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山河街区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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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周山河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文本目录第一章规划调整背景2第二章总则2第三章规划依据和原则、功能定位、发展目标3第四章规划区范围、规模及综合经济技术指标4第五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4第六章“六线”规划控制要求7第七章居住区规划8第八章公共设施规划9第九章道路系统规划10第十章绿地系统规划13第十一章水系规划14第十二章市政工程规划14第十三章近期建设规划19第十四章地块划分和分图图则20第十五章附则20附表:控制指标一览表21泰州市周山河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文 本第一章 规划调整背景第 1 条 根据泰州市委、市政府对城市发展战略的统一部署,确定了城市向南发展的整体战略。近期,由于“泰州长江大桥”建设工程的正式启动、“苏中机场”初步选址以及江苏省第六届园艺博览会落户泰州,加上行政中心的完善和中国医药城的崛起,为泰州城市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对城市的产业结构、空间布局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因此亟需通过规划调整满足城市产业结构、空间结构的战略需求,进一步明确周山河街区作为泰州市特色鲜明、品质优异、功能复合(商业、商务、文化娱乐、体育、休闲、居住等)的新城中心的定位。通过周山河街区定位调整,提升城市功能,带动城市其他地区实现全面发展。第 2 条 2007年下半年以来,泰州市委、市政府按照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本着进一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泰州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目的,解放思想,创新观念,与深圳市政府全面加强城市合作,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发展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城市建设和城市运营的新模式。将泰州今后五至十年城市建设的重点地区周山河街区作为两地政府合作的载体,加快推进周山河街区开发建设,带动城市其他地区联动发展,实现泰州全面振兴和崛起。把一个规划科学、功能完善、环境宜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新城区展现在泰州人民面前。第 3 条 新的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建设模式要求泰州市周山河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7,以下简称“原规划”)结合宏观背景的变化,适时调整规划定位、功能结构和用地布局等内容,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本次泰州市周山河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以下简称“本规划”)明确了周山河街区定位为泰州市新城市中心,并相应对原规划进行调整和优化,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规划定位、商业用地布局、公共绿地布局、河道等方面。第二章 总则第 4 条 本规划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并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等有关要求制定。第 5 条 本规划适用于泰州市周山河街区地块内的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是下层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依据。第 6 条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法律、标准、规范,结合泰州市周山河街区地块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而制定,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泰州市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等相关条款的规定。第 7 条 本规划的强制性控制内容指土地开发强度,城市公共资源和设施的配置,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等要求。具体的包括“六线”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公益性公共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边界距离、停车泊位、地块交通出入口方位和允许开口路段等。第 8 条 本规划的引导性控制内容主要指城市设计引导,具体包括: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艺术风格、色彩、标识物等规划设计要素。