湖蓝藻暴发事件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维护稳定社会。在级(零星性水华)情况下,采取一般处置,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太湖蓝藻暴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在级(区域性水华)和级(局部性水华)情况下,采取快速处置,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太湖蓝藻暴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在级(全面性水华)情况下,采取紧急处置,由管委会、区政府发布太湖蓝藻暴发事件相关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 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预警措施根据藻类的生长规律和太湖气候季节特点, 吴中区藻类发生时间为每年 4 月 10 号至 11 月 20 日之后,原则上在每年 4 月(或水温大于 27)强化预警,在每年 11 月(或水温小于 20)终止预警,恢复常态监测。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一步强化预警:( 1)在风向是西南、西北和西风时;( 2)水面风速小于 3m/s 时;(3)高温(高于历史同期)天气连续5 天以上。预警期间加密监测预报。区环保局每天进行区内湖体和水源地巡查,现场研判。环保局在做好人工监测的同时,对照自动监测分析系统数据, 结合有关部门相关监测数据,对水质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记录,做到分析结果随测随报,在正常情况下,每日 14:00 前报区领导和综合协调办公室,15:00 前报市环保局。在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状态后,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部门和沿湖各个乡镇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 2)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地的影响;( 3)指令突发太湖蓝藻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各相关部门立即开展预警应急监测, 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调集突发太湖蓝藻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5)当污染事故可能发生在行政跨界区域时,同时告知相关区域行政主管单位,并建议实施预警公告。预警支持系统依托现有的环保、 水利和卫生监测网络, 在全区范围内对太湖湖体、饮用水水源地、调水通道、 主要出入湖河流断面和自来水水质实行全方位、 全过程监测。 各部门建立相应的突发太湖蓝藻事件应急处置队伍, 配置并完善相应的应急装备, 完善突发太湖蓝藻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及环境风险源建档, 根据本地区、 本行业的特点储备建立突发太湖蓝藻事件应急物资信息库。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突发太湖蓝藻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太湖蓝藻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3.2信息报告与通报信息接报突发太湖蓝藻事件责任单位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 在发生突发太湖蓝藻事件后, 应立即通过 110、12369、12345 等报警、特服电话或其他各种途径向相关部门报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旦发现突发太湖蓝藻事件时, 有义务通过 110、12369、12345 等报警、特服电话或其他各种途径向相关部门报告。各相关行政部门应建立高效、畅通的接警平台,及时处理、汇总和上报接警信息。信息上报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1)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 1小时内上报,重要紧急情况应在半小时内上报; 可采用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口头上报, 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初报主要内容包括: 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 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 报告处理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措施、 过程和结果, 突发太湖蓝藻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信息通报( 1)当事故可能影响到临近区时, 经应急指挥部同意, 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临区相关机构通报突发太湖蓝藻事件污染情况,要求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影响。( 2)当临近区(市)发生突发太湖蓝藻事件,可能影响我区(市)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经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太湖蓝藻应急处置预案。4 应急处置4.1应急响应响应程序( 1)突发太湖蓝藻事件责任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迅速调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了解掌握事故动态, 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突发太湖蓝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立即组织、指挥当地的应急工作,开展先期处置。( 3)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及时将污染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 4)综合协调办公室迅速了解污染情况,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汇报,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2应急响应和处置一般处置(级(零星性水华)当水源地周围藻类生物密度介于1000 3000 万个 /升之间时,进行一般处置。当监测预警部门或沿湖乡镇、街道发现异常情况,要马上向综合协调办公室报告,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后报请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蓝藻暴发的程度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由区委宣传部报告市政府。自来水公司根据水源水质的情况, 在生产控制环节上, 适当调整水质处理工艺,保证出厂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通知饮用水源所属镇、 街道组织打捞队伍,在取水口开展人工打捞,以阻止蓝藻对取水口水质的影响。环保局按照预警监测的要求实施跟踪监测,监测结果每日16: 00 前上报区综合协调办公室,汇总后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快速处置(级(区域性水华)和级(局部性水华)当水源地周围藻类生物密度介于3000 8000 万个 /升之间时,进行快速处置。 