第三章 规划依据和原则、功能定位、发展目标第 9 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6)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82-98)(7)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99)(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10)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11)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06年)(12)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B32/139-95)(13)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14)泰州市周山河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7)(15)泰州市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2008)(16)其他相关法规及规定第 10 条 规划原则(1)以生态文明观,创新建设理念,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城市建设跨越式发展;(2)提升城市功能,带动城市其他地区联动发展;(3)突出泰州特色,弘扬古城文化精髓,营造高品质滨水宜居环境;(4)统筹城乡、经济和环境,紧密结合城市特征,确保规划符合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5)全面规划,分期实施,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预留后续建设空间。第 11 条 功能定位以商业核心区、园博园公园注和体育中心为核心,高效综合利用城市空间,将周山河街区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化国际标准的滨水城市中心区,与行政中心共同打造展现泰州气质的城市客厅。第 12 条 发展目标(1)泰州市城市新中心区地标性商业中心;(2)展现泰州古城文化以及水韵凤城特色的游憩中心;(3)配套设施完善的高品质滨水宜居复合功能区;(4)充满活力的城市公共活动中心。注:“园博园公园”指的是江苏省第六届园艺博览会主题公园,亦称为“周山河公园”,本规划中统称为“园博园公园”。第四章 规划区范围、规模及综合经济技术指标第 13 条 规划范围规划区位于泰州市周山河街区,即泰高路以东、春兰南路以西、永定东路以南、香椿路以北,总规划面积为1182.65公顷,在城市规划编码系统中为“XQ-03”编制单元。第 14 条 人口规模规划区最大人口容量约18万人,考虑到泰州市主城区人口规模现状,以及规划区作为新城中心的定位,未来居住、商业、办公复合功能的用地比例较高,实际常住人口及配套需求规模将低于最大容量,规划区人口规模确定为15万人。第 15 条 用地规模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1182.65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119.49公顷。规划建筑总量 1208 万平方米,毛容积率 1.07。绿地总面积257.84公顷,人均绿地面积17.2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总面积220.3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4.7平方米。第 16 条 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总用地面积1182.65公顷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119.49公顷总建筑面积 1208万平方米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 841万平方米 配套公建建筑面积 44万平方米 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278万平方米 其他 45万平方米毛容积率1.07总人口 15万人第五章 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第 17 条 本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规定的标准,并参照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的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城市用地分类划分至中类和小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新增城市用地分类,详见表5.1。表5.1 新增城市用地类别和代号表序号新增城市用地类别代号城市用地类别名称城市用地类别表述中类小类小小类1Rc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以下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Rcz小区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单独占地的小区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本规划特指基层社区中心用地。3Rcj小区教育设施用地小区级教育设施用地。4Rcj0幼托用地单独占地的幼儿园、托儿所用地。5Rcj1小学用地小学用地。6Rcj2初级中学用地初级中学用地。7Rcj3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涵盖初中和小学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9Rb居住商业混合用地以住宅为主混合商业办公的用地。(一般指单栋建筑的功能复合用地,不包括用地规模较大的混合,该类混合应按照功能细分,区分用地类别。)10Cb商办用地商业办公混合用地11Cr商住用地商业居住混合用地12U2U29U29j公共加油站用地注:土地的开发建设应按照用地规划图标定的用地性质进行控制。第 18 条 规划空间结构 周山河街区规划空间结构为“两核、两带、四区”。“两核”为商业核心区及园博园公园绿核。