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通知饮用水源地所属镇、街道组织人员对水域实施打捞作业,以机械打捞为主, 辅以人工打捞;必要时,在打捞后的水域投放适量蓝藻处理剂,以进一步减少蓝藻,抑制蓝藻水华的生成。打捞结果在每日16: 00 前报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由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汇总后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通知自来水公司采取应急措施,自来水公司根据水源水质情况,在生产控制环节上,进一步调整水质处理工艺, 保证出厂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区卫计局按照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自来水厂出厂水和供水管网末梢水质的卫生防疫检验。数据结果在每日16:0 前报区工作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环保局按照预警监测的要求继续实施跟踪水体监测, 监测结果每日 16:00 前报综合协调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紧急处置(级(全面性水华)当水源地周围藻类生物密度大于8000 万个 /升时,进行紧急处置。当蓝藻水华堆积而导致水质明显恶化时,自来水公司应通过全区自来水网络进行紧急调水,以确保居民饮用水的供应。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和饮用水源所属镇、街道组织所有应急打捞队伍对相关水域实施打捞作业;必要时, 在打捞后的水域投放适量蓝藻处理剂,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除蓝藻。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单位对上述投放处理剂的水域实施清淤。环保局按照预警监测的要求对水体实施加密性跟踪监测, 监测结果每日 16: 00 前报综合协调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之后, 根据预警的跟踪监测结果, 当结果显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蓝藻影响基本消除, 由区政府作出决定,解除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的常效管理。4.3应急监测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应急监测由区水利 (水务)局、 区环保局(太湖办)和区卫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数据共享的预警平台,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范围内太湖湖体、饮用水水源地、调水通道、主要出入湖河流断面的环境应急监测,制定应急监测实施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综合分析突发太湖蓝藻事件污染变化的趋势;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 预测并报告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发展情况, 作为突发太湖蓝藻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的依据。4.4信息发布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信息发布根据事件的级别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提供准确、 权威的信息,区委宣传部组织统一发布, 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 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 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4.5应急物资储备苏州吴中供水有限公司在取水泵应急仓库长期备有粉末活性炭和500kg 高锰酸钾应对水质突发事件。4.6人员管理、调度(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苏州吴中供水有限公司成立应急供水指挥领导小组,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长:总经理副 组 长:副总经理500kg负责组小组成员: 生产运行部、 物资采供部、 办公室、 财务经营部、供水服务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总务后勤部。上述各部门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二)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对日常供水环节中的水源地保护、加药投加装置维修保养、加强水质管理,强化工艺纪律。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后,区环保局和区水利局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进行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处理,根据事故的类别和等级做好记录、 报告和信息发布。负责事故处理后,对事故的分析,并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嘉奖。(三)成员部门职责1、生产运行部:负责对水源地保护、加药投加装置维修保养、加强水质管理,强化工艺纪律。事故发生后,承接事故报告;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通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协调各成员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落实上级部门对事故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做好事故和应急预案的记录。( 1)生产技术科:与苏州自来水公司、园区自来水公司、新区自来水公司联络, 负责制定紧急状态下水量调配方案; 协调原水污染状态下清理人员、 船只的紧急调配; 负责取水口直径约3 公里范围内进行清除藻类工作。负责制定水厂工艺控制、运行安全的应急预案; 负责对供水生产和管网运行的合理调度, 根据调度系统的实时数据和历史分析, 科学控制水量与水压; 在事故发生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 进行应急调度。 负责水厂生产过程中的水源地的保护与巡视、 加药投加装置维修保养、 加强水质管理,强化工艺纪律、工艺参数和出厂水水质控制, 执行粉末活性炭和高锰酸钾的投加;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设备缺陷和安全隐患的汇报和提出整改; 负责相关应急处置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发生水源地水质污染事故时,应将事故的真实情况、预计影响范围、预计处理方案、预计恢复时间及时向职能部门、领导小组汇报, 并提前做好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准备; 在水厂职权的范围内进行现场的生产自救, 同时应防止事故的扩大; 做好事故发生、预案启动和预案解除的相关记录。( 2)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定期的水源水质调查、水厂和管网水水质检测; 配合水厂对净水处理剂进行试验研究; 当发生水质事故时, 及时进行跟踪化验, 提出水质污染程度的初步评价意见,将可能导致的结果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应急处理措施。 将水厂原水、 出厂水水质报告每日上报区水务局。