商业核心区位于深圳大道以北,永定东路以南,鼓楼南路与海陵南路之间的位置。园博园公园绿核位于周山河以南,园博园公园以北,鼓楼南路与海陵南路之间的位置。“两带”即城市中轴线公共设施带及滨水景观带分布了城市的商业、商务、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设施。城市中轴线公共设施带是城市地标性建筑景观轴,滨水景观带是周山河两岸的绿化景观带。“四区”是4个居住社区,各社区均有其各成系统的社区中心。“两带”把规划区划分成4个居住社区。第 19 条 土地使用规划依据周山河街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的主要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和绿地(G)等五大类。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及占地比例见表5.2。表5.2 规划用地汇总表分类代码用地名称面积(hm2)占城市建设用地(%)R居住用地546.9748.86%R21二类居住用地435.5838.91%Rcj小区级教育设施用地18.591.66%Rb居住商业混合用地91.398.16%Rct文化活动用地1.440.13%C公共设施用地114.3010.21%C21商业用地28.862.58%C25旅馆用地1.230.11%C41体育场馆用地45.074.03%C9s养老院用地1.680.15%Cb商办用地12.171.09%Cr商住用地25.262.26%S道路广场用地195.2717.44%S1道路用地195.2717.44%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5.110.46%G绿地257.8423.03%G11公园88.237.88%G12街头绿地132.5011.84%G22防护绿地37.113.32%合计:城市建设用地1119.49100.00%E非城市建设用地63.16总计:规划总用地1182.65(1)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面积546.97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8.86%。规划依托周山河、凤凰河等河道优美自然风光,规划高品质的住宅小区。在海陵南路以西,以及东风南路的周山河南北居住区之间分别规划拆迁安置房用地,用于解决居民动迁问题。(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114.30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21%。规划沿城市发展的主轴线布置了集商业、商务、办公、娱乐为一体的城市商业核心区,在各个居住社区用地中另设置以服务本社区居民为主的商业网点。规划45公顷体育用地,是未来泰州市的体育主场馆。(3)道路广场用地规划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195.27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44%。(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5.11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6%。(5)绿地规划规划绿地面积257.84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3.03%,人均绿地面积17.2m2,包括公共绿地(G1)和生产防护绿地(G2)。其中公共绿地(G1)面积220.3hm2,人均公共绿地14.7m2,防护绿地(G2)面积37.11hm2。规划绿地以园博园公园为绿化核心,重点打造周山河河道景观绿化,合理利用凤凰河、庆丰河等河道绿化走廊,形成多功能、多层次、多类型、多样化的城市绿化网络。第 20 条 地下空间利用(1)规划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地区,包括主要交通设施枢纽、地下交通辅助空间和各类地下停车场等,应依据主体功能开发要求,结合轨道交通建设、架空线入地,强化对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以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2)重点控制地区商业核心区和新建绿化广场要求集中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功能以停车为主,并根据区位情况发展一定规模的地下商业设施。东风南路预留轨道交通走廊,远期地下空间的功能以不同交通方式转换为主,商业为辅。第 21 条 各类使用性质用地适建要求在特定条件下,地块的用地性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必须符合“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表”的规定。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土地使用性质改变时,相应的控制指标应满足新的使用性质的要求。表5.3 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表序号用地类别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RCSUG建设项目R21RcjRbC1C2C3C4C5C6CbCrS2S3U1U2U3U4U9G1G21低层居住建筑2多层居住建筑3中高层居住建筑4基层社区中小学、幼托5商业服务设施6文化设施7体育设施8医疗卫生设施9市政公用设施10行政管理设施11行政办公建筑12商业建筑13金融保险设施14服务设施15小商品市场16农贸市场17批发交易市场18文化娱乐设施19体育设施20医疗卫生设施21商办综合楼22商主综合楼23宾馆、酒店24高校、中专25成人教育、职业技校26科研设计机构27社会停车场(库)28社会加油站29公交停车场30公交枢纽31货运公司32变电站33消防站34其他市政公用设施35室外广告牌注:为适宜设置的项目;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有关限制条件和有效补充措施后可以设置的建设项目;空格为不适宜设置的建设项目。