( 3)水厂生产设备科:负责水厂加药投加装置正常保养和维修;配合水厂做好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配备应急处理必须的设备和器具。2、物资采供部:负责有关应急处置设备和物资的储备、调配和紧急采购,原水污染状态下12 小时保证药剂、原材料应急供货。3、办公室:负责预警阶段和事故阶段的对外宣传与报道;负责原水污染状态下现场应急情况信息整理、新闻拟稿。 负责将有关情况向水务局报告;配合总经理室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事故分析会议;负责对外及相关部门的接待。4、财务经营部:负责应急状态下的资金保证。5、供水服务部:根据调度要求进行阀门的启闭操作;负责制定和落实管网水量调配方案,落实停水范围内的临时供水方案;负责接受用户的信息,并将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传递,做好与用户的解释和沟通工作;负责服务热线的具体工作。6、企业管理部:负责对苏州吴中供水有限公司太湖水源水质控制及应急预案的存档管理;负责对苏州吴中供水有限公司太湖水源水质控制及应急预案的组织修订工作。7、人力资源部:编制和调整应急处理预案领导小组联系网络及发布布置节假日值班计划;负责相关专业岗位及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与调动。8、总务后勤部:负责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后,事故处理中的车辆调配;做好饮食等后勤工作协调。4.7应急终止当蓝藻打捞工作按计划完成, 水质水面有了明显改观, 不再对我区取水口供水形成任何威胁时, 或区政府及其应急机构宣布停止应急状态时, 蓝藻紧急打捞工作即可停止, 恢复到平时监察和有限打捞状态。5 后期处置( 1)应急打捞结束后,及时结算、核销经费,县(区) 、乡镇和街道专用经费要核实下拨到位,为下次打捞作业作好准备。( 2)各打捞作业小组要检查、修复、清洗和清理船只、器械和器材。做好后续蓝藻利用、试验和处理工作。6 应急保障6.1资金保障蓝藻暴发应急工作所需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区有关单位提出、区环保局汇总、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应急处置工作中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我区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6.2装备物资保障预警和应急装备和物资的配置应满足全区突发太湖蓝藻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辖区内的特点和自身的职责,配置相应的突发太湖蓝藻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装备和物资。预警与应急处置的装备和物资主要包括:(1)先进的信息沟通和指挥平台,采用信息共享和GIS 等现代化表征手段,保证预警及时、准确,指挥科学、信息畅通。( 2)贮备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和设备,做好自来水深度处理的物质准备工作,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安全。6.3通信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电信部门要保障和维护信息通讯的畅通,确保指挥、信息的通畅。6.4应急队伍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多层次的应急保障队伍。各成员单位应制订年度培训、演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由工作小组组织全区演习,在演习中协调各部门协同作战能力,发现不足及时改进。并将应急队伍联系人、 联系电话报区综合协调办公室备案, 由综合协调办公室汇总后下发蓝藻暴发应急专用通讯录。6.5安全防护由区卫计局负责对出厂自来水水质监管,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组织搞好卫生防疫,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区环保局应配备相关测量、监测设备;指导沿湖各镇、街道组建专业打捞队伍、落实打捞船只、打捞工具、安全设施; 发改局负责做好应急物资的保障、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7 附则7.1宣传教育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各种媒体、 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蓝藻安全知识宣传, 提高公众预防和应对突发太湖蓝藻事件危机的能力,鼓励公众积极报告突发太湖蓝藻事件。7.2培训区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制定人员培训计划, 组织环境应急管理人员、 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提高各级环境应急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 环境应急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应急管理技术和能力培训。7.3演练区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预案做好本部门的应急演习, 以确保突发太湖蓝藻应急防控预案有效发挥作用。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 检验快速反应能力, 落实岗位责任,增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 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 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明确资源需求, 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根据演练取得的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7.4奖励与责任突发太湖蓝藻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组织工作和打捞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对工作不力、 弄虚作假或贻误时机造成工作被动的要提出批评或处分。7.5预案管理本预案应随着区应急管理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完善。沿湖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 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备案。7.6制定、更新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制定, 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 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7.7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 1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及联系人名单2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附图: 1吴中区所辖太湖范围及蓝藻防控范围图附件 1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联系人名单(略)附件 2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略 )附图 1吴中区所辖太湖范围及蓝藻防控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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