第 22 条 在整体开发时,城市干道所限定的街区不得进行变更,城市支路所限定地块内的细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允许调整,但其开发强度必须符合规划中所规定的地块指标总量控制要求。第 23 条 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指引,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第 24 条 地块合并与细分规定:根据开发建设需要,在不影响地块实施的前提下,可将相邻地块合并或进一步细分地块,以便于土地出让。合并或细分后地块的控制与引导要求应按原要求细化制定。第 25 条 建筑高度规划将本地区内建筑高度控制分为H 12米、H 24米、H 36米、H 60米、H 80米、H 100米、H 120米、H 150米、H 240米,各区段控制原则如下:(1)H 12米各类公共绿地及防护绿地社会公共停车场及市政设施(2)H 24米规划多层住宅规划市场用地、中小学用地和各级居住社区服务中心规划市政设施(3)H 36米部分居住地块沿城市主要道路的商业服务设施及商业办公、商业居住(4)H 60米部分滨河开发地块体育中心城市干路沿线地块(5)H 80米商业核心区部分地块部分滨河开发地块园博园公园及商业核心区部分地块(6)H 100米永定东路南侧部分地块商业核心区中的部分地块(7)H 120米、H 150米、H 240米商业核心区中的高强度建设区第 26 条 建筑间距建筑间距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章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控制。第 27 条 建筑物退让建筑物后退距离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章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控制。第 28 条 相邻地块的建筑建造规定相邻地块,当一方已经退让超过规定距离时,另一方如需减少退界距离,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日照、消防、施工、安全等要求。(2)取得退让较多方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所有者的同意。第六章 “六线”规划控制要求“六线”指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蓝线、保护紫线、廊道橙线,规划范围内无历史文化保护及微波通道等相关内容,所以只进行“四线”控制。第 29 条 道路红线(1)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设施用地(包括预留)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与道路功能不符的使用。(2)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断面形式和退让距离,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特殊道路的断面形式,可按城市规划要求另行确定。(3)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应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红线两侧分别向外退让,退让范围内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4)道路红线宽度在35米(含35米)的城市主干道之间的交叉口,进行道路展宽处理,目的是便于渠化交通的组织。第 30 条 城市绿线(1)严格保护规划的主要绿地,不得侵占和破坏。泰高路、永定东路、东风南路、春兰南路两侧控制30米绿化带。周山河两侧各退70米150米不等,凤凰河退3050米,其他河道两侧退10米。(2)绿线控制原则需与城市绿地保护等有关要求相协调。(3)街头绿地、居住社区绿地、基层社区绿地的规模为强制性控制内容,具体位置、形态为引导性控制内容。(4)商业核心区与园博园公园之间的绿线控制宽度,可结合周山河滨水景观带规划的需求,适度地调整。第 31 条 城市黄线规划加油站两处,位于A-01、D-12地块,高压站与变电站规划详见第十二章“市政工程规划”。第 32 条 城市蓝线(1) 周山河蓝线控制宽度80米,凤凰河蓝线控制宽度44米,其他河流1836米不等。(2) 商业核心区与园博园公园之间的蓝线控制宽度,可结合周山河滨水景观带规划的需求,适度地调整。(3) 在蓝线控制区的陆域内不得建设除防洪排涝必须设施以外的任何其它建(构)筑物。第七章 居住区规划第 33 条 居住区规划原则(1)倡导以人为本,和谐生态的居住区规划理念;(2)规划高标准的居住区配套设施;(3)引入水系资源,突出泰州地方特色。第 34 条 居住区规划布局 规划4个居住社区。为便于区分,以周山河、凤凰河以及周山河以南的鼓楼南路为界,分别称谓“西北居住区”、“东北居住区”、“西南居住区”和“东南居住区”。根据拆迁安置就近布置的原则,在西北居住区、东北居住区和东南居住区内,分别规划3个拆迁安置小区。第 35 条 居住区公共设施规划社区配套设施分为两类:一是公益性设施,包括文化活动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区管理设施、教育设施、公共活动设施;二是商业设施,包括商业服务和金融邮电设施、农贸市场等。设置1所初级中学、1所九年制学校、2所小学。教育用地总面积21.39hm2。(规划范围外香椿路以南有1所小学已定点)(1)教育设施表7.1 规划中、小学一览表所在地块地块面积(hm2)容积率学校规模(最大班级数)备注A-1119224124规划新建小学D-05824000.890原塘湾小学扩建为九年制学校(用地含附属幼儿园)H-28404630.872规划新建初级中学H-29437870.860规划新建小学规划8所幼儿园,分别位于A-12、C-07、D-05、E-19、E-28、G-04、H-14、H-24地块内,每所幼儿园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2)社区文体卫设施规划规划区共设置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个社区体育场地,同时结合各社区中心布置4个文化活动中心。表7.2 规划文体卫设施一览表设施名称数量所在地块单个规模社区卫生服务站8A-03、C-05、C-14、D-03、E-28、G-03、H-19、H-33用地面积500m2文化活动中心4A-07、D-14、E-28、H-19用地面积5000m2社区体育场地3A-08、D-14、H-17用地面积4000m2(3)行政配套设施规划区共设置4个社区管理中心,2个派出所,主要布置在各个居住社区的中心位置。表7.3 规划行政配套设施一览表设施名称数量所在地块单个规模社区管理中心4A-07、D-09、E-24、H-26用地面积300-500m2派出所2D-08、E-24用地面积600m2(4)农贸市场规划区内共设置农贸市场7处。表7.4 农贸市场一览表设施名称数量所在地块单个规模农贸市场7A-10、B-38、C-01、D-08、E-24、G-06、H-19用地面积2000m2(5)市政配套设施表7.5 规划市政配套设施一览表设施名称数量所在地块单个规模电信模块局5A-09、C-05、D-08、G-06、H-26建筑面积100m2公共厕所21A-10、B-14、B-21、B-38、C-03、C-14、D-12、D-14、D-18、E-10、E-15、E-24、E-29、F-09、F-10、G-04、H-14、H-15 、H-17、H-20、H-33用地面积60m2垃圾中转站6A-10、C-11、D-10、E-07、G-14、H-07用地面积300m2(6)其它配套设施为满足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其他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如社区物业管理、配电房等应根据实际开发,按泰州市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设置。第八章 公共设施规划第 36 条 公共设施布局调整适当减少永定东路南侧商业用地,部分地块用地性质变为商住用地。强化了商业核心区功能,集中布局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增加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完善居住区的服务功能。第 37 条 规划原则(1)分级配置、形成系统(2)合理标准、兼顾功能(3)远近结合、统筹发展第 38 条 公共设施规划布局(1)商业用地在规划区北部海陵南路与鼓楼南路之间规划市商业金融中心,购物中心与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城市公园、体育中心等市级公共设施,以构成泰州城市轴线。同时在各个社区,设置以服务本区居民为主的商业网点。规划商业用地28.86 hm2。表8.1 商业用地一览表地块编号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用地面积备注A-062.335206033897现状商业用地B-05250203626314商业用地C-04245203653564现状商业用地D-011.945203682236现状商业用地D-082.240208018734商业用地E-222.240203616370商业用地E-242.340203628262商业用地F-07240202456314商业用地H-192.740203625670商业用地H-261.940203627538商业用地(2)体育用地规划在园博园公园以南,城市轴线上设置市级体育中心,包括一处主体育场(馆),同时布置其他运动场地与设施,以满足居民的体育生活需求,规划用地45.07hm2。(3)商办用地规划在核心区的中部布置商办用地,规划用地面积12.17hm2。表8.2 商办用地一览表地块编号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用地面积备注B-065.5452024011263商办用地B-085.5452024011263商办用地B-132.845258018970商办用地B-165.555201208046商办用地B-185.555201208524商办用地B-195.555201508481商办用地B-205.555201508493商办用地B-295.04520807893商办用地B-303.04520607936商办用地B-313.04520606228商办用地B-325.045208010765商办用地B-345.04520807898商办用地B-353.04520607943商办用地B-363.04520606236商办用地B-375.045208011177商办用地(4)商住用地规划在核心区两翼布置商住用地,规划商住用地面积为25.26hm2。表8.3 商住用地一览表地块编号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用地面积备注B-014.5302512013843商住用地B-024.53525807628商住用地B-031.83535368574商住用地B-044.3303010034592商住用地B-094.5302512015002商住用地B-101.83535368564商住用地B-114.53525808630商住用地B-124.5303010029623商住用地C-012.6303010087927商住用地C-032.7303010079612商住用地第九章 道路系统规划第 39 条 道路系统规划1、路网布局规划承接总体规划的道路框架,基本延续原控规道路系统,对部分道路的断面形式进行调整,对局部支路进行调整。主干路网:“三纵两横”。三纵:分别为海陵南路、鼓楼南路、东风南路;两横:分别为园博园、深圳大道。表9.1 道路控制一览表编号道路名称起点终点长度(m)宽度(m)等级红线退让(m)横断面类型1永定东路泰高路春兰南路387660主干道30A2祥和西路泰高路引凤路201925次干道L3祥和东路引凤路春兰南路194125次干道L4向阳西路泰高路引凤路207125次干道L5塘湾路引凤路春兰南路194625次干道L6深圳大道泰高路春兰南路429045主干道F7山河路西周北路海陵南路70018支路N8南山路鼓楼南路春兰南路214918支路N9宝安路泰高路海陵南路102335次干道J10福田路鼓楼南路春兰南路215235次干道J11龙岗路西周北路海陵南路70025支路L12罗湖路鼓楼南路春兰南路215718支路M13园博园路(西)泰高路鼓楼南路207545主干道E14园博园路(东)鼓楼南路春兰南路216345主干道F15体育路西周南路海陵南路70018支路N16蛇口路鼓楼南路东风南路84018支路N17泰中路庆丰路春兰南路89518支路M18香椿路泰高路春兰南路421835次干道H19泰高路永定东路香椿路289160一级公路30B20名苑路永定东路深圳大道104425支路L21海陵南路永定东路香椿路289835主干道G22奥运路永定东路深圳大道107218支路N23祥云路永定东路深圳大道108118支路N24鼓楼南路永定东路香椿路289945主干道D25引凤路永定东路深圳大道109725支路L26双河路塘湾路深圳大道45316支路O27东风南路永定东路香椿路286360主干道30C28莲花路永定东路深圳大道109625支路L29东谢路祥和东路深圳大道78716支路O30春晖路永定东路深圳大道107525支路L31春兰南路永定东路香椿路286560主干道30B32西周北路山河路跃进河88718支路N33西周南路园博园路香椿路50018支路N34学海路山河路香椿路145625支路L35野徐路南山路香椿路140625支路L36庆丰路南山路香椿路138125支路L37白马路南山路香椿路138230支路K2、道路横断面规划道路路幅分一幅路、三幅路和四幅路,共三种形式。区内规划道路断面分为14种形式,详见下表:表9.2 道路断面一览表序号横断面形式道路等级道路红线(m)人行道(m)非机动车道机非分隔带(m)机动车车道(m)中央分隔带(m)1A主干道6025.5292321212B主干道60292624243C主干道6024.524.522384D主干道45262622.5165E主干道452525222776F主干道45252522217G主干道35242521.5148H次干道3524279J次干道35242521.51410K支路30252011L支路25251512N支路18231213M支路18221414O支路1623103、道路交叉口控制(1)道路交叉口形式本区内道路采用平面交叉,在交叉口处的道路红线和缘石转弯半径应满足行车视距三角形的要求。特殊路口如渠化道路,按实际方案控制。表9.3 规划道路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规定表相交道路红线宽度(米)604535302518166035353025252015453530252020123530252020123025202012252020121815121612(2)交叉口的交通管理控制方式主干路与快速路、主干路与主干路、主干路与次干路、次干路与快速路、次干路与次干路相交时均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方法;支路与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相交时,采用“主路优先”道路通行次序,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有车辆行驶时,支路的车辆应该让车等候,直至主路的车辆通过之后再进入主路。(3)交叉口展宽对快速路沿线交叉口、主干路与主干路交叉口进行展宽渠化。展宽渠化交叉口进口车道的宽度为2.83.0米,出口车道的宽度为3.03.2米,主干道拓宽段长度按100120米控制。4、道路竖向(1)原则上以现状地形为主,尽量减少挖填方量。设计上还需满足道路排水要求,以及机动车爬坡要求。(2)规划新建的道路确定交叉口控制点标高。局部道路的纵坡在3以下,采用锯齿形边沟和其他综合排水措施。第 40 条 停车场(库)规划(1)规划大型社会停车场12处,分布于地块B-14、B-21、B-27、B-38、D-14、E-22、F-09(园博园公园附属3处)、F-10(体育场附属2处)、H-20,面积每个5000m2左右。(2)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位置按下列规定执行: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交叉点附近,且距离交叉口大于5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采用分散布局的形式,在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出入口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机动车公共停车位大于50个时,出入口大于等于2个;停车位大于500个时,出入口大于等于3个,出入口之间距离大于15m。(3)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各类用地需按其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设置足够的停车位和公共停车场(库),公共停车场在各类公建附近的停车位规划值参照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表9.4 建筑物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推荐表建筑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普通住宅90车位/户0.490120车位/户0.6120140车位/户0.8140车位/户1办公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商业、金融服务业、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文化、娱乐、餐饮车位/100m2建筑面积0.6注:扩建、改建部分的建筑,其改、扩建部分按本表所列要求配建停车泊位;现状配建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的20%补建;建筑物停车配建按本表指标进行计算时,进位取整。第 41 条 公交规划规划布置两个公交首末站,分别位于泰高路、宝安路路口E-10地块和庆丰路、园博园路路口H-20地块内。表9.5 公交首末站一览表地块编号地块面积(公顷)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米)备注E-100.970.83518公共交通用地H-201.240.83518公共交通用地第 42 条 出租车停靠泊位规划按表9.6的标准设置出租车停靠泊位,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应达到80%以上,停靠站宜设置在地块出入口上游30米距离内,如设置在地块出入口下游,则与出入口距离必须保持在3050米之内,停靠站与交叉口距离控制在50100米以内。表9.6 出租车停靠泊位配置一览表序号建筑类型配置标准(个)计量单位1居住建筑0.5每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办公、饭店和宾馆建筑2.03商业建筑3.04餐饮、娱乐建筑3.55独立门诊建筑0.25第十章 绿地系统规划第 43 条 绿地规划原则(1)保护水系、整合资源,建设完善的绿地系统;(2)结合用地布局调整,增加绿化量,方便居民使用;(3)强化街头绿地和滨水绿地的建设,沟通城市绿化开敞空间;(4)完善居住区内部公共绿地系统,提高绿化水平,创造良好人居环境。第 44 条 绿地布局调整商业核心区内的绿地,延续了城市中轴线上的绿化轴线,规划宽度40100米的中央绿化带,并结合240米宽的绿地广场,形成尺度宜人、富有变化的空间。周山河南岸的绿地,定位为高品质城市滨水公园,各居住社区内布置小游园性质的公共绿地。第 45 条 规划绿地系统结构通过“点、线、面”相结合形成多层次、多网络的绿地系统。整个规划区绿地结构可概括为“一核、两轴、四心、多带”的格局。“一核”指园博园公园;“两轴”指周山河滨水绿轴和中央核心景观绿轴;“四心”指的四个居住社区公园;“多带”指的凤凰河、向阳河等滨河景观带。第 46 条 规划绿地(1) 公共绿地包括公园绿地和街头绿地,其中公园绿地由城市公园和居住社区级公园构成。城市公园1个,为规划的园博园公园;居住社区级公园4个,分别位于A-08地块、D-15地块、E-29地块和H-17地块。规模较大的街头绿地主要有商业核心区中央景观绿轴、周山河滨水景观带、凤凰河滨水景观带、向阳河滨水景观带等。(2)防护绿地沿周山河南侧和庆丰河东侧控制高压走廊防护绿地。第 47 条 附属绿地 各地块内的附属绿地控制标准如下:(1)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0%。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2)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3)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第十一章 水系规划第 48 条 规划原则(1)充分利用现状水系;(2)保证水系的整体畅通与防洪排涝功能;(3)良好的景观性。第 49 条 水系的规划调整(1)周山河河口宽度为80米不变。(2)为保持商业核心区开发地块的完整性,向阳河在商业核心区段内不开挖新河道。(3)保留刘西河,刘西河穿越海陵南路、祥和西路。(4)保留西周河和跃进河。第十二章 市政工程规划第 50 条 竖向工程规划(1)原则上以现状地形为主,尽量减少挖填方量。设计上还需满足道路排水要求,以及机动车爬坡要求。(2)现状地形较为平坦,道路的坡度起伏不大。局部道路的纵坡在3以下,采用锯齿形边沟和其他综合排水措施。第 51 条 给水工程规划(1)水源规划区水源近期由泰州市二水厂供给,远期主要由泰州市三水厂供给。(2)用水量预测本地区最高日总用水量5.7万立方米/日。 (3)管网布置根据泰州市城市供水规划,区域供水清水管沿泰高路东侧、永定东路南侧穿过规划区,管径为2根DN1400。规划区给水管网布置采用环状网布置形式,结合上层次规划及周边情况,给水主干管布置在永定东路、深圳大道、园博园路、香椿路、泰高路、海陵南路、鼓楼南路、东风南路及春兰南路,管径为DN400DN600。其余道路管径为DN200DN300。规划给水管道敷设在道路下东、南侧,路幅大于等于40米的道路双侧均布置给水管道。给水管道最小覆土厚度:在车行道下为0.7米,非机动车道(包括人行道)下为0.6米。 (4)消防给水规划区采用自来水为主要消防水源,以天然水体为消防补充水源。消防水量依照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计算,消防用水量按同一时间的发生火灾次数2次,每次消防用水量45L/s计算。沿市政道路敷设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服务半径不大于150m。第 52 条 排水工程规划(1)排水体制规划区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完全分流制。(2)污水量预测规划区污水的组成是以生活污水为主,预测污水量为4.0万m3/d。(3)污水处理规划由区外城南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 (4)污水排水分区规划区内污水排放以周山河为界分为南、北两个排水分区。(5)污水提升泵站规划规划设置3个污水提升泵站,分别为布置在鼓楼路与周山河东南侧的1泵站,位于引凤路与永定东路西南侧的2泵站,以及东风南路与香椿路西南侧的3泵站。(6)污水管网规划南片区(周山河以南区域)污水主要由海陵南路、鼓楼南路、福田路的污水主干道进行收集后,汇集到1污水提升泵站,再经泵站提升后排入北区污水管网。主干管管径在D500D700之间。北片区(周山河以北区域)污水主要由海陵南路、永定东路、鼓楼南路及莲花路上的污水主干管收集后排入2污水提升泵站,经过提升后排入外围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城南污水厂。主干管管径在D500D800之间。规划污水管道敷设在道路下西、北侧,路幅大于等于40米的道路,双侧均布置污水管道。污水管道最小覆土厚度:在车行道下为0.7米,非机动车道(包括人行道)下为0.6米。管道敷设采用管顶平接的方式,污水管道大体遵循重力自流的原则布置。(7)雨水规划原则雨水规划的原则为分散布置、就近排放,充分利用地形、水系进行合理分区,根据分散和直接的原则,保证雨水管道以最短路线、较小管径把雨水就近排入附近水体。雨水管道沿规划道路敷设,雨水尽可能采用自流方式排放,避免设置雨水泵站。(8)采用泰州市当地的暴雨强度公式: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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